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他堅持聖靈的光照乃是解釋聖經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 和路德一樣,他拒絕寓意解經法。加爾文稱這種解經法是撒但的工具。
· 以經解經:這是他的基本信念。這包括了拒絕中世紀的四重意義解經體系,而採用字義的經文釋義法;要聽聖經所說的話,而不是先訂下許多的教條理論,然後研究聖經,摘錄經文以支援這些理論。
· 獨立性:任何根基不穩、皮毛的或是沒有價值的經文釋義法,他一概不用。假如所用的經文釋義方法不恰當,他就拒絕引用其結論作爲正統信仰的辯護。
· 解釋預言,末世論和有關以賽亞的經文要特別謹慎。
我們可以肯定的說,加爾文是基督教會歷史中第一個科學的解經家。在整個教會歷史中,沒有一人能像他一樣,推出一部幾乎包括全本聖經的,那麽科學化、有價值的聖經注釋。他的《基督教要義》(Institution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是名聞遐邇。加爾文主義也稱爲改革宗信仰,就是源自這本著作。加爾文神學的核心是上帝至高的主權;其他教義都隸屬於這個大前提下。(請參考加爾文神學的五項要點,TULIP)
4。10 宗教改革後的教條主義和敬虔主義。
十七、十八世紀的二百年之間,發生了幾個影響深遠的運動,這跟釋經學是息息相關的。
4。10。1 加爾文主義之興起:
韋斯敏斯德信條(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於一六四七年在英國議會通過,一六四九年在蘇格蘭議會通過,它是記載英國加爾文主義的信條。韋斯敏斯德信條對聖經的評論是:“無誤的解經定律就是聖經本身;因此,當任何一段經文真實及全面的意義受到質疑時,就必須從其他更明確的經文探索、理解該段經文的意思。”
4。10。2 對加爾文主義的反應:
亞米紐斯(Jacobus Arminius 1560 - 1609)是荷蘭神學家,反對加爾文某部分的教導,特別是關於預定和定罪的教義,主張人有自由意志。他的跟隨者於一六一0 年將他們的主張編集成《抗辯文》(Remonstrance)。
亞米紐斯主要的神學觀點如下:上帝根據他的預知,而有條件地揀選人得著救恩;上帝的恩典可被抗拒;基督的救贖是普世性的;人有自由意志,人借著先前恩典(prevenient grace),可以在救恩上與上帝合作;信徒有可能失去救恩。
這個教義廣泛的流傳在今天的路德宗、衛理宗、聖公宗、安立甘宗和五旬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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