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2日 星期六

始祖犯罪(創世記3章)



1. 歷史的真實性
     
新約支持它的史實性(路3:23,38;羅5:18-19;林前15:20-21),並且創2:10-14的描述像史實敘述。文內可能有寓意性質的成分(如「分別善惡樹」、「吃土」...),但文體並不是以一個比喻方式書寫。

2. 蛇的身份
    a. 深信是指撒但,「蛇」只是他的一個名字。對這解釋也有兩個不同的意見。
       贊成的原因:牠會說話。
                   牠沒有被看作是田野的活物之一(3:1)。
                   蛇不吃土,相信這是比喻撒但蒙羞(參詩72:9;彌7:17;賽49:23)。
                   新約(約8:44;約壹3:8;啟12:9)提及撒但源自起初。
       反對的原因:創3:1,14是把蛇與動物並列。
                   新約的經文沒有清楚說明創3章內的蛇是撒但(啟12:7,9也稱撒但為「龍」)。
    b. 只是指一條蛇。
       贊成的原因:啟12:7-9指出蛇不是一個名字。
                   若創3:1的蛇是撒但,便不用指出他較其他活物更聰明。
 「終身吃土」代表用肚子行走(3:14),這樣的形容蛇是貼切的。

結論:蛇會說話表示事件有超自然的因素,牠是撒但的工具。聖經中有把撒但與蛇連在一起的經文,污鬼也能入住人或動物(路8:27章)撒但明顯有份(或應說是主謀者)試探始祖(參創3:13;約8:44),其他經文也常以撒但為試探人的來源(約伯記、太4:1-11)。

3. 「分別善惡」的意義
    一般的解釋有以下意義:
    a. 道德的知識。
    b. 性的知識。
    c. 理性的知識。
    d. 與生命樹對比 - 「分別善惡」與「生命」都是針對神與人的關係(參箴3:18;啟2:7,22:2)。「樹」的角色祇是提供一個機會,而不在於它有何本質;好像一道門,其名稱不過宣佈了門後擺設著那些物件。(「禁果」常被誤解作「蘋果」,可能是因拉丁文「罪惡」一詞和「蘋果」的意思相近。)

4. 試探:
    按這經文的記述,一般的解釋有以下的意義:
    a. 挑戰神的誡命(3:1):「神豈是真說...」是令人懷疑神的話語;引誘人對神的話下判斷。蛇卻沒有強迫人作任何決定或行動,只暗示、提議。「任何一棵樹」(原文之意)是誇大之話。
    b. 質疑神的美善(3:4-5):蛇令夏娃相信牠更「知道」神的心意、思想(顯出牠的驕傲)。 
    c. 謊言:「你們必定不死」(原文是強調、加重的語氣,「你們決不會死」聖經新譯本) - 否定神的審判。「你們便如神」 - 否定神原來給人的生命意義(基督的順服是與此完全相反,腓2:7)。   
    d. 心理戰術:指肉身的需求、感官的需求、理性的需求(參約壹2:16)。這裏說明犯罪的過程是逐漸增強誘惑、迷惑和欺騙的(參雅1:14-15)。人聽從受造物,而不聽從造物主;追隨感官,而不守住命令;以自我實現為目標,結果便是死亡。
    e. 亞當犯的罪─「失職」的丈夫,沒有在屬靈方面帶領妻子(創3:17)。
                       
5. 犯罪的後果
    (文內有「擬人法」(anthropomorphism)描寫神 - 神的聲音、行走...)
    a. 始祖的反應:「赤身露體」- 感到羞恥、無助(原是中性的事物因罪而成為可恥、2:25,3:7;參多1:15)、逃避神(神的詢問有什麼用意?3:9,4:9)、害怕神、互相指責(3:12-13)。
    b. 神的審判 - (刑罰是按著人的本性與罪行的本質;審判內有神的公義與恩典):地受咒詛(3:17)、蛇受咒詛 - 這不表示在此之前,蛇不是爬行的;可能是自此後,爬行具有新的意義(參利11:42),如天虹(創9:13)、「吃土」是一個比喻因戰敗受恥辱、人被逐離伊甸園,要勞苦得生存、人最後歸回塵土(3:19,參羅6:23)、女人懷胎生產有苦楚,又受丈夫管轄。(人雖受懲罰,卻不像蛇受詛咒。留意神是按男人、女人、蛇的次序說話,宣判的次序卻相反)。  

6. 審判中的恩典
    (3:15被稱作「第一個福音」(Protevangelism)
    a. 神令人與蛇世代為仇,彼此爭戰:留意神的主動性「我又要叫」。另外,救贖的工作,不僅是為人的需要,也關係到神的治理權。「第一個福音」是一個向仇敵的宣判。
    b. 「女人的後裔」使蛇受致命傷:留意「頭」與「腳跟」的對比;第二個「傷」可譯作「咬傷」。「女人的後裔」有以下的解釋:一. 指基督 - 在文理上來看,「女人的後裔」指個人是較可取的。七十士譯本用男性的「他」,不是中性的「它」(按文法應是後者,因「後裔」一詞是中性的)。舊約內極少提及人是女性的後裔,但基督是童女所生的(參太1:23;加4:4;提前2:15)。二. 指教會或敬虔的後代 - 「後裔」一詞多是指團體的(羅1:3)。
       如果綜合以上兩個看法,既指基督,也指神的子民(參加3:16)。
    c. 神為始祖的需要作準備:「皮衣」是為即時的需要,人的解決方法(創3:7)是可憐的。也說明神的準備是最完美的(參林後5:4)。
    d. 生命樹被看守:人被趕出伊甸園,說明人完全與生命隔絕(創3:24;參2:17),一直到啟2:7;22:2,14,19才提及生命樹的出現。人從此在外勞苦才得餬口。 

結論:一. 創3章指出人的罪和世界的現況不是神原來的心意。人的苦難與死亡是犯罪的後果,亞當(代表人類)必須為此付上代價及受刑罰。(沒有其他近東文化有同類的故事)(詩51:5)。但是,聖經的目的不是要從負面的角度去指責人的犯罪,而是從積極的角度要讓人明白神在人類犯罪後有拯救的計劃。
      二. 撒但是在神權柄之下,不是與神同等。
      三. 神主動挽回犯罪者(救恩是神為人預備的)。
      四. 罪的基本意義是叛逆神 - 人要求與神同等,不遵守神的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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