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31日 星期五

創世記對罪惡的問題之描述

創世記第一章的疊句——「上帝看著是好的」,作重複肯定之後,第二一三章便開始道出這世界的敗落。第一章說明世界為何存在的一些神學真理,第二至三章則說明為何世界因道德及物質之罪惡而敗壞墮落。這種腐敗,事實上就是在人類成熟的時候,便隨之而招染得到的經驗——人面對自己的生命、與物質界那洪流般的災害搏鬥、應付人與人之間的不仁不義、自己內心表裹不一致的傾向,以及那極終的惡魔——死亡。第二至三章充滿了這些問題︰它們與上帝的美善、公義、慈愛,以及他所傳達之真理,又怎能協調呢?於是作者作出解答︰現存的,並非世界之初原先創造的情況,上帝所造的是美好的,但人刻意反叛而使它腐敗——第二至三章裡面,人為罪人的主題,比其他內容更為重要。
起初,作者從以色列史的啟示來了解上帝,並按此了解,描繪出一理想的世界。這便是第二章的伊甸園。到了第三章,他便道出人類所能經驗到的世界——混亂、破碎、疏離、動蕩。是人——不是上帝——要向這種分歧負責。在伊甸園中( 8—17),人生活在肥沃的園地,到處林木奇果︰從最高到最低的生命形式,都處身於完全和諧之中;人與獸只以植物為生,縱使這裡亦有工作要肩負(15), 但卻沒有在受咒詛的土地上掙扎求存;因為其中沒有荊棘與蒺藜。作者確實並非在描繪人類經驗的世界,所以伊甸園似乎不屬於這真實的世界;反之,那是一個理想 的世界,是人類屬靈狀況的反映,在那境界中,人與上帝同沐於好的團契中。作者借用人類的經驗世界,把當中的道德與物質之惡,以及一切不好的地方除掉,便寫 出這個伊甸園。這所有一切,都肯定的指出一個事實,當人類仍「天真無知」的時候,罪是不存在的。
在園中有兩棵樹——生命樹及分別善惡樹。第二棵樹的意義,在以後的經文沒有清楚說明,所以引起很多討論。作者是故意使之模糊的。然而,按照其用法去分析(1617,三 3—722),這樹一定象徵著選擇善惡的絕對自由。最初的一對男女,吃了禁果,希望藉此「如上帝」( 522)能自決何為善、何為惡,建立超越善惡的道德自主,因而破壞了上帝定立的規條。
第三章那古蛇惡意的陰謀,鮮明地表達了這種道德的自主——它隱晦地誤導女人懷疑上帝的話語(1),及他的美善(45);於是她以全然不同的眼光看分別善惡樹,吃了它的果子,而男人也隨著她。這個行動是極其簡單的——她拿了、她吃了;但後果卻是嚴重的——人已永遠失去了天真的本性;化解惡果也是困難的——當在拯救之時,上帝也親嘗貧乏與死亡的滋味。
跟著,作者生動地描述上帝人關係的新局面——起初和諧親切,現在卻因赤身而羞愧(7),在恐慌中逃離上帝的面(8)。在一連串的詢問,人類群體起初的合一性便分解破滅了。在罪中共同生活令人分離而非聯合。男人為求清白,把罪責推到女人及上帝身上(你所造的女人給我……12)。敘述完結時,亞當便成為現在我們所認識的亞當。他故意犯罪,因而失去了與上帝自由開放的溝通,他要面對自身存在境況中各個層次的誘惑和罪惡。
故事急轉直下,作者以一連串的事件,來說明罪的嚴重性——它一進入世界,很快便向各方面伸延。人類第二代便經歷仇殺,所以記述那些以後的年代,以拉麥殘忍的「利劍之歌」( 2324)作結。兩部份的文體相去極遠——創四1—16採用了第二至三章的故事,繼續描述伊甸園墮落之後的事蹟,重複著相似的主題及觀念;另一方面,四 17——24卻基本是一個族譜,在裡面加上附注,以表達作者的要旨。他的用意不是記錄誰是該隱的後代,而是他們的生活方式。這些資料,在七代族譜(17)的開始與結束之內說明,然後再分為三支——其實這不可以當作是真正的。
該隱與亞伯之故事大家都很熟悉。該隱與亞伯一同獻祭,上帝喜悅亞伯的獻祭,引起該隱的忌恨,雖然上帝警告他,他還是把亞伯殺了(3—8)。上帝立刻追問︰你的弟兄在那裡?(伊甸園的問題則是︰「你在那裡?」)該隱極不耐煩地回答︰「難道我是他的監護人嗎?」罪不單不斷擴展,而且愈來愈大膽和囂張。
17—24的族譜,由作者加上附注,描述了文明的興起,並仍藏著罪的殘暴及侵擾。該隱是第一個建立城市的人(17),他組織起社群生活。拉麥及其後代發展手工藝術、金屬使用、音樂,及畜牧(19—22)。作者粗枝大葉地描寫人類的文化史,旨在達到23節開始的那首利劍之歌——這是一種新文體︰諷刺詩︰充滿仇恨、殘忍,及浮誇。拉麥殺死一個攻擊他的青年,然後向他妻子誇耀,他妻子竟為其殘忍的野蠻行為而感到光榮。文明起步了,卻伴存著態度的改變——墮落、仇殺、殘忍、血腥,竟可作為夸耀的理由!拉麥之歌以後,上帝的審判降臨了(5︰「耶和華見人在地上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跟著發生的,也就不必冗述了。
1—4有關上帝兒子們的記載,重點與上文相同。這段經文晦澀難解,引起過很多爭論,通常有兩個解釋︰「上帝的兒子們」是指塞特的後代,以倫理觀點來說,是比該隱的後代更為敬虔的。該隱的後代是「人的兒女」;是指天使。基勒(Kidner)曾說︰「若這解釋 『侮辱』了日常的觀念,前者也 『侮辱』了日常的語言。」「上帝的兒子」的「正常」解釋,是天使;而「人的女子」,與第1節及2節的意義,根本沒有什麼分別——是一般性地代表人類。若要忠於經文語句的明顯意義,那麼,這個故事表明上帝那超越的界線也被跨越了——人間與超越界的分隔,也被罪惡破壞了,邪惡的力量現在被釋放出來,人性便不再受控制。無論是塞特的後代敗壞了,抑或是邪惡的力量進入世界,罪的惡性蔓延,已經到了一個新的階段!
經過這個小插曲之後,經文直接地介紹洪水的故事(5—8)。這段在形式及來源方面,都是與別不同的。上文作者都是引用當時的傳統。縱使作者把它們修訂、改進,甚至常常與文件內容的觀點相違(例如對上帝與人的見解),作者還是利用了傳統資料。但當我們略讀六5- 8, 便發覺情況很不相同。上文作者簡單地描述罪惡急速蔓延,現在受默示的作者,以神學的角度,表達了上帝的審判;人類罪惡所引起難過又可悲的故事,說明了罪惡 問題的劣根性。這神學主題成為洪水故事其其中一個要旨。人類的罪惡嚴重至一個程度,令上帝不得不毀滅他的創造,並透過當時的義人挪亞,作一個重新的開始。
最後,作者以巴別的故事,作為這原始序幕的結束(—19)。他描寫人類的社群生活,不再是遷移性而是定居在文明的城邦之中。他們本著權利與名聲的欲望,建了一個城市和一個高塔︰「來罷,我們要建造一個城市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4)。上帝對這情況作出評語(6),他知道這群體性的努力,本身有著罪惡的傾向。人的社會起來背叛上帝︰罪不單是個人的,它也侵入群體的結構和組織,依附於控制性的權力中。創至十一的字裡行間,編織出一個基本的主題——起初,人的反叛帶來罪惡,嚴重又頑固地破壞了上帝美善的工作。
上帝對罪人的審判。上帝的審判,在每個故事裡都臨到地上的罪人。在伊甸園,古蛇、女人,和男人,都逐一受上帝的審判。而每一個判語,都指明他(或她)必須生活在現今那墮落了的罪惡世界之中。古蛇成為受鄙視的爬行動物,令人類憎惡又恐懼。第15節說出人與爬蟲的長久戰爭,用言簡意賅的象徵,道出了人與邪惡力量不息的生死鬥爭一一墮落之後,這狀態便長存世間。這節有兩個主句,比較其中的三對相對語句,便可知道這正是對古蛇獨立的審判。第一部份先說古蛇與女人作對(15)︰跟著是古蛇的後代與女人的後裔作對(15)︰第三部份以組合性代名詞「他」來代表她的後代,而「他」則與古蛇本身作對(不是它的後代)。所以,樂園那真正的仇敵,就是那代表靈界頑固勢力的古蛇,不斷與女人的後代(集體性的)作對。
古 蛇象徵那奴役世人的邪惡勢力。作者清楚說明,女人的後代將不止息地與它爭戰。廣義來說,他暗示了終有一日,勝利是屬於人類的。那後裔是不是代表全體的那一 個人呢?經文沒有清楚說明,但作者用了組合性的代名詞「他」,因此經文是潛伏著這個可能性的。基督徒也正確地解釋作者的句式——基督作了人類的代表,勝過罪惡與死亡,實現了這段經文的盼望(路十17—20)
有 一個重點不得不提,就是上帝對男人及女人的審判。男與女不是被咒詛,他們是被懲罰;只有那古蛇受咒詛,但與古蛇一樣,他們要生活在墮落的秩序之中,這是他 們得到的審判。女人要受生產之苦,她必戀慕丈夫,丈夫必作她的主人。而男人則要汗流浹背,才能從受咒詛的土地得到糊口的糧食,他從泥土而來,也就在死亡時 回歸塵土。這些判語,受到若干程度的文化影響——它反映出古以色列的社會風貌︰在古代社會中,以色列婦女只不過比家具好一點,是丈夫的擁有物。作者受上帝的靈感動,以其經驗寫下這些審判。因此,我們不可用16節作為基礎,強辯妻子是丈夫的奴婢;也不可用第17—19節作為基礎,把自己的拖拉機及冷氣機拋掉,拿起鋤頭耕地,令自己汗流浹背!上帝向第一對男女的進一步審判,就是把他們逐出伊甸園,回歸的路也封閉了。按人自己的努力,人永不能返回與上帝團契的景況。對亞當夏娃的審判固然嚴厲,但對該隱的就更加嚴厲(第四章)。泥土染了他弟兄的血,地因此不再給他效力,他要在地上流離飄蕩,到處逃亡。他要離開上主的面,在遙遠的東方過著不止息的流浪生涯。
但 上帝審判人至極的例子可算是洪水的故事了。作者在這裡,以最駭人的手法,表明上帝對罪人的審判。不過,攔阻我們了解這個故事的絆腳石,就是我們太熟悉它, 這樣會令我們難以聆听它裡面沉重的力量。幼稚無知,以及愛听故事的風氣,使我們覺得這只不過是古代冒險故事中一個有趣的傳說——令 人尊敬、有好心腸的挪亞︰巨大的方舟︰心情愉快又敏捷的各種動物,輕快地、一對一雙地,走過跳板進入船倉︰水自深淵涌出,又從天上的窗戶傾倒下來︰方舟裡 面那些卡通似的動物,在洶涌的洪水中安然無恙︰挪亞那些頑梗的鄰居,在還沒有弄清楚是什麼事情時,便沉進水裡,消失無蹤。然而,洪水記載原本的背景與這個 小朋友安眠故事有天淵之別。自然界和自然界的力量,深深影響古人的生活及生存狀態。在古代米所波大米的文獻中,洪水故事的主題,就足關於這個自然世界。討 論第一章時已經提過,自然界的力量,被神格化而成為神名;大自然不是一個「它」,而是整個連串的「他」。但是聖經把這種世界觀徹頭徹尾地否定了。自然界及 其力量,是上帝所創造的,上帝獨立其外,並且利用它們達成他自己的計劃。不過,縱使自然界是上帝的創造,古代的以色列人也視之為人格化的等次,內聚著上主 的能力與神性,人可以在奧秘的大自然之中與上帝有直接的個人接觸。從這個角度考慮,洪水那摧毀性的破壞力以及暴風雨所具備的駭人力量,是用來表達上帝對罪 人的審判,那嚴厲的程度,簡直被提升到無法量度的最高點!這才是上帝那可怕審判的正確背景。當人終日所思想盡都是惡(六引),洪水便是上帝審判罪惡的一個範例。
同 樣,上帝在巴別塔的故事也審判人類那群體性的罪行。人的集體社群包藏著罪的傾向,為了避免它惡化下去,上帝變亂人的口音,令人分散各處,分裂成為無數邦 國。所以,當原始序幕結束時,人類便開始在破碎的世界生活;人與上帝隔絕,人與人疏遠,到處是仇恨,到處是死亡,個人與個人對立,社群攻擊社群,國家對抗 國家。

2014年10月30日 星期四

歷史情境

    一卷書的歷 史背景資料,可以從幾種資源取得。最容易到手的,就是較佳注釋書中的導論。許多這類注釋書都有相當詳細的摘要,說明各項問題最新的研究成果。最好是參考近 日出版、研究深入的著作,因為最近數十年來資訊爆炸驚人。較老的著作不會提供令人興奮的考古學發現,或近年有關聖經背景資料的新理論。舊約或新約導論也有 很大的幫助,因為它們處理的範圍較單卷的注釋書更廣。第三種資源為字典 與百科全書,其中的文章不但討論書卷,也討論作者、主題,和背景問題。考古學與地圖讓我們能掌握一卷書背後的地志。像約書亞記或士師記等歷史書,這方面的 資料就非常重要。舊約或新約神學著作[如:賴德(Ladd]常讓我們明白單卷書的神學。最後,介紹聖經時期習俗與文化的書也很有價值,能澄清經文所特別 強調之事的歷史背景。

   
這 個步驟是收集第二手資料,作為解釋經文的準備(在開始解析研究的時候會用到)。從這些來源得到的資料,並不是最終的真理,卻像一張藍圖,是基本的計畫;當 解釋的建築最後搭起來的時候,這個計畫可能會更動。這些概念都是別人的,我們以後仔細研究,或許會得到不同的概念。這種預先研讀有其價值,它使我們 能遠離二十世紀的角度,對於經文古代的情況產生更強的警覺心。在此我們需要思想幾方面:

    1
.從某方面來說,作者的問題對歷史批判研究比較重要,對用文法與歷史來作解析,好像不太相關。可是,這一點仍然可以幫助我們從歷史來看一卷書。舉個 例子,在研讀小先知書的時候,我們必須知道阿摩司或撒迦利亞是在什麼時候、向哪些人工作,才能明白他們話語背後的狀況。瞭解他們的工作與背景,都會有幫 助。好的導論能將一卷書的整個歷史重現在眼前。這是極有價值的解釋工具,因為經文乃是向原初的文化發言,若不進入那個文化,我們就無法有正確的瞭解。

    2
.寫作日期也是一種解釋的工具,使讀者能解開經文的含義。如果但以理書是在馬加比時期寫的,它的意思便截然不同。倘若提摩太前書是在第一世紀下半 葉,由保羅的一位門徒所寫,它的色調就完全不一樣了。如果雅各書是寫給西元一一O年之後分散的團體〔如:狄比流(Dibelius)的理論〕,它的解釋也會不同。對這三個問題,我都持傳統立場,這立場與我對經文的解釋密切相關。啟示錄的時間,放在尼祿作王時(Nero,西元60年上下),和多米田作王時 Domitian,西元90年上下),在象徵的解釋上會有很大的區別。

   
3.經文的物件,在文意上也扮演很重要的角色。他 們的境遇決定了該卷書的內容。當然,這個問題在新約更重要,因為舊約的作品總是寫給以色列人的。然而,先知書背後的狀況(例如以賽亞時代全國的情形)深深 影響這些書卷資訊的瞭解。希伯來書究竟是寫給猶太人,還是外邦人,或是混合的教會,在解釋上的確有區別。事實上,最後一類人的可能性最大,不過信中談到的 是有關猶太人的問題。幾年以前,福音神學社收到一份彼得前書的論文,作者假定該書信是寫給一間猶太 人的教會。有人問他,如果收信者中有猶太人,也有外邦人,對他的論文會有什麼影響;他必須承認,這一點會改變他整個論文。而事實上,彼得前書的對象的確是 混合的會眾。

    4
.在這四方面中,目的和主題對解釋最有幫助。在研讀任何一段經文的時候,我們對於該卷書面對的問題和環境,都要有基本的知識,也要知道作者是用什麼主題來談這些問題。如果我們不知道約翰在第一封書信中,是面對諾斯底派芻形的挑戰,就很可能誤解約翰壹書一章8-10節護教的語氣。直到最近,注釋家才開始研討個別書卷的聖經神學。可是這是極有用的解釋工具。倘若注意到一卷書的整體觀點,對於其中個別聲明的解釋,就更容易準確。如果明白路加的重點是救恩 (歷史),同時他也強調一些主題,諸如聖靈、敬拜,和社會關懷,對瞭解其中的比喻如財主與拉撒路(路十六)--會有很大的幫助。

   
從這些來源所得到的資料,可以作為一種篩檢程式,將個別經文在其中濾過。在詳細的解析與研讀經文之後,這些預備資料或許會需要修正。它的目的是將解釋 的 定律規範得更窄一些,讓我們所提的問題更恰當,強迫我們回到原初作者的文化,以及經文背後當初的狀況中。這樣,我們就不至於將二十世紀的意義讀入第一世紀 的用語中。這種方法讓人事先進行瞭解,將經文與背景銜接起來。同時,這些資料必須擺在經文面前,不要放在它背後;也就是說,在我們仔細研讀個別段落時,或 許會需要修正它。這份材料絕不可以勉強經文跟隨它的指引,因為它是次要的,而主要的知識必須經由研讀經文本身而來。

邏輯情境


   
實際來說,邏輯情境是解釋最基本的要素。

   
愈 靠近中心,對經文意義的影響力愈大。例如,辨認文學形式的風格,可以幫助詮釋者認出何為比喻,可是這一點比不上其他經文對該段經文的影響力。比方說,我們 可以辨識出啟示錄是啟示文學;雖然兩約之間與希臘式的啟示文學都可以提供重要的類似處,但是啟示錄大部分象徵乃是取自舊約。

    從另一端來看,一個辭彙或觀念的意義,最後的仲裁者為其直接的上下文。保羅在腓立比書第一章中用的詞,與他在腓立比書第二章中的用法,不保證一定相同。因為語言的運作本來就不是如此;每一個字都有許多含義,作者的用法要視當時的上下文而定,與前一段中的用法無干。

    一 般所謂的「歸納法查經」包含幾個層面,就是將整卷書作圖表,和分析一個段落。歸納法一般是指個人對一段經文專心的研究,不使用其他工具書(如注釋書)或資 料。直接進入經文,對它的含義自己下結論,而不是藉用別人的結論來瞭解。這種掌握批判力的方法,在必須用注釋書和其他材料進一步深入研究經文時,不致過分 受到它們的影響。必須先有定見,再與其他人的結論互動。否則的話,只是復述別人的意見而已。現成的資料帶我進入經文背後的狀況,而自己歸納式的研讀,能預 備好資料,來評估各種注釋書。

整體的研讀

    過 去幾年中,文學批判對聖經學界作出了很寶貴的貢獻。在那之前,因著形式批判的影響,研究重點都放在單獨的段落,不注重整體;學者將各卷書拆散,成為各自獨 立、互不相干的部分,然後才分析其意義。注釋書因為過分強調單字的研究,使這種不平衡的趨勢更加惡化,甚至字與字之間都顯得沒有什麼關聯。然而,文學批判 卻指出,除非從整體來看,否則各部分就沒有意義。惟有先顧及整體,然後才能針對其中各部分、按著中心資訊來研究。

    實際而言,釋經的過程可以簡述如下:

    第一,將整本書作成圖表,初步分析它的思路流向;接下來,專注於每一部分,察究論證的細節;最後,再重新調整全卷的思路發展,使其與各部分息息相關。

   
阿德勒(Adler)和範道倫(Van Doren)合寫的名著《如何閱讀一本書》(How to Read a Book),探究閱讀的四個階段:

1)初步閱讀,重點在辨認其中的用詞和文句;

2)調查式閱讀,就是綜覽全書,找出基本的架構 和主要思想;

3)分析式閱讀,對全書作深入的研究,盡可能徹底明白其資訊;

4)同類式閱讀,即將所得的資訊與其他類似書籍作比較,對主題作出第一手的 詳細分析。

    前面兩個階段是歸納法,後面兩個則是以研究為取向,不單用到原來的文字(原著),也用到次要文字(對該書的解釋,或其他人所寫相關的書)。

   
阿德勒和範道倫將這個方法分為兩個途徑:

第一,翻閱介紹部分(序言、目錄、索引),並流覽主要的篇 章與段落,以明白全書基本的進展與中心思想。就聖經的一卷書而言,這就包括前言與各段的標題(如果用研讀本聖經),再加上熟讀重要的幾章。

第二,速讀全書,不要停下來思想個別的段落或難明的觀念。這方式使我們可以明白並記住全書的要點,不致立刻迷失在一些細節中。

    
我要將這種調查式閱讀法的範圍再擴展一些,把結構發展也包括在內;稱之為「書卷圖解法」(Osborne and Woodward)。這時候最好用一本分段良好的聖經。我們必須記住,章節並沒有被默示。事實上,是直到一五五一年聖經才分成節,有一位巴黎的出版商,名叫司提番那(Stephanus), 他用了六個月將全本聖經分成節,然後出版了他最新的希臘文版。根據傳說,司提番那是騎在馬背上作這件事,而他分節的依據,是馬行進時對他筆的震動!後來司 提番那的版本普及各處,沒有人敢擅自更動,而他的分法一直沿用到如今。問題是,司提番那對章節的分法常有問題,可是一般人以為他的判斷乃是正確的,以致在 解釋各章各節時,沒有顧到上下文。所以,我們在決定意義時,絕不可倚賴節的區分。分段乃是瞭解各卷書思路發展的要訣。

   
教 會團體查經法,對初學者而言,最困難的事就是速讀每一段,寫下重點。大家很容易一頭栽進細節,卻不懂得鳥瞰全章。在這一步,我們需要從整體來看,學生應當 學習用六到八個字來作每一段的摘要。如果我們讀得太細,摘要就會只反映出全段的前幾節,而不是整段。這種錯誤會使整個研究有所偏差。用約拿書和腓立比書作 例子,以說明這種方法在舊約和新約中都可使用。

   
如 約拿書的圖解所示,按照順序,以簡短的話囊括每一段,只要順著摘要看,就可以感受到全卷的思路。而綜覽整個圖解,全書的輪廓便一清二楚。例如,我們很容易 看出,第三章成就了第一章原初的目的,就是到尼尼微的使命,以及百姓的悔改。因此,全卷有兩處平行,第一與第三章,第二與第四章。再者,重點為後一個平 行,因此約拿書的要義不在於宣教,而在於約拿(和以色列)對上帝的態度,和對上帝要憐憫之人的態度。第四章是「故事的精髓」,教導上帝的憐憫。

    如果我們將第四章定為「約拿的忿怒」或「忿怒得回答」,就會錯失了要點,即:約拿學到了上帝赦免的意義。所以,每一段標題都必須抓住該段的要義。不過,我們也必須記得,這只是預備性的綜覽,在仔細分解之後,若有需要變更之處,還要修改。

   
現在讓我們更深一層,一步步探索如何製作圖解。

   
一、 速讀段落最有效的方式,是拿一枝筆。一面讀,一面寫下摘要。這樣作最能專心。速讀一段經文(或稍為仔細去讀),最大的問題是心思不集中。發現讀完一段之 後,心卻在想當時面對的問題,或當天要作的事,結果必須重讀一遍。如果邊讀邊記,強調第一印象,就比較能專心。還有,如果以一句話作摘要嫌不足,就抓住那 段思路的進展(如,腓四4-7一連串的勸勉;見圖解)。這時,速讀並寫筆記的方法便有助益。這步驟的價值為:所作的圖解成了地圖,可以追蹤整卷書的走向。以後再仔細研讀各個段落時,我可以一眼就斷定某句聲明前後的思路。

   
二、在圖解全卷之後,就可以回頭檢查,尋找全書各段中思路進展的模式。如果發現段落之間思路中斷,就應當用單線作記號。內容類似的段落組成 全書的大段,這樣便能看得更準確。有些思路的改變很容易看出,如從保羅對自己的評語(一12-26)轉為論腓立比的情形(一27-28),或進一步從腓立比人的情形轉而稱讚提摩太和以巴弗提(二19-30)。有些改變則不太容易察覺,如從謙卑的提醒(二1-11)稍微轉向警告(二12-18),或將四章節與三章17-21節相連,而不與四章2-9節相連。至於最後一點,讀者暫時只能猜測原因,等到仔細解析全書之後,才能完全澄清。

   
這就是為何將約拿書和腓立比書都放在這裏的原因。約拿書是聖經中大綱與章的分段符合的少數幾卷之一,可以成為簡單的範例。約拿書中惟一的問題,是一章17節究竟是第一章的結論,還是第二章的引言。腓立比書就複雜得多,需要更仔細的思想。它是教導式的題材,不是故事或敘述(如約拿書)。這類文字的分段常較突兀(如二25-30,三l-6),全書的進展也不容易確定。不過,這兩個例子的作法,都可以幫助瞭解整卷書的思想進展。

   
另外一個困難,是找出模式改變的方法。雖然聖經每一段的組織都有意義,但思想模式卻常不容易辨識。司陶特(DStuart)說:「模式的分辨,在於尋找一些主要的特點,諸如發展、繼續、獨特的片語形式、中心或樞紐的字、平行、交錯、含括等重複或進展的模式。模式的要訣常是重複與進展。」

    華德·凱瑟( WKaiser)提供了更詳細的說明,列出八個發掘思想單位「縫合處」的「線索」:

    1
.重複的名詞、片語、子句,或句子,可以成為標題語,引介各個部  分,或成為末尾的結語,結束每個段落。

    2.文法常可提供線索,如轉接性的連接詞或副詞;例如:「後來、所以、為此、但是、然而、同時」,和希臘文的oundekaitotedio

    3.修辭式的問話常代表轉向新的主題與段落。這類問題有時相連成串,將整個論證或一個段落往前帶動。

    4.時間、地點,或背景的改變,是一種常用的技巧,表示新主題與段落的出現;尤其是在故事中。

    5.稱謂的改變,通常特意顯示:注意力已由某個團體移到另一個團體;這是最重要的技巧之一。書信式的文字中經常使用。

    6.動詞的時態、語氣等的改變,甚至主詞或受詞的改變,也可能是新段落的線索。

    7
.鑰字、命題,或概念的重複,暗示出一個段落的範圍。

    8.偶而,一段的主題會在該段的標題語中出現。在這種特殊狀況下,詮釋者只需要確定:該段所有的內容都包括在作者明示的目標之內。

   
在我們速讀各段、寫摘要時,這些基本的模式中斷方式頗有幫助。既知道這些可能性,在製作圖表的時候,就可以判斷思路的轉折。甚至在作更詳細的解析時,這些中斷方式也有用處。

   
三、 最後一步,是再將各段區分成大單位,以雙線來表示。教導類的書卷,如腓立比書,這樣做格外有價值。這個過程與前一步差不多,可是思想的單位比段落 更大,乃是建造在第二步之上。作完這個步驟,把結果與我們所收集的注釋書和導論比較一下,頗有幫助。我們甚至可以將結果記在圖上〔例如,將注釋者的名字, 如Ralph Martin(丁道爾系列的腓立比書注釋)或Gerald HawthorneWord系 列的腓立比書注釋),放在他們所認為該分大單位的所在〕,以作比較,在未來的研究上可以指引我們的思想。不過,最重要的 是,一開始我們要自己作歸納研究,未完成之前,千萬不要去查閱第二手資料。否則我們一定會被其他人的看法控制。歸納法提供一個很重要的關卡,使我們不致盲 目隨從注釋書,可以找出自己的解釋,不致像鸚鵡學舌一般,只是重複某些專家學者的意見。

   
這個方法對詩篇與箴言並不適用(個別的詩篇或許可以使用,但是整卷卻無法採用)。雖然許多人嘗試將詩篇用不同的方法分類,但是以主題來架構的模 式太過膚淺。箴言也相仿;直線型發展的部分(如第一-九章,或三十一章)可以用圖解,但是箴言的收集部分,卻無法從整體的角度來研究(參本書第七、八 章)。

   
再 者,或許有人會問,這個方式對很長的書卷(如以賽亞書或耶利米書)是否適用?這個問題問得有理。雖然長書卷的圖解比較難,但是衷心相信,這樣作很有幫助。 聖經中最困難的部分之一,那就是啟示錄。我們在經文裏面尋找模式時,可以看出啟示錄的組織是天與地之間迴圈出現。只要流覽圖解,就會看到第一、四-五、七(十)、十四-十五,和 十九章l-10節是天上的情景,而第二-三、六、八-九、十一-十三,和十六-十八章是發生在地上的事。結論部分(十九11-二十二2) 則將天與地結合起 來。此外,在這個輪轉的模式中,天上的景象主要是讚美與敬拜,而地上的景象則是愈來愈混亂、痛苦,上帝的審判也愈發加重。這個模式最佳的證明,是印、角, 和 碗的關係。用歸納法的表,我們可以看出,它們的組織模式是相同的。因此,印、角,和碗乃是以迴圈來組織,特色是審判與毀滅的逐漸加強(受影響的程度,六為地的四分之一,七7-8為三分之一,十六3-4為全地)。天上與地上景象的對比,指出全書具合一的主題,即神的主權(垂直方向),並導致水平方面,就是 要求教會信靠上帝,無論目前與未來的苦難為何。

   
要再度強調,這只是初步的大綱,還不是最後的。它代表讀者的觀點,但不一定是原作者的看法(這需要進一步的研究)。

    邁爾(Meyer)和萊斯 (Rice)舉例說明,讀者的角度會如何影響一段文字的組織圖,不過他們承認,「讀者的任務……是 建立自己對該段文字架構的瞭 解,並使這架構儘量接近作者的原意」。他們的實驗小組研讀一段有關鐵路的文章,來顯示個人的角度如何影響對文章結構的看法。當然,因為每個 人的期待不同,對經文架構的分析就很不一樣。我們必須承認,自己的前提很容易影響對經文的看法。在歸納法的過程中,讀者扮演關鍵性的角色,而若要明瞭作者 原初的設計,就必須更進一步研究。然而在解釋的過程中,歸納法仍然具有極大的價值,因為它能夠提供觀點。

解經與文法

    解經(exgesis)意思是從一段經文中「找出」其含義;這與「扯經」(eisegesis)不同,後者乃是將自己的意思「放入」經文中。解經的過程是 釋經學理論的核心,這是個複雜的過程,首先要判斷作者原初的意思,然後再將它應用到自己的生活中。這項使命的兩方面(意義與重要性)不能分離,因此,意義取決於現代的觀點,或詮釋者視為重要的角度。然而,就釋經學的整體而言,它們乃是不同的兩方面

    金容得(Werner Jeanrond)稱這些為不同的閱讀角度,亦即不同的目的或目標,彼此並不排斥,可以一起發揮作用,增進我們的瞭解。解經又可以細分為語言與文化兩方面。前者是界定辭彙或觀念,這是命題式話語的要素。後者是探討這些話語的歷史和杜會背景。

   
文 法是指辭彙表面結構背後的語言基本法則。語意學探討個別的字在句子中的作用,及其意義。句法研究句子單位的轉換,以及整個資訊在不同文化情境中如何發揮其 意。換言之,句法是關注「轉換的文法」。這三方面互相倚賴,並不能單獨成立。不過,我們仍將分開來思考,因為它們的語言規則各不相同。詮釋者在研究表面結 構(句子) 時,卻必須同時思考這三方面,才能說明原初的含義。

   
當 然,不明白原文的人,在處理文法和語意時,難度一定更大。以下的材料大半假定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有基本知識。不過,倘若不瞭解原文,並非完全手足無措;只 是必須倚賴第二手來源,主要是翻譯和較佳的注釋書。許多較古老或資訊不夠充分的書,在探討時態、語氣等問題時,所作的結論可能在基本上會有錯誤。

    另外一個建議,是背下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字母,然後買對照本聖經,就是希伯來文或希臘文與英文並列的版本(通常在每個希伯來文或希臘文之下,都有相對的英文字)。

    海斯(Hayes)與賀樂戴(Holladay)建議善用經文彙編(如 StrongYoung兩部作品),這類書列出了英文背後的希伯來文或希臘文,並且這些字可與附篇或字典參照,其中有原文意義的說明。

    最後,將幾個不同 譯本互相參照,看不同的翻譯會如何翻譯各段經文,也是一個辦法。總之,希望以下的內容不單可以幫助有原文訓練的人,也可以輔助缺乏這種背景的人。

確定經文

    在我們可以開始認真解經之前,首先必須確定經文。舊約和新約都有許多抄本,有時讀法相當不同。有兩種方法可以幫助我們確定原初的讀法為何:

第一,經文批判(text criticism),就是比較各種讀法,並決定哪一種可能是其他讀法的基礎。

第二,要決定某些字或片語是跟著前文,或是屬於後文(在研讀舊約時十分常見)。

    古代沒有標點符號,字與字之間也沒有間隔。再者,希伯來文不用母音。許多時候,一個字母可以是前一個字的字尾,也可能是下一個字的字頭。有時,「在 愛裏」之類的片語,可能屬於前一個子句,也可能屬於下一個子句。

   
經文批判有其必要,因為每個譯本對某些經文的翻譯都不一樣。例如,馬可福音的結尾,英皇欽定本(KJV)譯文較長,但是近代的譯本,如標準修訂版 (RSV),新美國標準聖經(NASB)和新國際本(NIV) 都較短。要判斷何者為正確的讀法,經常十分困難。我們必須記住,在猶太教和初期教會中,直到很晚才有專業的文士出現。在新約時期,抄寫經文者都是業餘人 士,所以會犯的錯誤可想而知。他們會增刪字、改換讀法、將困難的文法變為容易。再加上目視的錯誤、前後倒轉的字母,和刻意更改以加上重要的神學觀點,或協 調表面的衝突等。事實上,現代校對者能發現、糾正的各種錯誤,古代聖經的校訂版中都會出現。

   
此外,經文批判乃是一種無法準確的科學。在一九四七年之前,舊約研究列出三大主要的經文傳統:馬索拉經文(Masoretic TextMT)由馬索拉學者制定,他們是主後第六世紀到第九世紀的猶太學者,將母音加入,使口傳的傳統法典化;七十士譯本 (SeptuagintLXX)是主前第三至第一世紀的希臘文舊約譯本;撒瑪利亞五經(Samaritan PentateuchSP)是示劍的撒瑪利亞教派正式的聖經版本。至於他爾根(Targums,亞蘭文的意譯本)、別西大 (Peshitta,敘利亞譯本),和武加大(Vulgate,耶柔米的拉丁譯本),則被視為次要,可反映出以上主要的傳統之一。昆蘭(Qumran)譯本最初發現時,大家以為可以增強七十士譯本的重要性,因為昆蘭的材料中有幾處「LXX讀法」的字樣。所以,在證據的修訂方面沒有什麼改變。但是最近對傳統看法的挑戰,卻使經文「類型」(type)的問題不得不重新提出來討論。

   
托夫(Emanuel Tov198045-671982a11-27) 證實昆蘭經卷與七十士譯本之間的關係,不像從前所以為的那樣具說服力,因為差異處相當多,甚至超過相似處,而昆蘭經卷與七十士譯本都有相同之處,又有經文 類型的差異。托夫認為這些所代表的,不是經文的類型,只是經文本身而已;每一段經文都必須單獨研判其外證,不能透過某種外在標準來作評估。不過,他承認: 「大體而言,馬索拉經文的讀法比其他來源更值得尊重。」

    此 外,托夫也同意,昆蘭經卷在許多地方的確支持七十士譯本。所以他甚至說:「在評估讀法時,並沒有相關的外在考量可以運用」,「在評估逆轉的差異時,內在的 標準是惟一可靠的標準」;但這種看法太過分了。他證明了經文類型三分法只是一種假設,這一點可算相當成功;可是他卻無法指出外在標準全然不可靠。所以,我 們只需要承認這類結論是假說,就足夠了。

   
一般認為,新約的經文批判比較穩定,因為抄本很多(超過五千),而且有不少學者出版了許多相關作品,如上個世紀末的魏斯科(Westcott)與霍特 (Hort),和較近代的阿蘭德(Aland)和麥子格(Metzger)。抄本也分為經文類別(tex families)或類型,分類的根據為變動的方式,可是更常依據地理位置:亞歷山大、該撒利亞,和拜占庭。不過,雖然比較穩定,但魏斯科和霍特所提出的 折衷取捨法卻受到挑戰,以致其結論不得不作調整。

第一,倡導「多數經文」之人(諸如PickeringHodges)主張,大多數經文都符合伊拉斯姆 (Erasmus)所譯「公認經文」(Textus ReceptusTR)背後的版本[即欽定本(AV)譯文所根據的譯本],而經文類別法忽略了許多教父所用的TR讀法。雖然這個挑戰應予重視,我卻同意卡森(Carson1979)和費依(Fee1978)的看法,即:折衷法的理由更充分。

第二,許多學者同意,經文批判的整個方法已經過時,需要檢 修,而經文類型的證據尤其可疑。今天許多人承認,其中大部分的決定都只是假說,十分主觀。我們在使用證據時,必須十分謹慎,多方考慮。

   
舊約與新約的經文批判決定方式有許多類似之處。所以,我只介紹一套標準,而用的例子則取自兩約。主要必須記得一件事:任何一種標準都不能證明某種讀法。所有的差異都需要經過一切標準來衡量,最可能的讀法,就是最能配合所有標準的那一種。

    1
.外在的標準:

外在的標準是與檔 本身相關的規定。這些規定可以衡量各種不同讀法的分佈狀況,判斷經文所屬抄本的價值,並偵測出經文傳遞習慣中的「偏見」(傾向)。許多人像托夫一樣,認為 這種標準的價值不太大,因為這類判斷只具次要性,依附於各種抄本日期與地理位置的決定。 當然,這一點頗有道理,因為無論任何一本抄本,在變動上,模式的差異都相當大。可是,以研究抄本為主的人士卻聲稱,個別讀法的品質,基本上的確可以「分 級」,只要承認這類決定會含有主觀的成分。當我們要研究某段經文原初究竟可能是怎樣的,最好採用以下的步驟。

a.決定經文來源大致的日期:

    新 約比較容易做到,可是對舊約也有價值。例如,他爾根的舊約「聖卷」部分日期較晚,而七十士譯本本身需要先作經文批判,然後才能與其他譯本比較。符特萬與托 夫定出這個規定的主要例外:馬索拉經文是舊約主要譯本中最晚的,可是同時,它又是最可靠的,亦即,它包含了最古老的傳統。

    昆 蘭現存最古老的抄本,許多都經過大量的修改,主要是因為該團體有特殊的神學傾向;而其中有一些則非常準確。換言之,愈早的抄本愈可靠(兩約皆然)。新約抄 本的日期是很準確的科學,有些抄本的日期相當接近第一世紀。例如,波德莫蒲草卷二有約翰福音十四至二十一章的一部分,日期大約為主後二百年,很接近福音書 寫作的時間。前面已經提過,愈早的抄本不見得一定比古老的抄本更優秀;不過,它們十分有用。

b.    決定不同讀法背後抄本的時間與地域之分佈:

    如果某種讀?出現在初期教會幾個重要地點的主要抄本中,它就很可能是原作。當然,這必須與第一個標準配合。例如,馬可福音的長結尾(十六9-20),在亞歷山大讀法(西乃抄本、梵諦岡抄本)、古拉丁文波便西斯抄本(code Bobiensisit)、幾種亞米念(Armenian)抄本、及俄利根(Origen)和優西比烏(Eusebius)的經文中,都從缺。所以,大多數學者懷疑它的真實性(即它可能不屬馬可福音原著的一部分)。

c.決定每種讀法背後抄本的系譜學關係:

 正 如前面所提,這是所有標準中力量最弱的,因為它是根據經文類型的理論而來。在理論上,出現於幾種類別的讀法,比只出現在一種類別的要強。在舊約研究中,符 特萬主張馬索拉經文應當具最重的分量,若要反對某種馬索拉經文的讀法,需要非常謹慎。托夫卻站在另一個極端, 他主張沒有一種版本地位在其他版本之上。大體而言,中間立場最為可取。我們應當承認抄本證據的分量,但是不要以它為惟一的決定因素。倘若馬索拉經文本身包 含了變動的可能理由(例如神學的偏好,或將「困難」的讀法平順化),我們就應該採用七十士譯本或撒瑪利亞五經。有時候相當容易下結論;例如,約翰福音七章53節至八章 12節所記行姦淫時被捉的婦人,所有重要的古新約版本都沒有這故事,惟獨貝撒抄本(Codex Bezae)和後期的來源(如拜占庭經文)將它收錄在內。以上三項標準強力支持刪除這個故事。

c.注意抄本相對的品質:

    這 方面又免不了有主觀的成分。可是,若只是強調「相對的品質」,這個標準仍然有某些價值。我們要留意經文或經文類別中分歧的程度,也就是說,看那一些包含較 短的讀法、較少的神學添加,與較少的一般性錯誤。前面已經提到,大家認為馬索拉經文比其他要好。在新約中,最好的則是梵諦岡抄本。當然,這點並不能作定 論,我們不至於像克蘭(Klein)或符特萬那樣極端:除非逼不得已,否則必定支持馬索拉經文。可是,如果所有標準都不相上下,而某個讀法有馬索拉經文或B在其背後,它的分量就顯得重多了。

2.內在的標準:

內 在的標準是有關經文結構和內在清晰度的規定。當然,這些也不免受主觀影響,要看讀者對經文的瞭解為何,以及認為其中「一定」在談什麼事。可是,誠如海斯和 賀樂戴所說:「這些規定雖然複雜,卻是一般常識,因為它們主要是嘗試將寫作與抄寫的過程翻轉過來看」。如果我們知道變動的類型有哪些,就可以建立標準,來 進行偵測。

    a
.愈難的讀法愈有可能為原著:

可 想而知,後來的文士比較可能潤飾難處,而不會加上困難。當然,這一點本身無法成立,因為經文出現錯誤的情況有很多種,而將困難的經文「潤飾」,只是其中的 一種。然而,倘若我們知道文士可能將經文的形式或名詞寫錯的方式,這個規定就有幫助。事實上,許多人以這個規定為經文批判最重要的衡量準則。例如,後期的 文士注意到腓立比書三章16節的笨拙用字 (直譯為:「只是要得著我們已經得到的,讓我們照樣前行」),而加上「照同樣的原則、想同樣的事」,來潤飾這句跳動式的片語。這一節中,較笨拙的讀法一定較可能為原著;後來的文士不可能刪掉本節的後半,而造成這樣笨拙的讀法。


    b
.較短的讀法較受重視:

 經 文的添加比減少更常見。所以,如果其他方面都不相上下,較短的經文就可能是正確的。文士或會澄清主題,或會解釋困難的辭彙。他們常將經文互相協調,以避免 表面的衝突。最常見的增添,就是某位文士作了旁注,而下一位文士以為他是不小心漏抄了,於是把那段再抄進本文。例如,貝撒抄本的使徒行傳比其他抄本長十分 之一;其中幾乎全是添加的材料,並非原著所有。當然,若是重複字母的脫漏 ,就應當 選較長的段落,而這項規定也並非絕對。然而,它還是很有價值的指標,幫助學生看出哪些較可能為原著。

 C.最配合作者文體及上下文的讀法,較可能為原著。

這通常稱為本質 的可能性(前二者為抄寫的可能性)。托夫認為,這是最貼切的標準。不過它也有問題,因此費依稱它為「所有標準中最主觀的一項」。一位作者的「文體」很難確 認,因為學者經常使用的統計(如以一個字出現的次數,作為作者會選擇的指標),很少用於像聖經這樣短的作品中。作者的喜好也不那麼容易掌握。所以,對於文 體是否合適作經文批判的標準,學者的評估並不一致。上下文比較有價值,不過很少有幾種讀法可以靠這方面來定奪。文士常改變某種讀法,使它更能配合他們對上 下文的看法。

   
此外,這種標準常與「較困難的讀法」之標準衝突,因為上下文常會成為後來文士所作修改的指標。托夫所舉的每一個例子(如賽四十五 l-2;申三十一 1,三十二 8;撒上十七 8;拿一 9;參 1981289-92),較困難的規定都偏向一種讀法,而上下文則偏向另一種讀法。不過,正如費依所提,本質的可能性仍稍具價值,因為它可以刪除一、兩種可能性,並強化另一些標準。

   
就馬可福音的長結尾而言,除了外在的證據之外,這個標準也強烈反對它屬於馬可福音的原著。正如麥子格所指出,第十六章9-20節的字彙和文 體,太不像第二卷福音書。何況,從上下文來看也不像,因為它的斷裂太笨拙,第8和第9節的主詞改變,而第9-10節只提到馬利 亞,完全忽略另外兩位婦女。簡言之,可能後來有位編輯將復活顯現與初期教會生活的傳統加進去,作為馬可福音的結尾,這樣比以第8節作結束較好。

   
總而言之,我們必須用以上所提出的種種標準,來檢視各種可能性。愈符合這些標準的讀法,愈可能是原著。新約學者會採用「那索-阿蘭德」(NestleAland)經文,運用大量的結構法來深入探究外在與內在的標準。非專業人員可以使用UBS經 文,仔細研讀麥子格所提供的解釋,然後運用以上的資訊,來衡量麥子格或其他注釋家的說法,不一定要全盤接受。當然,牧師們很忙,沒有太多時間來作經文的確 認,不過也必須知道有哪些問題,並且在有限的時間之內,盡可能選用較準確的經文。我鼓勵要傳講資訊的人聽從李斐德的警告(不過我們在聖經研究上必須作更深 入的互動):

   
除 非會眾所用的聖經與傳道人所用的,在讀法上有所不同,或是其上有注腳,說明有另一種讀法,最好不要去提那些不確定的事。如果似乎有必要談,我鼓勵傳道人每 一次都要聲明,這並不影響原著的真確性,而且如果某一種大家喜愛的讀法必須放棄掉,因為另一種讀法佐證較強,傳道人也要說明,沒有一項教義會失去支柱。有 時我們會聽人說,經文的差異對教義毫無影響,這並不正確。但我們可以說,聖經中若有任何教義聲明受到經文異動的影響,必定還有其他的段落可以作為它的支 持。

經文的文法分析

    判斷經文內部一致性的第一個步驟,是分析經文中各個單位或辭彙彼此的關係。神學院解經學的課非常注重希伯來文或希臘文的文法,相形之下,釋經方面的書或 注釋書講到文法的篇幅卻十分有限。近日的著作,如凱瑟、李斐德,或麥貴根(McQuilkin)的書,甚至根本沒有深入探討文法!海斯與賀樂戴有一章論文法,但是沒有超過句法和語意學。我認為,這種避而不談的現象有三個原因:

第一,忙錄的牧師與平信徒沒有時間去深究,所以最好只提供他們能夠或會去使用的工具書;

第二,文法似乎沒有句法重要,因此就覆蓋在這個大範疇中;

第三,出版社有頁數的限制,再加上前兩項理 由,文法便被省略了。


   
如 果對希臘文有相當的瞭解,又有精良的希臘文文法參考書在手,要作文法判斷,並不需要太長的時間。何況,我們不需要研究每一個文法結構,只要研究一段經文的 關鍵就可以了。第二個論點有一些道理,但是還不致強到足以忽視文法的地步。在解經的研討中,句子構造的確應當在最前線。不過,個別的文法判斷可以作為句法 研究的基礎。我們要先判斷        是讓步分詞(「雖然他是」)、狀態分詞(「是」)、還是時間分詞(「當他是」),才能決定腓立比書二章6-7節的思路。羅馬書五章12-13節也相同,必須先斷定  是講因果(「因為所有人都犯了罪」),還是講前後順序(「在所有人都犯罪之後」)。

   
在此不打算深究文法的細節,是不可能的事。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一起看,兩者互相參照,也可相得益彰。

經文的文法分析之歷史發展

    明 白語言的歷史發展,對文法的正確理解十分重要。倘若不能明瞭希伯來文與希臘文的歷史層面,就會不斷誤用文法。誠如卡森所言:「我們必須牢記,熱力學定律在 活的語言中,就和在物理學上一樣有效。語言會隨時間而『瓦解』:句子結構會變得更鬆散,例外增加,語形簡化等等」。此外,周圍語言的影響,也會逐日遞增。 聖經的希伯來文與希臘文都是例子。所以,對於這些現象的基本瞭解,是非常必要的。

    a
.聖經的希伯來文是西北閃族語系的一支,同屬此語系的,還有古亞摩利文(Amoritic,見於Mari經文)和迦南方言:烏加列文 (Ugaritic,見於Ras Shamra石版)、腓尼基文(Phoenician,所有方言的字母都源於它)、摩押文(Moabite主要出現在Mesha石上),和亞蘭文 (Aramaic,參耶十 11;但二 46- 28;拉四 8- 18,七12-26)。東方的閃語也同樣重要,這是古代美索不達米亞所講的話,從主前一千七百年到七百年之間,為近東世界的主要語言。這一組語言之下有亞喀得文(Akkadian,主前二千前該地區的語言之源)、巴比倫文(古巴比倫文--漢摩拉比法典;新巴比倫文--尼布甲尼撒)、亞述文 (Assyrian)。 在聖經時代,由於這一組語系在政治與經濟方面佔優勢,所以十分重要。這些文字在某些語言特性上都相近,如一至三個子音構成名詞和動詞的字根,使用前加、後 附,或語幹的變化,來表達在句中的用法。關係與時態的系統相當類似。我們也應當將埃及文列入,舊約中亦可發現其蹤跡。

   
所以,若要認真作舊約的解經,最主要的工具就是語言比較學。這裏面還有許多待進行的工作,而運用其結論時,也要十分謹慎。因為這種研究仍在形成的過程,許多人將平行處作過分的推論。最極端的例子要數達戶(Michel Dahood)的三冊詩篇注釋(AnchorBible), 其中每一節都找到烏加列文的平行字。不過,這部破天荒的書卻顯示出以比較法來研究的潛力。許多難明的希伯來字和語法結構,運用姊妹語系可以揭開其可能的背 景與意義。此外,許多片語或辭彙似乎直接取自周圍的宗教,因此這方法就更有價值。然而,在這樣作的時候,我們必須謹慎,要追尋所有的可能平行語,並選擇最 能回答問題者,而不是隨便將就任何一個平行語。在釋經學的研討中,這個原則會反覆提到,因為語意研究和平行經文的使用,也會面對同樣的問題。

   
要 界定希伯來文的文法,主要的困難為:從某方面而言,我們的瞭解仍在起步階段。從五經到歷代志、進而到新約時期,學者仍在試圖解開語言進展的階段之 謎。這就是為什麼至今還沒有一本周全的文法書面世的主要原因;許多人認為,要找出一些規則,足以涵 蓋希伯來文各個階段的發展,實在太難了。不過,基本的解釋定律已經成形,足以涵蓋大部分的狀況;我會作摘要說明。

    b
.新約的希臘文曾經過激烈的辯論。上一個世紀許多人相信,新約含有「聖靈」的希臘文,因為新約與古典希臘著作有明顯的差異。然而,戴斯曼 (Adolf Deissmann)對蒲草卷的研究證明,新約的希臘文實際上是通俗的口語式(Koine,即當時的普通話)希臘文。有幾個人向這個理論 發出挑戰,主要是杜納(NigelTurner),他主張新約是希臘文和閃族語系的獨特結合。不過,戴斯曼理論的修訂形式,仍然最能配合各種證據。

   
口語式希臘文始於亞歷山大征服時期。在亞歷山大之前,希臘境內有幾種方言互相競爭,而雅典式希臘文(雅典人的方言,以詩與哲學出名)成為外交用語。亞歷山大使雅典文成為通用語言,不過,口語式希臘文中仍有其他方言的蹤跡,尤其是約尼克(Ionics)。 這種古典的方言,特色是表達的微妙性,和分詞與介係詞系統的複雜與死板,每一種變化都有特殊的含義。各種時態和語氣的使用,幾近科學般的準確。然而,大部 分被征服的人民在學習這些微妙的差異時,都感到有困難,而這個語言的準確度也逐漸喪失。介係詞、關係和時態的微妙差異開始消失。變化的趨勢是遠離古典文字 複雜、合成的模式,而轉向分析式,更可以表達出情感。有一種變化又轉向古典形式,稱為「雅典化」,特色是用早期死板的定律,可是這只限在知識份子當中。

   
新約的作者採用通俗的寫作文體。當然,文體上仍有差異。希臘文最好的是路加、雅各,和希伯來書的作者。有時保羅的文字非常優美,而彼得前書則展現出極佳的口語式文體。希臘文最粗糙的是彼得後書、啟示錄,和約翰福音。

   
當 然,除非我們明白閃語文法和七十士譯本希臘文對這些作者的影響,就無法正確瞭解新約的用語。這個題目很困難,在此無法深究;不過,若要作全面性的研究,必 須認清這兩者的。大部分新約作者都是猶太人,希臘文是他們的第二語言,有時文法與用字可以反映出這一點。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原始傳統的使用也反映出強 烈的閃語來源。同時,許多問語的譯文,反映出閃語的來源,或七十士譯本的用法。後者對文體的影響尤其深遠,如路加福音一章46-5568-79節的讚美詩。整體而言,承認這種影響力,避免誤用文法,是很重要的。

修辭或寫作模式

    作一段經文的思路結構圖解時,常會碰到修辭學的技巧,也就是傳達資訊的文學方法。概念的三個層面分別為:全卷書組織 模式的宏觀層面、分段的中間層面,與各段之內的寫作技巧。

我們可以參照亞裏斯多德(Aristotle)對修辭學的古典定義:「它是講究如何以最佳方式說服人接受某個思想的藝術」。修辭學的研究,常與形式(文體)和功能(組織技巧)混為一談。修辭學最古典的四種分類為西塞羅(Cicero)所定,即:虛構、編排、體裁,與記憶的技巧。風格並不在這些範圍之下,因為按定義而言,「修辭批判」(rhetorical Criticism)主要是在談溝通的技巧,換言之,就是談作者表達論點的技巧與組織模式。

克斯樂主張,在修辭的分析中,最重要的乃是與歷史無關的一面亦即,與經文本身相關的一面。在本段中,我採用這個觀點來看經文的結構, 並探究聖經作者(及其他人)用什麼文學技巧來串聯他們的論點。

概念或思路之間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關聯。但是要詳細分類,卻有困難。我的辦法是把邁爾和萊斯,以及尼達等人的努力結合起來。這種分類相當重要,因為它能幫助我們研究聖經中個別的結構;對這些形式若有基本的瞭解,在研讀不同段落的時候極為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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