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 星期日

征服之地


     耶和華在他馳名的紅海大捷之後,被稱為『戰士』(出十五3)。甚至在有國王領導以色列之前,耶和華走在以色列軍隊的前面(士五5,13 , 20,23)。打仗的規則在申命記中有清楚而合法的條例︰

  1.爭戰的律法(廿1-5)

  2.美貌女俘的律法(廿一10-14)

  3.拆毀迦南人的祭壇(十二1-4)

  4.滅絕先前的居民(廿16-20)

  5.為爭戰而自潔(廿三9-14)

  6.與亞瑪力人爭戰(廿五17-19)

     這些律法在約書亞記一至十一章曾加以說明,有四處長篇文字詳盡的描述了這種爭戰︰

  1.征服耶利哥(書六)

  2.第二次攻艾城(書八)

  3.南征(書十)

  4.北討(書十一)

  有兩處經文描述到以色列在這種爭戰中的失敗︰


  1.第一次攻艾城(書七)

  2.未經允許與基遍人立約(書九)

  Von Rad稱這類戰爭為『聖戰』。事實上這些是『耶和華的戰爭』(撒上十八18;廿五28);因此不能不先求問耶和華而由任何領袖或團體發動(撒上廿八5-6;卅7-8;撒下五19,22,23)。當以色列人從耶和華確定預期的戰爭是屬乎他的之後,就吹號並大聲喊著︰『耶和華已將仇敵交在我們手中』(士三27;六3;七15;撒上十三3)。爭戰前耶和華已應許必勝,並勸勉要勇敢地爭戰。以色列人務必只要信不要怕(書一6,9;六2;八1;十8;十一6)。爭戰者要『分別為聖』歸耶和華,因他們的使命使他們從一切世俗的活動中分別出來(撒上廿一6;撒下十一11)。耶和華走在軍隊的前面,住在營中(申廿三14;士四14),並為以色列人『爭戰』(申一30)。軍隊的領袖雖然常被賦予特殊權力,至終還是要倚靠主,因為他可以用少數人,也可以用多數人,施行拯救(士七2;撒上十三15)。約書亞的異象很生動地表達了這一點,他看見『耶和華的元帥』手裡拿著刀站著,預備展開行動(書五13一15)。到了爭戰的高潮,耶和華差恐懼或驚慌進入敵人的心中,使他們挫敗(書十10;士四15;撒上五11;七10;及其他)。

  在這一類的爭戰中,任何人不得取戰利品,因為在此爭戰中的每樣東西都在『禁止』之列(『徹底毀滅」, 申廿17;34;6;七2)。這是耶和華獨有的財產,所以要全然摧毀(書六17-27;撒上十五3)。不能燒的,像銀子、金子,或鐵器,必須放在上帝的聖所中。『禁物』正好與自願獻上的燔祭相反,燔祭代表獻者在一次完全順服的行動中,甘心獻上全祭性(利一;參羅十二1-2)。在此,經過許多的堅忍與等候,上帝要求第一個地方原屬他的每樣事物——生命、產業、珍寶——作為非自願的燔祭。因此,所牽涉的不僅是毀滅;乃是一種『宗教性的懲戒』,表明『從卑俗的領域分離並得以釋放進入上帝的權能』。正如上帝已預先告訴亞伯拉罕的,他要等到『亞摩利人的罪孽』『滿盈』(創十五16)。他真這樣等了——六百年之久!此刻,約書亞正應驗這話。

  這一類型征服的神學,所強調的是上帝命令的優先性,以及遵行上帝話語的忠實性。當人以順服回應,上帝就大有主權地同在;例如在以色列人的南征之役中︰『耶和華從天降下大石頭』(書十11),因為『耶和華為以色列爭戰』(14節)。一旦以色列人『沒有求問耶和華』(書九14),或是當她想要攻打艾城,而亞干從上帝竊取那利哥城『當滅之物』的個人的罪,已使道德污染之雲籠罩著以色列民之上(七11,13,19),其結果是大難臨頭且飽受羞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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