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剛強和軟弱

   
「剛強」和「軟弱」這兩個字詞,經常在保羅書信中連接地出現。作者將這兩個字詞並排對照,用以傳遞兩個重要的原則。首先,人的軟弱讓上帝的能力得以大大彰顯。正如保羅說:「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10下)

其次,這兩個字詞是用以喻作信徒屬靈生命的成熟程度(羅十四1-23,十五1-8;林前八7-13,十2332)。
 
   
「軟 弱」和「剛強」在結合諸如上帝的國、知識、愛、良心、自由和審判的觀念時,往往發揮關鍵詞的作用。保羅運用這兩個字詞時,會提供一個神學的語境,說明和澄 清它們的特殊含義。那些對上帝和上帝的國有正確認識,同時在沒有良心衝突的情況下實踐基督徒自由的,就是「剛強」的信徒。那些不甚清楚和不敢肯定自己怎樣 才算是運用在基督裡的自由的,就是「軟弱」的信徒。我們在決定如何運用基督徒自由一事上,不能單靠知識,反之,我們應該讓上帝在基督裡的愛引導我們尋求如 何在地上實現上帝的國度。
 
   
保羅明確指出有兩個範疇是特別關係到信心剛強和軟弱的問題,它們就是飲食和聖日這兩方面。有信心剛強的人認為吃肉沒有問題,但那「信心軟弱的」(羅十四1),卻認為只可吃菜蔬(羅十四2)。同樣地,軟弱的人非常重視守聖日,但剛強的人則認為日日都是一樣(羅十四5)。軟弱的人認為這等事情是關乎上帝的國度,所以極為重要,但剛強的人卻看法不同。
 
   
軟弱的人所持的信念和習慣,影響了他們對基督徒自由的理解。他們那種嚴謹認真的態度,使他們的良心變得極為敏感。當他們看見剛強人的表現,似乎處處與他們對立;於是便感到極大苦惱,內心受盡折磨(羅十四14-15)。有些軟弱人便開始學效剛強人的做法,但做的時候卻是出於恐懼和疑惑(羅十四23)。這種混亂和疑惑的經驗對軟弱的人造成嚴重的影響。剛強的人導致軟弱的人跌倒,甚至還有摧毀他們的可能(羅十四20)。
  
   
對吃祭偶像肉的事上,亦出現類似情況(林前八1-13,十23-33)。剛強的人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林前十4-6)。他們採取一個不受束縛的方式,相信「凡事都可行」(林前十23)。軟弱的人沒有這種知識,而且,因眼見剛強的人之行為,內心產生極大的交戰(林前八7-13)。
  
   
軟弱人指責剛強人運用自由的方式是不虔誠的表現;而剛強人則嘲諷軟弱人的信念。信徒之間出現了這種張力只會危害教會的合一。保羅從以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萬物既是出於上帝的創造,本身便無不潔之處(羅十四1420;林前八8,十26):食物和守聖日都與人的得救無關──它們是中性行為,不會對靈性構成任何影響。吃或不吃、守或不守,都不會帶給我們任何好處,因為它們與上帝的國度無關。這正是保羅認同剛強人做法的原因(羅十四 14;林前八4-6,十25-2729-31)。
  
   
在 保羅眼中,問題的底線是在於信徒採取某種做法背後的屬靈動機。若從這方面衡量,則無論是剛強人或軟弱人都做得不對。剛強的人沒有憑愛心行事,在軟弱人的屬 靈道路上放置絆腳的石頭,造成推毀他們信心的危險。軟弱人則懷疑上帝能否使剛強人站立得穩。兩者都僭越了上帝的角色論斷對方(羅十四1410-13)。
   
   
保羅同時在個人和群體的層面論及軟弱人和剛強人之間的張力。信徒不要彼此爭論哪種行為才算是敬虔的表現(羅十四1)。反之,各人心裡應意見堅定,不可做任何令自己良心感到不安的事情(羅十四514)。對於什麼是可行的個人信念,必須是出於真誠的信心,而且應該自己守住,不應使之成為整個群體的規範(羅十四22-23)。
  
   
在群體的層面,則要有互相的接納和包容,因為無論是剛強人抑或軟弱人之表現,皆是發自對上帝的忠誠(羅十四6-8)。耶穌基督是信徒在教會中實踐自由時的榜樣(羅十四91518節)。我們絕對不應做任何可能會對其他信徒構成傷害或絆倒他們的事(羅十四131520-21;林前八9-13)。凡我們所作的,都應該憑著愛心而作,為的是彼此建立和帶來和睦(羅十四 19)。  

有關死與復活之思想背景


【猶太背景】

    撒都該人否認死後的生命(申255-10、太2223-33)。

    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有一派完全不信靈魂的不滅及身體的復活(徒238)。

    舊約的思想是人死後都到陰間裡去,不再有希望。『陰間』,常被誤譯為『地獄』,是在地下一個幽晦的地方,在那裡死者僅似幽影般的存在,沒有力氣,沒有光明,與人與上帝隔絕。(詩65、詩309、詩8810-12、詩11517、賽3818、傳94510)。

【希臘背景】

    希臘人天生對死亡的恐懼。

    尤里披蒂(Euripides)說:『世人擔負無數病痛,但仍然酷愛活命。他們渴望明日的來臨,喜歡承受今生他們知道的事,不喜歡面對死亡未知的世界。』

    希臘思想相信靈魂的不滅。靈魂的不滅與身體是完全分開的。

    斯多亞派看上帝如烈火般的靈,比世上任何東西都來得純潔。給人的生命乃是這聖火的火花,來住在人的身體中。人死後,他的身體化成在他成為身體時的原素,而神聖的火花歸回到上帝那裡,為原有的上帝的烈火吸收。

    對希臘人看來,永生不朽就是要拋棄身體。

【基督信仰】

    保羅說基督教的信仰,死後個人還是存在。希臘人相信二元論,說身體是物質,一切罪惡的淵源,靈魂的囚牢。基督徒說身體並非罪惡。上帝的兒子取上人身,上帝卻住在其中。在基督徒看來,將來生命乃是涉及整個的人:身體與靈魂。

保羅論復活


    復活是使徒們所傳福音的中心,也是我們對耶穌基督信仰的中心。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但因著復活,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1:3-4)。上帝讓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17:31)
 
    如果有人還懷疑耶穌的復活,他應該來讀哥林多前書15章。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就有人起了懷疑的心,說沒有復活這種事。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 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耶穌的復活,表明他已經戰勝了人類最可怕的仇敵,死亡;也表明了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那麼基督徒信的就是枉然,保羅說,他所傳的也是枉然(林前15:12-19)。保羅接著舉出許多人證來論復活。耶穌復活有500個人以上看見,這些人大半都還活著,如果有人不相信,大可以去求證。
 
    耶穌是初熟的果子,他先復活,所有信主的人也一樣要復活(林前15:20)。只是復活的身體是怎樣呢?保羅特別用生物的各種形體來打比方,這都是上帝所給的形體,將來復活以後,上帝要給我們另一個不朽的形體,和現在的肉身不同。
 
    啟示錄說,那時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和死亡(21:4)。雖然很難想像,但這卻是上帝的應許。

論到愛


林前13:1-13
 
    哥林多前書13章所提到的愛,由於「愛的真諦」這首詩歌的流行,在台灣它幾乎已經是家喻戶曉了,特別是新婚夫婦,更是喜歡它。但是較少有人知道,這裡所說的愛是指上帝永恆的愛、不變的愛、徹底的愛,人若憑靠自己根本是做不到的。
 
    愛是永不止息,但這樣的愛來自上帝。只有我們被上帝的愛所激勵、所感動,才有可能體會或遵行這樣的愛。而且,真正的愛是一種意志上的委身,不是一時感情的衝動;後者會隨環境變動或心情起伏而改變,前者比較能夠持久。
 
     保羅在此告訴我們,愛超過智慧,愛也超過恩賜,愛能解決一切問題。
 

有關說方言

林前12:10-1112:28-13:114:1-28
 
從哥林多前書看起來,哥林多教會已經遇到過說方言的問題了,因此保羅在此有詳細的討論。
 
方言是在心靈裡講說各樣的奧祕,對象是上帝(林 前14:2);它是聖靈所分給人的恩賜之一種(林前12:10-11),最主要的功用是造就自己(林前14:4);在聚會中方言如果不翻出來,就應當閉口,只對自己和上帝說(林前14:28)
 
用方言禱告時是靈在禱告,沒有用到悟性。在教會中無論是禱告或歌唱,不要只用靈,也要用悟性,否則對別人沒有幫助(林前14:14-19)。能夠說方言的人,如果沒有愛,就好像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林前13:1)
 
一個人如果切慕屬靈的恩賜,最好是尋求那能夠造就教會的恩賜,像愛(林前12:31),像先知講道(林前14:1)
 
    教會中如果有人說方言,毋需禁止;如果沒有人說方言,也毋需特別追求或鼓勵(林前14:39),因為真正要羨慕的是愛和作先知講道(林前14:1)
 

論恩賜和肢體關係


林前12:1-3114:1-12
 
    在教會中,聖靈隨己意賞賜給弟兄姊妹各種不同的恩賜。不僅如此,信主的人,好像肢體一般,都是同屬於一個身子。用身子與肢體來比喻教會和信徒,保羅特別要闡明以下幾點:
 
a. 每一個肢體的功用不同,而它們都是身子所不可少的。
 
b. 看起來愈是軟弱、愈不體面的肢體,更是不可少的。
 
c. 肢體要彼此相顧,同甘共苦,榮辱與共。
 
    說到恩賜讓我們來思考幾個問題:
 
      a. 你有什麼樣的恩賜?你羨慕怎樣的恩賜呢?
 
b. 你注意到教會裡有那些比較軟弱或是不體面的肢體嗎?應當如何對待他?
 
c. 對牧師或傳道人所未具有的恩賜,我們應當存怎樣的態度?可以要求或批評嗎?

論聖餐


林前11:17-3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及聖餐,成為我們今日領受聖餐時,主領者常引用的經文:「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 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 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11:23-26)
 
    聖餐在今日教會是非常重要的儀式之一,與洗禮同為基督教會的兩大聖禮典。基督徒領受聖餐,記念主的死,並且再一次與上帝立約,提醒自己身為上帝子民的身份,照著祂的旨意來行事為人。
 
    在領受聖餐時,你的感受是什麼?你要怎樣行,來記念主?你要怎樣行,來等待主的再來?

婦女講道的問題


林前11:514:34-35
 
    從哥林多前書11:5 保羅吩咐女人禱告或講道一定要蒙頭來看,他並未禁止婦女講道,只強調要蒙頭,因為那是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意思是不可自高。
 
    至於哥林多前書 14:34-35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這個吩咐讓許多人感到難以理解。大部份的解經家都認為這是針對當時社會習俗所定的一般性原則;由於婦女在當時 受教育的機會很少,社會地位低落,在公眾場合很少發言,信了主的婦女如果標新立異,提倡自由,強調在基督裡不分男女(3:28),在聚會中任意發言,反而會讓不信主的人看輕,福音受到譭謗。
 
    保羅禁止婦女在會中說話,需要在這樣的背景底下來瞭解。陳終道牧師更具體地說,保羅並不是禁止女傳道講道,而是指婦女在聚會中隨便發問、說話,這在當時被視為不妥。坎伯‧摩根牧師則認為那是針對婦女聚會時竊竊私語、辯論不停而言。
 
    提摩太前書2:12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這裡的「講道」,原文是「教訓」的意思。保羅認為女人教訓男人、轄管男人是不相宜的。
 
    綜合上面所論,保羅並未禁止婦女講道,只提出婦女講道時應該注意的事項。當時婦女受教育的機會非常少,講道的機會更少,教會可能不知如何處理,因此保羅認為有必要提出來一談。

婦女蒙頭的問題


林前11:2-16
 
    婦女蒙頭在當時非常普遍,只有新潮的婦女或是妓女才不蒙頭。保羅在此所談的與當時社會習俗有關,今天的教會很少再沿用這裡的教導來要求婦女蒙頭。
 
    保羅接著提到兩性關係中一個重要的原則:雖然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11:11-12)
 
    現代的生理學研究也驗證了保羅的看法;雖然男女兩性天生有別,但是男性體內亦有女性荷爾蒙,只是含量較少而已,女性也一樣。可見男中有女,女中有男。男女兩性如何互相對待,是今日快速變遷社會中一個重要的課題。
 

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8:1-1310:14-33
 
    保羅在反覆討論祭偶像之物時有時說可以吃(林前10:25-27),有時說不可以(林前10:21,28-29)。究竟是可以呢,還是不可以?或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吃,什麼情況下不要吃?
 
    原來,在理論上,偶像根本算不得什麼,我們只有一位上帝、一位主,萬物都是屬於祂的(林前8:6),因此凡物只要感謝過後就可以吃。但是有時根據此等認知這樣做,會讓其他弟兄姊妹跌倒,這樣的話最好不吃(林前8:9-13)
 
    保羅在此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23-24,31)
 

婚姻問題


       林前7:1-40
 
a. 有關性生活:
 
   除非是為了專心禱告,且兩相情願,否則夫妻不要分房,免得給撒但留地步(林前7:3-5)。這吩咐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上帝樂意讓人享受性生活,但是必須在婚姻關係中為之。
 
b. 有關分居:
 
不要離開配偶(林前7:10-11)
 
c. 有關離婚:
 
不要主動離棄配偶,但若不信的配偶要離去,不必勉強(林前7:12-17)
 
d. 有關守童身:
 
能守童身,可以減少掛慮,但不必勉強(林前7:25-40)
 
e. 有關再婚:
 
寡婦如要再嫁,要嫁在主裡的人(林前7:39)
 
    保羅並未討論到夫妻都是信主的人卻要離婚的情形。以目前社會狀況,離婚愈來愈多,信徒也無法倖免。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離婚?教會應該如何照顧面臨離婚或已經離婚的會友?他們可以擔任教會要職嗎?擔任牧師呢?你的看法如何?
 
    或許,我們應該回到上帝創立婚姻的原意、要人有伴互相幫補這個角度來重新思考婚姻;夫妻應該本著互愛互重的原則,協力開創美滿婚姻。美滿婚姻並非天賜良緣, 而是需要努力經營。萬一婚姻觸礁,不要輕言放棄;經過雙方一番努力,有可能苦盡甘來。如果盡力溝通仍然無法改善,而對方堅持一定要離婚,只好隨他/她。

論信徒相告


     林前6:1-8
 
    保羅的看法是信徒如有紛爭,應該在主內的人面前解決,不應該告到外面的人那裡去。
 
    以目前法治的時代,教會之間如果有財務糾紛,通常會訴諸法庭。你覺得保羅的建議可行嗎?

對付淫亂罪惡的弟兄

   弟兄犯至死的罪(申廿二30,廿七20;利十八8),應當趕出教會,交給撒但,肉體死亡,靈魂仍得救,但是失去千年國度的賞賜(9)。除去教會內部的罪是拯救教會,挽回上帝的怒氣,如同非尼哈刺死犯淫亂的人,利未人殺死拜金牛犢的人,得著上帝的稱讚與重用。有些人在愛的幌子下包庇罪惡,不革除犯罪的教會領袖,失去教會的爭戰能力,如同船破進水而沉沒,直到上帝把該教會交在仇敵手中,絆倒許多人。

   基督徒交往與世人不同,不是體貼肉體乃是相互警戒、提醒;引人捨己更愛主,幫助犯罪弟兄,也當慬慎自己不被引誘(加六1);不在別人的罪上有分(提前五22~24),當面的責備強於背地的愛情(箴廿七5)

   淫亂的罪是得罪自己的身體,這個身體已經分別為聖歸於上帝,上帝住在裡面,是上帝的殿,若有人毀壞這殿,上帝必毀壞這人(17)

   在基督裡有自由,在基督外沒有自由,有不犯罪的自由,不濫用自由:

       凡事都可行,是否對上帝對人對己有益處(12)。(永生的價值)

      凡事都可行,是否受這事的轄制(12)。(佔有心)

      凡事都可行,是否造就人(23)。(見證基督)

      凡事都可行,是否榮耀上帝(31)。(滿足上帝的心)

   各人追求的程度不同,強烈愛主的人,為了討主喜悅,肯捨棄一切,甚至自己的生命,不追求的人是藐視主愛自已的人。

論淫亂


      林前5:1-13,6:9-20
 
    保羅勉勵信徒不要行淫亂,因為身體是聖靈的殿,是上帝用重價買來的,所以要在身子上榮耀上帝。對於教會內稱為信徒,卻又行淫亂的,保羅主張不可與他相交往。
 
    在現今開放的社會中,男女接觸、交往的機會比以往更多,如不留意,有可能會落入淫亂的陷阱。基督徒應當如何避免淫亂發生呢?
 
    除了加強夫妻兩人溝通、培養感情之外,有三個簡單的原則可供參考:
 
1.不聽已婚異性抱怨其配偶;
 
2.不向異性抱怨自己的配偶;
 
3.如果只有兩個男女在同一個房間內,而他們不是夫妻,門就打開。
 
    哥林多前書10:12說,「自己以為站得穩的,須要謹慎,免得跌倒。」這是一個很好的提醒。

保羅列出十七件事奉的經歷

一、定死罪的囚犯:主釘死在十字架上代替死刑犯而死
     
二、成了一台戲:在彼拉多衙門前示威
     
三、愚拙的:人看祂是愚拙,上卑微的十字架
     
四、軟弱的:祂為我們成為軟弱,被釘在十字架上(林後十三4)
     
五、受藐視:人看祂是拿撒勒人,強盜村的人(約一46)
      
六、饑餓:常禁食祈禱(太四2)
     
七、乾渴:在雅各井旁與十字架上叫,我渴了(約四8,十九28)
      
八、赤身露體:人剝去祂的外衣,內衣,掛在十字架上(太廿七35)
     
九、挨打:被鞭打(太廿七26)
     
十、無住處:人子沒有枕頭的地方(太八20)
  
十一、勞苦:忙碌無時間吃飯(可三20)
  
十二、親手作工:木匠的兒子
  
十三、被人咒駡:又打又辱駡(路廿二65)
  
十四、忍受逼迫:追殺,推祂下山崖(約七1;路四29)
  
十五、譭謗:靠別西蔔趕鬼,褻瀆聖靈(路十一15)

十六、世上的污穢:被賣奴隸30元價,釘奴隸之十字架
  
十七,萬物的渣滓:大喊除掉祂
  
   保羅傚法主(林前十一1),他的經歷,讀林後十一23~29

嬰兒生命的特徵

     之一:是以自己為中心,不會服事人,要求人服事(林前三1;來五12~14;弗四14)

      之二:靠別人餵奶,得著二手貨,依靠聽道,不能直接從上帝那裡得著生命的供應。

      之三:屬肉體行事為人,嫉妒分爭,照世人樣式。

      之四:不能負什麼責任,上帝不能使用他,不能首先被提。

      之五:隨從各樣異端,人云亦云,沒有分辨能力。

分派結黨

     分裂的原因,是運用世智,生命幼小,靈裡無光,定睛在有名望的人身上。解決方法,是與基督合一,接受基督的十字架除去人的智慧與聰明,只見耶穌,不見他人。屬人的智慧,是屬地、屬情慾、屬鬼魔的,是嫉妒、紛爭、擾亂、各樣壞事,抵擋真道(雅三13~16)。世故深,天機少;物質重、靈命昏。

   上帝揀選的是人看為愚拙的、軟弱的、卑賤的、被人厭惡的、無有的、免得有人自誇,不服上帝的主權。自立救法,吃知識樹果子,以自己的智慧衡量上帝的事情,上帝必須80年廢去摩西埃及王宮中的學問,纔能使用他40年,完全照著山上上帝啟示的樣式來事奉祂。

   追 求基督的本身,向己死,向上帝活,是生命長進的路是唯一目標。身量長大,能力、智慧隨之增加,接受上帝對付的生命長大的人,是屬靈人,能看透萬事,與人交 往時有聖靈啟示知道這個人需要什麼,能按時分糧,明白上帝旨意,生活、事奉是金銀寶石,在火的試煉中存留得住,風吹雨打總不倒塌(太七24)

   保羅傳了福音,亞波羅講造就的上帝的道,聖靈動工叫人相信接受、追求、成長,上帝賜福音種子,是主耶穌麥種死了才結麥穗。上帝耕種人的心田,馬太十三章有四種心田。馬可四章26~29節是上帝耕種的方法,生命成長的自然律,是需要陽光,雨露,除草,去石塊。人得救以後需要的是讀經生命之糧,禱告認識上帝,經歷聖經的話,接受上帝的光照、啟示,十字架對付除去一切舊人的東西,除去攔阻人認識上帝自高自大的事情。肉體中的嫉妒、分爭、邪情、私慾等等(林後十4~5)

   信入主耶穌與祂聯合,順服接受祂一切的拆毀建造工作,這就是上帝的工作。作上帝的工不是做,乃是先接受上帝在自己身上的工作,才有工作流出來。玉瓶打破,才有基督香氣散發出來,影響周圍人對上帝的饑渴,而去追求祂(約六29;可十四3)

   先是上帝在人裡面工作(work in),然後作出上帝的工(work out)(腓二12~13),先是耶穌基督在人心裡行祂所喜悅的事,然後遵行出祂的旨意來(來十三21)

   凡不讓上帝在自己身上作工的人,就沒有工作流出來。我們是上帝所建造的房屋,每塊建造的石頭都必須在暗中被上帝用祂的鎚子、斧子、鐵器打擊,雕刻過,每個人都有上帝拆毀、建造的經歷,然後被上帝建造成為靈宮(彼前二5)。上帝使用周圍的人與事壓榨我們,然後纔能成為油與酒,供應人生命,擘開的餅纔能供應人。唯有這樣纔能靈裡越來越明亮,明白上帝的旨意忠心去做,工作的根基是基督,是在於上帝的本身,耶穌基督的救贖與聖靈熬煉的工作,這就是金銀寶石,存留到永遠。

   上帝的管家執事如同船底搖櫓的奴隸,舵手是上帝,船上的是信徒,搖櫓的奴隸是把人引向上帝。

   不以人誇口,當以主為誇口,判斷人的乃是主,不討人的喜歡,乃得上帝的心(加一10)。忠心的管家天天仰望審判台前的亮光,唯主照出人心中的隱情,站在玻璃海上透亮不能隱藏,連句句閒話也要供出來(啟十五2,四6;太十二36)

論到教會內分黨派

      林前1:10-17,3:1-4:6
 
    亞波羅是一個十分有口才又心裡火熱的人,他原先在以弗所,當保羅離開哥林多,在以弗所工作時他來到哥林多。亞波羅在眾人面前極有能力,駁倒猶太人,引聖經證明耶穌是基督,許多蒙恩信主的人都得幫助( 18:27-28),教會裡就有許多人被他所吸引。因此,在哥林多教會中有人偏愛保羅,有人偏亞波羅,有人偏彼得(可能彼得也訪問過這個教會),有人乾脆就說,我是屬基督的。
 
    這是教會裡很容易產生的問題,當有不同的屬靈領袖出現時,大家有個傾向,會偏愛某一個人。保羅在此教導哥林多教會的聖徒一個重要的原則,如何對待不同的屬靈領袖:保羅指出,他和亞波羅其實都只是與上帝同工而已,真正讓生命成長的是上帝(林前3:6-9)
 
    哥林多教會是保羅所生的,所以 保羅要求他們效法他(林前4:14-16)。但是,保羅也很清楚他自己的地位和身份,他是基督的執事,是上帝奧祕事的管家(林前4:1),所以他要哥林多教會的人效法他不可過於聖經所記,免得他們厚此薄彼,貴重這個,輕看那個(林前4:6-7)

論到智慧和愚拙


     哥林多前書1:17-2:163:18-21
 
    哥林多所在之地是希臘本土,希臘人一定不少。希臘人原先就喜歡追求智慧,而哥林多教會是一個滿有恩賜的教會,口才知識都全備,可能當中有不少的人自以為有智慧(林 前3:18),也憑靠這樣的智慧在教會中行事。這樣的想法一方面攔阻人認識上帝,一方面容易在教會裡製造紛爭。
 
    保羅指出,上帝的智慧遠遠勝過人的智慧,他對哥林多教會的人說:「我說的話、講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語,乃是用聖靈和大能的明證,叫你們的信不在乎人的智慧,只在乎上帝的大能。」(林前 2:4-5)
 
    他也特別指出,基督就是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說真的,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的救贖,一方面淺顯到沒有任何知識的人都可以憑信心來接受,一方面卻深奧到最有學問的人窮其一生研究不盡,這就是上帝豐富的智慧了。
 
    所以,我們不禁想問:「上帝的智慧和人的智慧有何不同?」

哥林多前書與教會生活


    哥林多前書1:1-2 提到「蒙召作耶穌基督使徒的保羅,同兄弟所提尼,寫信給哥林多上帝的教會。」
 
    這個所提尼曾經在哥林多城管理會堂(18:17),他可能是受洗的基利司布(18:8)的接任者或同工,當猶太人在新上任的方伯迦流面前告保羅時,迦流不管,因為他們所爭論的是關於律法的事務,羅馬人不感興趣。猶太人找人出氣,所提尼當場被揍,迦流也不過問。雖然哥林多前書以保羅和所提尼共同署名,華爾斯(A.F.Walls)卻認為所提尼不可能和保羅共同寫這封信,保羅提到他,可能是因為他當時與保羅同在以弗所,而為了應付哥林多教會的諸多問題,保羅與曾任職會堂者連名,這是相當機智而謙遜的做法。
 
    哥林多前書討論到許多教會的問題。雖然哥林多教會問題多多,但是保羅還是稱呼他們為聖徒(林前1:2),可見他們還是屬於主的,這樣的身份並不會因為教會有問題而失去。

哥林多前書七大問題

          
一.分黨結派:

哥林多的會友以「保羅」(可能代表自由/無律法派),「亞波羅」(可能代表知識派),「磯法」(彼得,可能代表律法主義者)三位不同時期任職牧師時信主受洗來分成黨派(1:12;3:4-6)。這導致教會分裂。還有「基督派」(可能代表偶像派)。他們是憑「世人的智慧」這樣分優次。

保羅責備這樣的紛爭。然後說傳道人的工作(栽種,澆灌)不算得什麼,只有那叫教會生長的上帝才是最重要的,並不應該把傳道人擺在第一位。

而且基督十架的智慧(上帝的智慧)不在乎「世人的智慧」。

接著,保羅用立根基來建立教會和忠心的管家的觀念來講述事奉觀。

保羅也指出分黨結派的根源是在於信徒「自高自大」。

二.淫亂的事:

保羅指責淫亂的事是嚴重的,要把這樣的人「交給撒旦」,因為淫亂的事就如「麵酵」可以敗壞整個教會(5:1-8)

保羅也藉此謄清前一封信,說明「相交」是指不可與淫亂的人或事有分,而不是與世界上的人完全隔絕(5:9-13)

道德事的判斷,必須要分清楚;為肚腹的食物只是人肉體的事,但淫亂的罪是「敗壞聖靈的殿」(6:12-20)

        另外,教會中的罪惡事情應該由教會來解決,不必到外界的法庭去求審判。因為教會中必定有人有足夠的智慧能解決問題(6:1-6)

從另一面來看,保羅難過的說為什麼教會中會有爭執發生。而是應該效法基督的榜樣:「寧願受委屈」(6:7-8)

三.嫁娶的事:

保羅說出了基督徒的嫁娶觀。詳細分清那些是主的教導和他自己的意見(因著他當時社會背景和環境)

他首先回答說基督徒可以結婚(7:1-9)

他禁止離婚(7:10-11),除非是基督徒被異教的丈夫或妻子遺棄了(7:12-16)

他也建議,不論是還沒有嫁娶的,或寡婦,或結了婚的,或結了婚但另一方未信主的,都應「蒙召的時候是甚麼身份,仍要守住這身份」(7:20-24),直到「自由」時為止。如果是為了性慾的事,可以嫁娶。

四.祭偶像之物:

關於祭過偶像之物:

    a. 基督徒是自由的,但不會亂用自由:戰士都有「節制」,更何況基督徒是為「不能壞的獎品」而爭戰,因此甚至可以「攻克己身」。

    b. 偶像算不得什麼,而萬物都是上帝造的(8:4-6)。藉著謝恩,所吃的都不怕被人毀謗(10:30)

    c. 但是,為「軟弱人的良心」是基督徒運用自由所要考慮的,自由不致使別人跌倒。

    d. 不可參與祭偶像的宴會,不然就如以色列人一樣。這樣的宴會也不能與聖餐相容。

    可見運用自由的原則是「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和造就人」。

五.混亂崇拜的事:

這裡有兩件事。蒙頭和聖餐。

關於蒙頭,保羅勸告他們要遵守當時的社會次序,也不要在教會引起混亂,即使基督徒有這樣的自由。

        關於聖餐,每個人都要在主的台前省察自己。這是主的餐(Lord Supper),不是世俗的餐飲。在教會一起用餐時(愛筵,Agape),也要照顧到一些沒有得吃的弟兄姐妹。總之,不可在教會中引起混亂。

六.屬靈恩賜的事:

首先,保羅講述有不同的恩賜,都是隨上帝的意思分給不同的肢體。就如一個身體有不同的肢體,因此各肢體有不同的功用,也互相的配搭適當來使用,為的要身體成長的更美好。沒有說任何一個肢體比其他的更重要。

「愛心」比一切恩賜更大,如果要比較,那「作先知講道比說方言」更勝一籌(14:1-25)

恩賜的真正目的和功用是要造就教會。總要先抱著這樣的心態來看待恩賜。保羅也提醒他們,運用恩賜時不可引起混亂:「上帝不是混亂的,而是和平的」(14:33)

. 復活的事:

在他們當中有一些人不認為有死人復活的事。保羅提出四點:

a.       否認信徒的復活就是否認基督(因基督是復活的),也因此否認我們的信仰(15:1-19)

b.      因基督的復活,信徒也有了復活的保障,而以後萬物也要歸基督(15:20-34)

c.       關於復活的身體,是一個屬靈的身體,是不朽壞的(15:35-49)

d.      復活的事要發生在末世,因此「要堅固不可搖動,常常竭力作主工」(15:50-58)

哥林多前書之背景

    哥林多約有25萬自由人,40萬奴隸,這城在主前146年被羅馬所毀。主前42年,凱撒派人重建哥林多。奧古斯都定哥林多為亞該亞省首府。哥林多位於哥林多地峽口,此處有兩個港口,東為堅革哩(V.18),西為哩開翁。位居海路和陸路交通要道,為附近商品的轉運中心。且以產銅和製造銅器出名。另外陶器、染料、玻璃、燈是很有名的。他們喜愛希臘哲學,推崇智慧。哥林多也包含各樣的人種、文化和宗教。

    哥林多有12座神廟,愛神(Aphrodite)廟有廟妓的制度,依據古代地理學家史特堡(Strabo),說愛神廟蓄有一千名神妓。廟妓制度的確是影響噹日的風俗。猶太人也建了會堂。因為供奉愛神的緣故,使得淫風更盛。希臘文中哥林多人是放蕩之人的意思(使徒行傳18)。教會和信徒處於這種環境當中,難免受到異教習俗的影響。

    哥林多教會是保羅創立的(415) 徒 十八章,保羅第二次傳道到哥林多時,與一對猶太人夫婦亞居拉和百基拉同住,他們都以織帳篷為業的。他們在會堂,針對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中展開傳道工作。後猶 太人抗拒譭謗,保羅退出會堂,在猶士都的家,開始獨立福音事工。他在哥林多一年六個月。新的總督迦流上任,猶太人在他面前告保羅。迦流以公正羅馬法律,不 理這一樁案件,所以保羅在哥林多順利完成他的使命。當他離開時,教會已經相當穩固,信徒大部分是外邦人,有貴族,但大部分是平民和奴隸,也有小部分猶太 人。

    保羅之後,亞歷山太的猶太人,亞波羅到,他能言善辯,給這個教會帶來很大的福氣(2:12)

哥林多城


  1.在地理上
 
哥林多城位於希臘愛琴海的西岸,它的東西都是海灣,陸地只有 四英哩 寬,船隻如果不想繞到南方危險的馬利亞角(Cape Malea),就會設法在哥林多轉運貨物,或者直接把船拖過這個地峽,或者卸貨換船再上貨。哥林多不但是東西方貿易的轉接要地,就是希臘南北的交通也要經過它,因為它就位於這個地峽的頸項地帶。哥林多城在地理上的重要性由此可見一斑。
 
  2.在歷史上
 
哥林多城原是一個古老的城市,據說希臘第一艘三層槳座之戰艦船就是在哥林多製造的。但是在公元前146年,哥林多領導對抗羅馬軍隊不敵,反被全然摧毀,當地居民遭到殺戮,哥林多城變成一片廢墟。公元前46年,亦即哥林多城被毀的一百年後,凱撒大帝重建它,有新的居民聚居,新建的哥林多城成為亞該亞省的首府,涵蓋希臘全境。
 
  3.在政治上
 
哥林多城重建之後,再度成為 商業、政治上的一個重要的城市。它和腓立比一樣,是羅馬的殖民地,根據殖民地條例,該地居民都是羅馬公民,有投票權,亦能擁有羅 馬式的政府。這個新興城市吸引了羅馬帝國境內各方人馬前來居住,有退役的羅馬兵、商人、海員、猶太人、流動人口等等,富裕的、貧窮的,各色各樣的人都有。
 
  4.在文化上
 
由於迅速的發展和成長,哥林多城發展出一種虛浮的文化,追求歡樂,奢華,淫慾娛樂。哥林多變成了放蕩不羈的代名詞,「哥林多式的生活」在希臘文中已經成了專有名詞,表示酗酒、放蕩、敗壞的生活。該地附近山上的女神亞弗羅戴特(Aphrodite)的廟宇,據說擁有一千名廟妓,每到夜間就會下山進到哥林多城裡拉客賣淫。教會處於這樣的生活環境,信徒也多在這樣的環境中成長,難免受到一些影響,而顯出該教會特有的問題。

保羅與哥林多教會


從哥林多前後書透露出的線索,我們可以整理出保羅一共訪問哥林多城三次,而共寫了四封信給該地的教會,哥林多前書是第二封,哥林多後書是第四封。
 
1. 第一次的訪問,並建立教會:
 
當時保羅正在他的第二次宣教旅程中,從雅典來到哥林多,遇見亞居拉、百基拉夫婦。保羅在哥林多工作了一年六個月,後因猶太人向亞該亞()的方伯迦流控告而離開(18:10-17),當時約為公元50-51年。
 
2. 第一封信:
 
在哥林多前書5:9-11保羅提到這封信,詳細內容已不可考,只知保羅說「不可與淫亂的人相交。」有人主張這封信的內容收錄在哥林多後書6:14-7:1
 
3. 哥林多前書:
 
保羅寫哥林多前書時,正在他第三次宣教旅程的主要地點以弗所(林 前16:8),當時革來氏家中的人前來報導,教會內有紛爭(林前1:11)。教會同時也寫信給保羅,問到許多的問題(林前7:1),所以保羅就寫哥林多前書,一一加以討論回答。這時約在公元55年。同時,保羅也派提摩太前去哥林多城探望(林前4:1716:10-11)
 
4.  第二次訪問:
 
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2:14 13:1-2都說,他要第三次造訪哥林多,可見這當中一定有第二次的訪問。由於以弗所和哥林多交通便利,極有可能保羅在以弗所時親往哥林多一趟,但這次訪問十分不愉快,從哥林多後書2:1可以稍微得知。可能原先保羅派提摩太前去,沒能解決教會的問題,於是保羅決定親自走一趟,結果也不理想,為此,保羅十分難過。
 
5.  第三封信:
 
這是一封嚴厲的信,保羅派提多送去,之後,他就離開以弗所,在特羅亞時沒看到提多回來,心裡不安,就往馬其頓去(林後2:12、徒20:1)。哥林多後書2:3,4,97:8,12都提到這麼一封信;它的效果不錯,信的內容有人主張它已經遺失,有人主張它被收存於哥林多後書10:1-13:10
 
6.  哥林多後書:
 
保羅人在馬其頓時,提多從哥林多來和他會合,他向保羅報告哥林多教會悔改的消息,保羅很高興,寫了哥林多後書,再交由提多帶去(林後8:1-6,16-24)。此時保羅最有可能是在馬其頓的腓立比。
 
7.  第三次訪問:
 
使徒他和哥林多教會的嫌隙盡消,使徒行傳20:1-3說,保羅在希臘住了三個月;由於哥林多是亞該亞省的首府,而亞該亞省已涵蓋全希臘,所以保羅最有可能是在哥林多。這時,他就在這裡寫了相當重要,又有系統的羅馬書。

保羅與哥林多

保羅歸主十餘年後,在安提阿工作時,蒙聖靈差派外出傳道(傳十三13),乃於主後43年左右開始到猶太以外之遠東地區傳道。在第二次外邦傳道旅行時,蒙上帝以異象指示越過海峽踏上歐洲來到馬其頓(徒十六912)。先後在腓立比、帖撒羅尼迦(今撒羅尼迦)建立教會。接著南下到希臘雅典。他雖曾在雅典佈道(徒十七1634)但效果似乎不大。因此他繼續南下,到達經亞該亞南方;伯羅奔尼撒唯一的陸路孔道:哥林多城。這是保羅第一次與哥林多城之接觸。

保羅在此單槍匹馬開始對城民佈道。起初在安息日進會當與人辯道。會堂管理員:基利司布等人因此歸主(徒十八58)。又蒙上帝安排,遇見同族同業之亞居拉、百基拉夫婦,將他接回家中;一面接受福音、一面共同織造帳蓬維生,就在此時西拉和提摩太從馬其頓南下參與聖工(徒十八5)。不久他們攜手佈道,首先向猶太同族佈道,雖有斬獲卻遭到不信的同族的阻撓(徒十八612)。因此工作重心只好自會堂移向羅馬籍的同靈──猶士都家中(徒十八7),續而向其他城民佈道。亞波羅也在此參與聖工(24)。

保羅首次駐牧哥會約有一年半。其中曾經遭遇猶太人的控告與暴動,審判他的卻是哲學家 Seneca 的弟兄:方伯迦流。結果方伯迦流拒絕猶太人的控告(徒十八17)。

保羅在第 三次傳道旅行中,曾在以弗所駐牧約三年之久。在此期中他曾不斷地與哥會保持聯繫,因此對哥會的情況仍瞭如指掌;又曾差派提多、亞波羅等前往牧會,或許他本 人亦曾前往探望。在此段期間保羅發覺哥會逐漸俗化,甚而劣於世俗。保羅本想親往處理,只因分身乏術,就寫了哥林多前書。

在此之前保羅似曾寫過一封信給教會(林前五9),但現已佚失。在此之後保羅前往馬其頓、希臘一帶,也曾再到達哥城,在當地信徒──該猶家中,並寫成了羅馬書(林前一14;羅十六23)。

保羅與哥林多教會/書信的關係


    從保羅與哥林多教會的關係,可以讓我們認識哥林多前書和後書的關係。

. 第一次的探訪:保羅是在第二次出外傳道的旅程中來到哥林多(18)。在這城市逗留了一年半。後提摩太帶來了帖撒羅尼迦教會的消息,因此寫了帖前書,數月後,又寫帖後書。猶太人逼迫保羅,他就離開會堂到外邦人提多猶士家另開佈道所。所以保羅是哥林多教會的創辦人(林前3:6,10;4:15)

. 哥林多前前書(?):保羅曾給哥林多教會寫過信。叫他們不要與淫亂的人相交(林前5:9)。但哥林多教會的人卻誤會了保羅的意思,以為要與世俗的人隔絕(林前5:10)

. 哥林多前書:保羅告訴哥林多信徒說,他從革來氏家人那裡得知他們有分爭。後來又有司提反、福徒拿都、亞該亞代表團來訪保羅,加上前前書()的誤會,就寫下了哥林多前書。保羅也說他會派提摩太(林前4:17-21)去哥林多,而他稍後也會去(林前16:5)

. 第二次探訪:也就是痛苦的探訪。不能肯定這次的探訪。只是從哥林多後書12:14 13:1-2推論出來。在保羅第三次行程中,他曾逗留以弗所有三年之久(19:10;20:31)。以弗所與哥林多之間常有船隻來往。以上兩卷書(林前前,林前)也多在以弗所寫的。

. 痛苦的一封信:從痛苦的探訪回來後,保羅再(?)寫信回去(林後2:4-9)。這是一封「心裡難過痛苦,多多的流淚」寫的信。(有學者認為林前就是這封痛苦的信)

. 哥林多後書:我們知道這卷書是從馬其頓寫來的(林後2:13;7:5-7)。保羅在五旬節左右離開以弗所,在特羅亞逗留一個時候,就往馬其頓去了。後來提多把好消息帶來。這時約在主後57 年。保羅就寫了哥林多後書,緩和之前那封痛苦的信,然後叫提多與兩位弟兄一起回去哥林多,要辦完一年前在哥林多所開始捐款的事(林後8:10;16:24)

. 第三次探訪: 保羅回耶路撒冷之前,曾到哥林多去渡過一個冬天,目的是把哥林多信徒的捐款帶回耶路撒冷(林後1:15-17;9:1-5;20:3)

哥林多前書之內容大綱


    保羅根據福音真道原則:十字架道理、榮神益人和愛的矯正和教導混亂問題。按當時書信體而寫,條理分明,語氣溫順。全書只有(46 – 13)是信中罕見諷刺語氣寫的。

    大綱:各家說法不同,按新譯本分為:

問安(11 – 9)
教會內部消息或紛爭結黨(110 - 421)
淫亂的事與嫁娶及其相關的事(51 -7:40) 
基督徒與異教徒(81 -111)
教會生活與敬拜 (11:2 -14:40)
基督和信徒的復活(151 – 58) 
接濟猶太信徒(161 – 24) 

哥林多前書大綱

   一、合一與分裂  一~四章

   二、聖潔與屬世  五~六章

   三、紀律與放縱  七~十章

   四、屬靈次序與屬肉體次序 十一~十四章

   五、信而順服與懷疑不服  十五~十六章

       這裡很清楚顯明,跟隨上帝與跟隨人的分別:新生命與舊生命的對立,接受十字架的得勝與拒絕十字架的敗壞。

哥林多前書內容大綱

      一、引言(1~9)
            1.祝福(1~3)
            2.感謝(4~7)
            3.信託(8~9)
      二、教會中分門結黨的問題(10~21)
            1.分門結黨的情形(10~17)
            2.分門結黨的原因(18~5)
                  (1)憑世俗的智慧不知道十字架的道理(18~5)
                  (2)屬血氣的人不領會神的事(6~16)
                  (3)嫉妒分爭乃是屬肉體的表現(1~5)
            3.分門結黨的對策(6~21)
                  (1)認識工人不過是被神用來建造教會(6~17)
                  (2)認識工人都是屬信徒的(18~23)
                  (3)認識工人都是基督的執事,各自向主負責(1~5)
                  (4)不可高舉工人過於聖經所記(6~13)
                  (5)當接受使徒的警戒,效法使徒(14~21)
      三、教會中道德倫理的問題(1~20)
            1.容忍淫亂的惡人(1~13)
                  (1)要把行淫亂的人趕出去(1~5)
                  (2)要保守教會無酵聖潔的性質(6~11)
                  (3)對教會內部有審判的權柄(12~13)
            2.信徒與信徒在外邦人面前爭訟(1~8)
            3.不可放縱情慾,而要在身子上榮耀神(9~20)
      四、答覆教會所詢生活上的兩個問題(1~十一1)
            1.關於婚姻和守童身的問題(1~40)
                  (1)若沒有神的恩賜,單身男女應當結婚(1~9)
                  (2)已結婚的人要保持現狀(10~16)
                  (3)信徒要守住蒙召時的身分(17~24)
                  (4)守童身和不結婚的好處(25~35)
                  (5)但若想結婚或再婚,也無不可(36~40)
            2.關於吃祭過偶像之物的問題(1~十一1)
                  (1)對祭過偶像之物的原則認識(1~8)
                  (2)雖有吃的自由,但為免絆倒別人而放棄自由(9~13)
                  (3)使徒雖有權柄靠福音吃喝,但為別人寧願放棄此權柄(1~27)
                  (4)引以色列人吃喝後倒斃在曠野的事為鑑戒(1~13)
                  (5)不可又吃主的筵席,又吃鬼的筵席(14~22)
                  (6)或吃或喝,總要為榮耀神並為別人的益處(23~十一1)
      五、教會聚會的種種問題(十一2~十四40)
            1.關於女人蒙頭的問題(十一2~16)
                  (1)神所安排的宇宙權柄秩序(十一2~3)
                  (2)女人若不蒙頭,就羞辱自己的頭(十一4~6)
                  (3)女人為天使的緣故,應當在頭上有服權柄的記號(十一7~15)
                  (4)眾教會中沒有辯駁的規矩(十一16)
            2.關於主的晚餐和愛筵的問題(十一17~34)
                  (1)責備不正常地吃主的晚餐(十一17~22)
                  (2)主的晚餐的屬靈意義(十一23~26)
                  (3)不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難免被主懲治(十一27~32)
                  (4)若不彼此等待,就不要將愛筵和主的晚餐放在一起(十一33~34)
            3.關於屬靈的恩賜和其運用的問題(十二1~十四40)
                  (1)屬靈恩賜的來源(十二1~11)
                  (2)從身體和眾肢體間的關係看屬靈的恩賜(十二12~27)
                  (3)神在教會中設立各種不同的屬靈恩賜(十二28~30)
                  (4)要憑愛心運用屬靈恩賜(十二31~十三13)
                  (5)作先知講道的恩賜勝於說方言的恩賜(十四1~25)
                  (6)在聚會中運用屬靈恩賜的守則(十四26~40)
      六、關於復活的信仰問題(十五章)
            1.復活的確據(十五1~34)
                  (1)基督復活的見證(十五1~11)
                  (2)從基督的復活證明死人也要復活(十五12~19)
                  (3)死人要按自己的次序復活(十五20~28)
                  (4)復活的盼望影響我們的行事為人(十五29~34)
            2.復活的形體(十五35~49)
                  (1)復活的身體必和生前有別(十五35~42)
                  (2)復活的身體乃是屬靈和屬天的(十五42~49)
            3.復活的功效(十五50~57)
                  (1)朽壞的變成不朽壞的(十五50~54)
                  (2)生命吞滅死亡(十五54~57)
            4.因有復活而作出的勸勉(十五58)
      七、保羅最後的忠告(十六章)
            1.有關捐獻的事(十六1~4)
            2.有關他的行程計劃(十六5~9)
            3.結束的勸勉和問安(十六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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