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 星期一

那鴻書的作者


那鴻;他的名字含有「安慰」的意思,但是在他的話裡是很少有安慰的成分。

我們沒有任何關於那鴻的資料,因為在聖經中沒有其它書卷提及他。我們只知道他是伊勒歌斯人,但是沒有甚麼幫助,因為伊勒歌斯是一個未知之地。從尼尼微的廢墟向北約二十哩,那裡有個村莊稱為阿爾庫斯(阿拉伯文為Al-Kush);根據當地的傳說,那鴻的墳墓在那裡,但是這傳說的歷史可靠性並不高。

早期基督教會學者耶柔米(Jerome)稱伊勒歌斯是在加利利範圍的一座村莊,但是這個意見也是不可靠的。最有可能的是伊勒歌斯是猶大南部的一個小村莊,不過它的準確名稱和地點現在已經遺失了。無論如何,那鴻很可能是猶大的居民,是處於西元前第七世紀後期。

預言很可能是在主前六六三至六一二年間宣講的,而極可能是在主前六一二年以前數年,亦即尼尼微崩潰的日子。

那鴻書概說


那鴻書是一本充滿戰爭風聲的書,它的基調是暴力和復仇。要想瞭解它,必須進到那鴻的世界。

在那鴻的世界,亞述是人類邪惡和恐怖的化身。她是一個歷史悠久的國家,在西元前一千年,她開始向外擴張,但卻漠視人類應有的尊重和良善。

在那鴻那個時代,猶大已經幾乎在亞述手中度過整百年的恐怖統治和壓迫。但是對於亞述,就像對所有壓迫人的國家,其結局終於來到了;當邪惡的國家倒臺時,她從前的受害者自然額手稱慶。在猶大,反亞述情緒的焦點是在尼尼微,她是亞述帝國的首都。整卷那鴻書的焦點是期望那城被消滅。

約拿書的故事


約拿書是與眾不同的,它不像其他十一卷小先知書,寫一些自傳或是記載了先知的預言,而約拿書本身是一個故事。

這卷書是匿名的,也就是說書中沒有告訴我們是誰寫的,因此很難肯定是在甚麼時候寫的。它只是描寫一個人名叫約拿,他是亞比太的兒子,曾簡略地記述他是迦特希弗人,是北國的一位先知(王下十四25)。迦特希弗位於加利利的附近。

約拿作先知傳道,只知道是在公元前第八世紀上半葉(約主前七一0至七三0之間),耶羅波安二世在位其間。

約拿書所記載的故事,含有戲劇的味道。開始時記載先知的蒙召:「你起來,往尼尼微大城去。」(2)但是這一節經文之後,所有對先知的描述都是反面的。

上帝呼召約拿去尼尼微(以色列的最北部),他應該沿陸路向北去,但是他立即出發,向西逃往約帕去,在那裡買了一張船票往他施去(也許是往西班牙的塔達蘇士Tartessus)。但是要逃避上帝的呼召是不可能的;開往他施的這艘船遇見大風暴。那個逃避去尼尼微傳達上帝話語的約拿,在那裡靜靜入睡。直到船主和一些水手喚醒他,經過搖籤證明,約拿才承認是他惹來了大風浪,並要求眾人把他扔到海裡,以平息風浪。在水裡,上帝卻安排一條大魚把約拿吞了,並在牠的肚子裡度過了幽暗的三天三夜。約拿悔改禱告,這條大魚才把這個不受歡迎的客人,吐在海岸上。

這樣約拿才往尼尼微去。在那裡,約拿宣告了上帝的話,警告這個大城市的人他們災難臨頭,除非他們悔改離開犯罪的路。出乎先知的意外,他傳講的信息竟被尼尼微人接受,他們離開了他們的強暴和所行的惡行,因此免去了上帝的刑罰。這件事使先知感到太不高興了,他因為上帝的憐憫而向上帝發怒。在最後幾節中,這位先知學到了一個功課,就是上帝的本性是滿有慈愛和憐憫的。

先知書導引

先知書一般依其篇幅的多寡,分為大先知書和小先知書,大先知書為:以賽亞書、耶利米書、耶利米哀歌、以西結書、但以理書,稱為五大先知書。餘者有十二卷,稱為十二小先知書:何西阿書、約珥書、阿摩司書、俄巴底亞書、約拿書、彌迦書、那鴻書、哈巴谷書、西番雅書、哈該書、撒迦利亞書、瑪拉基書。

先知運動起源於撒母耳的時代,一直延伸到後世,而出現在先知書中的所有作者,有其時代性,因上帝在歷代選民中,選召他們,讓眾先知通曉上帝的旨意,或領受祂的啟示,並作為上帝的發言人,然後藉語言,文字,向百姓宣告、警戒、勸勉、安慰與指示的這些人,古時稱之為先知、先見、神人、耶和華的僕人、受靈感的,這些人在君王或祭司悖道時,為上帝所另興起的一群。他們是不擇身份,不限年齡、不分性別、亦無種族之別,耶和華上帝或直接或間接選召他們,也有藉著許願挺身而出,作為上帝的差役,他們所宣告的都是耶和華上帝的旨意。

先知的預言,距其應驗的時期,短者三、五天,或 一兩 個月,長者幾十年,幾百年,更甚至亦達千年以上。如:設王立國,備料建殿、亡國復國,彌賽亞降生……等,若上帝之預言不能一一應驗,則先知書不僅失去意義,聖經之可靠性受到質疑,這是必然的。尤其在這些先知書中,特別強調:祂所揀選之百姓,從立國、亡國到復國,其變化不可謂不大,均肇因於百姓摒棄上帝的律例、典章、法度、誡命,以致使國勢退化到不可收拾之地步,然而在預定的時期滿足時,百姓終於返回聖地,重新建造聖殿和修復聖城,在在顯示了先知預言的準確性與可靠性,證實了從上帝而來之預言,更使後人不能不佩服上帝作為的奇妙。

2018年4月29日 星期日

新約經卷概要

   經卷                      重點
1    路加福音                耶穌生平 - 一幅關於主在世時一生完整的晝面
2    使徒行傳                教會歷史 - 一幅關於主離世後教會完整的晝面
3    羅馬書                    救恩書信 - 一幅關於救恩完整的晝面
4    馬可福音                耶穌生平 - 一幅關於主在世時主為人的晝面重溫
5    加拉太書                救恩書信 - 一幅關於因信稱義完整的晝面
6    馬太福音                耶穌生平 - 一幅關於天國與主為王身份的晝面
7    約翰福音                耶穌生平 - 一幅關於救恩與主為上帝兒子身份的晝面
8    歌羅西書                救恩書信 - 一幅關於基督與救恩的晝面
9    腓立比書                學習書信 - 學習追求主和與弟兄同心
10  腓利門書                學習書信 - 學習相愛與互相遵敬
11  提摩太后書            學習書信 - 學習作主的僕人
12  帖撒羅尼迦前書    受苦書信 - 教導信徒在受苦中要謹守和盼望
13  彼得前書                   受苦書信 - 教導信徒受苦中以受苦為心志
14  提摩太前書             教會書信 - 教會建立與治理
15  提多書                       教會書信 - 教會建立與治理
16  哥林多前書                教會書信 - 教會問題與處理
17  哥林多後書              教會書信 - 教會同工與學習
18  以弗所書                 真理書信 - 以猶太人與外邦人新關係教導信徒
19  希伯來書                  真理書信 - 以舊約警戒信徒
20  雅各書                        異端書信 - 爭辨基督徒有信心也要有好行為
21  約翰一書                    異端書信 - 爭辨基督徒要行主道
22  約翰二書                       異端書信 - 爭辨基督徒不接待傳異端的人
23  約翰三書                          異端書信 - 爭辨基督徒行善接待弟兄
24  啟示錄                            預言書信 - 預言末日所發生的事
25  彼得後書                           警戒書信 - 警戒主回來前有假師傅
26  猶大書                          警戒書信 - 警戒假師傅的刑罰
27  帖撒羅尼迦後書        警戒書信 - 警戒主回來前要站立得穩

保羅書信概論

. 保羅書信的分類與背景

今日的新約聖經一般將保羅的十三封書信按兩類對象而編排:
1.    致地方會的信:包括羅馬書、哥林多前後書、加拉太書、以弗所書、腓立比書、歌羅西書、帖撒羅尼迦前後書
2. 給個人的信:計有提摩太前後書、提多書、腓利門書
    每類別的先後次序則大致是按信的長度而定。
3. 以教義為中心:
     a. 救贖性 (Soteriological)-羅馬書、林前後、加拉太。此組以十架(Cross)為中心。
     b. 基督性 (Christological)-弗、腓、西、門。此組以基督(Christ)為中心。
     c. 末世性 (Eschatological)-帖前後。此組以再來(Coming)為中心。
     d. 教會性 (Ecclesiological)-提前後、提多。此組以教會(Church)為中心。

. 保羅書信的另一分類方法

是按寫作年代,劃分為四類:
1.    保羅第二次宣教旅程上(見徒15:36-18:22)的作品。學者多同意帖撒羅尼迦前後書是屬此列,但對加拉太書的寫作年期則意見不一:持「南加拉太說」者認為此書是保羅在首次旅程後、第二次旅程前寫的,是最早寫成的保羅書信;持「北加拉太說」者則將之歸為第三次旅程上(18:23-21:15)的作品。
 2. 保羅第三次旅程上的作品,計有哥林多前後書和羅馬書,也可能包括加拉太書。
 3. 監獄書信:即保羅首次被囚在羅馬時的作品,包括歌羅西書、以弗所書、腓利門書、腓立比書。
 4. 教牧書信:為保羅後期寫給接班人的信,計有提摩太前後書和提多書。

. 保羅書信的特色和重要性

保羅的書信與當代的信函頗有分別,既不是寫給社會上素有文學修養之人,也不是純屬私人性質,而是特別針對當時的教會寫成的。因此這些書信讓我們一窺主後五十至六十年代教會的情況,反映出異教社會所帶來的問題、信仰上的困惑、異端的挑戰等。
正因保羅書信多半是作者對當時處境的回應,而不是計畫周詳的神學作品(羅馬書和以弗所書可能例外),這些書信偶爾會有斷句、枝節句的出現,同時也披露了保羅堅強不撓、愛主愛人的偉大品格。另一方面,保羅書信雖非神學論著,卻是富有上帝的權威(見林7:40; 14:37),對信徒的生活固有指示,在神學上的見解更是精闢,論及父神的高超、公義、慈愛,基督的神性和救贖,聖靈的內住和運行,人的罪性,因信稱義,教會為基督身體、新婦,主的再來,身體復活,最後審判等。不僅如此,多數學者相信保羅書信寫於福音書之前,可見我們在解釋四卷福音的寫作背景和內容時,須以保羅書信作參考,始不致產生謬誤。

. 保羅書信的蒐集

根據帖前5:26,保羅寫給教會的信是要在會眾面前公開誦讀的。不但如此,保羅也採取措施,防止別人冒他的名寫信(帖後3:17),又使他的信在不同教會中得以傳閱(西4:16)。到彼得撰寫彼得後書之時,當日教會已大概擁有保羅書信的全數(或大部分,見彼後3:16)
到了第二世紀後期,除了一些異端派別之外,教會已正式將保羅的十三封信列為新約正典的一部分,例如當時的教父愛任紐、穆拉多利殘卷所列出的經目,都提供確鑿的外證。

. 保羅書信的格式

考古學提供極豐富之資料,顯出當時書信有其特別格式,而保羅書信之款式與當時通用的相合,但在他的書信上,又表現其獨立的個性,雖不拘泥於一定形式,但大體上與是時流行之款式相通。這格式符合一種定規:

1. 寫信人與受信人之關係;
2. 客套語 (保羅改作祝福與問安)
3. 正文(保羅把它分作 教義與倫理 、理論與實踐、信仰與生活、權利與責任 兩大部分)
4. 結語問安 (保羅補上祝福,成為教會之用的使徒祝福 )

. 保羅書信的年代

保羅自歸主後,首十五年(3349A.D.)未有任何寫作(最低限度沒有存下來),此後的再「十五年」(49 -67 A .D.),他為教會存下極寶貴的教義存稿,為後代信徒不可缺少之經典;茲表述保羅書信的年代 如下:

4849 A.D.
49
5052
5337
5759
6062
6266
6768
第一次旅行佈道
耶路撒冷大會前
第二次旅行佈道
第三次旅行佈道
被捉拿
在羅馬獄中
第四次旅行
佈道
在羅馬獄中
加拉太書
帖前後書
林前後
羅馬書
以弗所
腓立比
歌羅西
腓利門
提多書
提前書
提後書

. 保羅書信的神學

基督教偉大的真理並非藉論文哲理,而是憑著書信方式寫出。書信產生之因緣,全為著教導信徒而寫成,這可能是由於教會中之問題,或個人的需要。雖然出發點是勸勉信徒把信仰與生活打成一片,但簡澈的動機中產生了基督教最偉大的系統神學,主要的有下列各點:

1. 上帝論
保羅的系統神學 在論上帝方面最詳盡,上帝的永在是一件無法推諉的事實(1: 20c ),藉著創造之物(1: 20a ),藉著聖言(3:2116:26;提後3:15-16),藉著基督,(5:8;提前3:161:10;弗1:19-20;林後4:4)等叫人曉得(1:20b)。上帝的性情是全智的(2:16;提前1:17;林前4:5);慈愛的(5:8;弗2:4);全能的(3:20);全在的(10:6-7;林前3:166:19);公義的(3:16)
在論上帝時,保羅特別提及上帝的主權(Sovereignty)方面,這點別處不及保羅所論的清楚。主要的三段經文是羅8:28-30;羅9-11;弗1:1-11。上帝的主權涉及他的預知(Foreknowledge)與預定(Predestination)

2. 基督論

基督是永在的(2:6;西1:16),但降世為人(4:4;林後8:9;弗2:7),生在大衛之家族(9:3-55:21;加3:16;提後2:8),一生謙卑、順服,並無犯罪(2:7-8;林後10:1等均甚多論述),但以論基督之代死最多(6:1-105:8;林前2:85:711:23-2515:1-3;加2:203:13等不贅),以基督之首位( 首權 (Lordship))為最中心(此字在保羅書信內曾出現239次之多;參腓2:9;羅14:9;弗6:9;西294:1;林前2:811:315:27-28;林後1314等處)

3. 聖靈論

聖靈是保羅神學中第三大要題。聖靈是有位格的(林前2:10-1112:11;弗4:30;提前4:30),與上帝同等(林前2:10-11;羅8:226-27;帖後2:13),在工作上相分(林前12:4-6;林後13:14;弗4:4-6)。聖靈的工作是保羅論聖靈的要點,他是使人接受救恩的推動力(3:2;帖後2:13),把信徒洗入 基督的身體(林前12:13),把恩賜分給教會(林前12:4),促使信徒過成聖生活(林前6:11;加5:25;羅8:13),帶領信徒一生(8:1426;林前2:13;加5:18-23)。信徒一生都與聖靈有關,故保羅說 要被聖靈充滿 (5:18)

4. 救恩論

除三位一體論外,保羅第二部分的神學集中在救恩論上。凡論救恩時,也可再分為論罪 、 論救贖 、 論稱義 等。
保羅論罪是普世性的(3:9-235:12),罪基本的定義是否定上帝的存在(1:18-32),這犯罪的性情源自亞當(5:12-21),受魔鬼所誘(林後11:3;提前2:14),致全人類伏在死亡權勢底下(6:1623);因此主耶穌才要為人代死(8:2-3;林前15:3;林後5:21;加1:4;弗1:7;腓3:9;西1:14;帖前5:9-10;帖後2:13-14;提前2:5-6;提後1:10;多214),此點為保羅論救恩時特別強調之處。
另 稱義是罪得蒙赦免之宣告,藉著相信,接受主耶穌因代死帶來的救恩(4:18-25)

5. 教會論

保羅稱為教會的執事 (西1:25),他闡述有關教會的奧秘比別人多。教會在他的神學思想中佔極重要地位。保羅論教會是萬世隱藏的奧秘(西1:24-272:10-193:411;弗3:1-12),是基督的身體(林前12:28;西1:18),是基督的新婦(5:22-32)。教會是一個有機體(Organism),也是一個地方團體(Organization);是 生命 ,也是 組織 ;是普世性(Universal),也是地區性(Local)。地區性的教會有管理的人,如長老(可以獨立,可以兼顧牧養,弗4:11牧師即教師, 和 字譯作 即 ;提前5:17;徒20:27-28)、執事(西4:17;提前4:6)和傳福音者(4:11)。禮式有二,即洗禮(林前1:15;弗5:26)及聖餐(林前11:23-24)

6. 末世論

保羅論末世時,亦有特別的啓示,如主耶穌的預言一般,他論主再來前必有離道背教的事(提前4:1),失卻敬虔(提前4:3;提後3:1-4),但教會必先被提(提前4:13-18;林前15:51-57),在主前受基督台前之審判(林前3:11-13;林後5:10),以色列必蒙上帝眷顧,全家得救(11:24)
有關將來全地受審之事,保羅甚少論述,這卻作為使徒約翰神學之特色,保羅只簡略論及將來之審判是給不信福音的人(帖後1:8-9);但論及復活之身體,保羅比其他人更清楚,那是不朽的,榮耀的,屬靈的,屬天的身體。

. 保羅書信題旨綜纜

 
書 名
              
 
 
與基督的關係
與福音的關係
與基督的福份
 羅馬書  基督是我們的能力
(Power)
 福音與其資訊
(Message)
 在基督裡的稱義
(Justification)
公義 (1:17)
 哥林多前書  基督是我們的智慧
(Wisdom)
 福音與其事工
(Ministry)
 在基督裡的成聖
(Sanctification)
智慧 (1:21)
 哥林多後書  基督是我們的安慰
(Comfort)
 福音與其工人
(Minister)
 在基督裡的安慰
(Consolation)
職份 (5:18)
 加拉太書  基督是我們的公義
(Righteousness)
 福音與其膺本
(Gospel)
 在基督裡的自由
(Liberation)
信心 (3:24)
 以弗所書  基督是我們的豐富
(Riches)
 福音與其天福
(Heavenliness)
 在基督裡的高舉
(Exaltation)
恩福 (1:3)
 腓立比書  基督是我們的滿足
(Sufficiency)
 福音與其地福
(Earthliness)
 在基督裡的喜樂
(Exultation)
至寶 (3:8)
 歌羅西書  基督是我們的豐盛
(Fullness)
 福音與其哲理
(Philosophy)
 在基督裡的完滿
(Completion)
元首
(1:18; 2:10)
 帖撒羅尼迦前書  基督是我們的應許
(Promise)
 福音與其將來
(Future)
 在基督裡的相遇
(Translation)
指望 (4:13)
 帖撒羅尼迦後書  基督是我們的賞賜
(Reward)
 福音與敵基督
(Anti-Christ)
 在基督裡的獎賞
(Compensation)
作工 (3:10)
 提摩太前書  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Mediator)
 福音與其善工
(Noble task)
 在基督裡的囑咐
(Charge)
榜樣 (4:12)
 提摩太后書  基督是我們的冠冕
(Crown)
 福音與其善道
(Sound teaching)
 在基督裡的器皿
(Vessel)
工人 (2:15)
 提多書  基督是我們的盼望
(Hope)
 福音與其善行
(Good deeds)
 在基督裡的教導
(Teaching)
純正教訓
(1:9; 2:1)
 腓利門書  基督是我們的主人
(Master)
 福音與其赦免
(Forgiveness)
 在基督裡的收納
(Acceptance)
收納 (17)

保羅論基督的神性

一. 引言 - 分辨異端的三點神學根據是:三一神論、基督論、救恩論,若不承認耶穌基督是三一真神中的一位,則救恩值得懷疑。在保羅書信中,清楚論到基督的神性,並從稱呼和和衪的工作,建立了基督論。從腓立比書2: 6-11中,對基督論的討論顯得特別深刻。

二. 基督的屬性 - 耶穌基督「神性」的特徵:
  1. 敬拜的對象:耶穌也像神一般接受敬拜。
    1. 只有神才可接受人的敬拜(賽45: 23;羅14: 11)。
    2. 耶穌也接受人的敬拜(腓2: 9-11)。
  2. 祈禱的對象:保羅信主後一直向主耶穌祈禱,正如向父神祈禱一般。
    1. 「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羅10: 13;林前1: 2)。
    2. 保羅三次求主把身上的刺挪去(林後12: 8)。
    3. 與清心向主祈禱的人一同追求(提後2: 22)。
  3. 榮耀的對象:與父神一般接受榮耀。
    1. 歸榮耀給父神:「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遠。阿們。」(羅11: 36)。
    2. 歸榮耀給耶穌:「主必救我脫離諸般的兇惡,也必救我進他的天國。願榮耀歸給他,直到永永遠遠。阿們。」(提後4: 18)。
  4. 賜福的源頭:與父神並列。
    1. 信首問安:「願恩惠平安從我們的父神,並主耶穌基督,歸與你們。」(羅1: 7)。
    2. 信尾賜福:「賜平安的神快要將撒但踐踏在你們腳下。願我主耶穌基督的恩,常和你們同在。」(羅16: 20)。
    1. 創造:「因為萬有都是靠衪造的」(西1: 16)。
    2. 護理:「萬有也靠衪而立」(西1: 17)。
    3. 拯救:舊約是「父神」的工作(詩篇49: 7-9, 15),新約是「耶穌」的工作(腓3: 20-21)。
    4. 審判:針對信徒-「判斷我的乃是主」(林前4: 4-5);與非信徒-「那時,主耶穌同他有能力的天使,從天上在火焰中顯現,要報應那不認識神,和那不聽從我主耶穌福音的人。」(帖後1: 7-10)。
      1. 神的形像
        1. 舊約的用法 - 指神榮耀的顯現;是神親自的同在;是神本質、本性之彰顯而有的榮耀(出33: 18-23;結1: 26-28)。
        2. 新約的用法 - 「模樣」(羅8: 29);「形狀」(林後13: 18);「成形」(加4: 19);「傚法」(腓3: 10)。
        3. 與神同等
          1. 指何而言? - 以下兩者的意義不同。
            1. 神的形像=本質、本性、榮耀。
            2. 與神同等=地位、存在狀態、榮華。
          2. 是已得或未得? - 已得:與神的形像有密切的關係;未得:與升為至高、超乎萬名之上的地位有密切的關係。
          3. 要看如何解釋「為強奪的」(aJrpagmov") (KJV:robbery) = 奪去,提去,to seize。
            1. 主動含意 - 強奪的行動 vs. 被動含意-被搶的東西。
              ※小結:在第一世紀時,兩者混用不分,故必須按上下文及神學含意來解釋。
            2. 有三種可能:根據主動與被動含意分析如下
              1. 主動 - 不以「與神同等」=強奪的行動,此解釋不妥,因一個地位會有一個強奪的動作是不妥的解釋。
              2. 被動
                1. 已得之物而抓緊不放:(與神同等=神的形像)不會抓緊不放與神同等的地位(即本有的神的形像)。
                2. 未得之物而去強奪:(與神同等≠神的形像)不必用力爭取與神同等的地位(升為至高、萬名之上的名)。
                3. ※小結:根據上下文,以勸勉信徒謙卑捨己的教訓來看,被動的(i)之解釋最妥,
            3. 反倒虛己
              1. 放棄神的屬性-如「全知、全能、全在…」,但沒有放棄「聖潔、慈愛、真實…」。
              2. 放棄神的「榮耀、地位、權勢」但保留「本質、本性」-即保留神的形像,而放下與神同等的地位。
              3. 「放棄」受限於下句「取了奴僕的形像」(He emptied Himself by taking the form of a slave.)。
              4. 小結:
                1. 基督隱藏其榮耀於衪所取的奴僕形像中,只有信心的眼睛才看得見 (約1: 14; 12: 37-41)。
                2. 虛己並不是放棄本性或榮耀,乃隱藏其榮耀而成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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