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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7日 星期二

以撒為雙子祝福(一)


經文:《希伯來書》十一章20節,《創世記》二十七章
以撒有信心嗎?《希伯來書》十一章20節,「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這一句話,我們得花很多的力氣來思想。以撒因著信給兩個兒子祝福,這件事是記載在《創世記》二十七章。我們一再強調,信心是聖靈的工作,是上帝的工作,是上帝的話和聖靈的引導;不是我們一廂情願的去做。總之,因著信或在信心中,是上帝的話、上帝的靈作主導。
我們要想想看,以撒祝福他兩個雙胞胎兒子的時候,他的信心在哪裡?注意,以撒有信心這件事,我們不能打馬虎眼。

一.     以撒原先的祝福

A.   因著糊塗

《創世記》二十七章講到,以撒年紀老邁,眼睛昏花不能看見了。依照馬索拉經文來看, 就是我們和合本聖經來看,他那個時候應該是一百三十七歲,事實上他還繼續活了四十三年,直到一百八十歲才死。以撒真是一個長樂老,但也夠糊塗的了,他因為 眼睛看不到,就以為自己要死了,所以趕快來祝福兒子。如果他知道他還會活四十三年,不需要這麼急著祝福,他兩個兒子也不會吵得這麼厲害了,也不會有這麼多 的悲劇,但是也不會有上帝的話了。雖然人有錯誤,但是上帝的恩典總是夠用。
以撒年紀老了,他覺得自己要死了,他就要祝福他的大兒子以掃。他說:「我已經老了, 不知道那一天要死了,我現在讓我好好祝福你。」恐怕現在也是類似,作父親的會在很高興的時候祝福兒子。今天,我們的祝福不一定會實現。我祝我兒子考上大 學,不一定考得上。我祝我的女兒很美麗,不一定她就會很美麗。我們的祝福常常只是一句嘴上的話,不會有什麼結果的。可是,在舊約的時候,特別在《創世記》 裡,尤其父親對兒子的祝福,就好像遺囑一樣,一定會臨到;而且給這個多了,給那個就少了;都給了這個,那個就沒有了。其實,我們基督徒的祝福也會臨到人, 我們向人問安,我們祝福人,如果那個人願意領受的話,他配得平安,他就會得到平安。因為我們基督徒隨時也會祝福人。

B.    因著偏心

以撒的這個祝福,很難說他是在信心中祝福。看起來他不是因著信,而是因著糊塗,在糊塗中祝福。以撒的話被他的太太利百加聽到了,她就要破壞這一件事,因為她愛小兒子。
很悲哀,也很感謝主,這個家雖然是屬靈的家庭,可是我們在這屬靈的家庭中,也看到很 多人的罪惡,其中一個就是偏心──爸爸偏老大,媽媽偏老二;爸爸愛大兒子,媽媽愛小兒子。很多人說:「天下無不是的父母。」真是遺憾,天下父母太多有錯誤 的地方了。我們常常有私心,我們對小孩常常是小孩表現好我們就高興,表現不好我們就不高興。我們人是自私的,我們不會有那種絕對無條件的愛,甚至因為他對 我好一點,我就對他好一點。這醜惡的事情實在每個家庭裡也都有,屬靈的家庭也有。聖經的可貴更是在這裡,它不會粉飾太平。
以撒既是糊塗,又是偏心,就在糊塗和偏心中給人祝福;他的信心在哪裡呢?聖經絕對沒有錯,只是大家要好好的想一想,這信心到底在哪裡。

C.    因著自私

「以撒因著信,就指著將來的事,給雅各、以掃祝福。」(來十一20從《創世記》二十七章來看,好像以撒不是因著信在祝福這兩個兒子,好像這個祝福一開始就是因著糊塗,因為他以為祂快要死了,其實他又活了四十三年;因著偏心,因為他想祝福大兒子。
當以撒要祝福這個大兒子的時候,他叫大兒子出去打獵:「你去打獵,然後燒一頓我喜歡吃的;我吃得高興,就祝福你。」這就看到,人的祝福都是自己滿足,也就是自私了以後才能夠做這些事情,這都不是從上帝來的;或者說,從人的本身來講,我們都不夠完全。
在這個家庭裡,媽媽利百加是愛小兒子的;爸爸以撒是愛大兒子的。爸爸為什麼愛大兒 子?因為爸爸好吃,大兒子常常打一些野味給他吃。媽媽為什麼愛小兒子?因為小兒子常常在家陪她。愛不求自己的益處;可是,你看看人間的愛,連這麼好的屬靈 人,也是求自己的益處。那絕對不自私的愛,只有從上帝而來。當上帝不自私的愛臨到我們,包括臨到這些人,就改變了我們。

D.   因著被騙

利百加喜歡小兒子,她不要大兒子得祝福,她就跟小兒子說:「我聽到你爸爸要祝福你哥 哥了。我不要你哥哥得到祝福。現在你哥哥出去打獵了,要做你爸爸喜歡吃的東西。現在你聽我的話,到羊圈裡拿兩隻肥山羊過來,我把牠煮成你爸爸喜歡吃的味 道,然後你假裝你是你哥哥,到你父親那裡騙取祝福。」這是《創世記》的觀念,父親的祝福就像遺囑一樣,會實際的、有效的臨到小孩身上,而且只要你在他面前 得到祝福,至於他以為你是誰,那就不重要了。
「現在你爸爸已經眼瞎看不見了。你們兄弟又是雙胞胎;你就進去假裝你老哥,然後騙取 祝福。」如果你聽到你媽媽說:「兒子,我們一起來騙你老爸。」你的反應是什麼呢?我相信有道德的人一定會說:「媽媽,我們不可以欺騙。」可是,雅各不是。 雅各是一個很狡猾的人,是一個有利必抓的大罪人。感謝主,從上帝的揀選他,我們看到這個偉大的真理──上帝真是揀選了罪人:「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三10
雅各聽到媽媽叫他騙,他並不是說不可以或不好。他跟他媽媽講:「萬一被抓到了,怎麼 辦?」人的良善,真的很有問題!常常我們不犯罪,不作弊,不是別的,只是怕被抓到或成功的機率太小了。如果作弊都不會有人抓,不知道我們有多少人不作弊? 如果我們犯淫亂或者做錯這個那個的都沒有人知道,包括我們基督徒在內,不曉得我們又多少人持守正直?但是求主幫助我們真有從上帝來的良善,不是因為後面的 獎懲或結果,而是我們知道做該做的事。不是後來的獎懲,而是因為上帝的愛激勵我們,我們享受到上帝的恩典,我們就避免犯罪,也不做不該做的事。不過這是題 外話。
重點是,雅各實在是很狡猾。他說:「媽媽,我早就想過這個事。如果要騙爸爸,雖然我 們是雙胞胎,可是我跟哥哥有兩點不一樣:第一個,我們的聲音不一樣,雖然爸爸看不見,但他聽得出來。第二個,我們的皮膚不一樣。妳不知道嗎?」聖經上說, 雅各身上很光滑,他哥哥以掃身上都是毛。「等會兒,爸爸一摸,若發現我是假冒的,結果大發脾氣,使我不得祝福反得咒詛,怎麼辦?」媽媽說:「沒關係,如果 爸爸咒詛你,咒詛歸在我身上。你只管去。」這也是當時的觀念,只要有人為你承受咒詛的話,咒詛可以轉到他身上。如果你是雅各,你聽到媽媽這樣子講說:「你 去騙祝福。成功了,祝福給你;發現,不成功了,咒詛歸到我身上。」你的反應是什麼呢?你可能會說:「媽不要,我不願意妳代我受咒詛。」可是雅各不是,雅各 是一個大賭徒,有利就圖,他願意去賭一賭,這番最多就是不成功,被爸爸發現了;但是不會失敗,因為所有的咒詛,都給媽媽拿去了。你看到這個所謂的屬靈的家 庭,列祖的家庭,在聖經裡還相當不錯的一個家庭,父親母親都是自私、偏心,各自偏愛自己喜歡的兒子。哪一個對他有利,他就愛哪一個。而且兒子跟母親一起合 騙父親。你看到母親對兒子的愛,那不是真愛,那是溺愛:「我為你可以受咒詛,可是我是叫你做壞事。」這哪裡是真愛呢?
我說這個,並不是要解構這個家庭,而是要建構聖經。講得更清楚,聖經的確是很清楚很誠實的描述了每一個人,包括這些所謂的屬靈人;他們跟我們一樣都是罪人,但是有一點就是他們還會悔改,歸向上帝。我們常常沒有歸向上帝,那就是萬劫不復了。
當雅各聽到媽媽的話,心想:「好了,現在是保險了。最多就是不成功,但是不會失敗,我不會被咒詛的。」於是他就賭下去。他拿了兩隻羊給媽媽殺,然後他穿上他哥哥的衣服,在身上光滑的地方放了羊毛,以防他爸爸摸了他,就進去了。
各位,這個祝福,以撒是因著信嗎?我們根本沒有看到信心,只看到更多的欺騙、詭詐。到底聖經講的信心在哪裡?《希伯來書》十一章跟《創世記》二十七章好像衝突了?各位,沒有衝突。我們千萬不要批判聖經,我們要接受上帝的話。若謙卑自己來看,就很合理。

E.    因著肉體

雅各到他爸爸那裡說:「爸爸我來了。」爸爸說:「你是誰啊。」「我是你的兒子以 掃。」「你怎麼這麼快就回來了?」雅各這個人真夠壞了,他不但敢騙他爸爸,還敢用耶和華的名字來騙:「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今天讓我碰到好運氣,我一出門就 碰到山羊了。我把牠打死,帶了回來,燒給你吃。」他用上帝的名來騙。以撒就說:「來……我摸摸看。」這百聞不如一見,現在我眼睛見不到,百見不如一摸。摸 就可以摸出來了。一摸,這個人的皮膚真的是老大的皮膚;再確定:「你真的是我的大兒子嗎?」「真的是。你不是都已經摸了嗎?」「好,讓我吃。」吃了以後還 給他喝酒。喝完酒以後,雅各穿的是他大哥的衣服,衣服上面的香料就傳到他爸爸那裡;他爸爸這一聞,就像吸毒的人吸到了毒品一樣,開始昏頭轉向的祝福他兒 子。
各位,以撒因著信在祝福嗎?他因著偏心,因著自私,他因著他兒子和老婆的欺騙、虛謊在祝福。信心在哪裡?他因著吃了,喝了,聞了,因著肉體的享受,在祝福。信心在哪裡?這裡,我們好像看不到一點點以撒的信心,可是《希伯來書》居然敢說他是因著信。我們更困惑了。
他祝福他的兒子說:「願耶和華賜福給你,給你甘露、肥土、五穀新酒,願多民事奉你, 多國跪拜你,願你作你弟兄的主,願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在《創世記》那個時代的人,大概都很殘酷;可是,以撒是一個很柔和的人,他與世無爭,不跟人家 作戰。可是這麼柔和的人,我真的不知道,為什麼他這麼討厭他的小兒子雅各?不知道為什麼,所以他很喜歡他大兒子以掃。這個想得通,一般人都喜歡自己的大兒 子;又因為他又好吃,這大兒子以掃常常打野味給他吃。他怎麼會有一個父親這麼討厭他的小兒子?以致他在祝福他大兒子裡面,會加一句話:「願你作你弟兄的 主,願你母親的兒子向你跪拜。」結果被祝福的當然不是以掃,恰恰好就是雅各。以掃怎麼會這麼討厭小兒子?我不懂,聖經也沒有講,但是我特別強調這一點就 是:以撒對老大以掃有極大的愛,對老二雅各有極大的恨。
好,祝福完了,這個「冒牌的以掃」,雅各,就出去了。好險,雅各一出去,以掃就打獵 回來,做好了野味,然後就進來跟爸爸講:「父親請你吃你兒子的野味,還有給我祝福。」這以撒一聽就知道不對勁了:「我剛剛才祝福過你,怎麼你又來了?你是 誰啊?」「我是你的長子以掃啊。」以撒就大大的戰兢,他說:「在你前面來的是誰啊?我已經吃了他的東西,為他祝福了,而且他已經蒙福了。」這以掃一聽就放 聲大哭:「老爸你被騙了。剛才來求祝福的,一定是我弟弟。請你為我祝福。」以撒說:「沒辦法了。你弟弟已經用詭計把你的祝福奪去了。」以掃就很恨,他說: 「他以前就騙過我,怎麼現在又騙我了?爸爸請你祝福我。」以撒說:「我本來是祝福你的。我就是以為那是你,所以特別祝福你,立你為他的主人,他作你的奴 隸。哪知道陰錯陽差,他來了,我以為他就是你,所以就立他作你的主人,你將來要作他的奴隸,而且所有的五穀新酒都給他了。我還能為你做什麼呢?」以掃就放 聲大哭:「父啊,你只有這個福可以祝嗎?你也來祝福我吧。」以撒終於還是給大兒子祝福了:「地上的肥土會給你,天上的甘露會給你。你會依靠刀劍度日,你還 會得到很多的豐富。不過,你會事奉你的兄弟,你會作你兄弟的奴隸。但是你強盛的時候會掙開他的軛。」
這整個就是以撒為他兩個兒子的祝福。我再提醒一次,這個祝福裡面,有偏心的祝福,有 糊裡糊塗的祝福,有欺騙的祝福,還有貪吃,還有迷惑,聞到香氣就亂講話了。哪裡有因著信心呢?信心是信上帝偉大的話、高貴的話。在這件事情裡,我們沒有看 到什麼信心。但是,聖經的話是不能改的。聖經的話一定真實的。我以前常常覺得這裡有矛盾,那裡有矛盾,因此很痛苦。這些難題,我也不覺得我們現在都解決 了,但我們更要尊重上帝的話,不要自以為聰明,就為聖經說謊或曲解、強解聖經。我想我們看到問題,看到矛盾的時候,最重要的是需要自己知道自己的渺小,承 認自己需要靠著上帝來做事。
我們怎麼來解決這個問題?

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的神學


       
保羅的加拉太書可能是新約中能夠為陷於極深危機中的教會提供最多神學教訓的一卷書——甚至比羅馬書更甚。這封書信原初的寫作背景是:猶太主義的異端在外邦人教會中威脅要顛覆福音的真諦,破壞上帝子民的合一。

    第二世紀的基督教會在力抗馬吉安的異端時,加拉太書便在有關的爭論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後來,到了16世紀的宗教改革時期,改革家亦是在本書找到重要的鑰匙,解開他們所面對的基本神學問題。我們不禁要問,保羅這封加拉太書究竟是說甚麼的?

    
【寫作背景】

       
假 如我們想找答案,我們必不可將本書的神學抽離它的寫作背景。保羅寫每封書信都是為了處理某些具體問題,而加拉太教會所面對的情況則尤為緊急。危 機之大,令保羅棄用他慣常採用的感恩說話來作為書信的開始,反而對加拉太教會竟然聽從某些教師的教導,接受一個虛假的福音,表示非常的希奇(6)。這些教師指出,外邦基督徒若想同享亞伯拉罕的祝福,就必須行割禮和遵行舊約的律法。由於這些要求有違保羅所傳的信息,所以,那些假教師等於同時宣稱保羅並沒有恰如其分的權威。

       
傳統的解經家將本書分為三個部分:保羅在第一部分(一至二章)以他的出身背景來為他的權威提出抗辯;第二部分主要是神學性的教導(三至四章);而最後兩章則是實際的生活教導和勸勉。

    儘管這種劃分便於解釋,然而可能帶給讀者錯誤的印象,彷彿第一至二章和第五至六章並非神學性(又或頭四章都不切合實際生活應用!)。 事實上,這封書信由始至終都有強烈的神學味道。即使在比一般較長的問安部分,保羅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議題,例如他的使徒職分是出於上帝,以及基督的工作是 為了救贖人類等。不錯,第一和二章的其餘部分的確用敘事的形式寫成,可是即使是這部分,根本上也與『福音的真理』有關:保羅必須為他的使徒職分抗辯的原 因,是在於真正的基督教信息正危在旦夕。而且,第五至六章的實際生活或道德教導,也不可能脫離當前的神學問題而獨立存在。過往的學者傾向於把保羅在本書的 勸勉或多或少視為『附加』的部分,但近期的研究卻已經證明這種看法不夠全面。

       
第一至二章的要旨——從大體而言亦同樣屬於整封書信的要旨——已經在一章1112節清楚說明:加拉太信徒從保羅那裡聽聞的信息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乃是從上帝而來的啟示。第1516節亦以非常強硬的語氣提出這點。正如上帝在耶利米未出母腹以前便揀選了他(耶一5),同樣地,保羅的事奉和所傳的信息 亦是出於上帝的心意和恩典。不管是保羅信主之前的經驗(13-14),抑或他信主後第一年的經歷(17-24),都不足以解釋他所傳的福音是出於他自己。而且,對於那些反對他的人有可能指控他在某兩次場合——他與耶路撒冷教會眾領袖的會面(1-10),和他在安提阿質問彼得一事(11-14)—— 對自己所傳的福音作出妥協,令人懷疑其誠信的講法,根本就與事實不符。

    
【爭論點】

       
第二件事尤其意義重大,因為保羅藉著這事非常明確地提出有關的神學問題(15-21)。當彼得決定不與外邦基督徒一同用飯相交時,他其實是暗示後者若不首先變成猶太人,便不可能被完全接納為上帝的子民。然而,這種看法完全有違彼得本身所傳講的信仰。彼得對基督的信心,代表著即使是猶太人(他們並不認為自己是外邦人那樣的『罪人』),也不能期望可以靠守摩西律法而稱義。換句話說,彼得承認自己如外邦人一樣是罪人,需要在基督裡尋求救恩。因此,打破猶太人在禮儀上的傳統界限,與外邦人一同吃飯是十分合理的。

       
可是,彼得卻因害怕某些猶太人可能會反感,於是重拾先前猶太人所奉行的嚴格規條(12)。保羅指出,彼得驟然終止與外邦人一同用膳相交,實質上是重新建造他先前所拆毀的,這就使他成為違反律法的人(18,保羅用『我……』來表達,可能是一種禮貌的說法,實際上明顯是指彼得)。保羅又何出此言?

       
他指出,因為律法本身是要帶領人向律法死(19)——他將會在三章1924節詳加闡述這句非比尋常和極具震撼力的說話。然而,這死卻帶來藉著耶穌基督而得的真生命。那句總結的陳詞(21)顯示出保羅的真正動機:倘若我們的行為表明人可以靠守律法而稱義,那麼,基督的死便毫無價值,恩典的教義 也遭到全盤否定了。

       
透 過第三章首幾節經文,我們對加拉太教會所面對的問題,加深了瞭解。保羅在那裡指出,加拉太信徒的行為出現了轉變:他們雖然靠聖靈的能力開始他們 的信仰生活,如今卻試圖靠肉身來成全救恩。這種聖靈和肉體之間的對比,對保羅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在這封書信中尤甚。『肉身』這個字詞用得十分貼切,因為猶 太基督徒所強調的是行割禮(參六12-13),同時,它亦暗示了人性的軟弱,以及我們因此沒有能力取悅上帝(參羅八7)。在第四章末,保羅再次用了這兩個措辭來對比以實瑪利(靠人的自然生育能力)和以撒(靠聖靈的超自然能力,為了成就上帝的應許)的出生。因此,『肉身』這個字詞便成了一個代號,用以形容現今這邪惡世代的表現(參一4改採用的片語),也就是說,它指到一切與將來的世代相反的事情,亦即是與聖靈所代表的東西對立。

       
然而,屬於聖靈的世界是靠信心而非律法之工來運作的。加拉太信徒若真的希望同享亞伯拉罕的產業——他們若真的希望被視為亞伯拉罕的後嗣——就必須像亞伯拉罕一樣靠信心而活(6-729)。猶太主義信徒也許會指責保羅在亞伯拉罕的應許與摩西律法這兩者之間製造矛盾。但保羅其實是要指出,違背這兩項原則的是猶太基督徒。當上帝在亞伯拉罕之後的400年頒賜律法,祂的目的不可能是希望借助律法來改變應許。但假如猶太基督徒是正確的話,所應許的產業便可以靠律法之工來獲得,那麼,律法便會與那惟有靠信心才能夠得到的應許互相對立(12-21)

       
然 而,律法只有暫時性的作用:它扮演一位監護人或獄卒的角色,定以色列人的罪,以便為基督預備道路。當基督來到後,信心的新時代便立即展開,我們 亦毋須監護人。我們靠著信心與基督聯合,不單使我們成為亞伯拉罕的兒女,更成為上帝的兒女。這一切意味著,我們在上帝面前均是上帝兒女的身份,當中沒有任 何分別:我們在基督裡都成為一了(22-28,四4-7)。在討論的過程中,保羅將兩個用不同觀念代表的存在模式互相對比。只要我們對這些對比作深入的反 思,將可以發現保羅神學中的一些重要見解。

    
肉體←→聖靈

    
律法之工←→信心應許

    
咒詛←→祝福產業

    
奴僕←→自由兒子的名分

    
罪死←→稱義和生命

    
作使女的夏甲←→自主之婦撒拉

    
西乃和現在的耶路撒冷←→在上的耶路撒冷

    
以實瑪利←→以撒

    
逼迫人的←→被逼迫的

    
趕出去←→承受產業的後嗣

    
靠律法←→靠著聖靈而行

    
順著肉體的情慾←→聖靈的果子

       
最後兩組的對比出現在勸勉部分,尤其是五章1326節。 正如前面已經提過,這封書信的實際生活教導跟它的神學信息是息息相關的。換言之,我們不應把保羅對加拉太信徒在行為方面的關注,視為是獨立的道德倫理教 訓,與他們所面對的教義衝擊完全無關。他們為了專注於遵守以禮儀規條為主的律法,卻諷刺地可能使他們對嚴重的道德問題反應遲緩。又或是,他們可能只是將敬 虔行為的正確守則,與成聖之途互相混淆。

    
【律法的功能】

       
不管是甚麼背後因素導致加拉太信徒的問題,保羅的回應指出上帝的確透過律法來清楚顯明祂的心意(14);只是,律法沒有給予他們絲毫完成上帝旨意的 能力(這正是五18的含義;參三2l和羅八3;保羅在其他地方更指出律法實際上會鼓勵人去犯罪,羅七7-13;林前十五56)。要戰勝肉體情慾的唯一方法,就是要『行』在聖靈中,順著聖靈而行/靠聖靈行事,結出聖靈的果子(16182225)。保羅這樣強調聖靈在幫助信徒成聖的角色,不禁讓人猜測他早在三章3節便思想到加拉太信徒的道德表現。他們的道德生活就正如他們努力奉行禮儀的規條一樣,顯示出他們與上帝的關係有嚴重偏差。

       
五章6節是整個討論的核心,亦是保羅書信中最重要的聲明之一:『原來在基督耶穌裡,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

    『功效』一詞是譯自energeo這個希臘字詞,意即『發揮作用,產生果效』。明顯地,當保羅以信心來對比律法之工的時候,他並非把信心視為一種被動的觀 念。反之,真正的信心是透過愛來彰顯。

    我們若將這節經文與六章15節,以及哥林多前書七章19節互相比較,便會發現在保羅的神學中,真正有效的信心就相當 於『新造的人』的觀念,和『守上帝誡命』的責任。人若順著聖靈而行,既然不會產生律法所定罪的行為(23),那麼,那些靠聖靈而活的人,就是真正成全律法的(另參六2;羅八4)

       
某些學者認為,保羅在加拉太書這部分強調律法的功能,與他在同一封書信的先前部分對律法的負面評價並不一致。然而,我們需要明白的是,第三章的討 論,目的並非要為保羅的『律法神學』這題目提供一份周詳全面的論文(加拉太書並沒有涵蓋此神學題目的某些方面,其他書信則有片面地提及)。那引發保羅要寫加拉太書的爭論焦點,主要是在於律法與稱義之間的關係。保羅雖然明確指出,信徒不是靠律法稱義,但他卻從來 沒有表示我們因此可以任意違背律法。相反地,他若曾表態,那就必然是福音肯定了律法(參加三21;對比羅三31)

    
【保羅新觀】

       
學術界在近期還提出了另一個問題。在20世 紀下半葉,學者們經過研究,對新約時代的猶太人神學獲得了嶄新的正面看法。例如,大部分拉比的教導,都 對聖經強調上帝的恩典明顯表示欣賞,而且法利賽人也未必徹頭徹尾抱有『靠行為稱義』的看法。因此,某些神學家認為,新教的神學是受到馬丁路德本身的悔改經 歷所誤導。他們指出,我們套用了中世紀有關功德的教義,來理解古代的猶太教,繼而亦影響了我們對保羅思想的詮釋。按照這個新的解釋取向,保羅並非真的將信 心和守律法這兩個觀念互相對立。相反地,他在加拉太書和其他地方所反對的,是那種要人採用猶太教的身份標誌(如受割禮、飲食條例等),及利用它們來把外邦人摒諸上帝計劃門外的做法。

        
毫無疑問,猶太人和外邦人之間的問題,是初期基督教所面對的根本問題,16世紀的改革家在嘗試解釋加拉太書的時候,很可能沒有充分掌握這因素。但另一方面,若假定改革家對這因素完全無知,亦是大錯。若言保羅所關注的,是民族的驕傲而非個人的自義,那就跌進了非此即彼的二分法裡(正如腓三3-9已清 楚表明這點)。那些在加拉太教會中間造成困擾的猶太基督徒,其實是關注作為猶太人得蒙上帝賜福的民族和宗教身份。由於這種身份可以靠個人的努力(即『肉 身』)來獲取,因此,爭取這身份所顯示的,並不是對上帝的信心,而是對自己的義的信心。

       
就如昔日一樣,保羅的加拉太書同樣提醒今天的信徒,神學與人生是不能分割的。使徒保羅藉著清楚界定甚麼是『福音的真理』,在上帝的帶領下維護了靠恩得救的偉大教義。

加拉太書之分段

           本書可以分為三段:

   1.
福音的真確性                (一至二章)
       
保羅先指出,他所傳使人得自由的福音是真確的。
   
A.從它的來源看          (一章)
       
它的來源是出自神
   
B.從它的對證看          (二章)
       
從幾方面的接觸,證明它的真實。
  
2. 福音的超越性               (三至四章)
       
保羅責備加拉太人不知福音的超越性。
  
A. 福音使人得聖靈      (三:1-5)
       
這是加拉太人的經驗
  
B. 福音使人稱義          (三:6-14)
       
這是舊約的應許
  
C. 福音使人成後裔      (三:15-22)
       
這是神的約
  
D. 福音使人身份恢復  (三:23-28)
       
這是律法的功用
  
E. 福音使人得產業       (四:1-20)
  
F. 福音使人真自由       (四:21-31)
 
3. 福音的實踐                   (五至六章)

      
保羅解明人在基督的福音裡可實踐自由。
 
A. 真自由的定義           (五:1-15 )
 
B. 真自由的表現           (五:16-六:10)
 
C. 真自由的保持           (六:11-18)

加拉太書大綱之三

壹.個人方面:保羅維護他的權柄(一~二)
  一.保羅寫信的目的(一110
  二.保羅為他的信息和事工抗辯(一11~二10
  三.保羅責備彼得(二1121
貳.教義方面:保羅維護因信稱義的道理(三1~五1
  一.福音的偉大真理(三19
  二.律法對應許(三1018
  三.律法的目的(三1929
  四.孩童與兒子(四116
  五.束縛或自由(四17~五1
叁.實踐方面,保羅維護基督徒在聖靈裏的自由(五2~六18
  一.律法主義的危險(五215
  二.聖潔的能力(五1625
  三.實際的的勸勉(五26~六10
  四.結語(六1118
──《活石新約聖經註釋》

加拉太書大綱之二

一、引言(一110
    1.問安(一15
       
1著者自稱(一12上)
       
2)受書人(一2下)
       
3)祝禱(一3
       
4)頌贊(一45
    2.責備(一610
       
1)責備他們離開神(一6上)
       
2)責備他們去順從別的福音(一6下-7
       
3)嚴斥更改福音者(一89
       
4)表白的話(一10
二、使徒職權之辯護(一11-二21
    1.保羅如何從神領受啟示(一1112
    2.保羅如何熱心律法(一1314
3.保羅如何歸主及蒙召(一1517
        
1)在神方面(一1516上)
           a.
揀選──“那把我從母腹裡分別出來……”
           b.
啟示──“既然將祂兒子啟示在我心裡”
           c.
差遣──“叫我把祂傳在外邦人中……”
       
2)在保羅方面(一16下-17
4.第一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一1824
       
1)會見磯法(一18
       
2)會見雅各(一19
       
3)表白(一20
       
4)在基利家(一21
       
5)猶人的各教會(一2224
    5.第二次訪間耶路撒冷教會(二110
       
1)時間(二1
       
2)原因(二2
       
3)同伴(二1,3
       
4)假弟兄(二45
       
5)有名望的人(二6
       
6)相交之禮(二710
    6.在安提阿責備彼得(二1121
       
1)彼得的過失(二1113上)
       
2)保羅的責備(二11,14
       
3)解釋責備彼得的理由(二1518
       
4)福音在保羅身上的經歷(二1921
三、福音真理之論證(三1-四31
1.以加拉太人之經歷為證(三15
       
1)既認識釘十架之主為甚麼仍受迷惑?(三1
       
2受聖靈是因行律法抑因信福音?(三2
        3)既靠聖靈入門,何以想靠肉身成全?(三3
       
4既曾為主受苦,豈是徒然?(三4
       
5)神顯異能,是因他們信福音還是行律法?(三5
    2.以亞伯拉罕之稱義為證(三69
       
1)亞伯拉罕的稱義(三6
       
2)亞伯拉罕稱義與信徒的關係(三7
       
3)“因信稱義”合乎神的本意(三8
       
4)小結(三9
    3.以舊約聖經證明外邦人可以因信稱義(三1014
       
1)以行律法為本的必受咒詛(三10
       
2)“因信稱義”是舊約已有的真理(三11
       
3)律法的原則是完全遵行才能存活(三12
       
4)基督的救贖是因信稱義的根據(三13
        
5)基督救贖的結果(三14
    4.以律法不能廢掉應許為證(三1518
       
1)應許之約既已立定就不能廢棄(三15
       
2)應許之約是以基督為中心的(三16
       
3)律法不能使應許歸於虛空(三17
       
4)神是憑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三18
    5.以律法之功用為證(三1925
       
1)律法是為過犯添上的(三19上)
       
2)律法之設立與中保(三19下-20
       
3)律法與應許是互顯其功用的(三2122
       
4)律法是訓蒙的師傅(三2325
       
5)結論──信徒現今之地位(三2629
          a.
因信作了神的兒子(三26
          b.
因信歸入基督(三27
          c.
因信都成為一(三28
          d.
因信承受產業(三29
    6.以兒子與僕人之比較為證(四111
       
1)舊約的信徒如孩童,與奴僕沒有分別(四13
       
2新約信徒為兒子遠勝奴僕(四47
          a.
得兒子的名份──有兒子的地位(四45
          b.
得兒子的靈──有兒子的生命(四6
          c.
得兒子的產業──有兒子的權利(四7
       
3今後應有的認識(四811
          a.
從前未認識神的光景(四8
          b.
現今認識神的情形(四9
          c.
保羅為加拉太人害怕(四1011
    7.插入的勸語(四1220
       
1勸告加拉太人效法保羅(四1213
       
2)稱讚加拉太人以前的愛心(四1415
       
3)責備加拉太人現今的改變(四1618
          a.
責備他們愛慕真理的心已冷淡(四16
          b.
責備他們不會分辨人的好歹(四1718
       
4)保羅表白的話(四1920
          a.
愛心所受的痛苦(四19
          b.
愛心所存的盼望(四20
    8.以亞伯拉罕之二子為證(四2131
       
1)歷史的引證(四2123
          a.
問題(四21
          b.
兩個兒子的分別(四2223
       
2)預表之靈意(四2427
          a.
夏甲表律法之約──“出於西乃山”(四2425
          b.
撒拉表應許之約──是“那在上的耶路撒冷”(四2627
       
3)解明上文之預表與信徒之關係(四2831
四、信徒生活行事之法則(五1-六10
    1.自由與割禮(五115
       
1勸勉信徒應在自由上站穩(五1
       
2)指明割禮之無益(五24
       
3)說明信心之功效(五56
       
4)警告傳割禮者的攪擾(五712
          a.
傳割禮者對信徒順從真理之影響(五7
          b.
傳割禮者教訓之毒害(五89
          c.
傳割禮者必擔當自己的罪(五10
          d.
表白的話(五1112
       
5)自由的真諦(五1315
          a.
不可將自由當作放縱情欲的機會(五13
          b.
要用愛心互相服事(五13下-14
          c.
一個警告(五15
2.肉體與聖靈(五1626
       
1)肉體與聖靈之爭戰(五1617
       
2)情欲的果子與聖靈的果子(五1823
          a.
被聖靈引導就不在律法之下(五18
          b.
情欲的種種表現(五1921
          c.
聖靈的九種果子(五2223
       
3信徒對肉體與聖靈之關係(五2426
    3.愛心待人之原則(六110
       
1)如何挽回軟弱弟兄(六1
       
2)如何互相擔當重擔(六25
          a.
在群眾的生活方面(六2
          b.
在個人的生活方面(六35
       
3)如何憑愛心行事(六610
          a.
應供給主僕之需用(六6
          b.
所種的與所收的(六78
          c.
行善不可喪志(六910
五、結語──十字架與保羅(六1118
    1.十字架的愛心(六11
2.十字架的忠心(六12
        
1)不希圖外貌之體面(六12上)
       
2)不怕為十字架受逼迫(六12下)
3.十字架的誇耀(六1314上)
    4.十字架的釘死(六14下)
5.十字架的拯救(六15
6.十字架的定理(六16
    7.十字架的印記(六17
    8.祝詞(六18
── 陳終道《新約書信讀經講義》

加拉太書大綱

   15 使徒的職分
   610 純正的福音
   1124 耶穌的啟示
   110 往京述職
   1121 當面的責備
   19 因信稱義
   1029 律法的功用
   111 神的兒女
   1231 誠心的勸勉
   115 從罪中釋放
   1626 靈與慾相爭
   110 彼此的關顧
   1118 末了的說話
──《新舊約輔讀》

耶路撒冷會議

  保羅傳福音給外邦人,有愈來愈多的外邦人信主,教會中就同時有猶太人和外邦人。保羅主張,外邦人信主不必先行割禮、成為猶太人。這就帶出一個重要的問題,導致在教會中大家意見分歧。有不少奉割禮的猶太人,他們相當堅持,認為一個人如果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就不能得救( 15:1)。這種主張在安提阿教會引起紛爭。他們就派代表到耶路撒冷和使徒長老們討論。使徒行傳15章詳細記載耶路撒冷會議的經過和結論,給日後所有的基 督教會知所遵循,也給教會如何處理紛爭立下一個好榜樣。在耶路撒冷,眾使徒長老聚會,商討這件事,許多人起來發言,最重要的有三個:

    1.      彼得:彼得曾經向羅馬軍官哥尼流傳福音,親眼看見聖靈降在外邦人身上,他也為這件事在猶太人面前說明過。他在此特別強調,不要再把猶太人所背負不起的軛加在外邦信徒身上,因為「我們得救乃是因主耶穌的恩。」(15:11)

    2.      巴拿巴和掃羅:他們述說在外邦人中傳福音,上帝藉他們的手在外邦人中所行的神蹟奇事。

    3.      雅各:這是主的兄弟雅各,被稱為教會的柱石之一(2:9),從加拉太書2:12,我們知道他是嚴守律法者的首領。雅各站起來做了一個重要的結論,為大家所接受,就是不要再為難歸服上帝的外邦人,只要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15:19-20)

  為了平息紛爭,使徒們特別將這一次會議的結果,寫了一封信,派兩個代表,猶大和西拉,隨著掃羅、巴拿巴回安提阿去。自此之後,外邦人歸主以後在教會中當如何行,就有了重要的指引。

  關於勒死的牲畜和血究竟可吃不可吃,以後還有一些討論。有 些抄本並無「並勒死的」等字眼,因此有人認為這是指流血事件或謀殺,這樣就把這四樣禁令都歸在道德範疇裡。也有人說,這樣的會議結論是與當時的猶太人妥協 的結果;由於當時加拉太,基利家一帶的猶太人比較多,基督徒如果不禁戒這些,會引起猶太人反感,所以 明文禁止;因此,這可以說是特殊性的教導,並非普遍性的原則。無論如何,耶路撒冷會議是一個重要的突破,也讓我們看到教會內如果意見分歧時,可以如何面對 和處理。

猶大教派之基督徒


    此派人士堅決主張︰基督徒必須藉由遵守猶太律法,才能到上帝面前。也就是說,一個外邦人要成為基督徒,必需先成為猶太人,守律法受割禮。他們週遊各外邦人的基督教會,作擾亂與破壞之工作。保羅對此派人士自始至終,都是強烈反對。
 
    而這一股勢力在主後70年,耶路撒冷被羅馬士兵所攻破,聖殿被毀,猶太人被破四散於世界各地,猶太教慢慢式微,他們也慢慢沒落,直到主後第二世紀已不復囂張。
 
    雖然今日他們已消聲匿跡,但是仍有許多自稱基督徒者,為表現自己的義,企圖在耶穌基督釘十字架之救恩外,以過聖潔生活為名,增加許多像律法的內容,弄得基督的教會宗派林立,這也是今日基督徒需要面對之課題。
 
    在教改時代,馬丁路德與加爾文等先賢所提倡之“因信稱義”之理念,正是拯救教會不再為“猶太律法”所綑綁之真理,望我們藉“加拉太書”知基督徒因耶穌基督之救恩,得真自由,不再為“罪”律所綑綁,我們就不需要在此恩典上再加上甚麼!

加拉太書──基督徒自由大憲章

                           
在基督教的歷史中,被尊稱為「基督徒自由大憲章」的,就是「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與「羅馬書」一起敘述、見證主耶穌所成就的救恩,使人因著信而白白稱義(羅三24)。並且主的救恩,是「釋放了我們,叫我得以自由,所以要站立得穩,不要再被奴僕的軛轄制。」(加五1
 
為對抗當時一些人,因不明白律法的精義,強行主張要靠行律法才能成為義人(參加拉太書二16)。
 
當然基督徒的自由不是放縱,正如保羅說:「不要容罪在你們必死的身上作王,使你們順從身子的私慾。」(羅六12)。
 

基督徒的自由

  做基督徒是否完全自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

    在耶穌基督裡的已經得釋放、得自由。這是真的,因為我們蒙召就是為要得自由( 5:13)。但是這樣的自由不是要給人放縱情慾的機會(5:13)。基督徒有上帝兒子的身份(4:5),領受聖靈(4:6,3:14),就當靠聖靈 來行事(5:25)。有聖靈內住的人,自然而然就會有生命的流露,而有「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5:22-23)

  或許讀加拉太書時我們會感到奇怪,保羅語氣為什麼那麼激烈(1:6-9)。前面說過,加拉太眾教會(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是保羅在患難中建立的,可以說是保羅所生的。難怪保羅那麼在意他們是否仍然持守福音真道。

  保羅在這裡作結論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5:6)

    又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6:15)

    這就是保羅寫加拉太書最主要的目的。

律法的功用

  猶太人所看重的摩西律法既然不能使人稱義,那麼它存在的價值和功用在那裡呢?是否我們今天可以將它摒棄呢?保羅指出,律法的功用在於:

第一,它是我們的老師,告訴我們何為罪。

第二,它把我們引到基督面前,使我們領受上帝的恩典(3:24)

  耶穌也說過,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成全(5:17-18),可見律法至終是要成全的,但是它要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全。我們因信基督而在他裡面成全律法,不是靠著行為來成全,這點在以後的羅馬書有更詳細、更完全的論述。

加拉太書之主題


           
羅馬書較著重罪人怎樣可以因信稱義,而加拉太書則著重因信稱義的人才得真自由。

           本書有很濃厚的味道告訴我們,人在律法之下常為奴。亦告訴我們人在基督裡就成為兒子,不再受約束。
 
           
信中不斷有經文論到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自由。例如: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 離這罪惡的世代。」(一: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二:4)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五: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五:13)

           
我們可以說「福音使人得自由」是本書旳主題。

加拉太書重要主題

主題
解釋
重點
律法
一群猶太籍教師堅持非猶太籍的信徒必須遵守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規矩。他們認為除了相信耶穌之外還要靠遵守摩西律法(特別強調的是割禮,因這是立約的記號),才可以得救。保羅反對他們的說法,指出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
我們不能靠遵守舊約律法甚至十誡而得救。律法指出我們有需要尋求神的赦免。基督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必須轉向祂才能得拯救,惟有祂才使我們與神和好。
信心
我們是靠著神的恩典,才免去祂的審判和罪罰。我們因信靠祂而得著拯救,再沒有別的附帶條件。成為基督徒絕對不是靠我們主動爭取、智慧的選擇或是良好的品德,我們惟有相信神才能與祂和好。
神接納你,只因為你相信基督,你絕不可歪曲這真理,也不可為它加添甚麼。我們是因信蒙拯救。我們絕不是因為甚麼好行為而得救,而是因信得救。你是否完全相信基督呢?惟有祂能赦免你,使你與神恢復關係。
自由
加拉太書是我們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我們不是在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轄制之下,也不受耶路撒冷的權威所約束。相信基督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我們不需再靠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
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而這自由是一種特權。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任意妄為,不用順服基督,而是可以自由地服事復活的基督。讓我們運用自己的自由來愛和服事人,而非濫用它來犯罪。
聖靈
我們是因聖靈的工作而成為基督徒的。祂賜我們新生命,甚至我們的信心也是祂的禮物。聖靈教導、指引、帥領我們,又賜我們能力。祂除去私欲對我們的轄制,給與我們愛心、喜樂、和平、和許多奇妙的轉變。
當聖靈引導我們時,祂便會在我們生命中結出祂的果子來。正如我們是因信獲拯救,而非靠個人的努力,我們也是因信而得到成長。因著信心,我們可以有聖靈住在心裡,幫助我們為基督而活。讓我們跟從聖靈的引導來順服基督。
──《靈修版聖經注釋》

加拉太書之特點

     
()沒有稱讚的話

    保羅寫的其他書信,多先稱讚受信者的長處。
       
()沒有感謝的話

    保羅慣於為受信者向上帝獻上感謝,連道德敗壞的哥林多教會,保羅也為他們感謝上帝(林前一4)。由此可見,信仰的破產比道德的敗壞更為可怕。

        ()言詞激烈尖銳

    書中措詞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詛傳異端者,恨不得他們把自己割絕了(加一8~9;五12)

        ()親手寫的大字(加六11)

        ()本書是對付律法主義者的利器。

加拉太書之寫信目的


    加拉太省信徒在信主後四至五年間就離開了真道,也離開了上帝。按他們信主時所受過的苦難,保羅感到十分希奇。

    他和一切與他同在的眾弟兄都感受到寫這封書信的必要,在聖靈的感動和默示底下:

    第一,他作見證要加拉太人知道,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為到福音的純淨,他沒有一刻去「容讓順服」那異端,更不昔為此與磯法當面對質(1:1-2:21)

    第二,要加拉太人知道,因信稱義是先於律法而有,而後有的律法是為所應許的因信稱義作預備(3:1-4:31)

    第三,要加拉太人知道,若果要控制情慾,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而不是靠行律法(5:1-6:18)

加拉太書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起了爭端,因為其中有些人堅持外邦人一定要接受割禮。這批人一定是割禮派猶太信徒,他們認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作為入基督教儀式,否則沒有得 救希望。他們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微言,這些敵對者聲稱得到比保羅位高權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即可解釋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該分歧是對他所傳福音的 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情況的嚴重性。

   斷定寫作年代會稍微影響內文的解釋。若寫於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前(徒十五),則割禮問題尚未提出和解決,加拉太發生的事件就造成首個主要危機。但若耶路 撒冷大公會議其時經已召開,南加拉太教會應已收到大會的決定,那麼他們就是讓割禮派的猶太信徒來影響他們,採取比耶路撒冷使徒更強硬的立場。如信中所指的 是北部教會,卻無直接顯示他們曾接收到大會的規條。

  總括來說,保羅此信有兩個目的──確 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表明與耶路撒冷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關係,以示他與他們地 位同等,但同時保羅亦強調其獨立性,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暗示敵對者妄稱他宣揚別的福音,他宣告其福音乃由上帝 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真理。書中主要部分極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義之成規,這真理除了在保羅當時面對的加拉太教會情況之外,也 適用於任何依賴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主要條件之情況。若一個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他們就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亦即表示要 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保羅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且藉此彰顯因信稱義的超越性。全卷書信高舉恩典的教義。

  雖然要駁斥藉行為稱義的教義,但保羅並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固然不可取,但亦不應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說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他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以此定為基督徒的標準。此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

寫加拉太書的目的


保羅離開加拉太地區之後,即有一批猶太人,自稱為主的福音熱心,又擅自奉雅各(主耶穌的弟弟)之名譽,主張人接受福音,單接受洗禮是不夠的,必須也要接受割禮,始能得救。
 
這樣的論調完全與主所成就的救恩不符,破壞了信徒純正的信仰;保羅一聽到此一消息,立即寫了本書,嚴厲指責那些奉割禮的人,並勸勉信徒不可聽信此一錯謬的信息,因我們接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罪已完全洗淨,且就活在恩典中。
 
要靠上帝所賜聖靈的力量,不斷更新自己的靈性、行為,治死肉體的情慾,而不是想再要靠律法稱義,更不是靠那只強調外表的律法,而是因信稱義。既然已經走在這條又新又活得的道路上,就不可再懷疑而離開。
 

加拉太書:因信稱義


   保羅傳福音給外邦人,把上帝的福份帶給他們,這對猶太人而言,是一件令他們十分震驚的事。猶太人一向以為他們是上帝的子民,是承受上帝產業的,外邦人則是上帝震怒的對象。

    所以他們主張,要做基督徒,領受上帝的恩典,一定要先受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換句話說,要先做猶太人。那時,有人在安提阿教導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1)

    事實上,猶太人在各地都如此主張。加拉太書的內容也有 提到,有人攪擾加拉太人,更改了基督的福音(1:7);有人教導他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4:10);有人勉強他們受割禮(6:11)。保 羅寫加拉太書,就是要來駁斥這一點,他指出,靠著行律法不能稱義,唯獨相信耶穌基督方能(5:6)。他從以下幾方面來論證這一點:

1.  他做使徒的權威:

    保羅雖然沒有像其他使徒在耶穌生前跟過耶穌,他甚至還逼迫過基督徒,但是他信主之後直接得到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且他蒙召就是要做外邦人的使徒,這一點其他使徒也接納(1:1-2:10);所以他的話帶有使徒的權威,他因信稱義的主張應當被尊重。

2.      亞伯拉罕先於律法: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都是先於律法而存在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6)

    這樣的福氣因基督耶穌將臨到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

3.      從兒子和奴僕說起:

    猶太人奉行割禮、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子民,舊約常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3:26)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就是要救贖我們,讓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4:4-5)。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產業(3:29)。上帝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 們的心,給我們確信,讓我們呼叫「阿爸!父!」(4:6

    保羅闡述做兒子的雖然有繼承產業的權利,但是在年幼時,卻像奴僕一樣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必須 等待長大成人才能自主。現在耶穌基督既然來到,他們就不需要再回到過去,像做奴僕一樣。

4.      撒拉和夏甲作預表: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分別由妻子撒拉和妾夏甲所生,這正好預表兩個約,前者預表上帝的應許,因為撒拉生以撒來承受產業,完全是憑上帝的應許,那時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呢!後者預表西乃山的律法,因為夏甲生子為奴,可見應許是在律法之上(4:21-31)

5.      從無法遵行全律法說起:

    保羅指出,行割禮的人他是欠著行全部律法的債。事實上,一個人不可能遵行全部律法,因此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就與耶穌基督的恩典無份(5:3-4)。那些受割禮的人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叫人受割禮,只不過是要藉著肉體誇口而已(6:13)

6.      從耶穌基督說起:

    基督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3:13),又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5:1)。我們因信基督已經被稱為義了,不必再靠遵行律法(2:16)

    保羅如此反覆論述就是要說明,要做基督徒,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守律法、行割禮等等。幸好有保羅如此為福音辯駁,要不然,基督教就變成猶太教的一支了。當然,無可否認的,基督教脫胎自猶太教;兩者同有一位「父」,但是對「子」則持有不同看法,一個接受,另一個拒絕。

加拉太書之寫書背景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後,與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這其間有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的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他們詆譭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這些教會對真道的認識淺薄,竟採納猶太主義者的說法,以為須奉行割禮,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羅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時,有人把猶太主義者怎樣巧施煽惑,加拉太眾教會信徒怎樣猶疑不定的消息告訴他。保羅乃作書引導並勸勉他們,使之棄謬歸真。這書便是《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的背景

  加拉太原來是指高盧人在小亞細亞中北部所建立的王國,後經數度政治變遷,到公元前25 年,此地區併入羅馬版圖。羅馬政府將這地區和南部一塊較大的土地合併成為一省,而稱為加拉太省。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所經過的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這些都是加拉太省南部的城市(13-14)。而他們第二次,第三次旅行所經過的弗呂家,加拉太(16:6,18:23)則指加拉太省北方,亦即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地方。所以說到「加拉太」,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加拉太省,涵蓋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另一個是指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

  加拉太書如果是保羅寫給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地區之教會,則其成書日期一定是在他第二次,第三次宣教旅行之後。早期的學者,像賴弗特(J.B.Lightfoot) 多持這種看法,叫做「北加拉太學說」。近代學者,像蘭姆賽(W.M.Ramsay)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眾教會的書信,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就寫好的書信。這種主張稱為「南加拉太學說」。

蘭姆賽的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1曾經提到,他請求加拉太的眾教會賙濟耶路撒冷的貧民,而同一段經文又提到三個地名,馬其頓(林前16:5),亞該亞(林前16:15),和亞細亞(林前16:19),它們都是 指羅馬的省份,可見「加拉太」指的也是羅馬的省份,不是原加拉太人居住之北部地區。

第二,如果加拉太書成書稍晚,如北加拉太學說所言,則當時的耶路撒冷會 議已經舉行過,加拉太書所討論的內容和這個會議既然有密切關聯,不可能對此會議的決議隻字不提。因此,南加拉太學說多被近代學者所接受。

  這樣看來,加拉太書可能是保羅所寫最早的一封書信,是他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安提阿時,聽到有人去攪擾教會而寫的,對象就是加拉太省南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教會,時約公元4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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