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0日 星期四

潔淨條例(利11-15章)


1. 「潔淨」的定義(利11-15章)

(1) 與清潔、衛生有關
    使選民過健康的生活,但部份條例是不符合這原則

(2) 與宗教禮儀有關
    防範與拜偶像的事物拉上關係

(3) 表示「合乎要求、規格」、「適合敬拜」的觀念
    其中一些條例反映了劃分類別的觀念,不符合的便是「不潔」

(4) 代表「分別為聖」的觀念,一些規條似乎涉及道德問題11:44-45;22:31

(5) 正確的原因是不能肯定,可能以上各點都有一定性的影響

(6) 預表的解釋:這有別於寓意解釋,部份規條可能預表基督的救贖和它的功效
    例:痲瘋作罪惡的表徵

2. 目的與後果(11:44-45;15:31)
    以色列人的生活必然因遵守這些條例顯出一個「分辨」的態度;他們也曉得生活每一細節,都必須符合聖潔的要求,因為上帝是充滿一切的,沒有聖俗範圍之分。

3. 食物條例(利11章)
(1) 各類食物的不同要求不能以現今科學標準來判斷;翻譯各動物名稱也有一些難處。
(2) 新約的教導(太15:10-11;徒10,15章)

4. 生產條例(利12章)
(1) 不潔的原因(4,5,7節)
(2) 基本上,生兒育女是被看為上帝的賜福,所生的嬰孩也不是不潔的。

5. 痲瘋病條例(利13-14章)
(1) 不單涉及痲瘋病,也與不同的皮膚病有關。
(2)  獻祭不是得潔淨的方法,乃是表示患者已得潔淨,因此可重享與上帝和人相交的權利。 
(3)  條例可能具有象徵性意義:痲瘋病象徵罪惡(詩51:7);患者必須與上帝隔離(利13:45-46)。

6. 流症條例(利15章)
(1) 非正常的流症(16-24節)只須用水洗淨;不正常的(1-15,25-33節)卻必須有獻祭。
(2) 目的:15:31
    可能的作用:- 道德行為的提醒、警戒(18,19-24節)
                - 聖經的一貫教導不是看夫婦的性為不潔,但不正常的性行為是清楚禁誡的,也可能是防止參與外邦人拜偶像中的性行為。

7. 結論
(1) 大部份的條例是與生活中不可避免的情況有關(如飲食、生產、病患、流症),故此對以色列人的生活有極大影響。
(2) 不潔不一定代表道德性的罪行,但可能具有道德性的教導(如性生活)
    不潔不一定代表是犯罪,因為可藉清水潔淨,但卻叫不潔不能參與敬拜上帝。
(3) 潔淨條例的詞彙被用在道德的潔淨上(例:詩1:7,10),可能反映出它們是屬靈教導的工具之一。
(4) 新約的教導:初期教會否定了潔淨條例(徒10:9-16;15:19-20,29),基督和保羅都說明人的內心較外表的潔淨更重要(太15:10-11,17-20;羅14:14;提前4:3-5)。  

2019年10月9日 星期三

上帝的祭司(利8-10,21-22章)


1. 經文安排:
8-9章    大祭司的按立和首次獻祭
      10章    歷史事件/教訓
   21-22章    聖潔生活的要求

2. 特色
- 「耶和華曉諭摩西」的話出現多次
- 利8-9章有多處經文是複述出29章內上帝的誡命,例如:利8:12/出29:7;利8:13/出29:8-9 - 利21-22章內「我使你們成聖的耶和華是聖的」是分段的標記(21:8,15,23; 22:9,16,32)

3. 祭司制度的目的(出29:43-46;利9:4,6-7,23,10:11)
     - 獻祭
     - 奉上帝之名祝福
     - 教導

4. 亞倫作大祭司是上帝的恩典

5. 大祭司的數目

6. 按立程序
(1) 上帝的命令(8:1-3)

(2)  摩西遵行(8:4-30)
     - 洗淨(6節),參出29:4;30:17;詩24:4;73:13)
     - 穿上服飾(7-9節)(參出28,39章)
     - 冠冕(出39:30-31)
       胸牌(出28:15-30) - 內有烏陵、土明(民27:21)
       以弗得(出28:6-14)
       外袍(出28:31-34;39:22-26)
       內袍、腰帶、頭巾、褲子(出28:39)
     - 膏抹(利8:10-13節)(參詩133:2) - 膏油的作法(出30:22-25)
     - 獻祭(利8:14-30節)-摩西作祭司 - 贖罪祭(公牛)、燔祭(羊)、平安祭(羊)

(3) 摩西吩咐亞倫(8:31-35)

(4) 亞倫遵命(8:36)

7. 大祭司首次為百姓獻祭
(1) 過程: 摩西吩咐亞倫和會眾(9:1-4);會眾遵命(9:5-6)
            摩西吩咐亞倫(9:7); 亞倫遵命(9:8-21) 
            後果(9:22-24)

(2) 祭司必須先為自己和家人的罪獻祭 - 新約以此與基督作對比(參來7:27)
(3) 大祭司的祝福(參民6:23)
(4) 果效(利9:23-24) - 證明亞倫的獻祭是蒙上帝悅納的。

8. 拿答、亞比戶之死

(1) 他們犯的錯誤
     學者對此有不同的解釋:
- 錯誤的方法(利16:12) : 獻香的火原是取自金香爐
    - 錯誤的時間(出30:7-8;利16:1-2): 早晨、晚上是獻香的時間
    - 錯誤的地點(利16:1-2) : 二人原當進入聖所
     結論:利10:1指出沒有按照上帝的指示敬拜。

(2) 亞倫對這事的反應(利10:6-7)

(3) 事件的教訓
     a. 要尊敬上帝(10:3)
     b. 提防犯罪的機會(10:8-9)

9. 祭司生活的聖潔要求
(1) 經文內容:
    - 有關婚姻及舉哀的規條:
祭司(利21:1-9)
       大祭司(10-15節) - 更高的要求
    - 有身體缺陷者不能作祭司(16-24節)
    - 吃聖物的規條(22:1-9)
    - 吃聖物的人的條件(22:10-16)
    - 不能作祭牲的牲口(22:17-33)

(2) 教訓
     a. 作屬靈領袖必須承擔更重的責任,對自己有更高的要求。
     b. 作屬靈領袖者的生活每一細節都要聖潔。
     c. 新約的教導(彼前2:9「信徒是被揀選的族類,是有君尊的祭司」;啟21:27「凡不潔淨的…不得進那城」;來10:14-18「因為他一次獻祭,便叫人永遠完全…不同再為罪獻祭了」;來7:23-25「亞倫系的祭司數目多,基督卻一次永遠完成了獻祭」;來10:19「我們得以坦然進入至聖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