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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 星期二

書寫材料和風格

 

    新約作者擁有各種書寫材料。在他們的時代,人們通常在破碎的瓦片、蒙蠟的木板、皮子和皮紙以及蒲草紙上寫字。對於一些較長的文獻或文學作品,比如說新約各書卷,蒲草紙是最經濟的,也是用得最普遍的。

 

    蒲草紙. 這種書寫材料起源於埃及。最早的埃及蒲草紙文獻可以追溯到公元前兩千多年前的埃及第六王朝。從公元前1100年起,就有證據顯示,蒲草紙卷已成為埃及一種上好的出口產品,埃及人用它從腓尼基人的港口城市迦巴勒來換回香柏木。而腓尼基人將蒲草紙從迦巴勒帶往整個的地中海世界。希臘人錯把迦巴勒這個名字拼成了比布羅斯。由於希臘人是從那個城市獲得他們的書寫材料的,所以他們便將這種材料以及由其製成的書卷稱之為byblos。此詞借由拉丁文流入了英文,形成了英文的Bible(聖經,萬書之書)一詞,或諸如bibliography(參考書目)和bibliophile(藏書家)之類的詞語。當埃及在薩姆提克一世(Psamtik I,公元前663-610年)的統治下向外國人敞開國門之後,蒲草紙便成了古代世界的主要書寫材料,這種地位一直持續了許多世紀。在托勒密時期和羅馬帝國時期,亞歷山大城有許多生產和儲存蒲草紙的工場和庫房。

 

    蒲草紙是由蒲草的莖幹製成的,這種植物在古代大量生長於尼羅河三角洲。人們用快刀將蒲草的莖幹剖成25釐米長的細條,將這些細條鋪成上下兩層,一層橫著鋪,一層豎著鋪。然後,人們用一種樹膠溶液將這兩層粘在一起,並將其壓實。當這樣製成的正方形紙片乾燥後,人們便用浮石將其表面打磨光滑。通常情況下,人們只在蒲草紙橫著鋪纖維的那一面上寫字,但由於經濟的原因,人們有時兩面都會寫字。在啟5:1節中,約翰提到了一個兩面都寫字的蒲草紙書卷。

 

    對於一封信、一封申請書、或其它短小的通信來說,一張蒲草紙通常就足夠大了。然而,文學寫作卻需要一個書卷。書卷是用膠水將許多這樣的紙張粘接起來製成的。這樣的書卷最常見的有九米長,但有些要長得多。迄今為止人們所發現的最長的書卷就是現藏于大英博物館的哈裏斯大蒲草紙卷(the great Papyrus Harris),長達43 米。

 

    希臘人將這些書卷或書籍稱為biblia,而羅馬人則稱其為volumina。在希臘化時期和羅馬帝國時期,這樣的書卷可以在公共的和私人的圖書館中以及在大城市的書店中見到。原始的福音書和新約書信很有可能就是寫在蒲草紙書卷上的。這種書卷的長度足以寫下新約中篇幅最長的一卷書──使徒行傳。對於一些較短的書信,如腓利門書,約翰二、三書,猶大書,一張這樣的蒲草紙就已經足夠了。

 

    公元二世紀,裝訂的書開始出現了。大量寬大的紙張被摞放在一起,從中間對折,並將對折處縫合,就像現代書籍的裝訂線。這樣的書籍被稱為抄本。在蒲草紙上寫字的筆是由蘆葦杆製成的,它的末端被打成一個細小的毛筆。墨水是由煤煙、水和粘性物質混合而成的。寫字時是在不同寬度的專欄中書寫的,通常每行容納十四到三十個字母。

 

    皮紙. 新約保存最好、最著名的抄本不是寫在蒲草紙上的,而是寫在皮紙上的。這種紙是由山羊羔、綿羊羔、牛犢和羚羊羔的皮製成的。這些獸皮經過石灰鞣制,刮削,平整,並被拉展固定在一個框架上。儘管這種鞣制皮革的工藝已經有數百年的歷史了,但別迦摩人卻在公元前二世紀將此工藝發展到了如此精湛的地步,以至於人們都以該城的名稱來稱呼這種材料。皮紙(parchment)一詞在西班牙語中仍叫做pergamino,在德語中是Pergament。皮紙的抄本被希臘人稱為diphthera,被拉丁人稱為membrana,保羅在提後4:13節中曾經借用過這個詞。

 

    到了羅馬帝國晚期,皮紙在很大程度上取代了蒲草紙,以至於蒲草紙失去了其重要性。因此那個時代產生的聖經抄本,如公元四世紀的梵諦岡抄本和西乃抄本,都是寫在皮紙上的。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烏記載說,君士坦丁皇帝于公元331年命令製作50份皮紙的聖經,以供帝國的新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各教會使用(《君士坦丁生平》[The Life of Constantine]iv. 36)。

 

    皮紙抄本通常是將四張長方形的皮紙摞放在一起,沿中間對折,再在對折線處縫合。這樣形成的裝訂線被裝訂在一起就像現代書籍一樣。一般說來,這仍然是人們用來裝訂書籍的方法。

 

    在皮紙上進行書寫的墨水通常不是用在蒲草紙上的碳墨,那種墨水很容易被洗掉。用於皮紙的墨水是用鐵和膽汁製成的。在希臘和羅馬時代,用於蒲草紙書寫的細小而像毛筆一樣的蘆葦筆也被筆頭被剖開的硬筆所取代,這種筆也是由蘆葦或金屬製成的。用金屬尖筆在皮紙上印出行距相等的水平線使得書寫顯得更加美觀整齊。類似的垂直線也標出了專欄和邊頁的寬度。由於這些印子在皮紙的背面顯為凸線,所以只要在一面劃線就夠了。

 

    大多數的皮紙抄本都是由專業的文士抄寫出來了。寫在特薄皮紙頁上的豪華版抄本只有在特別訂購時才有。在這種情況下,每個字都是在格外謹慎的條件下寫成的,每個首字頭都是一件藝術品。有些皮紙被染成紫紅色,用白銀或黃金的墨水來進行書寫,如那些藏於拔摩、列寧格勒、維也納以及羅馬圖書館中的皮紙。在中世紀,文士們經常給他們的經文加上小插畫。

 

    直到十六世紀紙張取代它之前,皮紙一直都是最重要的書寫材料。早在公元前二世紀中國人就發明了紙張,儘管阿拉伯人在八世紀就將其介紹給了西方世界,但西方人直到十三世紀才開始普遍使用紙張。

 

    大楷和小草.普通的古希臘文文獻(如書信和帳單)的字體與文學作品的字體之間存在著顯著的差異。前者是以連筆的形式寫成的,許多字母連在一起。而後者幾乎無一例外是以完全分開、工整的字母認真書寫而成的。這種字體是從用在碑刻之上的大寫字母改變而來的。希伯來抄本的單字之間有標點或空格隔開,而希臘文抄本並沒有這樣的分隔。這些經文中也沒有標點符號、重音記號和換氣符號。這種所謂的“書手”字體被稱為大楷,這個英文名字起源於拉丁文的uncia,意思是“十二分之一”。這或許是因為以這種寫法書寫的一行字通常含有十二個這樣的字母。用這種字體寫成的抄本也被稱為大楷抄本。

 

    約在公元九世紀初,人們為了書籍的製作而發明一種比古代的、非文學手法更美、更高雅的連筆形式。這種字母更小而且佔用的空間更少,書寫起來也比大楷要快得多。這些字母被稱為小草,其字面意思就是“相當小”。已知最早的以這種字體寫成的聖經抄本是一卷希臘文經文,現藏於列寧格勒,所署年代為公元835年。從公元九世紀後半葉開始,小草越來越多地代替了大楷,直到公元十世紀或十一世紀,大楷就被徹底淘汰了。因此,直到公元八世紀為止的希臘文聖經抄本毫無例外地都是用大楷寫成的;出自九世紀和十世紀的抄本有一部分是用大楷寫成的,有一部分是用小草寫成的;從十一世紀以後所有的抄本則都是用小草寫成的了。

 

    這樣,書寫體便成了幫助我們確定聖經抄本時代的因素之一。其他的證據包括字母的形式,筆跡的形狀,縮寫的用法以及字母與所劃行線之間的關係。所有這些因素綜合在一起通常便能使古文書學家精確地判斷出文書的年代,即使這些文書上並沒有標注年代也不例外。

 

    慣於在蒲草紙狹窄的專欄中書寫的文士,在寬敞的皮紙上寫字時仍保留了這種習慣。因此他們在每一頁上都要寫好多欄。保存相對完整的最古老的聖經抄本,西乃抄本,梵諦岡抄本以及亞曆山太抄本,每頁分別有四欄、三欄和兩欄。大多數大楷聖經抄本的每頁都有兩列,與現代印刷的英文聖經一樣。而小草聖經抄本通常每頁只有一欄,因為隨著時代的變遷,書頁的尺寸變小了。

 

    另一個幫助新約學者理解某些解經問題的客觀因素是,古代聖經抄本每行結尾處的斷詞是完全隨意的,沒有任何規矩。因此,詞語可以在它的任何一個字母處被分開。這就導致了聖經抄本和譯本中某些變體的產生。例如,在可10:40 節中,古拉丁文的翻譯者將all ois讀成了allois,結果就使得耶穌的話變成了“為別人預備的,”而不是“為誰預備的。”

 

    既然這些古代抄本都沒有標點符號,句子也有被斷錯的時候。這種情況的一個典型例子出現在路23:43節中(見對那裏的注釋)。儘管文士們有時也會用空格將段與段分開,但他們的抄本卻不像今天的聖經那樣有章節的劃分。章的劃分是在十三世紀出現的。某些權威認為這是坎特伯雷大主教史蒂芬蘭頓(死於公元1228年)發明的,其他權威認為這是西班牙紅衣大主教聖卡羅的雨果約在公元1250年發明的。節的劃分是三個世紀後才出現的,當時巴黎的出版商羅伯特?斯特潘努斯(Robert Stephanus)將其放在了1551年版的希臘文和拉丁文對照版的聖經中,以便於在兩個不同的經文之間查找章節。

 

    像上帝、主、耶穌和基督這樣的神聖詞語幾乎全都用縮寫形式簡化了。學者們認為這樣做是出於敬虔,就像希伯來抄本中對待那個表示神名的四字母合成之字的做法一樣。這種做法一共包括十五個詞,全都是與上帝和聖物有關的。在這些nomina sacra(聖名)上面的一條水平上劃線標誌著這是一處縮寫。

 

 

 

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舊約獻祭預表基督

       
    舊約的獻祭指向基督的擺上獻祭。雖然利未記十七11節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因為血裡有生命,所以能贖罪」,但在詩篇中卻說:「祭物和禮物,你不喜悅,你已經開通我的耳朵。墦祭和贖罪祭,非你所要」(詩四十6),又有另外經文說:「因為公牛和山羊的血,斷不能除罪」(來十4)。後兩節的經文重點不是否認舊約獻祭(將血灑在壇上)所代表的功能和價值,而是要提醒以色列,獻祭平息上帝的忿怒,並不是由於它本身,而是靠著它所象徵,並所應許彌賽亞之血的功勞,及它為媒介的果效。
         因此,從整個獻祭來看,舊約的獻祭乃是預備性的,是未來百般福氣的影兒(來十1)。獻祭的祭司,雖然為百姓的罪獻上祭牲,但他也必須為自己的罪獻上(來七27;九7);而且,因為也有死的阻隔,獻祭的功效並不能長久(來七23)。正如上文所述,牲畜的血不能贖罪(來九9),所以祭牲必須不斷被帶到上帝面前。然而,耶穌所獻的祭與舊約的祭一樣,是上帝所立的(羅三25);祂在十字架所獻的祭是一次過,就成就了永遠的果效,是上帝所悅納的(來十二12)。因此,希伯來書的作者說,舊約的獻祭是指向更美的未來、更美的指望,也就是耶穌基督所帶來最完美的祭。
    舊約的獻祭是上帝對人類救贖漸進的啟示。新約中耶穌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不是偶然的,乃是與舊約的獻祭一致,是上帝拯救人類計劃中預先的安排,祂週全的構思。不但如此,舊約的獻祭更解釋了未來更好、更美的祭 耶穌基督。可以說,舊約的獻祭是新約十字架的根基,顯示上帝對人類的恩典,也是上帝的智慧。
    因此,保羅就從獻祭的角度來勸勉信徒效法基督:「我以上帝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上帝所喜悅的…」(羅十二:1),這也是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基督徒的挑戰。

舊約獻祭的功用


        舊約的祭有贖罪的功效。『贖罪』原文的意思是掩蓋,即一個人能免受罪的刑罰,因其被『掩蓋』,或說,有東西插入上帝與人之間,以致上帝不再看到罪,而是贖罪的途徑。祭祀即是這贖罪的途徑(利四1-313-14),是人來到上帝面前的途徑,因它有代替和擔當獻祭者之罪咎的功效。如上文所述,舊約的獻祭是由上帝所設立,自然地,獻祭的方法即是按上帝的意思而行。
        按利未記,舊約的獻祭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 把祭牲帶到祭壇前  
 
    當以色列人無意得罪上帝的時候,上帝吩咐他們,贖罪的方法就是把牲畜帶到上帝面前。這牲畜必須毫無殘疾,即不是瞎眼、有折傷、殘廢,長瘤、長疥等(利廿二22-25),這樣完全的祭牲才能蒙上帝悅納。無瑕疵的祭牲代表著將最好的獻給上帝,同時,也含有無罪代替有罪的意義。這說明了在新約中耶穌基督如何將自己無瑕無疵地獻給上帝(來九14;彼前二19)。
2. 獻祭者的手按在祭牲頭上    

   舊約的祭有代替的果效:祭牲擔當獻祭者的罪咎,使之得贖。要『代替』生效,祭牲被帶到壇前時,獻祭者和祭牲必須有所認同,即藉著按手在祭牲頭上(利一34), 顯示他的罪咎轉移到祭牲上面去,然後由代表上帝的祭司接受罪人所獻上的祭。將獻祭的代替性作用描繪得最透徹的是以賽亞書五十三章。這裡所預言是,基督將以祭 牲的身份,為百姓的罪過擔當他們應受的刑罰,即做人的替身。在新約中,保羅就明確地指出基督替代人的事實:「一人既替眾人死,眾人就都死了」(林前五14)。
3. 宰殺祭牲
        在獻祭中,祭牲的『死』擁有重要的意義。獻祭者必須親手將代表他的祭牲宰殺,象徵將自己的生命獻給上帝。宰殺是像錘金的重擊,表示毫不留情的打擊自我。所以耶穌來就是為了罪而死。祂曾將舊約中有關上帝僕人受苦的預言應用在自己身上(路四16),知道自己要像羊一樣被牽到宰殺之地。耶穌是那除去世人罪孽的羔羊(約一29)。
4. 把血灑在壇上       

    在獻祭中,祭牲被宰殺後,牠的血就被灑在祭壇上。祭司如此的灑血,是有其意義,因為上帝曾經對祂的子民說:「因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這血賜給你們,可以在壇上為你們的生命贖罪。因血裏有生命,所以能贖罪 。」(利十七11

    由此可見,祭牲的血和它的生命是獻祭的基礎。雖然祭牲的死是可惜的,卻是必要的;因為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這是上帝所接納的一種『贖罪』。其實,流血贖罪的觀念在新約中也是非常的清楚。耶穌說:「這是我立約的血,為多人流出來,使罪得赦。」(太廿六28 

    流血不是為他人釋放生命,乃是在死亡中交付生命,因為血涉及生命被摧毀。基督的血為多人流出來是指祂的獻祭死亡使許多人得益處。

舊約的獻祭為上帝所設立



        古代以牲畜獻祭的不止以色列人;在近東的民族,他們都有將牲畜獻給神祇為祭的作法。這種獻祭活動通常基於幾種因素:
一、人在眾神面前自感無助,因此,獻祭是 為要討好他們,使他們保持『溫和』,不加害於人。
二、因為眾神擁有慈祥心,使人戰爭得勝、國泰民安、五穀豐盛,所以獻祭為向他們『致謝』。
三、為了滿足個 人某方面的需要或達到個人利益,而獻上的祭。
        可見外邦人獻祭是照著個人的意願。但以色列人的獻祭卻是由上帝親自設立的。獻祭的事早在亞伯的故事(創四4)中已清楚可見,在之後的利未記更對獻祭有詳細的指示。要問的問題是:為何上帝要為以色列人設立祭祀系統呢?

        要理解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祀意義,我們可以從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十二1-3;十七1-8) 來明白。約即是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約與獻祭在以下三方面有關: 

一、獻祭是敬拜者獻給與他立約的主的禮物。

二、獻祭是立約雙方的相交。 

三、最重要的, 就是獻祭的贖罪功能。 

    倘若以色列人因某行為的不當,致使約的關係遭到破壞,但有悔改心志的以色列人欲得到上帝的赦免,可行的方法是奉上一物來代替他們的罪受 懲罰。因此,獻祭乃是上帝所指定的方式,以恢復立約的關係。如此來看,以色列人獻祭不是提供換取恩寵的方法,而是接受恩典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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