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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1日 星期一

廿世紀前的新約研究

 

 

一、使徒時期(第一世紀)

 

    新約的作者時常引用過去的經文並給與不同程度的註釋。這是新約的特色。引用經文來自許多不同的背景,包括不被列入正典的猶太文件,例如以諾一書1:9在猶14節中,或是希臘人的古典文件,例如徒15:23-29;林前15:33。當然,舊約經文成為新約作者最主要的解經資料,直接引用有250次,間接引用有2500次那麼多。對這些引用經文的解釋法也有各種類的,多數是根據猶太人的解經傳統,有一般拉比的,也有特定拉比“米特拉斯”(midrash)式的“米吐”(middoth)解經法,還有許多小支派的解經傳統,如“末世”解經法、“預表”解經法、“靈意式的”解經法等等。當然,新約作者本身因為受耶穌基督的影響,解經也多以“彌賽亞式”(messianic interpretation)或“基督中心式”(Christo-centric)為主。

 

    我們可以說,這些新約作者的解經法成為了今日基督教釋經的基礎。

 

二、第二世紀的傳統和異端

 

  我們發現第二世紀的教父常引用新約的經文,例如羅馬的革利免寫給哥林多教會的信中曾多次引用保羅的哥林多前書,及希伯來書經文。同樣的情況,第二世紀一些異端也引用新約聖經,例如樂斯底主義(Gnosticism)學者曾引用新約的觀念及約翰福音的「道」觀,並給以另一種的解釋。例如,樂斯底文件引用太13:9「有耳的,就應當聽」,並解釋說「除了樂斯底的信徒,沒有人聽得懂這道理。」我們也相信,約翰一書是針對諾斯底這異端而寫。

 

三、馬吉安

 

    馬吉安(公元140年)對保羅的書信特別垂愛,並且自己編了一本“新約正典”(只包括保羅書信[不包括教牧書信]和路加福音書),並堅持不把猶太人的舊約當著基督教的聖經。

 

    馬吉安不只編定基督教的第一本正典(雖然後來的基督教會從不承認這本正典),也為每一卷書寫上導言,例如為這本正典的第一卷書,加拉太書,說:「加拉太人是希臘人。他們是第一班領受保羅的真理之言的人,但是後來他們被假使徒引誘離開真理而隨從律法和割禮。保羅,從以弗所寫此信,並呼籲他們回轉相信真理。」

 

四、愛任紐和俄利根

 

    愛任紐(Irenaeus)不只離開自己在以弗所的家鄉到法國里昂當會督(公元177年),並且留下許多新約註釋書卷和辯駁異端的書籍。他堅持說純潔可信的使徒教會是建基於聖經的話語上。本世紀聖經學者,郭蘭特(R. M. Grant)稱他為「教會正統解經學之父」。與他同時期的北非教父特土良(Tertullian)也堅持反對異端者的解經,在其《給異端者的藥方》(Prescription Against Heretics)說明教會掌握著聖經的「真理、主權、擁有」這三樣,是異端者無權分享的。

 

    在初早期教會時真正的一本學術性的註釋書是由亞歷山大的俄利根(AD 185-254)出版。他對新約的經文文件和文字的處理極其嚴謹,雖然他曾受柏拉圖的影響而稍為靈意解經,例如他把耶穌進入耶路撒冷解釋說是上帝的話語進入人的靈魂。

 

五、安提阿學派

 

    安提阿學派的字義釋經傳統比亞歷山大學派的靈意傳統更加存留至後代。今天西方的解經可溯源自安提阿學派。

 

    提阿多歷(Theodore of Mopsuestia,AD 350-428)把解經和講道分開,認為解經是解釋經文的難處和深意,而講道是傳講福音真理的表面意思。當然,安提阿學派也有許多釋經式的講道集留給後代。

 

六、拉丁教父

 

    第四和第五世紀不少的拉丁教父為新約書卷編寫了註釋書。耶柔米(Jerome,AD 347-420)的聖經註釋在今天仍是是一重要參考書,這本註釋書不只在文字修辭上嚴謹,也引用過去的註釋資料。奧古斯丁(Augustine,AD 354-430)不只留下保羅書信的註釋書,也編寫了許多釋經式的講道集,有124講的約翰福音,10講的約翰一書。奧氏按林後3:6「字義叫人死,靈意叫人活」比較注重靈意式的解經法,但是因著他是修辭學的教授,他的解經也比較注重文字和修辭式的註釋。

 

七、中古世紀

 

    奧古斯丁的身份和學術深深的影響了中古世紀的聖經研究。在一千年的歷史中,研究聖經的學生皆緊緊捉著四個解經的原則,可由一個口頭禪裡認出來:「字句告訴我們上帝的作為,寓意顯明隱藏在我們中心的,倫理解釋提供我們生活的方針,末世的解釋平息中心煩惱。」

 

  在稍後的數個世紀,中古的教會才開始注重把聖經翻譯成一般人民的語文,認為人人皆可親自明白聖經,這樣的態度引起了前所未有的宗教改革運動。

 

八、宗教改革時期

 

  起初有哥勒(John Colet,1467-1519)及以拉姆斯(Erasmus,1467-1536)在英國以“另一種新方式”(歷史解經法)來編寫註釋書,並且是以一般人民皆能懂的文字來翻譯和註釋聖經。這些解釋極受當時的信徒歡迎。

 

    馬丁路德(1483-1546)因為對聖經認真的態度,向當時的教會專權、教皇無上、議會傳統的權力挑戰,高喊「為獨聖經」(Sola Scriptura),並在教會議會前堅持說:「沒有一個信徒會在壓力下承認任何聖經以外的權力,這聖經的權力是完全由上帝所設立的。」

 

  加爾文(John Calvin,1509-64)雖然不像路德有講道的天分,但是他編寫的註釋書的學術程度仍然成為今天研究聖經學者必須參考的資料。他高舉聖經的權成,推崇歷史-字義的釋經法,從此為改革後的基督教奠下了解經的穩固基礎。今日西方著名釋經學者,布魯斯(F. F. Bruce)為當時這種「歷史-文法」(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的解經法註說:「其實,當歷史-文法解經法越客觀,那它就被更多人接受。」

 

九、宗教改革以後

 

    宗教改革出來的基督教會漸漸在這段時間內建立起一套釋經的系統,也藉著「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法建立自己的神學思想。這時期的釋經學的理論也越來越學術性。德國著名新約學家,龔默爾(W. G. Kummel)說:「這時期正是釋經學研究的開始。」

 

這種學術性的研究也影響天主教的學者追隨。

 

    郭羅丟(H. Grotius,1583-1645)詳細地為經文作歷史和文法的分析而註釋。他這種嚴謹的方法甚至被其他人指責說過於理性化。

 

十、背景和經文的研究

 

    萊佛特(John Lightfoot,1602-75)認為猶太人的文件對新約影響甚大,因此他收集了許多猶太文件,並把這方面的背景資料納入新約註釋中。當然,他也不止納入猶太人的資料,也同時參考許多希臘和教父的作品。

 

    後來,米勒(John Mill,1645-1707)利用比較科學的方法,把新約文件重新整理,並編寫了第三版的《希臘文新約聖經》。這本第三版的新約原文聖經盡包含了30,000個經文差異註解(variants)。

 

    基里巴特(J. J. Griesbach,1745-1812)把聖經的研究帶進了“現代”的紀元。在1774-75年間他使用古卷分類法,按照亞歷山大、西方古卷、康斯垣丁古卷出版了新約原文聖經。這樣的新約文件鑑定法一直保留在今天的學術研究。後來,他為新約文學作分析,為符類福音提出不同的來源說,尤其是他認為馬太福音為最早寫成的福音書。

 

十一、十九世紀

 

    威特(De Wette,1780-1849)與一班學者借用文學批判的方法,為舊約來源提出了「底本學說」(Fragmentary hypothesis),也把新約的資料來源分成三大傳統:猶太教會(符類福音書、使徒行傳、雅各、彼得、猶大、啟示錄),亞歷山大(希伯來書、約翰福音和書信),和保羅。

 

    士萊馬赫(Schleiermacher,1768-1834)借用歷史批判學出版了其名著《耶穌生平》,指出福音書內的耶穌生平只適合當時的處境及讀者,今天的讀者應該以今日的處境需要來閱讀福音書,也就是說,那些不能通過現代理性思想的神蹟都要拋棄掉。

 

    在十九世紀也有一些重要的註釋書出版,例如邁爾(Hendrich Meyer,1800-73)按著歷史-文法解經法為新約編寫註釋書。這套註釋書迄今仍受大眾歡迎。

 

    普林斯頓大學(Princeton Theological Seminary)數位學者,如豪克(Charles Hodge,1797-1878),亞歷山大(Joseph A. Alexander,1809-60)按著「歷史-文法式」的解經法為新舊約書卷編寫註釋書。

 

    十九世紀也是一個新派神學思想興旺的時代,德國杜本根大學的包爾(F. C. Baur)幾乎不接受過去基督教會對新約權威的承認。

 

2023年5月30日 星期二

知行合一

 

      雅各書本身沒有直接告訴我們它成書的日期,即使它不是寫於四十年代,也可能是在五十年代,對象則顯然是巴勒斯坦猶太教會的信徒。

      學者們研究雅各書時,經常發現書中有許多話與馬太福音中耶穌基督的教訓內容類似,而用字不同。有人認為雅各的話與登山寶訓類似的有下列各點:

      雅各書            內容                    馬太福音

      一2             試煉中的喜樂              五10至12

      一4             要完全                    五48

      一5             求好的東西                七7起

      一20            勿發怒                    五22

      一22            要聽而行                  七24起

      二10            要守全律法,              五19

      二13            憐憫人的福氣              五7

      三18            使人和睦的福氣            五9

      四4             與世俗為友                六24

      四10            謙卑的福氣                五5

      四11、  12      不要論斷                  七1至5

      五2起           蛀蟲與生鏽損壞錢財        六19

      五10             以先知為例                五12

      五12             勿起誓                    五33至37

    雅各所關心的,很明顯的是基督徒生活的問題。他書中有兩句常被人引用的話都與這主題有關:「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一22)「信心若沒有行為就是死的。」(二17)

  一章二十二節的話事實上 是與耶穌基督的勸告一樣;然而,二章十七節是否與保羅因信稱義的教訓衝突呢?

  首先,我們應注意,雖然雅各在二章二十五節說妓女喇合是「因行為稱義」,他事實上是在說喇合與亞伯拉罕一樣,「稱義是因為行為,不是單因著信」(二十四節),而二十四節這句話的意思,在二十二節又以另一方式表達:「信心是與他行為並行,而且信心因著行為才得成全」。把這幾節所說的話排列出來,我們便會 更清楚:

    二十一節    亞伯拉罕因行為稱義。

    二十二節    信心行為並行,行為成全信心。

    二十四節    稱義因行為,不單因著信。

    二十五節    喇合因行為稱義。

換言之,雅各所強調的因行為稱義,事實上不是否定信心的地位。

      其次,在二章十四至二十節,雅各所說的信心有幾個特點:

  第一、十五至十六節所舉的例中,「信心」等於「口頭的祝福」而沒有實際的行動;

  第二、在十八節中,「信心」等於「內心的意念」,「行為」等於行動的證明;

第三、十九節所說「鬼魔也信」實際上是說鬼魔也知道與承認。

  換言之,雅各書中所說的信心,是一種沒 有行動配合的理智與口頭上的信仰。當他反對這種信仰時,事實上他是在重複第一章所強調行道與聽道的配合:「聽道而不行道的,就像人對著鏡子看自己本來的面目,看見、走後、隨即忘了他的相貌如何。」(一23至24)

  保羅與約翰也同樣反對這種膚淺而表面的信心」:死的正統信仰!

      在雅各書中我們亦常看到他強調「律法」(一25,二12  )。但是,他所說的律法事實上是上帝所啟示的原則(二10至11),在這律法中包括了憐憫(二13),律法的本意是「要愛人如己」(二8),因此,雅各書中真正的敬虔,「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並且保守自己不沾染世俗」(一27)。這也就是他兩次說律法是「使人自由的律法」(一25,12)的基本原因了。在這一點,我們事實上又是看到他與舊約的先知們及耶穌基督有一樣的精神。

      「勒住舌頭」、「憐憫」、「不沾世俗」是雅各書中給信徒實際生活的三個基本原則(一26至27)。「若有人自以為虔誠,卻不勒住他的舌頭,反欺哄自己的心,這人的虔誠是虛的。」(一26)

  這句話的意思,雅各在三章一至十二節為我們進一步地說明了:要在話語上沒有過失(二節),不要用舌頭咒詛那照著上帝形像被造的人(第九節),而最嚴重的,便是那些作師傅而又在舌頭上犯罪的人,因為曉我們要受更重的審判。」(第一節)這是一種知行不一的表現。

      有關「憐憫」的問題是在兩個實際的生活事例中表達出來。第一個實際的考驗是教會對待富豪與窮人的態度。倘若他們因著錢財與衣著不同而受到不同的待遇,這便證明教會沒有真正瞭解救恩的原則:上帝揀選了世上的貧窮人,叫他們在信上富足(二5)。他們是違犯了律法中憐憫人的教訓(二13)。同樣,憐憫的考驗,是在於教會信徒能否「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一27)。除了為缺衣缺食的弟兄姐妹祝福與禱告之外,也應「給他們身體所需的」,否則,這是另一種知行不一致的表現。

      世俗的危機也在兩方面表現出來:

  第一種表現是因追求物質的享受而爭競,忘記貧窮人,甚至欺壓窮人。這種表現是「心懷二意」(四8),也忘記「主來的日子近了」(五8);在那日有苦難(五1),是愁苦、悲哀、哭泣的日子(四9),也是「宰殺的日子」(五5)。

  另一種表現,是「張狂誇口」(四16)為自己籌劃,而且以為生命與將來都是在自己的掌握之中。

      在這種世俗的自持的反面,雅各書強調信心。這信心在雅各的教訓中有兩個特徵:

  第一是經得起試煉,特別是在世上境遇的變化中,學習忍耐的功課(一2至18,五7至11);

  第二是信心的禱告,特別是為患病的弟兄禱告(五13至20)。

2023年1月9日 星期一

悔改與信心

 

      論及人的反應與責任時,路加承繼新約教會的教訓,要求人悔改和相信。

      悔改的重要,是因為上帝的審判快將臨到。施洗約翰的福音信息,便是要猶太人悔改,逃避將來的忿怒(路三1至20)。路加也記載耶穌基督趁著彼拉多殺害加利利人和西羅亞樓倒塌的事,教導猶太人不要以為這些人罪惡特別深重才遭到橫禍,「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1至9)

      這種悔改的行動,更是耶穌基督復活為主後,全地的人都要行的(徒二37至39,十七30至31,廿六19至20,十一18)。稅吏的禱告蒙悅納,而法利賽人禱告不蒙垂聽,分別在於稅吏悔改祈求,法利賽人則居功自恃。在此,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路加強調悔改必須有行為的表現。撒該的故事記載:這個「罪人」接待耶穌之後,便超過律法的要求,把有的一半分給窮人,又賠償四倍(路十九1至10),而律法師與好撒瑪利亞人的分別,便在於好撒瑪利亞人能切實地愛上帝愛人(路十25至37)。因此,路加特別記載施洗約翰與猶太人的對話,指出悔改的心與悔改的行為應當相稱(路三7至14)。路加也引用耶穌的話指出,財主死後在陰間受苦,是因他不聽從摩西的話,不悔改,只知在世享樂(路十六19至31)。在上文我們也看到路加強調保羅不廢棄猶太人的律法,以及基督徒都是「好人」的事例。

      另一個與悔改有密切關係的觀念,是信心。對路加而言,「相信」是人得救必須有的行動。保羅對腓立比獄卒說:「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徒十六31)

      同樣,耶穌也對犯罪的女人說:「你的信救了你。」(路七50)

      信心的意義,可從幾個事件中看出來。在天使向撒迦利亞顯現後,撒迦利亞被責為「不信」,因為他認為年老生子是沒有可能的事(路一18至19,參37)。與撒迦利亞相反的,則有外邦的百夫長,他對耶穌說:「只要你一句話,我的僕人就必好了。」耶穌說:「這麼大的信心,就是在以色列中我也沒有遇見過。」(路七2至9)

      信心在乎接受主的話。因此,路加也記載芥菜種的比喻,說明信心雖小,只要運用便能成就大事,而且他進一步記載耶穌的教訓,說明持有這種信心只是僕人的本份,而不是可以居功誇耀的。(路十七5至10)

      在使徒行傳,路加則特別提及信心與聖靈的關係。在徒二38至39,彼得已指出領受聖靈是在乎悔改受洗。跟著在十一17,他又把信主耶穌與受聖靈的連在一起。同樣,在十九1至7,當保羅發現一些以弗所的門徒沒有聖靈時,他便進一步追問他們受的是甚麼洗。這段經文再次表示奉主的名受洗、領受聖靈是正確的次序。根據這些經文,我們可以說悔改與信心似乎是一個行動的兩面(參徒廿21)。

      在路加眼中,信心之所以重要,還有另一個因素:信心也是基督徒在今世生活所必備的條件。在他看來,基督徒在今世的生活可以是極不如意的生活。不義之官的比喻,便提到信徒在今世忍受冤屈(路十八1至8)。平原寶訓(路六20至49)中所描述的門徒,是貧窮、飢餓、哀哭、被人恨惡、拒絕與辱罵的人。在使徒行傳,我們也同樣看到路加記錄保羅的話:「我們進入上帝的國,必須經歷許多艱難。」(徒十四22)患難逼迫成為信徒常有的經歷。

      門徒在這種環境下仍能堅持下去,基本的原因是他們堅信人子的再來,以信心倚靠上帝(路十八1至8)。在這種信心之下,他們不但祈求上帝替自己伸冤,也為敵人禱告(路六27至38)。而更積極的信心表現,便是相信上帝樂意把他的國賜給人,依靠上帝的供應;不但拒絕跟隨世人「無知」地追求錢財(路十二13至40),更是將錢財作為天國的投資,以致在錢財無用之時被接到永存的帳幕中居住(路十六1至13)。

生活的表現

      上帝國的子民不僅受命傳揚耶穌基督的信息,也要建立以這信息內涵為標誌的教會,不僅是整體的生活如是,個人的生活也如是。

      耶穌基督對個人最基本的要求,便是要人悔改,這是他開始傳道時的信息。在他看來,這是上帝國降臨前人必須做的。(太四17;可一15)在著名的稅吏與法利賽人的比喻中,稅吏禱告蒙垂聽,是由於他流露悔改的心(路十八9至14)。

      路加的記載也表現出悔改的重要:有人將彼拉多殺人的事告訴耶穌,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路十三1至5)

      悔改是每個人需要的行動,不悔改的人都要滅亡,因為每個人都一樣有罪。

      耶穌基督很少用「罪」這名詞,但他常用象徵的話語形容人有罪的狀況,如「債」(太六12  ;路七41、42),失去的錢(路十五8至10),迷失的羊(路十五3至7),壞果子(太七16至19),死人的骨頭(太廿三27)等等。在浪子的比喻中,他特別強調二個真理:

      第一、稅吏罪人悔改,便可得赦兔,而且他們悔改時,天上要為他們快樂;

      第二、留在家中的長子——所謂「義人」,事實上是心靈的浪子,需要悔改而不自知。

      有人指出,耶穌基督在世攻擊最利害的,便是當代的正人君子,宗教領袖,神學工作者與教牧人員——法利賽人、文士、祭司。

      耶穌基督強調悔改,並不表示他不看重行為的重要性。施洗約翰強調真正的悔改是有行為的果子作為證明的(太三5至12,路三7至14),耶穌基督也以果樹和根基的比喻說明實際,的行動表明內心的狀況:「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惟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去。」(太七21)

      在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廿一28至32),他也指出小兒子的悔改,是表現在行為上的轉變。

      不過,耶穌基督談論行為時,他的教訓與當時法利賽人的教訓迥然不同,而且公然與他們衝突。在登山寶訓中,他公開抨擊當時法利賽人與文士的義(太五17至六21),也宣佈他對道德真正的理解:

      第一、善行真正的標準,不僅是外表的行動,也是思想、言行整體的聖潔;錯誤的目的與內心的不潔都是罪;

      第二、善行不僅是人際的關係,也是人與上帝的關係:「你父在暗中察看,必然報答你。」(太六4、6)

      第三、真正律法的精義,乃在乎愛(參太廿二34至40)──像上帝一樣愛仇敵與罪人。在愛中,門徒成全律法,也超越了法利賽人膚淺的仁義。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這種真的愛表現出它的本質來:既付諸行動,超越種族,也是敢於犧牲和徹底的(路十25至37)。

      「悔改而結出愛心的果子」是耶穌用以形容門徒生活的一面。從另一個角度,他也以「絕對的順從」來形容他們的生活表現。這並不與悔改的教訓衝突,而僅是悔改生活的另一面。在太十二43至45,我們看到他警告當時的世人說:看見了神蹟而不悔改的世代,猶如一間房屋在污鬼被逐出後沒有新主人,結局比以前更加悲慘。因此,他對跟隨者,都有絕對的要求:背十架跟隨(可八34;路十四26)。

      十字架是當代熟識的死刑工具。背十字架的意思,便是走上死亡的道路。換言之,在耶穌基督看來,門徒的生活是一種具有殉道精神的生活。在可十35至45,耶穌曾對西庇太的兩個兒子說:「我所喝的杯,你們也要喝,我所受的洗,你們也要受,只是坐在我的左右,不是我可以賜的,乃是為誰預備的,就賜給誰。」

      他自己的捨己帶來贖罪的功效,但門徒的捨己雖是必須,卻不是報償的根據,而是傚法基督的榜樣。

      「背十字架」精神的要義,可從耶穌與少年官的一席話中看到(可十17至31,太十九16至27)。首先,我們看到捨棄一切跟從主,是這少年人得永生的條件(可十17、21、29);其次,少年官長的錢財,成為他不能進天國的原因,難怪耶穌基督說:「人到我這裡來,若不恨自己的父母、妻子、兒女、弟兄、姐妹、和自己的性命,就不能作我的門徒。」(路十四26,原文直譯)

      最重要的是,在這段經文中,耶穌事實上清楚地表示出這種對他絕對的順服,是代替了舊約信徒對耶和華獨一真神的順服,即是說,順服耶穌基督,便是順服耶和華;耶和華是獨一的上帝,耶穌基督也是獨一的主。這也解釋了為甚麼耶穌基督一方面叫人孝敬父母(可七9至10),另一方面又要人「恨」父母(路十四26):在順從主的原則下,門徒應孝敬父母;但當他們要在父母與主兩者之間作一選擇時,門徒便要跟從主。不過,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基督也指出倘若人難以進天國,「上帝凡事都能」(可十37)。捨己的可能,在乎上帝的恩典與力量。

      耶穌所講背十架跟從主的教訓,是針對著一個敵對的背景而發出的。四福音的作者在他們的記載中,也用不同的方法表明門徒在天國來臨前必遭迫害,這在前文中我們 已多少看到。在這大前提之下,我們又看到耶穌基督提及三種門徒在今生生活上必須有的表現:信心、禱告與忠心。在這三個表現中,信心可說是後二者的基礎。在 不義的官的比喻中,主角寡婦是一個受欺壓的信徒的代表,而恆切不斷的禱告則是一種信德的表現;耶穌基督又特別鼓勵信徒說:「上帝的選民,晝夜呼籲他,他縱 然為他們忍了多時,豈不終久給他們伸冤嗎?我告訴你們,要快決的給他們伸冤了。」(路十八6至7)

      同樣,在登山寶訓中,我們也看到在貧乏中專誠事奉一個主的人,需要相信上帝的眷顧(太六24至34)。這種信心雖小如芥菜種,卻能行神蹟奇事,而且,在這種信心中產生的效果也顯出上帝的大能,不會使人誇口邀功(路十七1至10)。

      這種信心另一方面的表現,便是忠心於上帝的託付。當天國的降臨似乎是遙遙無期之時,信徒或會疏忽本身的責任(太廿五1至12),而與世人同流合污(太廿四45至51),因此,信徒能否忠心於託付(太廿五14至30)、善待天國的子民(太廿五31至46),便成為審判的準則。

2023年1月2日 星期一

保羅直接使用「效法」的經文

 

  保羅直接使用「效法」的經文共有六處,分別為帖前一6-7;二14;帖後三6-9;腓三15-17;林前四14-16;十31-十一1。

  【帖前一2-7】

  這段經文的焦點是一6。保羅首先感謝上帝在帖撒羅尼迦教會中聽到他們不斷地在靈命上成長、使他的福音工作不致白費、尤其在患難中他們已學會了怎樣堅持信仰。其實他們的信仰決定了他們的行動。他們的愛心行動尤可稱耀、在患難中能以主再來的盼望堅持到底。然後在第五節中保羅提到「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

  「我們」是指誰?是保羅、西拉、提摩太三人嗎(帖前一1)?抑或是一6的「我」與「主」?有學者認為是後者、是保羅刻意以主的身份來當作是自己的後盾、使反對者無言以對。因此第六節中提到帖人效法保羅而得褒獎是保羅企圖把帖撒羅尼迦教會擺在其他教會之上(第七節)、凡效法保羅者、才是真教會。

  然而這樣的解釋實在太牽強。保羅的權柄當然是在主耶穌的身份上、也是保羅福音的基礎。令有學者更清楚的解釋說:「保羅所理解的福音是上帝與人同工的道,不只有上帝的自我啟示、也有傳講者對福音的真理所作的見證」。因此「我們的福音」是指保羅、西拉、提摩太所傳講的福音,也是三2所說的「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或者是二2, 8, 9, 「上帝的福音」。

保羅為何在一6中寫「就成了我們的效法者、也是主(的效法者)」。帖撒羅尼迦人成為使徒與主的效法者,是在於他們分享了『大患難中滿有喜樂』的經歷;焦點根本不是擺在結黨、使自己的權柄更加穩固。保羅若是這樣做豈不是自打嘴巴、看到教會中的紛爭結黨、自己也參與在內弄權?

  保羅在這裡提到「效法」自己與「效法」主、不是為了避免給予讀者有一種自大的感覺而是「表明讀者的經歷不僅是與使徒的經歷、而且與主的經歷相同。」

【帖前二11-15】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聲明屬靈「父子」的身份來勸勉信徒(11-12節)、但最使他感恩的是帖撒羅尼迦教會能清楚領受「我們所傳上帝的道」,也可譯為「當你們從我們這裡領受所聽見之上帝的道的時候」(13節)。即是說:保羅所傳講的話、是他先親身體會、回應的;因此、他也這樣用這種體會來教導信徒。

  在14節中保羅提到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眾、成了「在猶太中、在基督耶穌裡、上帝的各教會」的榜樣。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帖撒羅尼迦教會不是要在眾教會之上,凡效法保羅者,才是真教會;反而是「效法」了各教會在苦難中的堅持。

  第二、帖人效法的行動不是故意的、而是因信了主受逼迫的自然現象。保羅暗示各教會所受的苦難與耶穌所受的苦難相稱、因此受逼迫而不跌倒就是效法了各教會的堅韌,也效法了主耶穌的堅韌。

【帖後三6-9】

  帖後針對教會中因誤解主再來的信息而不務實地靠別人的愛心過活的人。所以第六節就先提出不要與那些「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的人為伍,也就是「不按我們所傳授的教訓」,這教訓包括「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兩種。這是否意味到保羅有「弄權」的意圖?還是只有他所說的話才值得跟隨?非也!

  保羅在第七節的確提到:「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但這裡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原文在「你們自己」之前有「因為」一詞、表示本句是要給上一節的支持。 整節的上半節就有這樣的意思:「你們要遠離那些不按我們教導的人、因為你們本來就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的榜樣。」這裡沒有強迫性的命令、而是提醒性的勸勉、故無弄權的意圖。

  第二、第九節清楚的聲明:「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保羅等這樣做是強調他放棄可有的權利,「是一種因愛而自我犧牲的行動」。這也是保羅要帖人效法的舉動。一方面表示他的「不求於人」是值得效法的,另一方面也是合乎他所傳授的福音真理。

  因此「效法」是具倫理性的、是怎樣活出福音真理的樣式、而保羅以自己生活為榜樣、要帖人好好觀察仿效。

【腓三15-17】

  眾多學者都同意保羅呼籲讀者效法他與他的同工、主要的原因在於提防假師傅、「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三2-19)。只有效法保羅的作法才能保證教會的合一。

  怎樣才能保證呢?

  第一、因為保羅自己也效法基督,「與基督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三10);

第二、保羅願意拋下一切,為了得著基督。

  他「不是為自己的使徒職份而辯護」、而是把自己的生命擺在眾人面前任人審核(三1-11、四8-9, 10-13)保羅也只有對他自己建立的教會才發出「效法」的呼籲、保證教會中人對他已有認識、也有深刻的印象、不是空談、而是有實際的生活寫照。

  【林前四14-16】

  哥林多教會分黨派的情況是眾所周知的。與「效法」觀念有關的當然是權柄的問題。

  保羅聲稱自己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四1),而且他生命中從患難裡頭可看出他的忠心(四9-13)。

  所以保羅寫這封信是要以使徒的身份警戒哥林多教會,如同親父子關係一樣、(因為是保羅建立的教會)。「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不是要以至高無上的權威來控制他們,而是以屬靈父親教導兒子的義務,「也是保羅對他們的信息認真而負責任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出保羅是非常熱切地渴望以他個人的生活榜樣作為典範、以誘導哥林多信徒撥亂返正」。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差派提摩太作為模範,要信徒從提摩太身上看到,也學到「效法」的樣式。若說保羅有任何弄權的企圖,就與整封信的勸勉相違背,保羅豈會糊塗到這個地步、要牽涉在分黨的漩渦裡?

  【林前十31-十一1】

  這段經文牽涉到哥林多教會論及祭偶像之物。保羅提供三個原則來處理此事:

  (一) 基督徒有自由吃喝祭偶像之物,因為它們在信者身上起不了作用。

  (二) 但基督徒的自由也要顧及到弟兄姐妹的接受程度。

  (三) 自己要站立得穩、要謹慎、免得跌倒。

  接下來、林前十31勸勉信徒的結論是: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以致不跘倒任何人。

  保羅以他自己的作法為榜樣:「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十33)

  這樣大膽的話豈不在狂言了?他自己豈不曾說過要討上帝喜悅,不是討人喜悅嗎?這裡保羅道出他行為的目的,他是「效法基督」(十一1),不求自己的益處,為了「叫人得救」(十33)。

  所以保羅呼籲哥林多人在「祭偶像之物」的事上要效法他最終的原則:凡事謹慎平衡,為了叫人得救而不求自己的益處,為要榮耀上帝!

  保羅提出的「謹慎」,就可見他不狂言自大。而是說謹慎行事,榮神益人是可行的,效法保羅的作法也因此是可行的。

2022年10月20日 星期四

基督「復和」的工作

 

  在保羅的著作中,Vernon White認為我們可以找到基督工作的普世功效表達的最清楚及淋漓盡致的思想。 這是因為保羅是從最廣泛的範圍來看基督在十字架上的「復和」工作。例如,他所使用「和好」一字擁有普世影響和重要的意義。因此,基督的死所帶來的復和有廣泛、普世性的作用。

「這就是上帝在基督裡,叫世人與自己和好。」(林後五19)

  「既然藉著他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便藉著他叫萬有,無論是地上的、天上的、都與自己和好了。」(西一20、參弗一10)

  以上兩處經文的「世界」和「萬有」顯示基督和好工作的對象是廣泛的,包括了整個世界,甚至萬有。此外,在保羅書信中,有關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恩果效,最明顯有普世意義的是羅馬書第八章(18-25節)。這段經文的背景就是基督的復和工作。

  因此,很清楚的,基督的死所帶來的復和是普世性、宇宙性的。

2022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救恩的內容

 

      路加與其他福音書作者一樣,以上帝的國為他信息的主題。在他記載最後晚餐時,也特別二次提到上帝的國(路廿二16、18)。在使徒行傳中,這主題也仍然貫穿整本書。在第一章,他便記載門徒在耶穌升天前問他說:「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一6)

      更值得注意的,便是他記載使徒保羅傳講的主題,也是教導人進天國的途徑(徒十四22,二十25,廿八31)。

      在這天國的概念之下,路加特別注意以耶穌基督為整個救恩的關鍵。在這一方面,他強調耶穌基督為耶和華受苦的僕人,描述他救恩的特點。路加描述耶穌的工作,是以他在拿撒勒的傳道為代表。耶穌基督在拿撒勒引用的經文是賽六十一1至2:上帝的義僕要傳揚耶和華的禧年,使貧窮人得福音,被擄的得釋放。路加福音中一個顯著的現象,便是他記載耶穌基督接納了當代看不起的人:稅吏、罪人、兒童、女人。其中的代表故事,便是他獨特記載的有罪的女人用香膏抹主的事(路七36至50)。另一個特別的現象,便是在路加的記載中,一些事蹟似乎表示錢財是罪惡,而只有貪窮的人才能進天國(路六20至21、24至25,十二13至21,十六1至12);這一類記載的代表,便是財主與拉撒路的故事(路十六19至31)。此外,賽六十一1至2的主題,也在路加福音中一再出現(路七22,十四13、  21),在使徒行傳,作者記載彼得早期的講道中,也提到耶穌是上帝的「僕人」(徒三13、  26,四27)。腓利與埃提阿伯太監查考的經文更是出自賽五十三7至8(徒八32至33)──直接論及上帝的僕人受苦的預言。

      其次,路加特別強調聖靈與救恩的關係。倘若我們將使徒行傳與路加福音一起閱讀,我們便很容易發現在路加的眼中,聖靈的工作並不是在五旬節後才出現,而是在耶穌基督時代已經開始。在耶穌基督身上我們看到,他從事受苦僕人的工作是由於上帝的靈的能力(路四18、14)。路加也說:「主的能力與耶穌同在,使他能醫治病人。」(路五17,六19)

      門徒在五旬節所領受的聖靈,也是要使他們得著「能力」為上帝工作(徒一8)。在使徒行傳中,我們可看到門徒被聖靈充滿主要的工作並非講方言與醫病,而是傳講上帝的道(徒一8,二11,四31,六10)。但是,在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中,路加論及聖靈的更特別的教訓,便是指出聖靈與上帝國降臨有密切的關係。不但福音的拓展是在聖靈的引導與控制之下(徒十六6至10),而且聖靈降臨表示上帝在末後日子的工作,要使求告主名的人得救(徒二16至21),聖靈是耶穌基督與人同在,使人有智慧、生活的能力與方向(徒六3,十一24)。路加甚至說聖靈本身便是上帝在舊約的應許(徒二33、38至39),是「上帝所要賜予他兒女的一切好東西」(路十一13)。

      路加對上帝國內容的另一個貢獻,是他也同時說出一個被聖靈充滿,得到天國好東西的人在世上應有的生活。這生活包括幾方面。

      第一是禱告。路加福音多次提及耶穌的禱告(路六12,九18、28,十一1等),也記載了幾個禱告的比喻(路十一5至13,十八1至14),又說早期門徒經常在聖殿禱告(徒三 1)。更要緊的,是強調聖靈是藉禱告而得(路十一13  ,徒二 1起,四31等)。

      其次,與禱告有關的,是讚美與感恩。路加與使徒行傳中濃厚的宗教氣氛也是相當明顯的。路加福音的前二章,便以聖殿的禱告、啟示開始,其中又有西面頌、馬利亞頌等詩歌,天使對耶穌的降世更是以詩歌慶賀;對上帝所行的上帝蹟奇事,看見的人一般的反應是稱讚(路四15),歸榮耀與上帝(路五26,七16;徒四21),驚奇(路八56;徒7,三10)在耶穌醫好十個大痲瘋病人的故事中,路加記載耶穌的話:「除了這外族人,再沒有別人回來歸榮耀與上帝麼?」(路十七18)。

      第三,敬虔的生活也是典型的表現。路加對耶穌生平描述的另一特點,便是強調他是「好人」,不但在年輕時得上帝與家人的喜悅,(路二52),而且長大後「周流四方行善事,醫好凡被魔鬼壓制的人,因為上帝與他同在。」(徒十38)

      早期教會的信徒也是「得眾民的喜愛」(徒二47),巴拿巴(徒四36至37)與多加(徒九36至43)成為信徒的模範,甚至還沒有完全信奉上帝的外邦人,只要有敬虔的內心,也蒙上帝特別悅納垂顧(路七4至5;徒十34至35)。

2022年10月17日 星期一

上帝的恩典

 

      「恩典」是保羅用以形容福音最重要的名詞。在他看來,上帝救恩的特性,便是恩典。甚麼是恩典呢?我們可用保羅自己說過的兩句話為它下定義:「作工的得工價,不算恩典,乃是該得的。」(羅四4)「出於恩典,就不在乎行為。」(羅十一6)換言之,恩典不是報償,不是功德,而是人不配得的好處。

   在林前十二10,保羅說了一句名言:「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 蒙上帝的恩才成的。」

   在上下文中,保羅由主復活的顯現談到他自己使徒的身份,當他提及自己的工作和身份時,他不禁又再次想到自己的過去;把現在與過去再次對比之下,他發現自己「不配稱為使徒,因為我從前逼迫上帝的教會。」(第九節,在提前一14至16,他也說到類似的話。)我們在這裡又看到他大馬色路上的經歷,成為他瞭解救恩的一個關鍵。

      然而保羅不但以「恩典」形容他悔改與蒙召的經歷,他也同樣用「恩典」刻劃他自己的工作。在林前十五10,他繼續說:「並且他所賜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我比眾使徒格外勞苦;這原不是我,乃是上帝的恩典與我同在。」

      在上帝的恩典下,使徒保羅會感恩圖報,格外勞苦,恩典成為他事奉的動力。但是,當他提及這 勞苦的生涯時,他又發現這畢竟也是上帝賜下恩典的結果!難怪他在書信中告訴我們,無論是信心與愛心(提前一14)、工作的能力(林前10  ;弗三17),以及克服困難的生活力量(林後十二9),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

      同樣,當使徒保羅談論一般信徒的生平時,他也是認為信徒的一生都是出於上帝的恩典。在討論揀選與預定的問題時,我們已注意到保羅強調揀選不是建立在人的行為上,而是出於憐憫,這種論調事實上也是說揀選是基於上帝的恩典(羅十一5)。而且,使徒保羅也認為因信稱義(羅三24)、在基督裡的盼望與安慰(帖後二15至17,林前一4),甚至行善的力量(林後八1),都是上帝的恩典,甚至信主以後,信徒也是「站在上帝的恩典」中(羅五2,十二6)。最具代表性的話,莫如他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弗二8)「你們蒙恩,不但得以信服基督,並要為他受苦。」(腓一29)弗二8最後一句──「這……是上帝所賜」──的意思,並非說信心是上帝所賜。而是說信徒能以得救這件事,是上帝的恩典。

      同樣,腓一29也不是說信心是上帝的恩賜,而是說信徒得以聽見福音以致信服基督是出於上帝的恩,正如他們得以為主受苦同樣是一種恩典。不過,這兩句話也清楚地讓我們看到,雖然信心在得救的過程中佔著它應有的地位,它絕對不是得救的根據;在保羅教訓中,人得救是上帝的恩典,與行為絕對無關。

上帝愛的心意

 

   談及上帝的計劃,保羅自然提到上帝的旨意,其中「成為聖潔,遠避淫行」(帖前四3)一類的話,可說是近乎上帝的命令,是信徒應該遵行的;但是,另一類的話,則是說到整個救恩是上帝在愛中所定的旨意,這類的話,往往受到人的誤解。

   在這方面,首先我們應注意到在保羅的教訓中,整個救恩實在彰顯出上帝的愛和主動。在羅八29至30,保羅說:「他預先所知道的人,就預先定下傚法他兒子的模樣,使他兒子在許多弟兄中作長子, 預先定下的人又召他們來,所召來的人又稱他們為義;所稱為義的人,又叫他們得榮耀。」

   這兩節經文中所提及「救恩的程序」,事實上都是以上帝為主詞」即是說, 救恩是上帝所做的工作。而在這工作中,保羅到的,是上帝的愛的彰顯。一方面上帝按他的旨意差耶穌為世人捨命是愛的行動(加一4,羅五8);另一方面,在整個救恩中,保羅也看到上帝的愛,因此,他先後提及「基督的愛」(羅八35),「愛我們的主」(羅八37』)以及「上帝的愛」(羅八39)。

      使徒保羅教訓中常令人誤解的真理──預定論,也必須從這角度瞭解。有些人談論「預定」,喜歡從羅八29所說的「預先知道」著手,把「預先知道」解釋為上帝預知人的信心,進而將預定建立在人的信心之上。但是,近代解經者多數都同意這裡所說的「預先知道」,是指上帝「預先看上」,與預知人的信無關。當保羅在羅馬書第九至土一章繼續討論上帝的揀選與預定時,他清楚地指出上帝預定人得救時,包括了人必須因信稱義的過程(參羅九30至31),也就是說,上帝預定人得救,並非說被預定的人不須相信;但是,這「信心」絕不能解釋為一種得救的原因,因為信心不是一種行為。

      在揀選的真理中,保羅強調的是:「雙子還沒有生下來,善惡還沒有作出來,……要顯明上帝揀選人的旨意,不在乎人的行為,乃在乎召人的主……」(羅九11)

      而這種揀選的恩典,是表示上帝的憐憫(羅九16)。因此,在一4至5, 使徒保羅說:「上帝從創立世界以前,在基督裡揀選了我們,使我們在他面前成為聖潔、無有瑕疵,又因愛我們,就按著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藉著耶穌基督 得兒子的名份。」

      上帝的揀選與預定是上帝愛的旨意的一部份。他這行動,好像一個人到孤兒院中認領孤兒為兒子,是出自愛所賦予的自由;在這過程中,其他孤兒沒有抗議的權利,而被選中的孤兒也不能因此而自恃。

2022年8月20日 星期六

保羅對揀選的教導

 

保羅書信的確很強調上帝的主權和上帝揀選的愛,但是他所講的絕對強不過主耶穌基督自己的話,所用的表達方式也不比耶穌更嚴肅格。

  根據保羅的意思,上帝隨己意行萬事(林前12:18;15:38;弗1:11,參照林前8:6;羅11:36)。上帝對他墮落了的被造物有他普世性的權柄,他可以按照他的意願來使用他們榮耀他自己(羅 9:22)。下面有三段經文是極其重要的:

(1)羅馬書8:28起:

  在這段經文中,與聖經其它地方一樣,預定論被提出來時,是用來鼓勵那些受迫害以及有可能會恢心的信徒的。保羅教導說,你們在患難中的安慰,乃是在經歷患難時或者藉著患難,上帝會成就他美好的計劃。苦難非但不會妨礙上帝的計劃,相反,它們是上帝計劃的一部份,並且有一天我們會看到全幅圖畫。

為了上帝自己的兒女的益處,他叫萬事一同效力(羅 8:28)。這是「我們所知道」的。但我們是怎麼知道的呢?保羅的答案是,上帝的計劃是不改變的,他已經為我們信徒的靈命成長定下了幾個主要階段。保羅一共列出了五個 階段:預先知道、預先命定、呼召、稱義、得榮耀。頭兩項是這一章所著重要談的。當保羅講到上帝這些行動時,他全部用過去式,並且視之為已經成全了的事實。況且,這些詞句是彼此並列,一氣呵成寫出來的。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整段經文:

  凡他所預先知道的人,他就預先命定他們;凡他所預先命定的,他就呼召他們;凡他所呼召的,他就稱他們為義;凡他所稱為義的,他也使他們得榮耀。被預先知道就是,當我們在母腹裡的時候,就已經被預定、被呼召、被稱義、被得榮。我們怎樣來理解預知和預定呢?

  預知(proginosko)這個動詞在新約裡有兩種用法。當與事物、事實連在一起用的時候,它就表示「預先獲知或預先得到資料」,在使徒行傳 26:5和彼得後書3:17就是這種的用法。當這個動詞與人連在一起用的時候,就有另一種意思了(羅8:29;11:2;彼前1:20)。這裡所指的「知道」帶有一種希伯來語所用的、較強的那種「認識」的意思,知道就是說對這人有很親密的瞭解和交往,而不止是關乎這人的一些客觀事實的知曉而已。正因如此,預知其實就等同「預愛」,甚至等於「揀選」。例如,在耶穌的登山寶訓中所提到的,就是這樣一種愛和親密的契交,耶穌說,到了末了的日子,他要那些聲稱自己靠過他能力行事的人離開他去,因為他從來不「認識」他們。耶穌在那裡所指的認識,一定是主觀的契交式的認識,而不會是對這人客觀的知道。

  這樣,我們可以從保羅的那番話中得出一個什麼樣的結論呢?保羅基本上視預定論的基礎為上帝慈愛的心腸,上帝的心在我們未出生之前已經向我們跳動了。上帝的預定若有比這更大的含意,我們或許還能從聖經中找得到,但若你連這僅有的含意都不相信,你就不可能說自己仍然持有合乎聖經的救恩觀了。預知就是預愛,就是揀選!

(2)羅馬書9至11章:

  保羅在羅馬書講解稱義教義。在第1至8章中,他解釋到因人的罪,所以有稱義的必要;因上帝的義,所以有稱義的可能,並講到稱義所帶給信徒的成聖。

  在第9至11章裡,保羅講到稱義的教義被上帝自己的子民猶太人所棄絕。保羅在第9章裡為上帝的作為辯護和解釋,在第10章裡指出猶太人如何因不信喪失 了天國的權利,在第11章裡,他講到上帝原有更豐盛的恩典有待顯明,在討論到這一點的時候,他把論述轉回到第9章的揀選上,作為他討論的基礎。他的思路是 這樣的:

  論點:

  當然,把事情講得連一點轉彎的餘地也沒有,必定會招來反駁的。保羅自己就列出兩種反駁的論調,並對之加以回應:

  反駁一:這樣來講,上帝豈不是不公平嗎?(14節)

  回應:非也,我們在這裡講的不是公平的問題,而是憐憫的問題。保羅的意思就是說:你要公平嗎?按公平的原則你就只能被定罪。罪人不可能來到上帝面前,以他自己所配得的為理由向上帝求。他只能抓住上帝的憐憫向上帝求。(15節及後)

  反駁二:那麼,一切豈不都是上帝自編自導自演嗎?(19節)

  當然,以上的大綱還需要再發展一下,而這幾節經文也得用心細讀,才能體會得到保羅講這些話的份量。不過,這個大綱已經把保羅想講的都講清楚了。他要表 明揀選的教義彰顯出上帝的屬性。這教義顯示了上帝恩典的本質,即上帝對人的慈受和憐憫是自由的,是不受外因束縛的。這論據所帶出來的光是如此的強烈,直刺 入人最隱密的地帶,把人深藏的驕傲和自義從底層深淵中挖了出來,看人還能不能再強咀堅持自己有權利得到或上帝有必要使人稱義?即使是我們作基督徒的,要我 們真正相信救恩是完全出於恩典,往往也是一件極為遲鈍的事!我們要唱:

  縱我雙手勤不休,無法滿足你要求;
  縱我熱心能持久,縱我眼淚永淌流,
  仍無法贖我罪尤;除主誰能施拯救?

  杜普雷狄(Augustus Moutaque Toplady)《萬古盤石》

  羅馬書第9章所講解的揀選之教義,要告訴我們的是:這就是事實的真相--你的得救完完全全是靠上帝所作的,他先揀選了你,他再差他的兒子為你死,他又差聖靈來感動你,吸引你進入他的國度!

(3)以弗所書1:4-14:

  大部份學者現在都同意寫給以弗所教會的這封信,原本是給小亞細亞一帶的教會傳閱的,而其中一份副本是特別給以弗所教會的。要是這樣的話,也許我們就可 以解釋在這封溫情洋溢的書信中,為什麼竟然會沒有個人的問安。這也更有助我們欣賞保羅是如何開始寫這封書信的。保羅一開始就為這個所有信徒共同享有的救恩 獻上感謝,他提到這救恩的預備(4-5節)、實施(6-7節)、宣揚(8-10節),以及實踐(11-14節)。這裡清楚呈現出兩個重點:

  

a)成為基督徒就是成為豐盛恩典的領受者,而認識到這一點,便更能增進我們感恩的心(6,7,12,14);

  

b)所有這一切的恩典都是在基督裡賜給我們的(正如我們之前所提過的),因此,這些恩典可追溯到上帝永恆的計劃裡(4,5,9,11)。


  保羅好像拆禮物似的,為我們把上帝在他兒子裡給我們預備的豐富厚恩,一件一件呈列在我們眼前:赦罪、救贖、收納、以及所有我們行走天路所需要的祝福。 當他把這些祝福一一揭示在我們眼前時,我們就越加看得清楚他所講的,是一個上帝在我們未出生以前就為我們安排好了的計劃。甚至早在創立世界之前,上帝就已 經將這些福份一件件裝進基督裡,並且在上面都印上了我們的名字。

  這十一節的經文是保羅所講有關這個主題的最主要、最紮實的部份。但是這個教義在保羅其它書信中也都普遍提到,(例如見:林前1:26-31;弗 2:10;西1:27;3:12;帖後2:13;提後1:9)。對保羅來說,揀選是對福音的最佳形容詞,因為它是福音用到的第一個詞語!

  我們已經看到,尤其是羅馬書9章至11章,保羅對這一點的強調就招來了反駁。在再前一段,我們也看到有人決定不再跟隨耶穌的原因,部份就是在於耶穌在他的教導中強調了這一點的真理。與昔日無異,今天這樣的教導同樣遭受駁斥和攻擊。

 

 

2022年7月7日 星期四

舊約的基本教訓

    任何人如研讀保羅在彼西底的安提阿的講章(徒十三16至41),特別是保羅自己的書信,都會發現使徒保羅實在是承受了猶太教與初期教會的共同遺產,以舊約聖經作為教訓的根據與基礎。他經常引用舊約經文支持他的論點,而且在字裡行間表示他接受了舊約的一些基本教訓。

    在羅八18至21,使徒保羅說:「我想現在的苦楚,若比起將來要顯於我們的榮耀,就不足介意了。……受造之物 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乃是因那叫他如此的。但受造之物仍然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

在保羅書信中,我們雖然找不到上帝創造的故事,但是在這幾節經文上,我們卻看到他讀過創世記第一章,相信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而且由「受造之物服在虛空之下,不是自己願意的」一句話中,保羅表示他也讀到創世記第三章,知道世人始祖犯罪以後萬物都被咒詛,而且他又把這咒詛的結局,與傳道書的「虛空」連繫起來。同時,他也知道在舊約中,除了創造、墮落的教訓外,也記載了上帝救恩的應許,因為在保羅書信中,我們知道「萬物脫離敗壞的轄制」時,就是進入了沒有死亡與罪惡的世界。

    保羅書信中論及「原罪」的一段經文,事實上也表示他接受了舊約的記載:「罪是從一人人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五12)

    在文脈中,使徒保羅所要談論的,並不是罪的來源,而是以亞當犯罪墮落的結果與基督的恩典對比,強調上帝恩典的浩大。但這段經文除了證明保羅假定了舊約的事實,也顯出他承受了舊約的基本觀念。在討論原罪的教義時,爭論最大的便是「眾人都犯了罪」這一句話的意義,有人以羅三23解釋,認為保羅是說眾人也都實際上犯了罪,也有人以遺傳論解釋,但最合理的說法,是以舊約的領袖觀念解釋;由於領袖與民眾是一體的,作為亞當的後裔,眾人都承受了他們的「領袖」亞當犯罪的責任與結果。

    同樣的現象,在使徒行傳保羅另兩篇的講章中也出現。在路司得的「臨時街頭佈道」(徒十四15至17),保羅沒有引用舊約的經文,但是,他所說的話卻是滿了舊約的教訓,例如,上帝是「創造天、地、海和其中萬物的永生上帝」,使人想到出廿11,詩一四六6的話;拜偶像被稱為虛妄,這與耶利米的話一樣(那二6);而按時賜雨、賞賜豐年等表示上帝的恩惠,也是舊約的教訓(耶五24,詩一四五16,一四七8)。

    在亞略巴古的講章中,我們看到保羅引用希臘哲學家的話,但是保羅所相信的上帝,實際上卻是舊約那創造天地,不能以偶像代表,反對人拜偶像,也要按公義審判天下的主宰。只要有串珠聖經在手,我們不難發現舊約聖經中滿了這些教訓。

    特別值得一提的,便是使徒保羅在他書信中,多次表示他雖然傳講因信稱義與上帝恩典浩大,卻從來沒有因此疏忽上帝公義的審判。在羅二5至6,他責備當時的猶太人說:「你竟任著你剛硬不悔改的心,為自己積蓄忿怒,以致上帝震怒,顯他公義審判的日子來到。他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

    同樣的思想也出現在林後五10,保羅論及基督徒復活的盼望說:「因為我們眾人,必要在基督台前顯露出來,叫各人按著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惡受報。」

    使徒保羅與阿摩司先知一樣教導人,說上帝不會縱容他的選民,因此,在林前十一章,他也指出信徒忽略了上帝的恩典,必會「被主懲治。」(林前十一32)

 

2022年5月14日 星期六

哥林多前書之基督論

 

    在探討哥林多前書的基督論要看下列3段經文

 

1.      124: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

 

2.      86節: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3.      1545節: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譯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從第一段經文我們認識到基督是上帝的彰顯,使人藉由基督認識上帝的能力與智慧!但是這樣的智慧與能力是真實的,不是人可以證明的因為基督是上帝,是超越人可以認識與證明的但是人要認識還是需要透過基督的啟示也就是藉由聖經的宣告保羅在此的宣告也是從聖靈來的不是個人想像出來的!

 

    但是然常常注意的是「神蹟」和「智慧」讓人注意到這些外顯的事物沒有人注意到「基督」!然而靠「神蹟」和「智慧」無法認識上帝要先有基督才能認識上帝才會有「神蹟」和「智慧」

 

    因此,我們要以基督為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之建立者不是以「神蹟」和「智慧」來做信仰的根基

 

    從第二段經文我們看見基督是與上帝同等的地位因為上帝是創造主基督也是正如保羅所說:「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也因為如此,我們要認基督也是上帝,我們才不會落入偶像崇拜!要是基督不是上帝,我們敬拜祂就是犯罪可是聖經卻宣告耶穌基督是主而且是唯一的主就是說基督與上帝同等同樣是上帝!以此推導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是上帝!

 

    從第三段經文我們認是到基督是賜生命的主在這裡保羅用「叫人活的靈」來稱基督不是說基督是聖靈而是說基督是如聖靈一樣的能力可以使人「復活」勝過死亡!也因此相對於亞當是人一個新的開始屬基督的人就是享受這復活大能的人!

 

    然保羅在這裡強調「復活」不是「屍體再活起來」而是經過基督的復活大能使屬肉體的變成屬上帝的這是基督的作為!

 

    綜合上面三節經文我們可以認是清楚三一上帝的作為藉由基督成就的是出於上帝的智慧和能力使人得更新所以「基督是上帝」的宣告是必要的更是我們信仰的根基!雖然我們預見的耶穌基督是以人的樣式顯現!

 

 

哥林多前書的屬靈觀

 

    面對靈恩二元論的錯誤教導,保羅以「十字架的信仰」平衡兩方的極端想法。保羅要哥林多信徒知道,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死亡和復活的拯救事件,是一種整全的救贖(包含人的身體和靈性);而耶穌的復活也包括身體的復活(15章)。

    因此,在基督信仰裡沒有二元論之說,因為屬靈的人不是以外顯的行為(能言善道的表現或高深的學問)來判斷。真正屬靈的人是能具體的認知到:藉著上帝的靈,他才知道上帝在恩典中所賞賜給他的事情(212),意即「有基督的心」(216),而基督的心在十字架上完全地被彰顯出來。換句話說,屬靈的人就是:深知十字架的真理,願意順服並活出十字架生命的人。十字架的真理就是耶穌展現給世人看的生命,藉著聖靈大能使人活出謙卑自己和服事他人的生命,讓教會一同被建造。任何人一旦離開十字架的真理,就會陷入屬肉體的生命,靈命無法成長(313),生命還會出現忌妒與紛爭。

承認基督是主

    保羅論及屬靈恩賜的教導集中在哥林多前書12章~14章。他一開始提醒信徒,不是所有屬靈的事都從聖靈而來,因為異教徒當中也存在類似的現象,如同柏拉圖在《斐德羅篇》(Phaedrus)所寫:「最美好的祝福是藉著mania(受神靈支配,靈魂出竅之意)臨到我們。」因此,保羅強調在先知所說的話語上更要明辨是非(1429),正如他描述過去哥林多信徒的光景:「從前你們信從異教的時候,往往被引入歧途,受那些沒有生命的偶像轄制。」(122

    信徒因著過去的環境,催化他們追求方言這種充滿神祕經驗的恩賜。但保羅提醒他們,這不是歸信者所要追求的目標。

    不是所有屬靈的事都從聖靈而來,所以務必要確定教會的活動是以基督為中心。若不是受聖靈引導,沒有人能作出「耶穌是主」的信仰告白,因為聖靈總是使人連結於基督,並且受祂的管制。聖靈同在的關鍵也不在於宗教上的火熱,或擁有任何特殊恩賜,而僅是「承認基督是主」。換句話說,信徒能清楚表明「基督是主」,這句話勝過萬句聽不懂的方言,因為在當時充滿假神的社會,信徒能夠承認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即是證實聖靈在動工。

愛與屬靈恩賜

    除此之外,保羅還強調所有的屬靈恩賜必須在團體關係中被理解,他將「愛的主題」放在1214章的核心位置。保羅提到:「我即使會講人間各種話,甚至於天使的話」(131),意即人就算會講天使的語言,了解各樣上帝的奧秘,甚至付出所有的生命,但若沒有「愛」,一切都是無用。

    因此在教會群體中,保羅認為最重要的是「愛」,正如他在81節「惟有愛心才能夠造就人」與1231節「愛是至善的道路」對教會的提醒。他在13章所談及的愛,不是一首歌或獨立的陳詞,而是和經文上下文有密切直接的關聯。愛和恩賜不能看做同一類:愛不是恩賜中的一個,而是整個生命的道路;愛不是一種恩賜,愛是基督徒生命的優先條件,也是所有恩賜的基礎,因為聖靈所有恩賜的運作皆取決於愛。保羅在13章所列的種種屬靈恩賜,提到若沒有愛,恩賜即為無用。教會的屬靈行動必須放在愛的架構中,才有價值和意義,因為不僅能排除教會信徒的優越感與競爭的思想,還能讓弟兄姊妹在靈性上合而為一。

    最後,保羅在第14章強調先知講道勝於方言,因為先知講道能使人明白說者的意思、建造整個教會,還能造就、安慰、勸勉別人,使教會進入合一的身體。哥林多教會盲目地追求不能造就別人的方言恩賜,並以此為榮。雖然方言的恩賜能縱向地幫助個人和上帝的關係更契合,使個人進入更深的禱告和讚美境界,但若無人可以橫向將方言翻譯、解釋給其他人聽,那麼方言恩賜就與眾人無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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