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創世記(5)

雅各和以掃的事蹟(二十五19至三十七1)
  利百加生下以掃和雅各一對孿生子。孩子長大後,以掃為了一碗紅豆湯,將長子的名分賣給雅各(二十五27-34)。
  那地有饑荒,以撒傚法父親往基拉耳去(第二十章),且一如其父親撒謊,假稱妻子為妹子(二十六1-11)。其後他跟非利士人因爭奪水井而起紛爭,但以撒生性和平,寧願另掘新井,免得為了舊井又起爭競(17-33節)。
  以撒年老,眼睛昏花。利百加和雅各合謀瞞騙以撒,把原屬以掃的長子名分給了雅各。根據努斯坭版,這口宣的祝福賦有法律權力,不能反悔。利百加生怕以掃會殺害雅各,遂遣小兒子往哈蘭去,在她的族人中尋覓妻子。神於伯特利在夢中向雅各啟示。雅各夢見一個梯子(梯級?)從地上達至雲霄。神並向他重述昔日賜給亞伯拉罕和以撒的應許(二十八10-22)。
  雅各到了哈蘭,找著舅父拉班,並替他作工(第二十九章)。雅各服侍7年的工酬,就是要娶拉班次女拉結為妻。拉班卻以大女兒利亞代替拉結給雅各為妻,卒使雅各為拉結再服侍拉班7年。
  耶和華使雅各極其興旺,但拉班總是為難他。神指示雅各歸回迦南(三十一3),他便帶同妻兒、財物悄悄離開。拉班追趕他,因拉班發覺家中的神像不見了(按努斯習俗,持有「神像」的人,有權承繼原主的產業)。拉結確實偷了神像,卻把它收藏起來,使父親無法搜出,於是,拉班只有返回哈蘭。
  他們途經以東,雅各恐防遇見以掃,便先向兄長遣送禮物,同時,把自己的人口牲畜分成兩隊而行,以保萬一。回程時,不料雅各遇見神人,且跟他摔跤,結果雅各的大腿瘸了,另得了一個新名字,稱為以色列(第三十二章)。
  雅各與以掃見面時並無不快,其後雅各往示劍(第三十三章),他的兩個兒子卻因妹子底拿遭示劍玷污,遂殺戮該族男丁(第三十四章)。神吩咐雅各去伯特利為祂築壇,併除掉他們中間一切外邦神像(三十五1-4)。神又在伯特利再次言明祂的應許,要賜他們土地,並子孫繁多(9-15節)。
  他們往伯利恆途中,拉結生了便雅憫便死去,這是雅各第十二子,也是最後一個。以撒死在希伯崙,終年180歲,由以掃和雅各把他葬在麥比拉洞。
  創世記三十六章記載「以掃之後裔」(第1節);文中亦稱以掃為以東(意思是「紅」;參二十五30)。
約瑟的事蹟(三十七2至五十26)
  雅各甚愛約瑟,因而引起眾兄嫉妒。約瑟告訴哥哥們,他夢見全家向他下拜,於是哥哥們益發恨他。及至雅各給約瑟綵衣時,眾人的怒氣升至極點。哥哥們決定要殺約瑟,商議後,還是將他賣給商旅。商旅帶約瑟到埃及,賣給埃及人護衛長波提乏作奴僕(三十七36,三十九1 )。
  第三十八章講述一個寡婦成為亡夫兄弟的妻子。猶大的兒媳守寡,卻不讓第三個兒子為長子續後。這寡婦使計騙得猶大成為她孿子之父,迫他承認過錯。猶大長子法勒斯的名字記載在路加福音耶穌的族譜中(路三33)。
  耶和華祝福約瑟,讓他很快成為波提乏的管家(第三十九章)。年輕的約瑟引起波提乏妻子的青睞,主母多次引誘他都無法得逞,最後便誣捏約瑟。他因此下獄,在獄中的約瑟蒙恩,並有機會替法老的臣僕解夢(第四十章)。後來埃及法老連作二夢,術士和博士都不能圓解。酒政想起約瑟來,王便召他出獄。約瑟告訴法老,那些夢表示7個大豐年,隨之而來7個荒年。事後,約瑟升任為宰相,位僅次於法老,負責治理埃及全地(四十一37-44)。
  饑荒臨到巴勒斯坦,雅各遣子往埃及糴糧。約瑟認出他的哥哥們,卻沒有顯露自己的身份。為了試驗他們,約瑟指稱他們是探子(四十二9),並以其中一個哥哥(西緬)作人質(第19節),要求他們帶糧回家後,把其小兄弟帶到埃及來(第20節,四十三3)。其後,迦南的饑荒甚大(四十三1),雅各終於容讓眾子帶同便雅憫往埃及去。約瑟再次用計試驗哥哥,暗把銀杯放在便雅憫的糧袋裡,要把他當賊子辦(第四十四章)。
  到了這時候,約瑟才向眾兄弟表明身份(四十五4-15),大家喜得重聚。他說神派他到埃及(7-8節),是為了保全一家的性命。
  後來,雅各來到埃及(四十六1),約瑟在歌珊地迎見父親(28-29節)。以色列人得以在歌珊置下產業,並且生養眾多(四十七27)。
  雅各臨終時,約瑟帶同二子瑪拿西和以法蓮前來,接受祝福。
  雅各把長子之福賜給次子以法蓮(四十八13-14、17-20)。
  雅各給眾子祝福後便死了,終年130歲。約瑟照埃及的習俗,為父親的遺體薰香備葬(五十2-3),把亡父安葬在希伯崙的麥比拉洞後,兄弟們擔心約瑟會報復,但約瑟宣稱:「從前你們的意思是要害我,但神的意思原是好的,要保全許多人的性命。」(第20節)約瑟在110歲逝世,臨終前吩咐兄弟和子孫們,聲言以色列人從埃及歸回時,他們得把他的骸骨從那裡搬上去(五十25;參出十三19;書二十四32)。

創世記(4)

亞伯拉罕(十一27至二十五10)和以撒(二十一1至二十八5)的歷史
  亞伯蘭生於迦勒底的吾珥──一個富庶的文化之都。烏利曾率領工作人員於吾珥一地作大型發掘,發現城中有一壯麗的塔廟,另有許多廟宇、儲物房屋和住舍。
  亞伯蘭及其妻子撒萊跟隨父親到敘利亞的哈蘭。像吾珥一樣,哈蘭是一個拜祭月神辛(或安拿)的中心。
亞伯蘭蒙召
  神呼召亞伯蘭,囑咐他離開親人,遷移到祂指示的地方(十二1;參七23)。亞伯蘭聽從命令,雖已年屆75歲,仍帶同撒萊和姪兒羅得離開哈蘭,前往示劍。耶和華在該地向他顯現,應許把地賜給他的子嗣。
  為了逃避饑荒,亞伯蘭南下往埃及(十二10-20)。因撒萊貌美,他害怕有人會殺夫以搶妻,便假稱撒萊是妹妹,這位「妹妹」即被納入法老的後宮。直到神因此向法老降災時,才揭發亞伯蘭的謊話,撒萊方重歸夫郎。
  聖經評鑑者曾指十二章16節不實,因為經文記載亞伯蘭的隊伍中有駱駝,但古埃及文字並無「駱駝」一詞,而埃及考古資料中,亦鮮有這種動物。雖然如此,要證明他確擁有駱駝,證據是足夠的;正因為此動物罕有,更顯見牠們的珍貴。
亞伯蘭和羅得
  亞伯蘭和羅得回到迦南時,雙方的牧人起了爭執。亞伯蘭建議兩組人分道揚鑣,且讓羅得率先擇地。羅得遂揀選水源充足的約但河谷,並住近平原上的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第十三章)。
東方四王入侵
  沿約但河外王道進侵的四王身份很難確定。他們攻克平原5城,再向前推進,大肆搜掠,捉拿俘虜,羅得亦成為階下囚。亞伯蘭帶領318個在家生養的壯丁跟隨敵兵,出其不意突襲而剿敵,奪回羅得及失物。回程時亞伯蘭遇見耶路撒冷王麥基洗德,亞伯蘭要向他奉獻得物的十分之一(第十四章)。
立約
  耶和華應許給亞伯蘭一個兒子做承繼人。一天晚上,神以獨特方式與亞伯蘭立約,答允把從埃及河至伯拉河之地賜予他(十五章)。撒萊長久不育,遂讓埃及使女夏甲與亞伯蘭同房。夏甲生以實瑪利,他是亞拉伯人的祖先。其後兩婦不和,撒萊迫走夏甲,按努斯坭版所載的近東習俗,撒萊的確有權這樣做。然而神憐憫夏甲,應允使她子嗣眾多(第十六章)。
  神向亞伯蘭重申應許,讓他後代繁盛,並替他夫婦易名,由亞伯蘭(「受舉頌之父」)和撒萊改為亞伯拉罕(「多國之父」)和撒拉(「公主」)。與亞伯拉罕以割禮為立約的記號(第十七章),這習尚已在埃及人中實行了多個世紀。
毀滅平原之城
  耶和華和兩個天使向亞伯拉罕顯現,宣佈承繼其應許的人會於年內誕生,並表明神將要毀滅所多瑪和蛾摩拉兩城,亞伯拉罕卻為這兩城與神討價爭辯(十八22-23)。羅得及其家屬獲救,得以從所多瑪城逃出來;神終於以硫磺與火毀滅兩城(十九24-25)。後羅得兩女兒為保家族存留後裔,遂灌醉父親,和他同寢。結果,摩押和亞捫兩族由此而出,後期成了以色列的仇敵。
  創世記二十章1至18節中,亞伯拉罕再次因假稱撒拉為妹而得罪基拉耳王亞比米勒。
  以撒 以撒出世時(二十一1-3),撒拉和夏甲又生齟齬,夏甲再次被逐,卻又得到神的看顧憐憫。
  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為了一口井不和,終在別是巴立約,平息了這次糾紛(二十一25-34)。
  神要求亞伯拉罕在摩利亞山把以撒獻為燔祭,用以試驗其信心。該處可能就是後來大衛從耶布斯人亞勞拿購得的地(撒下二十四16-25),此地也是聖殿之所在。亞伯拉罕正要下手殺他的兒子,神喝止他,使他看到有一隻公羊扣在小樹中。以撒因此得釋放,公羊取代他成為燔祭。
  撒拉在希伯崙逝世,亞伯拉罕為她向赫人以弗崙買來麥比拉洞置墓(第二十三章),他們採用的買賣辦法是近東典型的交易方式。亞伯拉罕欲替以撒覓妻,便差派僕人以利以謝到哈蘭一地,神引導以利以謝找著利百加(第二十四章)。
  第二十五章記敘亞伯拉罕迎娶基土拉;其後,基土拉替他生了多個孩子。亞伯拉罕終年175歲,兒子以撒和以實瑪利把他埋葬在麥比拉洞(7-10 節)。

創世記(3)

自伊甸至巴別期之人類史(三1至十一26)
人的墮落
  伊甸園失落及人與神隔絕,乃人類歷史上最悲哀的一頁。蛇代表魔鬼,牠使出常用的伎倆,賣弄一貫的哲學:懷疑神的話(三1)、否定死亡(第4節)和意欲與神等同(第5節)。他從3方面出擊(第6節;參約壹二16):(1)「好作食物」、「肉體的情慾」;(2)「悅人的眼目」、「眼目的情慾」;及(3)「是可喜愛的,能使人有智慧」、「今生的驕傲」。夏娃上了當,她把果子拿給亞當,亞當自願接受,他是完全知道自己做的事,(創三6;參提前二14),後來卻妄不知恥,竟埋怨神給他女人,說是女人給他禁果的(創三12)。人與神的關係就此破裂(第8節),但神仍前來尋找亞當,並找到他。
  罪惡帶來審判,神向蛇、女人、男人宣判各應得的懲罰。地亦「受咒詛」,至今仍嘆息勞苦,等候更新之日(羅八21、22)。然而神予人希望,應允救世主會降臨(創三15),要傷蛇的頭。亞當和夏娃被逐出園後,再也無法回歸。
  人類總欠耐性等候,夏娃竟急不及待冀望兒子該隱成為應許中的拯救者。該隱卻對神產生怨憤,嫉恨弟弟,還殺了他。神攫住他,指證其過犯,但該隱只是表現出自苦自憐,前往伊甸之東,建了一城(四1-16)。第四章的結尾則又是另一個對比:拉麥厚顏吹擂之詩,聲稱要復仇云云;但其他人卻回轉呼求神的名。
亞當的後代
  第五章的族譜名表把人類的時空,連接到挪亞和洪水時期。洪水出現之前,列祖的長壽看似驚人,但得記緊當時地球未遭受污染,罪惡對人類的影響,仍只是輕微的。「就死了」一語重複多次,教人醒覺人總不免一死;以諾則蒙神恩寵,──他「與神同行,神將他取去,他就不在世了」(五24)。
洪水氾濫
  人口暴增亦使罪惡勃發(六1-5)。人類為數愈眾,腐敗愈加嚴重。第5節稱普世受咒詛, 顯示神的審判將屆。但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因為他正直無瑕疵,與神同行(8、9節)。
  神遂實行滅絕人類,但決定救存挪亞和他一家。因為在神計畫中以洪水滅世,神遂指示挪亞建造方舟,吩咐他領眾動物上船,雌雄各一對,藉此留種。一切就緒後,大水臨到,「大淵的泉源都裂開了,天上的窗戶也敞開了」(七11)。雨下了40晝夜,覆蓋最高的山峰,舟外的生物全滅亡。但「神記念挪亞……叫風吹地,水勢漸落」(八1),方舟最後停於亞拉臘山上(第4節)。挪亞便向神獻祭,神就定意此後永遠不再以洪水毀滅地土。
  神降水滅世之舉,成為辯證之題。許多人稱氾濫只及局部區域,僅肆虐於米所波大米之地一部分。考古學者嘗試發掘米所波大米城塚,指出陷地的水災土層足證確曾發生洪水禍殃,且重述該地祖傳的洪水故事,說是創世記經文之源,吉加墨斯史詩記載一個英雄受命拜訪烏納比士庭(Utnapishtim是挪亞的楔形文字寫法),求問得永生之道。烏納比士庭口中的洪水故事與創世記所述有些相似之處,但兩者的差距卻更多。我們相信聖經始終保留真實的記錄。
  創世記的記載和新約的引述(參彼後三6),均同意洪水非僅殃及希底結河與伯拉河之地,而是史無前例遍臨全球的大災禍。基督徒地理學者肯定水患對地球造成的影響極其深遠。洪水氾濫的故事,幾乎普世流傳,佐證它為禍全世界。
  水退之後,神賜福挪亞和他的兒子含、閃及雅弗,並與挪亞立約,應允將來永不再以洪水滅世,更立彩虹為記。
  挪亞是世上第一位耕地種田的人,他開墾了一個葡萄園(九20)。挪亞喝過自製的酒,醉後赤身躺在帳棚裡。含見後告訴其他弟兄,閃和雅弗慎重地把衣物搭在父親身上。結果,含和他兒子迦南受咒詛;閃和雅弗得祝福。
列國表
  「挪亞的兒子閃、含、雅弗的後代記在下面。」(十1)第十章列出挪亞3個兒子的後代,次序由雅弗(2-5節)到含(6-20節)和閃(21-31節)。他們後裔中許多名字,都成了多個部族和國家的名字。
巴別塔
  建造巴別塔(「神之門」)一事顯露人的剛愎自用,總想脫離神而獨立稱雄。人跟魔鬼一樣,欲替代神,也是許多邪教的信念。神為了攔阻人類建造巴別塔,遂變亂他們的口音,使工程不得不停止(十一1-9)。建塔的確實地點尚未能肯定,有些人說該地即拜斯寧錄,鄰近巴比倫城的廢墟。
  創世記十一章10至25節再次記述閃的族系,往下數至亞伯蘭的父親他拉。

創世記(2)

內容提要
創世(一1至二25)
  多年來這兩章在神學與科學方面爭辯激烈,學者一直試解宇宙和生命源頭之謎。提出的許多證據均無法通過科學的考驗,因為科學的定義是:必須能以實驗重造相同結果的,才算是可證實的事物。
  不管如何,論及創世之源,創世記一章1節依然是最華美、簡煉、準確的聲明:「起初神創造天地。」祂藉著說話使無變成有(來十一3);祂一下令,事就成了(創一3、6、9、11、14、20;詩三十三6、9)。
  創世的日期無人知曉;對古人來說,時間並不重要。而時間的長短在神眼中亦無重大意義(參彼後三8),祂更注重按旨意定時(加四4:「及至時候滿足」;羅五6:「按所定的日期」)。持自然劃一論的宇宙起源論者(相信自然事物恆常依照一貫模式發生的宇宙研究學者,參彼後三3-7)一直推測宇宙始於過億年前,但創造論支持者卻假定世界只有數千年日子。
  為協調地質年歲與遠古已絕種之動物的生存時期,一些釋經者提出創世記一章1節和一章2節之間有一間距,創世記一章2節至二章3節可稱之為第二次創世或新造。以創世7日來比擬地質年代的概念,說服力極弱,可以反駁之處甚多。經中稱一天為晝和夜,按舊約所言,「日」一詞專指24小時的一段時間。各式的神導進化論,不外是嘗試把進化論和創造論之間的缺口連貫起來,或挨著兩者的籬笆充作騎牆派,通常兩邊對此中立派均不表認同。
  頭3天和次3天有相連關係。第一日造光;第四日見發光體。第二日造天(稱為「穹蒼」更佳),分開水域;第五日出現雀鳥和水中群族。第三日神造地和植物;第六日造陸地上的動物和人。神依照自己的形象造人(第26節),「比天使微小一點」(詩八5),賦予人權柄管治地土。祂造萬物「各從其類」,每類都獨立而各有分別。祂創造工程的完美,以「神看著是好的」(一4、10、12、18、21)、「神看著……都甚好」(第31節)這重複句子肯定了。
  第七日停止創造大工,作為人類安息日的預表(二1-3)。
  聖經評論學者看二章4至25節為創世記一章1節至二章3節的重複經文,並視為互相衝突。保守派認為第二章所述與前章同,不過採取不同觀點:第一章按創世的先後次序描述,第二章以人為中心呈現神的創造大能。
  第二章詳述用「地上的塵土」造人(第7節),並用男人的肋骨造女人(21、22節);她受造為配偶「幫助他」(8、20節)。他們甫成形即以成人模樣出現,獲賜講話的能力,極有智慧。亞當富想像力和善用詞彙,足以替所有動物品類定名(第19節)。
  經文提供了伊甸園的位置(10-14節)。4河中的底格里斯河和幼發拉底河至今仍能準確辨認。人便在無邪的福蔭之下生活於美麗的樂園中。

創世記(1)

聖經的第一卷書。
名稱由來
  英文"Genesis"一名來自希臘文的音譯,解作「源頭」或「開端」。聖經希伯來原文的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即以此名稱呼這一卷書。創世記一名顯示了此書的內容,同時解釋了其希伯來文原名,即該書的頭一個字bereshith,意謂「起初」。
作者
  創世記的作者與舊約五經的作者關係密切。五經是聖經開首5卷書,希伯來文稱為「妥拉」。聖經顯示這幾卷書的作者是摩西。神數次吩咐摩西把不同的事情「寫在書上」(出十七14);「要將這些話寫上」(出三十四27)。五經說「摩西將耶和華的命令都寫上」(二十四4);他摘錄出埃及、在曠野的行蹤和路線(民三十三2);「摩西將這些律法寫出來」(申三十一9)。(這處不能肯定是否指全部5卷書,但至少指申命記絕大部分經文。)出埃及記二十四章7節記述摩西將約書唸給百姓聽,那肯定是他剛寫成的書。
  舊約其他書卷亦證明五經由摩西寫成。大衛提及「摩西律法」(王上二3 )。約西亞時代在聖殿發現「摩西所傳耶和華的律法書」(代下三十四14)。以斯拉天天閱讀「神的律法書」(尼八18;參八1:「摩西傳……的律法書」)。
  新約記載耶穌提及「摩西的書」(可十二26;路二十37),並提及摩西的誡命和言論(太八4,十九8;可七10;參路十六31,二十四44)。猶太人亦習慣引用妥拉,認為妥拉傳自摩西,而耶穌也沒有提出異議。
  單以創世記而言,可以說摩西既合時機,亦有能力著作此書。
  也許他是在埃及居留時或與基尼人一起時撰述的。作為眾人公認的領袖,他應該有辦法得到,甚至保管雅各從迦南帶來的任何記錄。他「學了埃及人一切的學問」(徒七22);而且可以書寫幾種語言,及不同的文字(象形文字、楔形文字及古希伯來文)。雖然以摩西的才幹,書寫創世記,實在勝任有餘,但要記著這並非僅是人為的著作,乃靠神的默示而成(彼後一21)。故此,我們可以肯定地下結論,摩西就是創世記的作者。
  關於創世記的作者,自由派認為此書乃編纂輯成,這理論源於一位法國醫生亞實突。他說書中以不同名字稱呼神,顯示文稿來自不同文獻或資料來源。現今仍有人持此說,甚至一些自稱保守派者亦支持這看法。其實神的不同稱謂是反映祂的不同屬性。
  德國的高等評鑑學家更把沿用各種文獻撰寫創世記的說法加以申論,開闢底本說,亦稱為創世記作者的JEDP論。這論點稱此書共有4個基本的文獻來源:(1) J,以「雅巍」(YHWH,中譯「耶和華」)為神之名的文獻,出於主前九世紀,由猶大而來;(2) E,以「伊羅興」(Elohim,中譯為「神」)為神之名的文獻,出於主前八世紀的北國;(3)D,即申命記(Deuteronomy),據悉應該來自主前621年約西亞時代;(4)P,是有關祭司(Priest)的單元,是關於祭司及禮儀等,在主前五世紀或較晚時期合成。有些人估計創世記某些部分甚至在後來希臘時期才寫作。根據這個理論,編者將不同的文獻融合,因而產生JE或JED等拼本。
  考古學把這些評論家的極端看法推翻,奧伯萊特及其追隨者挽回創世記在歷史上的真實可信性。過去數十年間,書中關於以色列先祖的敘述及約瑟的篇幅,再次受到質疑,但這些議論均過分極端,而由奧伯萊特和較早期的學者如威理遜及格連等舉出的例證,則仍足以辯證。
寫作年代
  對於本書的寫作年代,亦意見紛紜,甚至在贊同摩西為作者的人中,也對寫作的時間持不同看法。按聖經的記載,摩西必是主前十五世紀的人(參士十一26;王上六1),然而許多學者卻屬意主前十三世紀為寫作年代。
  如上所示,根據自由派的看法,創世記的寫作年代乃自主前九至五世紀,最後的編寫時間約為主前五世紀左右,或甚至比這更晚。
寫作目的
  創世記描述了許多事物的來源:宇宙、地球、植物、動物和人類。它描述人類社會部族、職業及手工藝的起源,記敘罪惡和死亡的始源,並透露撒但在人心深處的影響。最重要的,是創世記宣示將要來臨的救世者(創三15),藉此揭開救贖歷史的序幕。本書列舉彌賽亞世系的先祖及希伯來民族之始,透過他們,聖經和救世主得以誕生。創世記也從神旨意的角度,來撰寫一些人物和事件的歷史。
結構
  全書分為11部分,但並不均勻,每段以「……的後代記在下面」開始(二4,五1,六9,十1,十一10,十一27,二十五12,二十五19,三十六1,三十七2)。這公式只有3次剛巧在章首出現,通常稱該句為章目或標題,作用是連貫前段與後段。

2018年12月7日 星期五

罪孽與刑罰

商業本身不是一種壞的活動,但是人的本性,使這種活動被濫用。精明的商人可賺取大量財富,但是彌迦描寫這些商人所賺的錢財為「非義之財」(10節)。稱量的秤被改裝過,這樣,商人可以從農民手中買到更多貨物卻付少一些錢。如果顧客埋怨,有錢的商人則威脅會採用暴力(12節)。
 
商業犯罪帶來的審判(13-16節)。
 
彌迦認為罪就是罪,必須受審判。刑罰聽起來相當可怖。非法獲得的食物,已經不能滿足人類的飢餓。非法交易賺取的利潤,也將要放進帳戶中;但存款卻總會失去。播種的種子撒出去,卻沒有收成。橄欖雖然在槽中擠壓,但勞碌後卻沒有橄欖油產生出來。葡萄也要在榨中處理,但不會擠出酒來。有關暗利和亞哈(16節),可能指這兩個王一度在撒瑪利亞城中興起商業;但是撒瑪利亞已經因為她的罪惡而遭毀滅了,而耶路撒冷的商人也在引導他們的城走上同一的路。
 
先知的這一篇信息,在某種意義上是前面信息的一種注釋,在前一篇信息中,上帝要求以色列人要「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8節)市場上的活動已經被不義所蔓延。貪婪無饜的商人,對待他們的顧客毫無良善。
 
 

以色列的前景和懲罰

我們認為這段經文的背景也是在主前701年,當時亞述的軍隊來到猶大,國家的前途幾乎無望了。在這個時候彌迦講了這些希望的話。那時只有一些劫後餘生的人,藉著他們,世界各國必將蒙福。相信這種古老的希望,在主前701年是不容易被以色列人接受的。
 
北國已在主前722年淪亡,南邊的猶大也處於崩潰的邊緣。在飽受絕望折磨之餘,彌迦使用兩個比喻向耶路撒冷剩餘的人帶出一個信息。
 
(甲)儘管眼前的處境惡劣,選民必再次好像上帝的露水和甘霖,帶著上帝的仁慈到世界各國(7節)。
 
(乙)儘管現在有軟弱和失敗的陰影,選民的國家在將來必好像獅子,在世界各國中強盛(8節)。
 
以色列的刑罰(10-15節)。
 
這段經文的背景可能早於主前701年,以色列還以為可以起來對抗亞述,以為一切將會沒事。但是,根據彌迦所看見的,國家的信心是可悲地植根在錯誤的觀念上。所有的準備都基於假設敵人是亞述;只有彌迦看到,由於猶太作惡,所以它真正的敵人不是別人,乃是上帝自己。

上帝的統治

這是一個將來的時間:「那日」(6節),上帝將要恢復祂的百姓和祂的主權。所描述的景象,是戰後的情況;是一些受傷的和無家可歸的遺民。上帝將要興起這些遺民,並使他們再次成為強國,由耶和華實行統治。
 
這是一種超越時間的信息,使人們看到將來的希望。在國家面臨毀滅時,必然有許多誠實的心靈,以為上帝在猶大的統治,已經接近尾聲。但是對這情況灰心失望的人民,彌迦提出一個遠景:「從前的權柄」(8節)必將歸回耶路撒冷。
 
毀滅和救贖(9-10節)。
 
這兩節是描述被擄到巴比倫的情形(10節)。先知預言,他的人民必將經歷毀滅,但在災難之後,卻保留著救贖的盼望。先知的救贖應許不是說毀滅不會出現,而是從毀滅中必會有新的盼望。
 
失敗以後的勝利(11-13節)。
 
第三個宣講雖然再一次把焦點放在將來,但是第一句卻要求聽眾留意他們當前的處境:「有許多國的民聚集攻擊你」(11節)。
 
如果這個宣講的日期是主前701年,那麼由多種族組成的亞述軍隊已經兵臨耶路撒冷城下了。但是先知似乎著眼於未來的事,那時情形將是不同的:聚集在耶路撒冷城外的軍隊,將要被「錫安」所戰勝(13節);而上帝對全世界的統治,將被建立起來。
 

以公義為先


彌迦書三章1-12

公平(或公義)是維繫人類社會結構的原動力。在彌迦的時代,這個原動力己失去,隱藏在社會後的是不公義。先知宣講的主題,不單單指責以不擇手段奪取土地,還社會的不公義。

這一章是以三個例子去表達,每一個都以一個關鍵的詞──公義──聯繫(189節)。

一. 在法庭上缺乏公平(1-4節)。

彌迦指責說作官的應當知道公平,並按照它的原則來實施(1節);但在實際上他們恨那些好的,愛那些惡的(2節)。在這暗喻中,彌迦形容法官的行為:他們是飢餓的屠夫,剝弱者的皮,吃他們的肉,打碎他們的骨頭,並且把他們分成多塊放進鍋中煮湯。故此先知宣告審判的話(4節),再一次地宣布,刑罰將針對所犯的罪,公平最終必須貫徹。當審判最後來到時,他們將要呼求上帝的憐憫,但上帝必不會答應,正如他們對待那些在法庭中呼求公平卻沒有得到回應的人一樣。不過在審判中,這裏卻不一樣:當法官拒絕去聆聽被壓迫者的呼求時,他們的行為是不公平的;但是當上帝拒絕他們的呼求時,祂卻是公平的。

二. 職業的先知中缺乏公平(5-8節)。

彌迦也轉向先知們。人民曾經接近過先知,想藉他們聽見上帝的話語,但是這些先知好像法官那樣腐敗。那些付給先知酬金者,將要聽見從先知來的愉快的話:「平安了!」但是貧苦的人,不能滿足先知的貪婪慾望,必將遇到憤怒和遭難的話(5節)。

他的責備說得很清楚,他譴責他們濫用先知的職分,出賣上帝所賜的恩賜,去達到個人的目的。上帝的審判是要解除他們的先知恩賜。不再有夜間的異象、不再看見前途的占卜、不再有受尊敬的職務,而最終只有抱愧和蒙羞(6-7節)。

三. 官長缺乏公平(9-12節)。

現在彌迦指責的範圍,深入到猶大官長的各方面。不公平在統治者之間,審判官之間,祭司之間,以及先知之間流行。官長「以人血」來建築(10節),他們的資金和勞力,都是從貧者和弱者之中搜刮來的。祭司好像是在事奉上帝,但是他們把自己的職業為一種待遇很好的職業,只教導那些付得起費用給他們的人。正如先知(5-8節)向有錢的人出售他們的服務,祭司也不顧這些存在的不公平,反而利用宗教取利。這些長官一直宣告:「耶和華不是在我們中間麼?」(11節下)。

所以,彌迦再次宣告審判:耶路撒冷正如在她以前的撒瑪利亞(一6),將變成一堆廢墟。


宣講和宣講者

彌迦書二章6-13

先知彌迦的話必須會引起財主的不安,因此竭盡所能要迫使彌迦靜默。對付先知的方法,是使其他先知去攻擊他。在六至十一節,我們可以想像彌迦和假先知之間的抗爭。假先知很明顯是站在財主那一邊。

彌迦面對雙重任務。他必須反對那些剝削窮人的財主,還必須應付那些假先知的宣講,還要指出他們的剝削行為必須給予定罪(8-9節)。這一章以一個簡短和獨立的信息作為結束(12-13節)。

在第六節中總括了假先知的信息;彌迦的回應則在第七節。

首先,他們試圖使他沉默不語:「不要講……」。

第二,他們提供假的信息:「羞辱必不會追上我們。」

假先知清楚地意識到,只要有任何人說出使其主人不高興的話,他們就會把他壓制下來。可以說,真正的先知宣講上帝話語;而假先知是宣布他主人的言論。假先知服事得他們的主人,從不選擇「公平」或「公義」為他們宣講的內容。

在第八至第十節,彌迦轉向他的基本信息,批評土地霸佔者和他們對弱者的壓迫。因為他們的行動,他們已經變成上帝百姓的仇敵(8節)。這些上帝的百姓發現他們已經失去外衣,白天沒有衣服穿,夜間也沒有毛毯蓋。(這可能是指借錢給窮人,而拿借錢人的外衣作抵押品。但律法上要求抵押的外衣,必須在晚上還給物主,見申命記廿四10-13節)。當婦女(也許是寡婦)的財物被賣到財主手裏時,則被趕離家室;幼年的孩子,那些無辜者,將永遠失去他們的「榮耀」,就是他們對土地的繼承權。彌迦再次指出了上帝的審判(10節),那些貪圖土地者不僅毀壞了別人,而且在上帝的計畫中,最終將轉過去毀滅他們自己。

第二章的最後兩節(11-12節)與前面的部分是沒有直接關係的。這兩節像是這本書頭兩章中的總結。可能這兩節反映彌迦較後期的工作,是主前七0一年西拿基立入侵猶大年間)。這兩節似乎含有彌賽亞的意味,指出當審判的災難來臨之時,餘留的將蒙赦免;他們將逃往耶路撒冷,而敵人將受到阻止不能前進。

最後,當敵人離開時,尚且存活的人將要再一次離開城市一起聚集,他們的王將要在他們的前面行(13節)。

二城的罪惡

彌迦描述上帝臨到世界,這是關乎各國人民的。雖然他是特別向耶路撒冷城講的,但是含意向所有的「萬民」。他邀請他們聆聽,因為上帝是全地的主和審判官,祂來臨是要施行審判。彌迦借用法庭的語言指出上帝像法官來到法庭,要對地上的萬民施行審判。而且祂的降臨如「眾山在祂之下熔化,諸谷在祂臨在時裂開」(4節)。
 
上帝審判的模式
 
彌迦的聽眾將會心緒不寧,因為焦點已由國際的情景,轉移至更切身的猶大和以色列。先知批評的內容,將會更使他們感到喪氣。道理是:罪惡和犯法達到頂點,便要淪入審判之中(5節),這是很清楚的道理,也是不變的定律。兩座首都的罪惡,預示兩個國家的罪惡;因此必有審判隨後來臨。六至七節以第一人稱寫出,表示是上帝自己的話,這裏特別點名指出撒瑪利亞。彌迦的話是預言撒瑪利亞即將遭受毀滅,這個預言後來在主前七二二年應驗,當時亞述的軍隊攻佔了北國的京城。彌迦的聽眾應該不難看到這個預言的真切性。
 
上帝的悲痛(8-9節)。
 
彌迦的信息一開始便提出審判的逼近,現在上帝被描繪為一位憂傷者。從他口中發出的哀哭,好像夜間成群到處遊行的豺狼或野狗的怪叫聲,正在尋找牠們的獵物。他的哀鳴好像鴕鳥(或者是貓頭鷹,這個希伯來詞的意思未能確定)奇特的叫聲,表示其痛苦非語言所能述說。正如彌迦所形容的,上帝的哀傷是因為猶大和耶路撒冷的行為;上帝清楚地看見,祂的百姓的罪惡他們接受不可避免的結局。雖然祂是施行審判者,但祂並不感到愉快。
 

小先知各書卷的簡要信息


書卷
信息
名字之意思
何西阿書
透過何西亞的不忠妻子反映以色列對上帝的叛逆; 又透過何西亞對不忠妻子的接納, 表明上帝對以色列人的眷愛。
救恩
約珥書
以蝗蟲之災指出上帝審判的日子即將來臨, 勸籲猶大居民悔改歸向上帝, 才能得到上帝的祝福。
耶和華是神
阿摩斯書
以色列民因拜偶像,欺壓窮人和任意妄為而遭受上帝的審判。
負擔
俄巴底亞書
傳講毀滅及復興的預言,不是出於自己,乃是從上帝那裡聽見信息
耶和華的僕人
約拿書
記述先知約拿的故事, 也表達上帝對那些願意悔改的列國人民充滿關愛和憐憫。
鴿子
彌迦書
宣佈以色列國和猶大國將面臨審判, 預言以色列民族將會復國, 彌賽亞必掌權。
有誰能像耶和華
那鴻書
宣佈亞述的罪行並預言上帝對這國的審判, 藉此安慰大國。
安慰或報復
哈巴谷書
預言迦勒底人必入侵猶大國, 藉此懲罰猶大國的叛逆. 但至終迦勒底人切被滅, 上帝子民定會回歸。
抱住或黏附
西番亞書
預言猶大國(南國)因拜偶像﹑驕傲和物慾橫行而遭受審判, 並以色列民族將會得救贖和復興。
耶和華所隱藏
哈該書
鼓勵回歸的猶太人完成重建聖殿的工程, 並預言聖殿要被重建。
耶和華的節期
撒迦利亞書
透過預言聖殿的重建﹑彌賽亞的來臨和上帝國度的得勝, 安慰回歸的猶太人。
「耶和華記著」或「耶和華是有名的」
瑪拉基書
責備回歸的猶太人在宗教和道德上的敗壞, 勤他們與上帝建立良好的關係, 並預言彌賽亞的來臨。
「我的使者」或「耶和華的使者」


聖經的詮釋

     聖經的詮釋,必須符合以下幾個重要原則︰

[字面意義]

     字面意義,是指經文的文字和語句,是按「正常」的意義來理解的——就是說,是按在正常的溝通中,這些字句被人所理解的意思。溝通的基本原理,是根據對話語的字固及正常含意的理解。將新約按字面來解釋,是一個先決條件;舊約的預言如詩篇二十二篇,以賽亞書七章14節,五十三章1至12節,彌迦書五章2節等,也都是完全按字面含意應驗的。

[文法關係]

     因為我們確信,聖經是按字句和完全的默示,所以我們也必須留意經文的語句。文法關系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語句和語句、詞語和詞語之間,是建立起了一種關系的,譬如研究動詞的時態、代名詞、前置詞、連接詞的使用,和結構的規律,對文意的理解都是很重要的。

[歷史背景]

     歷史背景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它提供了經文解釋背後的因素。聖經每一卷書的寫成,都有它自己的歷史背景,要正確明白該書,理解其背景是必須的。

[上文下文脈]
   
按上文下文脈去解釋聖經,包括了以下三個主要步驟。

  (1) 注意前後上下文脈關係︰

前後上下文脈必須加以仔細閱讀;前面的幾段和後面的幾段往往都和經文的意思有關。

  (2) 注意較遠的上下文脈關係︰

一卷書的大分段(通常的篇幅是二至三章),是需要加以留意的。

  (3) 注意全書的上下文脈關係︰
全書必須整體地研究。

     聖經的解釋是一個重要的課題。要能正確地明白聖經,這是極重要的一環。讀者應該多花點時間,去發掘以下提供的寶貴資源。

關於基督降生的預言

  (1) 方式︰

以賽亞書七章14節記載上帝給與不信的王亞哈斯一個兆頭,就是將會有一位童女懷孕生子,這兒子要稱為以馬內利(上帝與我們同在的意思)。

「童女」一字在舊約一共用了七次,(全部都是指處女的…),這段經文有近期的應驗,也有遠期的應驗︰近期應驗是指「瑪黑珥沙拉勒哈施羅斯」的出生(賽八3),遠期的應驗卻是指耶穌基督藉著童女降生,馬太福音一章23節解釋了這節經文遠期的應驗。

  (2) 地點︰

彌迦書五章2節說明,基督降生的地點是一個稱為伯利恆的小鎮,這個小鎮在猶大地城鎮中太小,實在微不足道(比較書十五60);這伯利恆與西布倫的伯利恆也不同(書十九15)。馬太福音二章6節,為這節經文做了注解。


新約領受者

     正如亞伯拉罕與大衛的應許是直接與他們兩位立的,新約同樣也是與以色列和猶大全家立的。所以,如果限制那利米書卅一31的宣告,而將其應用局限於基督教的時代,那麼亞伯拉罕與大衛的應許也同樣要受到限制了。

    不過,這些經文之中隱含了解答,因為要從亞伯拉罕與大衛應許中蒙福的『後裔』,包括了歷代所有的信徒。因此,新約的一切利益可因相同的理由而適用於每一位信徒。

    有學者明白表示︰『我們已決定把……更新的亞伯拉罕之約和大衛之約,當作彌賽亞時期(例如︰彌迦書七19-20;以西結書十六60-63;以賽亞書五五3)的特色與根基。』

     特別需要注意的是,新約也是彌賽亞時代的一部份!於是在原來的膠著狀態中,有了一個新的立足點。新約確實是向將來蒙復興的以色列民說的;然而,因著它與亞伯拉罕及大衛之約的內容有特殊的關聯,所以,若說當時及未來的外邦人亦有份於新約,也是恰當的。外邦人要與以色列一同蒙收納,並被接枝在上帝的約中。

與上帝同行

先知彌迦感受到上帝的心意。他說:「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不是千千的公羊,萬萬的油河,甚至不是你的長子;祂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


行公義、好憐憫說到對人的關係,而最重要的是:「與你的上帝同行」。聖經論與上帝同行,有四種說法:


  •  在上帝後面行如申命記三3首句直譯[你們要在耶和華後面行],是為僕人的意思。
  •  在上帝前面行「你當行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十七1)。如同小兒在父母面前。
  •  與上帝一同行有如以諾與挪亞[與上帝同行](創五24、六9),是與上帝為朋友。
  •  在上帝裡面行歌羅西書二6末句,直譯「就當在祂裡面行」,是行在主心中,而與主合為一。


 

彌迦書中的預言–基督當生在何處

  基督首次降臨,降生在伯利恒,為所有先知書僅有的預言(五2)。這一節,多數人只注重前半節,關於降生在伯利恒的事,少數人會留心彌迦對於這「一位」要來的大君王的[屬性],就是下半節所述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這與約翰所認識的基督相同(約一1、14)。

以法他是伯利恒的古代名字。創世記第卅五章特別說以法他就是伯利恒。在這裡發生一件事:雅各到了以法他,他最愛的妻子拉結臨產甚苦,在她最痛苦時,生了一個男孩子。在她的生命臨終時,她替這個兒子起名「便俄尼」,意思是痛苦之子。但是在拉結死後,孩子的父親卻替他改名,不再叫便俄尼而叫便雅憫,意思是「父用右手高舉之子」。雅各在那裡葬了拉結,聖經說:「以法他就是伯利恒。」在這裡放下一個永不改變的原則,而主耶穌是從這原則進來—-從天然生命的死亡裡,產生復活生命。

伯利恒的意思是「糧食之家」。我們的天然生命沒有糧食無法存活。以色列百姓在曠野中,上帝只給他們吃一種食物,就是嗎哪;天天吃,吃了四十年嗎哪。他們腳沒有走腫,衣服也沒有穿破,來到迦南地時,充滿了力量對耶利哥。主耶穌說:「我是天上降下來的真糧。」祂自己是我們所吃的糧食,因祂自糧食之家而來。上帝的話也是我們的糧食,你喜愛讀聖經嗎?(耶十五16

當主耶穌降生時,客店裡沒有地方接待基督。祂在天上滿有榮耀,本應降生於王宮,睡在金的搖籃裡,天使看護服侍的,但是祂放棄了這些權利,取了世上最卑微的地位,藉著一個貧寒的童女聖靈懷孕而生,且生在馬槽裡。如果今天問你;基督當生在何處?你能說:主耶穌!在我心有空處為你。
 

彌迦書中心信息–罪惡的辯論

彌迦書至少有三方面的教訓:


第一就是先知表白他恨惡罪孽、不公、欺壓、強暴;同時也正表明了上帝的心意。但他愈是恨惡這些,在國中的罪惡過犯卻反而愈加增多。


第二上帝曉喻先知告訴人,他不歡喜人外面的儀式,他不歡喜人那些外表上的做作,許多人外表上很虔敬,但在裡面卻不然。當時的人,嘴唇親近上帝,而心卻遠離上帝,先知因此大大責備他們所為。


第三先知替上帝招呼人來歸向上帝,他知道,如果人存著痛切悔改的心來親近上帝,上帝仍然樂意赦免他們,這也是上帝在歷代向世人所表明的心意和恩典。



在彌迦書裡面有幾節寶貴的經句,不但舊約時候的人常提到它。就是主耶穌自己也曾一再的引證他的話。


第一處彌迦書三12:[所以因你們的緣故,鍚安必被耕種像一塊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先知以此預言,嚴重的警告上帝的子民,是因為他們犯罪的緣故。果然到了後來,報應臨到鍚安,懲罰臨到耶路撒冷,人們因此思念起彌迦從前所預言的話,和他所傳的信息。請看耶利米書廿六17-18:「國中的長老,就有幾個人起來,對聚會的眾民說:當猶大王希西家的日子,有摩利沙人彌迦對猶大眾人豫言說: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鍚安必被耕種像一塊田,耶路撒冷必變為亂堆,這殿的山必像叢林的高處。」就是這一班長老把先知彌迦的豫言傳給當時的百姓。

第二處彌迦書五2也曾同樣的被引用。當主降生在伯利恒的時候, 東方的 博士來到耶路撒冷,問希律王說:[那生下來作猶太人之王的在那裡?]希律就召了祭司長和文士來詢問他們。文士即引用這節聖經回答希律:[伯利恒以法他阿!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他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 東方的 博士們照著文士所引先知彌迦的預言來到伯利恒,果然找到了才生下來的主耶穌,並且拜祂。

第三處彌迦書七6:「因為兒子藐視父親,女兒抗拒母親,媳婦抗拒婆婆,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裡的人。」這幾句話,主在世上的時候曾經引用過。(太十35-36)

彌迦書中心信息為「罪惡的辯論」。本書關於「罪」有詳細的記錄,提及「罪」、「罪過」、「罪孽」等名稱有十六次之多,提及「惡」字也有十次。先知毫不留情地斥責犯罪行為,全部預言用辯論方式寫成,好塞住各人的口,叫他們無話可說,彌迦的辯才實至驚人。全書共分三個段落,每段都以「要聽」或「當聽」為起點。


 1.有關是非的爭辯(一2

  上帝雖然高高在天,但祂從祂的居所出來,降臨步行地的高處,祂的聖眼遍察全地,祂清清楚楚的看出各人的罪惡,使人無處躲避,就是黑暗也不能給他們藏身叫上帝看不見他。雅各滿身是罪戾,猶大到處是邱壇,耶路撒冷成了偶像陳列所。以色列家荒淫無度,放縱情慾,好像毫無廉恥的妓女,叫撒瑪利亞滿了無法醫治的傷痕,行將變為田野的亂堆,荒蕪的廢墟。


 2.有關公平的爭辯(三1

  以色列家的領袖們全部是貪污枉法之輩,彌迦指出:「你們惡善好惡;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吃我民的肉,剝他們的皮,打折他們的骨頭,分成塊子像要下鍋,又像釜中的肉。」又說:「你們厭惡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人血建立錫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首領為賄賂行審判,祭司為雇價施訓誨,先知為銀錢行占卜。」他們卻滿口屬靈套語,自欺欺人。



3.有關上帝旨的爭辯(六1-2

  那些悖逆頂嘴的百姓太叫上帝傷心了,上帝要迫使以色列表明態度,要在順與逆之間選擇其一。上帝提醒他們,不要以為有了事奉,有跪拜,有奉獻,只有儀式上奉行故事。上帝要明白的標榜出來,什麼才是上帝的旨意。

彌賽亞之預言

一、祂的家譜(創世紀十二:1~3,四十九:10;歷代志上十七:11~13)
二、祂為童貞女所生(以賽亞書七:14)
三、祂的出生地點(彌迦書五:2)
四、祂的出生日期(但以理書九:27)
五、祂奇妙的作為(以賽亞書三十五:4~6)
六、祂被朋友出賣(詩篇四十一:9=路加二十二:21)
七、因三十塊錢賣主(撒迦利亞書十一:12=馬太二十六:15)
八、將銀錢丟在地上(撒迦利亞書十一:13=馬太二十七:5)
九、門徒離棄主(撒迦利亞書十三:7=馬太二十六:56)
十、受假見證的誣告(詩篇三十五:11=馬太二十六:59)
十一、在控告者前不開口(詩篇五十三:7=馬太二十七:12~14)
十二、被打又被吐唾沫(彌迦書五:1=馬太二十七:30)
十三、被鞭打(以賽亞書五十:6=約翰十九:1)
十四、基督被釘十架(詩篇二十二:14~18=約翰十九:16~18,34)
十五、與強盜同釘(以賽亞書五十三:12=馬太二十七:38)
十六、外衣被分,為裡衣拈鬮(詩篇二十二:18=馬太二十七:35)
十七、被譏誚(詩篇二十二:7=馬太二十七:39)
十八、以醋解渴(詩篇六十九:21=約翰十九:28)
十九、為仇敵禱告(以賽亞書五十三:12=路加二十三:34)
二十、甘願捨命(以賽亞書五十三:12=約翰十:17~18)
二十一、埋葬於富人之墓(以賽亞書五十三:9=馬太二十七:57)
二十二、第三天復活(馬太十二:40;馬可十六:1~16)

2018年11月12日 星期一

信心、行為、稱義

    雅各在 2:14-26 特別討論信心與行為的關係。

雅各所作這方面的討論向來引起許多的議論。最明顯之處是因為他所提出的解釋與保羅所強調「因信稱義」的看法不同。

馬丁路德這位聖經學者及宗教改革家就認為︰「雅各書與其他『主要』的新約書信對『因信稱義』的看法不相同,而引起神學問題...。雅各書撕裂了聖經,與保羅及所有聖經對立。」

另一方面,加爾文卻認為雅各及保羅對因信稱義的看法應是可以互相調和的。

    以下是對針雅各書中主題的分析,然後在分析中也牽涉保羅對這方面教義的教導。我們將從兩個不同的層次來作探討。

. 從處境的角度來看
   
首先我們要考慮到一個事實:雅各與保羅各處於不同的處境,亦面對不同的對象和問題。

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強調「因信稱義」的教義,是要對抗猶太人和猶太主義者對律法的依賴,以為遵守律法可以得到上帝的義,為此,保羅堅持稱義是神的恩典憑著人的信心而來(羅3:20-28)。

    當時,猶太人認為一個人若能遵守並完全達到律法的要求,他便能與上帝有良好的關係。故此,他們依持割禮和遵守律法(羅2:17-3:1;加2:11-14;5:2-12)。然而,保羅指出無人能藉守律法稱義,因為律法之設立為要使人知道自己的軟弱及罪行(羅3:20),惟獨在耶穌基督裏才能夠因信稱義(羅3:28;加 2:16;3:11)。

    至於雅各提及「因行為稱義」的道理,是為要面對那些認為惟獨信心能使人得救,而不需要有行為的表現,還自以為義的基督徒;即那些「唯信論者」(Solifidians)。

在他們當中,雖有些相信耶穌,但在其日常生活裏仍對人心存偏袒(2:13),甚至有些對鄰舍沒有表達愛心的行動(2:15,比較第8 節)。因此雅各堅持「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雅2:17),而一個活的信心必然有行為的表現。正如他在2:14-17,肯定一種能從行為中表現的信心。同時他亦從2:18,以真理的反面引出正面的意義,即信心會顯明於行為中。

    由此處境,保羅在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堅持人唯獨在耶穌基督裏的信而稱義(羅3:26,28;加2:16),亦即是說,完全只相信上帝的恩典,且是白白的恩典(羅3:24)就如羅3:20說︰「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3:21至24節則論到︰「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上帝意願這稱義的結果就是叫人能「白白的稱義」(3:24)。

羅馬書3:25及以下經文保羅繼這辯論︰「上帝設立耶穌作挽回祭是憑著耶穌的血,藉著人的信,要顯明上帝的義,因為祂用忍耐的心寬容人先時所犯的罪,好在今時顯明祂的義,使人知道祂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

然而,雅各卻是在面對一班沒有行為的信徒而提出「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教導。可見從處境的角度來看,兩者的教義在表面上似乎互相衝突,其實是相輔相成的。

. 從字義與語意的角度來看

    接著,從經文中分析保羅與雅各的字彙與語意,尤其是一些重要的神學字詞,如信心、行為、和稱義。

一. 信心(πιστιs)這名詞,在保羅「因信稱義」或「因信耶穌基督...稱義」的公式裏,「信」這字表示信靠接納上帝在耶穌身上所成就的救恩,它亦表示一種委身於基督的舉動。這種的信心,包括了整個內在的人;即要衷心相信上帝叫基督從死裏復活(羅10:9)。除此以外,亦要有口裏的承認,以顯示其信心。這信心的對象是基督︰「…是“因信基督稱義”(δια  πιστεωs  Χριστου )…。」(加2:16);即「基督」是受詞所有格(objective genitive),作為「信」的受詞。因基督是上帝的生命和恩典的具體表現(embodiment)。換言之,保羅所言的信心,亦是恩典的接受。

    對雅各來說,「信心」純粹是指理性上贊同真理,而不是以一種信靠順服的人回應真理。他在2:14-19中,提到一種普遍情況:即某些人口稱自己有「信心」(2:14),這種「信心」卻沒有見諸實踐(2:15-16),甚至只是在理性上的認知,而沒有信靠及委身(2:18-19)。對於這種無行動的信心,雅各稱之為「死的信心」(2:17,20,26)。在2:18,他甚至聲稱自己有行為,並且藉其行為顯示其信心。其「信心」乃是能從行為中展現的信心。2:14-17指出一種普通情況︰有人口稱有信,卻沒有見諸實踐。這種沒有行動的信心,雅各稱它為死的信心(2:17,20,26)。他在2:18,甚至聲稱自己有行為,並藉其行為將他的信心顯示出來。就如王正中所說:「信心意為單單接受基督教的教導,這種信心也需要行為(εργα)才能完全(2:14,17,18,20,22,24,26)。」

       換言之,雅各所強調的乃是一個有相應行為的信心。這種信心並不是理性上的接受︰「你信上帝只有一位…鬼魔也信,卻是戰驚。」(雅2:19),也不只停留在基督教教條的認信層面,它實在是信仰上的委身。可見,雅各在此並沒有挑起「沒有信心的善行能否救人」的問題,沒有暗示這種善行能救人,馮蔭坤指出說:「他的論點似乎是一個活的信心會顯出証據,証明它是活的。倘若缺乏這種証據,我們便沒有理由相信它是活的。」同樣的,保羅也說,信心要能生發仁愛方是有效的信心(加5:6)。
                            
二. 行為 (εργα) 這名詞。

大衛斯(P.H.Davids)認為保羅反對的是「律法的行為」(εργα  νομου)。他說:「它們從來不是指道德規條,而是加在基督[救贖]工作上的禮儀。雅各書中的 εργα 總是指道德行為,特別是指慈善的行動。」

穆爾(Douglas J. Moo)認為保羅所指的「律法的行為」乃「是一種特定的“行為”,就是順從摩西律法的行為… 因此保羅的目的是在稱義的依據上,排除所有的行為 – 不僅是某些行為,或出於某種精神的行為。」

       我們約可結論說,雅各指悔改之後應有行為與所信的相稱;保羅卻否認悔改之前的行為有任何的功效。兩者之所以對「行為」有著不同的定義和看法,乃是因為他們面對不同的對象與處境。雅各懇切呼籲他的讀者應表現他們的行為,與其信心相稱。而保羅著作的對象是猶太人和猶太主義者,所以他抨擊在悔改之前的行為有任何的功效。

三. 稱義 (δικαιοω) 這動詞。
   
「稱義」這動詞在雅各的應用上最令人議論紛紛。他宣稱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在字面上,這顯然與保羅的「因信稱義」相衝突。

在新約作者中,只有保羅經常使用「稱義」此詞彙來描述神接納人的行動;即指「一個人首次從罪惡及死亡的境界中轉移到聖潔和生命的境界,這項轉移藉罪人憑信心與耶穌基督– 那「公義者」– 認同而產生。因此對保羅來說,稱義是一種“法庭式”(forensic)的行動,上帝在此舉中不看人的任何“行為”,聲明(declare)罪人在他面前無罪。」

至於雅各給予「稱義」的意義,主要有兩個解釋:

(a)            無論這裡是否暗指上帝在創22:12向亞伯拉罕的宣告,不少學者都將 δικαιοω 解釋為亞伯拉罕是因行為而被宣告為義人,亦即他是「因其行為而被上帝認許為義人」。由此可見,稱義的意思是「亞伯拉罕的義不是自己建立的,而是被上帝認許的。」

(b)           認為雅各是以說明性(demonstrative)的意思去理解「稱義」這詞,乃是指被証明為無罪、被証明或顯示為正義。5:16中的「公義」(δικαιοs)這希臘文形容詞被用作名詞(「一個義人」),一般是用來指信仰群體中任何一個敬虔份子。


因此,說亞伯拉罕「被顯為義」,意思就是說藉著他獻以撒的行動,他被顯示為一個真信徒。這種解釋符合創22:12裡上帝對亞伯拉罕的順服舉動之宣告,「現在我知道你敬畏上帝」。

由此可見,雅各乃是要表明亞伯拉罕的信心是有行為伴隨(2:22),來顯明亞伯拉罕是具有真信心的人(2:21)。換言之,雅各是從亞伯拉罕的行動(2:21-22)中信心與行為的結合,看到聖經的應驗(2:23a)。雅各所引用的經文亦是保羅所引用的,這經文顯然是創15:6。

    因此,我們可說雅各與保羅認同創15:6的話,亞伯拉罕被稱為義是因為他的信心而非行為。他藉其順服的行為(創22:1-19)將其信心(創15:6)証明出來;即藉著其行為顯明他有真信心的稱義。這種的解釋與本書是完全吻合。

    由以上的論點看來,雅各的「因行為稱義」與保羅的「因信稱義」是毫無衝突的。就算是有,那只不過是在表面上或字面上的衝突;但是當我們從兩者的教訓之上下文探討時,它們不但不彼此衝突,反而是彼此輔助的。

雅各書的寫作日期、地點、目的與文學形式

    一般學者相信雅各書是寫在公元62年之前,並由耶路撒泠發出給其他教會。初期教會曾有記錄訴說雅各是在62年殉道而死。

    主要目的是要安慰受試煉及落在試探中的信徒,也說明信心與行為的關係。這樣的主題明顯的從書中內容反映出來。

  就雅各書的形式(form)而言,歷代學者就有不同的意見。有的學者認為雅各書乃屬勸勉體裁,它的勸誡是沒有任何結構的。另有學者認為雅各書是作者雅各的一些談論,後來被一個編修員收集挑選,及編排而成。

更有學者認為它是收集了耶路撒冷的“各泥沙殘片”(Genizah fragment)的文件,而第四及第五章才是從雅各而來。還有一些學者認為它是屬書信或講章體裁等。因著學者們對它的形式有不同的意見,雅各書則被人起綽號為“彩衣”書信。   

雅各書的權威

    雅各書是七封「大公書信」 (Catholic epistles,天主教所稱) 或「普通書信」(General epistles,基督教所稱)的第一封(如果把希伯來書當著是保羅書信)。普通書信是指新約中這些書信沒有指定固定的讀者而通讀在各初期教會之間。這封雅各書具有三個特色:

    第一,較少提及基督教獨特的教義,猶如耶穌的道成肉身、受難、復活等。

    第二,它非常注重實踐與應用,例如,基督徒的智慧、聽道與行道、如何看待貧窮和富有等等。

    第三,猶太背景非常突出;例如它屢次述及舊約及猶太人的教訓、教會聚集的地方被稱作「會堂」(雅2:2)、特別提及猶太人的信仰根基 ─ 上帝是獨一的(雅2:19)等等。

    或者因為猶太人的氣氛突出,導致有人懷疑它是否真正是寫給基督徒的作品。不但如此,其正典權威性在過去曾引起許多議論。雖然,其名字第一次被提及是在第三世紀初,但它的正典地位直到第四世紀末才被東、西兩方的教會承認。到了宗教改革時期,學者對雅各書的質疑則再度浮現。這是因為當時改革人士反對羅馬天主教過份強調“因行為稱義”這教義所引起的反應。這也不怪得馬丁路德稱這卷書為「草包之書」。

    無論如何,早期教會對雅各書的正典權威是有許多支持,例如,亞歷山太的俄利根、耶柔米、亞他拿修都接納這書卷為新約的一卷。第二世紀的俄利根認為是雅各所寫,雖然優西比(Eusebius)曾在第四世紀提出說雅各書是五卷爭論書信之一,這是因為當時教會之間對雅各書仍存著懷疑的態度。耶柔米也不能肯定是否是雅各所寫,不過他說雅各書也如其他書卷是教會通用的經書。最重要的還是在主後三九七年的第三次迦太基(Carthage)會議上完全接納雅各書為正典,這是基督教會最後的議決。

雅各神學之論題


[聖經]

      雅各書非常強調舊約︰雅各在他的五章書中,引用或提及過二十二卷舊約書卷,「雅各這樣做,免除了正式聲明上帝的默示,他只假定了這件事。」

從這點反映出,雅各是浸淫於舊約的教訓裡,而他的受書人——猶太會眾,也是同樣熟悉舊約。這封信的讀者範圍很廣,我們也可以說,本書顯明了舊約對教會的重要性。

     本書著重耶穌的教訓︰雅各提及登山寶訓超過十五次(比較三6及太五22,三12及太七16;四11及太七1)。雅各於基督在世時,還未悔改,所以他一定是從那些聽過耶穌的人,收集有關耶穌教訓的資料。

     本書著重聖經的權威︰雅各提到「真理」有拯救人的能力(一18)。他以「聖經」(二8、23,四5至6)作為最後訴訟的依據,聖經是最後的權威。雅各責備受書人的紛爭,他的指摘是根據聖經的權柄(四5至6)。

     本書強調聖經的功能︰聖經有拯救靈魂的能力(一21);聖經顯明了人的罪(一23至25);聖經在今世和末日都施行審判(二12)。

[上帝]

     雅各的上帝觀,反映出以色列人在摩西律法下,與上帝之間的有條件關係︰順服帶來福氣,悖逆引致懲罰(申二十八)。雅各以罪人為上帝的仇敵︰與世界為友,就是與上帝為敵(四4至5)。當富人欺壓窮人,他們所得到的,就是苦難和審判(五1至8)——這個也是舊約先知書的一個重要課題(比較摩二6至8)。相反,順服的就得著福氣。用信心祈求的,就得著智慧(一5);忍受試煉的,便得著從眾光之父降臨的「各樣美善的恩賜」(一17)。

[人與罪惡]

     當雅各教導讀者控制舌頭時,他就是將教義和生活連繫起來,因為人的舌頭所指摘的人,是「照著上帝形象被造的」(三9)。雅各這句話也確定了創世記一章26至27節有關創造的記錄。

     雖然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造的,但一個墮落了的人,就是一個罪人,他擁有雅各所稱為私慾的罪性(一14);這私慾就是裡面被外面誘惑而引致犯罪(一15)。雅各這段話十分重要,因為他解釋了罪惡發生的過程,比其他聖經書卷更為詳盡。

     雅各六次提到罪︰罪是由一個人里面的私欲產生的(一15);罪引致屬靈的死亡,和永遠的死亡(一15);罪叫人偏私,妨礙人去愛(二8至9);罪使人不能行善(四17);罪是可以得著赦免(五15、20);雅各也指出罪是具有逾越上帝的標準的意思(二9、11)。

[救恩]

     馬丁路德指出雅各書是一卷「禾稭書信」,因為馬丁路德覺得,雅各書和保羅所強調因信稱義的道理,背道而馳;但其實,雅各也提及不少信心的道理。信是人尋求上帝的路(一6,五15);信是必須在耶穌基督裡的(二1);行為是要表現信心的真實(二18)。

「雅各和保羅的不同,不在信心與行為孰先孰後的問題,而是二者的關係。雅各強調信徒的行為與信心的關係,而保羅強調基督的作為與信心的關係。」

雅各神學之導論

[作者]

     主耶穌的兄弟雅各,是最有可能成為雅各書的作者,因為︰

)這封信和使徒行傳十五章中雅各演詞的語言,十分接近。

)這封信和耶穌的教訓十分相似(比較雅一22及太七20、24︰雅三12及太七16;雅二5及太五3)。

[寫作的日期和地點]

     如果我們確定了耶穌的兄弟雅各,是雅各書的作者,那麼本書寫作的地點就應該在耶路撒冷。本書提及的「『秋雨、春雨』(五7)、熱風對植物的影響(一11)、甜水和苦水的泉源(三11)、栽種無花果樹和橄欖樹(三12),和本書以海洋為比喻,顯示地點十分接近海洋(一6,三4)。這種種現象,都是巴勒斯但地的情況」。

  寫書的日期,一定早於主後63年,因為根據約瑟夫的記載,雅各是在那年殉道的。

[對象]

     這到信是寫給「散往十二個支派之人」(一1),就是指猶太信徒。「散住」這個詞語,在希臘文是diaspora,這個字通常是用來指散住在各國的猶太人(比較七十士譯本的申命記二十八章25節);此外,他們是在會堂聚集(二2),信奉一上帝(二19),熟悉猶太人起誓的方法。

[神學目的]

     希伯來的信徒,正面臨試煉。無疑,逼迫是從不信主的猶太人而來的;因為信徒不懂得怎樣面對逼迫,雅各就寫信教導他們。在會眾當中,肉體情慾的事是十分普遍。雅各也很著重有關財富問題的教導,很明顯,會眾貧富懸殊,這正如阿摩司在舊約寫書,責備百姓在金錢問題和壓迫貧窮人上的不正確態度。

雅各寫信的目的,是要糾正屬肉體的心靈,指出信心是解決問題的良方。

解經和神學思想



引言

  解經與神學思想的密切關係,幾乎是每個真心追求聖經真理的信徒都知道的事,因為解經的結論就是神學的思想。但我們若研究教會歷史有關教義的爭論,多數是以神學思想作為解經的前提,解經法不過是達到該神學思想的途徑或工具,而不是從解經法得到聖經的本意,成為神學的思想。這就是今日神學派系林立,各以正統基要自居的場面。

  多年來,準確地說,自第七世紀景教傳到中國之後,華人教會領袖與西方的宣教士,都在努力建立中國神學思想,使教會在中國文化中生根。討論解經的著作也不少,特別近二十多年,不論是翻譯的解經學,或華人神學家自著的解經學,但多數是沿用古代希臘教會,拉丁教會的寓言解經,文法解經,歷史背景解經,字義解經,或以經解經法,靈意解經法,偶也有望文生義的解經法。 

  如果我們細讀中文的神學著作,或解經叢書,常發現在談解經法時幾乎樣樣精通。可是神學的理論多數不是按正確的解經法,所得到聖經本意作為結論,乃是以某一派別的神學思想,作為解經的前提,而找一些經文作為支持其神學理論。所以到底是正確的解經學決定神學思想,或是某一派的神學思想利用解經法的中性因素,達到加強其神學理論的目的。如果本末倒置,我們就很難從解經中得到合乎聖經本意的神學思想。

  在討論西方神學思想,或本色化的神學思想之前,上述問題如果沒有解決,那麼所謂本色化的神學思想,不過是用中文或洋化的中文,寫出西方神學的翻版;或以中國的文化哲學,利用釋經法,寫出不合聖經原意的中國文化式神學思想。本文就能力所及,討論解經學與神學思想的關係,就教各教會賢達,望在探討解經與神學思想的建立上,不是西方文化的神學,也不是中國文化的神學,乃是聖經本意的神學,是神在聖經中,所啟示全面真理的神學,這才能成為對中國人傳福音健全的內容,信仰的根基,生活與事奉的原則。

解經與譯經的關係

  解經的主要任務,是確定上帝在聖經裏說了甚麼,決定上帝所啟示的正確意義,然後用當代當地人民所熟識的語言文字和概念闡明出來,使人明白上帝的心意,而接受為信仰的根基,生活工作的準則。這工作包括釋經和講經。

  從公認的正典經文,翻譯為另一種文字語言時,譯者的神學思想,和對兩種文字,文化與哲學的修養程度有極大的決定性。雖然在主前第三世紀,來自耶路撒冷的七十二位文士,在亞力山大城,將希伯來文的舊約譯成希臘文時,他們都是精通兩種文字的學者,但在譯經時,對某一詞的運用,也受當時神學觀念的影響。雖然一般譯經的原則是意義相符,效果相等,但在成語的運用上,難免有牽強附會的弊病。

  許多譯經者常以自己的神學思想確定經文的意義,應用一些不合聖經原意的文字或詞句來譯經,與其說是譯經不如說是解經。這就造成後來不細心研究原文的讀者,或解經者只根據譯本的字句,去發揮聖經的含意,結果差之毫厘,謬以千里。

  所以譯經者常作了解經與註釋經文的工作,把譯者對經文原義的見解,當作譯文的正典。使譯文的讀者,在無意中跟從譯者對經文不正確的認識,導致對聖經正典的誤解,產生錯誤的教義與神學思想。

  在譯經的過程中,由於兩種不同的語文和文化思想,所以譯者總要兼任譯經與解經的任務。不過譯者若忠於讀者的話,應該在譯本中有所說明,這譯本是根據譯者們,或翻譯委員會的神學思想,及對兩種語文與文化的認識而翻譯的。英文的新國際譯本,在其介紹詞中提及意義相符,效果相等的翻譯原則,使英文讀者能如聖經第一班讀者,對希伯來文與希臘文聖經,一樣地體會原意。呂振中牧師在一九五二年的新約譯本修正稿也有提到,其學歷的有限,請讀者指正等語。可是其他的譯本都沒有這樣忠實地說明,且多是說他們的譯本是如何地符合原文,是最好的譯本。

  其實譯經就是從希伯來文的舊約,與希臘文的新約,或其他的譯本為主要根據,翻譯到別一種文字的工作。為求的目標,的成分自然會減低,而卻是譯經最主要的原則,可是有的為了求,而失其的原則。在求達與雅的目標,常要加以解釋,或按譯者的學歷素養等,以其認為最切合的詞句文字來表達,這就是譯經帶有解經的工作。如果各譯經者認清在譯經的工作中,帶有解經的成份,且向讀者忠實交代,那可以幫助讀者在能力所及之內,盡量參考其他譯本或聖經原文,而達到真正地從聖經原文的本意中,得到神學的思想,和正確的教導,作為信仰,生活與事奉的根基與準則。 

解經與神學思想

  解經的正確目標,是將聖經的原意向讀者或聽眾講解。使他們明白神在聖經中對人類的信息,旨意和計劃。將神對人的信息和啟示,按主題,分題有系統地論述,成為說理清晰,教義健全的理論,就被稱為神學。

  多數的神學家以希臘文的theos(神)與logos(道)二字合起來說:研究神的道,或合理,合邏輯地討論神的道,就稱為神學。但聖多馬在其神學總論(SUMMA THEOLOGICA),第一部中稱神學是聖教學,是一種受神啟示的學問,是超乎人類理性的事,所以人當以信心加以接受,而不可能以處理自然科學的方法,來處理神的默示。因為神學是藉接受那由神默示給他的原則,來討論創造主與受造物的學問,是一實踐的學問,是更高貴更真確的學問。

  所以神學思想絕不是以人有限的思想,理性,語文和文化中的觀念與邏輯體系去限制,分割神那超乎人類理性的啟示。我們不但要用理性接受那些合乎人類理性與邏輯的聖經真理,更要用信心去領受那些超理性,超邏輯的聖經真理。不是人的理性和邏輯決定聖經的真理,乃是用神所賜的信心,去領受聖靈在聖經中所啟示的真理。我們以單純的信心,受教的態度在聖靈的啟迪下,接受聖經的全面真理,才是正確的神學思想,才是解經的前提。

  在以信心領受聖靈對聖經真理的教導過程上,由於文化與語文概念不斷地變遷,及講解者對聖經真理的領受力與表達的方式,對領受者領悟力的差距,所以要表達一個真理或神學思想,需要一組的詞句來推理,敘述,說明。由於講解者或領受者,多是靠理性的理解才接受,所以一切的推理要合邏輯,合常理,這就不免流於削足適履的現象。自十八世紀理性主義掛帥以來,這種現象在神學界更為普遍,凡不合理性的,都是迷信,都當拒絕。因而興起對聖經經文,作者,年代等,以幼稚的偏見作為批評的尺度。凡研究神學的學者當深切的體會,單求合邏輯,合理性的神學理論,不能等於聖經所啟示的全部真理,只能當作合理性的一部分理論,且需要不斷修改訂正,以便更接近全部真理。如果我們篤信全部聖經真理是神的啟示,那麼就不應該以某種的神學理論,作為解經的前提;反之,要以全部聖經真理作為解經的前提,和神學思想的基礎。

  細究歷代的神學思想,可知他們都受當代哲學思潮的影響。如果這些當代的哲學思潮,違背全部聖經真理,而我們將它當作解經的前提,那麼曲解聖經,強解聖經或謬解聖經的事就會層出不窮。我們這般標榜基要派,福音派,篤信聖經真理的教會領袖,在決定解經的前提上,必須分清賓主,免得隨波逐流而不自知。

聖經的神學思想與解經

  正確的聖經神學思想是來自正確的解經態度與解經學,所以釋經學的研究是先決的事,近來中國教會出版社在這方面有很多的貢獻。但單運用這些解經的原則和體系,是否能正確得到聖經的原意,全部聖經的神學思想?其答案是可能,也不可能。可能,是這些解經法,多是一般敬虔愛慕神話語的聖徒所使用的。他們用這些方法,得到正確的聖經全面真理,和聖經的原意,我們若沿用這些方法,豈不也會得到同樣的效果麼?其答案卻不一定。雖然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但利器在一個不熟練人的手中,不但無益,反而有害,這是很普通的常理。在研究自然科學的人,只要公式相同,操作的技巧相同,必會得到相同的結果;但在領受神所啟示的聖經真理,雖方式相同,前提相同,但若靈命不同,領悟力不同,就很難得到相同的結論。

  我們研究神啟示真理的方式各不相同,領受神啟示的方式也各不一樣。如神對摩西啟示律法條例是面對面的,但對大衛的啟示,有時藉聖靈的感動,有時藉先知的口傳達。先知們傳達上帝的信息方式也不一樣,摩西要傳律法給以色列人,是先將律法刻在幾塊大石頭上,然後召集以色列人,到基利心山和以巴路山傳給他們。然而先知以西結傳信息有時用行動,有時用口頭傳述。領受上帝信息程度的也不一樣,當摩西將上帝的律法傳給以色列人時,百姓都說阿們;但以西結傳信息時,百姓的反應完全不同。

  研究聖經真理的動機,與所要得的神學思想也有密切的關係。許多教會領袖是為了穩固自己的地盤,擴張統治的權力,維護自己的利益,常會按私意強解聖經如解釋其他的經書一樣。正如統治者強解某一主義乃是為了堅固自己的政權。這樣,雖有良好的解經法,也不能得到聖經正確的真理。許多人不省察,認為合情合理的就接受,把不完全的神學理論,當作聖經的真理來實行,結果只作某一宗派理論的奴隸,失去在聖經真理中的自由。讓我們不是為維護某一宗派的神學理論而爭辯,乃是為全部聖經的真理作見證,為耶穌基督赦罪得永生的救恩作見證。

如何得到聖經原意的神學思想

  要得到聖經原意的神學思想,態度比方法更重要。那就是說讀經當有甚麼態度。陳終道牧師在其怎樣研讀聖經一書第四章,提到七樣:飢渴慕義;存心受教;願意為主使用;倚靠聖靈;恆心;信賴上帝的話;決定遵行等。有了這些正確的讀經態度,然後運用一些正確的方法。陳牧師在該書的第五,六章提出靈修與熟讀,及淺易研經法,是很好的途徑。筆者三十多年的讀經法之一,是用一較長的時間,將全卷經文一口氣讀完,然後反覆思想全書的總意,列出主題,分題,鑰句,再與其他經卷的明顯真理作比較,看看是否有衝突之處。最後與全本新舊約聖經的真理信息聯貫起來,觀察是否一貫,才決定該卷,該段的聖經本意是甚麼。這種得到聖經原意的方法要下苦工夫,要有恆心,還要隨時禱告,求聖靈開啟心竅,能以領悟上帝所啟示的真理。一旦明白聖經原意時,其歡樂心境是難以形容的。

  今日我們華人教會,以及全世界教會所需要的神學思想,是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超民族,超文化,超時代的真理也是全面的,原則的,永恆不變的真理。這真理是放諸四海而皆準,垂於萬世而不移;是任何時代的真光,帶領任何時代的人歸向光明,接受主耶穌基督寶血的赦罪救贖,領受神藉聖靈所賜的生命,作天父上帝的兒女。這真理能抗拒任何哲學思潮的挑戰,釋放一生因怕死而作罪惡奴隸的人類。

  今日華人教會與神學界的首要任務,不是去探討某一學派的思潮,或某一位神學家的思想,乃是專心研究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全部真理,這是任重道遠,群策群力的事業。神的僕人最大的恥辱,不是不懂某神學派別的思想,乃是不懂,不熟識神在聖經中所啟示的全部真理。任何一位屬於福音派,基要派的傳道人,都當以傳講全部聖經真理為己任,實行所明白的聖經真理為目標,這樣才不負恩主之託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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