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希臘文的聖經譯者曾稱本書為‘遺漏的記載,’因為本書有許多記載是他書所無。例如:
(一)猶大的族譜因著雅比斯的禱告,變為更有生氣。的確,他是一個禱告的人,因著多禱告,他就多有所得。(四9~10。)
(二)以法蓮的家譜中記載有一部分人去侵略非利士人,結果慘敗。(那時以法蓮還在,可能約瑟也在,見七章二十一、二十二節和創世記五十章二十三節。)這事發生在以色列人還寄居在埃及時;也許是因著這一次的事,以致非利士人和以色列人成為世仇。
二、撒母耳記論到大衛犯可怕的罪特別詳細,(撒下十一~十二,)但在這裡一點都不題起。這是和上帝的性情相稱:上帝是公義的,絲毫不肯掩蓋罪;但祂又是慈愛的,赦免了罪就‘不再紀念’了。(來十17。)可是大衛數點百姓的罪在本書中兩次題起,而且比撒下二十四章的記載似乎更詳細,這是因為要引進聖殿地基的來歷。在上帝的眼光中看聖殿的地基是非常重要的,它必須包含悔改、認罪、贖罪、公義得到滿足的故事。
三、本書著者只記載猶大國的歷史,而不題以色列國的歷史,這是因為:
(一)上帝紀念祂和大衛所立的約。(撒下七。)
(二)猶大還有‘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的君王。
(三)相反的,以色列國自從分裂後,開始就拜偶像和外邦可憎的邪神,而且沒有一個君王不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惡的事。’
(四)只有猶大國的歷史更能幫助歸回故國的百姓回到上帝面前去尋求祂。
四、本書對於雅各的稱呼都代以他的屬靈名字-以色列。(一34,二1,五1,3,六38,七29,二九10,18。)著者藉著每一個可能的方法來使歸國的百姓追憶上帝如何揀選他們的祖宗,並賜福給他們。
五、本書特別論到上帝為祂的子民所顯出的許多作為。(四9~10,五20,22,十一14,十二18,十四2,11,15,十八13。)
六、本書也特別論到上帝宣佈祂公義的審判。(五25~26,六15,九1,十13~14,十五13,二一9~12。)
七、本書二十一章二十五節‘大衛為那塊地平了六百舍客勒金子給阿珥楠,’和撒下二十四章二十四節‘大衛就用五十舍客勒銀子,買了那禾場與牛,’似乎前後不符。其實不然。撒母耳記下所記的只是那‘禾場’與牛的價值;‘禾場’的原文音譯是‘羔燃’(goren),意思是打禾的地方。本書所記的是那塊‘地’的價值;‘地’的原文音譯是‘毛國姆’(maqom),是包括那‘禾場’(羔燃)的,也就是‘這禾場與相連之地。(代上二一22。)大衛為‘禾場’與牛出了五十舍客勒銀子,為‘那塊地’出了六百舍客勒金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