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要這樣告訴雅各家, 曉諭以色列人說,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我珍愛的產業,因為全地都是我的,是的,你們要歸我作君尊的祭司,為聖潔的國度。(另譯)
全世界都屬於耶和華,但他卻獨授命給以色列。並已賦予他一個固特殊的使命。Charles A.Briggs說︰
對於第二處彌賽亞的預言﹝創九27﹞,我們有進一步的解明,那就是上帝住在閃的帳棚中,要變成上帝要以色列 王國之 君進行統治。
上帝的國是祭司的國度,是聖潔的子民。它不但對世上萬國有主權,也有作祭司的上帝聖服事。聖潔,是因為以色列人是他們聖潔君王的臣民;身為祭司,他們要代表祂,並要作祂與列國的中間人。於是,亞伯拉罕之約的第三個特色就解開了。對亞伯拉罕而言,關鍵在於應許的後裔;對雅各而言,關鍵在於應許之地。同樣的,當以色列成了一個國家,將自己與埃及人分開,並與世上各國進入獨立的國家關系之後,他們所要承擔的對外關係,就成了關鍵,一方面是對上帝他們的王,另一方面是對列國。第一要務就是發揮那個關係的積極面。這在我們的應許中已表達出來︰承擔君王與祭司的職份。他們是祭司的國度,國度與祭司職融合在和諧的概念中,即君尊的祭司或祭 司之 君。
Briggs注意到『祭司的國度』這個片語,與其說它是屬格的一個構成關係,還不如說是一個複合名詞。事實上,兩詞極其和諧地緊密相連,以致以色列即將成為祭 司之 君 和 君尊的祭司。國中的每一個人都必須被看作是一個整體,因為每一個人都被算在兒子的名份中。
近來,William Moran主張,『祭司的國度』並非『聖潔的國民』的同義詞,而是分離的實體。對Moran而言,出埃及記十九章3-6節的文體是非常個人性的。第3節是以『向以色列人』開始的,第6節也以『向以色列人』作結束。在第4-6節這一段向百姓宣講的信息中,第一句和最後一句都以加強的『你們』引進。還有多處重複提到人,強調了出埃及記十九章3-6節之約是一個極個人性的宣講︰『你們』(兩次),『歸我』(三次),以及『雖一切都屬我』的頭韻。
以色列這個國家是上帝個人的產業,所賦予他的獨特本質和特殊的地位,都包含在普世的祭司職中。他們要成為上帝向地上萬國施恩的中保,甚至就像在亞伯拉罕裡『地上的萬國要蒙福』一樣。
百姓何其不幸,他們竟拒絕成為國家祭司的特權,反而喜歡讓摩西亞倫作他們的代表(出十九16-25;廿18-21)。因此,上帝原先的計劃一直到新約時代,“信徒皆為祭司”的主張,才再一次宣告出來(彼前二9;啟一6;五10)。雖然如此,以色列身為中介者的角色並沒有廢去,他們蒙上帝揀選,為要供應萬國的需要。
耶和華顯現時雷轟般的聲音與如同閃電般的同在,在自然界造成了難以阻止的地震,百姓在其中敏銳地察覺到他同在的莊嚴與神聖。因此,他們求摩西代表他們去挨近上帝,為他們接受上帝所傳達的旨意。摩西就這樣成了代表百姓的第一位利未人。後來,摩西藉著上帝的權柄,將亞倫和他的兒子分別為聖,使他們在祭壇上供職(出廿八1)。其他與聖所和獻祭儀式有關的工作,就給了整個利未支派的人,因為他們在金牛犢事件中證明了他們的忠心(出卅二25-29)。
盡管如此,整個情景在人類編年史中仍是前所未有的事件。談到最初與上帝在西乃山的相會,摩西在申命記四32-37問百姓說︰
曾有何民聽見上帝在火中說話的聲音,像你聽見,還能存活呢?……他從天上使你聽見他的聲音……又在地上使你看見他的烈火……因為他愛(你)。
但如今,上帝的聲音已經為摩西聽見︰為以色列作中保的工作此時也必須由祭司(亞倫與他的兒子)和利未人來執行。利未人供祭司職的替代性,甚至在民數記三章12-13節作了更生動的描繪。以色列各家每一個頭生的孩子,都有一個利未人獻給上帝,代替那位應死的頭生的兒子。原來合乎邏輯的結果是,凡頭生的都要殺了獻祭,好表明耶和華對全地的所有權。上帝卻沒有如此行,反而藉著男人和女人的長子之例,終止了那樣的推論。在此例中,上帝樂於提供利未人來替代。同樣的,大祭司代表了所有的百姓,當他進入聖所的時候,把刻有以色列所有支派之名的胸牌佩在身上(出廿八29)。
這祭司的職任是以『永遠的定例』賜給亞倫的(出廿九9),後來向非尼哈再一次予以更新(民廿五13)。這裡要特別注意,得以永遠確保的是那個職任,祭司職,而不是特殊的個人或家庭。因此,後來當這個職位從非尼哈的子孫暫時轉給以他瑪家系時,祭司職並未廢除。結論還是一樣︰上帝的應許永遠長存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