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傳福音給外邦人,把上帝的福份帶給他們,這對猶太人而言,是一件令他們十分震驚的事。猶太人一向以為他們是上帝的子民,是承受上帝產業的,外邦人則是上帝震怒的對象。
所以他們主張,要做基督徒,領受上帝的恩典,一定要先受割禮、遵守摩西的律法,換句話說,要先做猶太人。那時,有人在安提阿教導說, 「你們若不按摩西的規條受割禮,不能得救。」(徒15:1)
事實上,猶太人在各地都如此主張。加拉太書的內容也有 提到,有人攪擾加拉太人,更改了基督的福音(加1:7);有人教導他們謹守日子,月份,節期,年份(加4:10);有人勉強他們受割禮(加6:11)。保 羅寫加拉太書,就是要來駁斥這一點,他指出,靠著行律法不能稱義,唯獨相信耶穌基督方能(加5:6)。他從以下幾方面來論證這一點:
1. 他做使徒的權威:
保羅雖然沒有像其他使徒在耶穌生前跟過耶穌,他甚至還逼迫過基督徒,但是他信主之後直接得到耶穌基督的啟示,而且他蒙召就是要做外邦人的使徒,這一點其他使徒也接納(加1:1-2:10);所以他的話帶有使徒的權威,他因信稱義的主張應當被尊重。
2. 亞伯拉罕先於律法:
上帝給亞伯拉罕的應許都是先於律法而存在的。「亞伯拉罕信上帝,這就算為他的義。」(加3:6)
這樣的福氣因基督耶穌將臨到外邦人,使外邦人可以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加3:14)。
3. 從兒子和奴僕說起:
猶太人奉行割禮、相信他們自己是上帝的子民,舊約常用父子關係來形容上帝和祂子民的關係。保羅在這裡說,「你們因信基督耶穌都是上帝的兒子。」(加 3:26)
耶穌基督來到世上的目的就是要救贖我們,讓我們得著兒子的名份(加4:4-5)。可以得著所應許的產業(加3:29)。上帝差祂兒子的靈進入我 們的心,給我們確信,讓我們呼叫「阿爸!父!」(加4:6
保羅闡述做兒子的雖然有繼承產業的權利,但是在年幼時,卻像奴僕一樣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必須 等待長大成人才能自主。現在耶穌基督既然來到,他們就不需要再回到過去,像做奴僕一樣。
4. 撒拉和夏甲作預表:
保羅指出,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分別由妻子撒拉和妾夏甲所生,這正好預表兩個約,前者預表上帝的應許,因為撒拉生以撒來承受產業,完全是憑上帝的應許,那時撒拉的月經已經斷絕了呢!後者預表西乃山的律法,因為夏甲生子為奴,可見應許是在律法之上(加4:21-31)。
5. 從無法遵行全律法說起:
保羅指出,行割禮的人他是欠著行全部律法的債。事實上,一個人不可能遵行全部律法,因此想要靠律法稱義的人就與耶穌基督的恩典無份(加5:3-4)。那些受割禮的人自己也不守律法;他們叫人受割禮,只不過是要藉著肉體誇口而已(加6:13)。
6. 從耶穌基督說起:
基督救贖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加3:13),又釋放了我們,使我們得以自由(加5:1)。我們因信基督已經被稱為義了,不必再靠遵行律法(加2:16)。
保羅如此反覆論述就是要說明,要做基督徒,不必先成為猶太人、守律法、行割禮等等。幸好有保羅如此為福音辯駁,要不然,基督教就變成猶太教的一支了。當然,無可否認的,基督教脫胎自猶太教;兩者同有一位「父」,但是對「子」則持有不同看法,一個接受,另一個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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