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直接使用「效法」的經文共有六處,分別為帖前一6-7;二14;帖後三6-9;腓三15-17;林前四14-16;十31-十一1。
這段經文的焦點是一6。保羅首先感謝上帝在帖撒羅尼迦教會中聽到他們不斷地在靈命上成長、使他的福音工作不致白費、尤其在患難中他們已學會了怎樣堅持信仰。其實他們的信仰決定了他們的行動。他們的愛心行動尤可稱耀、在患難中能以主再來的盼望堅持到底。然後在第五節中保羅提到「我們的福音傳到你們那裡。」
「我們」是指誰?是保羅、西拉、提摩太三人嗎(帖前一1)?抑或是一6的「我」與「主」?有學者認為是後者、是保羅刻意以主的身份來當作是自己的後盾、使反對者無言以對。因此第六節中提到帖人效法保羅而得褒獎是保羅企圖把帖撒羅尼迦教會擺在其他教會之上(第七節)、凡效法保羅者、才是真教會。
然而這樣的解釋實在太牽強。保羅的權柄當然是在主耶穌的身份上、也是保羅福音的基礎。令有學者更清楚的解釋說:「保羅所理解的福音是上帝與人同工的道,不只有上帝的自我啟示、也有傳講者對福音的真理所作的見證」。因此「我們的福音」是指保羅、西拉、提摩太所傳講的福音,也是三2所說的「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福音」、或者是二2, 8, 9, 「上帝的福音」。
保羅為何在一6中寫「就成了我們的效法者、也是主(的效法者)」。帖撒羅尼迦人成為使徒與主的效法者,是在於他們分享了『大患難中滿有喜樂』的經歷;焦點根本不是擺在結黨、使自己的權柄更加穩固。保羅若是這樣做豈不是自打嘴巴、看到教會中的紛爭結黨、自己也參與在內弄權?
保羅在這裡提到「效法」自己與「效法」主、不是為了避免給予讀者有一種自大的感覺而是「表明讀者的經歷不僅是與使徒的經歷、而且與主的經歷相同。」
保羅在這段經文中聲明屬靈「父子」的身份來勸勉信徒(11-12節)、但最使他感恩的是帖撒羅尼迦教會能清楚領受「我們所傳上帝的道」,也可譯為「當你們從我們這裡領受所聽見之上帝的道的時候」(13節)。即是說:保羅所傳講的話、是他先親身體會、回應的;因此、他也這樣用這種體會來教導信徒。
在14節中保羅提到帖撒羅尼迦教會的信眾、成了「在猶太中、在基督耶穌裡、上帝的各教會」的榜樣。這裡有兩點需要注意。
第一、帖撒羅尼迦教會不是要在眾教會之上,凡效法保羅者,才是真教會;反而是「效法」了各教會在苦難中的堅持。
第二、帖人效法的行動不是故意的、而是因信了主受逼迫的自然現象。保羅暗示各教會所受的苦難與耶穌所受的苦難相稱、因此受逼迫而不跌倒就是效法了各教會的堅韌,也效法了主耶穌的堅韌。
帖後針對教會中因誤解主再來的信息而不務實地靠別人的愛心過活的人。所以第六節就先提出不要與那些「不遵守從我們所受的教訓」的人為伍,也就是「不按我們所傳授的教訓」,這教訓包括「我們口傳的、是信上寫的」兩種。這是否意味到保羅有「弄權」的意圖?還是只有他所說的話才值得跟隨?非也!
保羅在第七節的確提到:「你們自己原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
第一、原文在「你們自己」之前有「因為」一詞、表示本句是要給上一節的支持。 整節的上半節就有這樣的意思:「你們要遠離那些不按我們教導的人、因為你們本來就知道應當怎樣效法我們的榜樣。」這裡沒有強迫性的命令、而是提醒性的勸勉、故無弄權的意圖。
第二、第九節清楚的聲明:「這並不是因我們沒有權柄,乃是要給你們作榜樣」。保羅等這樣做是強調他放棄可有的權利,「是一種因愛而自我犧牲的行動」。這也是保羅要帖人效法的舉動。一方面表示他的「不求於人」是值得效法的,另一方面也是合乎他所傳授的福音真理。
因此「效法」是具倫理性的、是怎樣活出福音真理的樣式、而保羅以自己生活為榜樣、要帖人好好觀察仿效。
眾多學者都同意保羅呼籲讀者效法他與他的同工、主要的原因在於提防假師傅、「基督十字架的仇敵」(三2-19)。只有效法保羅的作法才能保證教會的合一。
第一、因為保羅自己也效法基督,「與基督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三10);
他「不是為自己的使徒職份而辯護」、而是把自己的生命擺在眾人面前任人審核(三1-11、四8-9, 10-13)保羅也只有對他自己建立的教會才發出「效法」的呼籲、保證教會中人對他已有認識、也有深刻的印象、不是空談、而是有實際的生活寫照。
哥林多教會分黨派的情況是眾所周知的。與「效法」觀念有關的當然是權柄的問題。
保羅聲稱自己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四1),而且他生命中從患難裡頭可看出他的忠心(四9-13)。
所以保羅寫這封信是要以使徒的身份警戒哥林多教會,如同親父子關係一樣、(因為是保羅建立的教會)。「在基督耶穌裡用福音生了你們」,不是要以至高無上的權威來控制他們,而是以屬靈父親教導兒子的義務,「也是保羅對他們的信息認真而負責任的表現…我們可以看出保羅是非常熱切地渴望以他個人的生活榜樣作為典範、以誘導哥林多信徒撥亂返正」。
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差派提摩太作為模範,要信徒從提摩太身上看到,也學到「效法」的樣式。若說保羅有任何弄權的企圖,就與整封信的勸勉相違背,保羅豈會糊塗到這個地步、要牽涉在分黨的漩渦裡?
這段經文牽涉到哥林多教會論及祭偶像之物。保羅提供三個原則來處理此事:
(一) 基督徒有自由吃喝祭偶像之物,因為它們在信者身上起不了作用。
(二) 但基督徒的自由也要顧及到弟兄姐妹的接受程度。
接下來、林前十31勸勉信徒的結論是:無論作甚麼,都要為榮耀神而行,以致不跘倒任何人。
保羅以他自己的作法為榜樣:「我凡事都叫眾人喜歡,求自己的益處,只求眾人的益處。」(十33)
這樣大膽的話豈不在狂言了?他自己豈不曾說過要討上帝喜悅,不是討人喜悅嗎?這裡保羅道出他行為的目的,他是「效法基督」(十一1),不求自己的益處,為了「叫人得救」(十33)。
所以保羅呼籲哥林多人在「祭偶像之物」的事上要效法他最終的原則:凡事謹慎平衡,為了叫人得救而不求自己的益處,為要榮耀上帝!
保羅提出的「謹慎」,就可見他不狂言自大。而是說謹慎行事,榮神益人是可行的,效法保羅的作法也因此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