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基督徒是否完全自由,可以為所欲為了呢?
在耶穌基督裡的已經得釋放、得自由。這是真的,因為我們蒙召就是為要得自由(加 5:13)。但是這樣的自由不是要給人放縱情慾的機會(加5:13)。基督徒有上帝兒子的身份(加4:5),領受聖靈(加4:6,3:14),就當靠聖靈 來行事(加5:25)。有聖靈內住的人,自然而然就會有生命的流露,而有「仁愛、喜樂、和平、忍耐、恩慈、良善、信實、溫柔、節制。」(加 5:22-23)
或許讀加拉太書時我們會感到奇怪,保羅語氣為什麼那麼激烈(加1:6-9)。前面說過,加拉太眾教會(包括安提阿、以哥念、路司得、特庇)是保羅在患難中建立的,可以說是保羅所生的。難怪保羅那麼在意他們是否仍然持守福音真道。
保羅在這裡作結論說,「原來在基督耶穌裏,受割禮不受割禮全無功效,惟獨使人生發仁愛的信心才有功效。」(加5:6)
又說,「受割禮不受割禮都無關緊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6:15)
這就是保羅寫加拉太書最主要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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