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16日 星期六

普通書信的性質

    在教會史中,「普通書信」這名詞曾為多人所爭辯,他們稱此組書信為「普通書信」(Catholic Epistles),暗指這些書信內蘊藏「權柄」 (Authoritative)或「正典性」 ( Canonical Status )的地位,這是天主教一向的統稱。其他稱之為「普通書信」( General Epistles ),明指這些書信的「性質」(事實上,「普世」( Katholikos ) 為希臘詞,「普通」 (Generalis )為它的拉丁文相對詞,武加大譯本亦稱之為「普世書信」)。

    可是初期的教父卻把一些不歸入正典的教父書信稱為「普世書信」,如「巴拿巴書」 (Epistle of Barnabas ) 或「多安尼修書」(Epistles of Dionysius ),甚至異端書信如「泰米臣書」(Epistle of Themison )也放在內,而亞力山大的革利免卻把耶路撒冷大會後的公函(徒 15:23)稱為「最普世的書信」。

    如此可見,「普通書信」之為名主要在乎它們的性質,即是它們不是為某一地方教會而寫成的,而時任何時代教會均適合。普通書信在廣義上乃致教會的公函 (Encyclical Letters ) ,這不能按定義而硬性規定,如約翰二、三書均是給某地方教會的書信,但因它們與約翰一書有強烈的聯繫,故亦歸在一起,其餘的則可清楚看到其「公函」的性質。

古代教父釋經的意義

 

在高舉聖經的同時,有否想過新舊約正典如何形成?因何基督教、天主教和東正教的聖經,各有些微差異?今日我們持守的正典權威和正統教義,皆非從天而降、瞬間即達,而是經年累月、逐步發展,惟有在教會歷史裡才能找到其中真諦。

總括而言,古代教父的釋經對現代基督徒最少有以下三方面意義:

(1)反映原意──古代教父是最接近 新約成書時期的教會先賢,部分甚至是使徒的好友或門生,他們的詮釋是了解經文原意的重要參考。

(2)加添亮光──現代教會慣用的歷史文法釋經,只是眾多解經方法其中一種;早期教會領袖包括使徒保羅,常採靈意或神學解經,研讀他們的著作有時可帶來意想不到的亮光。

(3)認識源流──今日教會的信仰教義如始祖 原罪和三位一體等,及禮儀習慣如水禮和聖餐的施行等,許多均源自早期教父;認識他們對聖經的理解,有助掌握這些教義與禮儀的真正意義。  

 

約翰三書之受信者

       約翰三書的受書人名叫「該猶」(1節)。從約翰三書的內容可知:

(1)他是作者使徒約翰在真理中所親愛的一位弟兄(1節原文);

(2)他的身體可能不怎麼健壯(2節);

(3)他的靈魂(原文「魂」)卻相當興盛(2節),對人滿有愛心(6節);

(4)他不但心裏存有真理,且按真理而行(3節);

(5)他經常接待出外為真理作工的客旅弟兄們(5節),被多人在教會面前為他作見證(6節)。

        「該猶」在當時的羅馬帝國境內是很通俗的名字,在新約聖經中除本書之外,另有三名該猶:

(1)馬其頓人該猶(徒十九29);

(2)特庇人該猶(徒二十4);

(3)哥林多人該猶,他曾接待過使徒保羅,很可能哥林多教會就在他的家裏聚會(參羅十六23;林前一14)。本書的受者或許是這三人中的一位。

        根據一份教父著作《聖徒合縱錄》,曾提及有一位特庇人該猶,他原是使徒保羅傳福音所結的果子(參徒十四20~21),在保羅去世以後,轉為使徒約翰的屬靈兒女(約叁4)。就在《約翰三書》成書之後,使徒約翰到該猶當時所在的地方,親自解決了丟特腓的問題,並革除其教會的牧職,而以該猶取代。

 

 

寓意與靈意

    簡單而言,“寓意”是西方教會所採用的名。詞,指的是解釋聖經中的故事,包括歷史與比喻的一個方法。這方法的理論根據,是相信聖經中的故事都有上帝隱藏的意思。實際的結果,則是解經者往往將自己的理論系統“讀進”經文之中,說起來頭頭是道,但卻缺乏“客觀”的證據,無線索可循。例如,第一世紀的猶太人,腓羅認為伊甸園中的四條河代表希臘的理想、聰明、勇敢、自製與公義。說是根據四條河流原名的“原意”,但卻無法加以證明。有一位古代教父俄利根,認為路加福音第十章好撒瑪利亞人離開客店前留下二個小錢給店主,是指基督留下了“聖父與聖子”給教會;但另一教父奥古斯丁認為是“愛上帝”與“愛人”二個教訓。

    至於“靈意”,側是二十世紀中國教會流行的一個名詞,有不同的定義,基本上可說是西方“寓意”解經法的本色中國化。由於定義不同,我們最好還是從聖經看看“寓意”或“靈意”正確的定義應該是怎樣的。

    首先,根據中文聖經的翻譯,哥林多後書三章是“不是憑著字句,乃是憑著精意”(精意原文作“靈”)。有人根據這節經文來建立靈意解經的聖經根據,在解經上是不通的。中文譯本的“精意”原文確作“靈”,但指的不是靈意,而是指聖靈。保羅在哥林多後書三:1-11所討論,是新舊約職事的對照,不是解經的方法。

    最能夠支持聖經有“寓意”或“靈意”解經的,是保羅在加拉太書四章22-31的一段話,他認為們約撤拉與夏甲及她們二個兒子是“比方”新舊兩約和兩約下的兩種人。有人認為這個“比方”就是“寓意”最好的證明;其賣,這裏“比方”的意思,是指“類比”,二者可以比較。

    其實,倘若靈意的意思是說聖經中上帝在世界上所行的事都有意義,要人明白祂與人的關係,那麼約翰福音便清楚地教導這個真理。在約翰福音中,作者特別用一個字來形容耶穌在世所行的事:“指標”(約二:11,六:14等“神跡”的原意)。上帝在曠野給以色列人吃的嗎哪,耶穌在曠野以五餅二魚餵飽了五千人以上,都是要人看到上帝所賜的永生之糧(約六:24-35);耶穌醫好三十八年病人,是要人知道祂的話大有能力,能起死回生,因此信祂的人必得生命(約五:24-25)。

    換言之,聖經中確實認為其中所記載的是“有所指”——指向上帝與人正當的關係,若要稱為“寓意”或“靈意”,原無不可;要緊的,是不可將聖靈的“靈意”或“寓意”與一般流行的“寓意”混亂,以為兩者採用同一方法。

 

約翰壹書的發信人

 

    在教會歷史中一路傳遞下來的信息,約翰壹書的筆者是主耶穌的使徒約翰。最早記載的是愛任紐Irenaeus (c.140-203) ,其次的是亞歷山大的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ia (c.150-215) ,特土良 Tertullian (c.155-222)和俄利根Origen (c.185-252)。當教會訂立聖經正典的時候,相信他們對約翰壹書毫無疑問,接受了這書信是出自使徒約翰的筆跡,因為教會一定不會接受來歷不明的著作,或者是缺乏使徒權柄的書信成為聖經正典的一卷。

    凡細心閱讀過約翰福音的人都會承認這些古教父的意見,約翰壹書的作者就是約翰福音的作者。因為約翰壹書中講論到的信息:弟兄彼此相愛、守主誡命、住在主裡面等等,就如約壹1:5-11節和3:21-24節中所談論到的,和約14:21-15:37節的信息並沒有兩樣。

    至於用詞調句方面,兩卷書信更十分相同,例如:約壹1:1節說:「論到從起初原有的生命之道」,而約1:1節說:「太初有道」;約壹1:4節說:「我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使你們的喜樂充足」,而約15:11節說:「這些事我已經對你們說了、是要叫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心裏、並叫你們的喜樂可以滿足」;約壹1:5節說:「上帝就是光,在他亳無黑暗。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又報給你們的信息」,而約8:12節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裏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約壹5:13節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上帝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而約20:31節:「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任何人看見這些說話,都會對以上的論點沒有任何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