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說,「公義」不是聖餐的全部本質;但如果聖餐按保羅的意思被理解為「與基督聯合、並成為基督的身體」,那麼公義就不是聖餐之後才加上去的道德應用,而是聖餐本身所形成、所要求的群體關係。
換句話說:公義不是聖餐的「附加品」,卻也不能把公義等同於聖餐本身。這個區分很重要。
一、先從保羅的邏輯開始:聖餐本身就在「重新組織一個群體」
林前10:16–17是關鍵:「我們所祝福的杯,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血嗎?我們所擘開的餅,豈不是同領基督的身體嗎?我們雖多,仍是一個餅,一個身體。」
注意保羅沒有停在:餅 → 基督
他繼續走:餅 → 基督 → 我們 → 一個身體
所以聖餐不是只有垂直方向:我
↕ 基督
而同時產生水平方向:我
↔ 你
↔ 他
↔ 她
而且這兩個方向不能分開。
所以我會把聖餐的神學結構畫成:
基督的自我捨己
↓
聖餐中的領受與參與
↓
與基督聯合
↓
成為一個身體
↓
重新建立彼此的關係
到了最後一層,問題就必然會變成:「我們究竟怎樣對待彼此?」
這已經不是聖餐「以後」才想到的事情。
二、林前11章更驚人:保羅沒有把「聖餐」和「公義」分開
這其實是我們前面討論最需要深入的地方。
哥林多人的問題不是:「你們忘記做慈善。」
而是你們在吃主的晚餐時,彼此傷害。
富有的人先吃,甚至醉酒;窮困的人卻挨餓。
所以保羅說:「你們藐視上帝的教會,叫那沒有的羞愧。」
然後才進入我們熟悉的:「這是我的身體……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這個次序非常重要。
保羅不是先講一個抽象的聖餐神學,然後在最後附上一段社會倫理。
相反地,他是在一個真實的群體衝突中重新解釋聖餐。
因此可以說:哥林多人的社會關係,暴露了他們其實沒有明白自己正在做什麼。這是非常強的命題。
三、所以「公義」不是聖餐的外加應用,而是聖餐的「內在倫理」
這裡我會區分三個層次。
① 聖餐的本質:基督的救贖與臨在
聖餐首先不是社會改革儀式。
它指向:
- 基督的身體
- 基督的血
- 十字架
- 新約
- 基督的捨己
- 信徒與基督的聯合
這不能被「公義」取代。
改革宗尤其會提醒我們這一點。加爾文強調,聖餐不是單純紀念,而是「參與」基督的身體和血;聖靈使信徒真實與基督聯結。
所以不能把聖餐簡化成:「大家坐下來吃飯,所以要彼此公平。」那會把聖餐基督論削弱掉。
② 但是聖餐的本質包含「形成一個身體」
這就是林前10:17。
如果聖餐真的使我們參與基督,那麼結果不是:「我跟耶穌更親近。」
而是「我們成為一個身體。」
因此「群體性」不是聖餐的附帶效果。它就在保羅對「一個餅」的解釋裡。
加爾文把聖餐理解為與基督真實聯結,同時以餅由許多麥粒合成一個餅來說明信徒應當進入彼此的親睦與合一。
③ 因此公義是「身體生活」的必要形式
這就是關鍵。
如果我們是一個身體,那麼:誰被羞辱?就不是一個「聖餐以外」的問題。
誰被排除?也不是一個與敬拜無關的問題。
誰被當成次等基督徒?也不是單純的人際關係問題。
因為這些事情直接碰到:「我們到底是不是一個身體?」
所以我會稱它為:聖餐的內在倫理(intrinsic ethics),而不是聖餐的外加倫理。
四、這也讓林前11:29「辨明這身體」變得非常重要
這節經文是整個問題的神學核心之一。
「不辨明這身體」究竟是什麼意思?學界並沒有完全一致的答案。
主要有幾種理解:
- 辨明主的身體——正確理解基督在聖餐中的身體。
- 辨明教會這個身體——沒有認出眼前的弟兄姊妹就是基督的身體。
- 兩者具有關聯——沒有辦法正確辨認基督,就會錯誤地對待基督的身體。
我不會把第二種說成唯一正確答案。
但是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觀察:林前11章的上下文,就是富足者羞辱貧窮者。
所以無論我們最後如何處理「身體」一詞的精確語義,都很難否認:保羅認為聖餐與教會內部如何對待彼此,有不可分割的關係。
五、這就可以回答你上一個問題:窮人不是「聖餐之後」才出現的人
這裡我會做一個神學上的重新排序。
通常我們的思考是:聖餐 → 領受基督 → 然後我們應該去愛窮人。這當然沒有錯。
但保羅可能要求我們更深地說:聖餐 → 領受基督 → 成為基督的身體 → 因此重新學習如何看待身體中的弱者。
所以不是「我領完聖餐,接著去做公義」。
而是「我在聖餐中所領受的基督,正在重新定義我與別人的關係;公義就是這個新關係的具體形態之一」。
這兩者差別很大。
六、Crossan 的觀察在這裡非常有刺激性
John Dominic Crossan《God and Empire》正好從另一個角度抓到林前11章的衝突。
他把哥林多的聖餐放在羅馬社會的「主顧—階級」宴席文化中理解:上層的人提早到、享用較好的食物,下層勞工後到,結果有人吃得很好,有人卻挨餓。Crossan因此認為,哥林多教會把本來具有平等意涵的基督徒宴席,重新變成了階級化的宴席。
Crossan基本觀察對我們很有幫助:問題不是「他們吃飯沒有禮貌」,而是他們把教會外面的階級秩序帶進了基督的桌子。這才是可怕的地方。
七、因此聖餐對教會有一個非常深的「反偶像」功能
這裡甚至可以和保羅的林前10章連起來。
保羅在10章談「與主的桌」與「鬼的桌」。
「桌」在古代不是單純吃東西。與誰同桌,表示你屬於哪一個共同體。
所以聖餐其實在宣告:我們屬於基督的共同體。
那麼如果教會在主的桌前說:「我們都是基督的身體。」
但離開桌子後卻說:
「有錢的人比較重要。」
「本地人比移民重要。」
「有能力的人比較值得聽。」
「政治上跟我不同的人不是我們的人。」
那麼教會就正在讓另一種身份、權力和階級秩序進入基督的桌子。
這就是為什麼聖餐可以成為對教會的神學審判。
八、但要小心:這不等於「凡是支持平等政策就是聖餐神學」
這個界線我認為一定要守住。
聖餐不能被任何現代政治議程收編。
例如:「你支持某個政黨,所以你才真正明白聖餐。」這不是保羅。
真正的邏輯應該是:
基督為我們捨己
→ 我們領受基督
→ 我們屬於同一個身體
→ 不能按照財富、權力、地位把身體分裂
→ 因此教會必須尋求彼此的尊榮、照顧與和好。
然後才進一步問:在我們今天的處境中,這意味著什麼?這才是健康的公共神學。
九、這裡也可以和加爾文的聖餐神學形成一個很漂亮的對話
加爾文認為聖餐必須在公共崇拜和宣講上帝話語的場合中領受,反對把聖餐變成私人性的宗教活動。
這意味著聖餐不是「我的靈修」。
而是教會作為一個共同體,在上帝面前共同領受基督。
所以加爾文的「與基督聯合」不能被理解成純粹個人化的神秘經驗。
恰恰相反:與基督聯合 → 被帶入基督的身體。
這使得教會彼此相愛,不只是「基督徒應該做個好人」,而是從聖餐所宣告的基督論與教會論直接流出來。
十、結論
「公義只是聖餐之後的應用嗎?」不是。
如果只是說:「我們吃完聖餐,所以現在去做好事。」那太薄了。
「公義就是聖餐的本質嗎?」也不能這樣說。
因為聖餐首先是基督、十字架、新約、與基督的聯合。
最好的說法是:公義不是聖餐的全部本質,卻是聖餐所形成的「基督身體」不可避免的倫理形態。
或者更簡潔地:聖餐的中心是基督;聖餐的結果是基督的身體;而基督的身體必須學習以公義彼此相待。
因此:基督論 → 聖餐論 → 教會論 → 倫理論
不能被切成四個互不相干的教義。
最後,我甚至會把這件事濃縮成一句適合教會查經的話:
「我們不是因為先成為一個公義的群體,才配來到主的桌前;我們是在主的桌前領受恩典,並因此被重新塑造成一個不能用階級、財富、族群、能力和政治立場彼此分割的身體。」
這裡其實已經碰到一個非常深的改革宗問題:
如果聖餐是「恩典先於行動」,那麼公義究竟是我們為了證明自己配得聖餐而做的事,還是我們已經領受恩典之後,被聖餐塑造出來的生活?
我認為保羅的答案非常接近後者:不是靠公義換取恩典,而是恩典所形成的身體,必然開始活出與恩典相稱的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