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十七1-27
亞伯蘭九十九歲時上帝向他第五次顯現,當時以實瑪利出生已十三年。在這十三年中,他的歷史好像中斷,一字未提。但上帝仍是信實的,不能長久將他放在一邊,當他年紀更老、肉體更為衰弱時,可能就想起上帝的應許,此時上帝又向他顯現,對他說:「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 十七l-2)
亞伯拉罕的信心並不完全,他曾蒙召後停在哈蘭,因荒年下到埃及,又隨從人的意思生了以實瑪利,但他稱為信心之父,不能留下錯誤的腳蹤,所以上帝叫他在軟弱失敗後將他改正、復興,重新回到正路上,要在上帝面前作完全人,以蒙上帝的悅納。上帝是全能的,要信靠、依賴上帝的應許,上帝曾立約要賜他和他的後裔得迦南為業,現再立約使他作多國的父,將他改名為亞伯拉罕,使他的後裔極其繁多,國度從他而立、君王從他而出,並與他的後裔立為永約,承受迦南為業。
上帝又給撒萊改名為撒拉,使她作多國之母。雖然他們遠超過生育的年齡,但仍然相信上帝是全能的,他的應許必要作成(羅四17-24;來十一12)。上帝也再次應許生以撒,為堅固他們的信心,證明他是那叫人死而復活,使無變有的上帝。
上帝定割禮為立約的證據,不受割禮的要從民中翦除(出四24、26;書五2-9)。從屬靈的意義來說,是割斷從天然來的生命,與主一同站在復活的地位,成為屬靈、新造的人(羅二28-29;西二11;腓三3;加六15)。重要的是心靈必須受割禮(徒十五1-2、19;林前七18-19;加五6),這代表脫去肉體情慾,與世俗隔絕,分別為聖歸結上帝。「正當那日」亞伯拉罕和全家就都遵命受了割禮,立刻的順服才是真正的順服。我們不知道什麼時候亞伯拉罕得稱為上帝的朋友 (代下廿7;賽四十一8),是在他因信稱義的時候(雅二23)?或獻以撒的時候?或者在遵行上帝吩咐的時候(約十五14-15)?所以,上帝的事不再向他隱瞞 (創十八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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