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5日 星期五

兩約之間

從尼希米時代到耶穌基督降生之間,有四百多年的時間。在這段時期中,舊約的默示己經完成,上帝對人沒有新的默示,新約的時代又尚未來到,所以這段時期稱為兩約之間時期。這段時期對於新約時代背景的形成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我們需要對它稍有認識。現簡單介紹兩約之間時期的政治,社會,宗教狀況。
. 政治狀況

從主前539年開始,猶太人就受波斯帝國統治,成為波斯的一個行省。這段時期所羅巴伯首先率領一批人歸回重建聖殿,後來以斯拉歸回重振律法,不久尼希米歸回重建耶路撒泠城墻。之後一百年期間的歷史資料不多,只知道波斯允許猶太人有自己的信仰與文化,並沒有太多干預。

主前四世紀,馬期頓帝國的亞歷山大大帝興起。他在主前332年占領巴勒斯坦,隨即推翻波斯帝國。亞歷大大帝大力提倡希腊文化,希望用文化統一世界;他的接班人也繼承這政策,給巴勒斯坦地區帶來很大的影響。

亞歷山大早逝(主前323年),帝國分裂成四部份,期中多利買王朝據有埃及,敘利士王朝據有敘利亞,巴勒斯坦就成為二者相爭之地。它先是由多利買王朝控制,信仰尚稱自由;但主前198年敘利士王朝占領了此地。到了安提阿古四世(主前175-164年)即位,他力主全盤希腊化,禁止猶太人獻祭,行割禮或讀律法,把希腊神祇丟斯的像放在聖殿中,並在祭壇上獻豬為祭。

猶太人無法忍受而群起反抗,由長老瑪他提亞率領,拆毀了壇,趕走了安提阿古的使者。經過24年的戰爭,取得了獨立的地位,歷史上稱這戰役為瑪喀比革命

猶太人雖然保持獨立狀況,但始終沒有一個強大的政權,直到主前63年,羅馬將軍龐貝攻占耶路撒冷,殘殺祭司並進入至聖所,從此猶太人受羅馬人統治。起先羅馬人立大希律家族統治猶太人,到主後六年,羅馬將巴勒斯坦納入羅馬巡撫的管轄之下,成為羅馬的行省。

. 社會狀況

猶太人被擄之後,大部份人沒有歸回而散居各地。他們有的人被當地人同化,有的人則保有原來的信仰與文化;但是隨著年日的久遠,許多猶太人已經不會說希伯來話了,只懂得希腊文,他們把猶太的信仰帶到懂希腊文的各民族中。

歸回的猶太人中,受到外邦民族及文化侵入的影響,演變成幾種派別:

1.
撒都該派

他們很接受外來的文化,並結交外邦統治者,以致他們在政治上很有地位,大祭司多半是撒都該人。撒都該人在信仰上也很鬆弛,只信摩西五經,不信天使鬼魔或復活等事,也不嚴謹遵守 律法。

2.
法利賽派

這派的人數最多,他們謹守律法規條,排斥外來文化,指望彌賽亞來拯救猶太人脫離外邦統治。由於他們看重民族文化傳統,又強調敬虔,他們頗受百姓的敬重。

3.
愛色尼派
他們厭惡當時希腊文化的入侵,宗教的松散,所以過著與世隔絕的生活,成群到曠野隱居。他們比法利賽人更保守排外,在曠野專心查考聖經,等候彌賽亞的顯現。這派人數較少。

除了這三派外,還有少數人屬於激進派(奮銳党),他們積極與羅馬政府作對,企圖推翻羅馬統治,建立上帝的國度。這些人因為使用的手段激烈,本身的損失也最慘重。此外大部份的人民都沒有屬於任何派別而安靜謀生。
. 宗教狀況

猶太人被擄之後,無法到聖殿敬拜上帝,也不方便從事獻祭等禮儀,他們開始注意到上帝的話,努力去學習律法。於是,每逢安息日,猶太人便開始聚集學習舊約聖經。歸回之後雖然重建了聖殿,但這種形式仍然保存了下來。聚會的地方叫作會堂,會堂漸漸成了猶太人的信仰中心。從此猶太教變得更深入民間,也隨著猶太人的外移而傳到更遠之處。

各地的會堂興起後,猶太人又面臨一個困難,就是在外地生長的猶太子女不熟悉猶太言語,無法學習聖經。約在主前250年時,猶太人在多利買王朝的支持下,由七十二位學者用七十二天把舊約翻譯成希腊文,一般稱此譯本為七十士譯本。這譯本譯成後,使各地猶太人都能學習聖經,各地的外邦人也開始有機會自己研究真理。

這段時期的猶太人也致力於 撰寫宗教著作,較出名的是《次經》中的各卷。《次經》包含十五卷書,由於內容不盡真確,屬靈價值也不高,被教會認定不是出於上帝的默示,因此沒有納入舊約 正典之內,但天主教仍舊承認它們當中十二卷的正典地位。除《次經》外,還有《旁經》及其他的書卷,內容雖與舊約歷史有關,卻有許多荒異之處,不足與舊約正 典相比。

猶太人這時在信仰的內容上,比以往更加看重彌賽亞的應許。由於長期在外邦統治之下,他們深切盼望彌賽亞來拯救,在猶太人中建立世界上最強的政權。他們期望的彌賽亞是戰士,與耶穌在世的表現不同。虔誠的猶太教徒至今仍在等候。

猶太人在信仰的實踐上,開始從聖經的禮儀轉向生活的規範。其中有三件事是他們最看重的:

1.
行割禮

2.
守安息日

3
守食物潔淨條例

這三件事成了牢不可破的規條,違犯的人是對上帝大大不敬。甚至到了初代教會,還有人以這些作為得救的條件。

總之兩約之間 猶太人不再拜偶像,並且開始尋求以更實際的方式信仰真神。他們的努力有了相當的成效,甚至有些外邦人也信了猶太教。但改革後的猶太教雖然脫去了一些儀文, 卻又增加了更多的規條;有了敬虔的外貌,未必明白敬虔的實意。縱然如此,還是有一些猶太人的心單純敬虔,等候彌賽亞的來臨,彌賽亞來臨的時機成熟了。

先知書概論

. 先知書的作者

舊約裡的十六卷先知書(以賽亞書至瑪拉基書),每一卷都以一位先知的名字命名,但我們不能肯定該先知是否親自撰寫那以他命名的書卷。就以耶利米書為例,雖然書中的預言出自耶利米的口,但記下耶利米預言和替他寫傳記的乃是他的書記巴錄。(參耶36:2, 28)。

上帝要我們重視的乃是每一卷先知書的信息,而不是那傳信息的先知。

這十六位先知的先後次序可按他們開始工作的大約年分作以下排列:
  1. 俄巴底亞(主前845年)
  2. 約珥  (主前835年)
  3. 約拿  (主前782年)
  4. 阿摩司 (主前760年)
  5. 何西阿 (主前750年)
  6. 以賽亞 (主前739年)
  7. 彌迦  (主前735年)
  8. 那鴻  (主前650年)
  9. 西番雅 (主前640年)
  10. 耶利米 (主前627年)
  11. 哈巴谷 (主前609年)
  12. 但以理 (主前605年)
  13. 以西結 (主前593年)
  14. 哈該  (主前520年)
  15. 撒迦利亞(主前520年)
  16. 瑪拉基 (主前433年)
但 有不少學者認為俄巴底亞、約珥、約拿,這幾卷書都可能是被擄後的作品。這一群先知都是被上帝呼召,挺身而出為上帝發言。他們身兼四職:預言家、教師、守望 者、代求者。他們拚命工作,勸勉背逆的選民悔改歸上帝,使他們不單免受上帝將要加在他們身上的刑罰,更可以獲得上帝將要賜下的福澤。故此,他們預言「將 來」的事,藉此催使選民「現在」有所行動(參考何西亞書內九次提到「現在」:4:16; 5:3; 7:2; 8:8, 10, 13; 10:2-3; 13:13)。先知所傳的信息不是要提供足夠的資料去滿足我們的好奇心,乃是讓我們看見上帝不但是歷史的主宰,更是掌管未來的主。
. 先知的名稱

1.
神人(Man of God)-先知為上帝所揀選,是屬乎上帝和順服上帝的人(撒上9:6;王上12:22)

2.
先見(Seer)-先知有「先見之明」,傳上帝的異象,解釋現在和傳示未來(7:12)
3.
耶和華的僕人(Servant od Jehovah)-先知是服侍耶和華的人(王上14:18;賽54:17)

4.
耶和華的使者(Messenger of Jehovah )-先知為耶和華所差遣,有受託的使命(42:19;瑪3:1)

5.
先知(Prophet)-先知是上帝的代言人,先知一字在希伯來文的字根上有上湧、顯明、宣告、傳譯等意思,即代上帝傳話,啟示將來。

. 先知書的內容

上帝興起十六位先知作祂自己的代言人,因為當時(特別在主前七六至四六年間)選民經常犯下列三種錯謬:

1.
他們隨從迦南人敬拜巴力和其他偶像,不再以耶和華為獨一的真神,更把耶和華「巴力化」,用拜巴力的方式去敬拜祂;

2.
他們的社會缺乏了公平和公義,以致窮者愈窮,富者愈富,到處都是欺詐和暴力;

3.
他們為了抵禦外敵的欺凌和侵略,常向其他國家求助,臣服於這些國家的權勢之下,忘記了耶和華才是他們唯一的倚靠。

先知書主要針對上述的三個 問題,記載先知如何苦口婆心地勸誡選民歸向上帝及思念耶和華與他們所立的盟約,不要再敬拜巴力和其他偶像,不要再爾虞我詐及欺凌弱小,更不要繼續倚賴外人 的援助。對於那些頑梗不肯悔改的選民,先知警告他們將會受刑罰,卻預言那些忠心愛上帝的人必蒙上帝保守和賜福。

當先知勸告選民要悔改的時候,他們強調上帝兩方面的屬性上帝的聖潔和公義。當先知安慰那些忠於上帝的選民,鼓勵他們繼續信靠上帝之時,他們則會著重上帝的慈愛、上帝在歷史上的掌權,以及預告彌賽亞的來臨。

總括來說,先知書就是由這些警告和安慰交織而成。

. 先知傳遞信息的方法

先知的信息以不同的方法傳遞開去,所說的話語固然可以包括許多不同類型的文體(如勸勉、控訴、辯論、譏諷、比喻、箴言、哀歌等),另外更可有不少具象徵意義的「先知性行動」。這些行動可分為三大類:

 1. 先知「表演」一些異常的行動,例如王上11:29-40; 20:1-6; 27-28; 4-5章等

 2. 給兒女起奇異的名字,例如賽8:1-44; 1

 3. 同樣是作出一些奇異的行為,但直接與先知的私人生活連在一起,例如耶利米先知被上帝禁止娶妻及生兒育女(耶16:1-4),以西結先知眼見妻子忽然死去,而不能為她舉喪(結24:15-24),以及何西阿先知要娶淫婦為妻等。

有學者稱這些舉動為「象徵 式的魔法」,認為以色列人跟許多古代民族一樣,相信只要象徵式地表現心目中希望神明為他們做的事,就可以逼使這些上帝明為他們效勞,類似東方人將仇人名字 寫在草人上,再拿針剌草人胸前,意圖引致仇人心痛的巫術。但在先知書的記載中,我們完全找不到這種魔法的跡象:先知們作出這些行動,均是耶和華所吩咐的, 而不是他們自己主動做的;況且,這些行動往往是要向先知自己的國家宣布審判,他們實在沒有理由要採用魔法逼使上帝審判自己的家。

事實上,正如今日的視聽教材一樣,這些象徵性的行動是要吸引群眾的注意力(參結24:19),並加深他們的印象。不過,它們的作用並不止於此,在希伯來文中,「話語」和「行動」(或「所做的事」)是同一個字,先知的宣講固是上帝的「話語」,但先知的行動同樣是上帝的「話語」,有著同樣的權威,同樣會實現(參結5:13)。 換句話說,先知的行動同樣是上帝啟示的途徑,要告訴旁觀的人,上帝藉先知的行動所預告的事必定會實現。

此外,這些「先知性的動」可能有另一層的作用:激發先知和聽眾的感情。當一班被擄的猶太人看見以西結的愛妻(24:18) 忽然去世,他卻不能悲哀哭泣,甚至不能盡最後的義務為她舉喪之時,大概會更容易體會上帝所預言的、耶路撒冷陷落百姓所經歷的悲痛。一件實際發生的事例比單 單幾句話更具感染力。同樣,對何西阿先知說,妻子的不忠,自然引起他內心許多的衝突,但這卻能讓他淺嘗上帝內心同樣的衝突,以致上帝一方面要審判不忠子 民,另一方面卻仍然對她充滿憐愛的矛盾感受,能躍然於他的宣講中。

除了口傳與象徵的行動外,先知傳遞上帝信息的方法當然也牽涉「寫」的層面,包括寫信給遠 方的 君王(代下21:12-15), 被擄外地的百姓(耶29:1-32),寫出象徵行動的意義(賽8:1-2), 記下自己歷來口傳的信息(耶30:1)等。另一方面,筆錄下來的信息又可作為口傳的基礎(如耶36:1-2, 4, 10),並供後世閱讀和引證(但9:1-2; 2:2-3)。

. 先知書的解釋

解釋先知書要注意下列各點:

1.
留心歷史背景既 然先知所說的話主要針對聽眾當時的某些需要,我們要對那時的歷史背景有所認識,才能深入明白先知的信息。例如以賽亞書七章描述上帝要向猶太王亞哈斯顯一個 兆頭;如果我們認識當時的歷史背景,明白亞哈斯正遭以色列和亞蘭王聯手攻擊,就可了解亞哈斯為何如此害怕,以及上帝給他那個兆頭的意義。

2.
注意每一章內的分段先知書本是先知宣講的記錄,所以一章之內可能包含了先知幾篇的講道。舉例來說:
阿摩司書5章有多個不同的主題:
     1-3 節 為以色列人哀嘆,
     5-6 節 勸選民尋主得生,
     7-13節 則指出各種社會問題,
    16-17節 預言選民要哭號,
    18-20節 描寫耶和華的日子,
    21-24節 指斥虛偽的敬拜,
    25-27節 則總結選民的罪惡。
  可見本章包括了三篇的宣講:
     1-3 節 藉哀嘆宣告刑罰的來臨,
     4-17節 是勸勉和警告,
    18-24節 則宣告選民要遭受的刑罰。
如果我們漠視先知書的分段,就很容易把完全無關的經文放在一起來解釋(就如把不同的主日講章連起來一樣),導致不必要的混亂。有關先知書整卷和每章的分段,可參考有分量的註釋書與本串珠註釋本中每卷的大鋼。

3.
緊記希伯來詩歌的特色大部分的先知書是以詩歌體裁寫成,所以解釋先知書不能忽視希伯來詩歌的特點,以免過分按字面的意思去詮釋(參詩歌智慧書總論)。
. 先知書的神學

先知書的神學有繼續性與擴展性;對新約的思想及神學而言,它是啟迪性和完全性;新約神學都以先知書的神學補充才明暸。其主要神學有五方面:

1.
上帝的王權 (Sovereignty of God): 上帝為統管萬有的上帝,以色列要服在上帝的王權之下。

2.
國家社會的道德律 (Moral Foundation of Israel):先知大聲疾呼和斥責國家或社會上不公平和無憐憫的現象。

3.
審判與安慰的平衡 (Balance of Judgment and Comfort ): 先知的神學是雙面性的,一方面宣告選民因罪上帝必審判,不能逃避;一面宣告上帝因選民立約,祂必施恩憐憫,眷顧百姓。

4.
過去、現在與將來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先知不但宣告過去的罪、現在的罪,也宣告將來的結局。

5.
彌賽亞的國度 (Messianic Kingdom): 彌賽亞為大衛的後裔,又得聖靈的充滿,將來要在選民中復興他們的國度,並作他們的王,以公義慈愛管理他們。

2015年9月24日 星期四

彼得後書之信息——認識上帝的真知識

  滕慕理之《新約綜覽》中指出,彼得後書可以用對於上帝的真知識來加以串連。

彼得在一開始請安時就提到認識上帝和主耶穌所帶來的恩惠、平安與生命(彼後 1:2-3),第二章則提到假先知與假師傅的錯誤,這是需要用真知識來對付的,第三章提到認識主所帶來的盼望,就是主必再來。

這就讓我們想到,約翰福音 17:3 記載,耶穌離開世界以前的禱告詞中曾經說,「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

這句話原來不容易理解,也與一般人對「永生」的看法不同。一般人看到永生,聯想的是人死了以後進天堂。耶穌所說的永生卻是認識上帝和主耶穌。彼得後書讓我們看到,認識主耶穌的人,不但脫離了這世上從情慾來的敗壞,又與上帝的性情有分(彼後 1:4);認識主的人能夠領受生命,而且多多地領受恩惠和平安(彼後 1:2-3)。與生命的主、永恆的主有這樣密切的聯結,這不就是永生嗎?

  認識上帝和主耶穌基督,帶給你的人生那些地方不一樣?

  彼得因此勸勉信徒,既然我們有這麼大的應許,就要分外的殷勤:有了信心,又要加上德行;有了德行,又要加上知識;有了知識,又要加上節制;有了節制,又要加上忍耐;有了忍耐,又要加上虔敬;有了虔敬,又要加上愛弟兄的心;有了愛弟兄的心,又要加上愛眾人的心(彼後 1:5-7)

這正是所有信徒應該努力追求的美德。有了這些,認識主耶穌基督就會有美好的果效,能多結果子(彼後 1:8)

  彼得後書所列需要分外殷勤追求的這些美德,那一項是你特別需要努力的?有什麼具體的方法可以幫助你嗎?

  這樣看來,認識上帝和信徒實際的行為應該有美好的搭配。任何聲稱自己有信仰的人,如果不在這些美德上努力,彼得說,他就像眼瞎的人一樣,忘了自己過去的罪已經得了赦免;但行這些事的人,卻永不失腳,可以豐豐富富地進入上帝的國(彼前 1:9-11)。這正和雅各書所強調的,信心和行為要配合相互呼應。

彼得後書之信息——謹防巴蘭的錯誤

  彼得後書第二章引用舊約許多例子來說明假先知、假師傅所帶來的禍害。這些人不承認買他們的主,有淫行,有貪心;真道因他們的緣故就受毀謗。從舊約的例子來看,他們必定會受到上帝的刑罰。彼得後書舉出以下三個例子:

  (1) 洪水的災難:除了彼得後書 2:5 外,請參看創世記 5:28-10:1。那是一個怎樣的世代?得拯救的是誰?共有多少人?為什麼他們能獲救?

  (2) 所多瑪和蛾摩拉:請參看彼得後書 2:6-9,創世記 18:16-19:29。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到怎樣的程度?羅得是亞伯拉罕的什麼人?他對這些罪惡的反應是什麼?亞伯拉罕對這些事情的態度又如何?

  (3) 比珥的兒子巴蘭:這是發生在以色列人出埃及、在曠野行走時的故事,記載在民數記 22:1-25:1831:8-16。 當時摩押王巴勒害怕以色列人,就聯合米甸人要來攻擊以色列人。可是他們有沒有把握可以勝利,所以特別找了聲名遠播的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巴蘭住在大河那邊 的毘奪,在米所波大米的北邊,他的祝福和咒詛非常靈驗。摩押王巴勒希望巴蘭能為他咒詛以色列人,這樣,他就要重重地犒賞他。

巴蘭十分願意為巴勒效勞,但是上帝不准。他明知上帝不准,卻為了貪愛那些錢財,又假腥腥地再問上帝一次。上帝說,好吧,你去,可是你必須說我要你說的話。

在 路上,巴蘭的驢子看見拿刀的天使,想要閃躲時把巴蘭的腳擠傷了。巴蘭不知道天使在前面,就用杖打驢,結果,驢開口說話,巴蘭才看見天使。後來,他心裡雖然 想要咒詛以色列好得到巴勒的犒賞,說出來的卻是祝福以色列人的話,如此一連三次,最後只好放棄。後來巴蘭又為巴勒想了一個計謀,就是美人計,利用摩押和米 甸的女子來引誘以色列百姓跪拜她們的神。以色列人與巴力毘珥連合,上帝因此發怒氣降罰給祂的百姓;當時得瘟疫死的有二萬四千人。後來以色列人攻擊米甸人, 就把比珥的兒子巴蘭給一起殺了。

  巴蘭在以色列人的傳統中,成為貪愛不義錢財的代表(彼後 2:15-16)。猶大書 11、啟示錄 2:14 都提醒我們要防範巴蘭的錯誤。金錢,誰不愛呢?保羅在提摩太前書 6:6卻說,「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又說,「貪財是萬惡之根。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提前 6:10)

巴蘭過去一向靠法術得錢財,這一次,上帝卻保守以色列百姓,讓巴蘭不能咒詛他們,反而說出祝福的話。巴蘭說,「斷沒有法術可以害雅各,也沒有占卜可以害以色列。」( 23:23)

作為上帝的子民,聽到這樣的話,你是否得到安慰呢?上帝的子民得蒙上帝保守,實在不用擔心有人會害我們。但是如果不遵守上帝的誡命,背棄祂,那就很難說了。以色列百姓後來隨從摩押、米甸女子拜巴力,惹來上帝的忿怒而遭災難。

  這些例子都在告訴我們,上帝的審判時候到了就會來臨,我們要十分小心,不要再犯像他們一樣的錯誤,免得後悔不及。

彼得後書之信息——主必再來

  彼得後書第三章討論主再來的應許。初期教會的信徒,他們切切盼望主再來,因為主耶穌升天的時候,天使就這樣說過,他必再來( 1:11)

可是過一段時期之後,他們尚未看到主再來,有人開始懷疑,說,「主要降臨的應許在哪裏呢?」(彼後 3:4)。彼得在此提供有關主再來的許多資訊:

1.    主看一日如千年,千年如一日。從主耶穌升天,一直到今天,也快兩千年了。聖經告訴我們,主再來的日子近了。對人類來說,兩千年好長哦。但是在上帝看來,不過像一、兩天一樣,因為祂是自有永有的上帝。時間對人類來說,一直都是個奧祕,是我們有限的理性所難以理解的。

2.    主的日子要像賊一樣來到。這句話的意思是沒有人知道主什麼時候來。主耶穌自己就說過,「家主若知道賊甚麼時候來,就必警醒,不容賊挖透房屋,這是你們所知道的。你們也要預備;因為你們想不到的時候,人子就來了。」( 12:39-40)

因此,如果我們聽到有人宣佈,某年某月某日,世界末日來到,或主在某時某刻就要再來,我們不要輕易相信,聖經告訴我們的不是這樣。我們倒是需要隨時警醒,因為沒有想到的時候,主就來了。


3.    主的日子來臨時,有大響聲,有形質的都要被烈火鎔化(彼後 3:10,12)。感謝上帝,他應許將有新天新地的到來:「我們照他的應許,盼望新天新地,有義居在其中。」(彼後 3:13)

4.    主再來的應許尚未成就,有人以為他是耽延,其實不是耽延,乃是寬容,上帝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彼後 3:9) 

  如果主耶穌明天再來,你今天最想要做些什麼?為什麼?

彼得後書之信息——解經的態度和原則

  彼得後書特別提醒我們,解釋聖經時要小心,有兩個原則可以遵循:

1.    經上所有的預言,不可隨私意來解說,因為預言不是出於人意,而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彼後 1:20-21)。當我們閱讀這些話時,也要祈求聖靈的同在和感動,來幫助我們瞭解。

2.    對於困難不容易明白的,不可強解(彼後 3:16)。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或許是個比較好的態度。有時候一些不明白的經文,過一陣時日以後,上帝會開我們的眼睛,讓我們明白。

  看起來,彼得後書並不是要對解經原則作系統性整理。它只列出這兩條「不可」,來提醒我們小心。如果要作進一步的探討,需要參考釋經學方面的書籍。

彼得後書的寫作背景

  彼得後書一開始就署名,「作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寫信給…」(彼後 1:1),而且在第三章時又說,「親愛的弟兄啊,我現在寫給你們的是第二封信。這兩封都是提醒你們,激發你們誠實的心…」(彼後 3:1);因此,一般相信彼得後書是使徒彼得繼彼得前書之後,同樣寫給分散在本都、加拉太、加帕多家、亞細亞、庇推尼等地寄居的信徒(彼前 1:1)

不過由於後書的文筆比較粗糙,不像前書那麼優美,內容著重點又和前書不同,有人認為彼得前、後書不可能出於同一個人的手筆。但是彼得出身漁夫,來自加利利,在應用希臘文時難免有點生硬,前書有西拉幫忙潤飾,或甚至代筆,讀起來當然感覺不同(彼前 5:12),後書則最有可能保留了彼得自己的風格。正因為彼得後書的希臘文不流暢,早期教父引述它的也比較少,它在稍遲才被接納為正典。

  彼得後書提到一些使徒彼得親身的經歷,他說,在前書時他提到主耶穌的大能和他降臨的事,並不是捏造的,而是親眼見過他的威榮,他還聽見天父上帝的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彼後 1:17)

當年,彼得和雅各、約翰,三個人一起與耶穌在山上,看見摩西和以利亞與耶穌交談,又看見耶穌變像( 17:1-8),這件事一定讓他印象深刻。現在,使徒彼得知道自己已經走近人生的終點(彼後 1:13-14),他回想起耶穌復活以後,曾經對他說過,「你年少的時候,自己束上帶子,隨意往來;但年老的時候,你要伸出手來,別人要把你束上,帶你到不願意去的地方。」( 21:18, 彼後 1:14)

因此,他要趁他還活著時,提醒信徒一些事。這就是他寫這封書信的目的。

  使徒彼得是在公元 65-67 年左右殉道,他寫彼得後書就在他快要離開世界以前,因此本書的寫作日期不會晚過 67 年。彼得後書 3:15 提到保羅寫了一些書信,他稱呼保羅為「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可見當時保羅還活著,而保羅書信已經在各地流傳。雖然從前保羅曾經當面指責彼得行得不正( 2:11-14),但這並未影響他們的同工關係,彼得對保羅還是稱許有加。他們都是上帝忠心的僕人,曾經用右手行相交之禮,分別完成上帝所交付他們不同的事工( 2:8-9)

  如果有主內同工當面指責你,你的感受如何?你還願意繼續跟他同工嗎?

  如果你看見同工所行不正,你會不會當面指責他?或者你只敢在背後說他?怎樣做對同工比較有益處?

    彼得與保羅為我們建立基督徒服事之好榜樣,為真理的緣故放下個人的面子問題,只為主的道能運行。

2015年9月21日 星期一

聖經神學與聖經的啟示

   聖經神學是從聖經啟示的內容而來,探討聖經神學,需要先去認識聖經啟示的一些性質。在這方面,我們要知道:

1. 啟示的一致性

    上帝既是只有一位,祂給我們的啟示必然是前後一致的。雖然上帝是透過不同的作者去宣講並留下祂的啟示,而我們又將祂的啟示劃分為“舊約”和“新約”兩部分,但既然所有人都為上帝所創造,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站 在同一的屬靈光景裡,上帝給人的救贖計劃也只有一個,上帝就著這些情景而要給人的啟示,必然是前後一致,不會自相矛盾。

2. 啟示的漸進性

    上帝的啟示固然是前後一致,但這並不表示上帝的啟示是前後一樣的。上帝會因應人的屬靈光景與領受啟示的能力,循序漸進的將祂所關心的事情(也就是人所需要知道的事情)啟示給人知道。就如人在肉身成長和學習 的過程裡也需要先有一些起碼的認識,然後才能夠進一步的學習;上帝在聖經的整個啟示過程裡,也是先在舊約給人一些起步或基礎的認識,然後才在新約給人更深入的啟示。所以我們在釋經學裡說,基本上我們是以新約解釋舊約,重要的神學需要有新約經文的支持。

3. 啟示的復原性

    雖然前後一致的啟示有著由舊約漸進到新約的情 形, 但我們又不可以忽略聖經啟示的另一個性質,就是聖經啟示的“復原性”。雖然我們經常都忽略了這一點,但它卻是非常重要的。所謂“復原”,就是上帝在先前已 經有所啟示,但後來失落了,上帝就在適當的時候(在舊約和新約不同的時間)、以適當的進程(漸進),將先前已有的啟示,再次向人展示出來。

    在這方面,我們留意聖經的內容有這樣一個分佈或發展的情形:

創一至二章
創三章至瑪拉基書
馬太福音至啟二十章
啟二十一至二十二章
原天原地
舊天舊地
新天新地
在起初,上帝創造時原有的心意
在今世,因人的罪,上帝要透過救贖恢復祂創造時原先的心意
在末世,上帝達成祂在創造時原有的心意

上帝在舊約裡的作為和啟示
上帝在新約裡的和作為啟示


    雖然由創三章至啟二十章的經文佔了整部聖經絕 大 部分的內容,但它所要啟示和成就的,其實不過是回應在創一至二章裡,上帝在創造之時原有的心意。只是創一至二章所啟示的關於上帝在創造之時原有的心意,因 人的罪而被中斷或拖延了。憐愛世人的上帝就用心要在今世(包括在舊約和新約的時期)將它開始復現過來,就是在今世有罪的世代裡將它再次啟示出來,並在今世 裡達 致初步的成就,繼而邁進永恆,好將上帝在創造之時原有的心意完完全全的成就─那就是啟二十一至二十二章所啟示的,而所啟示的真理,也要在那個時候實現。

    在此,我們又看見聖經有復原性的同時,聖經再次顯明它是一種漸進的啟示,就是後來的啟示(啟二十一至二十二章的啟示)比先前的啟示(創一至二章的啟示)為更完全的啟示。

    這樣,當我們探討聖經神學(因而包括舊約神學)的時候,我們不能忽略了創一至二章的重要性,因為創一至二章對聖經神學(以及舊約神學)實在有指導性的作用。

聖經神學與基督的救贖

    在 我們要從某個特別的角度或主題來認識舊約或整本聖經的神學的時候,我們又須重申,其實聖經不離一個信息,就是我們都認識和寶貴的“救恩與稱義”的信息。不 同學者可以就著他們的看法對聖經的神學作不同重點的描述表達,但聖經的信息仍是一個。在舊約而言,它不過是同一個救恩信息在舊約時期裡以舊約的形式來作表 達而已。論到聖經的救恩信息,我們要從幾方面來看:

1. 從“罪”的定義開始看─不以上帝為上帝、不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

    聖經的信息,是一個關乎救恩的信息。要明白這個信息,我們要從“罪”的定義開始看。論到罪,我們可以從不同的層面為它下定義,例如將罪分為:

a. 原罪和本罪;

b. 關係的罪和生活的罪;

c. 犯作的罪和忽略的罪;

d. 思想的罪和行為的罪;

    但若從最根本的角度來說,“罪”就是“不以上帝為上帝、不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

2. 救恩的基本原則─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

    如果“罪”是“不以上帝為上帝、不以祂的話為必須 順 服遵行”,脫離罪的方法就是將這關於罪的定義倒轉過來,就是“再次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用聖經的用字來說,這就是“信”。相信上帝, 就是再次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這樣,“信”不只是一種對上帝的態度,也一種在上帝面前的行動和生活。

    人願意對上帝有這種態度和行動,就可以重修他與上帝的關係,得著上帝的拯救和祝福。這個救恩的基本原則,用聖經的用字來說,就是“因信稱義”,因相信上帝而再次被上帝稱為義。

    但“信心”之所以有效用,並不是因為信心在本質上有甚麼特別的地方。原因乃在於慈愛的上帝願意給人得救的機會,並選擇了以“信心”為人得以赦罪蒙恩的途徑。上帝說這個是有效用的途徑,它就有了用效。

    但公義的上帝先前既說了犯罪的人要付上罪的代 價, 就是死亡,上帝就得按祂公義的本性和要求來處置人。上帝不能以祂的慈愛來推翻祂的公義。祂要同時顧全祂的公義和慈愛兩方面的本性。祂在愛中所定的“信心” 的方法,也需要滿足祂公義的要求。所以上帝在祂的慈愛與智慧裡,在創造以先已經制定了“主耶穌代贖”的計劃,使人的罪,因著相信,都歸在主耶穌身上。

    這樣,聖經的救恩基本上涉及幾個要點:

a. 上帝在祂的慈愛裡給人得救的機會;

b. 上帝以主耶穌成為代贖者,使人犯罪的代價在主耶穌的代贖裡清償了;

c. 人得以享受主耶穌代贖的途徑,就是願意回轉歸向上帝,願意再次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這種態度就是“信心”;

d. 信心之所以有拯救的功效,是因為:

1)上帝揀選了它作為拯救的方法,它就有效用了;

2)主耶穌的代贖滿足了上帝公義的要求,所以上帝的選擇(揀選信心為拯救的方法),成為可行的。

3. 原則的運用─

    聖經救恩的基本原則是“因信稱義”。但它是怎樣表顯在舊約和新約裡面的呢?

a. 新約的救恩:

    說到新約的救恩,我們都知道聖經已清楚指明:相信耶穌就必得救。“除主耶穌)以外,別無拯救;因為在天下人間,沒有賜下別的名,我們可以靠著得救”(徒四12)。主耶穌是我們相信的對象,也是我們得救的根源(來五9)。

    但若嚴格的從整本聖經的教訓來說,新約的救恩也不盡是因相信耶穌而得的。其實新約的救恩仍舊是那個貫穿整本聖經的基本原則:人願意再次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就必得救“以上帝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在新約裡,上帝說了甚麼?祂說人要相信耶穌。就因為祂說我們要信耶穌,所以我們就順服祂的說話去相信耶穌。我們信耶穌的時候,通常都不是作過這樣的邏輯分析之 後才去相信,這是真的。但這並不推翻救恩背後的這個原則。所以嚴格來說,如果在新約裡上帝說我們只需要每日讀經禱告就可以得救,我們就可以按照上帝所吩咐的每日讀經禱告去得上帝所賜的救恩。不是每日讀經禱告有甚麼效用,效用乃在它是上帝所吩咐的。但在新約裡上帝沒有說每日讀經禱告或別的做法可以叫人得救。祂只簡單的要求:相信耶穌。同樣的,不是相信耶穌這個做法有甚麼效用,效用乃在它是上帝所吩咐的。

    上帝在新約裡不揀選別的做法,卻揀選相信耶穌這個做法,作用有二:

1)罪人蒙恩完全是出於上帝的恩典,不是出於人的 行為功勞。上帝揀選“相信耶穌”為得救的方法,是因為“信心”很明顯是跟“行為”有所分別。上帝若說“每日讀經禱告(或別的做法)就可以得救”,雖然也可以是 有效的救法,但這種救法會很容易誤導人,以為人是可以靠自己的行為得救。縱觀別的宗教,人在得救的問題上總愛顯出人的行為可以怎樣換取救恩。上帝不但在這方面也顧及了,這也顯明上帝滿有憐愛的智慧

2)論到信心,其實上帝也可以吩咐人簡單直接的去相信上帝,但信心的效用既是基於主耶穌的救贖─主耶穌本是上帝,又是我們的救主─我們將信心投放在主耶穌身上,是最合宜和最美的事

    所以,不錯,在新約裡我們是因信耶穌而得救,但在本質上仍是因相信創造我們的上帝而得救。

b. 舊約的救恩

    明白過救恩基本的原則,和這個原則怎樣表顯在新約之後,我們就比較容易明白救恩的基本原則是怎樣表顯在舊約裡。論到舊約的救恩,我們可以從幾個層面來思想:

1)亞當的救恩

    亞當犯罪之前,可以說是無救恩可言。他受造後,繼續保持與上帝正確的關係,繼續以上帝為上帝、以祂的話為必須順服遵行,他就繼續活在上帝的同在和恩典裡。
及至亞當犯罪,亞當的救恩就像歷代人類的救恩那樣,是仰賴上帝的慈愛與憐憫,給與他得救的機會。亞當也是透過信心來得救。亞當的信心表顯在他犯罪之後對上帝的信服:

a)亞當犯罪後雖然曾一度將罪責推搪(創三12),但他接受了上帝給他的咒詛和懲罰,離開伊甸園,過耕作的生活(創三17-1923);

b)上帝宰殺牲畜(包含代贖的意義)為亞當做皮子的衣服,亞當接受上帝的安排,將衣服穿上(創三21);

c)亞當生子,起名“該隱”(是“得”的意思),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雖然該隱不肖(不肖亞當更不肖上帝),但亞當就該隱的出生所作的反應,卻表明亞當自己相信且期待上帝在創三15的應許,期望他所生的這個兒子就是上帝在創三15所應許的“女人的後裔”。

    這個時候,雖然主耶穌的救贖仍在遙遠的未來,但全能全知的上帝,知道祂所計劃的救恩必要成就,祂在祂的慈愛憐憫裡,可以說是預先支取主耶穌的救恩的功效,使亞當的信也可以使他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2)亞伯拉罕的救恩

    創十五6清楚指出:“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信心繼續在救恩事情上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同樣的,這個時候,主耶穌的救贖尚未成就,但上帝知道祂的救恩計劃必要作成,就預先支取主耶穌的救恩的功效,使亞伯拉罕的信可以叫他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此外,亞伯拉罕這件事還有一個重大的意義。保羅一而再的以亞伯拉罕因信稱義的經歷來說明新約因信稱義的道理(例如:羅四章;加三6-14),顯明不論是在主耶穌成就救恩之前或之後(即在舊約和新約的時期裡),救恩的本質和方法是一致的。

3)摩西的約裡面的救恩

    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並透過摩西賜下許多律法。但上帝頒賜律法的目的不在叫人藉著全守律法去換取個人的救恩。保羅在羅九至十一章清楚指出:

a)以色列人在救恩事情上有兩方面的誤解:

1〕誤解摩西的律法的意義,以為人可以藉全守律法去換取個人的救恩(羅九30至十3;比較10-1521-234-5,五21-27);

2〕誤解上帝揀選他們的民族的意義,以為上帝揀選了就保證他們得救(羅九1-29

b)上帝有主權,有揀選的主權,祂揀選“以色列民作同工”,也揀選了“個人得救的原則”,就是“因信稱義”的原則(羅九1-29)。

c)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作祂的子民,意義是要他們在上帝彰顯救恩的過程上與上帝同工,向世人顯明信靠上帝的人可蒙祝福。上帝對以色列民的揀選並不等同賜給他們救恩(羅九1-8);

d)論到個別以色列人的救恩,其實仍是透過上帝所揀選的那個“因信稱義”的原則(羅十4-13)。蒙上帝喜悅的不在禮儀而在內心(比較羅二25-29);

e)雖然以色列人誤解和拒絕上帝“因信稱義”的救法,但上帝沒有完全棄絕他們。任何時候,只要他們肯回頭相信,他們仍可得救(羅十一1-6)。

    上帝賜律法給以色列人,是要他們知道上帝的聖潔和怎樣活在聖潔裡。信靠上帝的人藉著順服律法的要求來表示他們對上帝的信心。蒙上帝喜悅和接納的,不是因為他們守足律法,而是因為他們有願意遵守律法的心;這份心就是他們對上帝的信心

    同樣的,這個時候,主耶穌的救贖尚未成就,但上帝知道祂的救恩計劃必要作成,就預先支取主耶穌的救恩的功效,使在摩西之約裡面的以色列人,可以藉信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f耶利米預言的“新約”救恩。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上帝與他們立約。只是這個寫在石版上約,未能從根本上改變他們的心。他們不斷背叛上帝的約(耶三十一32)。所以上帝藉耶利米預言和宣告:“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十一3133-34。經文將上帝透過摩西所立的舊約,跟透過主耶穌所成就的新約作比較(就如來八6-13引述耶三十一31-34所作的比較),重點不在指出兩者的原則和救法不同,重點乃在上帝使人認識祂與人的關係的方法不同(在舊約時期,上帝透過律法使以色列人認識祂的救恩;在新約時期,上帝要直接向人的心靈說話)。救恩的原則和方法,在舊約和新約裡都是一致的,就是人藉信在上帝面前被稱為義。

2015年9月20日 星期日

以“上帝的同在”為聖經神學的主題

    “救贖”固然是整部聖經的一個焦點,但它是透過一個怎樣的聖經神學主題表達出來,卻是另一個問題。先前學者多強調從“約”(covenant 的 角度來貫通整本聖經的內容;也有學者從例如“應許”、“揀選”等主題來融會整本聖經的主旨。這些都是很重要的題目(例如:事實上,聖經就是分為舊約和新約 兩部分;上帝是透過“揀選”的原則來行事〔只是我們不要像以色列人那樣誤會了上帝的揀選的意思就好了〕;上帝也實在在聖經裡給了人類寶貴的應許),但這些 題目都主要是觸及上帝的工作方法,並未觸及上帝的心意目的,這些題目也未足以涵蓋整部聖經的所有內容。

    近期學者再度強調“上帝的同在”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其實“上帝同在”這個話題早已受到關注)。這個話題顯然較先前的研究更接近聖經的主題,只是它仍有不足的地方,因為:

1. “上帝的同在”同樣也只是指出一個方法或處境,還未觸及上帝最深的心意和目的。

2. 永在全在的上帝,不管人喜歡不喜歡,祂總是與人同在。“上帝與人同在”是任何時候裡的一個客觀事實。

3. 原來“上帝與人同在”有兩個層面的意義:

a. 上帝與人“存在性的同在”,或“必然性的同在”─這個就是上面所講的“上帝總與人同在”的客觀事實。人在上帝也在,但兩者不一定有交往,有交往也不一定有積極的交往;

b. 上帝與人“關係性的同在”,或“交往性的同在”─就是說上帝不但總是與人同在,祂更是希望與人有所交往,且是積極的交往。

4. 要達至上帝與人有積極的相交,需要具備下面的條件:

a. 人要知道上帝的存在,即認識上帝“存在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人本有認知上帝的能力:

a)上帝造人時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而造(創一26-27);

b)人的心裡(即在人的良知裡)早已有“上帝存在”的觀念(羅一19)。

2)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存在:

a)世界宇宙的奧妙激發人想到上帝的存在和祂的性情與要求(羅一20);

b)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有所作為,向人顯明祂的存在和同在;

c)上帝向人說話,也向人顯明祂的同在。

b. 人要進入上帝的同在,即得著上帝積極的“交往性的同在”─在這方面:

1)在人犯罪之前,人本來就是在與上帝同在的環境裡,也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2)在人犯罪之後,上帝為人預備並作成了救恩

a)上帝在人類的歷史中(包括在以色列人的歷史中)屢次施行拯救;

b)甚至為人預備和成就主耶穌代贖的救恩。

3)上帝繼而向人啟示祂的救恩

a)上帝呼籲人回轉歸向祂,向人啟示得著祂積極交往性的同在的途徑;

b)上帝甚至使主耶穌道成肉身,向人類作出最高的啟示。

4)人對上帝的啟示和救恩需要有積極的回應(這個也是上帝對人的期望)

a)在人犯罪之前,人經歷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時,人要繼續保持對上帝的順服信靠,繼續在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之中;

b)在人犯罪之後,人失落了與上帝積極的相交,上帝就為人預備救贖方法,人要再次對上帝順服信靠,重得與上帝積極的相交。

5. 這樣,雖然聖經多次強調“上帝與人同在”,但其實“人繼而能夠與上帝同在”才是“上帝與人同在”的目的,而“人與上帝同在”最終的目的是要讓人能夠在與上帝同在的積極相交關係裡,享受上帝與人同在和人與上帝同在的祝福。這種積極的相交和祝福,用聖經的用字,就是“安息”。

a. 所謂“安息”,就是“人因與上帝保持正確、積極的關係和相交,對上帝有全然的信靠和交託,從而經歷的心靈的安寧和生活的力量”;

b. 關於這份“安息”,我們會從幾個層面來思想

    這樣,“安息”,即“人積極與上帝同在相交而得的安息”(簡單來說,是“與上帝同在的安息”),才是聖經神學的主題。

    我們在下文就要概論這個主題在聖經不同階段裡是怎樣的表達出來;繼後我們也會在註解聖經各書卷時再討論各書卷與這個聖經神學主題的關係

以“與上帝同在的安息”為聖經神學的主題

    “上 帝與人同在”和“人與上帝同在”所要激發出來的祝福,用聖經的用字,就是讓人“得著安息”。整部聖經就像一顆有六十六面的鑽石,每個書卷就像其中的一面, 併合成整顆寶石。將它們凝聚起來的,是上帝寶貴的救恩;所發放出來的,就是“與上帝同在的安息”這個聖經神學主題的光輝!

    論到“與上帝同在的安息”,我們可以從幾個層面來看:

1. 從人的生命的角度來看
a. 創造之時:

    上帝造人最高的心意乃是要讓人在與祂的同在裡享受安息(創二1-3;來四4-9

b. 犯罪之後:

1)人犯罪後最大的損失當然就是失落這份與上帝同在的安息。

2)保羅清楚說:“上帝的忿怒從天上顯明在一切不虔不義的人身上,就是那些行不義阻擋真理的人”(羅一18)。罪人不能親近上帝,就是活在上帝的忿怒裡,生命只有與上帝同在(上帝必然性的同在,繼而是消極的交往性的同在)而有的恐慌,完全沒有與上帝同在(積極的交往性的同在)而有的安息。

3)人要悔改回轉歸向上帝,重修與上帝正確的關係,生命裡才能重得與上帝同在而有的安息(來四1-11)。

c. 末世之日:

    屬上帝的人要在新天新地裡得著完全的救贖(羅八23),永遠擁有與上帝正確的關係,就永遠得著這份與上帝同在的安息。

2. 從人的生活的角度來看

a. 創造之時:

1)人在伊甸園裡,每日是活在與上帝同在的安息中;

2)人在伊甸園裡工作之時,也是在與上帝同在的安息裡。

b. 犯罪之後:

1)在日常的生活裡:有上帝同在,就有上帝的祝福──

    “你寄居在這地,我必與你同在,賜福給你,因為我要將這些地都賜給你和你的後裔。我必堅定我向你父亞伯拉罕所起的誓。”(創二十六3

    “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在你手裡所辦的一切事上已賜福與你。你走這大曠野,他都知道了。這四十年,耶和華你的上帝常與你同在,故此你一無所缺。”(申二7

    “波阿斯正從伯利恆來,對收割的人說:‘願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他們回答說:‘願耶和華賜福與你!’”(得二4

2)在困難的生活裡:

a)上帝經常對祂的百姓和僕人說:“不要怕,因為我與你同在”,因為上帝的同在可以叫人剛強壯膽:

    “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看見馬匹、車輛,並有比你多的人民,不要怕他們,因為領你出埃及地的耶和華你上帝與你同在。”(申二十1

    “耶和華必在你前面行;他必與你同在,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申三十一8

    “耶和華囑咐嫩的兒子約書亞說:你當剛強壯膽,因為你必領以色列人進我所起誓應許他們的地;我必與你同在。”(申三十一23

    “我豈沒有吩咐你嗎?你當剛強壯膽!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你無論往哪裡去,耶和華你的上帝必與你同在。”(書一9

    “大衛又對他兒子所羅門說:你當剛強壯膽去行!不要懼怕,也不要驚惶。因為耶和華上帝就是我的上帝,與你同在;他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直到耶和華殿的工作都完畢了。”(代上二十八20

    “猶大和耶路撒冷人哪,這次你們不要爭戰,要擺陣站著,看耶和華為你們施行拯救。不要恐懼,也不要驚惶。明日當出去迎敵,因為耶和華與你們同在。”(代下二十17

    “你不要害怕,因為我與你同在;不要驚惶,因為我是你的上帝。我必堅固你,我必幫助你;我必用我公義的右手扶持你。”(賽四十一10

    “不要害怕,因我與你同在;我必領你的後裔從東方來,又從西方招聚你。”(賽四十三5

    “你不要懼怕他們,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一8

    “不要怕你們所怕的巴比倫王。耶和華說:不要怕他!因為我與你們同在,要拯救你們脫離他的手。”(耶四十二11

    “耶和華說:所羅巴伯啊,雖然如此,你當剛強!約撒答的兒子大祭司約書亞啊,你也當剛強!這地的百姓,你們都當剛強做工,因為我與你們同在。這是萬軍之耶和華說的。”(該二4

b)上帝與人同在能夠叫人消除懼怕,是因為上帝與人同在成了人的能力,成了對人的保障和拯救:

    “我也與你同在。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必保佑你,領你歸回這地,總不離棄你,直到我成全了向你所應許的。”(創二十八15

    “耶和華的使者向基甸顯現,對他說:大能的勇士啊,耶和華與你同在!……耶和華對他說:我與你同在,你就必擊打米甸人,如擊打一人一樣。”(士六1216

    “大衛又說:‘耶和華救我脫離獅子和熊的爪,也必救我脫離這非利士人的手。’掃羅對大衛說:‘你可以去吧!耶和華必與你同在。’”(撒上十七37

    “你無論往哪裡去,我常與你同在,剪除你的一切仇敵。我必使你得大名,好像世上大大有名的人一樣。”(撒下七9

    “耶和華你們的上帝不是與你們同在嗎?不是叫你們四圍都平安嗎?因他已將這地的居民交在我手中,這地就在耶和華與他百姓面前制伏了。”(代上二十二17

    “你從水中經過,我必與你同在;你盪過江河,水必不漫過你;你從火中行過,必不被燒,火焰也不著在你身上。因為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是以色列的聖者你的救主;我已經使埃及作你的贖價,使古實和西巴代替你。”(賽四十三2-3

    “他們要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為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一19

    “我必使你向這百姓成為堅固的銅牆;他們必攻擊你,卻不能勝你;因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搭救你。這是耶和華說的。我必搭救你脫離惡人的手,救贖你脫離強暴人的手。”(耶十五20-21

    “上帝怎樣以聖靈和能力膏拿撒勒人耶穌,這都是你們知道的。他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徒十38

c)上帝的同在有時叫人剛強和得著祝福或拯救:

    “當夜耶和華向他顯現,說:我是你父親亞伯拉罕的上帝,不要懼怕!因為我與你同在,要賜福給你,並要為我僕人亞伯拉罕的緣故,使你的後裔繁多。”(創二十六24

    “因 我與你同在,要拯救你,也要將所趕散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這是耶和華說的。……我的僕人雅各啊,不要 懼怕!因我與你同在。我要將我所趕你到的那些國滅絕淨盡,卻不將你滅絕淨盡,倒要從寬懲治你,萬不能不罰你。這是耶和華說的。”(耶三十11,四十六28

    “先祖嫉妒約瑟,把他賣到埃及去;上帝卻與他同在,救他脫離一切苦難,又使他在埃及王法老面前得恩典,有智慧。法老就派他作埃及國的宰相兼管全家。”(徒七9-10

    “有我與你同在,必沒有人下手害你,因為在這城裡我有許多的百姓。”(徒十八10

d)但信靠上帝是得著上帝同在的祝福的條件:

    “亞瑪力人和迦南人都在你們面前,你們必倒在刀下;因你們退回不跟從耶和華,所以他必不與你們同在。”(民十四43

    “因此,以色列人在仇敵面前站立不住。他們在仇敵面前轉背逃跑,是因成了被咒詛的;你們若不把當滅的物從你們中間除掉,我就不再與你們同在了。”(書七12

    “他出來迎接亞撒,對他說:亞撒和猶大、便雅憫眾人哪,要聽我說:你們若順從耶和華,耶和華必與你們同在;你們若尋求他,就必尋見;你們若離棄他,他必離棄你們。”(代下十五2

e)所以當人信靠上帝、與上帝同在的時候,就可得著上帝同在的祝福:

    “然而,我常與你同在;你攙著我的右手。你要以你的訓言引導我,以後必接我到榮耀裡。”(詩七十三23-24

f)上述經文說到人在上帝裡面剛強壯膽,其實就是人在上帝裡面的安息,面對險阻而無所懼,不只是勇氣,更是安息!

g)與此同時,我們看見“安息”與“剛強壯膽的事奉”原是可以並行的;“安息”不等如“停止工作事奉”。

c. 末世之日:

    屬上帝的人要在新天新地裡永遠享受這份與上帝同在的安息。

“與上帝同在的安息”與“有上帝同在之地”

1. 跟“與上帝同在的安息”這個聖經神學主題相關的,是“上帝同在之地”這個附帶的主題。它在多方面豐富了“與上帝同在的安息”這個最重要的主題。

2. “安息”是在“與上帝同在”的前題之下,而人與上帝同在是先設定上帝與人同在。

3. 雖然“上帝與人同在”最重要的是一個屬靈的關係、屬靈的同在,但對著受造、有限的人來說,上帝是在某個“地方”來與人同在。

4. 所以上帝造人,就將人創造在地(“地球”)之上,好使祂能夠在一個地方裡與人同在;所以創一1至二3以地為上帝的創造的背景。在上帝創造好一個適合人生存的環境後,祂才造人。上帝是在這個地上環境裡與人同在,人也是在地上享受與上帝同在的安息。

5. 再具體一點來說,創二9-25說上帝是將人安置在地上其中為人所立的伊甸園裡。換言之,上帝是在伊甸園裡與人同在,人也是在伊甸園裡享受與上帝同在的安息。所以當人犯罪後,當他失去與上帝同在的安息後,人要被趕出伊甸園。這不只是一個實情,也同時深具屬靈的意義。

6. 人被趕出伊甸園之後,上帝設立基路伯把守進入伊甸園的安息之路。換言之,人若能夠穿過基路伯,就可以重返伊甸園的安息。

7. 該隱殺亞伯,換來的是被趕到伊甸以東更遠的挪得之地。罪使人進一步離開與上帝同在之地,要在流離飄蕩中過更無安息的生活。

8. 罪進一步帶來洪水的審判和毀滅。挪亞方舟雖不及伊甸樂園,但它卻又是上帝所指定、將挪亞一家安置在其中的的“地方”。在那裡有上帝的同在;願意進去的,就進入上帝的拯救,也是進入上帝的同在。在洪水的驚濤駭浪中,方舟裡有著與上帝同在的安息。

9. 上帝呼召亞伯拉罕往迦南去,就是到應許要賜給他 的後裔的迦南地。對於離鄉別井,寄居迦南的亞伯拉罕來說,有一日能據迦南為己有,那將是一個安息(不用再寄居飄流)之時。因而“迦南應許地”成了安息的一 象徵和預表。下到埃及的雅各家,不以埃及為安息棲身之所,總期待再返回上帝所賜的迦南安息地。

10. 摩西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就是要返回迦南;約書亞帶領以色列人進入迦南,就是要進入安息(申十二9)。

11. 只因以色列人不信,所以雖然已經進入迦南應許地,他們還是未進入上帝的安息─由此,“迦南地”成了一個預表,象徵一個屬靈的領域,在那裡,人與上帝有屬靈而實質的同在和安息。上帝要透過在今生一個地方裡的同在,來表徵一個超乎今生的地方的同在。

12. 與“迦南地”這個同在之地平行的,是另一個是以地方來宣告上帝的同在的表徵,就是曠野的會幕和後來在耶路撒冷的聖殿─若說得更準確一點,是會幕或聖殿裡面的至聖所裡面的約櫃上面的施恩座。

13. 施恩座上有基路伯,但不是在施恩座前面守衛著施恩座,而是在施恩座兩旁用翅膀將施恩座覆蓋,藉以指明施恩座乃象徵了上帝原先在伊甸園所要賜與的安息。大祭司每年在贖罪日帶著血進到施恩座前為百姓獻罪贖罪,是要表明赦罪的血可以將人帶進上帝的安息裡去。

14. 只因以色列人的不信,上帝連祂的聖殿也在猶大人被擄的時候丟棄了。但上帝宣告百姓要歸回,重建聖殿。祂要向歸回的百姓再次表明,祂願意與人同在,人可以享受與祂同在的安息。

15. 及至主耶穌道成肉生,以祂的身體比喻聖殿,藉祂的血將信的人帶進安息,且常在施恩座前廣賜恩惠憐憫。這正表明舊約的會幕和聖殿不過是一個表徵,要透過在今生一個地方裡的同在,表徵一個超乎今生裡地方性的同在。

16. 不錯,“地/應許地”的觀念在新約不強,但這並不表示舊約的“地/應許地”的觀念在新約裡不重要了。那不過是舊約用具體事物來表徵的,在新約裡已轉化成用抽 象或屬靈的事物來表徵(例如:舊約的“聖殿”轉化成新約的“教會”,舊約的以色列國轉化成新約的“上帝的國”或“天國”)。背後的意義仍是一樣。主耶穌說: 虛心和為義受逼迫的人會擁有天國,溫柔的人要承受地土(太五3510)。

17. 將來主耶穌再來,新天新地要降臨人間,上帝要親自與人同在。這個新天新地,固然要取代今世的舊天舊地,但在深一層的意義來說,它乃是要恢復上帝在起初所創造的原 天原地:在那裡有生命河水,有生命樹,有不夜的日子;在那裡有上帝親自而直接的同在。那時,人是歸回上帝創造世界時那第七日安息日所預備好的安息裡,屬上帝的人就要永遠生活在這樣與上帝同在的安息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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