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16日 星期一

羅馬書是保羅寫的之論述


羅馬書不論從知識或神學立場看來,一向都認為是保羅的傑作

古教父羅馬革利免(Clement of Rome)(保羅契友,死於A.D.101年)伊格拉丟(死於A.D.110117年),波尼克PolycarpA.D.80-166年),猶司丁(A.D.103-166年)諸氏皆引述本書,並確認是保羅所著,而在其著述中的引證,或編著之新約目錄,皆將本書列為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內,猶太史家約瑟弗(A.D.37年生於耶路撒冷,出身貴族祭司,死於A.D.100年),亦作此承認之

約翰加爾文(主後一五O九年——五六四年,法國復原派改教師,神學家),稱此書為打開了聖經一切寶藏之門,馬丁路德(主後一四八三——五四六年,德國著名宗教改革家),稱它為新約中主要的著作,是純淨的福音,它好像大光一樣,把全部聖經都照亮了,又好像路標一樣,能使研究聖經的人,得以進入全部聖經深奧之處,觀諸言論,皆給予本書最高的評價。

羅馬書相關之人事


本書為保羅(羅1:1,生平,參徒22:321:39;腓3:56)於主後58年在哥林多信徒該猶家中寫成(羅1:7;林前1:14;羅16:23),是當他出門傳的末期,即他帶著賙濟貧窮聖徒的捐項,而預備離開哥林多前往耶路撒冷的前夕(徒20:231619:12;羅15:22-27),本書是由保羅的書記德丟代筆(羅16:22),是由哥林多近郊堅革哩教會女執事非比(意發光)帶至羅馬(羅16:12),直到此時保羅尚未去過羅馬,他是預先寫了這書信,通知羅馬的弟兄們,他是已經在去羅馬的途中了(參徒23:11;羅1:7101315:22-2428),及至三年後,他才到達羅馬。

羅馬教會是保羅的同工們所設立的,其主要分子大概是由於五旬節聖靈降臨時,到過耶路撒冷的羅馬人,或是僑居羅馬的猶太人所組成(徒2:10),其中有些人乃是保羅帶領歸主的,並有他的親友,所以他雖未到過羅馬,卻與他們有了深厚的情感(羅16:7-2715:2223),當時彼得亦未去過羅馬,故在保羅問安語中沒有提及他的名字,彼得是在保羅以後去的

至於天主教傳說主後44年彼得曾經到過羅馬,設立教會,並作羅馬主教二十五年之久,此乃出於教皇攬權主義的說法,捏造的謊言而已。

保羅書信

          保羅書信  ,  保羅書信  , 保羅書信簡介  ,

           教牧書信的作者  ,  教牧書信的寫作年代與歷史背景 ,

保羅書信簡介


在新約全書廿七卷中,按保羅十三卷書信之卷數約佔全書之半數,書中所論教義真理,至為扼要而精深,故甚為聖經學者所重視,據查考林前5:9,林後2:4,西4:16,帖後3:17,各處經文顯示,可知保羅另外還寫有達哥林多,老底嘉書信,及其他書信,皆未列入新約聖經中,聖經家且有認為希伯來書亦為保羅所著者(參來13:18192324)。

總之,自羅馬書至腓利門書,這十三卷書信,確實是保羅的著作,這些書信的編排,不是按照時間排列的,乃是按著教義次序編排的,按其要義,可以區分為五類:

A、屬於教義神學性質者——羅馬書、加拉太書為保羅第三次出外佈道時寫的,皆論因信得救的真理。

B、屬於教會政治性質者——哥林多前書,為保羅第三次外出佈道時寫的,辯論治理教會規章。

C、屬於末日教義性質者——帖撒羅尼迦前後書,為保羅第二次外出傳道時寫的,預言基督二次榮耀降臨,再來之道。

D、屬於信徒靈性者——以弗所書,腓力比書,歌羅西書,腓利門書,為保羅在羅馬監獄所寫,論在主裡的豐滿,又稱為監獄書信。

E、屬於教牧學性質者——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為保羅被釋放以後及二次坐監時所為,論到教會行政之道,稱為教牧書信。

羅馬書的內容要義


          羅馬書是新約保羅書信的第一卷,其內容要義,是記述人類普遍的罪惡,得救的福音,律法與恩典的功用,因信稱義的真理,稱義後的福氣,罪與恩的由來,得贖的盼望,得勝的信心,信與不信者的結局,奉獻與成聖的生活,以及問安勸勉等事。

    總觀全書要義,乃論聖道之根基,證明得救之門路,是與加拉太書相互發明,同為注重關於因信稱義之大道。

    據多數人之意見,都認本書為得救的指南,為保羅領會福音性質一本最完備詳盡的註解,其重要性僅次於四福音書,故本書被列於保羅十三卷書信之首,且因其主題講論因信稱義為主也。

羅馬書的特點


          本書的特點如下:

          一、本書的條理清晰,是最系統化的一封保羅書信,讀起來較像詳盡的神學論述,而不像一封信函。

          二、本書的道理豐富深奧,它所涉及的神學主題之眾多與重要,遠超其他書信,諸如:罪、救恩、恩典、信心、義、稱義、成聖、救贖、死亡及復活。

          三、本書是作者的嘔心傑作,巧妙靈活地引用舊約:雖然保羅常在他的書信中引用舊約聖經,但在《羅馬書》裡,他用『串珠』文學形式見證真道,甚且在他的辯論中經常在前面採用舊約經句(特別是9-11)

          四、本書道出作者深切關懷以色列人:保羅寫到以色列目前的光景,與外邦人的關係,以及最終的得救。

          五、本書的遣詞用字別出心裁,依其段落而有不同的講究,例如:《羅馬書》從1-8章講到主的救贖,分為兩大段。第一大段是1:1-5:11,專講血而不講十字架,且複數的罪字(sins)特別顯著;人的罪得著赦免,被上帝稱義,是因著血。第二大段是5:12-8:39,專講十字架而不講血,且複數的罪字一次都沒有出現,而單數的罪(sin)字,卻再三的被使用;因為前一段是說到血對付我們『所作』的,本段則說到十字架對付我們『所是』的。

          六、本書第6章有兩個王――罪與恩典――罪在『己』的身上作王,恩典藉著義作王;第7章有兩個丈夫――律法與基督――人是藉著死脫離律法,而歸於基督;第8章有兩個領導――肉體與靈――隨從肉體或隨從靈。

          七、在《羅馬書》中,『律法』一詞共出現了七十次多,所含意思不盡相同,至少可分為下列五種:

                1.指摩西律法而言,例如:『你稱為猶太人,又倚靠律法』(2:17),很顯然地,這裡的律法即指猶太人所特有的摩西律法。

                2.指整本舊約聖經,例如:『我們曉得律法上的話,都是對律法以下之人說的』(3:19),這裡所謂『律法上的話』,是指前面3:10-18節所引用的話,而那些話乃引自舊約《詩篇》和《以賽亞書》的經文,故應是指整本舊約聖經。

                3.指摩西五經,例如:『有律法和先知為證』(3:21),這裡的律法乃代表摩西五經,而先知則代表先知書。

                4.藉以判斷對錯的原則,例如:『是用立功之法麼?不是,是用信主之法』(3:27),這裡的『法』在原文即是『律法』,但不是指摩西律法,而指一般原則。

                5.指生命中的本性和傾向,例如:『心中的律』和『肢體中犯罪的律』(7:23),即指人本性中的善惡之爭;又如:『生命聖靈的律』(8:2),原文無『聖』字,這裡乃指人在信主重生之後所得的『上帝生命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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