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2日 星期日

聖經的功用


1)給主耶穌作見證
 
聖經的第一個功用,是給主耶穌作見證(約五39)
 
主耶穌是聖經的題目,是聖經的內容;聖經是主耶穌的說明,是主耶穌的發表。主耶穌是上帝活的話,聖經是上帝寫的話。聖經這寫的話,若沒有主耶穌那活的話作實際,聖經就不過是空洞的道理,虛空的字句。
 
主耶穌那活的話,若沒有聖經這寫的話作發表,主耶穌就玄妙難得認識,渺茫難得捉摸。但有了聖經這清楚確定的說明,明白的啟示,主耶穌就能具體的給人認識,確定的給人了解。不只新約各書都是啟示主耶穌的,就是舊約各部分,無論是摩西的律法、先知的書、詩篇(舊約共分這二大部分),無不都是為主耶穌作見證,說到主耶穌。所以我們若要認識主耶穌,就非讀聖經,非明白聖經不可。
 
2)使人有得救的智慧
 
    聖經的功用,一面是為著主耶穌,一面是為著我們;一面是為主耶穌作見證,一面是叫我們蒙恩典得建立。在為著我們這一面,聖經的功用第一就是叫我們有得救的智慧 (提後三15),將上帝在基督裏的救法,和人因信得救的途徑,啟示給我們,使我們曉得蒙恩的路,明白得救的方法。
 
3)使人得蒙重生
 
    聖經在我們身上第一步具體的功用,就是使我們得蒙重生(彼前一23)
 
    聖經是活神的話,裏面含著活神的生命。當我們用信心接受聖經的話到我們裏面時,聖經的話就像生命的種子落到我們裏面,將上帝的生命種在我們裏面,使我們有了上帝的生命,而得著永生。
 
4)是信徒屬靈的奶水
 
    當我們初蒙恩的時候,對於屬靈的事領會力不彀強的時候,聖經的話有的也像奶一樣,能餵養我們,使我們在屬靈的生命上得以漸漸長大(彼前二2)
 
    所以一個初得重生的信徒,必須愛慕聖經的話,像纔生的嬰孩一樣,愛慕那誠實的話奶。否則,他屬靈的生命必不能長大,必一直作一個在基督裏為嬰孩的人(林前三1~2)
 
5)是信徒生命的食物
 
    聖經的話也是我們屬靈生命的食物(太四4)。我們肉身的生命如何需要營養,我們屬靈的生命也同樣需要營養。屬靈生命的營養,只有聖經的話能供應。我們要在上帝面前作一個活潑而剛強的人,不能單靠食物,也必須靠上帝口裏所出的一切話,就是聖經的話。我們必須把聖經的話當作食物喫下(耶十五16),甚至看重聖經的話過於食物。否則,我們屬靈的生命就不能長大。我們對於領會聖經的話,必須習練得通達,使我們能領會聖經中那些難解的話,像長大成人的人能喫乾糧一樣(來五13~14)。否則,我們屬靈的生命就不能強壯。
 
6)叫信徒得以完全                
 
    聖經的教訓能叫我們有忍耐,蒙激勵,而得有盼望 (羅十五4)
 
    許多信徒,當他們落到患難病困中,無法忍受,傷心失望的時候,因著讀到一段或一句聖經,就在心裏有了忍受的力量,或蒙到無上的安慰,而得有出人意外的盼望。聖經中也記載了許多事,能作我們的鑑誡,使我們受警戒,得到前車之鑑,而生誡心,免蹈前轍 (林前十11)
 
    所以聖經能在我們得著永生之後,教訓我們,督責我們,使我們在各方面歸正,教導我們在凡事上學義,叫我們這些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提後三16~17)

聖經的來源


1)聖經是上帝的呼出
 
  聖經是上帝的呼出(提後三16)。 這告訴我們,聖經不是出於人的意思,不是出於人的思想,乃是上帝將祂的意思,將祂的話語,藉看祂的靈,呼到寫聖經的人裏面,再從他們裏面呼出來。因此聖經 裏頭有上帝的成分,也有上帝的味道。我們作基督徒最大的快樂,或者說最大的福氣,就是天天能藉看上帝所呼出來的話,而接觸上帝自己,嘗到上帝自己。
 
2)聖經是人被聖靈推動,從上帝說出來的
 
  聖經既是上帝藉著祂的靈,將祂的話從人裏面呼出來的,就聖經的話絕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推動從上帝說出來的。「人被聖靈推動從上帝說出來」(彼後一20~21), 這句話有二重的意思:第一是人被聖靈推動;第二是從上帝說出來。在希臘原文,被聖靈推動的意思,就如同帆船被風推動一樣。當日寫聖經的人,是受了上帝的靈 感,在聖靈的能力之下,被聖靈吹看、帶著而說出上帝的話來。並且他們說話,是從上帝裏面說出來的。是上帝的靈推動人說的,也是人從上帝裏面說出來的。換句 話說,就是上帝從人裏面,藉著人的口,把祂自己的話說出來。  
 
    撒母耳記下廿三章2節說,「耶和華的靈藉著我說,祂的話在我口中。」
 
    這是大衛說的。他自己告訴我們,他說的那些話,乃是上帝的靈藉著他說的,而且是上帝的話在他口裏。不光是聖靈藉著他說話,並且是上帝的話擺在他口裏,是上帝的話從他口裏說出來。這就是聖經。
 
3)聖經是上帝在眾先知裏面說話,並在祂兒子裏面說話
 
    舊約是上帝在眾先知裏面說話,新約是上帝在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裏面說話(來一1~2)。所以不論舊約眾先知所說的話,或是新約主耶穌所說的話,都是上帝所說的話,都是出於上帝的。
 
4)聖經是聖靈所啟示的
 
約翰福音十六章13節: 「只等實際的靈來了,祂要引導你們進入一切的實際,因為祂不是憑自己說的,乃是把祂所聽見的都說出來;並要把將來的事告訴你們。」主在這裏所說的,也是證 明,在聖靈降臨以後,祂的門徒們所講所寫的,乃是「聖靈告訴」他們的。所以主這話也就是證明,在祂升天以後,祂的門徒們所寫的新約各書,乃是出於聖靈的啟 示,其神聖的權威是祂所承認的。
 
所以聖經乃是上帝吩咐人寫的話(出卅四27),是上帝的靈藉著人說的話,是上帝的話藉著人的口說出來(撤下廿三2),是人被聖靈感動所說出的話(可十二36)。舊約是上帝吩咐先知所說的話(耶一7),是上帝的話臨到先知(結一3),是上帝的靈藉著眾先知所說出的(亞七7;徒三18,廿八25;羅一2;彼前一10~11)
 
新約,有的是上帝在主耶穌裏面所說的話(約十四10),有的是聖靈指教使徒們所寫的話(林前二13)。聖靈指教使徒所寫的話,是像舊約聖經一樣神聖(彼後三15~16)。所以全部聖經都是出於上帝的話語,逐字逐句,一點一畫(太五18),都是上帝所默示的,人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啟廿二18~19)
 

經文(鑑別)批判學(Textual Criticism)和翻譯工作


經文批判學的目的和工作就是要恢復和確定聖經的原始經文。鑑定後的結果就是更多的新譯本。盼望可以為不同時代的聖經讀者提供最準確的譯本聖經。

經文批判的需要是因為沒有一份早過主前三世紀的抄本/譯本留存下來。我們只好靠許多較晚的新舊約文件(抄本)來鑑定出一本聖經。

    一般上,大多數的新譯本皆不會忽略使用一些現有較主要的新舊約抄本及古譯本來鑑定/整理出一本新譯本:

    舊約有:撒瑪利亞五經(The Samaritan Pentateuch)、瑪所拉版本(The Masoretic Text,加上響音的希伯來文聖經)、亞蘭文的他爾谷(Targums)、希臘文的七十士譯本(The Septuagint)、古敘利亞譯本(Syriac version/Peshitta)、拉丁武加大譯本(Latin version),及一些死海古卷(Dead Sea Scrools)

新約抄本(NT Manuscripts (MSS))又可分為三大類:

一.  希臘文抄本 (Greek MSS)
二.  早期各語文譯本 (Versions)
三.  初期教父引用經文 (Patristic Citations)

而希臘文抄本(Greek MSS)也可歸類成:A. 蒲草本(Papyrus),用P(P1-98)作為代號,另有許多還未編好。B. 大楷本(Uncials),用 X(01,西乃山抄本),A(02,亞歷山大抄本),B(03,梵地崗抄本),...0301,還有許多還未編好。C. 小草體抄本(Minuscules),以家系f1(1-2950),例如f1包括 1,118,131,209f13包括30,543,788,826,828,9831689,1709等。   

新約翻譯者也常依靠各早期的語文譯本(Versions),計有it(拉丁文譯本,已編好的約有60)syr(敘利亞文譯本,已編好的約有15)cop(科普替譯本,約有10本已編好)goth(哥特文譯本)eth(衣索比亞文譯本)arm(亞美尼亞文譯本)geo(喬治亞文譯本)。連同其他語文的譯本總共約有150本。另外,還有許許多教父引用經文(lectionaries,約有2000)可供參考。

    算起來,翻譯工作不只要參考現有手頭上大約已編好的6000個版本,還有整兩萬個還未編好待用。

  翻譯聖經就是要借用經文批判學。在許多抄本中去鑑別出一本最接近原稿的新舊約聖經。經過四百多年的經文批判工作(尋找、分類、定規、解疑),迄今聖經公會深信為信徒和教會提供了最可靠的新舊約原文聖經:
    R. KittelBiblia Hebraica Stuttgartensia (Stuttgart1967/77).
    Nestle & AlandNovum Testamentum Graece (Stuttgart,第27版,第8次修定,1981-1994).
    United Bible Soc.The Greek New Testament (London,第4,1990).

    當然,我們必會問,以上的聖經是不是等於原稿呢?連聖經公會也沒有最完全的答案。只能說這些經過多年,許多學者鑑定出來的聖經深信已經是等於原稿聖經。既使有某個字或者有可能差錯,那完全不會影響我們的救恩或對救恩的認識。

聖經鑑別與考古

舊約部份

最近大家對聖經的權威似乎很有興趣,故吾人整理了一些資料來供大家參考。 首先要先討論舊約正典的問題。猶太人自古把舊約聖經分為三部份:律法書、先知書和其他聖卷(又稱「著作」)。
近代聖經學者對舊約正典的經過及其年代並沒有一致的說法。好些學者認為正典的形成 開始於公元前621年猶大王約西亞在位時。根據列王記下二十二章的記載,當時的大祭司在聖殿裡找到一本法律書(一般相信為申命記),交到國王手裡,國王讀 後心知以色列民沒有遵行書上的誡命將導致上帝的懲罰。故召集所有的領袖一同到聖殿去,王當眾宣讀律法書,並向上帝立約,要聽從他,遵守他的法律和書上規定 的一切誡命。全體人民也都答應遵守這約,律法書遂公開而隆重的被認定是神聖的正典。
也有學者認為律法書成為正典是在先知以斯拉和尼西米時代才確定的。以色列人從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後,先知以斯拉在人民面前鄭重宣讀上帝的律法書,人民痛悔認罪(尼西米記八章)。從那時起律法書才成為正典。
另有人主張,律法書成為正典應遠溯摩西時代,因為摩西把上帝的命令傳給人民時,全體人民同聲回答:「上帝的話,我們一定遵行。」可見當時人們對摩西所宣讀的約書已經有了正典的觀念。其後的兩次事件不過是重新強化這一觀念罷了!
在猶太人眼中,律法書的地位遠超過其他部份,認為律法書佔有無與倫比的最崇高地位。律法書被列入正典,從來都沒有發生過任何疑問。
在以斯拉時代舊約各書中有的還未出現。以斯拉不可能親自完成了全部舊約正典的編校 工作。不過根據以斯拉記七章和尼西米記八章的記載,我們或者可以說,以斯拉本人和他率領下的一群學者對舊約各書的蒐集和校定曾經出過力,而部份的短篇先知 書也可能是在這時期寫成的。不管如何,舊約正典第二部份先知書在以斯拉時代大概已經截止。比起律法書,先知書中有兩卷「約拿書」和「以西結書」在猶太學者 中引起頗多爭論。但終究還是被人民接納為正典。
至於其他聖卷,在猶太人心目中,這一部份歸入正典跟律法書或先知書不同,是一本一本被接納歸入的(亦即前二者是集體被認定的)。這些書多半不在經常的崇拜中宣讀,只在特定的場合中宣讀(亦即前二者是常在經常的崇拜聚會中宣讀)。
一般同意這些書是在西元90年的雅尼亞會議中確定的,但不是說這一部份的書在會議 前不受重視。在古代一本書的出現必須先有廣大的讀者,因為這樣才有人肯費時費力從事於抄書(那時可沒有印刷術),以滿足民間需求。對於未來討論的新約正典 也是如此,並不是因為會議決定後書才盛行,而是先有一些(也沒有比正典的數量多多少)盛行的書才開會決定哪一些可以被接納為正典,而會議的結果也得由民間 的接受程度來驗證(這點可由新約的正典形成歷史來說明)。
當然,比起前兩部份,這些書引起略多的爭議。有四本書「箴言」、「傳道書」、「雅歌」、「以斯帖記」發生過爭議。
由以上的資料我們看出正典的形成並不依靠任何權威人士或會議加以審定,以色列人民 從無數的歷史事件和自己的經歷體驗,深信舊約聖經的話出自上帝,它所產生的力量對整個民族或各人來說,都超越人所能理解的,他所發出的權威又是那麼自然而 不可抗拒(找不出以色列人有為舊約正典的書目分黨結派的資料),這一切都成為他們承認和接受正典的根據(當然,有些主觀成分),所謂某某權威人物或會議的 鑑定或承認,反而是形式上的問題罷了。

新約部份


第一世紀的信徒還沒有一部叫「新約」的書給他們念,但也無妨。因為當時有許多跟從過耶穌的門徒,和親眼看見耶穌,聽過他教訓的人都可以成為耶穌的見證人,把耶穌的教訓以在場者的資格傳給別人。亦即初期的福音是以口傳的方式為主。
另一方面當時印刷術尚未發明,凡有創作須靠手抄始能成書。抄一本書工程很大,成本昂貴,不是一般人負擔得起的。而耶穌的門徒多是無產階級,要替師尊出書,卻也不是一件易事,更不用說當時根本不太有需要了。
基督徒進入第二世紀後及面對著雙重的危機,一方面受羅馬帝國的迫害,一方面有異端 邪說的衝擊。其中有馬吉安一人,主張根源於諾斯底主義(希臘的學派)的異端,影響許多人,並編訂其認定的正典。包含路加福音及保羅的十封書信與他自己的作 品(與現行新約正典差異不大,表示那些書信與福音早已盛行)。因馬吉安認為其他三本福音書有濃厚的猶太色彩(想必這三卷也十分盛行),故不列入正典。
在這種情形下教會自然要採取行動(之前可能也沒有想到要編正典),然而新約正典的形成歷時不短。最初的經目大約在公元170年編訂,與現在的正典比較,多了兩卷「偽經」,但缺少雅各書、彼得前後書、約翰三書和希伯來書。這一次的書目可說是因為異端的壓力催逼產生出來的。
到了第二世紀的後半期,教會需要正典的觀念更加普遍,對當時流行於教會間的經卷也逐漸有了一致的認識,四福音與保羅書信同樣被高舉。不過西坡律陀所開列的書目中仍含有前文所述的兩卷偽經。
第三世紀後教會重要的領袖均發表了有關正典經目的主張,對於西元170年的書目所 包括的各卷大多沒有異議(兩卷偽經則仍受爭議),而較有問題的是希伯來書與一些教會公函(希伯來書遇到的主要是作者不能確定的問題)。史家優西比烏曾綜合 各地教會的意見,把正典經目分為三類:
  1. 確定的經卷:四福音、保羅書信、使徒行傳、彼得前書、約翰一書與啟示錄。
  2. 存疑的經卷:雅各書、彼得後書、約翰二三書與猶大書。
  3. 杜撰和捏造的:偽經。
到了第四世紀,教會對新約正典的經目看法更趨一致,西元367年阿他拿修擬定了新約正典27部,與今日的新約全書相同。西元397年迦太基會議中也通過了相同的一份經目,得到所有教會的贊同,至此新約正典編訂完成。
一般同意保羅書信在新約諸書中最先被輯成專集。但在這以前他的書已經在流傳中,可 參見彼得後書三章15-16節中將對保羅書信的稱讚。其被編入正典沒受到什麼阻力。四福音亦很順利的被納入正典,阿他拿修於西元367年的文告忠亦提及四 福音早在西元200年以前即被全教會無異議的接納為正典。
其餘各經卷則在經過多年的嚴格考驗後被接納為正典。

啟示與默示


[基本問題]

我 們可以依循兩個方向去研讀聖經。聖經是古代近東的產物,所以可以與一些時代相若、類型相近的作品一起研究。這方法的好處是可以真實地了解聖經人物︰他們有 自己的生活目標,而不是單單從上帝接受啟示,也不是單從祭禮去敬拜上帝。有些人認為以色列是孤立的群體,不必與其他民族比較;但是,聖經所描繪那群耶和華 的子民,卻不斷與頗多的國族及宗教的體係保持接觸。然而,話說回來,這種比較研究亦有不少弊病。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只留意聖民與鄰族的共同點,卻傾向於忽 略兩者的重要分歧。到現在,其他古代近東宗教都已經消逝,而聖經那種宗教卻仍保留至今,也許這就是聖經宗教的特別之處,使她屹立不倒。

第二條進路是,於開始時便提出聖經對自己的說法。這不是忽視近東歷史、地理、宗教及文化,因為聖經本身也不會這樣做。但聖經宗教實在有些特色,是與鄰族不同的。其中尤以聖經裡耶和華的觀念最為特出——舊約描繪的上帝,竟不斷渴望與他的子民保持溝通。

聖 經一開始,便指出上帝創造天地、以他自己的形像(創一26)創造人倫社會,並與他們溝通(一28一30)。最初的神人團契,因為人對神權的反叛而破裂,但 上帝仍然在舊約時代不斷與人溝通,因此,上帝使人與他契合,是舊約(及新約)的一種基本概念,也是相信聖經的人所一致贊成的。為了保持這種溝通,上帝向他 的子民啟示他的心意,同時在人墮落之後仍然持續不斷,為的是使人知道他渴望與人回復團契的關係。


[啟示]


上帝向很多前人啟示他自己,例如向亞伯拉罕、摩西、撒母耳等。阿摩司先知論及他信息的權威時說︰「主耶和華若不將奧秘指示他的僕人眾先知,就一無所行。」(摩三7)這個啟示的觀念在舊約經常出現。

字義。啟 示的意義,「主動」來說,是指揭示的行動,「被動」來說,是指顯露,或那被顯露的事物。以往,人常常強調主動那方面的意義——透過上帝對人所講的說話、所 做的工作,和所展示的異象,啟示便在其中顯露。但現在人卻強調被動方面的意義——在某件歷史事件中,人感受到是上帝的作為,啟示便在其中。聖經的觀點則包 括上述兩種元素︰正如一位學者所說,我們「『看見』歷史事件,又透過上帝的話語『明白』其意義」。

Jebel Musa,傳統認為就是西乃山,是耶和華向摩西說話之處(出十九3)

行動的啟示及話語的啟示。我 們可以肯定,上帝在其行動中揭示自己。那段上帝拯救以色列人擺脫埃及的桎梏,出埃及過紅海的奇異歷史,難道不是舊約最偉大的啟示行動麼?此外,與行動並肩 的,是話語的啟示。在出埃及前後以及事件進行中,耶和華都向以色列人啟示他自己和他的心意(出三2一10,十二12,二十2;結二十6一10)。事實上, 舊約常被形容為上帝偉大作為的反復吟詠,因為上帝重復地提醒他的子民,要他們記念他為他們所作的事。倘若沒有啟示的話語,就算「行動」有什麼啟示性,也是 模糊不清的。甚至在上帝為他的行動作出解釋後以色列人也時常忘記那些話語對啟示及救贖的重要性。

無 論是話語及行動,啟示不會獨立存在,它之所以存在,是要對接受啟示的人產生效果。接受的人要觀察、學習,然後作出回應。在聖經中,上帝不斷表達他的目標 ——就是扭轉伊甸園墮落的後果,並使人類回復創世之初的形像,所以,聖經啟示常是救贖性的。從聖經的觀點考慮,上帝的每個啟示大概都包含救贖的目標。就算 是反面的行動(例如審判和刑罰),亦對完成上帝的美意有所助益。

在 希伯來文中,表達啟示這個觀念的字眼,主要是 gala——即顯露、揭開之意(參新約希臘文 aPokalypro〔揭開〕,及 aPokalypsis[揭開、顯示﹞)。在舊約,這個字不單用作上帝的啟示,同時也指人的行動︰例如指尼布甲尼撒王將猶大地「搶掠一空」︰然而,新約則 只用來形容上帝向教會及以色列人的啟示行動。

啟 示的需要。我們有兩個理由,說明啟示是必須的。首先,耶和華是超乎時空系統的存有。第一個蘇聯太空人從外太空返回地球時說,他在「上面」看不見上帝。聖經 所啟示的上帝,表明人不能依靠任何感官的方法直接與他接觸,所以他需要顯露自己,以人能感受和明白的方法與人溝通。他利用人的聽覺、視覺,及其他感官,作 為溝通的媒介,所以在聖經中,那些人能聽到他的「聲音」、「看到」一些現象,或感到上帝臨在的「震動」。此外,人類乃存在於罪惡社會之中,人因叛離上帝, 而陷於罪裡,所以難以聽到、看見和明白上帝的啟示。

普通啟示及特殊啟示。依據聖經的觀點,上帝在創造中啟示自己,也在其護理的作為中啟示自己。「諸天述說他的榮耀,穹蒼傳揚他的手段」(詩十九1)。正因這啟示是透過自然界表達,所以稱為自然啟示︰也因為它是對所有人傳達的(雖然有很多人不能了解),它又稱為「普通」啟示。

相 對來說,特殊啟示就不是以普及方式對所有人傳達,而是用特別的方法,向被選召的個人或群體,啟示上帝的性情和旨意。上帝曾向亞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 及以色列人啟示自己︰為了以色列人,他將紅海分開,讓他們安全經過,但卻讓海水覆蓋埃及人︰上帝帶領子民進入應許之地,驅趕當地的居民,又在日子滿足的時 候,差他的兒子進入世界。

啟示的途徑。除了透過創造和歷史之外,上帝又以夢境、異象,及說話向人啟示自己。說話的方式有時稱為「命題式啟示」。

嚴 格來說,命題式啟示意味著日常的溝通方式,即以普通人能了解的語句說話。但這種方式如何發生呢?聖經從沒有清楚說明。但經驗告訴我們,以語句溝通、聆聽及 說話,必有生理及物理反應伴隨。然而,若說屬靈的上帝必須以物質化的方法說話,無疑是可笑的。不過,用人的言語來形容,上帝確是「說話」。聖經清楚地表 示,人聽到上帝的說話,就好像聽到人說話的情形一樣。先知們確信上帝以言語向他們說話,讓他們明白後再向別人傳達,並且要求他們順服上帝所啟示的旨意。

上帝對人最終極的啟示,是道成肉身的神子耶穌。聖經肯定以往的啟示,都在耶穌的言行中實現和成全(來一1—3)。

漸進的啟示。當 我們瀏覽舊約,就會發覺上帝並沒有一次過將自己及其心意揭示出來。反之,他作出連續的啟示,每一次都要與過去的累積起來。例如,他呼召亞伯蘭(亞伯拉罕) 到迦南地去(創十二1),並將這片土地賜給他的後裔作為應許(十二7)︰及後,上帝說亞伯拉罕的後代,要受別國壓迫四百年,才能進入應許之地(十五 13)。這個主題在舊約逐步發展,漸漸清晰,並被清楚界定,最後,更成為先知教訓的核心信息—應許轉化為將來那榮耀的日子。其他的主題,也是這樣漸進地啟 示出來。這個觀念稱為「漸進啟示」。

漸 進啟示並不單單是資料的增加,而是啟示的量與質的逐步轉化。例如,耶穌說他來不是要破壞,而是要來成全律法和先知(太五17),這種「成全」是將上帝的目 標帶到完滿的地步,但非藉破壞律法和先知(舊約),而是在「舊」中注入「新」意。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說,新約令舊約「漸舊漸衰」(來八13)。舊約仍是上 帝的話語,但必須以新舊兩約的完整啟示,來了解舊有的教訓。

救贖的目的。按照聖經,上帝對人啟示自己的心意,不是為了滿足人類的好奇心,乃是為成就他的計劃,而這計劃基本上是救贖性的。上帝的目的,是要使墮落的人性回復本來的原性,並進而讓人對上帝有一整全的了解,與他完全地契合,致使救贖臻至善境。

這 個啟示要求人信任及順從所啟示的道理。倘若亞伯拉罕的啟示要達到救贖果效的話,亞伯蘭必先對上帝有信心,並順服所啟示的話語才能成就。對於聖經其他地方, 我們同樣要有上述要求。耶穌在世上所講的、所做的,有很多人都聽過、見過,但對於那些沒有信心,又不肯順服的人,所啟示的真理,對他們是不會有什麼救贖果 效的。同樣,倘若我們今天要成就救贖的目的,我們也需要相信及順服上帝在基督裡的啟示。所以,按此意義而言,若有人不相信又不順服啟示,上帝就會好像沒有 向那人啟示過一樣。

有 時候,先知被人問及一些看來不重要的問題,但先知的回答卻有深刻的啟示意義。比方掃羅問先知︰我父失去的?子在那裡?先知的責任不是回答掃羅的問題,而是 向他揭示上帝對他的心意(撒上九3一十8)。其他幾處的的聖經,記載君王於作戰前夕先向先知求問意見,而先知的回答則一致地表達出先知的職份不是軍師,而 是要王知道上帝在以色列歷史中掌權(王上二十二 1—28)。

經文撰寫。聖 經從沒有說,所有啟示皆記於聖經之中。相反地,福音書明言耶穌部份言行沒有記錄下來——這些未記下來的部份亦是上帝對時代的啟示(約二十30)。上帝為了 將來的世代,也為他那繼續不斷的救贖目標,他願意記下部份的啟示,這樣,以前的救贖行動,便可以給後人留下榜樣和見證。聖經便是這個撰寫過程的成果。

根 據聖經的教訓,上帝指定救思歷史的進展,所以歷史裡的一連串事件,最終會成就他完美的旨意。這些事件的啟示性意義,會由上帝的僕人為他詮釋。他們被形容為 「被聖靈感動的人」(彼後一21)。他向這些僕人默示(或向那些接受最初啟示的聖者默示),他們便記下這些事件和對事件的解釋,藉此留傳下來給後世的人。 尤有進者,上帝的靈在各個時代中,光照那些讀聖經的人,使他們能認出經文的權威,以信心接受為上帝的話,並作出信任和順從的回應。

默示與啟示的關係。默示是上帝的靈對古代聖者的一種作為,令他們準確地把啟示的話語,用文字的媒介記錄下來。啟示是上帝自我揭示的行動,而默示則是上帝保守的工作,令啟示得以正確傳遞而最終撰寫成經文。

上帝的氣息。「默示」一詞不是聖經用語,但這個觀念則來自聖經。在新約,翻作「默示」的希臘文是theopneustos,意思是上帝呼出的氣息。它指出聖經終極之源是上帝,聖經因此擁有一種特質,可以對看或聽聖經的人產生某種果效。

上 帝向前人啟示,不單為了他們的好處,同時也為後世著想,所以,順理成章地,上帝的啟示應該正確地接收、保存,及傳遞。這個過程有好幾個步驟。首先,啟示由 某些被選召的個人或群體所接收;跟著,上帝的子民便將啟示傳遞(通常以口頭宣講的方式);然後,口傳的啟示會被記錄下來。或問︰信息是怎樣保存下來的呢? 可能是由聽者默寫記錄下(例如耶三十六4、18、32),又可能由聖經作者收集編輯(例如路一1—4);隨後不久便有多種以原文寫成的版本留存,繼之便出 現譯本;到了最後,上帝的啟示便藉著聖經傳到了聽眾和讀者那裡。

「默 示」的作用,在上文所講述的那一個階段有效呢?這是一個爭論性的神學問題,如果堅持上帝的默示在每一階段都有效,那麼,雅煞珥書(書十13)及以諾書(猶 14),豈不也擁有上帝的默示麼?這是過份一點了。不過,把默示限制在撰寫階段,認為耶利米書只在巴錄默寫的那部份才算是默示,因而排除了耶利米的講道部 份,也是過份偏狹。其實,默示就是上帝的靈的工作,無論以何種方式,於那個階段,用什麼辨法,到那種程度,其目的都是確保啟示的救贖功能得以有效地發揮出 來。

上帝的靈。默 示是上帝的靈的工作。新舊約所用的「靈」字,可翻譯為「?」或「氣息」。在默示的過程中,上帝將聖經「呼出」,而人將之「吸入」,兩者是密切相連的。以聖 經的說話來講,就是上帝的靈默示古代的聖者。我們沒法更精細地界定聖靈的活動,因為上帝的靈如風,是不能被控制的,風只會以其果效顯露自己(約三8)。

人的同工。將上帝的啟示撰寫成經文,是一種上帝人同工的過程。上帝極少直接寫在石版或紙張上(出三十一18;申九10)。在其他情況,甚或在這些直接的情況中,也需有人積極參與其中。

受 默示的人,因著用詞、風格、側重點、歷史和社會環境等等因素,明顯地流露出他的性格和文化背景。詩篇作者寫詩歌,箴言作者寫箴言式的教訓,以賽亞的詞句和 思想又與何西阿和阿摩司的不同。在默示的過程中,上帝的靈在人的心智中動工,但不會抹剎或改變作者的性格,然而,那寫出來的經文仍是上帝的話。

然 而,聖經所說的「默示」,不能等同藝術家從事創作時那種「靈感」。我們或可說,莎士比亞寫話劇和詩歌時,是依賴「靈感」寫作,亦可以說路加福音及以斯帖記 的作者,具備文學的天份。我們甚至可作結論說,因為莎士比亞更具天才的氣度,所以其作品所有的「靈感」,比其他作品更多。不過,這些事實與聖經的「默示」 無關。聖經沒有說聖經作者受默示是為了創作藝術品︰只說作者受上帝的靈影響,所以寫出來的就是上帝的話。因此,聖經在外表看來就好像把人的話等同上帝的 話,於是「摩西說」也就是「上帝說」了。

受 感的程度。聖經是否有部份受默示,而部份卻沒有呢?不錯,聖經有部份是不依靠直接啟示的一一例如,引用世俗作品如宮廷記錄、古列王的諭令,和希臘詩歌等。 聖經沒有說這也是上帝的啟示。有部份聖經比其他部份更受默示。詩篇比利未記的古以色列崇拜禮節更具靈感︰釘十字架的記載及羅馬書,如果比起猶大國和以色列 國的事跡及傳道書,當然更能使讀者接受救恩。

不 過,話得說回來,聖經本身已肯定所有經文都有默示。上帝的靈帶領聖經作者和編修者除記錄上帝的啟示之外,還包括一些純屬於人的行為和言論。上帝的救贖目標 是整全的,需要了解部份來把握全貌︰撒但的謊言和基督的真理、利未人的祭禮和基督的活祭;無論在那一處,上帝永遠是焦點,救贖的目標也貫徹始終,而那些看 似不重要的部份,其實對我們了解整個啟示,是非常重要的。

詞句默示。「詞 句默示」指聖經默示伸展到每一句話;對某些人來說,這是指上帝讀出詞句,作者則默寫下來。但是,如果所寫下的皆是不折不扣的上帝的話語,那麼,各卷聖經便 沒有詞語、風格及文體的分別了。其實,聖經的作者是人,他們是以人的語句去寫出上帝的啟示。要溝通得有意義,語句及字眼都應有意義。所以,大多數現代學者 都認為,如果要正確地明白聖經,最肯定的方法,就是盡可能利用作者的文法規律,以及所有可靠的歷史資料,來研究經文的意義。這種研究必須涉及文字。音樂藝 術能傳信息,但只有用詞句溝通才能準確。要保證溝通的準確性,上帝啟示自己時必須在詞句層面也準確無誤,所以,默示必須伸展到詞句。這並不是說上帝藉人默 寫每個字,而是說上帝的靈可能影響作者,令他選擇合適的詞句和個人經驗,準確地傳達上帝的信息。從這個層面看,聖經作者是人,但他們寫在經文上的話也可視 為上帝的話語。

聖經本身的默示觀

 
要知道聖經的性質,我們必須要查考聖經本身的自我見證。反對派當然會批判這種步驟是主觀而片面的。但是 我們的目的,並非是要向不信者證明聖經的超自然性質,因為這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我們講說這些事,不是用人智慧所指教的言語,乃是用聖靈所指教的言語,將 屬靈的話,解釋屬靈的事。然而屬血氣的人不領會上帝聖靈的事,反倒以為愚拙,並且不能知道,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才能看透」(林前2:13-14)。我們乃是要以信心來謙虛地接受聖經的見證,把信仰堅立在聖經的自我見證上。古此,「聖經是否是上帝的話?」這個問題的解答,必須要從聖經的本身找出。

A. 先知使命的性質
舊約先知書指出,當先知受上帝的囑咐,將他的啟示傳達給以色列人或外邦人的時候,他們是受到聖靈的默示的。這一點可以在「先知」的使命上得證實。先知的職司乃是將上帝的話轉達給百姓(出7:1; 18:18;撒上3:19,21;並且先知本人也確知上帝的呼召,和他們的使命的性質(1:4,9)。因此,當他們宣講的時候,他們清楚知道是在傳達上帝的話,而並非是講傳自己的話。他們往往在開始宣講時說:「耶和華如此說」(耶8:4),目的是你們要聽耶和華的話(結13:2-3; 1:1)。很明顯的,先知們若要無誤地傳達上帝的話,不參雜人的話,他們必定是有上帝特別的引領,也就是說,他們是受聖靈的默示的。
先知既然是上帝的傳言人,代表上帝的「口」因此當他們傳達啟示時,甚至以「第一人稱」(「我」)的語氣來代表上帝的話。例如彌迦書第一章的預言,雖然說話的乃是先知彌迦,但是所說的內容乃是上帝的話,所以在第六節中他可以正確地用第一人稱的語氣來代表上帝。「萬民哪,你們都要聽主耶和華從他的聖殿要見證你們的不足。看哪,耶和華出了他的居所所以我必使撒瑪利亞變為田野的亂堆」(彌1:2-6;參賽19:1-2)。
新約時代的使徒,由於五旬節聖靈特別的降臨,默示之恩賜的方式不似先知時代的方式,而是連續性和內在性 的,因此不易分辨上帝在他們身上一般性的恩賜,和他們傳揚福音時默示的恩賜,然後使徒們一再聲明,他們口傳的信息,不是人的話,而是上帝的話。「為此,我 們也不住的感謝上帝,因你們聽見我們所傳上帝的道,就領受了,不以為是人的道(話),乃以為是上帝的道(話)。這道(話)實在是上帝的」(帖前2:13;2:4)。「弟兄們,我告訴你,我素來所傳的福音,不是出於人的意思。因為我不是從人領受的,也不是人數導我的,乃是從耶穌啟示來的」(加1:11-12)。「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就是我們所聽見、所看,親眼看過,親手摸過的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上帝就是光,在他毫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約壹1:1,3,5)

B. 聖經明文直接的見證

一.     舊約時代上帝的僕人(特別是先知)不時將上帝的啟示記載成書,例如:出17:14;34:27;30:8;25:13;12:4等。假使上帝的靈引導他的僕人在傳講啟示之時不至錯失,那末當他吩咐他們將這些啟示寫成書卷之時,他也一定會默示他們,使他的旨意正確無誤地流傳後世。

二.     某些經文明言,聖經的話是由上帝默示之下而寫成的。保羅在致提摩太後書3:16說:「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彼得後書1:20-21也說:「經上所有的預言,沒有可隨私意解說的,因為預言從來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參彼前1:12)。 以上兩處經文,當然是指舊約聖經,因為當時新約聖經尚未存在。但是上帝既然在預備性的舊約時代,曾默示先知記下他的啟示,那末在應驗性的新約時代,上帝也 會用文字記載他的啟示,乃是一種很合理的推論。然而不只限於推論,事實上他確信,彼得勉勵基督徒說:「親愛的弟兄阿,你們要以我主長久忍耐為得救的因由,就如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彼後3:14-16)。彼得在這句話上,明顯地將保羅的書信放在舊約聖經(「別的經書」)同等的地位上,並且提醒他們,保羅書信中所寫的乃是真理;強解保羅的書信等於是強解舊約聖經一般。保羅自己也告訴哥林多的教會,他的書信的內容乃是主耶穌的命令(林前14:37)

C. 聖經的權威性對聖經默示的證明
  前面已經指出,先知所傳達的,不是他們自己的話語,而是的話語;並且他們受命所記載的上帝的話,也 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也確實是上帝自己的話,是在上帝的靈引導之下寫成的。此處我們要根據主耶穌基督及他的門徒對聖經的看 法,來證明聖經若是上帝的話,藉此證明聖經是聖靈默示之下所寫作的。因為聖經若是上帝的話,他必然在聖經的完成上,默示聖經的寫作者,保守他們準確地寫下 他自己的話。(「默示」原文的含意是“上帝向一個人吹氣”。也就是說,當聖經的作者在書寫或記錄上帝的啟示時,聖靈特別的默示這個人,使他所作的記錄或所寫的字沒有錯誤。)

. 耶穌的見證。基督降生到世上來,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約12:49;5:19,30,36),而他的工作已經在舊約聖經中預言過,所以基督屢屢對他的聽眾說,他們若相信摩西和先知所記載的話,也應當會相信他,因為經上所記的,正是論到他到世上來所要作的工(約539,46;9:12-13;24:44,46;13:18-19)。經上指著基督的話必須應驗,正是因為經上的話即是上帝的話。當耶穌剛開始傳道之前,他受到魔鬼的試探。在他和魔鬼的對話中,耶穌始終是引證聖經的話,因為這是具有最高權威,並能封住魔鬼之口的話(太4:3,10)。
  耶穌在登山寶訓中,再引證舊約的聖經,並且宣告說:「莫想我來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我來不是要廢掉,乃是要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就是到天地都廢去了,律法的一點一畫也不能廢去,都要成全」(太5:17-18)。

. 使徒的見證。使徒們在講道中和書信上,不是的引證舊約聖經,堅認它是 上帝的話。使徒行傳中記載著的證道,幾乎每篇都包括引證的舊約經文。若是使徒們的講詞全部都記載下來,舊約經文被又引證的數量將為可觀。他們引證舊約經文 的目的乃是要證實,上帝在起初所決定的救恩計劃,已經在耶穌基督身上得到應驗。由此可以證明,使徒們將聖經的話看作上帝的話,是有著最高之權威的(2: 14,42;林前15:3-4)

  論到猶太人在舊約時代與外邦人不同之點,保羅說:「這樣說來,猶太人有什麼長處,割禮有什麼益處呢?凡事大有好處,第一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羅3:1-2)。論到傳道人的生活問題,保羅在提摩太前書五:18同時引證兩處經文,其中一處是出自新約的福音書(申25:4;10:7)。這是又一個證據,證明信徒們承認新約聖經是與舊約聖經具有同等的權威性的。參約一4:6。此外,耶穌和使徒們很自然地將聖經的話引證為是上帝的話,又將上帝的話引證為是聖經的話。前者的例子是馬太19:4,6。論到夫妻的結合,耶穌回答法利賽人的試探說:「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並且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這句話原載創世記2:24,顯然是作者(摩西)所說的,而耶穌卻認為它就是上帝的話。希伯來書3:7,11  稱大衛在詩篇95:8,11所說的話為聖靈的話。後者的例子是羅馬書9:17:「因為經上有話向法老說:我將你興起來,特要在你身上彰顯我的權能要使我的名傳遍天下」。而在出埃及記9:13,16中明明地記載著,這句話是耶穌華所說的。另一個例子是論到信徒將普及世界的預言。保羅在加拉太書3:8中說:「聖經既然豫先看明,上帝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說:萬國都必因你得福。」然而創世記12:3卻記載這句話是上帝對亞伯拉罕所說的。

聖經的分卷、分章、分節


1)分卷:摩 西五經是最早的時候是連在一起的,後因方便查考才有分卷的出現,而在希伯來文聖經中的撒母耳記、列王紀及歷代志原稿是沒有分上下兩部份的,可是以斯拉記及 尼希米記、十二小先知書是各自被合成一部的。今天舊約的分卷排列方式並名稱是始自舊約希臘文七十士譯本的出現。新約的分卷卻沒有舊約般複雜,惟正典問題較 多爭議。
2)分章:十三世紀中葉,一位天主教紅衣主教休各(HUGO)為作更容易參考聖經而把當時的拉丁文聖經分章。
3)分節
a)舊約:在十五世紀中葉,一猶太人拉比末底改.拿單 (RABBI MORDECAI NATHAN),為更方便查考聖經,按休各的分章,再把舊約分成節數。
b)新約:在十六世紀中葉,一法國印刷商及印刷聖經者羅拔.司提芬斯 (ROBERT STEPHENS)按照休各的分章及拉比拿單的舊約分節,再把新約聖經分節,並且於一五五一年完成。

聖經所用的文字

1)舊約所用的文字 
     舊約全書 除了拉四:8至六:18、拉七:12-26、耶十二:11及但二:4至七:28使用蘭文外,其餘均使用希伯來文。因為希伯來文一種圖畫(象形)文字,能把  神在祂百姓之中的作為,活潑生動地描繪出來。並因希伯來文是一種親切、富感情的言語,它不單單訴諸人的頭腦或理性之中,更進入人的內心和情感裡面。因著 希伯來文有描繪並親切而生動的特質, 神選用它來表達舊約傳記式的真理。
2)新約所用的文字 
     新約全書 乃是用希臘文寫成的,因為希臘文是一種智慧的言語,它需要經過頭腦的思想,而不單是從心裡想到,就說出來的。希臘文更適用於將 神所啟示之溝通思想或是反 映編篡整理,好使它成為一種簡單的傳達方式。它比希伯來文更易於把可靠的變成可了解的言語。正因這原故,新約希臘文是最好效的媒介,用以表達新約的真理。 由於希臘文具有一種技術上的精確性,那是希伯來文所缺乏的,因此舊約的希伯來文所表達的一般性神學真理,在新約希臘文中,便能精確而簡潔地陳述出來。另 外,希臘在當時幾乎是一種全世界通用的言語。

正典對釋經的意義

1. 正典規範了信仰的基礎

a. 討論“正典對釋經的意義”這個話題,我們同樣需要跳離舊約的範圍去討論整部聖經的正典,因為事實上從我們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舊約正典並不是整部聖經的正典,它只是整部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b. 上帝既在歷史裡制定了整部聖經的正典,那就表示祂已經決定了是那些個別的聖經書卷才可以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的信仰;那亦同時表示祂已經確立了足供我們去認識和討論基督教信仰在經典方面的範圍;

c. 這樣,在整部聖經正典之內的書卷(舊約39卷,新約27卷)就成了藉以建立和探討我們的信仰的基礎;

d. 在聖經正典所涵蓋的書卷之外,上帝再沒有直接的啟示讓我們去認識和建立基督教的道理;

e. 雖然在舊約和新約之間的兩約之間,以及在新約之後的早期教會時期裡,猶太人和早期信徒也曾經有過不少屬靈的作品,裡面不乏造就靈命的材料,但聖靈既沒有引導教會去選取收納,它們就不在聖經正典之內,所以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f. 雖 然在聖經正典完成之後,上帝也曾在某些個別的情形裡對個別的信徒說話和啟示(例如:指引事工異象、呼召全職事奉),但這等說話和啟示,都只是就著某個情形 而作的指引,它們並沒有像聖經那樣擁有一種可以或應該去全面應用的權威。所以這等經驗和啟示內容,也不是建立基督教信仰的基礎;

g. 教 會傳統曾就聖經內容整理出許多重要的教理,偉大的神學家也曾建立許多偉大的道理。這些傳統和神學的成就,其中不少部分必然也是在上帝的引導之下形成的,而 每個世代的教會都無可避免地是立足在先前的教會傳統之上。所以這些神學教理都是很重要的成果也是基督教很重要的神學遺產。我們固然不能輕忽先前聖賢的教 理,但就這些寫作的性質來說,它們並不是上帝的啟示,它們不過是人倚靠上帝的引導去整理上帝的啟示而得出的一套思想;它們不是聖經,它們不過是對聖經的一 個詮釋。所以,我們不要高舉傳統或偉大神學家的道理,過於聖經的權威。當這些教理與聖經的啟示相合時(福音派的信仰在福音真理方面總是這樣的,而在行事方 面的許多教導也是這樣的),我們理當堅定持守;但在某些方面,如果我們清楚看見傳統和教理跟聖經的啟示不相吻合時,我們理當以客觀的態度,用嚴謹的釋經, 以聖經內容為依據,認真檢視我們既有的神學;

h. 總括來說,要研究基督教的信仰,在典籍方面來說,最終我們仍是要訴諸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的書卷。在此之外別無權威

2. 正典也規範了釋經的路向

a. 要確立信仰,除了要確立正典,也要能夠明白正典書卷的內容;

b. 但確立信仰,卻不在於要完全解釋了正典書卷的所有內容;我們只需要在足夠清楚的經文裡整理出信仰的系統和條理來,那就可以了。這樣,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系統;

c. 從 釋經學的角度來說,不清楚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的方向來理解;兩處“矛盾”的經文要依清楚的經文來解決。由於正典會有足夠和清楚的經文讓我們建立一個信仰 系統。所以,正典(連同它所建立的信仰系統)到頭來就會幫助和規範我們對個別清楚或不清楚的經文的解釋,我們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經文,尤 其是不能超離正典所建立的信仰系統來解釋不清楚的經文;

d. 若從“正典批判”(Canonical Criticism)的角度來說,正典的意義,不單在正典涵蓋的範圍(包括那些書卷),更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書 卷 的次序(即在正典目錄裡書卷的先後次序)。正典批判學認為,書卷在希伯來文聖經正典裡的次序位置,也反映或透露著猶太人傳統對一個書卷的內容和作用的看 法,而這個看法有時也反映在該書卷如何使用在猶太人的傳統裡(例如甚麼節期誦讀甚麼書卷)。若然,“正典”(連同它的次序)對釋經就有著更深一層的意義 了。但究竟這一層更深的意義為何,這種正典批判式的研經價值如何,連同正典裡書卷次序的權威性如何,那就見仁見智了

決定正典的原則


1. 關於古人用甚麼原則來決定一個書卷應否列入聖經正典之內,我們需要跳離舊約的範圍來思想;我們需要討論整部聖經(包括舊約和新約)的正典的問題,因為從我們基督教信仰的角度來說,舊約正典並不是整部聖經的正典,它只是整部聖經正典的一部分。

2. 我們知道,聖經乃是上帝的話語。究竟是甚麼書卷配得或應該放在“上帝的話語”的集成之內,並不是作為領受話語的我們可以建議或決定的。所以,聖經正典基本上是上帝的工作,在聖靈的引導下作成的。

3. 上帝既啟示,祂也必會保守使祂的啟示得以保存下來,過程中必然也包括引導人去選取適當的書卷,好流傳在祂的子民群體中,讓歷代子民都有機會透過聖經書卷去確實的認識祂的心意。

4. 上帝的子民必然也認識到需要將上帝的啟示結集起來,成為一個可以掌握的範圍。

5. 上帝的子民對上帝的體會與認識,決定了甚麼書卷適切於他們所體驗的上帝,因為正典不外乎是上帝的啟示,若然是上帝的啟示,啟示必然會和應著他們所經歷過的上帝的品性和心意。

6. 上帝的子民也感受到上帝啟示的完結,就如在主前四、五世紀的日子裡,在沒有啟示的年頭(就如童子撒母耳的時代,上帝的言語稀少,不常有默示,是百姓可以感受得到的;撒上三1),縱然有不同的寫作(次經和偽經)出現,它們都不為上帝的子民群體所認同和認可。

7. 央尼亞會議是上帝的子民在上帝的引導下去一同確認舊約正典的行動。

何謂“正典”

1. “正典”(Canon,希臘文kan0n),意指一個“準則”(rule);當“正典”一語用在聖經書卷之上時,它是指一套被接納為有權威去規範人的信仰和生活的書卷;

2. 聖經本身已有“正典”的意識。聖經裡有幾處地方(可參以下的經文)指出它本身是有一個範圍,不容許人隨意增刪:

a. 申四2;“所吩咐你們的話,你們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好叫你們遵守我所吩咐的,就是耶和華你們上帝的命令。”

b. 申十二32:凡我所吩咐的,你們都要謹守遵行,不可加添,也不可刪減

c. 箴三十6:“他的言語,你不可加添,恐怕他責備你,你就顯為說謊言的。”

d. 彼後三15b-16:“……我們所親愛的兄弟保羅,照著所賜給他的智慧寫了信給你們。他一切的信上也都是講論這些事。信中有些難明白的,那無學問、不堅固的人強解,如強解別的經書一樣,就自取沉淪。”

e. 啟二十二18-19:“我向一切聽見這書上預言的作見證,若有人在這預言上加添甚麼,上帝必將寫在這書上的災禍加在他身上;這書上的預言若有人刪去甚麼, 上帝必從這書上所寫的生命樹和聖城刪去他的分。”

3. 雖然上述經文所說的正典是有著不同的範圍(例如申四2,十二32所說的不會包括申命記以後的聖經書卷,而彼後三15b-16所說的“別的經書”必然包括了申命記以後的舊約書卷,甚至可能也包括新約某部分早已流傳的書卷),但這不過是因為上述經文在啟示的進程上是在不同的時間位置上,它們背後的意識卻是一致的:上帝已將某些啟示和書卷界定為一個有規範、有權威的集成,不容許人隨意增刪。

4. 新約聖經有新約聖經的正典;舊約聖經有舊約聖經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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