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15日 星期六

抓緊基本價值與功能

 

      當耶穌與法利賽人討論安息日的規則時,我們提及耶穌與法利賽人有不同的見解,而他們的基本分別便是一個把一切注意力放在字義上,另一個除了字意之外也問一些更要緊的問題,例如,安息日有什麼功用?人餓了怎麼辦?

      另一次,耶穌與法利賽人研究十分之一奉獻的教訓時,法利賽人注重的是怎樣纔可以確保人不犯罪。因此,他們的解決方面便是無論如何把一切東西都獻十分一再說。但耶穌卻指責他們,那更重要的公義憐憫與信實他們反倒忘了!(太二十三:23-24)

      從保羅與雅各二人對信心的瞭解上,我們還可以學到另一個功課。那便是:雖然雅各和保羅對信心的定義不同,救恩的途徑卻是一樣,而且他們兩人對真正的信仰內容和信仰的含意也是完全一樣。

      在內容上,二個都相信獨一真神,都相信耶穌基督,也都相信上帝的公義與慈愛。在含義上,雅各主張信心加上行為,所以他責備當時的信徒,叫他們不要看重有錢人,輕視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各二:1-8)

      保羅主張因信稱義,也一樣責備哥林多人重富輕貧,告訴他們這種行為是藐視上帝的教會(林前十一:17-22)

      因為“上帝也揀選了世上卑賤的,被人厭惡的,以及那無有的,為要廢掉那有的”(林前一:28)

      換言之,保羅與雅各用詞不同,但在信心的實質上和功能上卻完全相同。這是在系統化的過程中我們必須注意的現象。

預表的解釋

 一、以救恩歷史的成全為原則

      我們談到新約解釋舊約的人,事與物時,曾提及希伯來書指出舊約經常指向將來,除了希伯來書的許多例子外,在新約中我們還可以看到不少實例,都是作者在舊約歷史上看到某些救恩的原則,然後指出新約時代的應驗。

      例如,在詩篇第八篇,表面上這似乎是一篇創造的詩歌,但是由於它實際是一篇救恩的詩,新約中二位作者都把這篇詩歌當作一種有待實現的應許,加上在他們的觀念 中耶穌基督是新造人類的領袖,這篇詩歌應驗的關鍵也自然是耶穌基督。因此希伯來書作者解釋說:“既叫萬物都服他,就沒有剩下一樣不服他的,只是如今我們還 不見萬物都服他,惟獨見那成為比天使小一點的耶穌……”(來二:6-9)保羅則說:(盡末了所要毀滅的仇敵,就是死。因為經上說“上帝叫萬物都服在他的腳下。”(林前十五:26)

      馬太記載耶穌基督降生後埃及再回猶太地的事,說這件事是應通驗了先知所說的話:“我從埃及召出我的兒子來。”(太二:15;何十一:11)

      根據先知何西阿的話,上下文中分明是在講以色列人出埃及的經歷,為什麼馬太會說這是“應驗先知”的話呢?真正的原因,便是馬太認為耶穌的降生是神在世上救恩成全的開始,耶穌以無罪的代替了有罪的(參太八:17),代表世人成全諸般的義(太三:15),因此,耶穌的出埃及是舊約出埃及故事的成全。

  二、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

      值得注意的是,這種豫言的解釋,仍舊是以歷史文化解經法為基礎。上文所引的二個例證,表面上看來很象“寓意”,誰能看出這兩段經文是“預表”呢?

      我們說這種 解釋不是寓意,主要是因為新約作者解釋舊約經文時是根據主題思想而不是僅僅在用詞上劃等號。譬如說,寓意解經者解釋詩篇第八篇時,他們便會說:人是代表基督,天上飛鳥代表天使,海裏的魚代表魔鬼,地上走獸代表地上的帝國……新約對這段經文的解釋,顯然不是這樣。但是,他們都極注意“用詞”,二人都強調神說 的是包括了“萬物”,保羅甚至超越了經文中的用字,指出“萬物”不僅包括各種生物,也包括了“死亡”……表面上又是讀出聖經沒有說的,但任何人閱讀詩篇第八篇所根據創世記載(創一至三章),都不會說保羅無理。反而,我們可以說,新約作者們不但讀到原文說什麼,他們也瞭解原來的用意。

      希伯來書作者認為創世記十四章亞伯拉罕將十份一戰利品給麥基洗德是預表基督(來七章),也是同樣的原則。在解釋過程中,他並沒有說創世記故事中“四王與五 王”代表什麼,但他卻注意到舊約記載中的麥基洗德是“無父,無母,無族譜”,又注意到他是“撒冷王”(“撒冷”在希伯來原文確是平安之意);更進一步地從 當代習俗看出:“從來位份大的給位分小的祝福,這是駁不倒的理”(來七:7)。因此,麥基洗德是“與上帝的兒子相似。”(來七:3)。

彼得前書作者

 

          本書作者自稱「耶穌基督的使徒彼得」(一1),就是主耶穌十二門徒中的首徒,原名西門,主另給他起名磯法(亞蘭文),繙成希臘文就是彼得(約一42),聖經常稱呼他為西門彼得(參太十六16)。

          磯法和彼得的原文字義均為「石頭」,主耶穌似乎有意藉此改名啟示一項真理,即人在未得救之前原為無用的泥土(參創二7),但主的救恩乃要將人改造成活石,作為建造靈宮的材料(彼前二5)。主耶穌基督乃是建造教會的根基(林前三11),祂要將眾多蒙恩得救的人──眾活石,就是教會──建造在祂這塊磐石上(太十六18),成為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

          主耶穌將天國的鑰匙託付給彼得(太十六19),要他領先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開啟救恩的門(參徒二40~42;十44~48)。彼得所負的使命,剛好和他蒙主呼召時所從事的工作相符,那時他正在海裏撒網,主耶穌呼召他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太四18~19)。所以彼得從主所領受的事工,正是為主得著一批又一批的人,作為建造教會的材料(參徒二41;四4;五14;十44)。

          彼得乃是一個天生的領袖人物,時常率先說話行事,領導群倫(參約廿一3),卻也因此而經常被主責備(參太十四28~31;十六22~23;十七4~8,24~27;廿六33~34)。但經過主耶穌三年半的教養訓練,特別是在主死而復活之後,四十天之久藉著聖靈的顯現和講論(徒一2~3),竟使彼得彷彿脫胎換骨、變成另外一個人似的,成為一位謙卑而勇敢、虛心而不自矜、能與人同工且同心的真實屬靈領袖(參徒三1,12;四13;十一17;十二17;十五7~11)。

          彼得「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徒四13),而本書的希臘文筆頗具造詣,因此晚近有些聖經學者質疑本書作者並非彼得本人。然而,根據下列諸多理由,仍宜認定彼得就是本書的作者:

          (一)「原是沒有學問的小民」乃指他沒有正式受過「拉比」的教育,並非指他完全沒有學過希臘文。希臘語文乃是當時巴勒斯坦地居民的兩大通用語文之一,以亞蘭語文為主,希臘語文為輔。

          (二)直至書寫本書為止,彼得來往各地服事主(參徒八14;九32;十1~5,23~24;十五7),已歷數十年,其間必有很多機會操演希臘語文,使他更為熟諳。

          (三)在本書結束前透露「我略略的寫了這信,託我所看為忠心的西拉轉交你們,勸勉你們」(五12),按原文可譯為「我藉著西拉」,意指他得到西拉的幫助寫成本書,又託西拉轉交。可見本書可能是由彼得口授或初稿,經西拉代書或修改,故彼得仍為本書的原作者。

          (四)至於西拉,他原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領袖人物(參徒十五22),後與使徒保羅同工(徒十五40;十七1)。雖然英文譯名稍有不同(本書譯名為Silvanus,《使徒行傳》則為Silas),但聖經學者相信均指同一人。此西拉應有足夠能力修飾成如此優美的希臘文。

          (五)《彼得後書》題到他曾寫了前書(彼後三1)。一般聖經學者相信《彼得前書》所呈現的是經西拉修飾過的希臘文,而《彼得後書》則是未經他人修飾的「原味原汁」希臘文。

          (六)本書的內容和特色,也支持彼得乃本書的作者,例如:彼得親眼見過主耶穌(參一8),更見過祂榮耀的顯現(參四13;彼後一16~18;太十七1~2);他雖然曾經抗拒過基督受苦的觀念,如今卻強調歡喜為主受苦(參四1,13,16;太十六21~23);他雖身為使徒,卻也身兼耶路撒冷教會的長老(參五1;徒六1~4);他曾特別受主託付牧養主的小羊(參五2;約廿一15~17);他與馬可一家有很親密的關係(參五13;徒十二12~13)。

          (七)教會初期的許多教父們題到過本書,且公認本書為使徒彼得所著,例如:革利免(主後95年)、愛任紐(主後140~203年)、特土良(主後150~222年)、亞力山太的革利免(主後155~215年)、俄利根(主後185~253年)等。

猶大書寫作的動機

          猶大書的作者鑒於基督徒所「同得的救恩」正面臨極大的危機,因為有些異端假教師「偷著進來」,改變上帝救恩的性質,又否認主耶穌基督的神性,故此特地寫書呼籲所有的信徒,應當起來為那純正的信仰真道竭力的爭辯,以免教會重蹈以色列人的覆轍。

彼得前後書之作者

 

          本書作者自稱「耶穌基督僕人和使徒的西門彼得」(一1),亦即與《彼前前書》同一作者(參三1;彼前一1)。雖然這兩部書信的寫作風格有顯著的不同,但極可能是因前書係由西拉代筆(參彼前五12原文),而本書大概是彼得親筆所書,或由另一位未具名的聖徒代筆,因此在文體上才會有相當大的差異。

          西門彼得就是主耶穌十二門徒中的首徒,西門為其原名,主另給他起名磯法(亞蘭文),繙成希臘文就是彼得(約一42),聖經常稱呼他為西門彼得(參太十六16)。

          磯法和彼得的原文字義均為「石頭」,主耶穌似乎有意藉此改名啟示一項真理,即人在未得救之前原為無用的泥土(參創二7),但主的救恩乃要將人改造成活石,作為建造靈宮的材料(彼前二5)。主耶穌基督乃是建造教會的根基(林前三11),祂要將眾多蒙恩得救的人──眾活石,就是教會──建造在祂這塊磐石上(太十六18),成為上帝藉著聖靈居住的所在(弗二22)。

          主耶穌將天國的鑰匙託付給彼得(太十六19),要他領先在猶太人和外邦人中開啟救恩的門(參徒二40~42;十44~48)。彼得所負的使命,剛好和他蒙主呼召時所從事的工作相符,那時他正在海裏撒網,主耶穌呼召他說:「來跟從我,我要叫你們得人如得魚一樣。」(太四18~19)

      所以彼得從主所領受的事工,正是為主得著一批又一批的人,作為建造教會的材料(參徒二41;四4;五14;十44)。

          彼得乃是一個天生的領袖人物,時常率先說話行事,領導群倫(參約廿一3),卻也因此而經常被主責備(參太十四28~31;十六22~23;十七4~8,24~27;廿六33~34)。但經過主耶穌三年半的教養訓練,特別是在主死而復活之後,四十天之久藉著聖靈的顯現和講論(徒一2~3),竟使彼得彷彿脫胎換骨、變成另外一個人似的,成為一位謙卑而勇敢、虛心而不自矜、能與人同工且同心的真實屬靈領袖(參徒三1,12;四13;十一17;十二17;十五7~11)。

2022年10月12日 星期三

先知書中救恩的應許

 

    在先知的時代,以色列國在各方面抖處於一個惡劣的景況。因其所處地理上的獨特位置,它就成了各大國相爭的地方。巴勒斯坦地既位於地中海沿岸,米索不達米亞與埃及之間,故多與各國貿易往來,同時耶不能避免各大強國因政治上的擴張索進行的侵略。

    因此,以色列要保持其屬靈性質,與外邦宗教分隔,顯然是非常困難的。當時多個外邦強國既環繞著以色列,他們是不會容讓以色列繼續孤立的。當交通更形頻繁的時候,以色列人在靈性方面多會受到外邦假神影響;不但是在邊界地區的以色列人,就是在主要的城市如耶路撒冷、撒迦利亞的以色列民,也會受到影響。更危險的是,當時的以色列很有可能被列強如亞述、巴比倫和埃及所侵佔。因此,要在屬靈方面保持純潔,不受外邦宗教影響,是極其困難的;加上其在政治上已不再可能完全獨立,這就更難做到了。

    在這這種情形下,以色列靈性狀況的看管者 先知,就起來大聲疾呼,勸喻以色列民回轉真神。先知清楚地看到,上帝立約的子民是在急難之中,所以他們迫切反對以色列人接納外邦的習俗和觀念。他們知道,以色列民若不能在屬靈方面分別出來,則其在政治上的獨立統一是沒有意義,也沒有價值的;如果沒有宗教上的獨立,則他們決不能盼望得著上帝的拯救。以色列人若不能保持其對耶和華單一純全的信心,則其存在也屬枉然。先知都清楚知道,以色列若繼續隨從外邦,敬拜假神,那麼一切都要失去,因此先知都儆醒守望著以色列的聖所。對先知來說,外邦宗教固然是魔鬼的一種引誘,是一種想要奪取上帝的尊嚴與榮耀的可厭企圖。我們聽到先知嚴厲的責備 甚至叫人戰慄的責備,然而在他們嚴厲的背後,卻隱含著無奈和憂慮。他們所最關心的,不是以色列在戰爭中獲勝,而是以色列的上帝和祂的榮耀在戰爭和被擄之中不會消失無蹤。在被擄的人中間,你可以聽到但以理祈禱的聲音﹕「求主垂聽,求主赦免,求主應允而行,為你自己不要延遲;我的上帝啊!因這城和這民,都是稱為你名下的」(但九19)。先知書中所描述的這種光景,正好顯明先知的悲哀。

    在這種困難的情形下,我們不能期望先知會給我們一種對外邦宗教冷靜而客觀的心理研究。然而,上帝讓外邦的強國包圍以色列,祂的最終目的該是我們可以知道的。上帝是否會保守祂的子民,使他們經過戰爭的禍患,最終得到平安?巴比倫、亞述、以及埃及人又將遭遇怎麼樣的命運?這些問題是無可避免的,因為都是先知每天必須面對的。以色列民要謹守屬靈上的聖潔,似乎越來越困難;在這個環境下,上帝對這個世界的最終計劃是什麼呢?我們如果要從先知書中找出答案,所得的是如下的結論﹕

    先知都清楚知道,上帝自己已經指向一個新天新地和新時代。那時人的生活要改變;所有弱小的國家,如摩押、亞捫、以東等從前常與以色列爭鬥的國家,現在都被大國併吞了;小國已無法獨立生存。此外,在文化與政治方面,小國也開始遭遇同化。各國的宗教結構彼此適應融合。當時以色列所面臨的,就是這種充滿了可怖衝突的危機;同時以色列國的獨立生存也受到威脅。如果我們仔細思想,就知道當時的以色列只有兩個選擇﹕一是在宗教和政治方面受當時的世界所同化,二是轉弱為強,發揮影響力,把列邦帶進上帝的救恩。上帝不斷向眾先知支持第二個方向,因為這樣才能完成祂對世界的計劃。先知大聲疾呼,叫以色列民悔改回轉;又宣佈那些不信的人必要受到嚴重的刑罰;然而,對於當時的外邦強國,雖然它們曾為以色列帶來許多苦難,先知還是在它們的信息中帶出上帝的普世救恩;因此,世界上所有人,還可存著盼望。

    成就這個應許的首要條件,是以色列民必須真誠悔改。以色列民經過了危險與困難,受到了上帝嚴厲的審判以後,將要徹底改變。惟有上帝親自施恩憐憫,他們才會真誠悔改。以西結曾經如此應許說﹕「我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裏面,又從你們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裏面」(結三十六26、27)。《耶利米書》第三十一章三十一節和接著的幾節經文,也有同樣的應許 上帝要與他們建立新約,祂要將律法放在新約的中心,又要寫在他們心上。在漫長的試煉與背逆之後,這該是新的黎明了。

    這個光景得以實現,與那位將要來的彌賽亞有關。這一點在先知書中時常提到,這是必要成就的應許。所有預言都以這位彌賽亞為中心,先知更用多個不同的名稱來稱呼這位將要來的彌賽亞。以賽亞稱祂為以馬內利、和平之君,說祂如嫩芽發根生長;祂也被稱為人子、上帝的僕人;有時也被稱為榮耀與權能;有時又被描述為無佳形美容,被人厭棄;祂也是將要來的大君、大衛的後裔、偉大的牧者。上帝要與以色列訂立新約 就是它屬靈的更新,只有在祂裏面才得以成就。以色列人被引誘事奉假神,受外邦攻擊和被擄的痛苦時代,在祂裏面都要成為過去;新的時代將要來臨,那時上帝必在全地作王,建立祂的寶座。

    我們不必驚奇,為什麼與彌賽亞有關的信息之中,也時常提到列邦要受審判。在上帝的僕人,就是大衛的後裔面前,要又可怖的戰爭和屠殺,地上的諸王都要被滅絕。但對以色列來說,那日將是他們榮耀的大日,他們將要有極大的歡樂。然而在期望那日來臨的時候,甚至以色列本身也會戰慄。「哀哉,耶和華的日子臨近了,這日來到,好像毀滅從全能者來到」(珥一15)。接著瑪拉基也如此哀歎說﹕「祂來的日子,誰能當得起呢?祂顯現的時候,誰能立得住呢?」(三2)。

    在預告這些將要來的事的時候,先知也同時描述列國將要得救的光景。在預告巴比倫、亞述和埃及所要受的審判時,他們常會忽然為要臨到眾人的救恩歡呼。他們也常提到,彌賽亞將要嚴厲審判以色列與列國,然而一個榮耀的新以色列將成為普天下人前來集合的中心。以賽亞有非常驚人的宣告,他說﹕埃及與亞述將要來事奉主。「當那日必有從埃及通亞述去的大道;亞述人要進入埃及,埃及人要與亞述人一同敬拜耶和華。當那日以色列必與埃及及亞述三國一律,使地上的人得福。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賜福給他們,說,埃及我的百姓,亞述我手的工作,以色列我的產業,都有福了」(賽十九23-25)。以賽亞又宣告說﹕「末後的日子,耶和華殿的山必堅立,超乎諸山,高舉過於萬嶺,萬民都要流歸這山;必有許多國的民前往,說,來罷,我們登耶和華的山,奔雅各上帝的殿」(賽二2、3)。

    奇怪的是,《舊約》預言總是將列國得救視為「列國自動地前來尋求救恩」。《詩篇》第六十八篇三十一節說﹕「埃及的公侯要出來朝見上帝,古實人要急忙舉手禱告。」《聖經》中很少提到宣教事工要以色列人去完成,卻常強調以色列要獲得無比的榮耀,各國都要前來朝見上帝。「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在那些日子必有十個人,從列國諸侯中出來,拉住一個猶太人的衣襟,說,我們要與你們同去,因為我們聽見上帝與你們同在了」(亞八23)。

    因此,我們很難說《舊約》中有宣教的應許;有的卻是比這應許更為光榮的信息。列國要自行來到以色列上帝的面前,有如被磁鐵所吸引。在先知書中,有關宣教應許的信息並不多見。然而在《以賽亞書》第五十五章五節中卻可找到一個,上帝對以色列說﹕在大衛的後裔,即萬國之王充滿福祉的統治下,「你素不認識的國民,你也必召來。」「呼召」,可以說是宣教聖工的行動。然而這節經文末尾卻又提到列國的人民要自發地前來尋找上帝。「素來不認識你的國民,也必向你奔跑,都因耶和華你的上帝,以色列的聖者;因為他已經榮耀你。」宣教的呼召之所以有效,並不是由於呼召本身的能力,而是由於上帝親自榮耀了以色列。《以賽亞書》第六十六章十八、十九兩節經文,也有相同的預言。

    有一點可以肯定的﹕這種自發地前來尋求上帝的行動,是在末世發生的事情;就是在新時代以及末日發生的事情。先知約珥論到末世的時候,他預言將來聖靈要澆灌在每一個人身上(珥二28)。那時,以色列自然會成為世上眾民所注意的焦點,「以色列在眾民之中,必要蒙福。」

    最後,所臨到以色列以及列國的救恩,將是普世的救恩。當然先要與上帝和好,罪的赦免;然而《舊約》提到救恩的時候,始終也帶到其他許多祝福上面。以賽亞提到救恩豐盛的榮耀時,見證說﹕「在這山上,萬軍之耶和華必為萬民用肥甘設擺筵席… 他又必 … 除滅遮蓋萬民之物,和遮蔽萬國蒙臉的帕子。祂已經吞滅死亡,直到永遠;主耶和華必擦去各人臉上的眼淚」(賽二十五6-8)。在另一處經文中,以賽亞也描寫到自然萬物要大大改變﹕「豺狼必與綿羊同居,豹子必與山羊同臥 … 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賽十一6-9)。以西結也肯定地說,以色列屬靈的更新也必包括另一件事情,就是上帝必叫「樹木多結果子,田地多出土產」(結三十六30)。何西阿也作證說﹕上帝說,「那日我必應允,我必應允天,天必應允地,地必應允五榖,新酒和油,這些必應允耶斯列民」(何二21、22)。以色列人將來要得的榮耀,先知都有美麗的描寫。就是這種榮耀要吸引列邦來歸向上帝,使他們在這救恩中一同有份。到那日,萬民都要親自體會救恩及平安。以色列中先知所看將來的救恩,是普世的救恩,也是全人的救恩。

    總之,我們看到,《舊約》先知所預言的是,在末日當彌賽亞降臨擊敗仇敵之後,列國的救恩必要成就。那時列國要來到復興侯的以色列地,並在耶和華的聖山上敬拜上帝。雖然救恩得中心是與上帝和好,又因著白白的恩典得稱為義;然而這救恩也將要普及萬民,所有受造之物都要有份。以色列雖曾受到上帝嚴厲的懲罰,但那時卻要發出光芒,吸引全地的人來歸信上帝。以色列在救贖計劃中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消極的;它並不是除去召聚萬民,卻是因為外邦人羨慕上帝給它屬靈上的豐盛而前來尋求祂。然而,彌賽亞本身卻要向世人作最大的見證。彌賽亞在上帝面前要指控世人的悖逆;因祂的見證,列邦都要知道自己背叛上帝的罪。這一切都要成就,使上帝的名 昔日常因祂子民受辱和敗壞而受到羞辱 遠超過天上地下萬名之名,而大得榮耀。救恩必要成就;就寬度來說,要以以色列為中心;就深度來說,要以上帝為中心,因為這是關乎祂的名和祂的榮耀。先知以西結特別強調﹕「所以你要對以色列家說﹕主耶和華如此說,以色列家啊!我行這事,不是為你們,乃是為我的聖名,就是在你們到的列國中所褻瀆的。我要使我的大名顯為聖;這名在列國中已被褻瀆,就是你們在他們中間所褻瀆的。我在他們眼前,在你們身上顯為聖的時候,他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這是耶和華說的」(結三十六22、23)。這以上帝為中心的看法就描繪了救恩的意義。

 

2022年10月11日 星期二

出埃及記之作者

 

  按照傳統,出埃及記連同整個五經(聖經中首5卷書)都是由摩西寫成的。根據此觀點,出埃及記大概是在西乃山或是在那地發生連串事件不久後寫成。這項宣稱具有不少支持點:

  1.書中指出摩西至少在一卷書內記下上帝的話(出十七14,二十四4、7,三十四27、28)。根據申命記三十一章9節和24節,摩西將上帝的律法集成一卷書,再將它放在約櫃旁,作為對上帝的一個見證。

2.不少舊約作者提及出埃及記某部分時,都稱之為「摩西律法」(王上二3;代下三十四14;尼八1,十三1)。至於新約,包括耶穌所作的見證,都稱摩西為作者(可七10,十二26;約一45,七19)。

  關於出埃及記的來源,亦有人提出不同的理論。某些學者相信幾乎整卷書都是摩西寫的。某位作者宣稱摩西是某沙漠不知名的族長,他甚至從未見過以色列人。某些評鑑學者認為,他們在書中找到以色列歷史不同時期的多種文獻,它們是在摩西死了多個世紀以後,由某位編者彙集成書的。另一些人則抽取某種文學形式,例 如「摩西之歌」(出十五),來追溯它們的發展歷史。另一個說法提出,出埃及的故事是以語言的形式口傳了多個世代,然後才寫下來。

  雖然這些理論均是聖經學者提出的,他們卻否定了書內不斷肯定的一項事實:出埃及記是由摩西寫成。出埃及記有內證顯示,該卷書是由一位目擊證人所寫的。 舉例說,只有這樣的人物,才會記得以琳有12股水泉和70棵棕樹(出十五27)。作者對埃及的宮廷生活、習慣和用語,表現出透徹的認識。建造會幕的某些材料,諸如造傢具用的皂莢木(出二十五10),和遮蓋外層的公羊皮(出二十五5),只能在埃及和西乃半島找到,巴勒斯坦並沒有這些東西。因此,這卷書的背景似乎是沙漠。

  摩西不僅蒙上帝託付去寫出埃及記,而且他亦有足夠的資格去寫。他「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說話行事都有才能。」(徒七22)

      況且,他在米甸和西乃曠野所 度過的40年,讓他對以色列人越過的地區之地形和荒野生活,有透徹的瞭解。

      出埃及的事件──從埃及人手中拯救以色列人出來和上帝頒佈律法──對於以色列的歷 史是那麼重要。因此,摩西特別謹慎地保存這記錄,讓它能傳給後世。

申命記之神學

        五經中的第五卷書不單重述西乃之約的內容和從它衍生的一切律例,更在新的地點、抱著新的展望,向新的一代重新說明耶和華的約之目的。原先與上帝在西乃山立約的那一代百姓已經死在曠野之中,不再在歷史舞台之上(民十四26-35)。申命記的對象,是準備進入應許地的新一代;他們在快將面對征服領土和定居該地的緊張時刻,極需要耶和華對祂的立約應許重新作出保證。

 

    【詮釋角度】

 

        近這二百年來,聖經評鑑學者將申命記是寫於摩西時代的傳統看法連根拔起,並且將它重新定位於主前7世紀,認為它就是那卷激發猶大王約西亞大力改革 的律法書(王下二十二8-13)。此見解不單否定摩西是本書的作者,而且,還產生了現代來源鑑別理論中有關五經組成部分的底本說 (Documentary Hypotheses)。現在的時尚,是把由申命記至列王紀下說成是申命記派歷史 (Deuteronomistic History)——一本在主前6世紀編修而成的神學巨著。申命記本身則被推斷是略早於這個時期寫成的,內容主要是反思 那些聲稱是出於摩西的教訓,目的是為了提供一個約的標準,藉此去評檢和審斷以色列的真實歷史(參王下十七章)。申命記派歷史之所以帶有負面調子,可歸因於那些反對君主制度的傳統主義者,他們把申命記擬定為一份反君主制度的文獻,然後再書寫有關的歷史,用以表明君主制度事實上如何違反書中詳列的立約命令。

 

        學術界較近期的趨勢,是將申命記的形式和內容與古代近東的條約,作出對比,尤其是赫人帝國(約主前14001200)和新亞述(700 600)時期的條約。儘管有關的比較還未有定論,大部分學者均相信舊約與赫人的條約最為近似,而認為申命記的結構是非常遠古的。

 

      我們並非要在此爭論這個問題,從神學立場取得某種形式的定案也並非最重要。重要的是要確認申命記本身見證它是由摩西所寫的(135,四44,三十一1922),而它的正典形態則顯出它擁有立約文獻的一切特色,尤其是主權國與附庸國之間的立約關係。事實上,要正確理解本書的神學目的和含義,關鍵在於先認清它是一份立約文獻。聖經學者愈來愈明白,我們不能將文本的體裁與它想要傳達的信息分割。一篇文章的意義,不單取決於它的內容,也取決於作者用甚麼形式來表達。因此,申命記若是以主權國和附庸國之間的條約作為書寫模式,我們便應該從這個角度來理解它的內容。我們需要對經文進行正確的釋經、分析和綜合,才能得出一卷書的神學思想;我們也可以肯定地指出,要瞭解某書卷的神學,必先要掌握它的寫作形式。

 

        為此,在我們試圖探究申命記的神學之前,必須先分析它的文體內容。以下的大綱,反映出本書已被相當廣泛地認同為具有立約文獻的模式:

 

        序言:大君王向附庸國展示約書,並提供有關背景(1-5)

 

        歷史背景:重述立約雙方過往的關係(6至四49)

 

        一般條款:基於這種關係,臚列雙方行為的基本原則,要求對方遵守(1至十一32)

 

        細則:對一般條款作出詳細說明或加以引伸,通常會提供具體例子或明確的要求(十二l至二十六l5)

 

        祝福和咒詛:分別說明忠心遵從或違約的後果(二十七1至二十八68)

 

        見證人:為了確證立約的合法性和立約雙方所作承諾的真確性,而訴諸的客觀權威可以是人或其他實體(三十19,三十一19,三十二1-43)

 

        鑑於形式和功能有著毋庸置疑的關係,我們有信心指出,約的觀念是申命記神學的核心所在。接著要指出的是,按其定義,約至少包含三項元素——立約的 雙方、列明目的、性質和雙方義務的文件。

 

      因此,申命記神學的三個主要標題,分別是大君王耶和華——這約的發起人、以色列——附庸國和約的接受者,以及申命記本身——立約的工具,鉅細無遺的標準條約文件。故此,我們必須透過約的角度,以及在不抽離產生此約的特殊歷史和意識形態背景下,來探究本書的內容。

 

    【耶和華的自我啟示】

 

        在申命記中(其實也在全本聖經中),我們看見上帝藉著祂的作為、顯現和話語來啟示自己。當我們從整全和行為模式的角度來看,便會發現歷史的本質正是由祂的作為所構成。這明顯是由上帝作為造物主的角色開始(申命記沒有提及這方面)。接著,在    他與以色列的特殊關係中,祂啟示自己是揀選、救贖和賜恩給百姓的那一位。

 

        耶和華是超越歷史的上帝,祂同時會藉著使人望而生畏榮耀的顯現來顯明自己。在申命記中,我們看見上帝會透過耀目的光(尤其是火光),又或者以相反的黑暗來啟示自己這另一方面的屬性。這種極端對立的特性正反映出祂是無處不在的,祂願意與受造物接近,卻又完全超越一切的本質。祂是一位渴望與祂的百姓溝通,又希望獲得他們敬仰的大君王。然而,祂亦經常提醒他們,祂有極大的榮耀,遠遠超越他們,是他們難以靠近的。在祂與人立約的那一刻,這種顯現方式是表現得最淋漓盡致的。先知的話語是最容易明白的,因此也是最不會令人感到含糊的啟示模式。當然,申命記是以它本身的獨特立約形式來表達上帝的話語。不過,申命記作為一份立約文件,其含義卻較一般為廣。因為它包含的,不單是這類文件所必須具備的標準內容,還有行程、敘述、詩歌和講道;這一切的用意除了作為一份立約文獻之外,同時亦提供了歷史性、生活性和末世性的背景,讓讀者可以藉此解釋它的內容。因此,當中對約的發起有嚴肅和正式的宣告(6-8,二4-7,四 l2-13,五46-22),以及一再強調百姓要忠於它內裡的條款。

 

        有關耶和華自我啟示的內容,我們亦必須從申命記的立約目的這角度來理解。因此,難怪最經常在經文中見到的,就是『耶和華』這個立約名字,出現約 221次。當摩西上西乃山時,祂以這個名字來跟他說話;同時,祂亦以這名字不斷吩咐百姓要遵守在那裡所立的約。

 

      伊羅興(Elohim23)和其他名稱 與描述性短語(18)絕少出現,更加強了本書在立約方面的特性,也顯示了本書唯一關注的對象只有以色列,因為上帝的其他名字(特別是伊羅興和與它同屬一個字源的名稱)。出現的時候,聖經都是以比較宇宙性、普世性的角度去描述上帝的創造和祂在歷史之作為的。

 

        上帝在申命記依從一些相當典型的聖經模式來啟示祂的位格。書中用了極多形容人類的措辭來形容上帝有手(15,三24,四34)、膀臂(34,五 l5)、口(3)、面(4,三十一18,三十四10)、指頭(10)和眼目(十一l2,十二28);祂能行走(二十三14)、寫字(4)和乘騎 (三十三26)。祂同時是內住的(739,三十一8),也是超越一切的(l235-36,五422-26),祂是獨一無二的(24,五7,六 415),也是沒有物質的形體(1215)

 

        在屬性和性情方面,耶和華滿有恩慈(lO,七912)、愛心(31,七7-813)、公義和公正(8,十l7-18)、憐憫(31 十三l7)、能力(3437,六21-22)、聖潔(11)、榮耀(24-26)、信實(912)和正直(三十二4)。但祂同時亦是一位會發 怒的上帝(37,三26,九18-20),熱心悍衛自己該得的尊榮(24,十三2-10,二十九20)

 

    【以色列的角色】

 

        申命記神學的第二個重要主題,就是耶和華約的另一方,即作為一個國家和民族的以色列。以色列在申命記中具有一個與本書性質一致的功能性角色;本書將她描繪成耶和華的僕人,使命是成為上帝的國在地上的範例,向那些與上帝隔絕的列國有力地見證她們同樣需要上帝的救恩。

 

        本書的關注點主要是國家,尤其是以色列國,而非個人是國的典型字詞,含義有較重的種族意義,非指國家。重點通常在於強調以色列作為一個國家,如何從其他國家中被呼召出來,承擔明確的使命(6-834)。然而,在二十七章9節那句給以色列人 的說話中,卻清楚表明以色列是一個種族實體:『你今日成為耶和華——你上帝的百姓了』。

 

      因此,以色列不僅是個部落組成的國家;她是同一種族的人民,可以追溯自同一本源和同一位蒙上帝應許成為大國的祖先。

 

    【各類條款】

 

        申命記神學的第三個主題是約的本身,包括它的形式和內容。我們在前文已經提過,近代學者注意到舊約的約,無論在形式和規範方面,都與後青銅時期的 赫人附庸條約有近似之處。然而,就神學的重要性而言,本書的結構便不及它的內容了:由於內容與立約的背景是密不可分。因此,我們便應該一再提醒自己,要視申命記為耶和華這位大君王,與蒙祂揀選和託付使命的以色列民之間的關係的記述。

 

        要特別留意的是,申命記的約,已非原初所立的約,而是一份更新之約。我們從經文經常提到原初在西乃山(或何烈山)的立約背景(6,四1-2 510152333-40),以及對比出埃及記的不同措辭,可見申命記的約是在不一樣的處境下訂立的(12-15,參出二十8-11;七 1-5,參出二十三32-33;十二5,參出二十24;十五l2-18,參出二十一2-6)

 

      此外,申命記是一份經過大大引伸和詳盡演繹的立約文本,那是 因為以色列面對進入應許地,可以預期生活的變化會引起不同的問題,而這些問題在西乃曠野是不會出現的。

 

        當摩西簡述了自西乃起行,沿途所發生的連串事件之後(6至三29),百姓來到摩押平原準備重新立約,摩西便勸告他們,遵行耶和華的律例是蒙福的先決條件(l640)。他指出,立約的文件是不可違反的(2),必須教導子孫遵守(9-1040)。而且,凡違反的人都必然受懲罰( 26-28)

 

        接著,摩西便向百姓說明立約的一般條款,在技術上清楚表明這種立約的關係(44-49)。他指出,這『律法』(改用『指引』可能較好)將包含『法度、律例、典章』。它們都是這類條約常用的措辭。

 

        誡命這裡的十誡(6-21)與出埃及記所記載的形式基本上相同,只因新一代的以色列人正面對不同的歷史和環境因素,因而出現了些微的差別。而且,正如出埃及記的範本一樣,申命記的十誡所提供的原則綱領,成了餘下一般條款的基礎。事實上,條款只是對原則作出詳細的解說和闡釋而已(22至十一 32)

 

        這些條款被稱為誡命、典章和律例(l;參五31)。它們的精意在六章45(以色列人所宣讀的示瑪,Shema)被點出來。這示瑪(意即『當聽』)是舊約信仰的認信總綱,一方面肯定耶和華是獨一無二的主人,另一方面則把以色列對祂的責任,歸納為專心一意地愛祂,亦即是要遵從祂。事實上,整套條款的目的,是將十誡和認信總綱付諸實踐(6;參五22),藉此表明遵從上帝是百姓的基本責任。

 

        這些基本的條款(1至十一32),包括要求百姓在征服不信服耶和華的原住民時,必須把他們滅絕淨盡。因為保留他們的性命,終究會令以色列人背棄上帝。而且,土地原屬耶和華所有,以色列既是耶和華的附庸國,當然可以獲得合法的居住權。條款亦一再提醒以色列,要認識耶和華是他們在該地得以安居樂業和蒙 受福氣的唯一倚靠。祂既然可以給在曠野中的百姓供應嗎哪,當然能夠在百姓進入迦南之後賜下一切所需。不過立約條款的其餘原則更進一步強調,百姓無論是過去抑或將來所蒙受的福氣,全部都是出自耶和華的恩典。他們之所以能夠成功攻取這片國土,並非歷史上的一次偶發事件,而是因著耶和華要兌現祂給予列祖的應許和出於祂主權的喜悅而施行的作為。

 

        那些按照以上原則而訂定的細則(十二1至二十六15),在神學上至少具有兩個重要目的。

 

      首先,它們進一步闡釋申命記四章40節至十一章32節的基本立約主題,亦即是說,以一個接一個的個案來解釋前一部分。

 

      其次,它們對約中有關敬拜、道德,以及群體/人際/國際關係的條款作出準確的界定。那就是說, 它們將原本或多或少屬於理論性的觀點,實際地應用出來。這部分的主題是以耶和華、百姓,和將兩者連結起來的約作為核心的。

 

        敬拜條款一再強調要集中在耶和華選擇『立為他名』的地方敬拜(十二511),藉此突顯耶和華是獨一的真神。百姓只可以在那裡向至高的主獻祭——尤其是獻上祭牲的血。這與異教的眾多神祇,和分設不同神廟的觀念大異其趣。一切涉及異教的東西,包括宣揚偶像的先知,都要徹底除滅(十三5 I9-10)。將動物劃分為潔淨和不潔淨兩大類,是另一個把信奉耶和華列為聖潔,而信奉異教歸為污穢的標記(十四l-3)

 

      潔淨與不潔淨的主觀界定,意味著耶和華有權宣認,出於祂主權揀選的百姓是聖潔的子民。最後,藉著子民以色列的上貢,耶和華獨一無二的名便得著稱頌。這種進貢的形式包括:什一奉獻(十四 22-29);奴僕解放(象徵以色列昔日從為奴生活中得著解放);將頭生的獻給耶和華(為了紀念祂在埃及施行第十災時,保存了以色列人長子的性命);以及每年要到聖所朝拜(為了宣認耶和華的主權,和願意忠心順服地獻上貢物)

 

        上帝治藉著主選立來代表祂與百姓雙方的領袖人物,這位偉大而不能形容的主與祂百姓之間的巨大鴻溝便得以稍為縮減。因此,這些領袖,包括審判官和官長 (十六l8)、君王、利未人祭司和先知,就因著服侍這位大君王而獲得受人尊敬的特權,但同時亦要承擔巨大的責任。他們若然失職,便會招致上帝的不悅和審判。

 

        以色列作為一個上帝權管治的社群,並不因此免除要承當一個國家的正常職務。她必須知道如何處理有關民生的一切迫切問題,但在處理的同時,她亦要考慮作為耶和華子民的獨特身份。這將會影響處理謀殺、邊界糾紛、債項、戰爭、公平對待妻子、兒女和罪犯,以及公平地分配可動產的方式。

 

        聖潔以直接或間接形式進行分離的潔淨條例,表明以色列需要在立約的身份上保持純潔和分別為聖。這些條例所關心的事情包括衣食(二十二5)、母鳥 (二十二6-7)、作謹慎的鄰舍(二十二8)、不混雜種子、動物和衣料(二十二9-11),以及其他情況,至於它們在潔淨原則上的意義,我們有時亦感到難以判別。我們只可在神學上找到將它們結集起來的理由,那就是耶和華親自在祂的百姓中間,因祂是聖潔的,所以祂亦要求百姓努力保持聖潔(二十三14)

 

        人際關係接著,還有另一套條款,重申立約子民彼此保持良好關係,有著重要的神學含義(二十三20至二十五l9)這條款與先前的部分近似(尤其是二 十一l0至二十二4所記載的),但這裡卻較側重關注買賣往來與經濟活動的層面。由於在這個上帝權管治的社會中,所有人在上帝面前都是平等的,所以,處理人與人 之間的交易往來時,必須絕對公平、誠實和公道。倘若守約的核心精神,在於要盡心、盡性和盡力愛主他的上帝(5),那麼,接著的命令——愛人如己(利十九 l8)——同樣是人當盡的義務。

 

        感恩這些具體條款所關注的第六個範圍,是上帝的子民要恆常地表明他們對上帝的救贖和挽回的大恩,有著無限的感激。特別是在慶祝收割的時節,百姓拿著奉 獻給上帝的土產,口中唸誦上帝在歷史中對祂百姓所顯的作為,重新堅定自己履行立約義務的心志,並且藉著把一次特別的什一奉獻交給那些專心事奉主、靠賴主供應的聖職人員,來表明自己這種全然委身於主的精神(二十六l-15)。百姓來到先前提過的唯一聖所——就是『你上帝所選擇要立為他名的居所』(二十六2;參十二 5)——作出這忠誠守約的承諾,是最適合不過的了。

 

        以色列人在進入應許地之後,要按吩咐到以巴路山進行重新立約,儀式以摩西所寫的立約字句作為根據,目的在於表明立約關係的永久性(二十七 1-7)。違背前面所提出的條款將帶來咒詛(二十七11-26,二十八15-68),遵行誡命則定然蒙福(二十八1-14),反映出這是立約的莊嚴性。這些咒詛與祝福已經對當時的以色列人產生效用,而且,它們亦成了一份具有約束力的保證,保證耶和華無論在現在抑或將來都會以同樣的原則來對待他的百姓。因此,摩西便提出勸勉,要求面前的一代和他們的後裔,都必須謹守所立的約(三十ll-20)

 

        由於約的條文是收錄在摩西的著作裡,尤其是申命記中(三十一9)。因此,為了將來的後裔得以謹守當中的原則,有關的文件便必須妥為保存。於是,文件便交給利未祭司和以色列的眾長老,並且會在指定的場合拿出來公開讀給百姓聽。此外,為了提醒百姓曾經許下守約的承諾,他們還要經常唱一首記念上帝向以色列施行救贖的歌(三十二1-43)。最後,摩西在給予各支派的祝福中,分別預言他們從上帝所領受的不同恩典,藉此肯定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應許堅定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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