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歸納查經法之觀察經文

   觀察是專注地看出事情的真相,是抱著不偏不倚,有積極的態度,勇於求實。

 

   觀察可從大處著手,把經文略讀兩三遍,決定內容是敘事或是討論,是詩歌或是預言,歷史或是書信體裁等等,並嘗試找出該段經文的主題或中心思想。接著把經文分段,列出大點及小點。

 

    我們可以用七個「何」(7W)來發問題,藉著這七個「何」找出經文的觀察要素:

 

  1.「何人」(ho) -- 經文中有何人?這些人物有什麼特色?他們做了些什麼?他們之間有什麼關係?

  2.「何處」(here) -- 事情在何處發生?

  3.「何時」(hen) -- 事情在何時發生?

  4.「何事」(hat happen) -- 經文中發生何事?這些事有什麼意義及影響?

  5.「何話」(hat they say) -- 經文中有哪些談話?這些談話有什麼意義或言外之意?

  6.「為何」(hy) -- 事情為何發生?經文中是否已有了一些解釋或是已含有解釋?

  7.「如何」(ho) -- 事情如何發生?如何演變?問題如何解決?

 

例子:約3:1-21歸納所得

 

  何人?尼哥底母=你、你們、法利賽人、猶太人的官、以色列人的先生。

     耶穌=我、我們、拉比、由上帝那裡來的師傅、行神蹟者。

     聖靈=似風的形式

     人子=在天的、被舉起的。

     摩西=在曠野舉蛇者。

  何處?耶路撒冷(?),耶穌停留處。

  何時?耶穌在耶路撒冷的一個夜晚。

  何事?尼哥底母找耶穌談話,關於重生的話。

  何話?尼哥底母發出三個問題:「拉比...無人能行」,「人已經...生出來麼」,「怎能有這事呢?」。

     耶穌一一回答這三個問題:「我實實在在...見上帝的國」,「我實實在在...也是如此」,「你是以...靠上帝而行」。

  為何?事情的發生是尼哥底母來問耶穌。藉著談話,加上身份的改變(你-我改變成你們-我們),可見這談話的發生可能有更深一層的背景和含意。

  如何?談話的中心是因為尼哥底母和耶穌談論“重生”的事。因為兩方對一些觀念弄不清楚而使談話繼續。談話由重生開始,進入如何得到重生,然後轉去永生這問題。

 

除了七個為「何」之外,在觀察法律體裁或書信體裁時還須要留意以下的要素:

 

1.  有何命令:例如,太28:18-20節是一項命令,耶穌命令門徒要傳福音。

2.  有何應許:例如,太28:20節耶穌應許與門徒同在。

3.  有何警告:即反面的命令。例如,林前10:6-10提出了五項警告。

4.  有何例證:例如,林前10:1-5引用了以色列人在曠野等經歷為例。

5.  有何神學性詞語:例如,約1:29節的「上帝的羔羊」。「羔羊」在整本聖經中充滿了神學分量。

6.  有何鑰字;有什麼對經文有重大影響的名詞或片語?可留意寫作的重點、經文的主題或重複採用的詞句等。例如,太6:24-34「不要憂慮」重複出現,明顯是鑰字。 

7.  有何象徵用語:就是明喻或暗喻等。例如,詩1:3

8.  有何映襯:將相反的兩件事物或觀念放在一起,藉此達到對比的效果。例如,路5:32「義人」與「罪人」。

9.  有何比對:將同類的兩件事物或觀念放在一起,達到藉比較而來的效果。例如, 雅2:1-8當時的信徒聚集時對富人與窮人兩種不同的態度。

10. 哪些是總括性的語句:「總括性的語句」是作者指出事件或段落的總意或目的。例如,創22:1總結了事件的目的。

11. 文法結構怎樣:這是指詞句本身在文法上的劃分,如名詞、代名詞動詞等。例如,徒16:8-10由第三人稱的眾數「他們」轉為第一人稱的眾數「我們」,顯示作者本人有可能參與其中。

12. 哪些是主要連接詞:「連接詞」常有指標性的作用,指示出有什麼事物或觀念會跟著來。例如,弗2:4「然而」反映出沒有基督生命與有基督生命的不同。

13. 有何遞進的觀念:是指作者特意堆砌一些名詞或片語,從低至高或由小至大的引發高潮與注意力。例如,羅5:3-4

14. 有何因果的關係:是指到某項事件是另一項事件的「原因」或「結果」。例如,加6:7「種」因,「收」是果。

 

這些由觀察找出來的要素(elements)是有用的。

 

 

 

 

歸納查經法介紹

    研經方法(methods)可分為兩種類。一種是演繹法(deduction method),以通則主題開始著手,進而去找能做証據的細則。例如,一位研經者先假定舊約中必有基督(或關於基督的談論),因此在選定出埃及記廿六章時,認為上帝吩咐摩西造會幕必有基督的真理在其中,(因為心裡假定新約常把會幕比擬基督的身體),因此以演繹法,把“十幅”當作是“完全”,說基督是完全,又把“朱紅色”解著是象徵基督是王,又認為把十幅分成各五幅,解釋說這是基督審判的公平標準等等。這種演繹研經既主觀又偏見,它使研經者命令經文說什麼,而不是傾聽經文說什麼。

 

    基督教認為上帝的啟示是由上帝向人啟示的,因此真理應該是由外面進入人的裡面,也因而真理是客觀性的,經文的意義也是客觀性的。歸納研經法正合適用來研究基督教的聖經。歸納法要求我們必須要先查驗經文中種種細則,然後再把結論建立在經文的細則証據上。

 

    歸納查經法是一個思考方法,按著觀察--歸納這邏輯去進行。例如,牛頓因觀察,見物體下墜,就歸納推論出「地心吸力」的科學定律。在查經,歸納法就是由經文(文本)著手,經過細心觀察分析,然後作結論,進而應用在生活上。

 

    歸納查經法的特色和好處,就是訓練讀者親自從聖經本身去發掘,無需依賴參考書(雖然有時也有幫助,但絕非必須);讓聖經自己說話。這也是最客觀的查經法。這查經法可用於個人的靈修,也可在教會小組中查經使用,相當有效果。

   

    歸納法有三個步驟:

 

1. 觀察經文(observation)

2. 分析或解釋經文(interpretation)

3. 應用(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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