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6日 星期一

婦女神學詮釋兩個例子

一.創世記一至三章

創世記一,二章中記載了兩個創造故事,第一個創造故事(1:1-2:4上)的人在萬物之後被造,而且是男女一起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另一個創造故事(2:4下-2:25)是先造男人,再造各樣動物活物,最後從男人的肋骨中造成女人。可見先後次序不一定牽涉價值高低或主從角色,因為如果按第一個創造故事,先造動物不可能說明動物比人尊貴,因此神後來才造女人並不能詮釋為女人是“第二的”。

再者,從肋骨取出不一定表示不完整,其實亞當所指的「骨中的骨,肉中的肉」表達了一種親密關係,並不是“你屬於我的一部份”或“你只不過是我一條肋骨變出來的吧了”。還有,「助手」一詞在聖經中不斷出現,有譯為幫助,通常是指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幫助,因此「助手」或助手所做的不是指次等的,不然耶和華幫助人變成人是偉大過耶和華。

第三章有關起初犯罪或「原罪」的故事是要表達生命中靈與慾的掙扎,表達人互相隔離的處境情況,因此夏娃吃禁果和主動邀請亞當吃禁果這事不應判定女人為罪惡之源的指控。

二.馬可福音五章廿五至三十四節

要了解耶穌和這位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女人的對話,就不可忽略該婦女在當時所處的社會制度和所承受的律法的壓制。

利未記15:19-30及12:2-7,分別提及「行經」及「剛生了孩子」的婦人的律例。經血代表不潔,婦女的生理狀況被詮釋為宗教禮儀上的禁忌。行經的婦女不只自己不潔,還會使直接或間接觸及她的人不潔。因此,行經婦女不可上會堂,不可離家,不可和人接觸。

這位患了十二年血漏的婦人就是長期處在律法之下,直至她回應說:「是我。」耶穌在人面前肯定了她的價值,使她身心都康復過來。若了解婦女在律法制度下的處境,就能體會這個婦女的勇氣和信心,及耶穌對婦女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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