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 星期日

像摩西的先知

     在族長前時期、族長時期,以及摩西時期中,每一次提到應許的後裔,都是指著總稱說的;他們把未來的救贖描繪成女人的『後裔』、閃族、亞伯拉罕的『後裔』、猶大支派,和以色列王國。

可是當摩西在申命記十八15-19預言耶和華對他所說的,『我要從他們弟兄中間為他們興起一位弟兄像你』

這話時,問題出現了,上帝所指的只是單一的『先知』,或是指集合體,或是指總稱式的概念呢?而這位『先知』是彌賽亞的另一個形像嗎?

     乍看之下,讀者可能只期待一位先知從以色列而出,並將之與摩西作比較。然而,先知的職位並不是像大衛家一樣,要傳給摩西的後代。反之,摩西的職份和地位是遠超一般先知的,因為他被擺在上帝的全家之上(民十二7)。早在亞倫的祭司職開始之前,他就已經執行了祭司的職務(出廿四4-8)。還有,每一處的平行職位,如『審判官』(申十七8-13)、『君王』(14-20節)和『祭司』(十八1-8)都不是個別的,而是集體的,或是總稱的。

     因此我們下結論說,這個應許也是總稱性的。摩西承認自己工作尚未完成;但他在期待中能看見另一位與他有別的先知,他要完成上帝所指引、啟示的事工。這位要來的先知,將會是

(1)以色列人,『從你們弟兄中間』(申十八15,18);

(2)『像』摩西(15,18節);

(3)受托帶著權柄宣揚上帝的話(18-19節)。

這樣的期盼,即使在耶穌之前早已成了一般的常識。腓力找到拿但業,宣告說︰『摩西在律法上所寫的,和眾先知所記的那一位,我們遇見了。』(約一45)

同樣,撒瑪利亞的婦人作結論說,耶穌就是那『先知』(四19,29);加利利海邊的群眾訝異地說︰『這真是那要到世間來的先知!』(六14);彼得在他聖殿的講道中也引了這段經文,並將之應用在耶穌身上(徒三22-26);司提反也是這麼作(七37)。

    只有從歷史預言中去尋找,這些是放在主要發言人口裡的循序陳述以及他們的評估注解中的。在這樣的順序中,前導的是上帝藉其使者所說的話。百姓在順服或悔改中跟隨——或是全然潰敗。

然而,上帝的應許要繼續在大衛家保存,雖然每個人都曾獻過不合宜的祭。


征服之地


     耶和華在他馳名的紅海大捷之後,被稱為『戰士』(出十五3)。甚至在有國王領導以色列之前,耶和華走在以色列軍隊的前面(士五5,13 , 20,23)。打仗的規則在申命記中有清楚而合法的條例︰

  1.爭戰的律法(廿1-5)

  2.美貌女俘的律法(廿一10-14)

  3.拆毀迦南人的祭壇(十二1-4)

  4.滅絕先前的居民(廿16-20)

  5.為爭戰而自潔(廿三9-14)

  6.與亞瑪力人爭戰(廿五17-19)

     這些律法在約書亞記一至十一章曾加以說明,有四處長篇文字詳盡的描述了這種爭戰︰

  1.征服耶利哥(書六)

  2.第二次攻艾城(書八)

  3.南征(書十)

  4.北討(書十一)

  有兩處經文描述到以色列在這種爭戰中的失敗︰


  1.第一次攻艾城(書七)

  2.未經允許與基遍人立約(書九)

  Von Rad稱這類戰爭為『聖戰』。事實上這些是『耶和華的戰爭』(撒上十八18;廿五28);因此不能不先求問耶和華而由任何領袖或團體發動(撒上廿八5-6;卅7-8;撒下五19,22,23)。當以色列人從耶和華確定預期的戰爭是屬乎他的之後,就吹號並大聲喊著︰『耶和華已將仇敵交在我們手中』(士三27;六3;七15;撒上十三3)。爭戰前耶和華已應許必勝,並勸勉要勇敢地爭戰。以色列人務必只要信不要怕(書一6,9;六2;八1;十8;十一6)。爭戰者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因他們的使命使他們從一切世俗的活動中分別出來(撒上廿一6;撒下十一11)。耶和華走在軍隊的前面,住在營中(申廿三14;士四14),並為以色列人『爭戰』(申一30)。軍隊的領袖雖然常被賦予特殊權力,至終還是要倚靠主,因為他可以用少數人,也可以用多數人,施行拯救(士七2;撒上十三15)。約書亞的異象很生動地表達了這一點,他看見『耶和華的元帥』手裡拿著刀站著,預備展開行動(書五13一15)。到了爭戰的高潮,耶和華差恐懼或驚慌進入敵人的心中,使他們挫敗(書十10;士四15;撒上五11;七10;及其他)。

  在這一類的爭戰中,任何人不得取戰利品,因為在此爭戰中的每樣東西都在『禁止』之列(『徹底毀滅」, 申廿17;34;6;七2)。這是耶和華獨有的財產,所以要全然摧毀(書六17-27;撒上十五3)。不能燒的,像銀子、金子,或鐵器,必須放在上帝的聖所中。『禁物』正好與自願獻上的燔祭相反,燔祭代表獻者在一次完全順服的行動中,甘心獻上全祭性(利一;參羅十二1-2)。在此,經過許多的堅忍與等候,上帝要求第一個地方原屬他的每樣事物——生命、產業、珍寶——作為非自願的燔祭。因此,所牽涉的不僅是毀滅;乃是一種『宗教性的懲戒』,表明『從卑俗的領域分離並得以釋放進入上帝的權能』。正如上帝已預先告訴亞伯拉罕的,他要等到『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創十五16)。他真這樣等了——六百年之久!此刻,約書亞正應驗這話。

  這一類型征服的神學,所強調的是上帝命令的優先性,以及遵行上帝話語的忠實性。當人以順服回應,上帝就大有主權地同在;例如在以色列人的南征之役中︰『耶和華從天降下大石頭』(書十11),因為『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14節)。一旦以色列人『沒有求問耶和華』(書九14),或是當她想要攻打艾城,而亞干從上帝竊取那利哥城『當滅之物』的個人的罪,已使道德污染之雲籠罩著以色列民之上(七11,13,19),其結果是大難臨頭且飽受羞辱。


應許的領土

    申命記的精神與神學已超越了摩西時期終了的限制,甚至超越了單卷著作人內容。申命記引介了多數(若不是全部的話)先前的或早期的先知︰約書亞、諸士師、撒母耳、列王。Martin Noth的專論,把申命記到列王紀下的第一手著作,其所嘗試的是寫下從摩西到被擄時期的以色列史,並從有利的神學觀點加以解釋。這種說法是本世紀對舊約研究最具洞見的貢獻。至於約書亞記到列王紀下大部分的作品是否出於同一位作者,是否在主前721年撒瑪利亞淪亡,以及主前586年耶路撒冷淪亡之後寫的,則是另外一回事。但是,論到這些書中基本的神學動機和普遍可見的預言式語調,則是無庸置疑的。

     申命記與約書亞記到列王紀下諸卷之間的密切關系隨處可見,學者們也樂於稱後者為申命記史學家。


     除了語文與風格的影響之外,申命記還提供了基本的神學傳統。申命記與約書亞記在神學上是由五個中心思想連結在一起的︰(1)征服的聖戰︰(2)分地;(3)全以色列的統一;(4)約書亞為摩西的繼承人;(5)聖約。五個主題皆出現在約書亞記第一章︰聖戰(2,5,9,11,14節);土地(3-4,15節);以色列的統一(12-16節);約書亞的角色(1-2,5,17節);以及聖約(3,7-8,13,17-18節)。

     然而,不僅止於此。在這些書卷中,亞伯拉罕——大衛之約將會與西乃——摩西之約相連。舉例而言,大衛和他的繼承人都承認,他們有責任遵行『摩西的律法』,謹守其中上帝的律例、誡命和典章,好叫他們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得以堅固(王上二1-4;九4-5)。事實上,所羅門經常提起上帝遠在出埃及記所成就的工作,以及上帝對那個時代所應許要賜予的土地(王上八16,20,34,36,53)。

     使族長和摩西時期之傳統與約書亞——列王紀下之早期先知相連的最直接關鍵點,在於持續提及的,這地是耶和華將要選為(或是已經揀選)要作為他名的居所。與此概念緊密相連的是『安息』、『繼承』等主題,這些是當以色列進入該地之後要得到的。這兩個重點以兩個最有力的神學主題出現在王國時期前。

     然而,早期先知的神學非僅止於申命記主題之匯集而已。對這些早期先知著作而言(有人稱之為約書亞——士師——撒母耳——列王等申命式歷史),有三個循序漸進的陳述,支配了從出埃及到被擄時期的歷史與神學︰申命記卅一章、約書亞記廿三章,以及撒母記下第七章。這三段經文出現於以色列史中,三次情緒最激蕩的時刻︰摩西的遺言(申卅一),約書亞最後的演說(書廿三),以及當大衛想要為上帝建殿時,上帝對大衛不期然的宣告(撒下七)。在以色列歷史和神學最重要的時刻,這些關鍵性的陳述在上帝的發言人口中,強調了它的預言性。然而,還有六處經文跟在這三個循序漸進的陳述之後,它們或是位置適中的演說,出自當時歷史舞台上的主角(書一︰11-15;撒上十二;王上八14-61),或是作者自己對於時代的評價與總結(書十二;士二11-23;王下十七7-23)。並實上,三個循序經文各有兩處經文與之配合。其模式如下︰

  一、申命記卅一章

    1.約書亞記一章

    2.約書亞記十二章

  二、約書亞記廿三章

    1.士師記二11-23

    2.撒母耳記上十二章

  三、撒母耳記下七章

    1.列王紀上八章

    2.列王紀下十七章

     雖然這個結構可以幫助我們,了解早期先知著作中(約書亞記——列王紀下)全面的神學梗概,但它還是無法為以色列從出埃及到被擄時期的歷史,塑造整個神學的演變——太多東西會被遺漏,例如智慧神學以及後期先知。此處所採用的結構並不損害族長前時期、族長時期或摩西時期已發現的主題。以色列最偉大的兩位領袖,摩西和約書亞的遺言中,其主題集中於隨時要應驗的古老預言上︰地土、安息,和耶和華揀選的地方(申卅一2-3,5,7,11,20,23,書廿三1,4,5,13,15)。這三個特徵支配了摩西時期到王國前時期的轉變。

王國前的申命式記事和大衛時的應許

     大衛時期的關鍵經文是撒母耳記下第七章。它並沒有以嶄新的姿態介入啟示史中,只是小心翼翼的重述古老應許和西乃事件中所肯定的,並在大衛政權中賦予延續的意義。撒母耳記下第七章有一部份的特色如下︰

  9節︰『我必使你得大「名」』(創十二2及其他)

  10節︰『我必為我民以色列選定一個「地方」,栽培他們』(創十五18;申十一24 ff.)

  12節︰『我必使你的「後裔」接續你的位』(創十七7-10,19)

  14節︰『他要作「我的子」』(出四22)

  23—24節︰『我要作你的上帝,你要作我的子民』(創十七7-8;廿八21;出六7;廿九45;利十一45;廿二33;廿五38;廿六12,44,45;民十五41;申四20;廿九12-13;及其他——三重套語中的兩個部份)

     甚至撒母耳記下七23用同樣奇特的希伯來復數動詞,很清楚是引述了申命記四7一8相同的問題︰『世上有何民能比你的民以色列……Elohim與他們相近。』所以,大衛之約意圖把以色列早期的應許吸收進去。

     可是撒母耳記下第七章大衛的賜福,要怎樣才(若可能的話)符合『申命式史家』的神學?申命式的資料通常包括如下的告誡︰要『遵行』上帝的『律例、誡命和典章』,行在『雅威的道中』並且要『盡心盡性的』『行雅威眼中看為正的事』。現在大多數聖經學者都同意Martin Noth在1945所作的結論︰舊約書卷如申命記、約書亞記、士師記、撒母耳記和列王紀,都證明有一個驚人的和諧設計。在征服、安頓於這地、士師、王國、分裂王國等期間,用來判斷以色列史的標準或規範的,乃是申命記五一卅章,而申命記一—四章則是後來加上去的引言。

     這段統一歷史的結構,表現出申命記的盼望和威脅。這特別是從編輯上對於經過選擇的歷史事件和人物所作的評論來的,或者是從那段歷史的領導人物安插適中的演說而來的︰約書亞記一11—15;約書亞記廿三章;撒母耳記十二章;列王紀上八14—61。作者通常在無法對當代神學作摘要說明時,提他自己的評估,例如,約書亞記十二章;士師記二11—23;列王紀下十七7—23。

     讓人訝異的是,Martin Noth並沒有以撒母耳記下七章作為申命記思想的連接點。甚至von Rad有意以分離的原則處理大衛的歷史,宣稱它『與申命記的附加物是相當無關的』。他引進了足以造成另一個更大隔膜的言論。他提出原來是有兩類分離的傳統,最後合拼在這些書卷中,才產生某種的熔合︰西乃/ 摩西的傳統和錫安/ 大衛的傳統。

     這兩個楔形物皆無法準確的反應出這個段落的平衡焦點。Dennis J.McCarthy充分地證明,撒母耳記下第七章確為以色列史中另一個關鍵性的時刻,它是藉列王在神學上反應了申命記。申命記絕非僅僅以自己的觀點為歷史提供一個標準;它更為後來的文學關系提供了一個模式。

     根據McCarthy很好的分析,三處關鍵經文概要的確作了有計劃的陳述(申卅一章;書廿三章;撒下七章)。隨後有六處的經文,表明它們到底是成功或是失敗(每兩段經文跟著三段有計劃陳述中的一段)︰(書一;十二章︰士二章;撒上十二章;以及王上八章;王下十七章)。這是對於Martin Noth觀點的一種改良,需要加上的只有一點︰即以撒母耳記下第七章為中心。

    我們相信,這段歷史中每一個不同的強調點——不論是上帝話語的應驗、悔改、或是以遵行雅威的誡命和律例為長久在這地的關鍵——皆能調合在一個應許中。Ernest W-Nicholson在這樣的聯貫中再加上一點,就是在申命記以及後來的約書亞記至列王紀中清楚的辨認出錫安/大衛的主題與西乃/ 摩西的資料是一致的。

     我們要重述Nicholson的論證,只是要把影響的流向倒過來;是從申命記到大衛,而不是他所發展出來的相反的論點。我們的理由很單純︰正典形式的經文要求這樣,我們就應優先加以考慮,除非找到相反的實質證據。這些主題可作成一覽表如下︰

  1.大衛和所有的王皆有責任遵守『摩西的律法』(王上二l ff.;九4f .)。

  2.大衛時期的列王常為以色列蒙揀選、出埃及,以及應許之的禮物等祈求(王上八16,20f .,34,36,53;參申十七17 f )

  3.經常以耶路撒冷為『雅威揀選之』(王上八16,44,48;十一13,32;十四21;王下廿一7;廿三27;參申十二章)。

4. 『名字神學』(『我要使我的名住在那裏])對耶路撒冷的重要性(王上八29;十四21;王下廿一7;廿三27;參申十二章

5. 相信雅威的話不會『落空』(書廿一45;廿三14;王下十10;參申十三1—5或十八15ff.)。

6. 一再出現的先知(例如︰拿單、示羅人亞希雅、哈拿尼的兒子耶戶、以利亞、以利沙)述說雅威不落空的話,同時也教導以色列和猶大要『謹守我的誡命律例,遵行我吩咐你們列祖,並藉我僕人眾先知所傳給你們的律法』(王下十七13)。

    在這一覽表中,我們還要加上最有意義的一項︰

  7.申命記和約書亞記所應許的『安息』,以及大衛對那安息之實現所作的衡量(書廿一43—45;撒下七1,11;王上五4;參申十二8—11)。

     很清楚的,律法和應許都包括在這段歷史內。而事實上,甚至在撒母耳記下七11-16,以及列王紀上二4都有條件的成份存在,正如早在申命記十七18 f .已有的一樣。應許是很確實的,應許藉以實現的大衛家也是很明確的。可是,大衛和他的子孫究竟只能成為利益實現時的傳遞者,或同時也是親身參與者,這並無法確定,只有他們的信心生活才能決定。

     因此,我們的結論是,在約書亞、士師、撒母耳及列王紀等早期先知書卷中,有關大衛及歷史敘述的神學,既不反常也無分歧存在。他們發軔於申命記裏摩西演說辭的環境中,後在Noth等人所指出的約書亞記一;十二;廿三章;士師記二章︰撒母耳記上十二章等重要的演說中向前邁進;然後在撒母耳記下七章以及回應它的列王紀上八章,和列王紀下十七章中達到高潮。

智慧的創造神學和先知的應許

     對某些人而言,最難找的就是智慧神學和其餘舊約神學之間的連結。智慧神學俱高度的個別性,與以色列的前述或後續神學太少有相關的概念、措辭、或套語,以致多數人在它與其餘舊約神學相連的事上感到絕望。

     然而,我們相信其關鍵已經出現在創世記廿二12,是亞伯拉罕信心生活的態度︰他『敬畏上帝』。這也是顯明在約瑟(創四二18)、約伯(一1,8-9;二3),以及在埃及為奴的希伯來收生婆(出一15-21)身上的生活方式。『敬畏雅威上帝』這句話,繼續出現在出埃及記十四31;20;利未記十九14,31;廿五彩繽紛7;申命記四10;五26;六2,13,24;八6;十12,20;十三4;十四23;十七19;廿八58;卅一12-13。

     在某一智慧書卷中,『敬畏雅威』很好快地就承襲了座右銘的地位︰『敬畏雅威是知識的開端,愚妄人藐視智慧和訓誨』(箴一7)。這種健康的敬畏可延開人的生命,並使生命豐富(箴十27;十四27;十九23;廿二4),甚至摩西律法也能從信靠中產行相同的結果,也就是生命(利十八5)。因此『道路』,或用今天的話來說,某種生活方式,是從這樣的一種敬畏的態度和信靠來的(箴二19;五6;十17;十三14;十五24)。它成了真正的『生命樹』(箴三18;十一30;十三12;十五4)。

     敬畏上帝就是『遠離罪惡』。若從積極面加以宣告,那麼敬畏雅威就是在信心及信靠的生活中轉向上帝,只有透過這樣的委身,一個人才能讓創造的上帝使他真正的享受吃、喝、與謀生的過程,否則這些只不過是世俗的活動而已。於是生命的完整、生命的意義、信心、知識、行動的融合,以及它的重要性等,才真正的實現(傳三11,14;五7;八12;十二13)。否則人就處在破產狀態中,無法使任何事情變得『妥當』。

     敬畏雅威也與獲得智慧連在一起(箴一7,29;5;八13;十五33)。智慧既是上帝的特性之一,他就要和所有與他建立特別關系的人分享。的確,他以智慧創造世界(箴三19-20;八22-31);現在,他要與所有敬畏他的人分享這相同的智慧

     可是,智慧與接下來的寫作先知時期的關系是什麼呢?若敬畏雅威的主題肇端於族長神學並延續於摩西時代,那麼還有沒有再延續下去呢?的確是有的!這個主題提供了甚多的觀念給一些先知使用,而且因為它有相當強的先知風味,以致有的學者在沒有充分的保證之下,就在智慧的概念和敬畏雅威上貼上了標簽,稱之為『先知對智慧的重新解釋』。

     先知所使用的許多技巧、意像、或型態,與智慧人所用的一樣︰阿摩司x+1的型態︰『三番四次』(阿摩司一3,6,9,11,13等等);以自然現象為主的修辭式問話(六12);因果關系(三3-8);『有禍了』的宣告(五18;六1);以賽亞所使用葡萄樹的寓言(賽五章),以及農夫的比喻(廿八23-29);那利米使用的『受教訓』的句子(musar ,耶二30 ,五3;七28;十七23;卅二33;卅五13),以及以西結所強調的個別懲罰(結十八1 ff.;亦見耶卅一29-30)。

     先知的應許和智慧最直接相連的地方,就是以賽亞書十一1-2有關以馬內利七重之靈的預言。這個『條』(hokmah)要出於耶西(大衛之父)的『不』(geza),這個『枝子』(neser)將會有︰

  智慧和聰明的靈,

  謀略和能力的靈,

  知識和敬畏雅威的靈。

     早在撒母耳記下十四、十六和廿章中,智慧就被當作是一種政治上的美德。君王和統治者若要管理百姓或城鎮,不能沒有它(箴八14-16)。可是,智慧亦屬於上帝的特性,並發源於對他的敬畏。所以,以賽亞書十一1-10預言大衛的一個後裔將來要掌權,他擁有『智慧』(hokmah)這樣的政治美德,也擁有其他有關智慧的主題,如『聰明』(binah)、『謀略』(esah)。『能 力』(geburah)、『知識』(da’at),以及『敬畏雅威」(yir’at YHWH)——『他以敬畏雅威為樂』——這個關連不是意外的,乃是刻意的!

     所以我們的結論是,要分辨聖經作者自己在各樣資料,和以色列史分段之間所作的連結是有可能的。連結點經常出現在束緊整個段落的某篇關鍵性的演說、宣告,或是一再重復的疊句中。因此,確有延續的重要項目;但是在後裔、地土、普世性的賜福、安息、君王、王朝、與子民同住的上帝等一再重復的賜福和應許中,還是有帶著熟悉要素的新項目出現。

     總而言之,一切都可由稱為應許的這個內容豐富的賜福所環抱。這樣的一個範疇,足以涵概各式各樣的聖經書卷、主題和概念。縱然普遍反對的聲浪仍響徹雲霄,但大量的資料既不是難以駕馭,也不是不可能。更重要的是,聖經呈現出它自己組織的關鍵。舊約確實擁有它自己合乎正典的內在一致性,能把各類的著重點和縱面的主題結合在一起。這個內在的一致性不是隱藏的,乃是公開的,且是垂手可得的︰即上帝的應許

2020年2月16日 星期日

約的延續


申命記最後的部份,從廿七到卅四章,有一個重要的主題,就是「約」的延續。摩西在陳明過去的歷史,勉勵百姓全心全意地愛上帝,並且仔細地規範生活中的點點滴滴之後,立刻要求百姓作個抉擇。他把祝福與咒詛陳明在百姓面前(廿七~廿八章),然後要百姓再一次與上帝立約(廿九~卅章)。為了繼續帶領百姓進入迦南、作上帝的子民,摩西把責任託付給約書亞(卅一~卅四章)

約書亞很早就在摩西的左右,做摩西的助手幫助他(出廿四13;申一38),摩西也一直在教導他、磨鍊他(民十一26~ 30)。他曾經帶領百姓戰敗亞瑪力人(出十七8~15)。當摩西知道自己不能進入迦南時,就祈求上帝預備一個人來治理、帶領會眾。上帝說,約書亞心中有聖靈,可以出來承擔這樣的責任(民廿七12~23)。摩西一方面鼓勵約書亞(申卅一7~823),一方面照上帝所吩咐的,把尊榮分給他幾分(民廿七22~23),好讓這樣的承接能夠順利完成。這是身為領袖的摩西負責任的做法。

服事的傳承在今日的教會也是一個重要的課題。不論你所參與的是那一種服事,你認為要怎樣預備,才能夠把交接的事情辦好?這當中需要注意些什麼事?

在申命記結束的時候,我們看到以色列百姓換了新的一代,摩西也把領導的責任託付給約書亞。上帝和祂百姓的關係,再一次地靠著上帝的約而堅立。摩西在申命記廿九14~15說,「我不但與你們立這約,起這誓,凡與我們一同站在耶和華我們上帝面前的,並今日不在我們這裡的人,我也與他們立這約,起這誓。」這就把約延續到代代。今天,我們信靠耶穌基督的人,也可以進入這約的關係,領受上帝的福份(羅三21~22)


申命記主題研討


    有關敬拜事奉、有關財務處理、有關兩性之間、有關飲食等四主題就下列三個重點:

1)申命記裡對於這項主題的處理原則。

2)新約中對這項主題的處理原則。

3)目前本教會信徒對這項主題的看法及實際處理情形。

1.有關敬拜事奉:

1)要敬畏上帝,事奉他,專靠他(20)
a.入迦南地後要除滅偶像(十二2~3)
b.要在特定地方獻祭求問(十二513~14)
c.要留意,免得受引誘事奉他神(十三 )
d.一年三次朝見上帝,朝見時不可空手(十六16)
e.獻祭不可獻有瑕疵的(十七1)
f.要察驗假先知(十八20~22)
g.不得入耶和華會者(廿三1~8)
h.許願之償還不可遲延(廿三21~23)

2)處理原則
a.專一敬拜上帝。
b.將最好的獻給上帝。
3)新約相關經文
a.太四10:當拜主你的上帝,單要事奉祂。
b.太七15:你們要防備假先知
c.約四24:用心靈和誠實拜上帝
d.來十25:不可停止聚會

2.有關財務處理

1)申命記裡的吩咐

a.十分之一獻給上帝(十四22~23)
b.每三年的末一年,取土產十分之一積存起來,使利未人、寄居的、孤兒寡婦可以吃飽(十四28~29)
c.每七年的末一年為豁免年,借給外邦人可追討,借給弟兄要豁免(十五1~3)
d.濟貧乏的弟兄(十五7~9)
e.釋放奴婢之例(十五1218)
f.愛弟兄的牛羊產物(廿二1~4)
g.借給弟兄不可取利,借給外邦人則可(廿三19~20)
h.貨物取質之例(廿四10~13)
i.勿欺窮乏雇工,應該當日把工價給他(廿四14~15)
j.收割時留一部份給孤寡寄居的(廿四19~21)
k.獻初熟土產(廿六1~11)
l.做生意要誠實,不可以用兩種升斗(廿五15)

2)處理原則
a.記念上帝的恩典,什一歸上帝(17~18)
b.存憐憫,恩慈的心,樂於施捨。
3)新約相關經文
a.太六19~21  不要為自己積財在地上
b.太六24    不能又事奉上帝,又事奉瑪門
c.太六31~33  不要憂慮吃什麼,喝什麼.
d.提前六7~8  只要有衣有食就當知足
e.提前六17~19 不要倚靠無定的錢財,要甘心施捨,樂意供給人
f.提前六10  貪財是萬惡之根

3.有關兩性關係

1)申命記裡的吩咐
a.娶被擄婦女為妻時仍要尊重她,要休她時不可賣她(廿一10~17)
b.男女穿著不可混淆(廿二5)
c.不可行淫,行淫者依情況而有不同處置,行淫者受咒詛(廿二13~29,廿七20~23)
d.禁娶繼母(廿二30)
e.不可有妓女,孌童(廿三17~18)
f.休妻之例(廿四1~4)
g.新婚時在家清閒一年(廿四5)
h.為兄立嗣,不肯者被戲稱為脫鞋之家(廿五5~10)

2)處理原則
a.男女有別
b.尊重婚姻
c.不可行淫

3)新約相關經文

a.太五28  動淫念者就是犯姦淫。
b.太五31~32,十九3~9 不可休妻
c.林前六16 與娼妓聯合就是和她成為一体
d.林前六18 要逃避淫行
e.林前十一11~12 男中有女,女中有男
f.帖前四3 上帝的旨意:成為聖潔,遠避淫行
g.來十三4  尊重婚姻,不可污穢床。

4.有關飲食

1)申命記的吩咐
a.不可吃血(十二23~25)
b.不吃不潔淨的食物(十四3~20)
c.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十四21)
d.戒貪食好酒(廿一20)

2)處理原則:要分別為聖

3)新約的處理原則
a.凡物都是潔淨的,都可心存感謝來吃(羅十四614)但在兩種情況下最好不吃:
a)吃了心裡不安(羅十四23)
b)會叫弟兄姊妺跌倒(羅十四21)
b.主張可以吃的人與主張不可以吃的人不需要辯論,前者不要輕看後者,後者也不要論斷前者(羅十四1~36)
c.關於祭偶像之物(林前十14~31)要逃避拜偶像的事。市場上所賣的,只管吃,不必問。
d.不信的人請你們赴席,去沒關係,但若有人說,這是獻過祭的,你就因那人的良心不吃。
e.關於不潔淨的食物(徒十1~48)
a)摩西吩咐以色列百姓不可吃的食物,根據現代醫學上的發現,都是一些吃了容易生病的東西,尤其是沒煮熟的話,更容易因傳染疾病而致命。
b)今天只要洗淨煮熟就無大礙。
f.關於血(徒十五1~35)耶路撒冷會議決定不可吃血,係針對猶太人的良心

5.總結:請大家一起來看羅馬書十三8~10

「凡事都不可虧欠人,惟有彼此相愛,要常以為虧欠,因為愛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姦淫,不可殺人,不可偷盜,不可貪婪,或有別的誡命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愛是不加害於人的,所以愛就完全了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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