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5日 星期五

歸納查經法介紹

    研經方法(methods)可分為兩種類。一種是演繹法(deduction method),以通則主題開始著手,進而去找能做証據的細則。例如,一位研經者先假定舊約中必有基督(或關於基督的談論),因此在選定出埃及記廿六章時,認為上帝吩咐摩西造會幕必有基督的真理在其中,(因為心裡假定新約常把會幕比擬基督的身體),因此以演繹法,把“十幅”當作是“完全”,說基督是完全,又把“朱紅色”解著是象徵基督是王,又認為把十幅分成各五幅,解釋說這是基督審判的公平標準等等。這種演繹研經既主觀又偏見,它使研經者命令經文說什麼,而不是傾聽經文說什麼。

 

    基督教認為上帝的啟示是由上帝向人啟示的,因此真理應該是由外面進入人的裡面,也因而真理是客觀性的,經文的意義也是客觀性的。歸納研經法正合適用來研究基督教的聖經。歸納法要求我們必須要先查驗經文中種種細則,然後再把結論建立在經文的細則証據上。

 

    歸納查經法是一個思考方法,按著觀察--歸納這邏輯去進行。例如,牛頓因觀察,見物體下墜,就歸納推論出「地心吸力」的科學定律。在查經,歸納法就是由經文(文本)著手,經過細心觀察分析,然後作結論,進而應用在生活上。

 

    歸納查經法的特色和好處,就是訓練讀者親自從聖經本身去發掘,無需依賴參考書(雖然有時也有幫助,但絕非必須);讓聖經自己說話。這也是最客觀的查經法。這查經法可用於個人的靈修,也可在教會小組中查經使用,相當有效果。

   

    歸納法有三個步驟:

 

1. 觀察經文(observation)

2. 分析或解釋經文(interpretation)

3. 應用(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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