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帝的觀念(the concept of God)
可以說作者所提出各種關於上帝(θεοs)的概念的背景多來自舊約。
1. 上帝是「高天至大者」(來1:3;參詩113:5LXX),並且是「天上至大者」(來8:1)。這種高高在上(loh)的上帝觀本是舊約的觀念。異族迦南人也形容他們的上帝為高高在山丘上的神。但是舊約堅持那高高在天的上帝是獨一的真神。希伯來書作者常反映這觀點。
2. 上帝是基督的父(來1:5),也是上帝兒女們的父親(來12:7),也是天使們的父(來1:7,14)。作者清楚把兒子(單數:代表基督為上帝的兒子)及兒女們(眾數:代表許多的信徒或天使)區別開來。堅持說,上帝是眾天使及眾信徒的天父,但是這位天父只有一位兒子─耶穌基督。
二.上帝的屬性(the attributes of God)
1. 永生/永活的上帝(來3:12;9:14;10:31;12:22;參申5:26;撒上17:26,36;耶10:10;12:36;王下19:4,16;撒下7:27)。既然上帝是活著的神,所以上帝所說的話至今還是有效(來8:12;10:31),因此我們可以繼續來事奉這永活的上帝(來9:14)。
2. 上帝是“信實的”(pistin) (來10:23;11:11;6:13-18;13:15),所以人必須以“信心”(pistin)來親近上帝(來11:6)。
3. 上帝是公義的(來6:10)。因此他會記念信徒所作的善行。
4. 上帝是慈悲的(來4:16;12:15)。
5. 上帝是賜平安的神(來13:20)。
6. 上帝是聖潔的(來12:15)。信徒因此也要聖潔才可以朝見上帝。這完全是舊約的觀念,作者如其他新約作者一樣,繼續推展這樣的神學觀念,要求信徒追求聖潔。
三.上帝的話語(the words of God)
希伯來書是記錄最多舊約上帝的話語的一卷書。作者以三個詞語作多方面的表達。
1.上帝的「道」(λογοs)是活潑的(來4:12; 13:7)。這“道”(聖言)有時也是教會領袖們的教導(來5:12;13:17),也是基督救恩的信息,人的福音(來2:3;4:2),也是天使的信息(來2:2)。這道發出的時候是有功效的,它如兩刃劍,可以刺入人的最深處(來4:12-14)。但是,這功效必須配合人的信心,才有辦法與這道調和(來4:2)。作者使用道(λογοs)並不如約翰福音作者般把基督解釋著是神的道。作者這樣使用相信是因為這道(λογοs)更能表達出神話語的特性。
2. 上帝的“話”(ρημα)(來1:3;6:5;11:3)是含有力量的(來1:3;11:3),也可以產生好處讓人吞吃(來6:5)。
3. 上帝的言語(λαλια)(來1:1)先由先知講出(來1:1;12:18-21),然後在末世由他的兒子講出。因此舊約也是上帝的言語。
四.上帝的創造(the creation of God)
新約信徒就如舊約信徒一樣,深深相信這世界是上帝創造的,因此在他們的表達中常提出上帝的創造的觀念。
1. 上帝以他的「道」來創造世界(來11:3),也藉著他的兒子來創造及維持(來1:2)這已創造好的世界。
2. 上帝是全人類的神(來12:23),上帝也可以使死人復活(來11:19)。
3. 上帝按立他的兒子(來1:5;5:5)並他的大祭司(來5:5,10)。
4. 上帝吩咐他的天使如風或火焰一般來服事(來1:7,14)。
5. 上帝與人立新約(來10;15;參耶31:33-34)。
6. 上帝創造那「城」(天堂)(來11:10)。
I.世界觀(the world)
一個人的世界觀常決定一個的人生觀。新約信徒的世界觀使基督教成為了西方最具影響力的思想,可是新約信徒的世界觀不只源自舊約,甚至更進一步藉著對基督的認識而更趨美好。
一.這宇宙(the universe)
1. 因為希伯來書的作者和讀者認識位創造的上帝,而敢於面對這宇宙,不必像其他異教徒對宇宙充滿許多迷惑和迷信。作者形容這「天地」(宇宙)是上帝的工作(來1:10;參詩101:26-28LXX)。這天地有無數的星辰(來11:12)。雖然信徒沒有見到上帝如何創造這天地,但是「憑著信」相信這世界是上帝所創造的(來11:3-4)。
2. 另外,希伯來書作者像其他新約作者一樣,把世界分成“現在”和“將來”的,而那「將來的世界」將服在上帝兒子的腳下(來2:5-8)。那基督大祭司也高高在天之上(來7:26)。
二.上帝的住處(the dwelling of God)
1. 上帝住在天上(來8:1),是真的天,並不是用人手所造的(來9:4)。那是更美的家鄉(來11:16)。在這天上,有真的會幕(來8:5;9:23;12:22),也有一個寶座(來4:16;8:1;12:2)。在那裡有「天恩」(天上的禮物)(來6:4),這天是不可搖動的(來12:28)。
2. 這上帝的住處也稱為「更大更全備的帳幕」(來9:11)。
3. 作者特別提出那天上會幕裡的「幔子」(來6:19)。因為基督這位大祭司的獻祭,為信徒開了「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從幔子經過(來10:20),使信徒可以坦然無懼,自由言論地走到上帝的面對去。這幔子就是基督的身體(來10:20),因為基督的獻祭而為信徒打開了這幔子。
三.作者也形容上帝的住處是一座城,相信城的觀念是含有舊約或羅馬國中一座城的意義。那「城」被形容為「天上的耶路撒冷」(來12:22),是信徒們的「家鄉」(來11:9-11)。它是「那將來的城」(來13:14),是「上帝所經營所建造的」(來11:11)。
II. 基督論
一.上帝的兒子
希伯來書的作者講述基督是上帝的兒子最主要的目的是要向他的讀者証明他們所相信的基督教是最好的,是比猶太教超越的,因此希伯來書以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作為一個重要的談論:耶穌是「兒子」(來1:2,5,8;3:6;5:8;7:28)或是「上帝的兒子」(來4:14;6;6;7:3;10:29),或甚至是「人子」(來2:6)。這兒子的身份是受上帝「設立」(按立)的(來1:2,5;5:5;參詩2:7)。大祭司是上帝的兒子(來4:14)。這兒子是坐在上帝的右邊(來1:3;8:1;10:12;12:2)。他是「首生的」(來1:6),他是那「繼承人」(來3:6;10:21),也是這運行著的世界的“維持者”(來1:3)。
最奇妙的是作者在新約第一次使用一句美麗的詞句,把上帝兒子的七個屬性列出來(來1:1-3)。
二.大祭司
希伯來書是新約中唯一詳細講述基督為大祭司的書卷。主要的講述包括五個方面:大祭司的條件,基督大祭司由麥基洗德承接了永遠的等次,亞伯拉罕及他的子孫皆受這等次的大祭司獻上十分一並領受祝福,基督是舊約中應許的新約的大祭司,基督所獻的祭及獻祭的場所(祭壇)比地上大祭司的更美。
1. 基督是那位(尊榮)的大祭司(來4:14等),受設立(來5:5;7:28),是照麥基洗德的等次(來5:6,10;6:20;7:11,17)。他是坐在「天上至大者寶座的右邊」(來8:1;10:12)。而且他是一位慈悲忠信的大祭司(來2:17)。
2. 基督是「另外一位祭司」(來7:15),與地上的大祭司有別,不是出自亞倫系列。他是天上真會幕的大祭司(來8:4)。
3. 基督大祭司的身份是永久的(來7:23)。更重要的,這位永久的大祭司是信徒們認信的對象(來3:1;4:14)。
4. 這位大祭司獻上禮物和祭物如同地上的大祭司一樣,並且他獻上自己的血,是「一次永遠」的獻祭(來7:12,27;9:26)。藉著這樣的獻祭,他完全潔淨了(人的良心)那些「成聖的人」(來10:14)。那真會幕要求基督必須獻上一個「更美」的獻祭(來9:23),是「無瑕疵」的(來9:14)。這獻祭是為了人的罪(來2:17;7:27;9:26,28;10:10,12)。
基督徒繼續的獻上「頌讚」、「善行」和「互相分享所擁有的」祭物(來13:15-16)。
三.道成肉身
基督的道成肉身在來2:5-18有詳細的註解。
1. 基督的道成肉身是「暫時」低微過天使(來2:9),那是他在「肉體的時候」(來5:7)。
2. 他來是要為人人嘗死味,為了要「敗壞那掌死權的」。藉著這樣的受苦,他可以帶領許多的兒子進榮耀裡去。因此,他成為了救恩的「元帥」(先鋒)(來2:9-15;5:9)。
3. 他來是要「使人成聖」。他也與那些「得以成聖的」成為「弟兄」(來2:11)。
4. 他「親自成了血肉之體」(來2:14),是因為他的救恩是針對「亞伯拉罕的後裔」,所以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來2:16)。
5. 他是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2:17)。
6. 他是要「被試探而受苦」,以致「能搭救被試探的人」(來2:18)。
IV. 救贖論
一. 基督徒的呼召是「天召」(來3:1),是藉著「基督的說話」(來12:25 )。這天召的觀念是猶太的,因為猶太人認為當上帝要說話的時候,必會發出呼聲(猶太人所指的 Bath-Qol)。
二. 那「光照」(來6:4;10:23)是因為領受了「真道」(來10:26)。如果一個人領受了這「真道」以後而故意犯罪,那「贖罪的祭就沒有了」(來6:4;10:26)。
三. 基督的血完全潔淨了人的良心(來9:9,14)。那「進前」到上帝那裡去的人,他「心中天良的虧欠」必定要先潔淨,身體也要用清水洗淨,並且還「當存著誠心,和充足的信心」才可以到上帝面前(來10:22)。
四. 基督徒的成聖是由那「使人成聖」的耶穌來完成(來2:11)。這是因為耶穌「一次永遠」的獻上他的身體(來10:10,14,29;13:12)。而且「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來12:14)。
五. 恩典可以由「施恩的寶座」處取得(來4:16),是藉著「施恩的聖靈」(來10:29),人的心也可以靠恩典得堅固(來13:9)。人不可以失了上帝的恩(來12:15),並且要懂得珍惜所受的恩典(來10:28)。
六. 從死亡中得釋放是救恩的一個目的(來2:15),但是真正的拯救只有在基督第二次來時才完全實現(來9:28)。
七. 那些靠著基督進前(原文:崇拜)到上帝面前的人(來4:16;10:19)基督都能「拯救到底」(來7:25)。最重要的是因為有「一條又新又活的路」可以從幔子經過(來10:19,22),這是我們所得到「更美的指望」(來7:19)。
八. 基督徒的完全是靠基督「一次永遠的贖罪祭」(來10:12-14),亞倫祭司制度的不完全要求另一位完全的祭司(來7:11,28)。
九. 那是人的信心使到一個人得救(十一章)。救恩的道理要與人的信心調和才可以發生功效(來4:2)。
v.教會論
一. 作者把新約和舊約的“教會”作一個比較(來3:1-6)。教會是上帝的家。
二. “教會”的子民是上帝的兒女(來2:10),也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來2:16)。他們是弟兄姐妹(來2:11;3:1)。
三. 「新約」出現在新約的教會中(來8:13;10;16),而耶穌是這「更美之約」的「中保」(來7:22;9:15;12:24)。
四. 教會中的領袖當受記念(來13:7),也要順服他們的領導(來13:17)。但是要觀看他們的結局。
VI.末世論
一. 作者所處的“現在”就是「末世」(來1:2;9:26)。
二. 那「將來」(parousia)是基督第二次的再臨(來9:28)。也只有在這時候他的仇敵才會成為他的腳凳(來10:13)。
三. 審判是由基督一次永遠的獻祭開始(來9:26)。上帝要審判他的百姓(來10:30),因此落在上帝的手中是可怕的(來10:31)。上帝以火來審判(來12:29)。
四.「安息」是上帝在創世時就應許給與人(創2:2),在曠野的以色列人沒有進入這安息,所以這安息的應許還存留著。真正的安息是竭了一切的工(來3-4章)。所以讓我們竭力進入這安息(來4:11)。
五. 舊的“世界”(世代)要過去,而新的“世界”(世代)要來到(來1:11;12:26)。我們得了這「國」是不能震動的(來12:28)。
從以上的討論,不難發現希伯來書與其他新約書卷,例如符類福音書、路加文件、保羅書信、約翰文件、啟示錄,雖然在文學上沒有直接的相連,但是其神學思想卻是與這些新約神學思想相輔相成,相信都是來自當時認耶穌為主為彌賽亞的基督教會。我們在此預料新約神學有它的和諧性(unity),也有其分歧性(diversity)。在初早期教會新約神學資料正處在一種“建設”(contruction)的階段。當時基本的教義都已形成。新約神學最突出的有保羅,約翰和希伯來書作者。希伯來書作者的建設思想也比保羅和約翰思想更前進。有以下的特點:
一.知識份子形式的辯証:希伯來書長篇幅的辯証算是新約中最突出的一種知識份子形式的辯証。每一個段落均有其獨立的主題,而作者也巧妙地從一個段落引入另一個段落。雖然資料有時呈現複雜綜錯,可是在詳細的觀察下卻是有條不紊。新約中最神秘難解的一部份(來7:1-10),當詳細分解後,卻可說服知識份子。
二.基督徒是新約的子民:希伯來書作者特別注重指明耶穌的死奠立了舊約所應許(耶31:31-34)的新約。舊約的祭司和獻祭系統因此被基督這更完美的獻祭取代了。所有舊約的儀式已陳舊了(obsolete)。基督徒因此藉著基督的死成為了新約的子民。
三.獨特的引用和舊約註釋:希伯來書作者對舊約的引用算是新約中最獨特的。他多次引用七十士譯本,並且創意地借用猶太的釋經法來註解舊約。
四.基督的獻祭功效:基督的死所帶來的功效多次出現在新約中也只不過是一些宣告句子(約1:29;徒13:38;羅3:25;弗1:7;西1:14;提前2:6;多2:14;彼前2:24;約一2:2;啟1:5)。保羅和約翰把基督的死與逾越節連在一起(林前5:7;約19:14)。可是希伯來書作者卻詳細說明基督的死是為罪的獻祭,也潔淨了人的良心。
五.基督的大祭司身份:這是最獨特的觀念。在彼前2:5信徒為祭司卻是從出19:6引申出來。可是希伯來書作者卻藉用預表和猶太人的解經法來辯証基督為大祭司的身份。這大祭司身份不是出自亞倫的系統,卻比亞倫系的祭司更超越。作者美妙地引用創14及詩110:4麥基洗德的事蹟在第五章和第七章辯証出這超越的大祭司身份。
六.信徒為世上客旅的身份:希伯來書看信徒為一班神的子民,也是這世界的過客,為要進入那真正的安息(來4:9),也盼望那「將來的城」的降臨(來13:14)。這些上帝的子民被作者形容說他們是「屬於上帝的家了」(來:2-;10:21)。
七.信心是未來盼望的根基:這與保羅認為信心是稱義的途徑顯出有差別。比較雅各書2:14-26認為信心與行為並行的教導也有分別。希伯來書作者認為信心是應該在信徒的每日生活中實行。這信心不只是對基督的接受,更是用來應付生活的困難。另外,希伯來書作者雖然按當時的猶太人倫理來談話,可是卻有辦法按著基督徒的背景去會通和轉化這些傳統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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