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5月14日 星期六

榜樣與精神之別

 

    聖經中的故事(包括比喻與歷史)都是要表達某一個真理,有時用的是反面的對照,有時是正面的行動。反面的行動固然不是要我們效法,而是為儆誡;正面的行動也不一定是要我們照樣畫葫蘆;聖經中的“榜樣”可以在同樣或類似的情好的例證,是保羅在哥林多的“帶職事奉”。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第九章清楚他說,他以工作養生,並不否認其他使徒有不工作而“靠福音養生”的權利;表面上,他靠工作養生,好像是沒有遵行主耶穌自己的吩咐。實質上,他這樣行卻是充份地表達出主耶穌基督的愛(參林後十二:13-15)。

    因此,保羅這樣為愛心而捨棄權利的行動,也成為一種榜樣。可是,這種榜樣卻又可以用二種不同的方式在別人身上表現出來,對那些與保羅同工的傳道人,他們也是同一個心靈,同一個腳蹤,從不占信徒的便宜(林後十二:17-19;參腓二:19-30);對於哥林多的信徒,保羅認為他們效法的方法,便是不堅持自己的權益,凡事為他人的利益著想,好讓他們也同得福音的好處(林前十:31至十一:1)。

    “這一個原則,基本上是一般原則中“舊精神和新模式”的另一面。在教會史上,我們卻發現有些人沒有掌握到這原因,以致重複了前人的錯誤。例如,使徒行傳的凡物公用,在教會史上不斷出現,不少人以為它是唯一合上帝心意的生活方式,可是在實行中亦往往發生使徒行傳中所記載的問題:亞拿尼亞的虛假,使徒們行政上的困難,以及信徒間的怨言(參徒五至六章)。

    中國教會近半世紀來“帶職事奉”之爭,又是引起不少誤會與傷痕,主要原因也是有人瞭解不夠深入,將榜樣絕對化,變成唯一模式,也有人不瞭解事奉的基本精神,將事奉變成世俗的一種職業。

 

細則性的教導解釋一般性的教導

 

    有時候,經文之間的表面差異是由於經文本身有不同的功用。例如,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我們很明顯地看到有些人聖靈充滿了仍不會講方言,但是馬可福音十六章記載耶穌的話,卻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可十六:17-18)

    二段經文都是直述的話,又如何處理呢?既然有人不會說方言,那耶穌的應許不是沒有應驗嗎?這兩段經文的分別是在乎性質不一樣。馬可福音的記載是屬乎一般性的教導,指的是一般的情形;哥林多前書的一段則是細則性的教導,談及個別的情形。

    為什麼不可根據馬可福音的一般性教導硬推論呢?

    因為這句話不但與哥林多前書的話不一樣,硬推起來也會與許多經文衝突。譬如說,倘若信的人“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基督徒豈不都不會死?這不但與事實不符,也與另一些經文(例如林後十二:7—9)衝突。

    但是,做為一般性的原則,這句話實在是應驗了。只要翻閱使徒行傳,我們便可看到信的人說新方言、趕鬼、醫病,甚至能拿毒蛇,不怕毒物。換言之,作為一般性的描述,這句話是真的:但這話本身並不保證每個人都可以做那些事。

哥林多後書的寫作動機

 

        欲知保羅寫本書的動機,便須先知道本書的背景。當保羅還在以弗所時就為哥林多教會極其掛心,寫了《哥林多前書》之後不久,先差遣年輕的同工提摩太去幫助他們(參林前十六10),可能哥林多信徒對待提摩太不太客氣,於是保羅決定親自再去哥林多一趟(參十二14,這裏的『第三次』暗示他曾經第二次去過哥林多),但結果未能達到預期的目的,因此應許不久再去(參二1)。

    到了以弗所,保羅就寫了一封措辭嚴厲、卻多多流淚的信打發提多送去(參二3~4),可惜這封書信已經失傳。不久以弗所大亂,保羅幾乎喪命,他便離開那裏,但未去亞該亞,可能因考慮到哥林多信徒在未改變對他的態度之前,去訪問他們恐於事無補,所以在特羅亞等候提多,既不見提多回來,就去馬其頓的腓立比(參二12~13),那裏教會雖好,但保羅因不曉得哥林多信徒對那封『流淚信』的反應如何,仍是內心不安,直到提多來了,才得了安慰(參七7)。

        提多回報的大致是好消息,就是大部分人聽從保羅的勸告就悔改了。但仍有缺點,還有人對保羅說要去卻未去,而認為他反復不定(一17),其實保羅是為要寬容他們(一23);他們對待犯罪的人太嚴厲,不知赦免(二6~7);對一些假使徒的認識還不夠清楚(三1;五12);對偽師未劃清界限(六14~16);一部分不順服的人還在造謠譭謗保羅;有人以為保羅憑血氣行事(十2);有人自信屬基督,說保羅對基督的關係很少(十7);有人說保羅寫信威嚇他們,其實保羅是算不得甚麼;又說保羅的氣貌、言語都不及其他使徒(十10~11);也有人說保羅詭詐,用心計牢籠他們(十二16),不承認保羅所得啟示,不相信基督在他裏頭說話(十三3)等等。

        綜合上述的背景,我們得出保羅寫本書的動機如下:

 

 (一)解釋應許去而未去的緣故。

       

(二)解釋自己行事為人並事奉的原則。

       

(三)勸勉哥林多信徒要認清假使徒並要與他們分別。

       

(四)勸勉哥林多信徒要赦免知錯悔改的人。

       

(五)勸勉哥林多信徒要參與濟助耶路撒冷貧窮聖徒的事。

       

(六)以各種憑據表明自己確實是基督的使徒,擁有使徒的權柄。

       

(七)叫那些不順服的人悔改,以免保羅第三次去用權柄待他們。

 

哥林多前書之基督論

 

    在探討哥林多前書的基督論要看下列3段經文

 

1.      124:但在那蒙召的,無論是猶太人、希臘人,基督總為上帝的能力,上帝的智慧。

 

2.      86節:然而我們只有一位上帝,就是父─萬物都本於他;我們也歸於他─並有一位主,就是耶穌基督─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3.      1545節:經上也是這樣記著說:「首先的人亞當成了有靈(靈:或譯血氣)的活人」;末後的亞當成了叫人活的靈。

 

    從第一段經文我們認識到基督是上帝的彰顯,使人藉由基督認識上帝的能力與智慧!但是這樣的智慧與能力是真實的,不是人可以證明的因為基督是上帝,是超越人可以認識與證明的但是人要認識還是需要透過基督的啟示也就是藉由聖經的宣告保羅在此的宣告也是從聖靈來的不是個人想像出來的!

 

    但是然常常注意的是「神蹟」和「智慧」讓人注意到這些外顯的事物沒有人注意到「基督」!然而靠「神蹟」和「智慧」無法認識上帝要先有基督才能認識上帝才會有「神蹟」和「智慧」

 

    因此,我們要以基督為我們與上帝的關係之建立者不是以「神蹟」和「智慧」來做信仰的根基

 

    從第二段經文我們看見基督是與上帝同等的地位因為上帝是創造主基督也是正如保羅所說:「萬物都是藉著他有的;我們也是藉著他有的!」

 

    也因為如此,我們要認基督也是上帝,我們才不會落入偶像崇拜!要是基督不是上帝,我們敬拜祂就是犯罪可是聖經卻宣告耶穌基督是主而且是唯一的主就是說基督與上帝同等同樣是上帝!以此推導我們必須承認基督是上帝!

 

    從第三段經文我們認是到基督是賜生命的主在這裡保羅用「叫人活的靈」來稱基督不是說基督是聖靈而是說基督是如聖靈一樣的能力可以使人「復活」勝過死亡!也因此相對於亞當是人一個新的開始屬基督的人就是享受這復活大能的人!

 

    然保羅在這裡強調「復活」不是「屍體再活起來」而是經過基督的復活大能使屬肉體的變成屬上帝的這是基督的作為!

 

    綜合上面三節經文我們可以認是清楚三一上帝的作為藉由基督成就的是出於上帝的智慧和能力使人得更新所以「基督是上帝」的宣告是必要的更是我們信仰的根基!雖然我們預見的耶穌基督是以人的樣式顯現!

 

 

哥林多前書之神學

      哥林多前書的屬靈觀  ,

      哥林多前書之基督論  ,

哥林多前書的屬靈觀

 

    面對靈恩二元論的錯誤教導,保羅以「十字架的信仰」平衡兩方的極端想法。保羅要哥林多信徒知道,耶穌基督的十字架、死亡和復活的拯救事件,是一種整全的救贖(包含人的身體和靈性);而耶穌的復活也包括身體的復活(15章)。

    因此,在基督信仰裡沒有二元論之說,因為屬靈的人不是以外顯的行為(能言善道的表現或高深的學問)來判斷。真正屬靈的人是能具體的認知到:藉著上帝的靈,他才知道上帝在恩典中所賞賜給他的事情(212),意即「有基督的心」(216),而基督的心在十字架上完全地被彰顯出來。換句話說,屬靈的人就是:深知十字架的真理,願意順服並活出十字架生命的人。十字架的真理就是耶穌展現給世人看的生命,藉著聖靈大能使人活出謙卑自己和服事他人的生命,讓教會一同被建造。任何人一旦離開十字架的真理,就會陷入屬肉體的生命,靈命無法成長(313),生命還會出現忌妒與紛爭。

承認基督是主

    保羅論及屬靈恩賜的教導集中在哥林多前書12章~14章。他一開始提醒信徒,不是所有屬靈的事都從聖靈而來,因為異教徒當中也存在類似的現象,如同柏拉圖在《斐德羅篇》(Phaedrus)所寫:「最美好的祝福是藉著mania(受神靈支配,靈魂出竅之意)臨到我們。」因此,保羅強調在先知所說的話語上更要明辨是非(1429),正如他描述過去哥林多信徒的光景:「從前你們信從異教的時候,往往被引入歧途,受那些沒有生命的偶像轄制。」(122

    信徒因著過去的環境,催化他們追求方言這種充滿神祕經驗的恩賜。但保羅提醒他們,這不是歸信者所要追求的目標。

    不是所有屬靈的事都從聖靈而來,所以務必要確定教會的活動是以基督為中心。若不是受聖靈引導,沒有人能作出「耶穌是主」的信仰告白,因為聖靈總是使人連結於基督,並且受祂的管制。聖靈同在的關鍵也不在於宗教上的火熱,或擁有任何特殊恩賜,而僅是「承認基督是主」。換句話說,信徒能清楚表明「基督是主」,這句話勝過萬句聽不懂的方言,因為在當時充滿假神的社會,信徒能夠承認道成肉身、被釘十字架、從死裡復活的主耶穌,即是證實聖靈在動工。

愛與屬靈恩賜

    除此之外,保羅還強調所有的屬靈恩賜必須在團體關係中被理解,他將「愛的主題」放在1214章的核心位置。保羅提到:「我即使會講人間各種話,甚至於天使的話」(131),意即人就算會講天使的語言,了解各樣上帝的奧秘,甚至付出所有的生命,但若沒有「愛」,一切都是無用。

    因此在教會群體中,保羅認為最重要的是「愛」,正如他在81節「惟有愛心才能夠造就人」與1231節「愛是至善的道路」對教會的提醒。他在13章所談及的愛,不是一首歌或獨立的陳詞,而是和經文上下文有密切直接的關聯。愛和恩賜不能看做同一類:愛不是恩賜中的一個,而是整個生命的道路;愛不是一種恩賜,愛是基督徒生命的優先條件,也是所有恩賜的基礎,因為聖靈所有恩賜的運作皆取決於愛。保羅在13章所列的種種屬靈恩賜,提到若沒有愛,恩賜即為無用。教會的屬靈行動必須放在愛的架構中,才有價值和意義,因為不僅能排除教會信徒的優越感與競爭的思想,還能讓弟兄姊妹在靈性上合而為一。

    最後,保羅在第14章強調先知講道勝於方言,因為先知講道能使人明白說者的意思、建造整個教會,還能造就、安慰、勸勉別人,使教會進入合一的身體。哥林多教會盲目地追求不能造就別人的方言恩賜,並以此為榮。雖然方言的恩賜能縱向地幫助個人和上帝的關係更契合,使個人進入更深的禱告和讚美境界,但若無人可以橫向將方言翻譯、解釋給其他人聽,那麼方言恩賜就與眾人無益。

 

2022年5月13日 星期五

舊約中的基督論(3)

 

初期的基督教會強調基督就是舊約預言的彌賽亞,彼得指出大衛“就預先看明這事,講論基督復活說,祂的靈魂,不撇在陰間,祂的肉身,也不見朽壞,這耶穌,上帝已經叫祂復活了”(徒2︰31─32,對照詩16︰8─11及徒2︰24─32)。此處的立場是說耶穌復活就証明祂是基督。司提反在以色列的眾統治者面前毫不畏縮地見証,宣稱他們背叛並殺了“那義者”,祂來是由先知們預言過的(徒7︰52)

保羅斷言“耶路撒冷居住的人,和他們的官長,因為不認識基督,也不明白每安息日所讀眾先知的書,就把基督定了死罪,正應了先知的預言。”(徒13︰27)信耶穌是基督,當然就是初期基督教會信仰的房角石,也是使之與繼續下去的猶太教分離的顯著記號。

顯然舊約所形容的彌賽亞大部分被猶太人給誤解了,他們經過的那種騷亂的政治生活自然影響到他們的宗教生活,他們在外國侵略者的暴政之下忍受了將近六百年,由於壓迫和貧困把他們塑造得用政治上的帝國和物質上的繁榮來想彌賽亞的國度,至少就官場而言,舊約純宗教的盼望幾乎被忘光了,甚至在民間,屬靈國度的想法,大部分也被地上的國度所替代,他們希冀的是大衛所羅門那時候國度的恢復,加上更大的權力和財富。不過還是有少數公義虔敬的人,諸如約瑟與馬利亞、撒迦利亞和以利沙伯、西面、 牧羊人和 博士們,他們見到彌賽亞預言的真正靈意,可是當耶穌向尼哥底母解釋,進入上帝國度是一個人性格和行為的改變,這樣才可以說他是個重新再生出來的人,雖然尼哥底母是猶太人中受過宗教思想訓練的人,他還是不懂;甚至眾門徒與耶穌接近在一起三年,仍然很難把國家的政治、軍事、經濟方面放在屬靈方面之下,祂在升天前跟他們講話,請看他們還有這樣的問題︰“主啊,你復興以色列國就在這時候嗎?”不錯,當然舊約的先知們確實在預言到彌賽亞國度時,提到一個政治自由而物質興隆的偉大黃金時代;但此一階段的國度是在屬靈國度之下的,事實上即或在我們今天,大部分還在未來呢。

我們也注意到彌賽亞預言中的一個顯著要素,就是外邦人要分享未來福份的應許,雖然舊約時代上帝的啟示幾乎是只給猶太人的(不是叫他們自私的獨吞,而是讓他們得福,以後而把它傳給外邦人,可惜此一任務他們卻表現得極端的疏忽了職守),而甚至於新約也提醒我們“救恩是從猶太人出來的,”(約4︰22)“我們唯一的救主耶穌基督在這一點上按肉體說”(羅9︰5,是猶太人,聖經也起源於猶太),這樣的區別卻已廢除,猶太人外邦人在上帝而前是平等的,在基督的國度裡,猶太人與外邦人的區別,就像受捆綁的與自由的,或男女的區別一樣,毫無關係,保羅告訴我們,凡是真基督徒就是“因信耶穌基督,都是上帝的兒子。你們受洗歸入基督的,都是披戴基督了,並不分猶太人、希利尼人、自主的、為奴的、或男或女;因為你們在耶穌基督裡都成為一了。”(加3︰26─28)

在寫信給以弗所的外邦教會時,保羅提醒他們以前的光景,說,“你們從前按肉體是外邦人……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然後他又說︰“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裡,靠著祂的血,已經得親近了,因為祂使我們和睦,將兩下合而為一,拆毀了中間隔斷的牆……並且來傳和平的福音給你們遠處的人,也給那近處的人,因為我們兩下藉著祂被一個聖靈所感,得以進到父面前,這樣,你們不再作外人,和客旅,是與聖徒同國,是上帝家裡的人了;並且被建造在使徒和先知的根基上,有基督耶穌自己為房角石”(弗2︰11─20)。

而且,在談到救恩性的事上,屬靈的關係要比物質上的強些,這個原則是基督自己定的︰“凡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就是我的弟兄姐妹和母親了。”(太12︰30)保羅舉出亞伯拉罕為真信徒的模範,並且宣稱在真正意義上說,一個相信的外邦人比一個不信的猶太人,還更是亞伯拉罕的子孫。“所以你們要知道那以信為本的人,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加3︰7),又說︰“你們既是屬乎基督,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加3︰29)事實上猶太人如不信基督就沒有別的義,除了承認基督是他們的救主以外,就決不能站在上帝面前;只要信,外邦人的信徒就完全有這樣的義。

兩千年來,基督教會大都是個外邦人的教會,猶太人的態度主要是反對的─一部分是因為一種盲目的偏見,使他們不能公平而公開的查考基督教的見証;不過我們也要承認,一部分是由於這些自稱是基督徒的人,無論基督教或天主教對猶太人的漠視或甚至迫害。不過也要指出的是,這種迫害是完全與一切基督原則相違背的,凡真基督徒都討厭的,凡真基督徒都深切同情猶太人,因他們是上帝古時的子民,也是我們救主所來自的民族,過去所發生的這類迫害,都是由於誤導或受到非基督徒的教唆,他們違反了他們宣稱所要持守的原則。

如希望將來有個時期上帝只挑選猶太人,賜福給他們甚於外邦人,這種看法是錯誤的,他們的主要使命是作為上帝賜下聖言的媒介,作為供給世界救主的民族,這些使命都已經完成了,他們現在站的地位完全跟外邦人是一樣的,同樣需要基督的義作為救恩,離開這個義他們就完全沒有了期望。不過聖經裡有許多的應許都說到他們要與外邦人一同改信基督教,我們已經注意預言說,他們要仰望被他們所扎的耶穌,他們哀悼祂像哀悼他頭生的一樣,在羅馬書11章中,保羅以猶太人喻為橄欖樹原來的枝子,斷掉了,外邦人是野枝子,已被接上,他指出“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要激勵他們發憤。”又說︰“若他們的過失,為天下的富足,他們的缺乏,為外邦人的富足;何況他們的豐滿呢?”與外邦人的相反,他們有靈力和熱心能符合他們自己的宗教,則比喻成“死而復生”。保羅明確的說“上帝能夠把他們從新接上。”以及“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如經上所記,必有一位救主,從錫安出來,要消除雅各家的一切罪惡。”(羅11︰23,25,26)

多年來猶太人一直拒絕祂,這真是個悲劇,而在最深的意思上祂還是“祂子民以色列的榮耀”呢,但是事情的經過有時出乎預料,似乎很奇怪的,第二次世界大戰使猶太人對基督的態度有了顯著的改變,他們歷代都是被一個盲目的仇恨轄管而抵抗祂,在猶太人地區與會堂裡,連提到祂的名字也是禁止的,但這時基督教會的態度則是想保護他們免被迫害,在獨裁統治的國家中幫助他們,因而使他們能用一種新的眼光來看基督教,雖然承認基督是彌賽亞的人還不多,但許多傑出的教師和領袖都設法克制自己,承認祂是個無與倫比的教師和領袖。當然光是這還不夠,但這方向是對的,而且是跨越了一大步。

我們要指出新約的基督就是舊約彌賽亞預言的完全實現,在祂的神人一體上,祂降生的方式,祂的教訓,祂的神蹟,祂的死,祂完成的救贖,祂所建國度的性質,彌賽亞的各種顯著特征都是充分滿足了的。

 

舊約中的基督論(2)

 

在賽42︰1─7中,這位先知又說到將來公平和公義的時代,特別提到福音時代顯著的特色就是賜福給外邦人,同樣他在49︰6說,“我還要使你作外邦人的光,叫你施行我的救恩,直到地極。”而在新約中路加也告訴我們,當嬰兒耶穌被帶到聖殿的時候,年老而聖潔的西面就能見到這是期待了很久的彌賽亞,他就用下面的話來讚美上帝︰“主啊,如今可以照你的話,釋放僕人安然去世;因為我的眼睛已經看見你的救恩,就是你在萬民面前所預備的;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路2︰29─32)

保羅特別要人注意福音之福是要延伸到外邦世界的地極的這個應許,徒13︰47,使徒雅各亦如此說(徒15︰17)。在所有彌賽亞預言中,最熟習最完整的當然就是以賽亞53章裡的(賽52︰13─15也屬之)。此處祂工作的性質就是受苦,加上其純粹替代的特質,清楚的表現出這就是赦免祂子民的罪的唯一根據。

“我們所傳的,有誰信呢?耶和華的膀臂向誰顯露呢?祂在耶和華而前生長如嫩芽,像根出於乾地;祂無佳形美容,我們看見他的時候,也無美貌使我們羨慕他。他被人藐視,被人厭棄,多受痛苦,常經憂患,他被藐視,好像被人掩面不看的一樣;我們也不尊重他。他誠然擔當我們的憂患,背負我們的痛苦,我們卻以為他受責罰,,被上帝擊打苦待了,那知他為我們的過犯受害,為我們的罪孽壓傷;因他受的刑罰我們得平安;因他受的鞭傷我們得醫治。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華使我們眾人的罪孽都歸在他身上。他被欺壓,在受苦的時候卻不開口;他像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又像羊在剪毛的人手下無聲,他也是這樣不開口;因受欺壓和審判他被奪去;至於他同世的人,誰想他受鞭打,從活人之地被剪除,是因我百姓的罪過呢?他雖然未行強暴,口中也沒有詭詐,人還使他與惡人同埋;誰知死的時候與財主同葬。耶和華卻定意將他壓傷,使他受痛苦;耶和華以他為贖罪祭;他必看見後裔,並且延長年日,耶和華所喜悅的事,必在他手中亨通。他必看見自己勞苦的功效,便心滿意足;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所以我要使他與位大的同分,與強盛的均分擄物;因為他將命傾倒,以致於死;他也被列在罪犯之中,他卻擔當多人的罪,又為罪犯代求。”

賽65︰17─25及66︰22─23中描寫出彌賽亞工作的果效,最後的榮耀國度是由於福音傳給越來越多的人。世界也有效的變成為公義的。主的被俘虜的子民不僅是從巴比倫之下贖回,也是從一切邪惡下贖回;不僅是猶太人,就是外邦人也享到此福,──那時“餘剩的人”及“一切外邦人”“都尋求主”(摩9︰11─12;徒15︰17)

因為耶和華不只是某一族的神,而是“全地的上帝”。目前對這偉大的黃金時代我們還只先嘗到一點,而且只有很少的能共享,可使我們看見正義的力量在前進,而邪惡的力量在退後;而我們盼望到那個時候,福音會完全得勝(由於人更勸勉,在農業、生物、化學、工程等各方面知識的進步)甚至大自然也光榮的反映出人心中所發生的改變──“曠野和乾旱之地,必然歡喜;沙漠也必快樂,又像玫瑰開花。”(賽35︰1)

在耶23︰5─6中,還有一個彌賽亞的預言︰“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他必掌王權,行事有智慧,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義,在他的日子,猶大必得救,以色列也安然居住;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這幾節告訴我們,上帝子民的復興是由這樣的一個人成就的︰(1)是大衛的子孫;(2)要作王;(3)祂的國不是建立在政治或軍事權力上,而是建在智慧、公平和公義上;(4)祂被稱為“苗裔”,這名在以賽亞書中是用在彌賽亞身上的;(5)祂的統治帶來和平與和諧,猶大及以色列等主的子民會聯合起來;(6)祂就很清楚的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新約清楚的說,我們得救,不在乎我們自己的義,而是靠基督歸給我們,要我們只憑信心接受的義)。因此這名就是基督,彌賽亞,而耶33︰14─16中的比照的經節宣布,這位王和祭司要由這正義苗裔的工作而永久的建立起來。

在但2︰44中,彌賽亞的國度(其前面先有四個世上的偉大國度,其中最後一個就是羅馬)被預告成是萬世不易的,用以替代和吸收所有別的國度︰“當那列王在位的時候,天上的上帝必另立一國,永不敗壞,也不歸別國的人,卻要打碎滅絕那一切國,這國必存到永遠。”

自從基督國度因基督降臨在巴勒斯坦而建立已經兩千年,仍然距完備尚遠,但是一直在進步中,而且必然會成功,其影響已經幾乎及於世上每一部分。我們活在二十世紀的人,像以往各世紀的基督徒一樣,應該在這全力的鬥爭中見証自己的一小部分,這哈米吉多頓之戰,是善惡爭奪世界王權的大戰,其中“世上的國”是慢慢但很確實的變為“我主和主基督的國。”(啟11︰15)

在但7︰13─14所記的異象,我們見到真的加冕的一幕。從新約來看,就能認識這就是因基督救贖之工而頒給祂的獎賞︰“我在夜間的異象中觀看,見有一位像人子的,駕著天雲而來,被領到亙古常在者而前,得了權柄、榮耀、國度,使各方各國各族的人都事奉祂;祂的權柄是永遠的,不能廢去,祂的國必不衰敗。”此處是彌賽亞形像的最特別部分,“人子”是被特別強調的,這個“人”的特色幾乎是被隱藏了的。這裡祂是駕雲來的,象徵上帝的威嚴──這個形容,除了主的性質以外,是從來不用在別處的,因為只有祂能駕著天雲。耶穌常喜歡稱自己為“上帝之子”就是從這裡來的,祂以自己是天上的上帝而來到地上,為了憐憫失喪的人。耶穌在猶太公會前受審,祂就是用這個自稱,而且合乎但7︰13─14的背景。因而大大激怒了大祭司,以至祂撕裂衣服,宣佈耶穌說了褻瀆的話(太26︰64)。

在彌迦書5︰2─5中有一個大家都知道的預言,就是彌賽亞要生在伯利恆︰“伯利恆以法祂啊,你在猶大諸城中為小;將來必有一位從你那裡出來,在以色列中為我作掌權的;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他必起來,倚靠耶和華的大能,並耶和華他上帝之名的威嚴,牧養他的羊群;他們要安然居住;因為他必日見尊大,直到地極。這位必作我們的平安。”關於這幾節,赫治博士說︰“先知彌迦預言要生在伯利恆的一位,是︰(1)以色列也就是上帝一切子民的統治者。(2)雖然祂要按時間出生,且由女人而生,但祂的“根源從亙古,從太初就有。”(3)祂是以上帝的力量與威嚴來實行統治,也就是祂的政權具有神的屬性和榮耀。(4)祂的統治權是普及萬有的。(5)而且這才實現和平,也就是完美的和諧、秩序、蒙福。”。這幾節經文,猶太人都了解是預言彌賽亞的降臨。這被太2︰4─6所証實,其中說到希律問到基督應在何處降生時,祭司文士們立即引用彌5︰2來回答。

在撒迦利亞9︰9,彌賽亞被形容成“王”,祂是“公義的,並且施行拯救,謙謙和和的騎著驢,就是騎著驢駒子”,(可與馬太所述耶穌公開進入耶路撒冷作一比較,21︰1─11);祂的統治權是普及萬物的;“祂的權柄必從這海管到那海,從大河管到地極。”(亞9︰10)祂為三十塊銀子被賣,(亞11︰12─13,與馬太所述猶大的叛逆相比,26︰14─16)。由於猶太人拒絕了彌賽亞,他們就為自己帶來了無限的痛苦和譴責,而被長期的分散在列國。這事撒迦利亞也有預言︰“我必以旋風吹散他們到素不認識的萬國中。”(7︰14)這也正是自那時起一千九百年來他們所遭遇的。幸虧撒迦利亞還有話說,最後上帝傾倒在以色列民身上“那施恩叫人懇求的靈”多人就歸向彌賽亞而悔改︰“必為我悲哀,如喪獨生子,又為我愁苦,如喪長子。”(亞12︰10)

這在五旬節那天至少部分的實現了。那天彼得講道大有能力,令人信服,以至於“眾人就都驚訝猜疑,彼此說,這是什麼意思呢?”──而且“約添了三千人,”都是猶太人,在那一天悔改,(徒2︰12,41)而且撒迦利亞還說,彌賽亞的國度是要勝利並成為普世的︰“耶和華必作全地的王,”(亞14︰9)

而舊約的最後一個先知瑪拉基宣稱“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所尋求的主,必忽然進入祂的殿;立約的使者,就是你們所仰慕的,快要來到。”(瑪3︰1)又說,“但向你們敬畏我名的人,必有公義的日頭出現,其光線有醫治之能;”(瑪4︰2)他像別的先知一樣,也預告了公義與和平的統治,強調外邦人和猶太人一樣在這個福氣上有份。因為“萬軍之耶和華說,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我的名在外邦中,必尊為大”(1︰11,又見3︰2─5、11、12;4︰3)。就在他的書結束時,也就是舊約的結尾,好像有個路標,指著必須經過幾百年的沉默才會來到新約,我們看到預言說先知以利亞來是為彌賽亞預備路(4︰5─6),馬太說這個預言在施洗約翰身上實現了,祂是帶著以利亞的靈和能力來為耶穌預備路的(11︰10;17︰10─13)。

因此在舊約中一開始我們就清楚而一再的看到,它預言一個神人的降臨,外表有我們的性質,實在則是祂子民的救贖者。照先知們一連串啟示所揭露的,祂是個真人,女人的後裔,亞伯拉罕的後裔,屬猶大支派,像摩西一樣的先知,屬大衛家的,是個悲哀的人,常有憂患,由童女所生,生在伯利恆時;祂外貌不揚,由一個懷念先知以利亞的人預告,突然來到祂的聖殿,但是卻也同樣清楚的啟示給我們,祂是個神人,全能的上帝,祂要執行上帝的特權,接受人和天使對上帝的敬拜,祂在人前施行神蹟來証明祂自己,治愈瞎子、癱子、聾子、啞吧。祂是勝利的王,治權包括全世界。各先知有時特別著重在祂神性的方面,有的特重祂人性的方面,而新約很清楚的說,這些預言實際上都在基督身上實現了。這些預言特別有個目的,就是使人們比較這些記述和祂的人及工作時,馬上就可以認出祂是彌賽亞。可惜的是,就是聖經上所托付的這個民族,居然瞎眼到未能認出祂,反倒以最可恥最侮辱的待遇完全拒絕了祂!

因此舊約末世論體系中最特出的要素就是期望上帝以某種莊嚴的方式再來到祂的子民中同行、談話,像祂在伊甸園時一樣。猶太人的宗教,一開始就是個希望的宗教,也一開始就準備在某時間會成為一個全世界的宗教,關於彌賽亞的想法,決不僅只是期望一個傑出的地上君王,像以色列史後期所發展的,也有些批評家想要我們相信的。以色列族心裡虔誠的人自來就希望他們的拯救必然是要靠耶和華本身的出現,舊約時代他們都在盼望我們所盼的同一個基督來拯救,從來不曾被鼓動去盼望別的。

新約接著敘述的彌賽亞正是舊約敘述所剩下的部分,新約記載的基督正是實現舊約有關彌賽亞預言的那一位,馬太福音一開始就追溯耶穌的家譜到大衛及亞伯拉罕,祂記的耶穌為童女所生應驗了賽7︰14的預言,祂降生伯利恆應驗彌迦5︰2,馬可福音開始就宣布耶穌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施洗約翰傳道應驗賽40︰3及瑪3︰1預言,路加在記載天使加百列的話,關於耶穌,祂說“祂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祂祖大衛的位給祂,祂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祂的國也沒有窮盡。”(1︰32─33)他也記著年老而聖潔的西面的見証,當耶穌被帶進聖殿,他認出祂是彌賽亞,上帝藉祂供給救恩,並且是“照亮外邦人的光,又是你民以色列的榮耀。”(2︰32)約翰福音以一個序言開始,敘述“道”成肉身的神,把耶穌與舊約救贖的教義密切的聯繫起來,用的名字是“上帝的羔羊,除去世人罪孽的。”(1︰29)

當然,毫無疑問耶穌也宣告自己是彌賽亞,在祂佈道初期,祂答覆撒瑪利亞婦人的話,“我知道彌賽亞要來,”祂說︰“這和你說話的就是祂。”(約4︰26)祂接受這話正如祂接受彼得的話一樣“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並宣布說,這個真理不是人說的,而是祂在天上的父啟示的,祂也接受馬大的証言︰“我信你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就是那要臨到世界的。”(約11︰27)祂對法利賽人說,“你們若不信我是基督,必要死在罪中”(約8︰24)──很難再有比這更驚人的宣告了,在祂與法利賽人爭辯時,祂指出他們對彌賽亞的觀念與他們自己所教的經文中差的太遠;因為他們以為祂只是大衛的子孫,經文卻說祂也是大衛的主(太22︰41─45)。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祂是不是彌賽亞,或者他們應該再去找別人,祂答道,“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與這些和與此相類似的神蹟都正是以賽亞所說與彌賽亞工作所應具有的神蹟(35︰5─6),猶太人問祂是不是基督,耶穌簡單的告訴他們說,“我已經告訴你們,你們不信;我奉我父之名所行的事,可以為我作見証。”(約10︰25)這些神蹟應能足以証明,使任何人信服,撒馬利亞井邊的女人,只須這種証據就夠了,她沒有偏見,只靠她的單純信心和常識而且是那麼沉默的行事,她對鎮上的人說,“你們來看,有一個人將我素來所行的一切事,都給我說出來了,莫非這就是基督嗎?”(約4︰29)這些也足以使門徒以及許多平民信服(約2︰11;路5︰8;約6︰14;10︰42;11︰45;12︰11),耶穌在受難的那個星期公開的進耶路撒冷,特別是為了公開宣布祂就是彌賽亞(路19︰29─40),而且祂在公會受審時用更公開更直爽的態度起誓說,祂是彌賽亞來回答大祭司的指控,“我指著永生上帝,叫你起誓告訴我們,你是上帝的兒子基督不是?”耶穌回答說,“你說的是;然而我告訴你們,後來你們要看見人子,坐在那權能者的右邊,駕著天上的雲降臨。”(太26︰64)

耶穌復活後遇見了眾門徒,祂就完成了祂曾對自己有關的啟示,向他們指明舊約如何預言祂的受苦以及後來的榮耀。路4︰25─27說到耶穌與門徒在以馬忤斯的路上同行,祂斥責他們沒有想到舊約有關祂受苦的明白教訓︰“無知的人哪;先知所說的一切話,你們的心,信得太遲鈍了!基督這樣受害,又進入祂的榮耀,豈不是應當的嗎?於是從摩西和眾先知起,凡經上所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無疑祂曾指明許多別的經文的意義是我們今日仍不了解的。起先祂對猶太人說過,“你們如果信摩西,也必信我;因為他書上有指著我寫的話。”(約5︰46)

甚至在基督道成肉身與受苦之前,就光照了古時聖經中許多暗昧不明的章節,顯然見出彌賽亞不會僅是照肉身算為大衛的子孫,而且也是上帝;不僅是王,而且也是承擔受苦的那一位,由於獻祭的制度著重逾越節的羔羊,延及整個猶太民族的宗教生活,而預表由彌賽亞作成的贖罪,這件事本身已經給我們一個強烈的暗示,當彌賽亞來時,祂的任務將是什麼,因此顯然舊約確曾顯示要來的彌賽亞,其人及其工作,假如猶太人靈裡邊儆醒一點,應該就會毫無困難的認識彌賽亞了。

我們也應指出,眾門徒對耶穌是彌賽亞的証詞同樣也是很強烈的,就我們通常認識的傳記意義而言,當然四福音顯然並非耶穌的傳記,而毋寧說是所寫的論文,便証明祂就是所應許的彌賽亞,約翰特別聲明到祂這本書的目的,他說︰“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許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20︰30─31),每一卷福音書的內容主要是記載用以証明基督的神性,或祂是彌賽亞的事件或教訓,而有關祂生活的細節則只偶然提到,不過這個方法最有效是顯示背景,而把超自然者的屬性以最自然的方式使我們看見;而各作者的實際目的,就是在靈裡幫助讀者,這已經最有效的做到了,彼得代表門徒,也就是最密切知道祂生活的一群,說,“你是基督,是永生上帝的兒子。”(太16︰16)祂又說,“眾先知也為祂作見証”(徒10︰43),而腓力之解釋以賽亞的先知書,導致埃提阿伯的太監承認耶穌是彌賽亞,願奉祂的名受洗(徒8︰26─40),關於這點,還有應該記取的就是基督本人和所作的事是初期基督徒所熟知的,而福音和書信就是寫給他們的,因此關於基督位格的教義就從來沒有正式詳細說明過。各作者很自然的不覺得需要把已成為基督徒們眾所周知的事再加什麼訓示,在多數情形下只不過偶然暗示一下基督位格在教義上的本質,他們為的是顯示祂作別人行為的榜樣,甚至保羅,這個在新約作者中最會教導人的,在腓2︰5─9中,比別處更親切的說到祂對基督位格的觀念,祂的主要目的是顯出祂是個無私的榜樣,保羅說,雖然在道成肉身前祂是神,但祂不自私的把自己看作與上帝有平等的地位,反倒虛己,成為僕人的樣式,變得順服以至於死,且死在十字架上,以便別人可以同享在祂裡面的真豐富。

舊約中的基督論(1)

 

我們已經看到聖經的一切偉大教義的啟示都是逐漸進展的,起初只是模糊的暗示,但依時間的經過,就都清楚而完全的表現出來。就彌賽亞(基督)的位格和工作而言,尤其是如此,特別是這件事的性質本身,他的位格和工作,在他沒有實際來住在人們中間以前,實在無法令人充足明了;但由於整個贖罪的辦法是如此的重要,而且必須與他有關系,所以就會令人想到關於他的位格和工作,在舊約中應該也有所暗示,上帝對彌賽亞這奇妙人物的意旨不是像半夜出太陽,把人眼睛照耀的失明一樣,而是一步步由先知們的逐漸啟示,直至我們准備好瞭解接受全部真理為止。

第一個說彌賽亞要來贖他子民的應許,是在創世記第三章裡,在我們頭一對祖先墮落之後,撒但就被宣佈要受咒詛,因為它是他們墮落的直接原因,這咒詛中含有一個隱藏著的贖罪應許∶“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也彼此為仇;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你要傷他的腳跟。”(創3∶15)

雖然這應許是深藏著的,在黑暗的罪中卻是一道明確的光線,照在亞當夏娃身上,這就足夠使他們不至於完全絕望了。赫治博士說,“這應許及預言的意義是靠後來的啟示來斷定的,如照經文本身所示來解釋,則女人的後裔就表明是救贖主的意思。要傷蛇的頭,意思是他對黑暗權勢的最後勝利。這就叫作原始福音,其中就有了這偉大救贖主的人性與神性初現的啟示。既是女人的後裔,他的人性是說得很清楚的,至於他所造成的勝利,其性質是征服撒但,證明出他的神性。在光明國與黑暗國,基督與匪類,上帝與撒但之間的偉大戰爭上,他對撒但的勝利,非上帝不行。因此在聖經最初數卷經文中,甚至在創世記中,就很清楚的暗示著兩個偉大真理∶第一,上帝本體的位格是多數的;第二,其中一位特別對人的拯救有關,在其引導、統治、教訓,以及他們背教的一切惡的最後釋放上都是。”

關於在創世記三章15節找到的這個應許,我們還可以說,其中既表示出基督勝利的完整性,也表示出獲得此一勝利的巨大代價,其中打傷或打碎頭造成了致命傷,而傷腳跟雖則很痛,卻不能致命。

很可能亞當夏娃,像以後每一代人一樣,冀求或至少希望在他們一生中這應許會成全,當他們的長子該隱出生時,夏娃說,“耶和華使我得了一個男子”(創4∶1);當該隱變壞,後來又得了一子,他們抱著很大希望,所以夏娃給他起名叫塞特。“意思說,上帝另給我立了一個兒子代替亞伯”(創4∶25)。幾代以後,當挪亞出生時,我們可以見到又有這種同樣的希望,因為經上說他父親給他起這個名字(意思是安息)說,“這個兒子必為我們的操作,和手中的勞苦,安慰我們;這操作勞苦是因為耶和華咒詛地。”(創5∶29)同樣很可能在給大衛的某些應許中,關於他坐寶座的聖子的偉大,這個應許在所羅門身上有初步部分的成全,使有些人相信離救贖主的出現不遠了。

在創22∶18中記著給亞伯拉罕的應許∶“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再引用赫治博士的話說,“凡被應許給亞當作為女人後裔的,接著就被宣佈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這並非集團的指他所有的後裔,而是指個別的基督徒,這從使徒的直接承認得知(加3∶16),也從應許的直接完成得知,普世各國的蒙福,不是由於亞伯拉罕子孫這一族,而是由於基督,對亞伯拉罕應許的福,照使徒所說加在我們身上的,就是救贖的應許,因此亞伯拉罕見到基督的日子而歡喜,像我們的主說的,還沒有亞伯拉罕以前就有了我,這就證明所預言的女人子孫與亞伯拉罕後裔,因他而可以救贖我們的這一位,既是上帝又是人,除非是人,他就不能是亞伯拉罕的後裔,除非是上帝,他就不能是人類的救主”。

創49∶10中,臨死的雅各受到默示,預言以後各族的際遇,關於猶大,他說∶“圭不離猶大,杖必不離他兩腳之間,直等細羅來到,萬民都必歸順。”──此處的意義雖然不大清楚,大致說猶大繼續要成為一國,至少有個名義上的王,直到彌賽亞來臨(歷史記載的事實確然如此發生了,之後猶太人終於被分散各地);從那時起,主的子民才確實知道他們的彌賽亞,承認他是真正享權的王,因此他們也效忠於他。

先知巴蘭被摩押王巴勒懇求去咒詛以色列人,不要祝福他們,而這個福是在大衛身上已經初步應驗,顯然要在基督身上完全應驗的∶“有星要出於雅各,有杖要興於以色列,必打破摩押的四角,毀壞擾亂之子。”(民24∶17)

在申18∶18─19中,我們看到由摩西所發的一個驚人的預言∶“我必在他們弟兄中間,給他們興起一位先知像你,我要將當說的話傳給他,他要將我一切所吩咐的,都傳給他們,誰不叫他奉我名所說的話,我必討誰的罪。”

在撒母耳記下7∶12─16,我們看到給大衛的最偉大的應許∶“你壽數滿足,與你列祖同睡的時候,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我也必堅定他的國……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我的慈愛仍不離開他。……你的家和你的國,必在我面前永遠堅定;你的國位也必堅定,直到永遠。”在詩89∶3,4,36各節,又重述了這同一個應許∶“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他的後裔要存到永遠,他的寶座在我面前,如日之恆一般。”

這應許在大衛之子所羅門身上得到初步的應驗,但實際上,不可能在他身上全部應驗,其真正的應驗,我們從新約中得知,是留給彌賽亞的,其中說他是“大衛的子孫”(太1∶1);說∶“他要為大,稱為至高者的兒子;主上帝要把他祖大衛的位給他;他要作雅各家的王,直到永遠;他的國也沒有窮盡”(路1∶32─33)

在來1∶5中,作者特別把撒下7∶14中對大衛應許的話用在基督身上“我要作他的父,他要作我的子,”在來1∶8中,他又把有關救主的詩篇45篇6節用在基督身上“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在有關救主的詩篇中,要來到的王是說就是上帝的那一位,在110篇中有∶“耶和華對我主說,你坐在我的右邊,等我使你仇敵作你的腳凳。”──一個耶和華對另一個耶和華說話(只有按照三位一體的教義才能懂得)。其中大衛說話,是聖靈默示他說的,承認神那偉大的兒子將是大衛的主,主耶穌宣告的這些話結果在他自己身上應驗了(太22∶41─44)。在詩篇96∶11─13中,耶和華來的時候,要建立一個全地的公義王權,是大喜地宣佈出來的∶

“願天歡喜,願地快樂,願海和其中所充滿的澎湃;願田和其中所有的都歡樂。那時林中的樹木,都要在耶和華面前歡呼。因為他來了,他來要審判全地;他要按公義審判世界,按他的信實審判萬民。”

“我要傳聖旨;耶和華曾對我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詩2∶7─8)──希伯來書作者也引用此節經文來講到基督(1∶7)。

“上帝啊,你的寶座是永永遠遠的;你的國權是正直的。”(詩45∶6)──來1∶8宣佈說這已在基督身上應驗。

以賽亞書裡有豐富的資料形容到彌賽亞,以賽亞六章記有榮耀的異象,他見到耶和華高高坐在寶座上被高舉,被大群敬慕的天使環繞崇拜;當使徒約翰在新約中有這種異象時,也引用了以賽亞所說的話,並把不信基督的人與以賽亞當時所流行的相比,宣稱以賽亞所見的那一位就是基督∶“以賽亞因為看見他的榮耀,就指著他說這話。”(約12∶41)

要認識誰是彌賽亞,按上帝所指定的記號是,他必須是童女所生∶“因此,主自己要給你們一個兆頭,必有童女懷孕生子,給他起名叫以馬內利。”(賽7∶14)──再沒有比這個名字更能表示出他的神性了;馬太在宣稱這個預言已因基督是童女所生而實現之後,又說以馬內利這個名字,“翻出來,就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就是說上帝在我們天性裡面(太1∶23)。

在賽9∶2中,這位先知說到關於西布倫和拿弗他利的居民∶“在黑暗中行走的百姓,看見了大光;住在死蔭之地的人,有光照耀他們。”而馬太宣稱這些話都因基督來的時候,住在迦百農城裡而應驗了(太4∶13─16)。

在賽9∶6─7中,對彌賽亞有很值得注意而動人的描述∶“因有一嬰孩為我們而生,有一子賜給我們;政權必擔在他的肩頭上,他名稱為奇妙,策士,全能的上帝,永在的父, 和平的 君。他的政權與平安必加增無窮;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此處,他的人性和神性都很清楚的說出來了,並且宣稱他的國是靠公平和公義而堅定,並且是永遠而普及的。

此處將“全能的上帝”一詞直接用在彌賽亞身上;事實上這詞句在10∶21再用時是指耶和華,很清楚的表明了彌賽亞被宣佈是上帝,與耶和華就是上帝,完全是同樣的意思。用這些偉大的頭銜給一個僅僅是耶和華代表的人,那就會使舊約的啟示自相矛盾了;無論你怎麼辯,怎麼說,也不能解決這個矛盾而不違背語句上各種文法的問題,但是它因為新約上帝的兒子道成肉身的神跡而解決了,所以彌賽亞同時既有神性又有人性,神人一位。關於彌賽亞的預言,本來連猶太人也不爭辯的,一直到敵基督的對立很激烈而憤恨的出現,才驅使他們離開了他們自己祖先曾經堅持的立場。

在賽11∶1─10又有一處用比喻的說法來形容彌賽亞作黃金時代的王時是如何統治世界,其中正義與和平要勝過一切地土與武力,二者本是永久為仇的,卻在他裡面彼此和好了∶“從耶西的本必發一枝條,從他根生的枝子必結果實,耶和華的靈必住在他身上,就是使他有智慧和聰明的靈,謀略和能力的靈,知識和敬畏耶和華的靈,他必以敬畏耶和華為樂;行審判不憑眼見,斷是非也不憑耳聞;卻要以公義審判貧窮人,以正直判斷世上的謙卑人;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公義必當他的腰帶,信實必當他脅下的帶子。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群;小孩子要牽引他們。牛必與熊同食;牛犢必與小熊同臥;獅子必吃草與牛一樣,吃奶的孩子必玩耍在虺蛇的洞口,斷奶的嬰兒必按手在毒蛇的穴上。在我聖山的遍處,這一切都不傷人,不害物;因為認識耶和華的知識要充滿遍地,好像水充滿洋海一般。到那日,耶西的根立作萬民的大旗;外邦人必尋求他;他安息之所大有榮耀。”

注意以賽亞在形容彌賽亞完全征服邪惡力量時的顯明類似,例如他說∶“他以口中的杖擊打世界;以嘴裡的氣殺戮惡人。”(賽11∶4)又如約翰在啟示錄形容因傳福音基督就完全征服了世界∶“有利劍從他口中出來,可以擊殺列國;他必用鐵杖轄管他們”(啟19∶15)。當然,無可否認的,以賽亞和約翰說的就是同一個人。

在賽35∶5─10中,預言了作彌賽亞的將臨記號所表現的一些神跡奇事∶“那時瞎子的眼必睜開,聾子的耳必開通。那時瘸子必跳躍像鹿,啞吧的舌頭必能歌唱……”而當施洗約翰的門徒來問耶穌,他是不是基督,還是要去找別人,他就正是指著這些神跡來證明他是彌賽亞∶“你們去把所聽見所看見的事告訴約翰;就是瞎子看見,瘸子行走,長大麻瘋的潔淨,聾子聽見,死人復活,窮人有福音傳給他們。”(太11∶4─5)

2022年5月9日 星期一

普通書信的神學

 

    書信為新約時代特有的產品,也是啟視文學中的偉大特徵,其他宗教的典籍均缺乏書信的格式與風味。書信為上帝啟示真理之一種媒介,從「非正式」及「個人」( Informal 與 Personal )書信的體裁中闡釋深奧的神學,一方面它們是應付某一時代,或某一教區特別的需要;一方面它們也是為任何時代及任何教會的需要而著成。

A、上帝論

    普通書信的上帝論與舊約的上帝論相似,上帝是慈愛(來 12:5;約壹 4:8);嫉妒(雅 4:5);信實(來 10:23;11:11)與公義(來 2:2;雅 5:9)的活神(來 3:12;9:14;10:3)。上帝是靈(約壹 4:2);是光(約壹 1:5);是愛(約壹 4:8);是信徒之父(約壹 1:23);是信徒之主(來 8:2,11)。

B、基督論

    普通書信論基督的地方與論上帝有相若的篇幅,基督為無始無終的上帝(來 1:5-6;5:5;10:5-7),性質與上帝同等(來 1:3, 13;4:15;7:26),同時也是完全人(來 2:14;4:15;5:7-8;12:3;13:12,20)。他是上帝的本體真相(來1:3);是「上帝的兒子」(來 1:25;4 :14;約壹 4:9);是永遠的祭司(來 7:20-28);「無瑕疵的羔羊」(彼前1:19-20);「寶貴的房角石」(彼前2:5);「靈魂的牧人監督」(彼前2:25);復活與榮耀的主(來 1:3;彼得 1:21);「世人的救主」(約壹 4:14)。

C.聖靈論

    聖靈論為普通書信中最少討論的題目,聖靈是上帝的靈(來 4:4;彼前 3:19;約壹 4:2),稱作「真理的靈」(約壹 4:6;5:7);他給人聖言(來 3:7;9:8;10:5),是感動人說預言之能力(彼後 1:21);內居信徒心中(來 6:4);藉著他才能分辨真偽之靈(約壹 4:3,6);他是現今見證真理的一個明證(約壹 5:8);並給信徒服事教會的恩賜(彼前 4:10-11)。

D.救恩論

    救恩藉著耶穌代罪的工作(來 9:26;彼前 2:24;3:18;約壹 3:5),在十架上所流出的寶血(來 6:22;彼前 1:19)。罪的定義乃「違背律法」(彼前 2:11;約壹 3:4),可能出自心思(雅 4:8)、言語(雅 3:1)、行為(雅 4:17;5:1-6),使人與上帝喪失相交(約壹 1:5-2:1),產生死亡(約壹 5:16),與永遠的審判(來 2:2;彼後 3:9)。

E.教會論

    教會在普通書信內之地位不如在保羅書信內之重要或詳細,它稱為「靈宮」(彼前 2:5,9),它在組織上的討論也甚為簡略,主要由長老管理(彼前 5:1-4),執事的職分也未見提及(彼前 1:12;4:10-14 指服事,非執事);聖禮包括「洗禮」(彼前 3:21)及愛筵(主餐)(彼後 2:13;猶 12)。

F.聖經論

    聖經(聖言)在普通書信內頗占主要之地位,它稱為「真道」(雅 1:18);「經」(雅 2:8,23;4:5-6);「自由之律法」(雅 1:25;2:8);「預言」(彼後 1:19),聖靈感動的話(彼後 1:21);至聖的真道(猶 20);其功用為「重生」(雅 1:18),「光照」(來 4:12;雅 1:23-25),靈糧(彼前 2:2),審判之標準(雅 2:12)。

G.末世論

    主耶穌再來是普通書信一主要題目(來 9:28;10:37;雅 5:7;彼後 3:9-10;約壹 3:25;猶 14),主再來前的預兆之一是教會充滿離道背教的事(彼後 2:1-22),及敵基督的出現(約壹 2:18)。他的再來乃為賞賜教會(彼前 1:7),審判教會(彼前 4:17),成就救恩(彼前 1:12;2:12;5:1),審判萬人(雅 5:9;猶 15),改變天地(彼後 3:10),使新天新地出現(彼後 3:13),那是信徒更美的家鄉(來 10:34;11:16)。

H.基督徒生活論

    基督徒生活為普通書信較強之處,即是它們論實踐之地方比論系統神學教義為強,主要的實際生活教訓範圍分七方面:

1.信心的必須(來 11:6);信心與行為的並重(雅 2:14-26);信心與見證的相連(來 11:1-40);信心與苦難的關係(彼前 1:6-7;2:20-21);

2.祈禱的重要(雅 5:16);祈禱的功效(雅 1:5-8;5:13-20);祈禱的阻攔(雅 4:2-3);

3.長進(來 5:12-6:1;彼前 2:1-3;彼後 1:5-11);

4.彼此相愛(約壹 3:11,18;4:7-21;約貳 5);

5.認罪(約壹 1:9-10);

6.受管教(來 12:3-13);

7.事奉(包括見證)(來 9:14;10:2;12:28:約三 12;猶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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