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14日 星期六

啟示文學形式的特點

    啟示文學用啟示(apocalypse)一詞來稱呼,是在啟示錄中用到這個字時(啟一1)才開始的,直到第二世紀之後,這個辭彙才逐漸成為這種文體的代稱。這個字的意思是將從前隱藏的知識揭露出來,因此十分適切。啟示文學可從兩個角度看,它既是一種文學的文體,或形式,也是聖經中這類文體特有的一系列概念。

   
啟 示文學是由一位不屬這世界的靈向一位先見講述,將天上的奧秘向他作啟示性的溝通,以故事為架構,其中多有異象;異象引導讀者進入超越的實況,勝過今日的情 形,使讀者在試煉中大得鼓勵。異象將一般的經驗顛倒過來,天上的奧秘成為真實世界,而現今的危機成了短暫、幻象式的情景;因上帝將為忠心的信徒改變這個世 界。

   
對啟示文體形式上的特點,學者曾有激烈的辯論。桑德斯將目前的辯論總結如下:

1)許多這類特點也出現在非啟示性作品中;

2)許多所謂的啟示文學並不含太多這類特質;

3)許多這類清單並沒有將常出現在啟示作品中的一些成分包括在內。

    近來學者用兩種方式克服這些困難,首先是將「文體」。(從整體來看作品)和「形式」(處理作品中小段的講論單位)分開;然後 是將啟示主義(這運動背後的社會情況)、啟示性末世論(這運動的主題),和啟示文學(文學文體)分別來看。

   
這些區別中最重要的,是形式和文體的區分。以上所列的作品,少有全為啟示。聖經的書卷,如但以理書或撒迦利亞書,大半是預言;兩約之間的文學作品也是如此,如以諾一書和禧年書。啟示錄中有寫給七間教會的信(啟示錄2-3章),是一般書信的文體,賴德稱之具「預言啟示」語氣。

   
有 人證明,啟示文學的文體幾乎與作品的數目相當。不過這並不是新現象。前面的每一種文體中,我都提到同樣的問題,因此這並不能成為分類的攔阻。所以,重點放 在「形式」上;而且啟示的「文體」乃是由整個範疇中各個小單位的形式聚集而成。桑德斯等人想闡明純粹的文體,但其實並沒有這一回事;他們必是徒勞無功。

    a
.最常見的特質或許是啟示性的溝通

    過去常有人主張,預言的特色是直接說話,而啟示則為透過異象或異夢。這種說法雖大體適用,但不見得每次皆然。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為一連串的異象,而九至十四章卻為一連串的神諭(亦參賽二十四-二十七;珥一-二)。以賽亞(賽六)和以西結(結二)的蒙召,是異象的形式,其中絕對包含了啟示的成分,阿摩司書第七章的蝗災亦然。不過,每一部啟示作品背後都 有啟示性狀況,就連兩約之間的文學亦是如此。主要的例外為新約經文,如橄攬山講論(可十三,和平行經文),以及書信中的材料(帖後二;彼後三);只是有人 對這些部分是否當列為啟示文學,尚有爭議。這些部分原為敘事單位,但採用了啟示性的文體和主題。所謂的啟示文學本身乃是用異象。

   
另 一個錯誤的觀念為,啟示文學的權威是二手的,因為預言乃是上帝直接的傳話,而領受啟示者只得到異象,一般還需要天使來解釋。然而,這個看法忽略了一項事 實,即異象和天使都是直接來自於上帝,是上帝旨意超自然傳達方式的一部分。簡言之,異像是啟示文學的基本特質;可是單有異象,並不一定就是啟示文學。

    b
.在啟示的傳達中天使是仲介

    由於異象裏面都是象徵,作者對所要表達的意思一定很困惑。常有一位天使作嚮導,引導先見「參觀」,如以西結書第四十 章(聖殿的度量;參啟十一l-2)、 撒迦利亞書第一章(四個角)、亞伯拉罕啟示錄第十章(天使雅和利把先祖帶到天上),或啟示錄第十七章(大淫婦的審判)。天使經常解釋異象或異夢,如撒迦利 亞書第一至六章、但以理書第七至八章四獸與小角的異象、以斯拉四書第七章對天上耶路撒冷的解釋,或啟示錄第七章天上殉道者的異象。

   
有些猶太晚期的作品,如以諾一書、禧年書、十二列祖遺言等,也用「天上字板」為媒介,就是古時的偉人,如以諾、雅各,或摩西所領受的奧秘之書,如今先見亦得目睹。這些字板記載上帝對各世代的計畫,以未來為導向,預備信徒面對將來。

    盧梭(DSRussell)說,上帝的啟示乃是經由異象而來,透過天使或 「天上字板」的說明,將過去、現在、未來有關「末日」的隱藏真理彰顯出來。這種彰顯乃是要證明,末時真的很近了。

    c
.講論迴圈是啟示文學特有的文體。

    預言的作品原本是口述的神諭,而啟示文學則一開始就是文字。領受啟示者得到的吩咐,是將異象「寫下」(參啟一19),所以形式的因素就十分重要。從某個角度而言,這類形式主導了其他的特質,因為這形式通常是夾雜在異象中的一系列對話先見與解釋的天使或上帝本身在對話。通常會有引介的公式,如「我觀看,見」(但七1,八2;亞一18,二1,五17),接下來為仲介者(亞四2,五2)或先見(但七16;亞一19,五6;啟十七6)提出的一連串問題。對先見的懼怕和困擾,常有很生動的描寫:「領受者無法自持;他撲倒在地,有時因過於入神,而失去知覺」(參但十7-9;巴錄二書二十一26;以斯拉四書五14;啟一17,四2)。然後上帝或天使會叫他們不要懼怕,並解釋各種現象。

   
學者經常會忽略文學效果和修辭技巧。雖然各卷書的結構都不相同,但是將隱藏的真理傳達出來,使讀者明白上帝對歷史的掌握,這種文學技巧的模式則是一致的。

    韓特曼(SSHartman) 提到,注意各個小單位在整個資訊中的地位,相當重要。例如,天使仲介的出現,具「深化」功能(表層之下有更深的資訊),將天上與地上相連,也使屬上帝的實 情能夠傳達出來。再者,異象的進展也相當重要,而他們彼此之間在文學上的關聯很重要。啟示錄是經過仔細架構的作品,結構明確,以上帝掌管歷史為啟示的主 題,而每一部分都使讀者向這個題目再深入邁進一步。

    d
.倫理講論常為讀者澄清異象的目的

    從前學者常說,啟示文學對當時的世代不感興趣,也很少有勸勉的話。先知是警告和指責以色列,啟示文學作者卻是安 慰和肯定聖徒。這種區分雖然大致正確,對聖徒的非難亦的確不多(參便雅憫遺言十3;啟二-三),但我們卻不敢絕對這樣說。

    其實倫理講論隨處可見,只是正面的話居多,要上帝的子民恒久忍耐,因這些異象的亮光,過公義的生活。

    查理斯(RHCharles)甚至說,啟示文學「主要側重倫理方面」, 意思是說,其中不斷呼籲聖徒要明白,是上帝在掌管現在與未來,因此要相信他。

    查理斯的說法有些過分;盧梭講得比較公允,他說:「這些 作品最強烈的關注是末世論,而不是倫理」;然而這兩方面並非互相排斥。「相反地,它們承認現今上帝對道德的要求。……他們惟一的目標是順服上帝,執行他的命令。」

    從某個角度而言,整個啟示錄可以說是期盼聖徒作「得勝者」(請注意七封書信每一封的結語),而不作「膽怯的人」(啟二十一8)。

    e
.啟示文學最明顯的特性是神秘的象徵

    這 些象徵的來源也與先知和其他聖經書卷不同。後者的象徵或隱喻都是取自經驗世界,如蝗蟲、馬、鹽、燈。啟示文學作者也用這些,可是還加上許多取自幻想或神話 世界的象徵,諸如多頭怪獸、龍、有蜴子尾巴的蝗蟲。不過,這些象徵都取自作者的時代,大部分不久就不再流行;例如:動物代表人、宇宙的記號代表超自然的現 象、數目字代表上帝對歷史的掌握。

   
數目字的重要性讓人驚訝。在啟示文學中經常出現三、四、七、十、十二和七十。例如,啟示錄反覆出現七和七的倍數。有時,這類數字讓人摸不著頭緒,如啟示錄十三章18節中「六六六」的神秘用法。在到天上之前,我們都無法確定象徵真正代表的意思;但是當時的讀者對其中的意思可能很清楚。我最喜歡的解釋,是以六六六指該撒尼祿在希伯來文中,他的名字若按數目字來記,總合是六六六。

   
啟示文學為數眾多的象徵,造成詮釋上的大混亂,下一段我們會詳細來看。問題是,雖然不少古代啟示文學自備了解釋,但還有一些並沒有。啟示錄尤其如此,其中只有一處有天使的解釋(啟十七)。意象愈多,讀者愈糊塗。

    f
.許多啟示文學都覆述歷史

    羅蘭德(Rowland) 指出,這個特點使啟示文學和預言有所區別,因為預言很少會覆述歷史事實。敘史的目的,是顯明上帝掌管一切歷史,為讓他的子民得到益處。這些歷史或許是過去 的事,或許是最近的未來之事;兩者結合在一起,顯出上帝的掌權。在思想上帝掌管往事之後,文中便要求以色列或教會,要在現今信靠他。過去在歷史中掌權的上 帝,同樣在掌管現在與未來。沒有一件事不出於上帝的預知與同意。過去如此,未來仍然不變。

    g
.許多人提出的一個特徵就是假名

    這 一點其實被過分強調,主要是因為許多人假定但以理書為第二世紀用偽名寫的作品。但這種看法至少仍有辯論的餘地,十分可疑。而即使不算但以理書,想證明以西 結書、約珥書和撒迦利亞書是偽名的作品,就很不容易;更很少有人想這樣來證明啟示錄。在古代世界中,如果一部作品與過去的某位元英雄相連,就顯得更有權 威。例如,亞伯拉罕啟示錄,不單詳述這位先祖的生平,也鋪述了異象經歷的背景。類似的偽名作品分別 使用以諾(以諾一書)、摩西(摩西升天記)、以斯拉(以斯拉四書),和巴錄(巴錄二書、巴錄三書)。

   
盧梭列出這種現象背後的幾個因素:

1)由於信心英雄和國家連為一體,這些人物的選擇便顯示出上帝子民在歷世歷代中的合一。

2)「當代性」意味這傳統 之中所有的人都同樣得到上帝的啟示,和過去的偉人具同樣的屬靈經驗。

3)一個人的「名字」代表他的個性,而在猶太人的處境中,選一個名字便是將異象和作者 與過去的英雄連起來。

    羅蘭德認為,前兩項看法最近受到挑戰,很難證明。但是,這類選擇的原因,相當可能具此種宗教的理由。作者想要加強他們異象的影響力,因此便將異象與古時的領袖人物相連。

啟示文學之特徵

    要界定啟示文學作者心思的特徵,比較困難。不過,從大部分的作品中,我們可以清楚看出幾點。

    a
.對現在的時代持悲觀態度應當是最主要的特徵

    試圖揣摩造成這運動發展之以色列生活處境的人,都相信啟示文學是在全國遭到極大危機和磨難之時形成的。當時的處境非常艱苦,由現世來看實在沒有什麼盼望。上帝的兒女所能作的,就是等候上帝的干預。

    賴 德認為,這是預言和啟示文學的最大分野。先知主張,只要以色列回轉歸向上帝,就能符合上帝的條件,而所預言的滅亡就能避免。啟示文學作者則對未來不抱這樣 的樂觀,只能安慰讀者說,未來上帝一定會使目前的歷史告一終結,並為他的子民伸冤。實際上我們可以說,啟示文學的作者對人類墮落的看法很正確。他們徹底拒 絕虛假的社會進步觀;他們的信心不在人,而在上帝。莫理斯稱之為「根基的動搖」,因為這看法將整個猶太觀點或世界觀完全顛倒。世界不會再改正了,因為猶太 教不單外面有麻煩,內部也出問題,不斷世俗化,價值觀受到巴比倫、波斯和後來希臘文化的影響。惟有上帝能在這樣的混亂中重建秩序。

    b
.拯救或恢復的應許是同一塊錢幣的第二面。

    桑德斯相信,這一點極其重要,甚至是這個運動最主要的特色。雖然桑德斯的話有誇大之嫌,不過這項特徵的重要性卻不容置疑。在但以理和啟示錄的異象中,恢復是最常見的主題。在啟示錄六章9-11節和八章3-5節中,聖徒為報應的祈禱得到應允,上帝的忿怒傾下,整卷書逐漸步入高潮,直到為基督殉道的人得到榮耀與喜樂為止。事實上,在忿怒(啟六,八-九,十五-十六)和榮耀(啟一,四-五,七,十,十九)交錯的經文中,不斷出現高潮的預表。

    c
.超越物質界的真相觀是以上帝的同在與掌權為中心

    柯 林斯認為,這才是最主要的特徵。他發現兩個超越物質界的因素:天上活物為啟示的媒介,以及超越式的時間座標(要來的末世拯救)和空間座標(上帝在地上建立 的新秩序)之內的溝通。這種從上帝而來的超越,導致啟示文學以未來為主的末世論。事實上,強調的重點不在現今的無助無望,而在未來的盼望。雖然在目前的世 局中似乎看不見上帝的蹤影,但啟示文學作者卻說,這只是幻象。實際上上帝仍在歷史中掌權,他會按照他的時候,來了結歷史。

   
不 過,這個巨大的變動會在歷史中發生,所有人類都會親眼目睹。對這件事的描述,每位作者都不相同,直到基督的時候,這些概念才有了焦點。有些人強調這地上將 有彌賽亞國度;另一些人則認為,那種實存是在另一個世界中。有一段時期有兩位彌賽亞的教義,後來才凝聚為一位彌賽亞。大多數作者對彌賽亞世代的興趣,超過 對彌賽亞本人的興趣。

    但是, 所有書中都強調上帝會干預,帶來毀滅(如啟六,八-九,十六的「印」、「號」和「碗」)。這種勝利是絕對的,眾目皆可見,而忠心者將得伸冤,罪惡永遠除滅, 公義將暢行無阻。

    哈特曼(Lars Hartman)把啟示文學的期待列為五點:

l)宇宙的毀滅使罪與不法告終;

2)上帝或彌賽亞將伸手干預;

3)審判與報應相連;

4)惡人受刑罰;

5)信徒蒙拯救。

    d
.決定論清晰可見上帝完全掌管歷史

    隨 處可見強烈的預定觀,因為上帝已經定下這世界未來的走向。事實上,啟示文學實堪稱為上帝所預定之未來歷史的「揭示」。當猶太人和教會這小群人受到迫害之 時,這個資訊帶來極大的安慰。在今世他們只看見惡人的掌權和得勝。但這些作品卻說,這現象只是暫時的,未來上帝與他的子民必定得勝;這資訊對他們何等有意 義!

    e
.緩和的二元論是指兩個世代的教義:這個世代以及未來的世代

    這個世代的特徵是上帝與撒但的對立,善與惡的對立。這兩種對立的力量不斷爭戰。未來的世代一開始便是上帝完全的勝利,將會是嶄新的狀況。今世的窮人、一無所有的人,會被上帝高舉,就像天使或天上的眾星一樣(但十二3)。

象徵的解釋

    聖 經的象徵,其實是一種特別的隱喻,因此是語意範疇多重含義中的一部分。詮釋者的責任,是判斷 象徵在上下文中具備怎樣的比喻含義。這便意味,真正的意思在我們目前的情況中找不到,而要從該象徵古代背景的用法中來找。今天在許多圈子當中,聖經的象徵 常被誤用,因此這一點值得再三強調。

   
這不是說,預言和啟示文學不能應用到當前的狀況中,也不是說,我們不應該去尋找他們的「應驗」。而是說,詮釋者應當首先在原來的處境中尋找「作者的原意」,然後才說明這些預言如何應用到我們的時代中。我們不應當在信用卡系統或現代人物的名字中找「六六六」的意義(啟十三18), 而應當在第一世紀的環境中來找。同時,啟示文學神秘象徵的目的,是要轉移讀者對實際事件的注意,而去思想其神學意義。換言之,他們要讀者看出神的手掌管未 來,但不是要讀者知道事件的確實順序;亦即,這些作品並不是在描述真正會發生什麼事。總之,聖經並不是現今事件的藍圖,而是神學的指標,告訴我們大體而言 上帝會如何結束世界。象徵可以從字面解,意思是:他們指向未來的事件;但是又不能全按字面解,因為他們並不是準確告訴我們,上帝會如何完成他的計畫。

   
蘭 姆指出,一個象徵之中有兩種成分:思想概念和代表他的意象。問題乃是文化的差距;象徵與他所代表的概念,都來自從古代世界和當時的聖經背景。象徵乃是實物 (煮沸的鍋、山羊或公羊、戰車),常具奇特的組合(但七,獅子有鷹的翅膀;啟十三,十角七頭的獸),以有力地傳達某些真理。有時象徵會附帶解釋,如撒迦利 亞書第六章(紅馬、黑馬、白馬、花馬拖的戰車,代表天上的靈體,在地的四角巡邏),含義就很明顯。若是沒有解釋,讀者很容易賦予象徵過多的含義,因為我們 會按著時下文化的意義來解讀。

   
象徵共有六類:


l)外在神跡式的象徵(焚燒的荊棘、雲柱火柱、升天);

2)異象(亞四的橄攬樹;徒十,裝滿動物的大布;啟示錄的異象);

3)物質的象徵(血=生命;施恩座上的基路伯=上帝的聖潔;葡萄樹與枝子=上帝不斷供應的能力);

4)象徵性的數目(啟示錄中的七和十二)、名字(以賽亞的孩子,七 3,八 3)、顏色(亞六和啟六的四匹馬)、金屬(但二從金到泥的尊卑順序)、寶石(啟二十一,新耶路撒冷的十二個根基石);

5)象徵的行動(以西結和約翰吃書 卷,結二與啟十;徒二十一,亞迦布用一條腰帶捆綁自己);

6)象徵的禮儀(猶太人的節期,慶賀收成或出埃及等;割禮是立約的記號;聖餐是紀念耶穌犧牲的死)。

   
從 象徵到他所代表的實體,讀者首先需要尋找這類象徵背後聖經的背景,然後再用背景來解釋後來引述的話。例如,但以理書的四頭獸代表世上的帝國和其首領。啟示 錄第十三章用到獸,是根據但以理書第七章而來,應當按照同樣的方式來解釋。至於啟示錄第十三章從海裏上來的獸是否代表人物(敵基督),還是帝國,爭論不 少。而帖撒羅尼迦後書第二章及但以理書都提到這兩方面,這樣看來,是否應當這樣區分,還成問題;兩者都應該是正確的。重要的是,要用象徵的背景來作解開其 意義的鑰匙。

   
有一點必須提 醒:一個象徵在過去的用法,可以作為現今之意義的指標,但本身並不能作定論。象徵的意義很少絕對固定,或有定規。所以,我們必須檢視一個用語相關之所有語 意範疇,注意到別處相似或不同的用法。例如,獅子可以代表猶大、基督,或撒但,要看上下文為何。有時,上下文強調獅子兇猛掠奪的本性(彼前五8,講撒但);有時意象側重他威武的本性(啟五5)。而在最後這個例子中,獅子又與「被殺的羔羊」相同(五6),這樣的意象並列真是奇妙!有時自然的本性亦為解釋的竅門,如鹽可以用來防腐或調味(可九50)。

   
如 果經文已經解釋了象徵,就具重要的反響作用。這個象徵不再令人百思不解,而成為已知之物,不單如此,他也成為鄰近的上下文和全書其餘象徵的解釋之鑰。在這 樣的異象中,我們就有一個線索來明白上帝的心意;當別的地方出現這類異象進一步的發展,使得這段經文更加清楚時,我們就有線路可循。費依和司陶特列出啟示 錄的六個已經有解釋的意象:像人子的=基督(一17-18)、金燈檯=七間教會(一20)、七星=七間教會的使者(一20)、龍=撒但(十二9)、七頭=淫婦所坐的七座山(十七9);淫婦=大城(十七18,也許是羅馬,他也建在七座山上)。這些已經有解釋的部分,成為瞭解其他異象中之象徵的鑰匙。

   
此 外,猶太人與基督徒的啟示文學並非存在於真空中;因此,我們要注意其他文化對象徵的運用,例如波斯或希臘。啟示錄中的希臘背景長久以來都無人注意。他的讀 者來自猶太與希臘兩個團體中,而上帝也如此選用了其中的象徵。啟示錄十二章的婦人、龍,和孩子,乃是「國際神話」(正面的意思!),幾乎每一個古代文化都 有類似的說法(諸如伊西斯神[古埃及的主要女神,阿西利斯之妻,代表生殖力]與阿西利斯神[古埃及至大之神]、瑪爾杜克神[古巴比倫城的守護神]、亞波羅[希臘奧林匹克重要神祗之一,代表年輕、英俊、音樂、藝術等])。 這個象徵對所有背景的人都很有震撼力。當然,猶太人的背景為首要,但是,希臘的背景也不應排除在外。例如,歐尼認為啟示錄第四至五章的寶座景象,是以該撒 的宮廷為背景,他的論點十分有力)。啟示錄主要講到帝國宗教的問題,而這一幕則顯示出真正的威嚴與權柄在那裏,同時也為全書其餘部分所用到的羅馬意象設定 了佈景。

   
最後,請注意整個表層結構,並根據周邊影響來決定,由時間性(過去的背景)與非時間性(現在的語意範疇)分析而得的象徵意義之中,哪一個最合適目前的上下文。在這方面,要訣是看整段經文的神學重點為何。

   
讓我們以啟示錄二十一章 19-20節的十二個根基石為例。歷世歷代以來,有各式各樣的解釋。最早的幾世紀,常以寓意來解釋每一種寶石,例如,是指十二支派或十二使徒。可是,這只是許多可能性之一,而且相當主觀,可能性不大。這裏的清單與出埃及記二十八章17-20節大祭司的胸牌類似,又與以西結書二十八章 13節 的皇室寶石清單相仿。斐羅和約瑟夫都相信,大祭司的寶石代表一週期的十二個記號,查理斯由此推論,啟示錄的清單將太陽在週期中的路徑倒轉過來。可是,其中 的漏洞很多,所以這說法並不可靠。最可能的看法為:這些寶石並不是要指個人,乃是廣泛的指示大祭司的胸牌,以及新耶路撒冷的華美。雖然各個寶石可能都具備 特定的含義,但是由於缺乏證據,我們就必須停在一般性的解釋上。

啟示文學釋經原則

    1.注意文學的類型

    無論是正典的各卷和非正典的作品,極 少為純粹的啟示文學。賴德曾提倡「預言式啟示」的分類,認為這樣更能準確描述聖經的文學。聖經作品在許多分類方面(如:悲觀與樂觀、率直的話語與神秘的象 徵、先知人物與匿名作者、不區分時間與區分成時段)都呈混雜現象,而許多部分更接近預言。詮釋者必須明白這些分類,在大範疇中要注意小單位,仔細進行分 析。例如,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主要是啟示文學,但第七至十四章則主要是預言。但以理書明顯是這兩種文體的混合。費依與司陶特主張,啟示錄是啟示、預言和 書信形式的組合。約翰不是單單在等候末世,他對現世亦極其關注,主要是因為現世乃是聖靈的世代(啟一10-11),也因為本書是將啟示形式與先知觀點結合在一起(啟一3,十九10,二十二18-19)。啟示錄向約翰當日的教會說話,也向每個世代的教會說話。此外,約翰採用書信的形式(啟一4-7,二十二21),以「我們-你們」的習慣性方式來稱呼讀者。因此,究竟這些異象中有多少成分是向當時約翰教會的情形說的,將現在與未來混合在一起,便是很值得重視的事。

    2
.注意經文的觀點

    詮釋者必須研究所強調的層面,尤其是這些層面發展的模式。例如,以西結書第三十八至三十九章(歌革和瑪各)是循著一個常見的模式發展,就是先列出惡人的罪,再提到宇宙性的災難(結三十八19-2022),這便顯明惡人受到審判(結三十八23,三十九721-23),全然毀滅(結三十九9-20),使上帝的聖名顯為大(結三十九722);在列舉以色列的罪(結三十九23-24)之後,又講到餘民的振興(結三十九25-29)。其中決定論很強,也有二元 論,因為並沒有悔改的資訊。異象移動得很快,從以色列因罪受審判(結三十九23-24),立刻轉到被擄歸回的復興(結三十九25-29)。

    3
.注意經文或全書的結構

    異象或細節不能單獨起作用。批判學者通常指稱,啟示作品是組合成的,亦即,是個別異象的集成。在此的回應有兩方面:

    第一,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啟示作品是組合而成。啟示作品的文學性重於口述性;如果這一點可以成立,那麼,異象原來就沒有個別獨立的意思,而是整個成品中的一部分。相當質疑這個假設的準確性與有效性。

    第二,正典的順序是關鍵問題。即使我 們容許聖經後來經過編篡與收集,大多數人可以同意,這些經卷在結構上的發展仍然應受重視。例如,蔡爾茲容許撒迦利亞書為組合作品,並接受每個異象都是針對 不同的歷史情境之觀點。可是,他主張經文最後的樣式,在神學方面對該卷書的意義影響重大。

    此處不宜多談批判問題,不過蔡爾茲所倡導對正典最後樣式的注重,符合近日文學解析的趨勢,與歷史批判的重塑作法不同;基本上這是正確的。撒迦利亞書第一至六章的異象,對被擄歸回(西元前539年,在撒迦利亞的異象之前二十年)提供了末世性的新解釋,指出末時將有的最後拯救。這是一個合一的神學模式,而異象之間又互相搭建。第九至十四章的主題(審判與復興),在形式上與前幾章相當不同,將其擴大並澄清。

    4
.注意象徵的功用與意義

    在留意全文的基本重點之後,就要進行 細部的解析。費依和司陶特提議,在研讀啟示錄的時候,一定要作解析,主 要是因為解釋啟示文學時,太多人都忽略了歷史因素。預言的成分既然占大半,讀者就容易忘記原初的狀況,只想到未來的應驗(主要 是在現今的應驗)。可是,無論哪一段,作者的原意都不容忽略,因為這乃是瞭解應驗的要訣。

   
我 們首先要問,上下文或全書之中,對象徵有無解釋。如果有,就可以用來掌控其他沒有直接解釋之象 徵的含義。其次,我們要研究非時代性(同一時期的文學對象徵的使用)和時代性(過去對象徵的使用)的類似象徵。最重要的,是對過去經文的直接引用(如啟示 錄中對以西結書或但以理書的引用)。這些都能幫助我們明白象徵的意義,不過最後的判斷仍要由上下文作主導。

    5
.強調神學並且在談預言時要謙卑

    這並不是說,未來的預言不如作者當日 要表達的神學資訊重要;乃是說,啟示經文中的未來事件本身並不是目的,而是達到目的之途徑,就是要安慰聖徒,並向他們挑戰。我個人相信,使用神秘象徵的理 由之一,就是要避免讓讀者過分看重未來的應驗,超過全書其他的資訊。作者希望幫助讀者轉向上帝,而不只是轉向未來的事件。所以,所預言的真實事件被象徵的 雲霧包圍起來,使讀者不得不轉向上帝,惟有它能成就這一切。

   
就 今天的教會而言,這一點依然成立,就像過去的猶太教和教會一樣。我們經常忘記,以色列人對基督第一次再來的預言錯得何等離譜。在解釋第二次再來的預言時, 我們並沒有特別的優勢觀點。我們必須記住,歷世歷代的教會都相信,基督可能在當代就回來。因此,我們必須強調啟示資訊的神學含義,而對在我們這一代會應驗 的解釋(如,與以色列重新建國有關的經文),抱持謙卑的態度。

    最重要的是,我們不敢以絕對真理的方式來傳講這類預言。否則,倘若沒有實現,就會傷了人的信心,讓教會顯為愚昧。

   
這 一點對於講道意義重大。啟示文學包含很有力的神學資訊,重心為古時忠心跟隨上帝的人處於艱難的環境中。這個資訊對於今日的聖徒同樣有意義,可以產生迴響。 今天失業率逐漸上升,到處出現迫害,多過歷史上任何一個時期,未來的經濟缺乏穩定性,生態環境也不保,啟示性的真理比過去更加需要。下面這段話是重述啟示 錄的要點,請思想今日的狀況與當時的情形相似到什麼程度。

   
   主題相當清楚:教會與政權發生衝突;一開始勝利似乎屬於政權。因此他警告教會,前面乃是受苦與死亡;事實上,在情況轉好之前,會變得更壞(啟六9-11)。他最迫切的盼望是:他們在面臨威脅之時能不屈服(啟十四11-12,二十一7-8)。不過這段預言也是安慰之言,因為上帝在掌權。基督握有歷史的鑰匙,教會也在他手中(啟一17-20)。因此教會雖經過死亡,仍能得勝(啟十二11)。最後上帝會將它的怒氣傾倒在那些帶來苦難與死亡的人身上,並將永遠的安息賜給忠心的人。

   
這些經文雖然主要在談未來的事,但也能應用於現今。例如,獸與它的權勢(未來的敵基督)也可以描寫約翰時代的羅馬與教會的仇敵(許多敵基督)。印、號和碗是未來將傾倒的怒氣,但是也提醒不信者,上帝必要審判,並提醒信徒,上帝必會插手干預。

   
最 重要的是,注意聖經啟示文學中現今與未來不斷交織的情形。所有這類文字都有「時間重疊」的現象;在新約中,這現象是因為耶穌與初期教會的末世論,都 有「已經實現」與「尚未實現」的張力。論到「尚未實現」的預言,有時與「已經實現」的部分緊密相連,難以區分,好像會同時發生一樣。所以,我們必須避免武 斷的宣告;在向今人傳資訊時,只需要說明:歷史是在上帝掌管之下,將來他必會為忠心跟隨的人伸冤,並刑罰作惡的人。

啟示文學的起源

    許 多人認為,啟示文學主要的發展是在馬喀比時期,哈西典人(虔誠派,西元前二、三世紀成立)抗議西流基人的宗教政策與宗教迫害,尤其是伊庇凡尼斯。以西結、 撒迦利亞等早期作品,被視為預言式的前身,但不算是啟示性作品。當然,以賽亞書第二十四至二十七章,或許約珥書,都可以列入同一範疇。雖然以賽亞書內含有 猶太教的末世論主題(地的毀滅、天象的徵兆、天上的筵席、怪獸、巨龍),但卻沒有啟示性的標記(異象、只重未來而抹殺現代、二元論)。約珥書第一至二章的 蝗災雖然用象徵,卻沒有太多意象,比較算是預言式的呼召,要百姓歸向耶和華。

   
不過,若考慮其他因素,則可以清楚看見啟示文學的記號。漢森在以賽亞書三十九至六十六章的幾處神諭中,發現對現世絕望,並期待上帝直接干預的觀點(如賽四十,四十三,五十一)。「遠古與未來歷史的聯鎖……讓未來事件具全宇宙的重要性」。而以西結書與撒迦利亞書更是如此。

    羅蘭德注意到以西結書第四十章的文學背景,在異象之後是解釋,這符合啟示文學的模式(與但八-十;啟十七相較)。撒迦利亞書也有天使作解釋(亞一19,三1,四2)。夢裏所見異象的神秘象徵,以及異象的主題,都顯示出啟示文學的思路。

   
此外,在古代近東先知時期之前,啟示文學已經存在。柏格曼(JBergman)寫了一篇有關埃及啟示文學的文章,非常精采,他討論到埃及的決定論與對永恆的迴圈觀,有些人認為,這種觀點使埃及不可能出現啟示的傳統。柏格曼卻主張,這只是埃及許多宗教傳統之一,事實上另有些人對永恆和到天上旅遊感興趣。同一本書中,淩格仁(HRinggren)、威登格仁(GWidengren)和赫特賈(AHultgard)分別討論了亞喀得與波斯這類文字的特色。亞喀得代表啟示思想發展的初期,不過伊朗經文中,瑣羅亞斯德(Zoroaster,祆教的鼻祖)扮演啟示媒介的角色,雖然這段經文的日期很難判斷,但是可以看出在很早的時期,這種思想模式就已經有相當的發展。

    韓 特曼根據神祗的名字主張,伊朗的基本傳統可追溯到西元前第六世紀,而伊朗的二元論以及智慧先存的概念,並末世救贖主的思想,猶太思想家都很熟悉。總之,在 先知時期,其他地區就已有類似的文字。至於有無直接的影響,這類判斷則完全出於主觀,無法查究。我比較贊同的看法為:啟示文學為晚期發展之說缺乏證據,而 有充分理由可以下結論說,它的起源時期為西元前第八至第六世紀,主要出自預言的環境,而與伊朗和近東的概念類似。

   
不 過,預言並不是惟一影響啟示文學的思想。我在前面提過智慧文學和啟示文學的關聯。馮拉德甚至主張,智慧文學為啟示思想的首要來源,因為兩種運動都出於對知 識和人類今世經驗的探索。不過,雖然這兩個傳統有關聯,可是差異之處太多(如,智慧思想缺乏末世的取向、神秘的象徵),很難說有直接的影響。

   
以色列史是否有某一部分與啟示文學的興起密切相連,則難以判斷。很可能由於被擄的壓力和危急,上帝不單藉著先知直接宣告他的心意,還加上一連串的異象, 聲 明他掌管未來,以色列的餘民必須信靠他,他會直接干預歷史的過程,這是對當前環境的惟一答案。異象與象徵的媒介,成為宣揚這些真理最佳的途徑,從以賽亞、 以西結,到但以理和撒迦利亞,這個方法逐漸成為上帝啟示的主要方式。有一點很清楚:答案絕不只在社會學的分析中。我們必須以上帝的心意為這種過程的解釋要 訣。當然,這兩者並非互相排斥。上帝選擇了最合適當前環境的模式,來傳達他的旨意。

   
啟 示文學運動第二階段的發展,是在主前第二世紀之時。馬喀比時代之後,這運動與哈西典人(敬虔派)相關,後來他們分裂為法利賽人與愛色尼人。與這兩派人相關 的資料都可以找到,但是後者顯然關係更為密切。莫理斯提到,法利賽人雖然也有一些啟示方面的關注(復活、來生),但是大體而言,後期的運動則反對這類「熱 情式」的宗教態度。兩者在初期有關聯,但是後來卻分道揚鑣。啟示文學並不是政治運動,沒有組成如法利賽人或撒都該人的政黨。它像智慧文學一樣,主要是一種 思想方式,一種人生觀。起初它乃是上帝所揀選、傳達啟示的方式,後來則成為一種對人生的觀點,跨越猶太人各種不同的教派;這些教派在不同的時期都可看見此 種思想的蹤跡(只有撒都該人例外)。最重要的是,它提供了猶太教和基督教之間最明顯的聯繫,比與猶太教任何一派的關係都更直接。

比喻的意義和運用

    比 喻和啟示文學一樣,都是最常有人寫的聖經題材,但是在釋經學上卻錯得最離譜。這是很容易瞭解的,因為這兩種形式都最富動力,然而卻是最難瞭解的聖經文體。 以比喻作傳達工具,效果非凡,因為它是依據日常生活的經驗來講的比方,或故事。可是,故事的本身可以有多種含義,而現代的讀者也和從前的聽眾一樣,不容易 作正確的解釋。

    耶穌曾說明比喻運作的原則:「上帝國的奧秘只叫你們知道,至於別人,就用比喻,叫他們『看也看不見,聽也聽不明。』」(路八10

    瑪麗··托柏特(Mary Ann To1bert)說得不錯:「對耶穌比喻的研究,意見極為為分歧,辯論無法止息,由此看來……現代解釋比喻的人,一定大半都屬於『別人』那一 類。」

    當年門徒要瞭解比喻都不容易,何況今日。如果有人讀到或聽到某段比喻的各種解法,那些五花八門的說辭,一定使他不知所措。我們可 能明白「作者的原意」嗎?而所謂的「作者」究竟是指耶穌,還是寫福音書的作者?在探討比喻的文體時,這只是一大堆問題中的兩項而已。

    比喻的重要性很明顯,因為在符類福音書中,耶穌的教導三分之一為比喻的形式。用現代的話,比喻可以說是「以地上的故事來講天上的事」。但在古代世界中,它又是什麼意思?希伯來的術語是masal,這個字也有「箴言」或「謎語」的意思,它的基本意思是作比較。事實上,箴言的形式常帶著比較性質,例如箴言十八章11節節:「富足人的財物,是他的堅城,在他心想,猶如高牆。」

    派斯克指出,masal原來是箴言的一般用語,後來發展成智慧教導的術語,最後則成為一個廣義的字,泛指先知式箴言、比喻、謎語,和象徵式動作。有些比喻是先知式的,如拿單所講母羊羔的比喻,把大衛對烏利亞的不公一語道破(撒下十二1-2);又如以賽亞所講不結果子的葡萄園,把以色列的不忠與上帝對這個國家的審判完全表明出來(賽五l-7)。

   
比喻有智慧與預言的背景,在我們思想耶穌對比喻的運用時,這一點很重要。一直以來,耶穌都被視為教導末世智慧的教師,他的比喻正可為證。可是,波金斯 (PPerkins) 指出,兩者有顯著的差異。耶穌並不是一位幫助年輕人成為社會上能負責之成人的智慧教師。他的教導中完全沒有像友誼、擇偶、作社會領袖等實用的問題;他反而 是在預備上帝國度的子民,並且一直到最後,他都使用智慧教導的方式。耶穌用比喻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對上帝的國作出回應,這是比喻的重要正面作用(參下 文的說明)。

   
耶穌對parabole的用法,也像猶太人masal一樣,有各種形式,如:格言(路四 23:「醫生,你醫治自己罷」)、隱喻(太十五13:「凡栽種的物,若不是我天父栽種的,必要拔出來」)、直喻(太十16:「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 群」)、比方的諺語(路五36-38,新酒裝在舊皮袋裏,是一種parabole)、比擬,或更富內容的直喻(可四30-32將上帝的國比作芥菜種)、故事比喻,即比擬是用小故事的形式(太二十五l-13,十個童女)、範例故事,即比喻成為行為的楷模(路十19-37,好撒瑪利亞人)、寓言故事,即一個故事 中有好幾處可作比較(可四 l-913-20撒 種的人與種子)。其中共通的要素,就是用日常生活的經驗來比擬上帝國的真理。大部分人想到「比喻」時,只是想到故事比喻,可是我們已經看見,這個形式包括 的範圍更廣。難怪馬可福音說:「耶穌用許多這樣的比喻,照他們〔群眾〕所能聽的,對他們講道;若不用比喻,就不對他們講……。」(可四 33-34

   
讓我們再深入來看比擬(similitude)、比喻(Parable),和寓言(allegory)。前兩者很接近,都有正式的字面比較,強調一個中心概念。不過,比擬是直接的比較,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的動詞為現在式,將一個共通的經驗或習慣用在屬靈的事上。以馬可福音十三章28-29節為例:日常生活的實況(無花果樹長葉,代表夏天已近)可以表明上帝國的真理(可十三5-27的各樣事件,是基督再來的預兆)。但是,比喻則是一則故事,以過去式講一件事,沒有直接而明顯的比較,是間接式的,要求聽眾有所回應。它要求全人的回應,不只頭腦明白而已。

    林尼曼(ELinnemann)說,比擬的權威來自意 象的普及性,而比喻的權威,則來自它講述的「簡明性」,亦即,故事本身能吸引聽眾的注意力。

  
寓言則是以隱喻的形式畫出一連串的圖,組合成為比喻的樣式。今天常有人說,純粹的比喻和寓言的差異為:後者的細節都具象徵性的意義,重點不止一個,而有好幾個。可是這種說法仍有爭議之處,如馬太福音二十二章l-14節(王家婚筵的比喻),其中的王是指上帝,僕人是指先知,王子是指基督。

   
究竟耶穌的教訓中有多少是寓言,也有爭議。耶利米亞主張,寓言的細節是後來教會加上去的,必須刪除,以回到耶穌原初的比喻,其中只有一個重點。不過,現在大多數人發現,耶利米亞不得不用循環論證來支持他的看法。他沿襲朱立策(Julicher)的基本理論,即:耶穌的比喻都只有一個重點;然後再將這個理論讀入證據中。從福音書中可以看出,耶穌的教導很早就開始用寓言。第一個故事式的比喻,是撒種之人的比喻 (可四3-9),其中就已清楚顯示重點不止一個;而稗子(太十三24-30)、撒網(太十三 47-50)、葡萄樹與技子(約十五 l-8)等比喻,無一不然。可是,惟獨上下文可以決定,哪些細節是地方性色彩,並沒有屬靈的含義(是故事世界的一部分),哪些具有神學意義(原意便是要人將它處境化)。

   
布隆堡(Craig Blomberg)向朱立策和耶利米亞等人的「惟獨一點」學派提出了最強烈的挑戰。他認為,過去對比喻和寓言 的差異太過誇大,其實按耶穌和福音書作者的原意,比喻都有幾個要點:

1)舊約和拉比的比喻都顯示,猶太的masal傾向於細心控制的寓意重點。

2)在 希臘羅馬世界,並沒有寓言和非寓言形式之分;大部分都是混合的形式,其中有一些細節具「第二層意義」,但不是所有細節皆如此。

3)形式批判認為,古代的 趨勢是將原來簡單的故事寓意化,但是實況可能正好相反,古時的趨勢不是擴張,乃是簡化。

4)單一重點的比喻也具隱喻性,因此具寓意,因為包含了多層次的意義。

5)「寓言」是一種文學筆法,作者藉此將讀者帶進他心目中更深一層的意義;「寓意化」則是將幾層意義(並非作者原意)讀入經文。這兩者是不同的。福音書的比喻屬於前者,不屬於後者。
6)比喻中許多細節,因為具誇大的特性(超過正常的故事界線),所以原意便是要從隱喻的層次來瞭解,不可能只是附加的細節而已,一定有屬靈的含義。

   
我 們的任務是要辨別何為「地方色彩」(不具屬靈意義的細節),何為富神學意味的細節(具寓意性的部分)。這必須由上下文來決定,包括宏觀(比喻所在的大範 圍)與微觀(比喻本身),以及故事中細節的歷史背景。一般而言,誠如布隆堡所說,一則比喻的主角或象徵是有意義的。例如,在撒種者的比喻中,四種土地代表 對福音的四種反應,撒種者指上帝,種子則是福音。這裏面許多細節都被寓意化了。然而,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 11-32),主角有意義(父親=上帝,浪子=稅吏與罪人,大兒子=文士與法利賽人;參路十五1),但是其中的細節(如:饑荒、豬和豆莢)只是使故事更生動,沒有屬靈的意義。我們研讀每一個比喻時,都必須先思考外在(大範圍)與內在(結構發展)的因素,然後才能作判斷。

比喻的目的

    福音書比喻最難的部分之一,就是清楚陳明比喻之「目的」的那一段: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太十三10-15;路八9-10);那句話看來相當負面:「若是對外人講,凡事就用比喻,叫他們『看是看見,卻不曉得;聽是聽見,卻不明白,恐怕他們回轉過來,就得赦免』」。(可四 11-12

    這句話暗示耶穌使用比喻是要隱藏神國的真理,讓不信者無法明白,因此令現代詮釋者感到非常困惑。所以,林尼曼主張,這一定是後來教會加上的話,因為他們與猶太教的反對者起了很大的衝突。

    另外有人認為,馬可發明了這個故事,作為他「彌賽亞奧秘」的一部分,他的觀點為:耶穌要隱藏自己真實的身分。這種見解很容易講,卻無法折服人。

    柯莫德(FKermode)辯稱,這乃是耶穌奧妙難明資訊的中心,這類資訊既具啟示性、又具隱藏性。這種奧妙,是因福音的「奧秘」而來。

   
首先,若想從連接詞來解決這個問題,必定會無功而返。哲偉克指出,我們不應該過度強調馬可的hinain order that)和馬太的hotithat)之間的區別,因為兩者可能原來都是從亞蘭文的di而來,不需要視為互相對立。

    可是,我們也不能抹殺所有的差異,都當作同義詞來看。答案乃是在這兩端之間。還有,我們不能說,馬可福音四章12節的hina是指結果,而非目的。雖然有這種可能性,但是從「跟隨的人/外人」的區分來看,上下文審判的含義很強,所以不太可能是講結果。

    以賽亞書六章9-10節的引句是很重的話,不太可能指結果。以賽亞書那段經文的重點,是上帝的棄絕與審判,而耶穌的意思也應該相同。最後,mepote雖然可以解為「除非」,而不解為「恐怕」,但是從這段經文的審判性上下文看 來,卻不太相稱。這裏不太可能是赦免的應許,因為經文中將跟隨耶穌的人(顯然只有這些人才得赦免)和外人一分為二。所以,馬可的焦點為耶穌的目的(「好叫」),而馬太的焦點則為這種審判的原因(「因為」);這乃是一塊銅板的兩面。

   
簡言之,馬可福音四章10-12節 清楚暗示,耶穌特意用比喻的方式,象徵上帝審判反對他的人。耶穌經常用比喻,但他的心意不是要傳達真理,而是將真理向不願回應的聽眾隱藏。比喻可以肯定不 信者對他的拒絕。然而,我們還要進一步問:這就是比喻的目的,抑或僅是比喻的目的之一?要區分聖經的說法和武斷的講法,秘訣之一,就是拒絕用「證明經文」 (即,由一句話來制定一種教義,而沒有從整本聖經來看)。有兩個因素讓我們不得不去找其他的依據:這段引言是在馬可福音第四章和馬太福音第十三章的衝突與 拒絕的比喻中出現,因此其上下文的範圍很有限;而比喻乃是要教導門徒,向他們發出挑戰(如路七40-43,借錢之人的比喻;太二十四32-二十五46,橄欖山講論的比喻;約十四 2-36,十五 l-8,十六2122,告別講論中的比喻),也是要向群眾、甚至向法利賽人發出挑戰,要他們回應(如路十五,尋找失喪者的比喻;路十,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

   
耶 穌使用比喻,似乎的確有更大的目的。比喻乃是「接觸技巧」,其功用視對象而定。在與以色列的領導階級和不信的人辯論時,比喻的目的就是將真理向他們隱藏。 上帝用這個方法審判頑梗的以色列人,好像當日對法老的審判,以及以賽亞時代對那背道之國的審判。由於他們拒絕耶穌的資訊,上帝就用比喻,使他們的心更加剛 硬。可是這種負面的用法,只是比喻更大目的之一部分,這目的之根基,是舊約智慧文學中比喻的用法,亦即:向百姓發出挑戰,使他們作出回應(如撒下十二章, 拿單對大衛的比喻)。其實,新釋經學所留意到的「表演式」用語,在此相當適用。因著比喻,群眾不得不作出決定,要支持耶穌或反對他,而他的門徒也因此受到 教誨和挑戰。比喻對每一種人(領袖、群眾、門徒)的作用都不相同。

   
比喻將耶穌的全新世界異象,就是神的國,帶到聽眾/讀者面前,作出解釋,並發出邀請。這些乃是「演說事件」,不容許人保持中立;它們抓住我們的注意力,讓我們對在耶穌裏面的國度不得不產生互動,或是積極投入(可四 10-12「跟隨」耶穌的人),或是消極拒絕(「外人」)。學者逐漸同意,馬太福音十六章19節,以及約翰福音二十章23節 (「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主要是指上帝真理的宣揚;聽眾必須有所回應,而回應會導致他們的得救或審判。這 方面對比喻正合適。因為凡拒絕上帝在耶穌裏同在的人(猶太人的領袖),比喻便成為上帝審判的記號,使他們的心更加剛硬;凡態度開放的人(群眾),比喻便向 他們發出挑戰,要他們作出決定;而凡相信的人(門徒),比喻就進一步教導他們上帝國度的真理。

比喻的特色(1)--屬地性

耶穌借用日常生活(失 錢、面酵、浪子)、大自然(芥菜種、稗子)、動物世界(空中的鳥、披著羊皮的狼)、農業(撒種、葡萄園、失羊)、商業(按才授銀、不忠的管家、可惡的租 戶)、王室(王的婚筵)、善心(好撒瑪利亞人)等,來作題材。在這方面,他是循著智者(智慧教師)的傳統,他們是以實際的生活為重。

可是,耶穌也超過智者傳統,因為相似部分只是隱喻的形式或意象層面,並不是真理本身。雖然他的資訊有時含有倫理意味(如好撒瑪利亞人),但那些都是國度的倫理。

   
同時,除非我們能夠瞭解比喻之意象背後屬地事件的細節,否則可能會歪曲比喻的重點。例如,對巴勒斯坦地形的認識,使我們更明白撒種者的比喻,也能作更好的應用。

有些種子撒在「路旁」,是因為有些路穿過田中間,而農夫撒種並不科學化,乃是隨手撒出,所以自然有些會落在堅硬的路面上。

「石頭地」是指巴勒斯坦許多地方,表層泥土底下幾寸就是石灰石的岩礁。這種泥土可以保持水分,植物會很快發芽;但是太陽也很容易把它曬乾,而農作物便枯萎了;因為泥土不夠,無法生出夠長的根。

「荊棘」是一種野草,它生根比農作物更快,將水分與營養都吸收去,擠住了新栽的穀子。

最後,巴勒斯坦有許多地方曾有結實一百倍的記錄,所以耶穌所講的並不是誇大之言。

比喻的特色(2)--簡潔性

福音書中的比喻十分簡單,並不複雜,其中的人物很少超過兩三個,情節也不太曲折。不過,在此我們必須澄清從前的一些誤解。

自從朱立策和耶利米亞以來,許多人都教導說,比喻的角度或重點只有一個。其實這不完全正確。

浪子的故事的確有一個主要的重點兒、兒子的放蕩,以及後來的悔改、赦免、重新接納),但是其中還有兩個角度(天父的愛、大兒子的嫉妒),這兩方面在比喻中都富意義,不只是具「背景色彩」(即,僅為故事的一部分,卻無神學含義)而已。究竟一個比喻有多複雜,要視其本身而定。

比喻的特色(3)--主要與次要之點

這是比喻研究中辯論最多的一個問題。

撒種者的比喻中,各項細節都指向一個基本真理,要讀者辨認他自己會是那一種土壤/回應。在浪子的比喻中,父親的赦免與大兒子的自我中心成為對比。然而,在這兩個比喻中,次要的成分確實具有意義。

   
我們可以用「寓意式的比喻」一語,但卻不能將比喻寓意化。詮釋者無權將細節隨意發揮。我們必須嚴格把關,由故事內部的動力來決定細節是否具神學含義。

例如,馬可福音四章30-32節的比喻中,芥菜種和大樹是其中心,而枝頭上棲息的鳥就不應當寓意化;它們在比喻中的角色,只是強調樹的大小。

維亞 (DOVia)說:「耶穌的比喻之含義,雖然不能只限於一個要點的比較,但是這並不意謂這些比喻乃是寓言。………我們必須以非寓意化的方法來解釋比喻,而不是用一點式的方法。」

比喻的確是寓言,只是受到作者用意嚴格的控制。布隆堡甚至主張,比喻中有幾個人物,就有幾個要點,而比喻其實就是寓言。這個主張略嫌誇大,不過卻比「一個重點法」更接近事實。

比喻的特色(4)--重複

這個方法有時是用來強調比喻的高潮或重點,正如浪子的兩次認罪(路十五18-1921,「父親,我得罪了天,又得罪了你;從今以後,我不配稱為你的兒子」),或用類似的話講到對忠僕的獎賞(太二十五21 23,「你這又良善又忠心的僕人,你在不多的事上有忠心,我要把許多事派你管理」)。

有些比喻是在兩種不同的場合中講的,如失羊的比喻,在馬太福音十八章 12-14節是對門徒說的,而在路加福音十五章l-7節是對法利賽人說的。進行聽眾批判,便會注意到在不同的狀況下,強調之點略有差異。在馬太福音第十八 章,耶穌教導說,天父「不願意這小子裏失喪一個」(14節,所強調的是使命),而在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重心乃是在天上的歡欣,因為有「一個罪人悔改」(節,所強調的是回頭歸向上帝)。

這個例子常被用來說明比喻的敞開性,因為「福音書作者」將它們放在不同的背景中,賦予它們不同的重點。不過,這種說法忽略了兩件事:

1)耶穌是位巡迴傳道人,他當然會在不同的狀況下講述比喻,因此這有可能是他自己的解釋。

2)這並不是說,我們可以將比喻從歷史背景中取出來,而讀入多種意義;事實正好相反,因為馬太福音第十八章與路加福音第十五章都是經文所給予的解釋,並不是任意加上的說法。比喻可以有不同的解法,但是惟有聖經的上下文可以決定如何解釋!

比喻的特色(5)--結論在最後

    耶穌常用一句簡明的教訓來結束一則比喻,例如:「凡為自己積財,在上帝面前卻不富足的,也是這樣。」(路十二21

    有時候他會發出一個問題,由聽眾提出所學到的事,例如路加福音七章42節的兩位欠債者(「這兩個人哪一個更愛他呢?」)。偶爾耶穌會自己解釋比喻的意思(太十三 18-23,十五 15-20)。當然,這只是一般性的原則,而不是嚴格的定律。

    葡萄園工人的比喻(太二十l-16),結尾的話講到角色的顛倒(16節,「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似乎與比喻本身的重點相反(l-15節),因其中講到上帝對每個人都同樣慷慨。然而這兩方面卻不衝突。雖然結語並不是比喻的要點,卻能配合整個狀況。

    司坦因(RHStein)說:「倘若這則比喻的生活狀況乃是:耶穌在為自己辯護,要說明他與稅吏和罪人交往、把上帝的國帶給他們的道理,那麼,這則比喻的確有意顯示:『在後的將要在前,在前的將要在後』。」

    換言之,最後一句話(16節)不是在解釋比喻,而是要將它應用到更廣的範疇中(耶穌轉向被社會遺棄的人;請注意,這方式與太十九30富有的少年官之事件類似)。

比喻的特色(6)--與聽眾的關係

這一點是比喻的中心。耶穌最主要的用意,是要聽眾回應--無論是正面的或負面的。

克勞生 JDCrossan)指出,這是猶太人和耶穌之比喻最基本的不同。拉比的故事是教導性,說明一段經文,刻畫某個教義立場。耶穌的比喻卻在提出一項要點,並引出聽眾的回應。例如,問題式的比喻,透過對話使聽眾產生行動,並在他們的處境當中觸摸到他們。

布隆堡說,在解釋比喻時,大家愈來愈注意到聽眾的重要性。在實際的歷史狀況中,耶穌是在與三種人對話時用到比喻:群眾、文士與法利賽人,和門徒。每一次耶穌都向聽眾發出挑戰,經常強調悔改的必要(路十二16-21,十三l-9),並且要求「下定決心(路十六l-8)、徹徹底底(太十三 44-46)、謹守警醒(太二十四42-二十五13),因為上帝的國近了」。

還要加上一項說明:這種接觸只限於對群眾和對門徒;因為向宗教領袖說的比喻,只有一個用意,就是肯定他們的拒絕。

   
林 尼曼總結比喻如何達到這一點,講得十分精采。比喻的結構是要將聽眾與傳講者的資訊「連結」起來。作法是:從聽眾的生活經驗中來接觸他們,讓他們「承認」一 個要點。接著,比喻就從聽眾的經驗轉到更大的國度真理上,把其中的意義作第二度的發揮。它「聲明,某件事就如另一件事一樣」,將比喻意象的重點,與講述者 (耶穌)所要傳達的實情相比較。因此它便成了名符其實的「語言事件」,因為透過它,耶穌向聽眾提供了新的可能性,並推動他們到作決定的關口。

比喻的特色(7)--出乎意料之外

耶穌讓人不得不作出決定的方式,主要是在比喻中打破慣例。聽眾一次又一次發現,比喻中的事件 出乎他們的意料之外,使他們不得不去思考其中更深的含義。比喻將常規顛倒過來,與平時的次序大不相同,以致聽眾非得去思索這些意象背後的國度實情不可,因 為國度的真理也與世界的路相反。同時,比喻展示出彼索特(MPetzoldt)所謂的「對立結構」,因為耶穌的意思與聽眾的解釋衝突,使他們不得不脫離自己狹隘的宗教架構。上帝的呼召絕不會令人舒舒服服,而比喻便有讓人不適的特色,因為人的期待與上帝在耶穌裏所帶來的國度互相衝突。

    可惜,現代讀者常無法體會這種與期待相反的情形,因為我們不瞭解其背景。或許比喻最能夠顯明瞭解歷史背景對解釋的重要性。以法利賽人與稅吏的比喻為例(路十八9-14),法利賽人自我中心的禱告遭棄絕,而稅吏求憐憫的禱告蒙垂聽。現代基督徒大半視此為理所當然,因為我們已經認為所有法利賽人都是自以為義的偽君子。可是這就完全錯過了這個比喻的重點。

    提瑟頓引用溫克(WalterWink)的話,說:「學者在作完研究之後,滿意地擱下筆,卻沒有看出自己錯解了經文,不自覺的按著流行趨勢來解釋;將原來的用意曲折,甚至剛好與其相反。」

    真正的學者當然不一定會犯這樣的錯誤,但是忽略原初情景的確是很常見的錯誤。在耶穌的日子,那位法利賽人的禱告 對猶太人而言是完全合理的。聽眾對這樣的禱告會十分滿意,而一旦發現那受人鄙視的稅吏居然會被稱義,必定大吃一驚。

    耶穌原來的目的,是要攪動聽眾,把他們的價值體系顛倒過來,讓人不得不重新思考在信仰上最重要的事是什麼。現 代讀者則很有把握,認為自己至少沒有落入「法利賽主義」,但他們卻可能犯了同樣的錯誤。

   
在比喻中,這種意外的佈局相當常見。去為遭強盜打傷之人裏傷的,不是祭司或利未人,反而是大家所討厭的撒瑪利亞人(路十30-37;通常撒瑪利亞人是盜匪,而不是拯救者!);浪子卻受到設筵款待的禮遇(路十五11-32);貧窮與跛腳的人反倒可以享受大筵席(路十四 15-24);改變欠主人債物清單的管家反而受到褒揚(路十六l-13)。

    耶穌這樣作,讓聽眾不得不重新思考上帝國的實情。這也是前面所談比喻吊詭性目的之 一部分。比喻的奧秘含義,只能用合適的鑰匙才能解開,而那個鑰匙就是國度的臨在。反對耶穌的人既沒有這把鑰匙,就必定會拒絕他的教訓。惟有敞開內心的人, 或已經接受上帝的國在耶穌裏之「奧秘」的人,能夠明白上帝為什麼接納「罪人」和被棄絕的人,而拒絕那些社會上所以為的「義人」。

比喻的特色(8)--以國度為中心的末世論

所有比喻一再出現的主題,便是上帝國的臨到。這是陶德主要的貢獻;不過他對比喻有一個誤解, 以為其中教導的是已實現(臨在)的未世論;耶利米亞對這一點提出了修正。不過,比喻所談的不止是國度而已;比喻是以基督論為中心,以耶穌為國度的先鋒,也 是國度的內容--我們將它定義為「上帝的治理」。
    上帝的治理第一個概念是現在的事實。在新布、新酒和舊衣服、舊皮袋(可二21-22)的比喻中,國度乃是讓人與從前一刀兩斷。新時代已經臨到;正如耶穌為自己趕鬼所作的辯護:「上帝的國已經臨到你們了」。(路十一20

    事實上,上帝的國如今正在發展之中,好像「成長的比喻」所刻畫的,例如芥菜種(可四 30-32)或面酵(太十三33)。雖然許多人認為,這兩個比喻是指未來,描寫上帝國度最終突破式的臨到

    但是馬學而(IHMarshall)則按已揭幕的末世論來解釋:成長是現今的事,然而最終那偉大國度的彰顯,則是要到末時才實現。由於國度現今已經臨在,有幾則成長的比喻要求人徹底作出回應(撒種者、稗子、撒網)。

    還有一些比喻(尤其是在路加福音裏)描寫國度在這世代中的進展,以作門徒和社會關懷為特徵(財主與拉撒路,計算代價)。

    最後,國度的臨到會以未來的大審判來完成。有幾則比喻警告聽眾要預備好(橄欖山講論中的比喻、大筵席),並要按這個未來的實況來工作(按才幹受銀 子),因為到時候他們的工作都會受到審判(麥子與稗子、山羊與綿羊)。

比喻的特色(9)--國度的倫理

國度在耶穌裏的臨到,要求跟隨祂的人有更高的倫理水平。當然,這方面講得最多的就是登山寶訓,和其中的比喻。門徒是地上的鹽、世上的光(太五13-16),無論何時生活都要像天上的公民。所以,國度的跟隨者之特色必須為:一心積財寶於天,而非於地(太六 19-24),不去論斷別人(太七 l-5)。信徒要走窄路(太七13),並把房子蓋在磐石上,不致被人生的風浪吹倒(七24-27)。 耶穌藉著比喻,將這些要點不斷教導人。在這方面,耶穌與教人智慧的智者最接近;不過,由於國度的臨在是基礎,整個倫理表現的根基便不相同。這些比喻要人對 人生採取截然不同的看法,包括完全的饒恕(不赦免的僕人、兩位欠債者)、和好(浪子)、憐憫(好撒瑪利亞人)、分享(半夜的朋友)、善用錢財(不公義的管 家)和資源(按才幹授銀)。

   
最重要的是,門徒要視自己的一生既活在世上,也活在上帝面前。作為「世上的光」,他們必須將國度的倫理活在未信者面前,不過他們主要是對上帝負責。在綿羊與山羊的比喻中(太二十五31-46),審判主要是依據行為;為「弟兄中最小的」所作的事,便是作在上帝身上(45節)。好幾則比喻都是以徹底作門徒為主題 (路十四28-33,蓋房子和要打仗的王;太十三44-46,隱藏的財寶和貴價的珍珠)。

上帝的國不是只要求我們的一部分,而是要我們在上帝、在人面前,都表現出毫不動搖、全心全意效忠的決心。

比喻的特色(10)--比喻中的上帝與救恩

  在比喻中,上帝以幾種身分出現,如:君王、父親、園主,和審判官。整體而言,這些圖畫所刻畫出的,是一位充滿恩 惠與憐憫的主,提供赦免,但同時也要求人作出決定。

    在浪子的比喻中(路十五11-31),父親歡迎孩子回來,儘管他已將自己的那份產業浪費殆盡,父親仍重 新接納他,寬恕他的一切。

    在葡萄園工人的比喻中(太二十1-6),園主慷慨地給予每個人同樣的工資,甚至有些人沒有作多少工。

    路加福音另外兩個比喻(失羊、失錢),描繪出上帝尋找失喪者的迫切。這些比喻說明了彼得後書三章9節的真理:「主……乃是寬容你們,不願有一人沉淪,乃願人人都悔改」。

    救恩現在已經來到,人必須有所回應。上帝的治理以恩典為特色,但是恩典向聽眾發出挑戰,要他們看出悔改的必要。兩個兒子的比喻中(太二十一 28-31),耶穌向文士發出挑戰,要他們看明自己的錯誤。

    那個起先不肯去葡萄園工作的兒子,後來懊悔去作了,他顯然代表那些承受上帝國的「稅吏與妓女」,而那個答應去工作卻食言的兒子,卻代表文士與法利賽人。

    亨特(Hunter)說:「這個故事先捧高(文士),再摔下。」

    在大筵席 的比喻中(路十四16-24),恩典的上帝兩度發出拯救的邀請,頭一批客人拒絕之後,他又打發使者到大路與籬笆旁勉強人前來。顯然,救恩是重大的邀請,人必須有所回應。那位憐憫的上帝也是審判的上帝,他會結束歷史,而他所提供的救恩是不可置之不理的,人只能接受或拒絕。

比喻之釋經原則

    歷代以來,對比喻的解釋法主要有三種。在我們這一代,前兩種方式大多被拒絕,應當放棄。

    早期教父是用寓意法,但這方法只能在經文有此暗示時才能使用;我已經提過,福音書中並沒有主觀的寓意化作法。若有寓意的成分,我們必須按照它們本身的猶太背景來加以解釋(例如,葡萄園=以色列,收成=主的日子)。

    朱立策與十九世紀的自由派是用倫理化法,這方法也很危險,因為將耶穌講道中充滿動力的國度重點,轉變成純粹的人文主義。當然,許多比喻確實包含倫理資訊在內,但這只是國度整個大圖畫中的一部分,論其中的生活表現。

    第三種方法,就是耶利米亞的生活背景法,也有危險在。許多人稱之為「嚴格的歷史法」,它會貶低比喻的故事層面,將耶穌生平中的「處境」,和每位福音書作者對比喻的應用兩極化。

    在我們這一代,又有第四種方法加入,就是美學或文學法。不過,主張經文 具自主性的觀點成為這方法的主導,比喻常從歷史狀況中被抽離出來。因此,這些模式沒有一樣令人滿意,而詮釋者必須讓經文本身來掌控解釋的過程。最佳的方法乃是將第三與第四種方法結合起來,同時注意到歷史與文學的層面。

   
不過,在我們發展出一套方法之前,還必須考慮另一個常出現的聲明。有些人說,解釋比喻就等於破壞它,使它不成比喻。他們主張,若將比喻歷史化,就會失去美學的層面,因為比喻激發人的能力會就此消失。所以,比喻應當原封不動地存在,不須要去解釋。

    泰賽爾(SMTeselle)用很強烈的措辭說:「隱喻不能『解釋』--隱喻不是含有資訊,它本身就是資訊。」

     所以,讀者無需解釋比喻;相反的,比喻會解釋讀者。這顯然是「新釋經法」的一種,可以用批判該學派的同樣方法來評估。

    維亞承認有這個問題,但卻主張解釋有其必要,他說:「美學的物件可以作某種程度的解釋或翻譯,而既有澄清的需要,就證明這種努力是必要的。」

    缺 乏解釋,比喻就會失去能力,因為每一個比喻都必須先讓人瞭解,才談得上應用。一旦我們瞭解耶穌原初的用意為何(亦即,按第一世紀的背景和福音書中的上下文 來看),就可以清楚它的「激發力」有多大。不過,我們不應該把它降為逐字的分析。如果要不失去比喻令人吃驚、推動聽眾的能力,就必須讓比喻保持比喻。所 以,比喻的形式必須維持不變。以下的各項原則,是達到這個目標的一種基本方法。

1
.注意比喻所置身的背景

    這包括直接的上下文(文學層面)、和聆聽比喻的聽眾(歷史層面)。基督講話的對象,對比喻的重點有很大的影響。基督講比喻時所面對的問題,以及後面的討論,也是重要的背景因素。

    例如,兩位欠債者的比喻(路七41-42)是向法利賽人西門說的,當時耶穌容許一位妓女洗他的腳,又用香膏來抹,西門卻很排斥。兩位欠債者,一位欠五十兩銀子,一個欠五兩,他們都得到恩免;這件事可以 應用到好幾方面,諸如,神的憐憫或罪的程度。從直接的上下文來看,耶穌是將它用在一方面(向免債或赦罪者報以感恩之愛),但從更廣的範圍看,則是用於另一 方面(耶穌赦罪的權柄)。許多人注意到,這個比喻是不肯赦免之僕人(太十八23-35)的簡短版本。

   
許 多學者在這裏強調耶穌工作的處境與福音書的狀況並不相同。這並不意味兩者互相衝突,或一方具「歷史性」,另一方則為後期教會的產物。福音書作者為了自己讀 者的緣故,特別強調原初狀況的某些方面。耶穌當日的情況與歷史資料有關;福音書作者當日的情況,則與處境化相關,正如前面所提,不同的福音書從各個比喻中 舉出的主題不同。這兩方面相輔相成,並不互相矛盾。

   
將福音書互相比較,便可以察覺出所強調的重點各有不同,很富啟發性。例如,授銀子(路十九12-17)或才幹(太二十五14-30)的比喻,顯然基本上是同一個比喻,只是在不同的環境下說的,而重點也稍有不同。在馬太福音中,這是橄欖山講論中談到警醒問題時,所舉審判的比喻之一,警告門徒說,若未能善 用自己的資源,預備好等候主再來,最後便會遭到摒除於上帝國之外的結果。在路加福音,背景為群眾期待上帝的國即將臨到(路十九11),因此這則比喻強調王的遲延。在這兩個比喻中,主要的重點都是管家的職分,但是對馬太與路加的讀者而言,在主題的應用上,則按其需要而有區別。不過,兩者的方向都是要忠於耶穌原初的事工。耶穌本人很可能在兩種背景之下講這個比喻,這一點並沒有值得否定的理由。

2
.研究比喻的結構

    隱喻和直喻的結構很像前面曾討論過的智慧文學,因此我在此只談故事形式的比喻。講到故事的那一章,其中所說十分能 應用在比喻上,因為比喻的本質就是小小說。既然比喻實質上是一種文學形式,詮釋者就必須注意其組織與修辭的技巧,發掘情節的進展,以及文 學的模式。我們必須留意交叉法或包括法(inclusio)、重複的片語,以及故事中的主要分段。在路加福音中,授銀子的比喻有兩個情節並列,一個注重管 家職分(路十九12-1315-26),另一個注重對王的背叛(14-15上、27節)。兩者互相解釋,說明了王在治理上的「嚴厲」(22節)以及公 正的要求。

    
以下的原則可以幫助讀者辨明結構的發展:

1)注意故事形式中轉換的地方,例如,浪子的比喻中,從第三人稱的敘述,轉成直接的對話。

2)研究焦點的改變,以及角色的動作,如,在可惡的園戶比喻中,從園主的不在轉到僕人,再轉到園戶。

3)判斷所暗示的東西,就是聽眾必須認同之項目。這些專案之間的交互作用,便是重點所在。例如,在兩個欠債者的比喻中(路七41-43),我們必須自問,我們的態度是像法利賽人(39節),還是像有罪的婦人(37-38節;參44-47 節)。

4)尋找大綱中的模式,探究彼此間的關係。例如,拜利(KEBailey)注意到,在路加福音的比喻中,有進階式與交叉式平行的現象。他所提出好撒瑪利亞人比喻中的三件一組的交叉大綱,頗富啟發性。

5)找出故事的高潮(如,在浪子的比喻 中,父親歡迎的舉動),就是轉捩點所在。

6)觀察在轉捩點之前與之後動作的改變(如,大兒子對浪子的態度)。

3
.發掘屬世描述中各項細節的背景

    若要明白比喻,我們必須瞭解其歷史背景。不過,這樣作並不只是要詳述背景資料,而是要按歷史資料的 亮光,來重新講述比喻。在這方面,講道技巧就需要好好的學習,因為故事裏戲劇化的表達、出乎意外的回轉,都必須要讓聽眾能感受到。例如,我們必須判斷,不義的管家(路十六l-13)是在強調他的不誠實,還是在講高利貸與傭金之法律的背景。一旦作出判斷,就必須用此背景來重述故事,將它作更生動的表達,使聽眾能完全明白。如果能將這個故事和現代類似的事相連,就更有幫助,可以讓人看出其吸引力。

4.確定比喻的要點

    通常線索是在上下文中。有時可能出現在前言內(路十八9,十九11);偶爾會出現在尾聲(太十五13;路十六 9)。還有時候,引介比喻的問題,以及講完之後的應用,會暗示出來(太十八21-35,二十l-15;路十二16-20)。較廣的上下文也會對解釋有很大 的幫助(如可四與類似的經文;路十五-十六)。

   
托柏特建議,不妨把具類似特色或模式的比喻放在一起來看。我們可以按主題的類似(如僕人的比喻)或結構的類似,來進行組合。她用不義的管家(路十六 l-8上)與可惡的園戶(可十二l-9和平行經文)為例。兩個比喻的結構類似,都講到背景(十二1=十六la-b)、敘述僕人所犯的錯(十二2-5=十六 lc)、主人的決定(十二6=十六2)、僕人對情況的評估(十二7=十六3-4)、僕人的舉動(十二8=十六5-7)、主人的回應(十二9=十六8上)。 在類似的結構中,情節的逆轉卻各有奧妙,發人深思。例如,可惡的園戶比喻,以僕人的毀滅為結局,但不義的管家之比喻,結尾僕人卻得著稱讚。此外,前者最長的部分,乃是園戶的邪惡舉動(可十二2-5),但後者最大的段落,卻是管家的評估與隨後的行動(路十六3-7)。由此,我們可以注意到各比喻中所強調重點 的不同。不過,有一點不在話下:各個比喻的含義,主要是由其上下文來判斷,並不能由類似比喻的組合來決定。

   
如果一項比喻中包含幾個重點,要下判斷就不簡單。撒種者的比喻(可四 3-913-20和 平行經文)就是爭議最多的一則。傳統的解釋集中在撒種者或種子上,強調神話語的宣揚,以及「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的警告。另外一種解釋則以豐富的收成為 重心,四周儘管有撒但權勢的阻撓,上帝的話語在末後終必得勝。要訣在於撒種者比喻所置身的上下文,亦即,猶太人的拒絕。因此,馬可福音第四章的比喻被稱為 「爭議下的比喻」,而撒種者的比喻在這段上下文中的地位,可以從這些比喻的目的(10-12節),以 及耶穌的解釋中(13-20節) 看出。所以,雖然其中有末世的成分(即如末時的收成),最重要的思想乃是第四種士地。收成只出現在第四種土地上,它並不具中心地位。聽眾受到挑戰,看自己 是與哪一種土地認同,因此,最主要的意義乃是:人對所聽見之國度資訊(種籽)的反應。每一種土各代表一種反應,在比喻上具同樣的分量。換言之,其中有四個 要點,而收成的一幕一方面是講最後一種回應或模式,一方面警告聽眾,對福音有正確的回應是非常重要的。

5
.將要點與耶穌對國度的教導和各卷福音書的基本資訊相連

    在看過比喻的進展與資訊之後,有一件事很重要,就是將它的資訊放入耶穌在該處的教導之中,然後再進一步,將它放入該卷福音書的重點之中。這樣作,詮釋者就可以避免過分誇張要點、或錯解要點的問題。例如,蓋樓與出兵爭戰的比喻(路十四28-33)出現在作門徒的上下文中,根據耶穌的教導,以及路加所強調的重點來看,這兩則比喻都是講到天國對人絕對委身的要求。若半心半意的作門徒,結果在靈裏必一敗塗地。與上帝在靈裏立約之前,我們必須「計算代價」,因為他會和我們算帳。

6
.不要在還沒有查驗別處明確的細節之前就依據眼前的比喻建立教義

    這一點與前面一點密切相關,但是由於比喻的誤用普遍是在這一方面,所以我把它另設一點來談。例如,財主和拉撒路的比喻(路十六19-31)常被用來當作證明經文,說陰間有隔間。可是,路加福音中耶穌並沒有這樣教導,聖經其他地方也沒有這種教導。所以,這個比喻中的陰間乃是地方色彩,而不是教義,不能講得太過頭。同樣,加爾文派和亞米念派在用葡萄樹與枝子的比喻時(約十五l-8),也要非常小心,因為它的含義必須依賴聖經神學對神主權的看法,以及整個約翰福音對人的責任之看法而定。

   
彼索特對比喻和教義的關係,講得最為透徹。他的基本理論為:耶穌比喻式的傳講,成為保羅資訊不可缺少的輔助,也成了教義神學的核心。保羅是在解釋耶穌,而耶穌則是在按照上帝對人的看法來說明上帝。上帝的同在與人類的困境,這兩個對立的狀況,可由比喻形式的三重設 計獲得解決:「接受-詢問-更新」。

    彼索特主張,這是比喻對教義神學最大的貢獻。雖然他的立場是屬歷史批判學派,不過,這個理論在基本上是正確的。我們必須承認,比喻的重要主題都具神學分量,但若要說明每一則比喻的神學核心,就必須非常謹慎。

7
.把要點放入現代生活中類似的狀況裏

維亞認為,比喻的美學層面意謂它們「不像其他經文那樣受時間的限制,因此,需要轉換的壓力就不 那麼大」。他相信,就比喻而言,第一世紀與我們之間的歷史距離,並不很大。從某個角度而言,他是正確的,雖然這並不是說,我們不需要提供背景資料;這一點在前面已經說過。

    比喻的吸引力,今天仍與第一世紀一樣有力。事實上,我們這一代有名的講員,如司布真(Spurgeon)或施溫道(Swindoll), 都以善用比喻講道出名。比喻可以深入人類的心理,抓住心思與意志。此外,以上所講到的主題,對今天的人也十分震撼,正如當年耶穌的日子一樣。赦免與憐憫、 嫉妒與自我中心,不但古時的人會感興趣,今天的人也照樣會。上帝憐憫世人的資訊,以及天國臨在對人絕對的要求,在今天的教會中,應當也能發出號角之聲。

8
.傳講比喻要顧及整全性

    有 一種趨勢是將比喻肢解,每一種成分都予以情境化,這樣會破壞比喻的故事性,也削弱了它引導聽眾進入故事世界的力量。有些比喻或許是逐點發展(諸如撒種的比 喻),可是大體而言,最好能將比喻戲劇化,就是透過背景資料來加以重述(建立「你也在場」的氣氛),讓聽眾感受到它的吸引力,並從中體會其重要性。

比喻之解釋的歷史

    在研究聖經時,歷史能提供情境--或是從積極面,或是從消極面。在篩選解經技術與解釋法的例子時,我們要從過去的成功與失敗吸取教訓。在比喻的解釋上,這方面很有助益,不過我們只能扼要地說明。

   
教 父時期和中世紀時期,基本的解釋法為寓意法。比喻的每一部分都被重新解釋,賦予靈意,以描繪基督教的真理。惟一的進展乃是寓意化的程度,愈後期的作者,對 細節愈加考究;到了中世紀,則用「四層詮釋法」。例如,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受傷的人成了亞當,他要前往樂園(耶利哥),但卻受到試探,被今生享樂誘入迷 途(強盜),結果他便犯罪(受傷)。基督(撒瑪利亞人)醫治了他(油=安慰或憐憫,酒=寶血),帶他到教會中(旅館)。

    改 教者雖拒絕寓意法,主張按字面來解釋,但是在解釋比 喻上,卻不一致。路德對好撒瑪利亞人的解釋,大致上是按照教父的說法;加爾文卻拒絕這樣解釋,也經常拒絕將比喻賦予靈意。可是,直到十九世紀下半之前,加 爾文的呼聲顯得很孤寂。許多牧師書架上仍有特仁慈的《我們主的比喻注解》一書,其中乃是採用俄利根與古斯丁的路線。

   
現代時期對比喻的研究,始於朱立策的《耶穌的比喻》。他不滿寓意法的主導,大力主張比喻只有一幅圖畫,只教導一個要點。比喻不是寓言,因此不能寓意化。這本書的影響非同小可,許多著作都以它為基礎,作進一步的發揮。

    陶德的《天國的比喻》更主張,比喻必須從耶穌的生平和教導來看,尤其是他對天國的教導。

    耶利米亞的《耶穌的比喻》是建立在朱立策和陶德的理論上,更系統化地除掉他認為是後期教會添加的東西(寓意成分),要回到耶穌真講過的天國比喻。

   
這些基本的研究今天仍有很大的影響力,許多人依舊接受朱立策的假設,不過多半將他的理論稍作修改。然而,對死板的「一點式」理論的不滿與日俱增。我們可以注意到這個假說有幾個弱點:

l)「一點式」的方法會忽略比喻中的重要成分,以致變更了它實際的意義。

2)將比喻和寓言僵硬地劃分,相當武斷,事實上它們只有程度的差異,而不是類別的差異;因此,我們不能完全否定耶穌有將比喻寓意化的可能性。

3)耶穌的許多比喻實在是寓言。

4)朱立策用亞理斯多德的分類,把耶穌變成希臘的教師,而非猶太的教師;猶太人的比喻常將寓言和直喻混在一起;因此我們不能根據一種事先決定的立場,來否定這種狀況。

5)朱立策是十九世紀的自由派,他的傾向是將比喻道德化,但卻不注重其中心的末世要點。所以,這種方法必須修訂。

   
編輯批判是研究每一則比喻,看它們在各個福音書中有何作用。它們在一章或全卷福音書中的用法,成為研究的焦點,而福音書作者對比喻的創意性重塑,成為大家最有興趣的事。這是很重要的變化,將比喻的環境,從耶穌的教導轉成福音書作者的教會(編輯批判)。

   
不過,近幾年來又有新的變化,焦點變為現代讀者的觀點。有兩派思想認為,要將近代文學理論應用到聖經研究,比喻是最好的例子。結構主義者尋求經文的 「密碼」,建立欄框,並說明表層比喻之下「深層結構」的含義。
    藍布瑞特 (JLambrecht)說:「外人得到的印象為:它冗長的描述讓人分神,不再去注意經文的內容。再者,結構分析法用在比喻上,用法各有不同,而結果則令人失望」

   
更 有影響的一派,是司坦因所謂的「美學批判」,它將古時的文學模式,如悲劇或喜劇,應用到比喻上,嘗試去瞭解它表達的能力。這些學者依循新釋經學的蹤跡,視 比喻為「語言事件」,使聽眾不得不作決定。結構學派和美學批判都強調比喻的自主性與多重意義。因此,比喻的原意並不是要探究的目標。事實上,他們認為,這 樣探究會使比喻無法對我們以新而有意義的方式發言。然而,反對這個理論的原因為:我們沒有理由忽略原初的情境,而以原初的情境作解經的中心,卻有十足的理 由。

   
還有幾個問題值得留意:

   
l)當耶穌要求聽眾要「聽」(可四933-34),他是指他的資訊,而不是聽眾主觀的瞭解。耶穌的原意才是惟一真正的意思。

   
2)比喻的重要性不單在其本身,更在於它們是耶穌的比喻;現代的詮釋者常將比喻視為上帝,而不以耶穌為上帝!

   
3)當批判者不再注意比喻原初的歷史情境,他們的解釋必定會退到寓意化的地步。

   
4)詩歌與修辭學不同;詩歌具自主性,但修辭學卻不然。如果修辭學過度向美學讓步,就會使文字失去推動聽眾作決定的力量。比喻顯然是在修辭學的陣營中,而不屬美學或詩歌,因此它們不能與社會情境脫節。所以我們主張,每一則比喻都要按它在福音書中的上下文來解釋。

為何文法解經如此重要

1.      默示的本質

我們若相信聖經是逐字默示(verballyinspired)的,即是相信聖經中的每一個字都重要。或許聖經字句的重要性各有不同,但聖經中的每一字句均有其目的。否則為何上帝要將較次要的也放在聖經中?

    惟有文法解經才完全正視經文乃逐字默示這個事實。若果一個人不相信經文是逐字默示的,自然不會費神留心經文的字句。

2.解經的目標
   
解經的目標是要決定經文的意思,而非按某人的意思曲解經文。正如加爾文(John Calvin)所說:「解經家的首要任務是讓作者說出他所要說的,而不是將我們認為作者應該說的強加於他。」

    思想以字詞來表達,字詞是句子的構成部分。因此,要明白上帝的思想,就應該研究他的用詞,以及字詞是如何組成句子的。若我們忽略字詞的意義及其使用方法,便無從知道誰的解釋方為正確。湊視文法解經,就可能會發生[你希望聖經是甚麽意思便是甚麽意思」的情況。

3.溝通的問題
   
有調查報告指出一個美國人每日在交談中平均說了三萬字。這實在非同小可!一個人說的愈多,被誤解的可能性愈大。若果聽眾或讀者不明白說話的人成作者字詞的用意,很容易產生誤會。有時在交談中某人會對另一位說:「我以為你是這個意思!」

說話的人如果略加解釋,則可以幫助別人明白其原意。
     
我們研讀聖經的任務,是盡可能準確地發掘上帝在聖經中敵示的每一字句的意義。對許多讀者而言,這是一項複雜的工作,因為聖經是用別的語言寫成。若我們不懂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怎可能確責知道經文的意思呢?

      研讀聖經也是同一道理。我們希望儘量按原意瞭解經文,因此,我們應該學習原文;否則,就需要依賴懂得原文的人。懂得希伯來文、亞蘭文及希臘文的神學生、解經家、教師或傳道人,可以幫助我們瞭解聖經原文的意義。

    然而,這並不表示不懂原文,便不能瞭解、欣賞或教導聖經。許多不懂希伯來文、亞蘭文、希臘文的解經家均被上帝大大的使用,在講道、教導聖經方面有出色表現。許多人不懂聖經原文,但透過研讀用母語翻譯的聖經,他們的屬靈生命亦得到極大的福氣。

學習聖經原文可以得到更準確的解經。這是改革家的負擔:儘量準確地理解上帝藉文字啟示給人的資訊。因此,住意文法解經的原則是極為重要的。

何謂修辭解經

韋氏辭典對「修辭學」的定義是:「語言的風格」、「以寫作或說話作溝通的媒介,是注重文學效果的藝術」。
     
因此,「修辭解經」是探討風格(個別動詞或表達方式)及形式(結構組織)如何影響理解聖經的過程,亦即探討一部作品的文學質素,分析其體裁(作品的類型)、結構(資料的編排)、修辭手法(以華美的詞藻達到文學的效果),以及瞭解這些因素如何影響經文的解釋。

聖經是一本書,因此是一部文學產物;所以,在研讀及解釋聖經時,應該考慮這些文學的因素。「文學是以藝術的形式來詮釋及表達人的經歷」。1
     
我們探索書卷的文學體裁或寫作類型,就正如室內設計師探索每個房間的用途一樣:是起居室?飯廳?私人小房間?臥室?廚房?吃早餐的一角?還是遊戲室?通常室內的擺設會說明房間的用途。同一道理,觀察聖經書卷的內容,有助於決定其體裁或寫作類型。
     
我們探索書卷的結構, 就如同室內設計師詢問:飯廳應如何擺設?裏面有甚麽傢俱?它與其他的飯廳有何不同?兩間飯廳可能在顏色、面積、傢俱的風格、地鋪、擺設等方面均有不同,但 它們都是飯廳。新約前四卷書的文學體裁都是福音書,但顯然不是每卷福音書都是一樣的,它們在結構上各有不同。

因此,在修辭解經中,我們要審視不同種類的文學房間(體裁),然後探討它們的擺設方式(結構和風格)。
   
壁畫、架上的擺設、桌上的花卉一—諸如此類的雅致裝飾都能為房間增添色彩、趣味及生氣。同樣的,修辭手法是一種多姿多彩的表達方式,能增添經文的趣味。若無法識別不同的修辭手法,便會誤解經文的內容。

聖經是否真的具有文學色彩

    第一,聖經中的人物均是真實的、活生生的:
   
聖經文學中充滿了奇遇、神蹟、戰爭、超自然人物、壞蛋……勇敢的英雄、美麗英勇的女士……地牢裏的遭遇、探索及拯救的故事、浪漫的愛、小男孩成為英雄……聖經文學是活生生的。但聖經學者卻常常使人以為聖經的文學作品是    枯燥乏味的檔,是給人分割、展示的,仿如古代文化遺物一般。

    正如其他文學,聖經記載了人類的經歷,說出人類的情感及矛盾、勝利及失敗、喜樂及悲傷、瑕疵及罪惡、屬靈的損失及收穫。哄騙、懸疑、興奮、缺點、失望、回轉一一還有多不勝數的經驗都可以在聖經中找到。

    第二,聖經的作者都是文學寫作高手

    現在可能沒有聖經學者會同意狄比流(Dibelius)的評語:「他們(福音書的作者)的作品不是毫無文學水準,就是屬於次等的文學。」

    許多人以為阿摩司只是個鄉巴佬,未受過教育,不曉得寫作之道。但你愈研讀阿摩司書,便會愈發現其中極高的文學質素。萊肯(Ryken) 準確地說到聖經內包含的「最崇高的文學藝術」,他又說:『聖經作者根據家喻戶曉的文學傳統寫作,並且掌握了文學的原則。他們知道如何運用緊湊的情節來敍述 故事;依循悲劇或諷刺詩的原則將整個故事貫串起來……聖經中的詩人知道如何恰當地運用比喻、如何將句子排列成平行句式……他們大多都是掌握寫作風格的能 手。』
   
    戲 劇、詩歌、報紙、小說、短篇故事、自傳、科幻小說、公文一一不同種類的文學作品有不同的特點,影響我們對其內容的理解。同樣的,我們必須辨別聖經中不同種 類的寫作(不論是書卷,還是書卷中較小的部分),例如歷史、法律、敍事、詩歌、預言、福音、書信、智慧文學等,它們的體裁各有差別。「由於聖經中有些部分 是用文學形式寫成,因此必須從文學的角度理解其中的內容。」

    聖經在形式、風格上的藝術性使它成為一部文學傑作;其中的故事和詩歌都是「言語及創作技巧的產物」,因而成為一本曠世的文學著作。

聖經史地與文學

      聖經之文學性 ,

     聖經地理 ,

    古代書信的寫法  , 

    智慧文學  ,

     啟示文學  ,

  

古代書信的寫法

    最 早的時代,音訊是由信差背念,然後跑著傳出去的。這種方法自然很受限制;到了西元前三千年,信件就寫在木板或泥板、貝殼、木頭或金屬上的臘層等上面,最後 則是用蒲草紙。在古代近東,許多書信的格式(如開頭語、感謝的話)都是口傳時期遺留下來的,許多時候,信差不單轉交信版,還傳達口信。可想而知,最早的通 訊形式乃是官方的信件,向國王或其他官員報導軍事或市政的狀況。聖經文學協會「古代書信組」辨識出十種古代的信件:給神祗的信、公告和宣佈、歷史信件、軍 事消息、行政消息、學者書信(占卜報告、星象觀察等)、書信式禱告、致死者的信、商業信函,及女性的信件。我們可以將這些分為兩大類:以個人書信為主的非 文學類信件,和以大眾為物件、旨在發表的文學類信件或條款。

   
所有古代的信件都由三部分構成:開頭、本文、結尾。開頭與結尾多半按照格式,而本文就差異很大,視主題而定,不容易分類。開場白通常會說出相互的關係,因為古代的禮節很講究社會階層(與上級、平輩、下級皆有不同)。信的內容與文體,因寫信人與收信者的相互關係而有所差異。


努森(Knutson)說,在拉斯珊拉(Ras Shamra,即烏加列,敘利亞古城,1923-36年掘出西元前十四世紀之泥磚數百塊)的書信中,上級的名字總在最前面;而在美索不達米亞書信 中,收信者的名字是在最前面,無論階級為何(「向某人說:『我要說……』」)。

   
請安語也常反映出社會階層,例如,在伊勒亞瑪那(EIAmarna) 的信中,就有「臣服格式」(例如:「我是你足下的灰塵」)。平輩間的書信常會有一句一般性的祝福或問好的話。在新巴比倫時期,請安語比較形式化,不再反映 出階層。不過西元前一千年前,亞蘭文的書信常用家庭稱呼來暗示階層,如以「主人」、「父親」、或「母親」來稱呼上級、「弟兄」或「姊妹」來稱呼平輩、而 「僕人」、「兒子」、或「女兒」來稱呼下級。在亞蘭文書信中,請安語通常包括某種形式的「平安」(salom)或「祝福」(berak)的話,通常頗具宗教意味,祈求耶和華或上帝只賜予,不過也有人用期待式的說法。在希臘書信中,請安語常很簡短:「某人寫給某人,問你安,祝你健康。」

許多時候接下去還有第二次的問安,或是向其他的親戚朋友,或是代表別的朋友向人問安。結尾也常有含 salom的格式;費茲梅爾(JAFitzmyer)注意到兩種類型:「我寫此為使你安心」,以及「請安心」。

    
每一個時期,名字的順序習慣也不相同。如前面所提,在古代的美索不達米亞,收信者的名字在最前面(「向某人,我要說」),而在巴比倫、波斯和希臘時期,順序恰好相反(「某人的信板,寫給某人」),只有多利買時期例外,那時下級所寫的信通常會先提收信人的名字。帕迪(Pardee)將這一點應用於希伯來的書信,包括舊約中的信。可想而知,舊約書信省略了開頭語和結尾的格式,只將內容作摘要記錄,因為它們是收入整個聖經大故事中的一部分(撒下十一15;王上二十一9-10;王下五6,十2-36,十九 10-13=賽三十七 10-13〕;耶二十九4-23 26-28;尼六6-7;代下二ll-15,二十一12-15)。

   
值得注意的是,亞蘭文部分的聖經書信保存了開頭的格式,而先提上級的名字:例如,以斯拉記四章11節:「上奏亞達薛西王說,你的僕人……祭司雲」;但以理書四章1節:「尼布甲尼撒王曉諭所有百姓。」

通常希伯來人的書信,若雙方的名字都提到,寫信人的名字會在前面,不過經常只有提收信人的名字(「向某 人,問安」)。希伯來書信較愛用「祝福」(berak),過於「平安」(salom),到了巴柯巴時期(Bar Kokhba,西元132-135年。猶太領袖名,意即星子,自稱彌賽亞,於135年抗羅馬失敗,招致耶路撒冷被毀)才有所改變。在希伯來基督徒之前的書信中,似乎不太注重上級與下級的區分,第二度的問安或結尾的格式也不曾出現。

亞蘭書信和聖經書信(王下五6,十2;參尼六7;耶二十九27;代下二 12)有一點相似,就是在請安語和書信本文之間,使用wattah(「而現在」)來轉接。與新約最接近的,是希臘文的書信寫法。

在希臘時代的後期,書信成為常見的形式,不單用於個別的通信,也具文學的目的。例如,伽妥(Cato,約三世紀時的人物,寫了一篇通俗的道德論文)是以寫信給兒子的形式,發表他的短論;西塞羅(Cicero)的九百三十一封信發表出來,是要贏得群眾的支持。根據證據來看,沒有一封是刻意為發表寫的,有些甚至從未有公開的意圖 (實際上,因為其中有批評凱撒的話,反而有損他的聲譽)。不過西塞羅本人發表過一些信,他的目標顯然是要影響群眾的思想。伊索克拉特 (Isocrates)與何列斯(Horace)發展出勸勉式書信,意在教導讀者各種哲學、歷史、或法律等各項題目。辛尼卡(Seneca)寫給路吉流(Lucilius)的信,則為論文式的書信,給予道德方面的建言。到了耶穌與保羅時代,這種文學式的書信非常普遍。在修辭學校中,學生學到如何寫書信, 有幾份「手冊」專門教導正確的格式。這種傳統對新約書信十分重要,以下將會說明。

   
除了個人的通信之外,杜提(Doty)列出四種形式的書信:官方書信(王室、軍事、法律信函)、公開信(參上文)、「非真實」之信(匿名文學、書信式小說、天界來函),以及推論式信(宗教、科學、道德等方面,意在教導)。司托爾(Stower)將這種分類法進一步發展,但角度不同,既按照功能來看,又以修辭的習慣作中心:友誼之信(參林後一16,五3;腓一7-8;帖前三6-10)、家庭之信、稱 讚與責備的信(林前十一;啟二-三)、勸勉或指教的書信(帖前;教牧書信;來;雅;彼前)、思念或推薦某人的信(門;腓二19-30)、審判或法律式(指 控、辯護、追究責任)的信(林前九3-12;林後一8-13,七5-16,十-十二)。

   
這些信所用的格式大多沿襲一般的慣例,正如其他古代近東的書信一樣。起頭是寫信人與收信人(某人寫給某人),接下來必定是問安(charein, 「恩惠」或「問安」),有時發展成感恩或為健康的祝禱。書信的本文之後,則為結尾部分,包括向雙方的朋友致意,最後再度祝對方健康等。寫信的主要目的,是 要與人接觸。朗格內克說,就個人而言,書信的形式使人保持「友善的關係」;就牧養而言,則能維持過去的情誼與目前的權威;就公開信而言,可以傳達權柄;就 推論 式書信而言,讀者能夠受教。

新約的書信

    1.格式

    戴斯曼相信,保羅書信乃是個人的信, 而非文學式書信,所以是就事論事,與環境相關,因時勢而生,並非仔細蘊釀的文學成品。按戴斯曼的看法,保羅書信的特色,是由兩極化的情形所造成:一方面他 有極深厚的靈性,另一方面,收信的物件卻面對許多問題。不過,現在大多數人同意,這種說法太簡略。舉一件事來說,正如前面所提,希臘與猶太人書信的模式有 許多種,比戴斯曼估計得更多。最常見的三種是個人信件、公開信與論文。其中個人信件最不可能,因為保羅與其他聖經書信的作者,在寫作時都深知自己的使徒權 威,並向整個教會發言,並要人在會眾中誦讀他們的信(參帖前五27;西四16)。啟示錄第二至三章中,達與七個教會的書信,每一封的結尾都說:「聖靈向眾教會所說的話,凡有耳可聽的,就應當聽。」

    當然,有些書信(門;約貳;約參)可以放在個人信件的範疇,但是其餘的書信顯然是公開信,也可以歸為論文一類。

   
朗 格內克將書信分為「牧養」與「論述」兩類。後者有時具書信的形式(希伯來書沒有開頭語,雅各書、彼得後書和猶大書沒有結尾的問安,約翰壹書缺乏開頭和結尾 的格式),但是其內容不受地方狀況的限制,可以向整個教會界發言。一般被視作論文或論述性文字的書信為:羅馬書、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彼得前書和 約翰壹書。當然,其中有一些具爭議性,何況除了約翰壹書之外,所有的書信都具備信的格式,而約翰壹書似乎也是針對某個特 定的狀況而寫(諾斯底派前身的假教師)。許多人認為,羅馬書是因羅馬的猶太人與外邦人起了內訌而寫。以弗所書、希伯來書、雅各書與彼得前書,是最常劃歸論 述範疇的書信。以弗所書的中心是基督與教會,彼得前書可說是彼得講章的集錦(但我對這種說法存疑),而希伯來書與雅各書則是針對猶太基督徒團體內的問題而 寫。

   
保羅書信並不只是依樣 畫葫蘆,他的寫法與一般的慣例顯然有別,不是一成不變地採用舊制。保羅的書信「在形式(前言與結尾)、內容(一封信內有各種題 材,且深入探討)、長短(比一般的信長,甚至比用心寫的文學式書信還要長)上,都是前所未有的」。若我們知道,教父們又走回固有的形式,這一點就更令人刮 目相看了。所以,新約書信是將一般的模式與基督徒的創意混合在一起。例 如,問安方面,希臘式的charis與亞蘭式的salom結合,但兩者都加上從前所沒有的神學含義。此外,古代書信中的感恩與祝禱,在此則加長,但卻沒有 用迂腐之言。舒伯特(Schubert)和俄伯仁(O’Brien)甚至舉例說明,感恩與代求的禱告,乃是具體而微地包含了書信的基本目的或資訊。

   
新約書信界於個人信件與論文之間,具備兩者的成分,加上希臘與猶太形式修辭的特色。它們是針對特殊狀況而寫(甚至較一般性的書信也不例外,如彼後; 雅;約壹),但也要在眾教會一再宣讀(如門2暗示,這封信也是寫給「在你們家中的教會」的)。不過,幾乎所有書信(除了純粹的信件,如:門;約貳;約參) 都混合了幾種形式,無法清楚分類。例如啟示錄中有勸勉部分,很像書信的文體(啟二-三),而整卷書的前後亦為書信式的前言與結尾(啟一l-8,二十二10-21),這在古代啟示文學中是獨一無二的。較複雜的書信,如羅馬書或哥林多書信,含有許多修辭類別,必須逐一檢視。

   
對 釋經學最重要的一點是:書信既有因事而生的成分,也有超文化的成分。本書在此要提醒讀者,書信中許多成分並不可以直接拿來作今天基督徒生活的模範。 若一道命令是針對讀者的特殊狀況而寫,這命令的字面意義就不適用於今日。有時候很容易看明這一點(如要提多到尼哥波立來見保羅,多三12),但有時候卻很 難將地方性與超文化性分開。

   
費依與司陶特注意到從這個問題衍生出來的另外一些問題。書信中某些話背後的問題究竟是什麼,是非常重要的探討題目,但卻很不 容易得到圓滿的解答。「我們有答案,但是卻不一定清楚原來的問題或困難為何。……這很像只聽到一個人講電話,而要猜與他通話的人是誰,在講什麼話」。讀者也必須明白,聖經的作者不是在將自己的神學作系統性的陳述,而是在用神學來回應特殊的狀況。所以,我們不能將某段話視為最後的教義, 而要根據許多段話確定聖經神學為何,再進而發展出系統神學。

   
書信的開頭與結尾格式,是按照古代的慣例,必須照其用法來瞭解。例如,保羅書信中,對「使徒」的強調(除了帖撒羅尼迦前後書之外),顯明這些都是正式的公函。在加拉太書一章1-2節,加長的格式是因為該書信具護教的性質;既然保羅的對頭向他的權威發出挑戰,他便用了兩章的篇幅來為自己的地位辯護。加長 的感恩與祈禱也很常見,因為這部分被用來表達整封信的主題(腓一9-11;弗一15-19,三14-17)。沒有感恩或祈禱的書信(加;林後;來;雅;彼 後;約壹;猶),就顯示其中要對付的問題十分嚴重。最後,結尾的問安、祝福與告別,都是古代信件常見的模式。

    2
.作者

    這裏面有兩個相關的問題,一為:有些書信是由文士或聽寫員(秘書)代筆,另一為:假名的疑問。保羅(羅十六22;參帖後三 14)和彼得(彼前五12)都提到秘書的幫忙。可是,這些聽寫員參與經文寫成的程度,引起許多辯論。第一世紀已經有速記的芻形;普魯塔赫(Plutarch)認為這是西塞羅的發明。不過,文士在這方面的自由運用度有很大的差異,從逐字聽寫到完全自由發揮(口述者只提供主要內容)都有。羅樂(Roller)認為,保羅的聽寫員有很大的自由,而書信的文體混雜不一,任由文士按自己的方式發揮。但是庫慕爾(Kummel)卻主張,若是秘書有很大的自由,保羅書信中就不會出現思想打斷與用詞不一的情形,因此保羅乃是逐字口授。保羅時常補上評語(假定另有一位在寫),這項事實無可置疑(在以上提過的經文之外,參林前十六21;加六11;西四18;門19)。所以我們不能否定有秘書參與的事。

    至於他們寫作的自由度,則的確是個問題。我同意朗格內克的看法:「保羅自己的筆法可能會隨環境而變,也會視可用的代筆而定。」

    並沒有什麼證據可以支持文士能完全自 由發揮之說,但是很可能彼得前書的文體是聽寫員所定,而教牧書信也有此可能。這並不會減低這些書信的權威性,因為聖靈可以同樣感動聽寫員,就像感動作者一 樣。正典產生的過程,完全在聖靈的督導之下,而我們亦沒有理由相信,聖經的作者不必對其中的內容負責。在古代世界,凡是遵照主人指示寫出來的話,都算是他 所寫的。第一世紀文書的參與有三個層次:書信為逐字口授(文書全未參與);內容不變,可是實際的用字和文體卻出於秘書之手(文書中度參與);或者只有題 目,其餘全歸秘書處理(文書幾乎整個參與)。在聖經書信中沒有第三層次的證據,但是卻可找到前面兩個層次(彼前和教牧書信為第二層次;許多人相信路加是教 牧書信的聽寫員,因為其中「路加式」的用詞數目很高。)

    新約中假名寫作(偽名)的可能性,應 當屬於導論的探討範圍,而不屬於釋經學,但是,倘若以弗所書、教牧書信、帖撒羅尼迦後書、雅各書、彼得書信都是後期教會的產品,對釋經必有影響,因此這個 問題值得一提。一般的說法為:古代世界相當接受偽名作品,既然聖靈才是書信真正的作者,早期教會對 偽名便沒有問題。

   
但是,古特立(DGuthrie) 注意到,第一世紀雖有許多偽名作品,卻很少有被接納為權威作品的。猶太人的偽名作品並 未放入希伯來的正典中;沒有人會相信這些作品真是由該署名之人所寫。偽名的問題必須個別判斷,而我對但以理書、教牧書信、雅各書,或彼得前書為晚期作品的 看法,並不信服。無名作品的問題較少,因為在古代世界這很常見;而希伯來書本身就具權威性(如俄利根所承認)。歷史情境並不難確定,因為從書信的內容便可 以看出收信人以及寫作的目的。

2014年6月13日 星期五

如何解釋修辭手法

1. 決定經文有否運用修辭手法
     
解釋聖經時若覺察不到修辭手法的存在,便會誤解經文。保羅說我們應該像精兵忍受苦難、競賽的人遵守規則、勞力的農夫先得糧食(提後二36),他並非教訓士兵、運動員、農夫;而是鼓勵提摩太成為耶穌基督的精兵,可見他只是援引例子來打比方。
     
耶穌說:「不要把聖物給狗,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太七6), 他不是指狗、珍珠、豬的一般意思,因為當時一定不會有人將聖物或貴重物品丟給豬狗。那些動物在當時被視為不潔和低下。因為這一句話應該是修辭手法,指出一 個人不應該將聖物交給不潔淨的人。星星不會歌唱,因此約伯記三十八章七節「那時,晨星一同歌唱」不應按字面解釋;相反,應該理解為作者運用擬人法,表達受 造物因為上帝的創造歡欣雀躍。
     
    反過來說,有時一句普通的敍述卻被誤以為是修辭句。上帝對以色列說:「我以旱風、黴爛攻擊你們,你們園中許多菜蔬、葡萄樹、無花果樹、橄攬樹都被剪蟲所吃;你們仍不歸向我。」(摩四9

    這句話應按字面解釋,而不應視為屬靈災禍的象徵說法。最近的上下文裏已說明這些災禍是真實的災禍,因為在第七至八節中,雨、乾旱、乾渴,以及第十節埃及的瘟疫均為真實的事件。
     
    些人誤以為「豺狼必與綿羊羔同居,豹子與山羊羔同臥;少壯獅子與牛犢並肥畜同處;小孩子要牽引它們」(賽一一6),是象徵屬靈的福氣及平安,但其實並沒有理由支持這個論點。

2. 找出修辭手法中的本體及喻體
   
    有時二者均在經文中出現,例如以賽亞書八章七節:「因此,主必使大河翻騰的水猛然沖來,就是亞述王和他所有的威勢,必漫過一切的水道,漲過兩岸。」

    乍 看之下,好像不知道上帝是說真正的洪水,還是另有所指。但此經文下半句已解答了這個問題,「就是亞述王和他所有的威勢」。原來「大河翻騰的水」是喻體,亞 述王才是本體。然而,有時本體並不明顯,很容易引致誤解,例如耶穌在約翰福音二章十九節所說:「你們拆毀這殿」。殿是喻體,聽者以為是指希律的殿,但耶穌 是指他的身體。

3. 列出相似之處
     
    詩篇一篇三節以一棵樹作為喻體,用來比喻信徒。信徒如何「像一棵樹,栽在溪水旁」呢?他像一棵樹似的安穩、茂盛、多結果實。例如,以賽亞說:「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五三6),羊是喻體,本體是全人類,相似之處為任意妄為;羊很容易離群走失,人類也是如此,很容易在靈裏離開上帝而迷失。
            
    在明喻或暗喻中,相似之處不一定明顯可見。所羅們形容新娘的頭髮「如同山羊重臥在基列山旁」(歌四1), 其中讚賞之意非西方人能立即領會,實際上亦完全不像讚賞之詞!巴勒斯坦的山羊毛是黑色的,在日落時遠遠觀望山羊下山,是絕美的景色。所羅們認為新娘的黑髮 也是同樣美麗。我們需要非常謹慎地去確定聖經時代,中東人如何理解雅歌裏明喻的相似之處。若經文沒有指出相似之處,研讀聖經時便須要小心,避免錯下結論。 例如「約翰吃得像一隻豬」,顯然是拿一隻豬與約翰相比。到底是指他像豬那樣吃得太多、太快,還是太邋遢?要確實地解釋這句話的意義,必須有另一句話表明相 似之處,或是從上下文看到其暗示的相似之處。
     
    撒 母耳記上二章二節中,哈拿禱告說:「沒有磐石像我們的上帝」,他沒有解釋個中意思。解經家須要找出聖經中其他地方如何將上帝比喻作磐石,才能決定撒母耳記 上二章二節的意思。詩篇九十四篇二十二節略有提示:上帝像磐石的概念意思是上帝好像一塊大磐石,有洞可供躲藏,跟隨他的人可在其中避難(參一八2,三一2,六二7,七一3,九四22
      
    有 時經文已說明喻體,而本體雖不明顯,但上下文卻有暗示。路加福音五章三十四節的「新娘」雖沒有明說是耶穌,但意思卻不言而喻,因為耶穌在下一節說到那新郎 將要離開他們。「陪伴之人」也沒有指明是誰,但最有可能的便是耶穌的門徒,因為前一句中提到耶穌的門徒又吃又喝,與比喻中的陪伴之人一樣。
     
    馬太福音三章十節的喻體「斧」所指的是甚麽?九章三十七節的喻體「要收的莊稼多」及「作工的人少」所指的又是甚麽?

4. 切勿假定修辭的意思不變
     
何西阿書六章四節的「甘露」形容猶太的愛短暫易逝;十四章五節中的「甘露」卻代表上帝賜予以色列的福氣。

5. 以邏輯及資訊限制或約束修辭的解釋
     
    主告訴撒狄的教會:「我必臨到你那裏如同賊一樣」(啟三3),他並不是說他會來搶劫。比喻的相似之處是它會突然地、出人意外地來到。當約伯說地的「柱子」搖撼(伯九6)時,他是指地上的山,而不是形容地球靠柱子支撐。

何謂預表

1. 相似(resemblance
     
    預表的第一個特徵是:預表與本體之間存著相似或對應之處。然而,那不是膚淺的關係,而是真實的、實在的對應,自然而不勉強。我們在討論預表或榜樣的希臘字時,見到很多明顯的對應或相似之處。
     
    並非所有對應或相似的事物都是預表,但是所有的預表都必須有對應的地方。
     
    新舊約中有許多事物都有相似之處,但不一定是預表。預表與本體不但要有相似之處,還需符合下列條件,才算是公認的預表.

2. 歷史事實(historical reality
     
用來預表新約事物的舊約人物、事件等必須符合歷史事實。舊約的預表並非一些脫離現實的事物,而是曾經活過的人物,曾經發生過的事件,或曾經存在過的物體。
     
要明白舊約中的預表,並非意味著研讀聖經的人要在經文中尋找隱藏或更深一層的意義,反而應該忠於舊約所記載的歷史事實。換言之,預表應該是從聖經記載中自然浮現的,而非由解釋的人先入為主地讀進經文中。會幕是一個預表(來八5,九23- 24〕,但這並不表示會幕中每一件物品都隱含著新約的真理.

3. 預示(prefiguring
      
預表包含預告或預示的因素在內,它預見、預料並指向預表的本體。預表是影像(參西二17), 指向未來的另一個實體。預表是預言的一種。預言以文字作預告;預表論則以預表及預表的本體之間的對應來作預告。經文中有許多相似之處,但是並非所有相似或 對應之處都是預表。成為公認的預表,對應或相似之處必須包含預言成分,亦即對本體的預示或預兆。因此,預表的焦點在於未來。
   
舊約時代的人是否知道許多事物都是預表?當以色列人每年宰殺逾越節羊羔時,他們是否知道羊羔預表基督,即施洗約翰所說的「上帝的羔羊」(約一29)?麥基洗德是否知道他自己預表基督(詩一一○4;來六20)?他們似乎不大知道有預表的本體,可能他們會覺察到這些事物在某程度上預示未來,但不會完全知道預表及本體之間的關係。

米克爾森(Mickelsen)說:「即使舊約中的人物、事物是預表,也不表示當時的人覺察到它們就是預表。」

這些預表就上帝的立場來看是預言,當預表的本體實現時,便證明這些事物具有預言成分。在上帝是預期,在人是對證。當人回顧,比較預表及本體時,便會明白其中相似之處。預表好像路標,指向將要出現的人物或事物。

4. 提升(helghtening
   
預表的本體比預表重要、優越,有增加、提升、超越的成分。例如:基督超越麥基洗德;基督救贖的工作比逾越節的重要,他是實體,實現了逾越節的預表。本體比預表高一層。許多舊約的事情都說明新約的真理,但沒有提升(及預示)的成分,因此不是預表。

5. 上帝的設計(divine design
   
預表並非僅是聖經讀者所注重的類似或說明;相反,預表是上帝所設計的相似之處。上帝設計預表,使它與本體相似;上帝也設計本體,實現、提升預表。由於大部分的預表及其本體均相隔數百年,顯然必須有上帝的設計,預表才能刻畫、描繪本體。
     
由此可見,預表也有護教的作用,因為預表顏明新舊約之間有上帝的設計存在。
     
我們如何得知舊約哪個 人物或事物是上帝設計用作預表的?上帝設計了預表,但問題是,我們如何知道上帝想預表的是甚麽?這便是研究預表所面對的最大難題。如本章開首所述,有些聖 經教師認為聖經有更多的預表;有些則主張惟有新約指明的才是預表;也有些人持中間立場,認為不論是指明的、暗示的(雖無指明,但可以看得出的),都是預 表。
     
早期教父,特別是俄利根(Origen)及耶柔米(Jerome),他們將許多微不足道的事件都看為預表,偏激的預表論最終導致靈意解經。許多比較近代的教父也企圖在聖經中尋找大量的預表。

威爾遜(Wilson)寫道:「當我們讀到『紅海』或『約但河』時,我們知道這必定是預表,因為當中教導我們許多有趣及有益的功課。」

事實上,威爾遜宣稱他在聖經中「發現」了一千一百六十三個預表。但是很多他所認為的預表,實際上不過是修辭手法,包括明喻及隱喻,另外有些是說明或類推。     

總括而言,預表最少必須具備五項條件:預表及本體間有明顯的相似或對應之處;預表及本體均是歷史事實;預表對本體作出預示或預言;本體有提升預表的作用(即本體超越預表);以及上帝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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