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基督徒的自由

  做基督徒是否完全自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

    在耶穌基督裡的已經得釋放、得自由。這是真的,因為我們蒙召就是為要得自由( 5:13)。但是這樣的自由不是要給人放縱情慾的機會(5:13)。基督徒有上帝兒子的身份(4:5),領受聖靈(4:6,3:14),就當靠聖靈 來行事(5:25)。有聖靈內住的人,自然而然就會有生命的流露,而有「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 5:22-23)

  或許讀加拉太書時我們會感到奇怪,保羅語氣為什麼那麼激烈(1:6-9)。前面說過,加拉太眾教會(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是保羅在患難中建立的,可以說是保羅所生的。難怪保羅那麼在意他們是否仍然持守福音真道。

  保羅在這裡作結論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5:6)

    又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6:15)

    這就是保羅寫加拉太書最主要的目的。

律法的功用

  猶太人所看重的摩西律法既然不能使人稱義,那麼它存在的價值和功用在那裡呢?是否我們今天可以將它摒棄呢?保羅指出,律法的功用在於:

第一,它是我們的老師,告訴我們何為罪。

第二,它把我們引到基督面前,使我們領受上帝的恩典(3:24)

  耶穌也說過,律法的一點一畫都要成全(5:17-18),可見律法至終是要成全的,但是它要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全。我們因信基督而在他裡面成全律法,不是靠著行為來成全,這點在以後的羅馬書有更詳細、更完全的論述。

加拉太書之主題


           
羅馬書較著重罪人怎樣可以因信稱義,而加拉太書則著重因信稱義的人才得真自由。

           本書有很濃厚的味道告訴我們,人在律法之下常為奴。亦告訴我們人在基督裡就成為兒子,不再受約束。
 
           
信中不斷有經文論到在基督耶穌裡的救贖、自由。例如:

    「基督照我們父神的旨意為我們的罪捨己、要救我們脫 離這罪惡的世代。」(一:4)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要叫我們作奴僕。」(二:4)

           
「基督釋放了我們、叫我們得以自由。」(五:1)

           
「弟兄們、你們蒙召、是要得自由.只是不可將你們的自由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五:13)

           
我們可以說「福音使人得自由」是本書旳主題。

加拉太書重要主題

主題
解釋
重點
律法
一群猶太籍教師堅持非猶太籍的信徒必須遵守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規矩。他們認為除了相信耶穌之外還要靠遵守摩西律法(特別強調的是割禮,因這是立約的記號),才可以得救。保羅反對他們的說法,指出律法不能拯救任何人。
我們不能靠遵守舊約律法甚至十誡而得救。律法指出我們有需要尋求神的赦免。基督為我們滿足了律法的要求。我們必須轉向祂才能得拯救,惟有祂才使我們與神和好。
信心
我們是靠著神的恩典,才免去祂的審判和罪罰。我們因信靠祂而得著拯救,再沒有別的附帶條件。成為基督徒絕對不是靠我們主動爭取、智慧的選擇或是良好的品德,我們惟有相信神才能與祂和好。
神接納你,只因為你相信基督,你絕不可歪曲這真理,也不可為它加添甚麼。我們是因信蒙拯救。我們絕不是因為甚麼好行為而得救,而是因信得救。你是否完全相信基督呢?惟有祂能赦免你,使你與神恢復關係。
自由
加拉太書是我們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我們不是在猶太律法和傳統的轄制之下,也不受耶路撒冷的權威所約束。相信基督使我們從罪中得釋放,我們不需再靠遵守律法來討神喜悅。
我們在基督裡是自由的,而這自由是一種特權。這不是說我們從此可以任意妄為,不用順服基督,而是可以自由地服事復活的基督。讓我們運用自己的自由來愛和服事人,而非濫用它來犯罪。
聖靈
我們是因聖靈的工作而成為基督徒的。祂賜我們新生命,甚至我們的信心也是祂的禮物。聖靈教導、指引、帥領我們,又賜我們能力。祂除去私欲對我們的轄制,給與我們愛心、喜樂、和平、和許多奇妙的轉變。
當聖靈引導我們時,祂便會在我們生命中結出祂的果子來。正如我們是因信獲拯救,而非靠個人的努力,我們也是因信而得到成長。因著信心,我們可以有聖靈住在心裡,幫助我們為基督而活。讓我們跟從聖靈的引導來順服基督。
──《靈修版聖經注釋》

加拉太書之特點

     
()沒有稱讚的話

    保羅寫的其他書信,多先稱讚受信者的長處。
       
()沒有感謝的話

    保羅慣於為受信者向上帝獻上感謝,連道德敗壞的哥林多教會,保羅也為他們感謝上帝(林前一4)。由此可見,信仰的破產比道德的敗壞更為可怕。

        ()言詞激烈尖銳

    書中措詞非常直率,毫不留情的指斥,甚至咒詛傳異端者,恨不得他們把自己割絕了(加一8~9;五12)

        ()親手寫的大字(加六11)

        ()本書是對付律法主義者的利器。

加拉太書之寫信目的


    加拉太省信徒在信主後四至五年間就離開了真道,也離開了上帝。按他們信主時所受過的苦難,保羅感到十分希奇。

    他和一切與他同在的眾弟兄都感受到寫這封書信的必要,在聖靈的感動和默示底下:

    第一,他作見證要加拉太人知道,他所傳的福音是「從耶穌基督啟示來的」。為到福音的純淨,他沒有一刻去「容讓順服」那異端,更不昔為此與磯法當面對質(1:1-2:21)

    第二,要加拉太人知道,因信稱義是先於律法而有,而後有的律法是為所應許的因信稱義作預備(3:1-4:31)

    第三,要加拉太人知道,若果要控制情慾,方法是順著聖靈而行,而不是靠行律法(5:1-6:18)

加拉太書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起了爭端,因為其中有些人堅持外邦人一定要接受割禮。這批人一定是割禮派猶太信徒,他們認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作為入基督教儀式,否則沒有得 救希望。他們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微言,這些敵對者聲稱得到比保羅位高權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即可解釋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該分歧是對他所傳福音的 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情況的嚴重性。

   斷定寫作年代會稍微影響內文的解釋。若寫於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前(徒十五),則割禮問題尚未提出和解決,加拉太發生的事件就造成首個主要危機。但若耶路 撒冷大公會議其時經已召開,南加拉太教會應已收到大會的決定,那麼他們就是讓割禮派的猶太信徒來影響他們,採取比耶路撒冷使徒更強硬的立場。如信中所指的 是北部教會,卻無直接顯示他們曾接收到大會的規條。

  總括來說,保羅此信有兩個目的──確 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表明與耶路撒冷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關係,以示他與他們地 位同等,但同時保羅亦強調其獨立性,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暗示敵對者妄稱他宣揚別的福音,他宣告其福音乃由上帝 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真理。書中主要部分極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義之成規,這真理除了在保羅當時面對的加拉太教會情況之外,也 適用於任何依賴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主要條件之情況。若一個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他們就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亦即表示要 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保羅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且藉此彰顯因信稱義的超越性。全卷書信高舉恩典的教義。

  雖然要駁斥藉行為稱義的教義,但保羅並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固然不可取,但亦不應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說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他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以此定為基督徒的標準。此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

寫加拉太書的目的


保羅離開加拉太地區之後,即有一批猶太人,自稱為主的福音熱心,又擅自奉雅各(主耶穌的弟弟)之名譽,主張人接受福音,單接受洗禮是不夠的,必須也要接受割禮,始能得救。
 
這樣的論調完全與主所成就的救恩不符,破壞了信徒純正的信仰;保羅一聽到此一消息,立即寫了本書,嚴厲指責那些奉割禮的人,並勸勉信徒不可聽信此一錯謬的信息,因我們接受主耶穌寶血的洗禮,罪已完全洗淨,且就活在恩典中。
 
要靠上帝所賜聖靈的力量,不斷更新自己的靈性、行為,治死肉體的情慾,而不是想再要靠律法稱義,更不是靠那只強調外表的律法,而是因信稱義。既然已經走在這條又新又活得的道路上,就不可再懷疑而離開。
 

加拉太書:因信稱義


   保羅傳福音給外邦人,把上帝的福份帶給他們,這對猶太人而言,是一件令他們十分震驚的事。猶太人一向以為他們是上帝的子民,是承受上帝產業的,外邦人則是上帝震怒的對象。

    所以他們主張,要做基督徒,領受上帝的恩典,一定要先受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換句話說,要先做猶太人。那時,有人在安提阿教導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15:1)

    事實上,猶太人在各地都如此主張。加拉太書的內容也有 提到,有人攪擾加拉太人,更改了基督的福音(1:7);有人教導他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4:10);有人勉強他們受割禮(6:11)。保 羅寫加拉太書,就是要來駁斥這一點,他指出,靠著行律法不能稱義,唯獨相信耶穌基督方能(5:6)。他從以下幾方面來論證這一點:

1.  他做使徒的權威:

    保羅雖然沒有像其他使徒在耶穌生前跟過耶穌,他甚至還逼迫過基督徒,但是他信主之後直接得到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且他蒙召就是要做外邦人的使徒,這一點其他使徒也接納(1:1-2:10);所以他的話帶有使徒的權威,他因信稱義的主張應當被尊重。

2.      亞伯拉罕先於律法: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都是先於律法而存在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3:6)

    這樣的福氣因基督耶穌將臨到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3:14)

3.      從兒子和奴僕說起:

    猶太人奉行割禮、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子民,舊約常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 3:26)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就是要救贖我們,讓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4:4-5)。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產業(3:29)。上帝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 們的心,給我們確信,讓我們呼叫「阿爸!父!」(4:6

    保羅闡述做兒子的雖然有繼承產業的權利,但是在年幼時,卻像奴僕一樣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必須 等待長大成人才能自主。現在耶穌基督既然來到,他們就不需要再回到過去,像做奴僕一樣。

4.      撒拉和夏甲作預表: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分別由妻子撒拉和妾夏甲所生,這正好預表兩個約,前者預表上帝的應許,因為撒拉生以撒來承受產業,完全是憑上帝的應許,那時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呢!後者預表西乃山的律法,因為夏甲生子為奴,可見應許是在律法之上(4:21-31)

5.      從無法遵行全律法說起:

    保羅指出,行割禮的人他是欠著行全部律法的債。事實上,一個人不可能遵行全部律法,因此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就與耶穌基督的恩典無份(5:3-4)。那些受割禮的人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叫人受割禮,只不過是要藉著肉體誇口而已(6:13)

6.      從耶穌基督說起:

    基督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3:13),又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5:1)。我們因信基督已經被稱為義了,不必再靠遵行律法(2:16)

    保羅如此反覆論述就是要說明,要做基督徒,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守律法、行割禮等等。幸好有保羅如此為福音辯駁,要不然,基督教就變成猶太教的一支了。當然,無可否認的,基督教脫胎自猶太教;兩者同有一位「父」,但是對「子」則持有不同看法,一個接受,另一個拒絕。

加拉太書之寫書背景


        在保羅第二次旅行至加拉太南部之後,與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之前,這其間有熱心於摩西律法,自稱是基督徒的猶太主義者(Judaizers)來到小亞細亞各教會,從三方面攻擊保羅的教訓:
       
()他們詆譭保羅,質疑他的使徒職分。
       
()他們認為外邦人須受割禮,使自己猶太化之後,方能得救。
       
()他們反對保羅只講恩典不講律法,他們強調在恩典之外也須注重行為,鼓吹基督徒遵守猶太的禮儀和規條。

        這些教會對真道的認識淺薄,竟採納猶太主義者的說法,以為須奉行割禮,遵守摩西一切的律法,方有得救之望。

        保羅第三次旅行至希利尼時,有人把猶太主義者怎樣巧施煽惑,加拉太眾教會信徒怎樣猶疑不定的消息告訴他。保羅乃作書引導並勸勉他們,使之棄謬歸真。這書便是《加拉太書》。

加拉太書的背景

  加拉太原來是指高盧人在小亞細亞中北部所建立的王國,後經數度政治變遷,到公元前25 年,此地區併入羅馬版圖。羅馬政府將這地區和南部一塊較大的土地合併成為一省,而稱為加拉太省。保羅和巴拿巴第一次旅行佈道所經過的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這些都是加拉太省南部的城市(13-14)。而他們第二次,第三次旅行所經過的弗呂家,加拉太(16:6,18:23)則指加拉太省北方,亦即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地方。所以說到「加拉太」,可能有兩個意思,一個是指加拉太省,涵蓋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城市,另一個是指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

  加拉太書如果是保羅寫給原加拉太人居住的北部地區之教會,則其成書日期一定是在他第二次,第三次宣教旅行之後。早期的學者,像賴弗特(J.B.Lightfoot) 多持這種看法,叫做「北加拉太學說」。近代學者,像蘭姆賽(W.M.Ramsay)則主張加拉太書是寫給加拉太省南部眾教會的書信,是保羅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敘利亞的安提阿時就寫好的書信。這種主張稱為「南加拉太學說」。

蘭姆賽的理由主要有二:

第一,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6:1曾經提到,他請求加拉太的眾教會賙濟耶路撒冷的貧民,而同一段經文又提到三個地名,馬其頓(林前16:5),亞該亞(林前16:15),和亞細亞(林前16:19),它們都是 指羅馬的省份,可見「加拉太」指的也是羅馬的省份,不是原加拉太人居住之北部地區。

第二,如果加拉太書成書稍晚,如北加拉太學說所言,則當時的耶路撒冷會 議已經舉行過,加拉太書所討論的內容和這個會議既然有密切關聯,不可能對此會議的決議隻字不提。因此,南加拉太學說多被近代學者所接受。

  這樣看來,加拉太書可能是保羅所寫最早的一封書信,是他在第一次旅行佈道之後,回到安提阿時,聽到有人去攪擾教會而寫的,對象就是加拉太省南部,彼西底的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等地的教會,時約公元4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