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約中提及「經上記著說」「律法和先知」等記載,當時的聖經是舊約。
提後3:16, 17說 :「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於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都是有益的,叫屬上帝的人得以完全,豫備行各樣的善事。」
耶穌時代「舊約」已經定型,正式宣佈正典是在主後九十年,一群拉比在約帕附近的吉姆尼亞(Jamnia)集會才正式決定的。
一、新約正典的前奏
以弗所主教阿尼西謀(腓利門書)收集保羅13封書信。保羅書信流傳先於福音書及其他書信。
耶穌的門徒為了工作的需要而寫信,為了要保存耶穌的言行和教會的傳統而寫福音書,為了勉勵信徒而寫啟示錄。但是從來沒有人想到把這些材料搜集起來,編輯成冊、成為正典。
甚麼是正典?「葦子」字應用到聖經中而合乎這尺度的就是「經」,不合乎這尺度的就不是「經」。
啟11:1:「有一根葦子賜給我,當作量度的杖,…將上帝的殿、和祭壇,並在殿中禮拜的人,都量一量。」
啟21:15及以下:「對我說話的拿著金葦子當尺,要量那城、和城門城牆。…」
馬吉安(Marcion)提出一部有權威的「聖經」,背叛為異端,在一百四十年左右被羅馬教會出教。
二、新約正典的標準
新約的量尺(正典)是甚麼?有三原則:
1. 使徒之權威
當時教會倚重使徒有兩主因:(1)使徒論基督時有更可靠的報告,(2)使徒特別有聖靈充滿,故此他們對使徒文學另眼相看。這點可從初期教會辯論希伯來書是否歸入正典,及否決其他非使徒手筆之書信事上清楚說明。
雖然新約中有數本不是使徒所寫的(如馬可福音、路加福音與使徒行傳),但他們認為這三本是彼得與保羅在旁指引的19。
2. 初期教會之公認
此為第二標準,因此點與上點極有相連之關係。初期教會對使徒之文墨特別尊重,況且他們在崇拜時必恭譽使徒之話,如同恭敬神的話一般,這是他們對順服權威之原則。
3. 教義之純正
新約書籍被列入正典的最後標準乃是書內之教義要純正,特別在舊約亮光及使徒口傳下要顯出毫無衝突、矛盾或不道德之處。因為同在此時有許多新約次經及偽經出現,這些經典之教義與舊約及使徒的教訓常不一致而不能被接受為經典。
三、新約正典的完成
新約正典的完成可以分為若干階段。
第一階段:第一世紀的末葉到第二世紀的末年。在很廣大的地區中(義大利、高盧、非洲、埃及),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十本保羅書信、啟示錄、約翰一書、彼得前書都已經接受為權威之作,相等於舊約的地位。這時期可以稱之為新約正典的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是研究一些其他的著作怎樣進入新約正典。從上面的名單中,我們應該討論到六本(如加啟示錄當有七本)在初選中沒有當選的書信。
四、新約正典範圍之議決
大公會議尼西亞大會(Council of Nicea, 325A .D.),目的是為對付各類異端,對付時則拿出聖經來,以聖經為絕對標準。但大會議事紀錄未盡完整,因此教父引用和認可就極具可信度,之後在經由大公會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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