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以牲畜獻祭的不止以色列人;在近東的民族,他們都有將牲畜獻給神祇為祭的作法。這種獻祭活動通常基於幾種因素:
一、人在眾神面前自感無助,因此,獻祭是
為要討好他們,使他們保持『溫和』,不加害於人。
二、因為眾神擁有慈祥心,使人戰爭得勝、國泰民安、五穀豐盛,所以獻祭為向他們『致謝』。
三、為了滿足個
人某方面的需要或達到個人利益,而獻上的祭。
可見外邦人獻祭是照著個人的意願。但以色列人的獻祭卻是由上帝親自設立的。獻祭的事早在亞伯的故事(創四4)中已清楚可見,在之後的利未記更對獻祭有詳細的指示。要問的問題是:為何上帝要為以色列人設立祭祀系統呢?
要理解以色列人所獻的祭祀意義,我們可以從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創十二1-3;十七1-8) 來明白。約即是上帝與以色列人之間的關係。約與獻祭在以下三方面有關:
一、獻祭是敬拜者獻給與他立約的主的禮物。
二、獻祭是立約雙方的相交。
三、最重要的, 就是獻祭的贖罪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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