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直至第十二章,保羅才討論這些神學原則的實際應用。原因是保羅正面臨一個有關神義說(即表彰上帝的公正之學)的嚴重問題,他必須在他思路上處理這問題。
保羅整個論證繫於一個事實,就是發生在上帝的救贖歷史中的每一件事,都是因為上帝對祂給予亞伯拉罕及其後裔的應許守信。保羅的福音並不是一項新發明,正如耶穌曾說:「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四22)
整本舊約是這個事實的見證。以色列人從世上眾民中被揀選出來,有上帝親自參與他們的歷史,他們怎會有可能拒絕 上帝所應許的那一位呢?
羅馬書第九至十一章就是要詳細地分析和解釋這個重要的問題。
保羅的答案有4方面。
首先,揀選是上帝的計劃。祂揀選以色列時,知道將來要發生甚麼事。肉身的猶太人──以色列人──享有與上帝特殊的關係,是所有選民都可得著的,就是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列祖和基督(九1-5)。
上帝揀選以色列人,正如祂在以掃、雅各出生前已揀選了雅各;祂使法老的心剛硬;也如陶匠按著自己的心意把泥土製成器皿(6-26節)。這跟他們的性格和天生的才華無關,而完全是上帝在他們身上的計劃(第11節)。上帝所作的選擇 並沒有不公平之處,因為這些選擇是必須的,為要藉著他們顯出上帝的權能,以致祂的名能傳遍天下(14、17節)。祂揀選了以色列人來完成祂的計劃,正如祂揀選了法老、雅各和摩西;他們得救與否只在乎信(來十一)。畢竟以色列人中真正相信的,不過是剩下的餘數(九27-29)。
第二,保羅議論說,以色列人拒絕彌賽亞和祂的福音,其實是跟從了一個在歷史中不斷出現的前例(九30至十21)。猶太人沒有憑信心求義,因而永遠也找不到義。他們把義基於律法之上,因而在他們自己的彌賽亞上絆跌了(九30-33)。
第三,他議論說,以色列的「餘民」已相信福音,這清楚顯示以色列全體都要這樣做(十一1-16、26)。因此雖然他說上帝已棄絕以色列人,但他卻認為上帝沒有最終斷然棄絕他們(1、15節)。上帝把他們從亞伯拉罕之應許的樹上折下來,但沒有棄絕這群子民(2、17節)。那些被揀選的(餘民)得著他們所尋找的,但其餘的以色列人卻有一段時間是心硬的(7、25節),直至他們因嫉妒外邦人被納入上帝國中而發憤(11-14節)。因此以色列人的被棄未必是最終而不 能改變的事情。
第四,保羅議論說,以色列的被棄對外邦人之被收納是一個祝福,他們多人悔改的情景豈不像從死裏復生(12、15節)?這論點在本章餘下的篇幅(十一 17-36)繼續發展。外邦人不應驕傲,因為是以色列人絆跌了,才叫外邦人可以被收納(17-19節)。以色列人失腳並非是要他們跌倒(十一11),他們的失落是外邦人的祝福,並且是上帝計劃的一部分。上帝因他們不信而把他們折下來,上帝也可以把他們重新接在原來的樹上,只要他們不是長久不信(第23節)。
因以色列人暫時的心硬(第25節),外邦人得救的數目添滿;同樣猶太人也會因外邦人被收納而發憤,把得救的數目添滿(11-14節)。猶太人與外邦人一起會成為「以色列全家」(第26節)。保羅渴望這事的實現,因而看他自己在外邦人中的工作,是藉著叫外邦人悔改歸向基督來激發猶太人追求義,並因外邦人的得救而保護自己權利,以致能拯救他的「一些猶太同胞」(第14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