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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24日 星期六

史檀德(Krister Stendah之保羅觀

  

克裡斯特·史檀德(Krister Stendahl, 1921–2008 是瑞典籍的新約學者與主教,也是**「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的早期奠基者之一。他的保羅研究對20世紀末以後的聖經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特別是透過他的一篇重要文章:

🔍 "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保羅與西方內省式良心)1963年)

在這篇文章中,史檀德對傳統西方基督徒(特別是馬丁路德)如何理解保羅的神學提出尖銳批判與全新視角


一、史檀德的保羅觀核心:

保羅關心的不是「我怎麼得救」,而是「外邦人怎樣也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二、傳統保羅觀 vs. 史檀德觀點

主題

傳統(如路德、加爾文)

史檀德的觀點

核心問題

罪與赦罪、良心的掙紮、個人如何得救

外邦人是否能進入上帝的盟約群體

義(Justification

人怎麼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上帝如何證明祂對萬民的信實與接納外邦人的應許

保羅的掙紮

對罪的內疚與內心的律法控告

作為使徒,他在為外邦人如何進入上帝國辯護

保羅與律法的關係

律法是人無法遵守的、定罪的工具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但不是上帝子民的唯一標準

📌 史檀德主張:路德將自己的內心掙紮投射到保羅身上,誤解了保羅的真正處境。


三、主要論點詳解

1. 《保羅與西方的內省式良心》(1963

這篇文章認為:

  • 保羅不是在處理「我如何得救」的個人心理問題
  • 而是處理「外邦人如何可以不透過猶太律法也被接納」這一神學-群體問題

📣 保羅的焦點:上帝如何忠於祂對亞伯拉罕與列國的應許?


2. 義(Dikaiosynē)不是「道德完美」而是「上帝的信實」

  • 傳統神學把「義」理解為人被宣告為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
  • 史檀德指出,在保羅語境中,特別在羅馬書中,「上帝的義」是上帝信實地實現祂的救贖計畫,特別是對外邦人的拯救

參考經文:

「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書 1:17

📌 義是關於上帝的作為,而非人道德上的地位。


3. 外邦人的地位是關鍵主題

保羅書信特別針對外邦人信徒被猶太基督徒質疑的問題,像是:

  • 他們沒有受割禮,能不能算是上帝的子民?
  • 他們沒有遵行摩西律法,能不能被上帝稱義?

史檀德認為保羅的回應是:

只要在基督裡,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上帝的新約子民(加拉太書 3:28


4. 重讀「我真是苦啊!」(羅馬書7章)

  • 傳統把這段看成是保羅描述自己信主前的罪惡掙紮
  • 史檀德認為這不是保羅的自傳,而是保羅代表猶太人或所有人在律法下的經歷
  • 保羅在這裡不是描述內心良心的掙紮,而是敘述「無法靠律法得救的普遍人類處境

四、影響與延伸:史檀德與新保羅觀

史檀德的研究為後來的 E. P. Sanders(「盟約律法主義」)與 James D. G. Dunn(「律法的行為是身份記號」)提供了方向與神學基礎。他可被視為新保羅觀的先驅者


五、問題反思與查經方向

想更深入理解史檀德的保羅觀,可以從以下問題與經文探討:

📖 推薦查考經文:

  • 羅馬書 1:16–17:「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加拉太書 2:15–21:「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
  • 以弗所書 2:11–22:「你們從前是外邦人……如今卻在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得親近了」

🤔提問:

  1. 我是否曾把保羅的資訊簡化為「我如何得救」?保羅真的只是處理個人得救問題嗎?
  2. 今天教會是否像當年的猶太人一樣,用外在記號(背景、表現)來判斷誰是「真正的信徒」?
  3. 我是否在「群體身份」上有偏見?我是否真的相信「在基督裡不分種族、文化、階級」?
  4. 如果「稱義」是群體性、上帝信實的宣告,那這對今日教會合一有何啟發?

六、總結:史檀德的貢獻與啟發

主題

史檀德的觀點

保羅的核心問題

外邦人如何被接納為上帝的子民

義的意義

上帝對祂的應許信實,將外邦人納入祂的群體

稱義的本質

上帝公開承認某人為祂子民的行動,而非單純內在良心的赦罪經歷

與律法的關係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不能成為進入上帝國的門檻

新保羅觀地位

開啟群體性與猶太脈絡下的保羅詮釋,是新保羅觀的神學奠基者之一

鄧恩(Dunn)的保羅觀

 鄧恩(James D. G. Dunn, 1939–2020)是20世紀末至21世紀初極具影響力的新約學者,也是「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的重要推動者之一。他的保羅觀對保羅與猶太教的關係、稱義、律法、身份與群體等主題提出重新詮釋,對傳統宗教改革以來的保羅詮釋產生了深遠衝擊。


一、背景:新保羅觀的興起

新保羅觀的緣起

  • 傳統保羅觀(如路德、加爾文)將保羅的核心問題理解為:人如何從罪中得救?
  • 但鄧恩與 E. P. SandersN. T. Wright 等學者指出,保羅其實主要處理的問題是:

「誰是上帝真正的子民?」—— 尤其是外邦人是否需要守猶太律法才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鄧恩提出,我們若不了解保羅書信中猶太背景的處境與律法觀,就會錯誤地將保羅看成是在反對「行為得救」。


二、鄧恩的保羅觀核心:稱義不是得救的方法,而是身份的宣告

1. 「因信稱義」不是解決內疚問題,而是回答群體身份的問題

  • 稱義(Justification 在保羅書信中,是一種公開的身份認可與群體邊界的標記
  • 當保羅說「人稱義是因信,不是因行律法」(羅3:28;加2:16),
    他不是反對道德努力,而是在說:

上帝的子民不再由「行律法的記號」(如割禮、守安息日、潔淨規條)來界定,
而是單憑「信耶穌」。

📌 鄧恩稱這些猶太人的記號為: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不是一般的好行為,而是「猶太人身份記號」。


三、主要論點與貢獻

1. 重讀「律法的行為」(works of the Law

傳統觀點(如路德):

律法的行為 = 道德律、努力靠行為得救被保羅否定

鄧恩觀點:

律法的行為 = 猶太人的盟約標記(如割禮、安息日、食物條例)
保羅反對的是「用這些來劃分誰是上帝的百姓」

這個觀點幫助我們理解保羅與猶太人之間的爭論不是「如何得救」,而是「誰是上帝的子民」。


2. 信心不是與行為對立,而是新的身份標記

  • 「因信稱義」是指:藉著信耶穌而被上帝接納進入祂的新約群體
  • 不是拒絕行為,而是拒絕用族群身份作為排他標準

在基督裡,猶太人與外邦人不再分隔,因為「信耶穌」成為新的標記(參加3:28


3. 保羅與猶太教之間的關係:對猶太教的「修正」而非「否定」

鄧恩延續 E. P. Sanders 的觀點,認為:

  • 第二聖殿時期的猶太教不是「靠行為得救」
  • 而是一種「盟約中的恩典信仰」(Covenantal Nomism
  • 保羅不是批評猶太教「錯誤的救恩論」,而是:

面對耶穌已成為彌賽亞這一神學事實,猶太人需更新對律法與身份的理解。


四、保羅觀的重構與挑戰

傳統保羅觀(改革宗)

鄧恩的新保羅觀

罪人的得救問題

誰是上帝子民的身份問題

稱義 = 赦罪 + 義的地位

稱義 = 被上帝確認為新約群體的成員

律法的行為 = 賺取義的手段

律法的行為 = 猶太族群的身份標記

信心與行為是救恩的對立面

信心是進入群體的記號,行為是群體生活結果


五、反思問題(適合小組或個人默想)

  1. 如果「稱義」是身份的宣告,那麼我是否活出「屬上帝子民」的身份?這身份如何影響我與外人的關係?
  2. 今天教會是否也用某些「身份標記」來劃分「誰是真信徒」?這與保羅的信息有何衝突?
  3. 我的信心是單靠耶穌,還是無形中也依賴某種「屬靈行為或制度」來證明我被上帝接納?
  4. 新保羅觀強調群體性,那我如何實踐「在基督裡不分彼此」的群體見證?

六、總結:鄧恩的保羅觀強調「包容性的新群體」

| 核心問題 | 誰是上帝的百姓?外邦人是否需要成為猶太人? |
|
稱義 | 是上帝對人的公開接納,是身份的宣告,不只是赦罪 |
|
律法的行為 | 是族群邊界記號,不是道德努力 |
|
信心 | 是新的約群體的標記 |
|
上帝的義 | 是上帝信實地實現對亞伯拉罕與列國的應許 |
|
福音的本質 | 上帝在基督裡開創了一個不分猶太人和外邦人的新群體 |

衛斯理的保羅觀

  

約翰·衛斯理(John Wesley, 1703–1791)是18世紀英國「衛斯理復興運動」的領袖,也是衛理宗(Methodism)的創始人。他深受保羅神學的影響,但在解釋保羅的「稱義」、「成聖」與「恩典」等主題時,與馬丁路德加爾文不同。他的神學既繼承宗教改革「因信稱義」的教義,又強調聖靈在信徒內在生命中的實際更新和聖潔生活。


一、衛斯理的保羅觀核心:信心稱義 + 恩典成聖

衛斯理接受路德的基本教義——因信稱義,但他不把焦點放在「上帝的義是外在的地位改變」,而是更看重救恩在信徒生命中的內在轉化與聖潔生活

他認為:

「稱義是得赦免,成聖是得潔淨。」


二、衛斯理如何理解保羅的關鍵主題?

1. 稱義:信心使我們得赦免(羅5:1

  • 稱義是上帝因基督的緣故赦免我們一切的罪
  • 是單靠信心、不是靠行為(與加拉太書、羅馬書一致)
  • 信心是人自由地回應上帝的恩典

2. 新生:信徒重生、得新生命(提多書3:5;羅6章)

  • 稱義與重生同時發生,是「救恩的起點」
  • 衛斯理特別強調重生不是「形式的轉變」,而是心靈與生活的更新

3. 成聖:恩典使人越來越像基督(帖前5:23

  • 成聖是上帝透過聖靈使人脫離罪的權勢
  • 他引用保羅的話:「上帝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為聖潔」(帖前4:3

📌 衛斯理的特色在於:強烈強調成聖不是可選項,而是救恩的核心一部分


三、衛斯理對保羅「恩典」與「自由意志」的詮釋

這裡是他與**加爾文神學(特別是預定論)**的最大分歧點:

主題

衛斯理的看法

加爾文的看法

恩典

向所有人普遍施行(普遍恩典),人可以自由回應

有效恩典,只對選民有效

自由意志

墮落後仍保有選擇的能力,靠著恩典可以自由回應福音

墮落後完全失去自由,唯有上帝主動拯救

預定

反對預定論,強調上帝願萬人得救(參提後2:4

上帝揀選一部分人得救

成聖

是上帝的恩典,也是人的努力與合作(Synergism

是上帝單方面的工作(Monergism

📌 衛斯理強調「合作的恩典觀」(Synergistic grace):上帝主動施恩,人自由回應。


四、衛斯理的保羅觀特色:完全成聖(Entire Sanctification

衛斯理特別從羅馬書6章、帖撒羅尼迦前書5章、加拉太書5章等保羅經文發展出:

一種「完全成聖」的教義:信徒可以在今生進入愛上帝、勝過罪的完全狀態

  • 不是絕對無罪,而是愛的完全perfect love
  • 聖靈的工作使人不再被罪轄制
  • 是對救恩終極目的的回應:「得以在基督裡完全」(西1:28

這個觀點與加爾文「罪仍然內住」的觀點有所不同。


五、衛斯理的《羅馬書》解釋(羅觀)

他認為:

  • 1–5:強調信心稱義
  • 6–8:信徒脫離罪的權勢,進入成聖的生活
  • 12章以後:聖潔生活的具體實踐

📌 衛斯理重視羅馬書不只是信仰地位的改變,更是生活樣式的更新


六、提問與反思建議:

若你要深入衛斯理的保羅觀,可以思考:

  1. 衛斯理說信心不只是得救的起點,也是活出成聖生活的動力,你是否這樣經歷?
  2. 你怎樣理解「稱義」與「成聖」的關係?是分開的?還是連續的?
  3. 你相信人可以靠著聖靈勝過罪,活出愛與聖潔嗎?
  4. 你如何看待自由意志與上帝恩典的互動?是上帝主動全部完成?還是人要合作?
  5. 「完全成聖」對你來說是可達成的盼望?還是難以實現的理想?

七、總結:衛斯理的保羅觀是「福音的整全圖像」

主題

衛斯理的強調

稱義

因信領受,得著赦免與上帝的接納

成聖

恩典使人被改變,越來越像基督

恩典

是普遍施行的,呼召每個人自由回應

聖靈

是重生、成聖與完全愛的來源

成熟的救恩

不只是得赦免,更是活出愛與聖潔

 

加爾文的保羅觀

 加爾文(John Calvin, 1509–1564 的保羅觀,是改革宗神學(Reformed Theology)的根基之一。他繼承了奧古斯丁的恩典觀馬丁路德的稱義觀,但又有自己清晰的系統性建構。他對保羅書信的理解強調:

  • 上帝的主權
  • 基督的中心性
  • 聖靈的內在工作
  • 信心與恩典的關係
  • 教會與選民的身份

以下是對加爾文的保羅觀的全面整理:


一、核心:以基督為中心的因信稱義

加爾文認為保羅的信息中心就是:

「人在基督裡,藉信心得稱為義,這完全是上帝的恩典。」

📖 關鍵經文基礎:

  • 羅馬書 3:24:「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
  • 加拉太書 2:16:「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基督……

加爾文特別強調:

稱義不是人內在的變化(不是成義),而是上帝的法庭宣判 —— 「外在的義」
信心不是一種功德,而是接受上帝恩典的空手之手


二、對「稱義」(Justification)與「成聖」(Sanctification)的區分

馬丁路德已強調稱義與成聖的區別,加爾文進一步整理為雙重恩典(duplex gratia

恩典層面

說明

稱義

上帝一次性宣告信徒為義(地位的改變)

成聖

聖靈持續更新信徒生命(性格與行為的改變)

加爾文強調:兩者密不可分,但不能混淆 —— 稱義是根基,成聖是結果。


三、罪與恩典:深受奧古斯丁影響

全然敗壞(Total Depravity

  • 加爾文認為,人因原罪已經在心思意念上完全敗壞
  • 人無法自發地尋求上帝,必須靠上帝先行的恩典

這與保羅在羅馬書1–3的總結一致:「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羅3:10


四、上帝的主權與預定論:從保羅到加爾文

加爾文從羅馬書9章(上帝揀選雅各、不揀選以掃)中看到上帝對救恩擁有主權性的自由與預定

「不是定意在乎那定意的,也不是奔跑的,乃在乎發憐憫的上帝。」(羅9:16

他發展出改革宗的預定論,核心是:

教義

意義

上帝的揀選(Election

上帝在創世以前揀選一群人得救,出於祂的主權旨意

有效呼召(Effectual Calling

上帝藉聖靈使被揀選的人真實悔改、相信基督

恩典不可抗拒(Irresistible Grace

上帝對選民施恩時,他們必會被吸引、悔改

📌 加爾文從保羅的書信看出:上帝的恩典不是人可以選擇或抗拒的,而是主權的呼召與拯救。


五、基督與信徒的聯合(Union with Christ

這是加爾文理解保羅神學的一個重要亮點。他從保羅常用的詞語「在基督裡(in Christ」看到:

稱義、成聖、得兒子名分、承受基業、得能力,都來自與基督的聯合。

📖 例如:

  • 「在基督耶穌裡就不定罪了」(羅8:1
  • 「你們在基督耶穌裡本是祂的工作」(弗2:10

加爾文認為「與基督聯合」是所有救恩的根源。


六、聖靈的工作(The Holy Spirit

加爾文非常強調聖靈在信徒身上的工作:

  • 是聖靈使我們與基督聯合
  • 是聖靈在我們裡面作證我們是上帝的兒女(羅8:16
  • 是聖靈感動我們呼叫「阿爸父」(羅8:15
  • 是聖靈使我們成長、成聖

📌 聖靈不是次要角色,而是保羅神學中實踐與內在生命的關鍵動力。


七、律法與自由

加爾文跟路德一樣認為,律法不能使人得救。律法的功用是:

  1. 指出罪(mirror
  2. 約束罪(restrain
  3. 指導信徒生活(guide

但在基督裡,信徒不再被律法定罪,而是被聖靈引導活出律法的義(參羅8:4


八、反思問題:

  1. 加爾文說稱義是「外在的義」而非內在變化,你認同嗎?為什麼?
  2. 你如何理解「在基督裡」的身份與實際生活之間的關聯?
  3. 預定論對你而言是鼓勵還是壓力?你如何看上帝的主權與人的回應?
  4. 加爾文認為信心是上帝所賜的禮物,你是否曾經把信心當作自己的功勞?
  5. 你有否真實經歷聖靈的內住與更新?你是否知道如何靠聖靈成聖?

九、總結:加爾文的保羅觀

面向

加爾文的理解

救恩

完全出於上帝的恩典與主權,信心是上帝所賜的

稱義

一次性、法庭式的宣告,完全憑信心領受

成聖

與稱義分開但密不可分,由聖靈持續引導

與基督聯合

所有救恩恩典都從與基督的聯合而來

聖靈的工作

聖靈是與基督聯合、生命更新與成聖的關鍵

教會與選民

教會是被揀選的群體,是真以色列,是基督身體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