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30日 星期六

要分辨聖經之教訓對象

 

    聖經裡的話,有些是對基督徒的教訓;有些是對猶太人的教訓,還有一些是對外邦人的教訓。如果不分辨的話,會產生一些錯誤的神學思想或者是解經上的錯誤。

   
首先舉出的例子是「普救論者的誤解」。普救論者他們對羅馬書八章三十四節到三十五節這段經文有了誤解。所謂的「普救論者」,就是在今天的神學思想上主張耶穌基督是博愛的,為全人類釘十字架的。所以,不管「信」還是「不信」反正主耶穌是為全人類釘了十字架。無論過去、現在、以及未來要出生的人,耶穌都為他們釘了十字架。這種普救論也叫「普世得救論」,所引證的經文是羅馬書八章三十四、三十五節所說的「誰能定他們的罪呢?有基督耶穌已經死了,而且從死裡復活現今在上帝的右邊也替我們祈求。誰能使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呢?」普救論者根據經文中「沒有什麼能教我們與基督的愛隔絕」這句話下了結論說:「所以,所有的人將來都一定得救;不管是信耶穌也好還是不信耶穌,將來都要得救。」

   
顯而易見的,普世得救論者的理論是錯誤的。因為,我們都知道,人得救只有一個標準就是「信心」。以弗所書二章八節說:「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信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上帝所賜的」這同樣都是保羅寫的,「信的人得救,不信的人沉淪這卻是聖經的道理」。所以,我們不能接受普救論者這種錯誤的理論。

   
事實上羅馬書八章三十四、三十五節的經文是寫給已經信耶穌的人,對象是已經被稱為義的信徒。如果我們了解這段經文是對基督徒說的,就沒有理由把這句話用在非基督徒的身上說,「你們不必信耶穌也可以得救」。

   
另外聖經裡面有一些記載是為猶太人寫的,或者是跟猶太人特色、風俗有關的。這樣的經文我們千萬不可以強行的把它用在外邦信徒當中。在這方面,我們又可以舉出下面三個例子,意思就是說聖經有「猶太性」是不可否認的。怎麼說呢?因為聖經是在猶太人的背景、風俗習慣當中產生出來的。所以很自然的,許多的教訓就牽連到猶太人的文化背景了。

   
所以,解經的時候我們要注意,有一些教訓是針對猶太人寫的而不是「普世性」的。是不能夠勉強用在外邦人身上的。我們要成為基督徒,是不必先做猶太人,可以直接因信耶穌成為基督徒。以下舉出的第一個例子:

   
使徒行傳十五章,我們通常稱這一章為「耶路撒冷大會」。初代教會為了信仰的問題,由使徒、教會領袖開了一個大會來討論,究竟外邦的信徒要不要遵守猶太人的規條和律法?結果,大會的決議就是「禁戒偶像的物和血並勒死的牲畜以及姦淫」。這幾件就成了普世性的條例,是所有的基督徒都必須遵守的。基督徒大可不必拘泥於猶太人的規條、規矩。因為不必先做猶太人,先做了猶太教的信徒才可以成為基督徒。

 
舉出的第二個例子:

   
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十節,這裡說到「親嘴問安」,這裡所說的「親嘴問安」是說到當地的人他們的一種禮節或是一種風俗,而不是要我們照著去做的。舉出的第三個例子是約翰福音十三章十四節:

   
說到「彼此洗腳」。今天教會很少再看到有「彼此洗腳」的做法了。因為那是猶太人當時的一種習慣,是一種當地的禮節,而不是普世性的。約翰福音第二章第六節記載迦拿的婚筵,我們知道那一個人家的門前擺著六口石頭缸;為什麼要擺這六口石頭缸呢?那就是典形的猶太人風俗。猶太地的道路有很多的沙土,夏天晴天的時候塵沙飛揚,下雨天的時候就滿路泥濘,而且當時的人所穿的是草鞋,就像今天的「涼鞋」一樣,外出回來腳上都會沾著滿腳的灰塵。所以,在猶太人吃飯以前有洗腳的習慣。客人來訪的時候僕人就要負責為客人洗腳。這是他們當時的傳統禮儀,是屬於猶太人獨特的風俗習慣。但是,我們不可以勉強的把這樣的習慣實行在今天的教會裡,別忘了,信耶穌的人是不必先做猶太人,就可以直接成為基督徒的。

   
總結以上所談到的原則,就是提醒我們,聖經裡面某些教訓是屬於對基督徒的教訓,不能夠用在非信徒的身上。對猶太人的風俗習慣、禮儀也是一樣。不能夠把它用在外邦信徒身上,如果了解了這一點,而且能夠仔細的分辨,才不至於「陰錯陽差」的在解釋聖經的時候,誤用在不適當的地方。

 

 

 

要明白聖經是上帝所默示的

 

    很多的信徒都有這樣一個錯誤的看法。就是對「聖經是上帝的話」這個觀念保持存疑。我們常常說:「聖經是上帝的話」所以要常常多讀經,常常讀上帝的話。那麼請問,什麼叫「聖經是上帝的話」?或者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很多人都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意思就是聖經裡面的每一句話,每一個字都是上帝講的這樣的看法。這樣的看法對不對呢?不然怎麼會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而且傳道人經常鼓勵弟兄姐妹都多讀聖經。顯然的,當我們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這句話的時候,會引出許多解釋聖經上的問題和困難。所以首先我們先來分辨一下「聖經都是上帝的話」這句話的真正意義。

 

    「聖經是上帝的話」意思並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是上帝講的」,也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是出於上帝的教訓」。很顯然的,在聖經裡面我們可以看到很多話不但不是上帝所講的,而且是魔鬼講的。好比說創世記第三章第四節,這就是魔鬼透過蛇,引誘亞當和夏娃的時候他所說的(蛇對女人說:“你們不一定死,)是魔鬼用來欺騙始祖亞當和夏娃。上帝說,「園中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你們不可吃,吃的日子必定死。」而魔鬼卻說「不一定死」。就比如馬太福音第四章第三節、第六節、第九節以及馬太福音十六章二十二章等等都是魔鬼講的話。

 

    那麼,為什麼說「聖經都是上帝的話」呢?另外聖經裡面也有很多是人講的話。約伯記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且那些人的話還是錯誤的。約伯記有三個朋友,在他全身長瘡十個兒女都意外死亡;所有的牲畜、家財被搶、被擄掠,家破人亡的時候,在約伯遭受患難痛苦的情況之下,他的三個朋友來安慰他。可是,這三聖經朋友對約約伯的安慰不是出於上帝,並不是上帝的道理,而是以當時的哲學做為依據談論罪惡的問題。當時的哲學對罪惡的道理就是「人遭受災難是因為犯罪的緣故所引起的」,也就是說災難就是犯罪的結果。

 

    學者不妨想想看,去安慰一個生病的人,還要先問他,某某弟兄或是某某姐妹,你犯了什麼罪?你要趕快認罪,不然你生的病就不會好了。

 

    我們經常遇到一種情形就是探望病人的時候,先要病人認罪,或者要帶領病人做認罪禱告。這個觀念就和約伯的三個朋友是一樣的。以為今天的苦難或是疾病是犯了什麼罪;沒有錯,今天人類的苦難是從罪來的。可是,當一個人在受苦的時候,不一定是他犯了某一種罪所帶來了結果。約伯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約伯並不是因為他犯罪而受苦,相反的我們從約伯記裡看見,約伯是因為他的「義」而受苦。是魔鬼的計謀要陷約伯於不義。

 

    同樣的,耶穌在路加福音十三章第一節到第五節提到一件事,和約伯那三個友人所講的相似,這是出於「人的道理」不是「上帝的話語」。路加福音第十三章第一節到第五節,記載彼拉多當政的時候曾經殺了許多猶太人,而且將人的血攙雜在他們祭物當中,有人把這這件事情告訴了耶穌。報告這事的人認為加利利人被殺並且污染了他們的宗教信仰是因為他們犯的罪比眾人更大,耶穌回答那人說“你們以為這些加利利人比眾加利利人更有罪,所以受這害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從前西羅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你們以為那些人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麼?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耶穌的道理很清楚,人人都有罪,而且「人人都要悔改」。他說:「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所以,耶穌否定了那個報告這件事情的人他的看法。也就是說那些被殺了加利利人並不是比其他的加利利人更有罪,就是被西亞樓倒塌了,壓死十八個人,不是因為他們比一切住在耶路撒冷的人更有罪。這個情情形就跟約伯記裡所記載的約伯的三個朋友,他們的言論一樣,那不是上帝的話語,那是出於人的道理。

 

    所以,我們要分辨一下,到底什麼是出於上帝的話。這個原則就可以幫助我們在查考聖經的時候分辨「是」出於上帝的話,或是「不是」出於上帝的話。在教導弟兄姐妹的時候能分辨什麼是該做的,什麼是該引為鑑戒的,現在我們就為「啟示」來下一個定義。「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聖經的來源就是上帝;上帝感動聖經作者,把他所要表達的話寫下來,把上帝所啟示的旨意記錄下來,聖經裡面的話都是出於上帝感動作者寫出來的,這並不是指得每一句話都是上帝講的。

 

    「默示」在希臘文的意思裡是「上帝所呼出來的」。就是上帝把所要表達的「呼出來進入聖經作者的心裡。」彼得後書第一章二十節二十一節也講到,「聖經的預言都是出於靈感沒有出於人意的。乃是人被聖靈感動說出上帝的話來。」這裡的靈感是「提起來帶著走的意思。」意思就是說聖經的作者在寫作的過程當中,上帝把他扶起來,上帝帶著他走。上帝把他自己的思想心意給聖經的作者。

 

    什麼叫做「上帝的道」呢?「上帝的道」就是「上帝感動作者,把上帝的意思寫出來。」在寫作的過程中,上帝特別透過聖靈,保守聖經作者,毫無錯誤的把上帝的話寫下來,這就是「默示」的意思。

 

    明白了什麼是「上帝的話」之後,我們就要來分辨在聖經裡面,哪些是要我們遵行做為榜樣的?哪些是要做為我們的鑑戒的?一般來說,聖經裡面有一些是歷史性的描述,有一些是教導性的記載。在「歷史性的描述」很顯然的,有許多是不好的;比方說大衛、所羅門、亞伯拉罕,這些人都是「多妻」的人,一個人有好幾個妻子。在這兒問題就出現了:我們不能說,「既然大衛是“合上帝心意”的人,亞伯拉罕是“信心之父”也是眾人所敬重的,所羅門是最有智慧的君王;既然他們都可以娶好幾個太太,那我們呢?是不是也可以效法他們如此去行呢?」

 

    其實聖經這些記載並不是要我們去遵行的教訓。而是要做為我們的警惕,做為我們的鑑戒的。亞伯拉罕因為多了一個夏甲做他的妻子,結果把他的家庭弄的「雞犬不寧」,家庭失和。事實上,他的後裔以色列民族和阿拉伯民族在歷世歷代也爭戰不斷。這絕對不是多妻之下的祝福;而聖經把這些事情記下來是為了警戒我們而記載的。

 

    又比方說,哥林多前書十六章二十節說,「你們要彼此親嘴問安」;「親嘴問安」,這也是歷史性的描述,描述中東當時有「親嘴問安」的這種禮儀,並不是要我們也照著這樣去做。

 

    又比如舊約聖經所記載的,妓女喇合,她為了搭救約書亞所打發的兩個探子而撒謊,這也絕對不是說聖經要我們學習喇合的撒謊。事實上,聖經只是照實的把史實記錄了下來;是歷史的描述,並不是教訓我們要跟著照樣去做。

 

    至於哪些是教導性的要我們學習的呢?例如馬太福音二十八章十九節二十節,「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做我的門徒,奉父、子、聖靈的名給他們施洗,凡我所吩咐你們的,都教訓他們遵守」這個福音的大使命是耶穌基督所清楚要我們去做的。這就是「教導性」的,要我們去遵行照著去做的。

 

    又譬如約翰福音十三章三十四節:主耶穌說,“我賜給你們一條新命令,乃是叫你們彼此相愛;我怎樣愛你們,你們也要怎樣相愛。”像這一類的經文就是要我們遵行照著去做的。好,我們在這裡把第八個原則做個簡單的歸納:

 

    首先,要正確的明白「聖經是上帝的話」這句話的意思,並不是說聖經裡的每一句話都是上帝說的,也並不是聖經的記載都是要我們照著做的。而聖經記載歷史的事實,其中那些壞事情、不道德的行為是在描述歷史的事實,並不是上帝所喜悅的,但是可以做為我們的鑑戒。然而,其中教導性的記載則是要我們去遵行的。相信明白了這些原則之後就能夠幫助我們更能夠正確的解釋聖經不致於發生偏差了。

 

 

解經的時候切勿亂用聯想力

 

    很多聖經解釋錯了,就是因為我們輕易的亂用了一些聯想力,或者是我們存有一種「自做聰明」的虔誠。我們不需有這一類的聰明,和這一類的虔誠。若是我們自做聰明認為要 “這樣”要“那樣”結果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必然會帶來很大的困擾。

 

    解經者必須了解聖經是上帝向人啟示的真道,不要把它當做是普通的書,更不要把它當做是小說。在看小說的時候,我們可以隨便聯想,“喔!作者是這樣寫,他有這個意思?,有那個意思”,隨便你怎麼去想都可以,因為你所讀的是一本小說。可是,聖經不是小說 ;聖經是上帝向人啟示的真道,因此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千萬不要隨便亂用聯想力。所謂 的「聯想力」,在心理學上的解釋就是,「當你看見一件事物,就會用邏輯推理的方式去聯 想到別的事物。」比方說,當你看到了紅色的東西,你就立刻會想到“血”。這種聯想力, 或是邏輯推理的方式會讓我們聯想到其他的事物。可是解釋聖經的時候,我們不應該亂用這 樣的聯想力,因為聖經是上帝所啟示的書。

 

    下面舉出兩個例子來做為說明:

 

    第一個例子,是馬太福音第六章十四節跟十五節,這兩節經文都提到「天父」;希伯來書第一章五節又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我要做他的父,他要做我的子。”這裡出現 了“生”這個字。所以,當我們讀到這裡的時候,把兩處經文聯想起來我們就會覺得,「有父親,而且又有“生”,那代表一定要有「母親」,因為按著人的邏輯觀念,有爸爸一定有 媽媽才會生孩子。這麼一來就會想到聖經裡有天父上帝,天父上帝又對耶穌說,“你是我的 兒子我今日生你”,再繼續用聯想力去聯想的話,馬上聯想到,有「天父」,有「兒子」, 可是「天母」是誰呢?這種情形就是亂用了聯想力了。

 

    又譬如說有人想要去了解「天使」到 底是男的還是女的?這也是一種聯想力,是不正確的聯想。因為聖經已經很清楚的告訴我們 ,天使「也不嫁也不娶」,所以沒有性別的問題存在。

 

    至於希伯來書一章五節;馬太福音六章十四節十五節的經文。我們要注意,從猶太人的觀念來講,猶太人用「生」這個字的時候 並不代表一定要有男女性的關係才會帶來生產;事實上,猶太人把「認領」或者是「過繼性 」的,都是用「生」這個字。當把自己的兒子過繼給某人的時候,或者去認領某人做兒子, 猶太人都用「生」這個字來代表。

 

以上所舉的例子,都是要提醒學者,在解釋聖經的時候應該避免隨便用聯想的方法。用聯想的方法,不但會發生許多困難,也會不斷的出現許多問題 ,而這些問題很可能到最後連自己都不能夠回答,同時也可能會抹煞了一些重要的聖經真理 ,忽略了聖經真正的意義而老是在那些無關緊要的問題裡打轉。

 

    第二個例子,在馬太福音二十六章十六節:這是耶穌在設立聖餐的時候所用的一個例子。在這段經文裡,耶穌曾經自己說:「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身體」;二十八節說:「這是我立約的血」,在約翰福音六章五十五節他又說:「我的肉真是可吃的,我的血真是可喝的。」這處經文是指的耶穌設立聖餐的時候,用聖餐餅來表示他的身體,用葡萄汁來代表他的血。

 

    在中國內地,從前有一位很受歡迎的傳道人;有一天他在主領聖餐的時候,照例傳講馬太福音二十六章以及哥林多前書第十一章的道理,我們知道哥林多前書十一章是我們每次領受聖餐必讀的一段經文;這是保羅對聖餐道理的教導。

 

    這位傳道人在傳講信息的時候卻講出了這樣的話,他說,“耶穌曾經講說:「這是我的身體,為你們捨的,你們拿著吃;這是我的血 ,為你們流出來的,你們拿去喝。」講完了這話,他就把餅分給弟兄姐妹,然後虔誠的說:當我把聖餐餅分給你們的時候,你們應該把它放在舌頭下面,含住,不要咬!因為如果你們用咬的,你是咬耶穌的肉!耶穌是你們的主,還咬他的肉,這樣,你們還有良心嗎?”信徒聽了都說:“阿們!阿們!”這就是自做聰明式的一種虔誠。

 

    但是,為了表達對耶穌的虔誠卻失去聖經要教導我們的真正意義。這種自己製造出來的,「莫須有」的虔誠,在解釋聖經的時候是必須避免的。也就是不要亂用聯想力,也不要製造一些「莫須有」的虔誠。免得阻礙了我們正確的解釋聖經,蒙蔽了聖經真理。

 

 

 

解經要留意聖經各卷書的宗旨和特性

    「宗旨」就是為什麼寫這一本書,比方說“哥林多前書”,在查考這卷書之前應該先了解作者保羅為什麼要寫這卷書 ?用意是什麼?所以,先了解它的宗旨或者是目的,這樣可以幫助我們正確的去解釋聖經。

 

    又比如說哥林多前書中提到婦女蒙頭的問題。如果我們了解保羅寫這卷書的宗旨意義和背景,那麼我們對「蒙頭」這件事情的解釋可能就會不一樣。今天有些宗派他們仍然有「蒙頭」的 做法。若是我們到這些教會去看看,從台上看下去,還會看到一些姐妹頭上都蓋著白紗;他 們還在蒙頭。因為,他們覺得,聖經這裡的教訓不止是對當時的哥林多教會有關,也跟我們今天的基督徒有關。

 

    很顯然的,由此可見,什麼樣的解釋就牽涉到今天我們是用什麼樣的行動來回應哥林多前書保羅所教導的「蒙頭」問題。但是,當我們看整卷哥林多前書的時候,如果注意到了保羅寫這卷書的宗旨和目的,就會了解為什麼保羅告訴他們的姐妹要「蒙頭」了,他的用意何在。了解了保羅他的用意,我們也就不會誤用聖經,把「蒙頭」的規矩實行 在現今的教會裡了。

 

    原來保羅在寫哥林多前書的時候,在哥林多這個城市的北邊有一個廟叫做「阿富羅底」,裡面約有一千多名的女祭司。這是一個異教的廟,中文把它翻譯成「阿富羅底廟」。這間廟裡面一千多名女祭司他們崇尚生命,所以來祭拜的那些人平常要在廟中和女祭司發生性的關係。「女祭司」是好聽一點的名字,其實他們是稱之為「聖妓女」,來朝拜的人要在神像面前和女祭司發生「性」的關係,而且在發生性的關係的同時,還有很多的祭物。這也就是為什麼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六章告訴他們說,“你們不要玷污你們的身體,要在你們的身子上榮耀上帝。”而妓女在公共場合是不蒙頭的。這就成為了當時的希臘風俗。

 

    保羅知道哥林多教會受到了異教很大的影響,所以才有教他們不可行淫玷污自己的身子這樣的的強調。保羅說“我們的身子是聖靈的殿,是基督重價買來的;為的是以我們的身子榮耀上帝。”所以,當我們解釋「蒙頭」問題的時候一定要考量當時的社會背景。

 

    緊接著在哥林多前書第八章我們同時也看到,保羅論到拜偶像的東西「可以」吃,還是「不可以」吃的問題 。第八章保羅所論到的是,我們不可以吃擺在廟裡的筵席,因為保羅說那是“喝鬼的杯”。 瞭解了要解釋的這卷書的目的,就能夠更正確的解釋這卷書的經文了。那麼,我們應當怎樣 去了解一卷書的宗旨和特性呢?對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借助於一些考書。就像「新約導論」 、「舊約導論」;屬於「導論」這一類的書。我們都可以獲得這方面的資料。藉著導論我們 可以了解保羅所寫的書信,或者馬太寫馬太福音等等。他們的目的是什麼?寫這卷書有沒有什麼特性。

 

    以下我們就以馬太做為例子:馬太福音有一個特性,就是裡面我們絕對找不到「 上帝國」這個名詞;因為馬太寫作的對像是猶太人,所以他都用「天國」這個名詞。猶太人和 中國人在這方面非常相似。中國人以前要取名字的時候,必須先查一查家譜。兒子的名字, 絕對不能夠和祖先的名字重疊。特別是我們前幾代的祖先,或者是自己父母親的名字,傳統上在我們唸書的時候,如果唸到和父母或是長輩相同的字的時候,就應該跳過去,要避諱一 下;為的是避免直接稱呼到自己的長輩,或者是自己父母親的名字。

 

    有趣的是猶太人也有這 一類的虔誠。猶太人不敢直接稱呼上帝,而是以「天」來代表上帝。而「天國」這個名稱,早就 成為猶太社會所普遍使用的。所以,當我們知道這個特性的時候,就不難知道馬太寫作的對 像是誰?他為什麼要這麼寫了。馬太福音裡面把「上帝國」或是「上帝的國」一律以「天國」來代替。

 

    最近在「舊約新學」裡有人做過研究,就是探討以色列人的上帝原來的名字是什麼?結果發現,猶太人竟然忘了他們上帝的名字。有一、兩千年之久猶太人不敢稱呼上帝的名字,都用 Adona 就是希伯來文主的意思來代替。猶太人用這個字“Adona”稱呼上帝, 過了很長的 時間,結果竟然把上帝真正的名字給忘了。後來花了舊約學者很長的時間去詳加考查,考查了很久,之後才發現,原來上帝的名字是“Jehovah”(耶和華〉 或著是“Yawei”(雅威)。

 

    中文我們把它翻譯成“耶和華”或著是“雅威”,也有翻譯成為“上主”的,這是一個專屬名詞,解釋成“自有永有者”,是表示上帝對他的百姓的信實。可是“耶和華”這個名字,是上帝的名。在希伯來文的聖經裡只有子音沒有母音。我們知道,沒有母音的文字是沒有辦法讀 的。又由於古代猶太人是「師徒」或是「父子」傳授的方式來教導聖經。可是,一碰到上帝的名字“Yawei”也不知道該怎麼讀,也不敢讀;於是就以“Adona”,以“主”來代替。久而久之,上帝的名字就竟然失傳了。雖然主後第八世紀,希伯來文的聖經加上了母音以便誦讀, 但是一碰到“耶和華”這個名字,又不敢直接稱呼,也不知道該如何發音,於是這個字就空空的沒有加上母音。而中文翻譯本的“耶和華”事實上是以“Adona 的母音在加上所發出來的音而來的。所以,馬太因著有這個獨特的背景,在他寫馬太福音的時候,就不用「上帝國 」而用「天國」。

 

    釋經學的第六個原則裡要提出四個小點,舉出個個例子讓學者更加了解,以便在查考聖經、解經的時候能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當我們要查經或是解經的時候,第一個步驟就是「先了解所要查的這卷書,它的背景、宗旨 和它的特性」這樣做可以幫助我們更正確的去解釋所要查的那卷書的經文。

 

    這裡提出來,有的時候很容易就可以從書卷當中找到“作者為什麼要寫這卷書”,寫作的宗旨意和目的何在?就好比路加福音第一章,從第一節到第四節,作者路加很清楚的告訴我 們為什麼他要寫路加福音?他說:“因為他看見有馬太、馬可這些福音書比較不按著時間的 先後次序來寫。”所以路加就說,“他查考,到處去訪問一些當事人,和耶穌交往過的人, 而且有系統的按照時間的先後次序去寫一本更完整的福音書。”所以,顯然可以看出,這是 路加寫路加福音的目的。當我們了解了這樣的的目的之後,再查考路加福音的時候,我們就 知道,在「時間」的先後次序上有一個重要的特點。另外,約翰福音二十章三十一節作者約 翰也很清楚的表明為什麼他要寫約翰福音?他說:「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 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他,就可以因他的名得生命。」這個目的,約翰講得非常清楚,也是約翰寫作的特點。所以我們在讀約翰福音的時候,把握住了這些,我們就能夠得到很大的幫助。

 

    第二小點:有些書卷是要經過一段時間的研究我們才能夠發現到底作者為什麼寫這卷書?剛剛提過,可以藉助於新約導論,或者是舊約導論這一類的書。如果查新約聖經,在新約導論裡面。這二十七卷書,一卷一卷的在導論裡面都會有講明,是什麼年代寫的?作者是 誰?寫下的動機又是什麼?也可以從書上知道作者寫作的目的。在查考聖經的時候,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的了解作著的心意,而朝著作者的原意去解釋經文。

 

    第三個例子是在詩篇第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我們讀這幾篇詩篇的 時候都可以發現,旁邊有一些小字寫著“上行之詩”。什麼是“上行之詩呢?”原來耶路撒冷城是造在山上的,以色列人在某一些特定的節期都要上耶路撒冷的聖殿去敬拜上帝,最少一年猶太人必須三次去敬拜上帝。所以,當他們往聖殿去敬拜上帝的時候,就必須要爬台階或者是 走一些上坡路。他們以類似軍隊在行進中一邊唱軍歌,一邊行軍的方式,他們一面行走一面唱著詩歌,來表達他們對上帝景仰、渴慕的那種迫切 的心。所以,當我們查考詩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上行之詩」的時候,有了這個背 景就可以了解「上行之詩」是什麼意思了,知道原來就是以色列人往山上去敬拜上帝的時候所 唱的。明白了這樣一個特色在解釋詩篇一百二十篇到一百三十四篇這些經文的時候這些背景 ,這些特色都會幫助我們更能夠品味,更能夠體會「上行之詩」的意思,以及更加正確的去 解釋它。

 

    第四個小點:這是很重要的一點,請學者特別注意兩處經文: 第一處經文在羅馬書三章二十八節,「所以我們看定了,人稱義是因著信,不在乎遵行律法。」第二處經文是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這樣看來,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從表面上很清楚的看 見,保羅所寫的「羅馬書」和雅各所寫的「雅各書」是互相衝突的。保羅在羅馬書三章二十 八節所說的是,“一個人只要信,不需要善工,不需要有好的行為,也不需要受割禮等等.. ....只有有信心就可以稱義,就可以得救,不需要藉著任何禮儀,好的行為。”這是保羅所 表達的,;而我們回過頭來再看看雅各,在雅各書二章二十四節所說的,“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我們發現很奇怪,同樣一本聖經基督徒也強調聖經的一貫性,也相信 聖經彼此不會發生衝突。可是,這裡保羅所說的,和雅各所說的,不是很明顯的發生了衝突嗎?保羅說,“人稱義是因著信”;而雅各說,“人稱義是因著行為,不是單因著信”。這樣的衝突,而是互相「相得益彰」、「相輔相乘」的把各個部份的真理彰顯出來。

 

    羅馬書裡保羅對信心的意義就是:“一個人接受福音,而且把自己完全委身於所信的耶穌”。而雅各書中雅各的信心定義是「知識性」、「觀念性」的;也就是接受了一神的觀念。“除了耶和華以外不承認有別的上帝的意思。”雅各書寫作的對像是猶太人,就像今天教會中的老信徒一樣。 猶太人幾千年的傳統都是在一神的觀念裡面。所以,雅各認為猶太人對上帝的信心是建立在 一神”的觀念上。因此在雅各書二章十九節他說,「你信上帝只有一位,你信的不錯,魔鬼也信卻是戰兢。」從這裡我們看見,不單是猶太人相信一神的上帝,連魔鬼也相信,而且也是“只有一位”。

 

    然而魔鬼的信心是“知識性”的,不是真正的信心。雅各書寫作的對像是「信上帝只有一位」的「猶太人」。但是,雅各所強調的是這樣的“信”還不夠,光是相信上帝只有一位,這並不表示你是真正的基督徒,或是你是重生得救的人。為什麼呢?因為還需要用行為見證出來。所以,雅各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經文是在雅各書二章二十節。可見雅各所說的信心和保羅所說的信心是不一樣的。雅各寫作的對像是一群老信徒、傳統的信徒,就好像今天的第二代、第三代的老基督徒一樣;在教會中長大,信仰是從父母親遺傳下來的。

 

    但是,什麼是真正的信心?他們往往沒有經歷,也無從知道。像這樣的信徒,雅各特別強調,“你應該有好的行為來見證你們的信仰”但是要注意的是,他並不是主張“靠行 為得救”因為,看不見的信心只有透過行動的見證,才可以真正知道你是一位有信心的人。

 

    而當保羅論到行為的時候,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有人要靠行為稱義,那是做不到的,是不可能的。因為人都是軟弱的;人不能夠靠行為,不能夠靠割禮,也不能夠靠律法稱義。律法 有那麼多條,只要犯了一條就等於是犯了眾條,在上帝面前沒有達到標準就不能被稱為義。所以,我們在解釋聖經的時候,了解了這兩卷書的對像和寫作目的的不同,就不會發生誤會, 或是錯解聖經了。

 

    保羅寫羅馬書的對像,是一群想要靠律法得救的人;而雅各寫雅各書的對像是一群在信仰上已經僵化,沒有真正信心的「老信徒」。因此,面對兩種不同對像,而寫出兩種書信來。他們之間不但沒有衝突,反而把信心的道理講得更完整了。除此之外,我們 還要加上一點說明就是,保羅所說的信心是“不能靠行為”的信心,也就是“信心之前的行為”。而雅各所說的行為是指的“信心之後必須有的行為”,就是一個因信得救的人必須用 行為來見證,自己確實是有信心的人。兩位作者都各有不同的宗旨和目的,因為他們的對 像是不一樣的。表面上看起來好像是彼此衝突,但是事實兩者並沒有衝突,因為他們的對像不一樣。一個是論“得救的信心”,一個是指的“得救之後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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