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裡斯特·史檀德(Krister Stendahl, 1921–2008) 是瑞典籍的新約學者與主教,也是**「新保羅觀」(New Perspective on Paul)** 的早期奠基者之一。他的保羅研究對20世紀末以後的聖經學界產生了極大影響,特別是透過他的一篇重要文章:
🔍 "The Apostle Paul and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保羅與西方內省式良心)(1963年)
在這篇文章中,史檀德對傳統西方基督徒(特別是馬丁路德)如何理解保羅的神學提出尖銳批判與全新視角。
一、史檀德的保羅觀核心:
✅ 保羅關心的不是「我怎麼得救」,而是「外邦人怎樣也能成為上帝的子民」
二、傳統保羅觀 vs. 史檀德觀點
主題 |
傳統(如路德、加爾文) |
史檀德的觀點 |
核心問題 |
罪與赦罪、良心的掙紮、個人如何得救 |
外邦人是否能進入上帝的盟約群體 |
義(Justification) |
人怎麼在上帝面前成為義人 |
上帝如何證明祂對萬民的信實與接納外邦人的應許 |
保羅的掙紮 |
對罪的內疚與內心的律法控告 |
作為使徒,他在為外邦人如何進入上帝國辯護 |
保羅與律法的關係 |
律法是人無法遵守的、定罪的工具 |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但不是上帝子民的唯一標準 |
📌 史檀德主張:路德將自己的內心掙紮投射到保羅身上,誤解了保羅的真正處境。
三、主要論點詳解
1. 《保羅與西方的內省式良心》(1963)
這篇文章認為:
- 保羅不是在處理「我如何得救」的個人心理問題
- 而是處理「外邦人如何可以不透過猶太律法也被接納」這一神學-群體問題
📣 保羅的焦點:上帝如何忠於祂對亞伯拉罕與列國的應許?
2. 義(Dikaiosynē)不是「道德完美」而是「上帝的信實」
- 傳統神學把「義」理解為人被宣告為義(forensic justification)
- 史檀德指出,在保羅語境中,特別在羅馬書中,「上帝的義」是上帝信實地實現祂的救贖計畫,特別是對外邦人的拯救
參考經文:
「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羅馬書 1:17)
📌 義是關於上帝的作為,而非人道德上的地位。
3. 外邦人的地位是關鍵主題
保羅書信特別針對外邦人信徒被猶太基督徒質疑的問題,像是:
- 他們沒有受割禮,能不能算是上帝的子民?
- 他們沒有遵行摩西律法,能不能被上帝稱義?
史檀德認為保羅的回應是:
只要在基督裡,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都是上帝的新約子民(加拉太書 3:28)
4. 重讀「我真是苦啊!」(羅馬書7章)
- 傳統把這段看成是保羅描述自己信主前的罪惡掙紮
- 史檀德認為這不是保羅的自傳,而是保羅代表猶太人或所有人在律法下的經歷
- 保羅在這裡不是描述內心良心的掙紮,而是敘述「無法靠律法得救的普遍人類處境」
四、影響與延伸:史檀德與新保羅觀
史檀德的研究為後來的 E. P. Sanders(「盟約律法主義」)與 James D. G.
Dunn(「律法的行為是身份記號」)提供了方向與神學基礎。他可被視為新保羅觀的先驅者。
五、問題反思與查經方向
想更深入理解史檀德的保羅觀,可以從以下問題與經文探討:
📖 推薦查考經文:
- 羅馬書 1:16–17:「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
- 加拉太書 2:15–21:「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穌」
- 以弗所書 2:11–22:「你們從前是外邦人……如今卻在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得親近了」
🤔提問:
- 我是否曾把保羅的資訊簡化為「我如何得救」?保羅真的只是處理個人得救問題嗎?
- 今天教會是否像當年的猶太人一樣,用外在記號(背景、表現)來判斷誰是「真正的信徒」?
- 我是否在「群體身份」上有偏見?我是否真的相信「在基督裡不分種族、文化、階級」?
- 如果「稱義」是群體性、上帝信實的宣告,那這對今日教會合一有何啟發?
六、總結:史檀德的貢獻與啟發
主題 |
史檀德的觀點 |
保羅的核心問題 |
外邦人如何被接納為上帝的子民 |
義的意義 |
上帝對祂的應許信實,將外邦人納入祂的群體 |
稱義的本質 |
上帝公開承認某人為祂子民的行動,而非單純內在良心的赦罪經歷 |
與律法的關係 |
律法是猶太身份的記號,不能成為進入上帝國的門檻 |
新保羅觀地位 |
開啟群體性與猶太脈絡下的保羅詮釋,是新保羅觀的神學奠基者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