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把新約聖經形成的過程按著時間的進展來劃分,我們可略略的把它分為五個階段:
A. 耶穌在世上所教導和所行的事蹟(The Teachings and Works of Jesus)
新約的內容可以是開始於耶穌給門徒的教導。雖然耶穌並不像當時的猶太教師拉比們,過份的注重背誦式的口傳教導,而他是強調一起生活中的應用和活學;但是耶穌的教導也有容易背誦記憶的一面。例如:圖畫景像式的講論(picturesque speech)(太:7:3-5「眼中的刺和樑木」;太10:37;路14:26等),雙關語(puns)(約3:8「聖靈等於風」;太16:13等),箴言(proverbs)(太7:6;11:17等),詩句(poetry)(太5:3-10「登山論八福」;可8:35;路6:27-28),比喻(parables)(太13;可4等)。
我們也相信,耶穌是漸漸的把這些教導傳給門徒,也重覆的講論。而這些教導的內容和意義,有許多是在耶穌復活後,使徒們才領悟明白過來。
B. 五旬節後在教會中的宣講(Apostolic Preaching and Church Pronouncements)
這包括了使徒對外的宣講(kerygma),信徒聚在一起的敬拜頌歌(hymns),信條(creeds),使徒講述耶穌事蹟(paradosis),給初信者的要理教導(kathechesis或didache)。
上述的宣講,起初都是由使徒們親自帶領。按著聖靈的感動,以及信徒的需要而講授。後才在教會中漸漸形成不同的「口傳核心」(oral forms)資料。當教會漸漸增長,教導的有使徒還加上了執事和宣教士。後來信徒被逼迫四散,加上宣教士的佈道而把許多積存下來的口傳核心資料傳給眾教會。這樣,多種的口傳核心資料便在教會中形成了「傳統」(paradidomi/tradition)資料。(林前11:23;15:3)
C. 教會漸成長,新約各書信因需要而開始被寫下來(The Written down of NT Epistles)
這些書信寫成時,大約距離五旬節有廿年(約公元50年)。書信的內容不是在講述耶穌的言行事蹟,乃是為著教會當時的需要作教導和勸勉。可見口傳傳統未被筆錄下來之前,已有寫成的書信在教會之間存在(彼後3:15-16)。
我們也可從這些書信中知道一些口傳傳統的存在;包括有信條(林前15:3-6),頌讚詩歌(腓2:5-11;西1:14-20;弗1:6-10等),儀文(林前16:21),協議(加2:8)等等。
D. 口傳傳統被筆錄下來(The Written down of Oral Tradition)
大約再過多十年(約公元60年),新約中最早的福音書(通常被認為是Q資料和馬可福音)才被寫成。後來的福音書直接或間接參考和引用這些寫成的資料。路加特別在序言中交待說:「有好些人提筆作書述說..」,可見在他之前已有人筆錄了口傳傳統,而他也「詳細考察」這些資料後,才「按著次序」寫下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在使徒行傳中包括了許多使徒們的宣講,又描述當時教會的生活情況(德文:Sitz im Leben)。
可見「口傳傳統」現在在使徒們的監視之下成了「筆錄傳統」(Written Tradition)。
E. 新約正典在教會中漸漸組成(The Formation of the N.T. Canon)
新約中所提到的《聖經》是指《舊約》(提後3:16;彼後3:16)。不過,最早的信徒卻是以耶穌基督為最高權威。使徒們宣講的重心是耶穌基督怎樣完成了舊約的律法和先知。後來各教會之間似乎擁有一些使徒們的書信(彼後3:16),也被正視為權威。在第二世紀時(當時所有使徒已逝世),有許多新約的經卷已被接納為“正典”,雖然有少部份的教會也把革利免一書,巴拿巴書信,黑馬書,十二使徒遺訓也列為“正典”。至第三世紀時,教會歷史學家優西比(Eusebius)在他的名著《教會歷史》(Ecclesiastical History,公元325),把當時教會對新約“正典”的意見收集說:「教會把 「新約正典」分為三個部份:
(一)廿二本已被認定為“正典”;就是四本福音書、使徒行傳、保羅書信(包括希伯來書)、約翰一書、彼得前書、啟示錄,
(二)有五本是普遍受接納,雖然有些教會不接納:包括雅各書、猶大書、彼得後書、約翰二、三書,
(三)有五本是偽造的:包括保羅行傳、黑馬書、彼得啟示錄、巴拿巴書、十二使徒遺訓。
從亞他拿修的記錄中(公元367年),新約正典的廿七卷已被正式接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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