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1日 星期二

瑪拉基書的神學



        自從在主前538年由巴比倫被擄歸回後,猶太人的餘民在省長所羅巴伯的帶領下,得以在主前515年完成重建聖殿的工程。眼見心愛的敬拜中心再次以簇新的面貌矗立,猶太人亦深深期望自己能去除舊惡,忠心事主。然而,我們從以斯拉記和尼希米記中得知,在接著的100年,耶路撒冷便出現了嚴重的問題。百姓對遵行摩西律法的心志愈來愈薄弱,有些還與外邦人通婚。在主前445年,當尼希米來到猶大當該省省長的時候,赫然發現百姓並沒有依循規矩守安息日,也沒 有按本分作什一奉獻和獻祭(尼十30-3137-39)。由於瑪拉基書亦有提及此等罪行,所以它很可能是寫於尼希米做省長或是他在主前433年回到波 斯之後的那段時期。另有一些學者則採用語言分析的方法,把瑪拉基書的寫作日期定於主前500475年間,即以斯拉回猶大之前的衰落時期。

       
『瑪拉基』(希伯來文malaki)這名的意思是『我的使者』(見三1),可以理解為一個稱號而不是一個人的名字。不過,由於所有先知書都是以作者的名字命名的,所以,本書作者可能真是名叫『瑪拉基』。

    
【上帝對以色列的愛】

       
出現在瑪拉基書第一章的那句話:『我卻愛雅各,惡以掃』(2-3),因為被保羅在羅馬書九章13節引用而變得人所共知。保羅在那段羅馬書的經文中正處理揀選的問題,它幫助我們瞭解所謂『愛』雅各,就等於揀選以色列成為祂獨特的子民。以掃雖是雅各的孿生兄弟,但他所立的以東國,卻因上帝向它傾倒憤怒 而變成為荒地(3-4)。根據俄巴底亞書的記載,以東人為耶路撒冷的淪陷而歡喜快樂,完全沒有給他們的『兄弟』以色列施予援手(10-12)。昔日在西乃山,以色列成了『屬上帝的子民』(出十九5),瑪拉基書三章17節亦是採用這種說法。儘管的確有許多猶太人質疑上帝對他們的愛(2),但耶和華曾經應許,凡敬畏祂的將真正成為祂獨特的子民。上帝永不忘記祂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以致離棄祂的子民(6)。當亞伯拉罕的約圓滿實現的日子,萬國必稱以色列為有 福的(12)

    
【上帝的屬性】

       
雖然某些猶太人的惡念和罪行使上帝蒙羞,但以色列的上帝卻仍然在列國中間被尊為大。上帝使以東和先前的亞述及巴比倫滅亡,表明祂比這些國家所敬奉的神祇大(5)。耶和華是『大君王』,祂的名『在外邦中是可畏的』(14)。至終,全地都要向耶和華獻上供物和讚美(11)——此預言特別與外邦人將成為新約教會的一分子有關。當異教徒都改信耶和華的時候,上帝的選民以色列竟不尊她們的上帝為大,這真是何等的諷刺(見羅九26-33)

       
以色列人十分善變,但耶和華卻是永不改變的。耶和華對以色列的愛並不因她們犯罪而停止,祂亦永不忘記她們是他的立約子民(6)。但上帝是一位聖潔的上帝,他要求人遵從祂的命令,因此,以色列若然不肯悔改,她便定然遭到審判(6)

       
整本聖經一次又一次地形容耶和華是一位公正和公義的上帝,但奇怪的是,到了舊約的尾聲,竟有人質疑上帝的公義(17)。也許,猶太人是為到他們在波 斯帝國中處於相對卑微的地位,或是彌賽亞的世代遲遲未應驗而深感困擾。三章1315節則顯示有些人因惡人亨通而憤憤不平。無論有甚麼原因引起他們的質 疑,耶和華向他們保證,惡人將要獲得公正的懲罰,凡事奉耶和華的人將蒙受奇妙的祝福(見四1-3)

    
【祭司和百姓的罪】

       
聖殿得以重建理應成為以色列人的一劑『強心針』,推動他們日後過聖潔的生活,可惜,無論是祭司抑或百姓都沒有在生活上榮耀上帝。一章614節指出 祭司立下了藐視獻祭制度的壞榜樣,因為他們竟把瘸腿和有病的祭牲獻上。他們那種輕忽的態度使敬拜變得毫無意義;耶和華命他們把聖殿的門關上,不要再裝模作 樣地做出種種偽善的行為。人若沒有真心實意歸向上帝,單單奉行宗教的形式,完全是枉然的(見賽一11-17)

       
百姓在祭司的誤導下,亦偏離正道,陷於罪中;欺壓窮人和淫亂的事屢見不鮮,離婚也愈趨平常。以斯拉和尼希米都曾經對以色列人與外邦人通婚一事嚴加 指斥,這種通婚可能正是造成離婚的因由。男人背棄他們的婚約,娶外邦的女子,明顯是與拜偶像的行為扯上關係(11-14)。對於他們的行徑,耶和華的立 場清晰:『休妻的事……是我所恨惡的!(16),因為家庭的解體會對社會造成極大的壞影響,而且,更難向下一代灌輸屬靈的價值觀。

    
【信靠和敬畏主的賞賜】

       
全書有六處地方勸百姓要敬畏(敬畏、可畏)和全心全意事奉主(見一614,二5,三516,四2)。凡繼續犯罪的祭司和百姓,咒詛必臨到他們 (2,三9),甚至包括迦南人和以東人所受過的咒詛——全然滅絕的最大危機(6;見書六17;賽三十四5)。凡真正敬畏耶和華的人,他們的名字將記在 『紀念冊』上,並獲得適當的賞賜(16)

       
其中一個事奉耶和華的具體途徑,是向祂獻上什一奉獻和祭物。百姓不單不再『奪取』上帝的供物,反而將當獻的都帶到利未人面前;至於耶和華,則會『敞開天上的窗戶』,把倉庫的糧豐豐富富地傾下,『甚至無處可容』(9-10)

    
【主的使者】

       
新約曾經三次指出施洗約翰是在耶穌之前『為祂預備道路』的使者(太十一10;可一2;路七27;參瑪三1)。通常被稱為使者的,都是先知或祭司。 路加亦將瑪拉基書四章56節套用在施洗約翰身上,指出約翰的事奉『有以利亞的心志能力』,勸以色列國悔改(路一17)

    
【快來的彌賽亞】

       
三章1節亦提到第二位『使者』——這一次是『立約的使者』,經文同時又把祂與『所尋求的主』視作等同。由於『使者』(malak)一詞亦可以譯為 『天使』,因此,這裡提到的『約』便可以是指到耶和華的使者,以及祂在摩西的約中的參與。基督來的目的,除了是完全摩西的律法,更要藉著捨棄自己的生命, 建立新約,救贖人類。彌賽亞在審判方面的工作主要是等到他第二次再來時才進行的,但基督在世的時候,卻曾經潔淨聖殿和斥責教法師和法利賽人的假冒為善。

       
在四章2節出現的『公義的日頭』,是另一個暗指彌賽亞的片語。施洗約翰的父親撒迦利亞稱耶穌為『清晨的日光』,要照亮坐在黑暗中死蔭裡的人(路一78-79)

    
【耶和華的日子】

       
先知書所提到的耶和華的日子,乃表示上帝會在預定的時間,介入列國的事件中間,審判惡人和拯救義人。瑪拉基書側重於強調耶和華的日子乃『可畏之 日』,耶和華會在那日施行審判,行惡的人必被燒盡(15)。有關彌賽亞的審判工作,大部分會在基督再來的時候進行,但是,在三章24節,則是祭司和 利未人要先被煉淨和潔淨。也許,在基督嚴詞斥責當時的宗教領袖之後,聖殿在主後70年被毀,顯示出審判亦可以與祂第一次降世連上關係。但對那些敬畏祂的名 和認祂為救主的人而言,基督的再來便帶來屬靈和甚至是肉身上的醫治(2-3;見徒三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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