2019年7月9日 星期二

洪水的審判


 a.起因:

            人的罪惡(6:1-2,5);它的可怕程度(8:21)。這說明神對人類罪惡的判決        (6:3,6-7)這裏「神的兒子」有三個不同的解釋:

       (一) 是天使,這是最古老的看法。

           贊成的原因:

           - 其他舊約的經文稱天使為「神的兒子」(伯1:6;2:1;詩29:1;82:6;89:6)。

           - 聖經提及天使犯罪(彼後2:4-6,此段前後均提及創世記內的事件;猶6)。

           - 舊約內天使都是以男性的人形態出現。

           - 天使超越本身的界限,違反神心意,這是類似人的罪,正是合乎創世記主題。

           -一些古老的七十士譯本(LXX)支持這看法;次經以諾書
             (Book of Enoch)和猶太歷史家約瑟夫(Josephus)也支持這立場。

           反對的原因:

           - 新約說天使不嫁不娶(太22:30)

           - 若是天使,為甚麼不直接用「天使」,卻用一個前文沒有提及或加以解釋的詞?

           - 如果天使犯罪,為何人倒要受這樣大的刑罰?

       (二) 是君王或統治者:

           贊成原因:

           - 舊約內有用「神的兒子」形容執法者( 出 21:6; 32:8,9;撒下7:14)
           - 其他近東文化的文獻內有稱君王為「神的兒子」。

             反對原因:
  
                      -雖然 出埃及記    21:6;22:8-9稱審判官為「神」(Elohim),大衛也被稱為「神的兒子」(撒下7:14),但「神的兒子」卻不是舊約君王的通稱。 
 
           - 另外,若這是君王犯多妻罪,為何全人類受罰?並且多妻制早已存在(創4:17-24)。

       (三) 指塞特的後人

           贊成原因:

           - 聖經不贊同敬虔者與不敬虔結合,創世記也強調這點。

           -創5:1提及亞當是照神的形像造的;在塞特族譜之後,便是            6:1-4所指的人(申14:1;32:5;賽1:2...等稱以色列人是神的兒女)。

           反對原因:

           - 塞特的後人雖有敬虔的表現,但只有天使被稱作「神的兒子」。 

           - 創6:1,2內的「人」要有不同的解釋。

           - 沒有證據顯示塞特的男後人全是敬虔的,而所有該隱的女後代是不義的。

    一般上,我們接受最古老的看法,而這也發生在洪水之前。相信洪水之前的世界和洪水之後的世界是有很大的分別,我們也無法完全瞭解洪水之前的世界。

    b. 審判中的恩典--聖經給我們看見神在審判中仍有恩典的施與:

       - 神保存一家人的性命,延續人類(創6:8)。

       - 人必須順服才能蒙恩(創6:22;7:5;參彼後2:6);順服是信心的表現,挪亞在方舟內的忍耐等待(創7:1-8:16是神靜默的日子)也顯出他的信心。

    c. 洪水的範圍--關於洪水的範圍,有兩個不同的看法:

       一. 是普世性的。

       - 經文的記述是以普世性的角度來描寫(創7:11,19-20)。

       - 神的目的是毀滅全人類(創6:17;7:23,參彼後3:6)。

       - 動物(包括飛鳥)進入方舟,若不是普世性的災害,牠們可逃往別處。 

       - 四十天的大雨,水位比山高廿二呎半(創7:20),水退要371天之久,都顯示這是普世性水災。

       - 神在衪的應許(創9:11)內有提及這是全地的審判。

       二. 是局部地區性的

       - 方舟沒有漂流很遠。

       - 所有「普世性」的字眼,如「地」、「世界」都可指作者心目中的世界(參創41:57)。

       - 若方舟內的動物是代表全地,挪亞怎有足夠的食物飼養牠們?

       - 若是普世性,水退的日子要更長或速度要更高,並且地球最高的山峰高度超過兩萬九千呎。

       傳統的教會一直以來支持這洪水是普世性的,而這洪水是神所成就和掌權。

    d. 巴比倫的洪水故事

       吉加墨史詩(Gilgamesh  Epic)約在主前三千年寫成,當中所形容的洪水與聖經相近。另外,世界上有許多古老民族皆有洪水的記錄。聖經學者為這些古老的記錄可能都是指這次的洪水,只是有一些記錄得並不太完全。

    e. 洪水審判後的恩典

       - 神重申衪給亞當的命令(9:1-2,7)。

       - 人仍具有神的形像(9:6)。

       - 神與人立約(6:18;9:8-17):這裏有第一個明言的約,以此強調神的應許,但是它並沒有提及人的責任。這約也指出它的寬廣性(「一切活物」)與恆久性(9:12,16節)。約的記號(彩虹)是神榮光的部份(結1:28;啟4:3)。

    f. 「血」的意義(9:4-6)。

       - 人對一切生命都必須尊重,生命之權全在神手中。

       - 動物的生命也屬乎神,因此以後祭牲的血,是神賜給罪人贖罪的禮物(參利17:11-12)。

       - 殺人者必受刑罰。

  結論--洪水的審判指出:

       - 神不讓罪惡無止盡地蔓延,必要審判,審判不是隨意的,神必預先警告。

       - 審判不單是拆毀,也是重建的開始,這是神的恩典。

       - 信心必須有行動配合,如挪亞聽從神建造方舟。

       - 將來有一個更大的審判。

該隱的後代


a. 文化、農工業的發展:畜牧、音樂、冶鐵、城市集體生活。「祖師」的意義指出他們的成就。
a.                       暴力社會及人對權力的腐敗(6:5,11-12)。
b.                       婚姻制度的破壞:多妻的出現(4:23-24)、性慾失控(6:1-4)、亂倫(9:20-27)。
c.                       人的驕傲升至無上:巴別塔的建立(11:1-9)

2019年6月22日 星期六

第一宗謀殺案(創世記4章)


在第三章是人與上帝斷絕了,第四章開始讓我們看見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被破壞了。

    a. 該隱和亞伯的獻祭(創4:4-5,7;來11:4):分別不是在祭物的類別,而是獻祭者的態度(創4:5中「頭生」與「脂油」代表最好的)。上帝察看獻祭者的生活(4:7,參約壹3:12;來11:4)。

    b. 該隱對上帝質詢的反應:他既不認罪,也不願受刑(反映出罪惡的深度與墮落的光景)。

    c. 上帝的審判和恩典:該隱的審判較亞當更重(創4:11「你必...受咒詛」)。另外,上帝關心無辜受害者(4:10),也關心罪人(6,7,15節)。

始祖犯罪(創世記3章)



1. 歷史的真實性
     
新約支持它的史實性(路3:23,38;羅5:18-19;林前15:20-21),並且創2:10-14的描述像史實敘述。文內可能有寓意性質的成分(如「分別善惡樹」、「吃土」...),但文體並不是以一個比喻方式書寫。

2. 蛇的身份
    a. 深信是指撒但,「蛇」只是他的一個名字。對這解釋也有兩個不同的意見。
       贊成的原因:牠會說話。
                   牠沒有被看作是田野的活物之一(3:1)。
                   蛇不吃土,相信這是比喻撒但蒙羞(參詩72:9;彌7:17;賽49:23)。
                   新約(約8:44;約壹3:8;啟12:9)提及撒但源自起初。
       反對的原因:創3:1,14是把蛇與動物並列。
                   新約的經文沒有清楚說明創3章內的蛇是撒但(啟12:7,9也稱撒但為「龍」)。
    b. 只是指一條蛇。
       贊成的原因:啟12:7-9指出蛇不是一個名字。
                   若創3:1的蛇是撒但,便不用指出他較其他活物更聰明。
 「終身吃土」代表用肚子行走(3:14),這樣的形容蛇是貼切的。

結論:蛇會說話表示事件有超自然的因素,牠是撒但的工具。聖經中有把撒但與蛇連在一起的經文,污鬼也能入住人或動物(路8:27章)撒但明顯有份(或應說是主謀者)試探始祖(參創3:13;約8:44),其他經文也常以撒但為試探人的來源(約伯記、太4:1-11)。

3. 「分別善惡」的意義
    一般的解釋有以下意義:
    a. 道德的知識。
    b. 性的知識。
    c. 理性的知識。
    d. 與生命樹對比 - 「分別善惡」與「生命」都是針對神與人的關係(參箴3:18;啟2:7,22:2)。「樹」的角色祇是提供一個機會,而不在於它有何本質;好像一道門,其名稱不過宣佈了門後擺設著那些物件。(「禁果」常被誤解作「蘋果」,可能是因拉丁文「罪惡」一詞和「蘋果」的意思相近。)

4. 試探:
    按這經文的記述,一般的解釋有以下的意義:
    a. 挑戰神的誡命(3:1):「神豈是真說...」是令人懷疑神的話語;引誘人對神的話下判斷。蛇卻沒有強迫人作任何決定或行動,只暗示、提議。「任何一棵樹」(原文之意)是誇大之話。
    b. 質疑神的美善(3:4-5):蛇令夏娃相信牠更「知道」神的心意、思想(顯出牠的驕傲)。 
    c. 謊言:「你們必定不死」(原文是強調、加重的語氣,「你們決不會死」聖經新譯本) - 否定神的審判。「你們便如神」 - 否定神原來給人的生命意義(基督的順服是與此完全相反,腓2:7)。   
    d. 心理戰術:指肉身的需求、感官的需求、理性的需求(參約壹2:16)。這裏說明犯罪的過程是逐漸增強誘惑、迷惑和欺騙的(參雅1:14-15)。人聽從受造物,而不聽從造物主;追隨感官,而不守住命令;以自我實現為目標,結果便是死亡。
    e. 亞當犯的罪─「失職」的丈夫,沒有在屬靈方面帶領妻子(創3:17)。
                       
5. 犯罪的後果
    (文內有「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描寫神 - 神的聲音、行走...)
    a. 始祖的反應:「赤身露體」- 感到羞恥、無助(原是中性的事物因罪而成為可恥、2:25,3:7;參多1:15)、逃避神(神的詢問有什麼用意?3:9,4:9)、害怕神、互相指責(3:12-13)。
    b. 神的審判 - (刑罰是按著人的本性與罪行的本質;審判內有神的公義與恩典):地受咒詛(3:17)、蛇受咒詛 - 這不表示在此之前,蛇不是爬行的;可能是自此後,爬行具有新的意義(參利11:42),如天虹(創9:13)、「吃土」是一個比喻因戰敗受恥辱、人被逐離伊甸園,要勞苦得生存、人最後歸回塵土(3:19,參羅6:23)、女人懷胎生產有苦楚,又受丈夫管轄。(人雖受懲罰,卻不像蛇受詛咒。留意神是按男人、女人、蛇的次序說話,宣判的次序卻相反)。  

6. 審判中的恩典
    (3:15被稱作「第一個福音」(Protevangelism)
    a. 神令人與蛇世代為仇,彼此爭戰:留意神的主動性「我又要叫」。另外,救贖的工作,不僅是為人的需要,也關係到神的治理權。「第一個福音」是一個向仇敵的宣判。
    b. 「女人的後裔」使蛇受致命傷:留意「頭」與「腳跟」的對比;第二個「傷」可譯作「咬傷」。「女人的後裔」有以下的解釋:一. 指基督 - 在文理上來看,「女人的後裔」指個人是較可取的。七十士譯本用男性的「他」,不是中性的「它」(按文法應是後者,因「後裔」一詞是中性的)。舊約內極少提及人是女性的後裔,但基督是童女所生的(參太1:23;加4:4;提前2:15)。二. 指教會或敬虔的後代 - 「後裔」一詞多是指團體的(羅1:3)。
       如果綜合以上兩個看法,既指基督,也指神的子民(參加3:16)。
    c. 神為始祖的需要作準備:「皮衣」是為即時的需要,人的解決方法(創3:7)是可憐的。也說明神的準備是最完美的(參林後5:4)。
    d. 生命樹被看守:人被趕出伊甸園,說明人完全與生命隔絕(創3:24;參2:17),一直到啟2:7;22:2,14,19才提及生命樹的出現。人從此在外勞苦才得餬口。 

結論:一. 創3章指出人的罪和世界的現況不是神原來的心意。人的苦難與死亡是犯罪的後果,亞當(代表人類)必須為此付上代價及受刑罰。(沒有其他近東文化有同類的故事)(詩51:5)。但是,聖經的目的不是要從負面的角度去指責人的犯罪,而是從積極的角度要讓人明白神在人類犯罪後有拯救的計劃。
      二. 撒但是在神權柄之下,不是與神同等。
      三. 神主動挽回犯罪者(救恩是神為人預備的)。
      四. 罪的基本意義是叛逆神 - 人要求與神同等,不遵守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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