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剛強和軟弱

   
「剛強」和「軟弱」這兩個字詞,經常在保羅書信中連接地出現。作者將這兩個字詞並排對照,用以傳遞兩個重要的原則。首先,人的軟弱讓上帝的能力得以大大彰顯。正如保羅說:「我什麼時候軟弱,什麼時候就剛強了。」(林後十二10下)

其次,這兩個字詞是用以喻作信徒屬靈生命的成熟程度(羅十四1-23,十五1-8;林前八7-13,十2332)。
 
   
「軟 弱」和「剛強」在結合諸如上帝的國、知識、愛、良心、自由和審判的觀念時,往往發揮關鍵詞的作用。保羅運用這兩個字詞時,會提供一個神學的語境,說明和澄 清它們的特殊含義。那些對上帝和上帝的國有正確認識,同時在沒有良心衝突的情況下實踐基督徒自由的,就是「剛強」的信徒。那些不甚清楚和不敢肯定自己怎樣 才算是運用在基督裡的自由的,就是「軟弱」的信徒。我們在決定如何運用基督徒自由一事上,不能單靠知識,反之,我們應該讓上帝在基督裡的愛引導我們尋求如 何在地上實現上帝的國度。
 
   
保羅明確指出有兩個範疇是特別關係到信心剛強和軟弱的問題,它們就是飲食和聖日這兩方面。有信心剛強的人認為吃肉沒有問題,但那「信心軟弱的」(羅十四1),卻認為只可吃菜蔬(羅十四2)。同樣地,軟弱的人非常重視守聖日,但剛強的人則認為日日都是一樣(羅十四5)。軟弱的人認為這等事情是關乎上帝的國度,所以極為重要,但剛強的人卻看法不同。
 
   
軟弱的人所持的信念和習慣,影響了他們對基督徒自由的理解。他們那種嚴謹認真的態度,使他們的良心變得極為敏感。當他們看見剛強人的表現,似乎處處與他們對立;於是便感到極大苦惱,內心受盡折磨(羅十四14-15)。有些軟弱人便開始學效剛強人的做法,但做的時候卻是出於恐懼和疑惑(羅十四23)。這種混亂和疑惑的經驗對軟弱的人造成嚴重的影響。剛強的人導致軟弱的人跌倒,甚至還有摧毀他們的可能(羅十四20)。
  
   
對吃祭偶像肉的事上,亦出現類似情況(林前八1-13,十23-33)。剛強的人知道偶像算不得什麼(林前十4-6)。他們採取一個不受束縛的方式,相信「凡事都可行」(林前十23)。軟弱的人沒有這種知識,而且,因眼見剛強的人之行為,內心產生極大的交戰(林前八7-13)。
  
   
軟弱人指責剛強人運用自由的方式是不虔誠的表現;而剛強人則嘲諷軟弱人的信念。信徒之間出現了這種張力只會危害教會的合一。保羅從以下角度來討論這個問題。萬物既是出於上帝的創造,本身便無不潔之處(羅十四1420;林前八8,十26):食物和守聖日都與人的得救無關──它們是中性行為,不會對靈性構成任何影響。吃或不吃、守或不守,都不會帶給我們任何好處,因為它們與上帝的國度無關。這正是保羅認同剛強人做法的原因(羅十四 14;林前八4-6,十25-2729-31)。
  
   
在 保羅眼中,問題的底線是在於信徒採取某種做法背後的屬靈動機。若從這方面衡量,則無論是剛強人或軟弱人都做得不對。剛強的人沒有憑愛心行事,在軟弱人的屬 靈道路上放置絆腳的石頭,造成推毀他們信心的危險。軟弱人則懷疑上帝能否使剛強人站立得穩。兩者都僭越了上帝的角色論斷對方(羅十四1410-13)。
   
   
保羅同時在個人和群體的層面論及軟弱人和剛強人之間的張力。信徒不要彼此爭論哪種行為才算是敬虔的表現(羅十四1)。反之,各人心裡應意見堅定,不可做任何令自己良心感到不安的事情(羅十四514)。對於什麼是可行的個人信念,必須是出於真誠的信心,而且應該自己守住,不應使之成為整個群體的規範(羅十四22-23)。
  
   
在群體的層面,則要有互相的接納和包容,因為無論是剛強人抑或軟弱人之表現,皆是發自對上帝的忠誠(羅十四6-8)。耶穌基督是信徒在教會中實踐自由時的榜樣(羅十四91518節)。我們絕對不應做任何可能會對其他信徒構成傷害或絆倒他們的事(羅十四131520-21;林前八9-13)。凡我們所作的,都應該憑著愛心而作,為的是彼此建立和帶來和睦(羅十四 19)。  

有關死與復活之思想背景


【猶太背景】

    撒都該人否認死後的生命(申255-10、太2223-33)。

    在猶太人的思想中,有一派完全不信靈魂的不滅及身體的復活(徒238)。

    舊約的思想是人死後都到陰間裡去,不再有希望。『陰間』,常被誤譯為『地獄』,是在地下一個幽晦的地方,在那裡死者僅似幽影般的存在,沒有力氣,沒有光明,與人與上帝隔絕。(詩65、詩309、詩8810-12、詩11517、賽3818、傳94510)。

【希臘背景】

    希臘人天生對死亡的恐懼。

    尤里披蒂(Euripides)說:『世人擔負無數病痛,但仍然酷愛活命。他們渴望明日的來臨,喜歡承受今生他們知道的事,不喜歡面對死亡未知的世界。』

    希臘思想相信靈魂的不滅。靈魂的不滅與身體是完全分開的。

    斯多亞派看上帝如烈火般的靈,比世上任何東西都來得純潔。給人的生命乃是這聖火的火花,來住在人的身體中。人死後,他的身體化成在他成為身體時的原素,而神聖的火花歸回到上帝那裡,為原有的上帝的烈火吸收。

    對希臘人看來,永生不朽就是要拋棄身體。

【基督信仰】

    保羅說基督教的信仰,死後個人還是存在。希臘人相信二元論,說身體是物質,一切罪惡的淵源,靈魂的囚牢。基督徒說身體並非罪惡。上帝的兒子取上人身,上帝卻住在其中。在基督徒看來,將來生命乃是涉及整個的人:身體與靈魂。

保羅論復活


    復活是使徒們所傳福音的中心,也是我們對耶穌基督信仰的中心。主耶穌被釘十字架死了,但因著復活,顯明他是上帝的兒子(1:3-4)。上帝讓他從死裡復活,給萬人作可信的憑據(17:31)
 
    如果有人還懷疑耶穌的復活,他應該來讀哥林多前書15章。當時的哥林多教會就有人起了懷疑的心,說沒有復活這種事。保羅說:「我當日所領受又傳給你們的:第一,就是基督照聖經所說,為我們的罪死了,而且埋葬 了;又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3-4)
 
    耶穌的復活,表明他已經戰勝了人類最可怕的仇敵,死亡;也表明了他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如果耶穌沒有復活,那麼基督徒信的就是枉然,保羅說,他所傳的也是枉然(林前15:12-19)。保羅接著舉出許多人證來論復活。耶穌復活有500個人以上看見,這些人大半都還活著,如果有人不相信,大可以去求證。
 
    耶穌是初熟的果子,他先復活,所有信主的人也一樣要復活(林前15:20)。只是復活的身體是怎樣呢?保羅特別用生物的各種形體來打比方,這都是上帝所給的形體,將來復活以後,上帝要給我們另一個不朽的形體,和現在的肉身不同。
 
    啟示錄說,那時不再有悲哀、哭號、疼痛和死亡(21:4)。雖然很難想像,但這卻是上帝的應許。

論到愛


林前13:1-13
 
    哥林多前書13章所提到的愛,由於「愛的真諦」這首詩歌的流行,在台灣它幾乎已經是家喻戶曉了,特別是新婚夫婦,更是喜歡它。但是較少有人知道,這裡所說的愛是指上帝永恆的愛、不變的愛、徹底的愛,人若憑靠自己根本是做不到的。
 
    愛是永不止息,但這樣的愛來自上帝。只有我們被上帝的愛所激勵、所感動,才有可能體會或遵行這樣的愛。而且,真正的愛是一種意志上的委身,不是一時感情的衝動;後者會隨環境變動或心情起伏而改變,前者比較能夠持久。
 
     保羅在此告訴我們,愛超過智慧,愛也超過恩賜,愛能解決一切問題。
 

有關說方言

林前12:10-1112:28-13:114:1-28
 
從哥林多前書看起來,哥林多教會已經遇到過說方言的問題了,因此保羅在此有詳細的討論。
 
方言是在心靈裡講說各樣的奧祕,對象是上帝(林 前14:2);它是聖靈所分給人的恩賜之一種(林前12:10-11),最主要的功用是造就自己(林前14:4);在聚會中方言如果不翻出來,就應當閉口,只對自己和上帝說(林前14:28)
 
用方言禱告時是靈在禱告,沒有用到悟性。在教會中無論是禱告或歌唱,不要只用靈,也要用悟性,否則對別人沒有幫助(林前14:14-19)。能夠說方言的人,如果沒有愛,就好像鳴的鑼,響的鈸一樣(林前13:1)
 
一個人如果切慕屬靈的恩賜,最好是尋求那能夠造就教會的恩賜,像愛(林前12:31),像先知講道(林前14:1)
 
    教會中如果有人說方言,毋需禁止;如果沒有人說方言,也毋需特別追求或鼓勵(林前14:39),因為真正要羨慕的是愛和作先知講道(林前14:1)
 

論恩賜和肢體關係


林前12:1-3114:1-12
 
    在教會中,聖靈隨己意賞賜給弟兄姊妹各種不同的恩賜。不僅如此,信主的人,好像肢體一般,都是同屬於一個身子。用身子與肢體來比喻教會和信徒,保羅特別要闡明以下幾點:
 
a. 每一個肢體的功用不同,而它們都是身子所不可少的。
 
b. 看起來愈是軟弱、愈不體面的肢體,更是不可少的。
 
c. 肢體要彼此相顧,同甘共苦,榮辱與共。
 
    說到恩賜讓我們來思考幾個問題:
 
      a. 你有什麼樣的恩賜?你羨慕怎樣的恩賜呢?
 
b. 你注意到教會裡有那些比較軟弱或是不體面的肢體嗎?應當如何對待他?
 
c. 對牧師或傳道人所未具有的恩賜,我們應當存怎樣的態度?可以要求或批評嗎?

論聖餐


林前11:17-34
 
    保羅在哥林多前書提及聖餐,成為我們今日領受聖餐時,主領者常引用的經文:「我當日傳給你們的,原是從主領受的,就是主耶穌被賣的那一夜,拿起餅來,祝謝 了,就擘開,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應當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飯後,也照樣拿起杯來,說:『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 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你們每逢吃這餅,喝這杯,是表明主的死,直等到他來。 」(林前11:23-26)
 
    聖餐在今日教會是非常重要的儀式之一,與洗禮同為基督教會的兩大聖禮典。基督徒領受聖餐,記念主的死,並且再一次與上帝立約,提醒自己身為上帝子民的身份,照著祂的旨意來行事為人。
 
    在領受聖餐時,你的感受是什麼?你要怎樣行,來記念主?你要怎樣行,來等待主的再來?

婦女講道的問題


林前11:514:34-35
 
    從哥林多前書11:5 保羅吩咐女人禱告或講道一定要蒙頭來看,他並未禁止婦女講道,只強調要蒙頭,因為那是服權柄的記號(林前11:10),意思是不可自高。
 
    至於哥林多前書 14:34-35說,婦女在會中要閉口不言,這個吩咐讓許多人感到難以理解。大部份的解經家都認為這是針對當時社會習俗所定的一般性原則;由於婦女在當時 受教育的機會很少,社會地位低落,在公眾場合很少發言,信了主的婦女如果標新立異,提倡自由,強調在基督裡不分男女(3:28),在聚會中任意發言,反而會讓不信主的人看輕,福音受到譭謗。
 
    保羅禁止婦女在會中說話,需要在這樣的背景底下來瞭解。陳終道牧師更具體地說,保羅並不是禁止女傳道講道,而是指婦女在聚會中隨便發問、說話,這在當時被視為不妥。坎伯‧摩根牧師則認為那是針對婦女聚會時竊竊私語、辯論不停而言。
 
    提摩太前書2:12說,「我不許女人講道,也不許她轄管男人。」這裡的「講道」,原文是「教訓」的意思。保羅認為女人教訓男人、轄管男人是不相宜的。
 
    綜合上面所論,保羅並未禁止婦女講道,只提出婦女講道時應該注意的事項。當時婦女受教育的機會非常少,講道的機會更少,教會可能不知如何處理,因此保羅認為有必要提出來一談。

婦女蒙頭的問題


林前11:2-16
 
    婦女蒙頭在當時非常普遍,只有新潮的婦女或是妓女才不蒙頭。保羅在此所談的與當時社會習俗有關,今天的教會很少再沿用這裡的教導來要求婦女蒙頭。
 
    保羅接著提到兩性關係中一個重要的原則:雖然起初女人由男人而出,「然而照主的安排,女也不是無男,男也不是無女。因為女人原是由男人而出,男人也是由女人而出。」(林前11:11-12)
 
    現代的生理學研究也驗證了保羅的看法;雖然男女兩性天生有別,但是男性體內亦有女性荷爾蒙,只是含量較少而已,女性也一樣。可見男中有女,女中有男。男女兩性如何互相對待,是今日快速變遷社會中一個重要的課題。
 

吃祭偶像之物


      林前8:1-1310:14-33
 
    保羅在反覆討論祭偶像之物時有時說可以吃(林前10:25-27),有時說不可以(林前10:21,28-29)。究竟是可以呢,還是不可以?或說,在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吃,什麼情況下不要吃?
 
    原來,在理論上,偶像根本算不得什麼,我們只有一位上帝、一位主,萬物都是屬於祂的(林前8:6),因此凡物只要感謝過後就可以吃。但是有時根據此等認知這樣做,會讓其他弟兄姊妹跌倒,這樣的話最好不吃(林前8:9-13)
 
    保羅在此指出基督徒行事為人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無論何人,不要求自己的益處,乃要求別人的益處。……所以,你們或吃或喝,無論做甚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林前10:23-24,31)
 

婚姻問題


       林前7:1-40
 
a. 有關性生活:
 
   除非是為了專心禱告,且兩相情願,否則夫妻不要分房,免得給撒但留地步(林前7:3-5)。這吩咐同時也讓我們看到,上帝樂意讓人享受性生活,但是必須在婚姻關係中為之。
 
b. 有關分居:
 
不要離開配偶(林前7:10-11)
 
c. 有關離婚:
 
不要主動離棄配偶,但若不信的配偶要離去,不必勉強(林前7:12-17)
 
d. 有關守童身:
 
能守童身,可以減少掛慮,但不必勉強(林前7:25-40)
 
e. 有關再婚:
 
寡婦如要再嫁,要嫁在主裡的人(林前7:39)
 
    保羅並未討論到夫妻都是信主的人卻要離婚的情形。以目前社會狀況,離婚愈來愈多,信徒也無法倖免。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離婚?教會應該如何照顧面臨離婚或已經離婚的會友?他們可以擔任教會要職嗎?擔任牧師呢?你的看法如何?
 
    或許,我們應該回到上帝創立婚姻的原意、要人有伴互相幫補這個角度來重新思考婚姻;夫妻應該本著互愛互重的原則,協力開創美滿婚姻。美滿婚姻並非天賜良緣, 而是需要努力經營。萬一婚姻觸礁,不要輕言放棄;經過雙方一番努力,有可能苦盡甘來。如果盡力溝通仍然無法改善,而對方堅持一定要離婚,只好隨他/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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