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4日 星期四

幸福主義與耶和華


     許多智慧的諺語,乍看之下,似乎是表現以實效為基礎的物質主義。也就是說,看起來這些只是諄諄教誨的道德責任,為了叫人做好人或使人快樂,但這種出於功利動機的解釋,卻有失作者想要表達的真理。例如以下的敘述︰

正直人的純正必引導自己,  奸詐人的乖僻必毀滅自己。  ——箴十一6(直譯)

 
手懶的,要受貧窮,  手勤的,卻要富足。   ——箴十4

     
其實,正直人正是會觀察上帝建立萬有的計劃與秩序。在他們心目中,不會把祝福與財富看做目的。使一個新偶像任意得逞。相反的,根據創世記第一章,智慧人會贊許工作、事物和公義,這些事本身都是『好的』,並且能自行證實。勤奮、順服上帝的律法與誠實工作,當然會有酬報,但祝福和報酬本身卻非目的或動機,生命中的每件事都涵括在上帝的計劃中(傳三1-20)。上帝已經各按其時,使一切事物成為美好(三11),每一件事都有各自的崗位,根據箴十六1,『心中的謀算在乎人,舌頭的應對由於雅威。』人能計劃他們的道路,『惟耶和華指引他的腳步。』(十六9︰十九21;廿24;廿一2)。終究說來,不是人賺取他們的報酬,而是上帝按各人所行的報應各人(廿四12)這是基於他創造善工的原則,以及他的特性。

     
的確,上帝的秩序不一定是明顯可見的,外表看來似乎有所不公,但逆境或衝突未必都是惡事(傳七115),就好像富有與物質的成功也未必都是好事(六112)。甚至,上帝的秩序和目的往往是隱藏未知的,即便像約伯這樣的好人,也想去發現它,只有以利戶的敘述明白表示,上帝以痛苦當作教導的計劃,這是開通約伯耳朵的方法(伯卅三10;卅六1015)。

     
在這裡,傳道者主張,除去那些看來違反上帝計劃的沮喪(傳九1-十二8),即使所謂今世生活的層面,如吃喝、享受工作利益,也被描述為上帝的『恩賜』(二24;三13;五18-20;八15;九9)。然而,對人而言,沒有什麼事生來就是好,他應該盡自己的責任自求多福,即使他今生遠離上帝(二24;三12)。在上帝的秩序中,這種能使自己快樂、蒙福、享受的能力,甚至吃、喝、豐足、財富和妻子,都是從上頭來的禮物。

 
雅歌就是在慶賀最後的這項禮物,整卷書都是為這個主題題獻。其次,如果所羅門是本書的作者(照一1;八12經文中所宣稱的),那麼,我們可以從同一作者的另一部著作箴五15-21,作為進入這卷書的敲門磚。箴言那段經文是對丈夫忠實的寓言,他將婚姻中的性愛享受,喻為人由自己的貯水池中飲水。他說︰要使你的泉源蒙福,要喜悅你幼年所娶的妻他如可愛的麋鹿,可喜的母鹿,願他的胸懷使你時時知足,他的愛情使你常常戀慕,因為人所行的道,都在耶和華眼前,他也修平人一切的路。       ——箴五18-1921

   
因此,當雅歌四1215重復說︰我妹子,我新婦,乃是關鎖的園,禁閉的井,封閉的泉源……你是園中的泉,活水的井,

   
它就接續了許多相同的隱喻與上帝學,但本書目的是在雅八6-7的敘述︰愛情是『耶和華的烈焰』。他不可能用其他的好東西,如財富、地位、或尊榮來熄滅、交換、或引誘。

的確,所羅門曾經嘗試向書拉密女求愛,使他離開那位牧羊人男友,但這一切終歸徒勞。所羅門可以維持他『混亂的葡萄園』(八11),就是他『一千名』妻子(12節),但牧羊人卻擁有他自己『唯一的葡萄園』(12節)。

因此,本書可以成為創二24的詮釋,也是它的一部手冊。說到婚姻之愛的祝福與酬報,耶和華曾經點燃其烈焰,並賜予他享受的能力。此外,愛情是不能收買的,連金錢也不能。當所羅門學會這艱難的一課,就在上帝的指示下寫下本書。

   
而在這一切好事上,還有什麼更好的事呢——不朽或甚至身體復活?伯十九23-27是最能澄清這點的經文,然而在經文和釋經的基礎上,這節經文也引起最多的爭辯。顯然,約伯對今生已經失去了一切希望(十七111-16),但他是否相信這還包括身體的復活呢?在伯十九26很難看出,『在肉體之外』的意思,似乎是離開身體,或由身體以內,他希望見到上帝?這要由27節來決定︰『我自己要見他,親眼要看他。』

這種解經仍是讓某些人深感不快,即使是所羅門時期,主張這種想法都會是太前進了,更何況是把這種想法放在族長的時代。當然,我們可以不去管古代人對死亡與不道德問題的全上帝貫注,也可以不理會埃及人已經把全國經濟,都用在滿足人死後身體存在的問題,若是可能,我們也可以忘記巴比倫的神話,以及族長前時期以諾的故事,然而,即使我們不理會這一切讓人作難的證據,我們還是要面對伯十四7樹若被砍下,還可指望,發芽

   
因為往往一棵樹倒下後,在樹的根部會發出一棵棵芽苞,有如這棵死樹生命的延續。人也是如此,在十四14人若死了豈能再活呢?我只要在我一切爭戰的日子等我被釋放時候來到。


     
就在此處!伯十四14的敘述,隱喻了被砍之樹的光景,很少注釋家會把這兩節經文連在一起,但聖經作者卻在伯十四714同一段上下文中,使用同一個希伯來文字根來提醒讀者,留意這兩者之間的連結。

     
同樣的,傳三17也主張,上帝會在未來命定的審判之日審問人(參十二14),因為人的靈是上升,獸的魂是下入地的(三21-22)。因此,人最好在他還有氣息之日,做一些榮耀上帝的事,而任何行動的意義,必須始於信靠上帝所應許的事物秩序,也就是在敬畏上帝的氛圍中。


聖經神學是否存在


    聖經神學是由每一代的人,面對當時的社會處境去看聖經,信仰的調整和面對,一定會有這種發展。整理聖經神學也要注意全球性的時代發展的事件:

    1950年代有韓戰,1960年代有披頭、越戰、神死運動、婦女解放運動,拉丁美洲興起。

    1970年代解決不了許多問題。1980年代亞洲興起、拉美神學發展。文化開始介入聖經詮釋、整理神學與信仰群體之間的關係。

    70-90年代,很多舊約神學、聖經神學的書嘗試處理在時代變遷當中如何回應所發生的問題。

    為甚麼要看聖經?不是追溯過去的人理解的正確否?而是在每一代如何應用。例如:二次大戰後,英國嘗試人類如何反省大戰帶來的破壞,應在大學成立聖經研究部門。於是聖經神學、新約或舊約神學就多元化的發展出來了。從各種不同的角度、處境來看。這種多元化如何引向James Barr所提出聖經神學有合一性的潛在力呢?

    James Barr說:馬丁路德有其處境,他從他的角度看聖經,整理出路德神學。不是不對,只是片面。加爾文也整理他的神學,到底是聖經主導呢?還是處境主導呢?

    其實皆為處境主導,Reading Location都是處境,由於各個不同的個體、群體和處境去閱讀聖經,整理出神學,在歷史的發展中就被他們的群體,不斷的發展成為主流重要的神學思想,但這不是聖經神學。

    整理聖經要全面理解。當你全面理解時就自然會將所有包容在裡面。全面理解與整合是不同的,過去各宗派所掌握的只是信仰的一部份,瞎子摸象,他們做的不是整理神學,只不過是理解聖經的片面,因此聖經學者不一定會整理聖經神學,神學家不一定去研究聖經,所以存在著聖經神學之問題還言之過早。





聖經神學歷史發展


    1787年開始有聖經神學學科,在此之前都是教義神學。這是當年J.P.Gabler在德國升教授的就職演講,提出聖經神學應從教義神學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課門。

    200年後,這篇拉丁文文章被翻譯成英文。如今James Barr仍要引用那篇文章,說到今天所要走的路有無偏離當日的方向。許多神學家認為新約是舊約的神學。舊約內有三個分段是耶穌經常引用的:律法書、先知書、聖卷。James Barr和許多聖經學者均認為,新約就是一本關於舊約的神學。不僅如此,先知書對律法書的詮釋,在詮釋中就整理了律法書的神學;同樣的,聖卷裡也會對律法書和先知書有不同的理解,以致整理出它們自己的神學。在舊約形成過程中,已經不斷形成神學的製作。當每一個時代的人看過去的經典並對之進行理解時,然後應用在他們的時代裡,這就形成了神學思想。

    在舊約神學的討論中,在啟蒙時期之後的思維慣例是一定要有個「中心」、有架構,才能理解舊約。因此舊約神學的研究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有中心,找到架構就可理解舊約;另一派則認沒有中心,G. von Rad 認為無「中心」,他的學生R. Knierin在三十年後認為,問題不在於有沒有中心,或許有很多不同的源流、傳統,舊約神學主要任務是要研究出眾多不同傳統,如何共存(co-exist)下來。在創世記裡就有不同的傳統,這些傳統如何從不同的口傳到不同的書寫,這些不同來源的書寫是如何共存下來的呢?這是舊約神學最大的任務。

    經過了一段進程,舊約有兩個比較大的傳統,一個是申命記歷史學派(約書亞到列王記下);另一個是歷代志歷史學派(歷代志到以斯拉、尼希米)。在舊約形成的過程當中,神學不斷的創新出來,那是由不同的處境、時期中的載體(以色列群眾做為信仰的載體)不斷的經歷、消化、理解、演變,一直發展到書寫下來,確立下來,當進到詮釋學的範疇時,即等待讀者唸的時候再理解出來,這也是聖經神學要處理的問題。

    在舊約不同發展時期中有不同的神學被提出來。某一個時期的神學思想可能是正確的,可以被接受,是有效的應用出來,幫助當時信仰的群體。但是到了另一個時期就不一定有效,不一定是正確的,可能成為一個攔阻。例如:在以賽亞先知時期,聖殿是信仰的中心,回到聖殿去祈求,神必會拯救使脫離亞述國敵人的侵略。聖殿所創造出來的神學思想就支持了整個的民族命運和盼望。可是發展到耶利米時期,此神學經過幾百年,已成為根深蒂固的傳統,沒有人可以反對。但是耶利米就反對這樣的思想,他要百姓不要再指著聖殿作為依靠。因此,舊約神學家都同意,如果舊約神學不只是以色列的宗教歷史的話,都會同意每一代的信仰群體,都應該整理出因應那個時代的神學。

    所以,神學研究是一個活的傳統,因為它不斷要演變,因為信仰的群體面對新的處境,威脅了生活、他需要透過信仰幫助他面對,這個過程中需要整理出神學書。每個時期所面對的衝擊、挑戰都不同,在這情況下就需要思考和整理,這個過程就是對聖經的再詮釋,並整理出神學。

    新約的福音書、保羅書信、普通書信對五經和先知書的理解都不同。例如:彼得在五旬節引用約珥書,約珥在當時代引用蝗蟲傳遞悔改的信息時,絕對不會想到彼得,雖然在信仰上可說是聖靈帶領,可是在彼得時期,就輪不到約珥說應該如何看我。當時彼得想到就用。

    所以在新約,彼得如何用?約珥如何用?可能是兩回事。基於這樣的原因,今日我們解釋舊約和新約時期解釋舊約,其實是平等的。我們有我們的處境,在處境中看舊約所得的解釋,和新約作者在當時的處境去理解舊約,兩者應是平起平坐的。唯一不同的是他們在正典中,我們不在正典中。這重要嗎?從兩個層次來看:他們在正典中:不管認識不認識的人,拿起來看的都是正典。.誰比較有權威:對認.識的人在一個群體當中,正典的權威性還是要透過你的權威性去表達出來。那麼在正典裡誰的權威性大呢?若他在正典裡可能他就比較有權威,但實際活出應用時,可能你比較有權威,因為當你的群眾都接受你這樣詮釋的時候。

    總之正,典在理論上可能有權威,其實並無直接關係。因為新約對舊約也有不同的詮釋,而整理出他們的神學。彼得、保羅皆同。例如希伯來書,如何看以色列的歷史,亞伯拉罕、摩西、過紅海,皆放在當時的處境,就是耶穌的門徒嘗試向外推展基督教時,要如何理解耶穌的教導,整理出包括教會和種族(猶太主義和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呈現不同的應用。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部完整的聖經,但在初期教會(西元500-1500年)之發展中,聖經是一個不斷被詮釋之過程。新約的作者這樣看舊約整理出他們的思想。新約結束了,接下來的教父時期,也看這部聖經也在解釋,於是很多的詮釋出現很多的神學,也就呈現混亂的局面。教會在這段時期花了很多精力,在信仰的混亂中整理出次序,就造成了研究聖經最終的任務和目的是透過教義整理出基督教信仰的次序。

1500年中,有各種不同的會議,評定異端與正統,教義的信仰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在人完全參與的生活過程中,全力的介入,通過組織架構的運作而整理出這些教義。所以教義的權威性在那裡?是因為它從天上掉下來呢?還是因為任何人類有形無形的組織中,所肯定存在著的權力架構整理出來的呢?也因為這樣的因素導至這樣的教義存在,也同時造就了教義的多元性。之所以出現了很多不同的教義,不是從啟示神學的角度看,而是從社會發展、向度看到不同教義造成的多元性,它們彼此之間的共存或對抗,隨著時間的發展就會有一種現象,就是弱的被淘汰,強的則視其門徒、信仰追隨者如何發揚它,就變成市場學了。在此歷史中,會發覺某一個時期,某一些地區,某一種神學會傾向於某一種神學思想。例如:末世論,不論是千禧年前派或後派,其過程中都隨著社會變遷影響了其神學的選擇。

    1500年之後,大公教會越來越腐敗,這期間基督教分裂為新、舊教。大公教會主流即今日的天主教,改教的出現帶來了多姿多彩的基督教發展。改教就是重新回頭再看,就如舊約的先知看律法書,新約看舊約。如此問題出來了,每個人都回頭看,每個人看的都不同,於是多元性就出來了。各個宗派誰傳的有力,誰就能壯大自己的宗派。這種現象一直發展到今天,世界上就有了幾個大的宗派。

    改教之後帶來影響。1787年,J.P.Gabler不讚成教義主導一切,讓聖經有自己的主體,讓聖經神學從教義神學獨立出來。區別了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這是在馬丁路德之後200年,才敢提出這樣的理論,否則他會被當成異端被處死的。當年就是怕亂看聖經亂解聖經,才整理出次序來。改教後又回去再看聖經,他順著馬丁路德所提回到聖經,經過200年,他認為聖經神學應當固定出來。由於對聖經的研究是為了整理教義的想法佔據了過去一個漫長的時間,當他提出來之後,一般的聖經學者不知如何整理聖經神學。他提了一個重點,就是當打開聖經時,要服務的對象不是教義不是教會。你的任務是要發掘出聖經中講甚麼?聖經神學應有自己的主體和地位,不是為了鞏固某一個教義,或支持某一教派的某一思想。雖然他如此呼籲,但教會的勢力仍是很大,研究聖經還是不敢亂來。

1940年第一次大戰前後,1933-1942Walther Eichrodt 寫了舊約神學的上下集,到1960年才翻譯成英文,至今尚未譯成中文,他認為研究舊約,「約」是他要展開的中心。1950Gerhard von Rad也寫了舊約神學,認為沒有有中心。因此造成兩個派別。  

    1970年在北美洲,B.S.Childs 認為聖經神學運動(Biblical Theology Movement)有危機,走不下去了。因為過去聖經研究的方法,將理解聖經建立在歷史批判上,並不能提供更長遠的路,故聖經神學運動有危機。所謂歷史批判法是,當要理解聖經的某一部份時,必須追溯到:從口述到書寫的過程的由來,走回頭到口述時期是如何理解,Childs認為照這樣的方式來理解聖經是不行的。所以他提倡正典批判,用了25年寫了他的聖經神學,不過被James BarrBiblical Theology批判為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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