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加拉太書寫作目的和神學教導


   加拉太教會內起了爭端,因為其中有些人堅持外邦人一定要接受割禮。這批人一定是割禮派猶太信徒,他們認為除非外邦人受割禮作為入基督教儀式,否則沒有得 救希望。他們連帶對保羅的使徒地位有微言,這些敵對者聲稱得到比保羅位高權重的耶路撒冷使徒支持。如此即可解釋為甚麼保羅清楚肯定該分歧是對他所傳福音的 挑戰,信中深切表達他明白情況的嚴重性。

   斷定寫作年代會稍微影響內文的解釋。若寫於耶路撒冷大公會議之前(徒十五),則割禮問題尚未提出和解決,加拉太發生的事件就造成首個主要危機。但若耶路 撒冷大公會議其時經已召開,南加拉太教會應已收到大會的決定,那麼他們就是讓割禮派的猶太信徒來影響他們,採取比耶路撒冷使徒更強硬的立場。如信中所指的 是北部教會,卻無直接顯示他們曾接收到大會的規條。

  總括來說,保羅此信有兩個目的──確 定他的使徒地位和他所傳福音的無偽。在書信第一部分,他表明與耶路撒冷稱為教會柱石的使徒之關係,以示他與他們地 位同等,但同時保羅亦強調其獨立性,他的使徒地位從上帝而來,而非來自世人。而且重申福音只有一個,暗示敵對者妄稱他宣揚別的福音,他宣告其福音乃由上帝 啟示,而非從人而得。

   在加拉太書中,保羅表達了一些重要的神學真理。書中主要部分極力提醒信徒不能墨守律法主義之成規,這真理除了在保羅當時面對的加拉太教會情況之外,也 適用於任何依賴律法規條作為得救的主要條件之情況。若一個外邦人未受割禮就不能成為基督徒,他們就不僅使一項外在的儀式成為基督徒得救的條件,亦即表示要 遵行全部猶太律法教規。保羅不同意因行律法守行為而稱義,且藉此彰顯因信稱義的超越性。全卷書信高舉恩典的教義。

  雖然要駁斥藉行為稱義的教義,但保羅並不贊同在屬靈方面任意放肆。他清楚知道律法主義固然不可取,但亦不應除去所有禁制。縱使基督已為信徒取得自由,卻不表示這自由容許他們放縱情慾(五13)。事實上,保羅在信中說明基督徒的人生應該追求高尚的道德規律。他宣稱自己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二20),以此定為基督徒的標準。此信不僅是論基督徒自由的憲章,更是基督徒生活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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