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3日 星期日

上帝與以色列爭辯

 

彌迦書六章1-8節

 

彌迦在這篇宣講的用詞像法庭的審判:「起立,為你的案情作辯!」(1節)。

 

法官是上帝,而彌迦是律師。按比喻來說,律師召喚山嶺和岡陵(小山丘),以及「地永久的根基」,來聆聽這呈上法庭的案件。只有當法庭的成員出舉後,才宣召被告出庭:上帝要控告以色列!

 

在法庭,上帝提出祂的案件。以色列已經對上帝厭倦,選擇去走她自己的路。但是為甚麼呢?上帝問道。祂是否令他們失望呢?祂建議法院考慮歷史的證據。當以色列在埃及為奴的時候,祂使他們得自由;當他們沒有領袖時,祂給他們摩西、亞倫;當他們的生存面臨摩押王巴勒的威脅時,祂再次使他們安全;當他們渡過約但河,從什亭到吉甲時,祂又一次與他們同在。

 

接著被告向法庭申訴。只簡單地向法庭提出一個問題:「我必須怎樣做,才能把事情弄妥呢?」

 

但是被告一直沒有真正理解他們所犯的罪,以為藉著獻祭可以蒙上帝喜悅。但是上帝真正喜歡甚麼呢?上帝果真喜歡他們獻燔祭、獻一歲的牛犢嗎?以色列人能藉著獻這些成千上萬的公羊,和無數的油脂贖罪嗎?這真是天真!以色列還說,如果這些還不夠,我可以獻上我的長子!不,絕沒有甚麼東西可以滿足上帝的要求。

 

以色列已經失去了最基本的信仰。禮儀本身已成為行動的目的,而不是與上帝的關係。整個獻祭制度和聖殿敬拜的禮儀,已經變成一種虛假的宗教行為。

 

法庭以律師的話作結論(8節)。彌迦肯定地指出,上帝要求以色列三件事:就是行公義、好憐憫、謙卑與上帝同行。

 

 

伯利恆的以法他

 

彌迦書五章1-6節

 

這時可說是先知在危機中向他本國的人民宣講。

 

這個危機反映在第1、5-6節中:耶路撒冷城被包圍了(日期在主前701年),這敵人是亞述。代表大衛王朝的統治者希西家王在這座城中,但是看起來完全不能抵抗外來的威脅;圍城的仇敵擊打他的臉(1節),這是一種侮辱的記號。

 

在面對這樣的威脅之時,彌迦宣布一個信息,含著希望。他宣布新的統治者將要誕生在伯利恆,在以法他這個地區,也即大衛的家鄉(撒上十七12)。

 

第四節談論牧養的比喻,預言這個新的統治者降生以後,要牧養上帝的百姓。在他的掌管下,以色列的百姓將要居住在安全的地方直到永遠。

 

我們不能知道彌迦的思想,但是我們可以想像他期待的拯救不久將要來到,也許就在數十年以後。他預期以色列將從敵人手中蒙拯救,這個敵人是亞述(5-6節)。

 

馬太引用彌迦的預言,說明這預言已應驗在耶穌身上。

 

基督徒生活實踐

 

  羅馬書第12章開始,保羅討論到基督徒實際生活當如何。首先,他勸勉信徒,要把身體獻上,當作活祭。這是一個最基本的原則,表明基督徒不論做什麼,都是為 了上帝,為了討祂的喜悅。這是一種生活的事奉;可見基督徒不是只在教會事奉,生活本身就是事奉,就像羅馬書 14:7-8 所言:「我們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活,也沒有一個人為自己死。我們若活著,是為主而活;若死了,是為主而死。所以,我們或活或死總是主的人。」

保羅接著針對許多不同的人、不同的情境來勸勉信徒:

  對自己:要看得合乎中道,知道自己的恩賜,盡忠職守。(羅 12:3-8)

  對弟兄:要彼此親熱。(羅 12:10)

  對主:要心裏火熱,常常服事主。(羅 12:11)

  對聖徒:缺乏的要幫補。(羅 12:13)

  對客人:要一味的款待。(羅 12:13)

  對逼迫你的人:要祝福,不要咒詛。(羅 12:14)

  對喜樂與悲哀的人:與他同樂、同哀哭。(羅 12:15)

  對卑微的人:要俯就他。(羅 12:16)

  對眾人:盡力和睦。(羅 12:18)

  對仇敵:善待他。(羅 12:20)

  對在上掌權者:順服他。(羅 13:1-7)

  對信心軟弱的:要接納。(羅 14:1)

  關於食物,由於有的人信百物都可吃,有的人只吃蔬菜,保羅在此提到一個重要的原則:「吃的人不可輕看不吃的人;不吃的人不可論斷吃的人;因為上帝已經收納他了。」(羅 14:3)

對節日也應有類似態度,要用彼此尊重與接納的態度來看在枝節道理上不同的意見。

  有人認為洗禮一定要用身體浸入水中,而且最好是活水的方式,有人認為點 水在頭上即可;有人認為一個地區只能建立一個教會,或說,一個教派的教會,有人認為教會愈多愈好;有人強調敬拜時必須有讚美性的詩歌與禱告,有人強調安靜最重要。

 

順服在上掌權者

 

  羅馬書 13:1-7 有一段對於在上掌權者的論述,經常被引用來作為基督徒與政府間之關係的依據。基本上,保羅認為掌權者是上帝所命定的,因此,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上帝的命令。他提到作官的是為了罰惡賞善,因此一個人只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

  緊緊抓住這段經節、持守這個原則,主張政府無論善惡好壞,人民都應該順服的人,需要注意,保羅寫羅馬書時,羅馬政府還算公正,當猶太人逼迫信耶穌的人時,政府通常站在保護無辜者這邊。但是來到保羅生命的晚期,羅馬皇帝開始無理地逼迫基督徒,面對這樣的惡政權,即使順服,可能還是無法自保,很多使徒在這時期殉道。

  在極惡的政權底下,有時候沉默反而會成為政府的幫兇,這是近幾十年來許多國家推動民主化過程中可以見到的。我們需要祈求上帝賞賜智慧,知道如何知所進退,當行何事或說何話,以善盡基督徒公民的一份責任。

 

以色列人得救問題

 

出身於猶太背景的保羅,受聖靈和教會的差派,在小亞細亞和歐洲到處傳福音。他遵循耶穌基督的模式,先在猶太會堂傳講信息,猶太人拒絕,就轉往外邦人,但仍遭受猶太人的逼迫和杯葛,於是轉往另一個城市。這樣一個城市、又一個城市的循環,保羅不得不思考,為什麼大部份的猶太人不信?到底猶太人在拯救歷史中所扮演的角色如何?外邦人信主和猶太人信主有何關係?

  保羅在討論過因信稱義的道理之後在羅馬書 9-11 章表示,他為自己同胞的不信感到非常難過。他們分明是上帝的選民,上帝一切的福份都是要賞給他們的,卻因不信而無法承受這樣的恩典。保羅於是發出一連串的問題:

  上帝的話落空了嗎?(羅 9:6)

不!從以色列生的不都是以色列人,唯獨那應許 的兒女才是。(羅 9:6, 8)

  上帝有什麼不公平嗎?(羅 9:14)

不!因為祂有主權要憐憫誰就憐憫誰,要恩待 誰就恩待誰。(羅 9:15)

  這是什麼緣故呢?不追求義的外邦人反得著了義,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義反得不 著(羅 9:30-32)。原來,以色列人不憑著信心求,只憑著行為求。(羅 9:32)

  人沒有聽見信主之道嗎?(羅 10:18)

應該是聽見了。(羅 10:18)

  以色列人不知道嗎?(羅 10:19)

有摩西和先知的話傳給他們,他們應該是知道 的。(羅 10:19-21)

  上帝棄絕了祂的百姓嗎?(羅 11:1)

不!保羅以他本身的經驗和以利亞的事件來 作證,上帝沒有棄絕祂預先所知道的百姓。(羅 11:2)

  以色列人失腳是要他們跌倒嗎?(羅 11:11)

不!反倒因他們的過失,救恩便臨到外邦人,這是要激勵他們發憤。(羅 11:11)

  保羅在經過反覆思考之後,得到啟示,用這樣的奧祕來作總結:「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羅 11:25-26)

他引用舊約兩處經文作依據,然後以頌讚上帝來作這一段討論的總結。

  以色列人是否得救是保羅內心非常記掛的一件事。他說,「我心裏所願的,向上帝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羅 10:1)

甚至為了他們,保羅說他自己被咒詛, 與基督分離,他都願意(羅 9:1-3)。

在仔細思考這件事時,保羅深深體會到,上帝並沒有棄絕祂所揀選的百姓。像折下來的橄欖枝子一樣,他們若不是長久不信,仍要被接上。

  保羅在陳述這個奧祕之後,他內心的痛苦與掙扎得到平息,他的問題似乎已經得到了解答。這個奧祕分為三部份:

A. 以色列人有幾分是硬心的

  這裡的「有幾分」是在形容前面的「以色列人」,不是形容後面的「硬心」。因此它是在指「部份的以色列人」。很不幸的,這「幾分」不是小部份,而是大部份,這正是保羅難過的原因。幸好,以色列人的硬心不但有範圍的限制,也有時間的限制。不是所有的以色列人都硬心,而這樣的硬心也不會持續到永遠。

B. 等到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

這裡的「添滿」和羅馬書 11:12 的「豐滿」,在原文用同一個字,雖然不是代表所有的外邦人都會得救,但至少表示數量不少。這會在什麼時候發生呢?大部份的學者都同意它會在末世、福音傳遍天下時發生。就像詩篇 22:27 所言:「地的四極都要想念耶和華,並且歸順他;列國的萬族都要在你面前敬拜。」

C.於是以色列全家都要得救

保羅的這句話引起許多的討論。究竟「以色列全家」指什麼?範圍有多大?歸納起來有以下幾種看法:

i. 指真以色列人,也就是靈性的以色列,包括所有信主的猶太人和外邦人。這種看 法盛行於宗教改革時期(註 2),近代的神學家巴特亦贊同;但它與上下文都在 對照以色列人和外邦人的觀點不合。

ii. 指各世代蒙揀選的以色列人,就是舊約所稱的餘民(賽 37:31-32)。羅伯森持此見解,因為羅馬書 11 章都在討論這些人得救的過程; 陳終道亦持此看法。

iii. 指以色列整體。這是一種代表性說法,意思是以色列人要整體性地得救,但不一定每個人都得救。這種看法有拉比傳統的支持,是目前比較流行的看法;巴雷特和廖上信均持此見解。

  其實,這是個奧祕,我們僅能就所知的來推測。我們僅知外邦人的數目添滿了以後,以色列人就要全家得救;而以色列人的得救,又會帶給外邦人更多的恩典(羅 11:12, 15)。

 

羅馬教會的建立

 

  羅馬是羅馬帝國的首都,它在保羅到此訪問之前就已經有了教會(羅 1:13、15:22), 因此,羅馬教會不可能是保羅設立的。天主教會認為彼得是第一任教皇,而且是羅馬教會的創始者,但是新約中並未提及羅馬教會的創立與彼得有任何相關。

  使徒行傳 2:5-10 記載,當五旬節門徒被聖靈充滿時,住在耶路撒冷虔誠的猶太人中有從羅馬來的客旅,他們可能帶著耶穌基督的福音回去羅馬,建立了教會。在哥林多與保羅同工的夫婦百基拉和亞居拉,原是從羅馬來的(徒 18:1-3),根據羅馬書 16:3,他們在保羅寫羅馬書時已經回羅馬去了。如果說,羅馬教會是從猶太人開始的,到保羅寫羅馬書時,教會主要成員已經是外邦人了(羅 1:13、11:13,19-22,25,28)。

從羅馬書 16 章,保羅問安的名單中,我們可以看到羅馬教會裡有奴隸,也有貴族,其中也有一些保羅的親屬 (羅 16:7,11)。保羅雖然多次想要造訪他們,總是遇到攔阻。大體上來說,羅馬教會的名聲不錯,其信德已經傳遍天下(羅 1:8),其順服也已經傳於眾人(羅 16:19)。不過教會中也難免有一些意見不同的地方,這可從羅馬書 14 章對食物與守日子的討論而得知。

 

羅馬書寫作的背景

  保羅寫羅馬書時,他正帶著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的捐款,要到耶路撒冷去(羅 15:25-26)。同時,他已經在羅馬帝國的東部地區遍傳福音,現在正計劃向西推進,路過羅馬到西班牙去(羅 15:19,23)。與使徒行傳相對照,我們可以確定,這是保羅即將結束第三次宣教旅程,返回耶路撒冷途中的事(徒 19:21、20:1-16、21:1-17),時約為公元 56 年底、57 年初。

  保羅最有可能是住在希臘的哥林多三個月時,寫了羅馬書(徒 20:2-3)。羅馬書 16:23 提到該猶接待他,該猶正是哥林多教會少數接受保羅施洗的人之一 (林前 1:14)。 羅馬書 16:24 提到以拉都,根據提摩太後書 4:20,以拉都住在哥林多。而保羅在羅馬書 16:1-2 推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堅革哩與哥林多相鄰,在其東邊的港口。這些蛛絲馬跡告訴我們,羅馬書的寫作地點是在哥林多。

  保羅寫羅馬書最主要的目的是他打算到西班牙傳福音,會經過羅馬,因此先向羅馬教會陳明自己所傳福音的內容,盼望得到他們的支持(羅 15:14-24)。換句話說,保羅先用羅馬書來暫時代替他個人與羅馬教會的接觸,並預備它成為將來宣教的中心。同時由於保羅屢次經歷猶太人的迫害,又預感前面有捆鎖在等待他,因此有意留下對福音較完整的論述。當他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快結束,來到哥林多時,正好與哥林多教會的嫌隙盡消,因此有比較輕鬆的心情來寫作。羅馬書就是在保羅生命中這樣的成熟期完成的,內容比較多教義性的陳述,舉凡稱義,成聖,揀選,得救,後嗣等重要的教理均已涉及。它不像從前的書信,多為處理教會面臨的問題;而收信者羅馬教會也不像其他書信的收信者,多為保羅設立的,這是它與其他書信不同之處。

 

 

福音與上帝的義

 

  保羅在羅馬書的一開始,就已經把福音真理的核心說明清楚了,他說:「這福音是上帝從前藉眾先知在聖經上所應許的,論到他兒子─我主耶穌基督。按肉體說,是從大衛後裔生的;按聖善的靈說,因從死裏復活,以大能顯明是上帝的兒子。」(羅 1:2-4)

保羅所要表明的是,耶穌基督的福音就是聖經上所應許的,是一切猶太人所 期盼的。

  保羅自己和這福音的關係又如何呢?他正是傳揚這福音的使徒,他說:「我不以福音為恥;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先是猶太人,後是希臘人。因為上帝的義正在這福音上顯明出來;這義是本於信,以至於信。如經上所記:『義人 必因信得生。』」(羅 1:16-17)

  在此,保羅提到上帝的義,這是猶太人一直都在尋求的,他們也很得意地以為憑靠遵行律法可以尋著這個義。猶太人一直都有這樣的優越感,以為他們有律法、外邦人沒有,而論斷、甚至看不起外邦人。保羅卻引用聖經的話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所以凡有血氣的,沒有一個因行律法能在上帝面前稱義,因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羅 3:10,20)

追求律法的義,不但實際上做不到,而且容易導致一個人內心驕傲誇口。保羅這樣的論點,對猶太人實在是當頭棒喝。不過,他也替猶太人講了一句公道話,就是上帝的聖言交託他們,這是猶太人比其他人強的地方(羅 3:1-2)。

 

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

  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人是不義的,即使有律法,人亦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要求,這樣,人該怎麼辦呢?

保羅在羅馬書 3:21-22 提出一個重要的真理,是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是多麼寶貴的應許呀!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著上帝的義。這樣的義,不像猶太人所以為的,可以靠行為或守律法而得,惟有靠信心。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3-24)

這樣看來,人能夠被稱為義,只能完全憑靠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什麼可誇的(羅 3:27-28)。

  保羅在從前所寫的加拉太書中,曾經針對猶太人堅持外邦信徒要行割禮一事,初步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理。在羅馬書,他對此更是多加發揮。為了闡述這個道理,在羅馬書第四章,他用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第五章,他用亞當為例。

  猶太人都相信,亞伯拉罕是他們共同的祖先;上帝藉摩西的手領百姓出埃及、頒佈律法,也都是承襲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但是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而且是在他行割禮之前。可見,「信」才是被稱為義的標準和根本,不是行割禮,更不是摩西時期才頒佈的律法。保羅舉出亞伯拉罕這個活生生的「因信稱義」的例子,使猶太人幾乎無可辯駁。

  保羅雖然身為猶太人,但是他相信上帝的恩典一樣臨到外邦人。他說,由於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稱為義,因此,他就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作一切不但受割禮且追隨亞伯拉罕信之腳蹤而行之人的父(羅 4:11-12)。

  寫到這裡,保羅不禁心生歡喜之情,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 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1-2)

由於有這樣的確信,保羅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 5:3)。

  講完亞伯拉罕的例子,保羅接著用亞當為例來說明上帝的恩典有多大。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同樣的,恩典也要因耶穌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 5:12-21)。

 

 

義到底是什麼意義

 

  羅馬書一再地強調義,義到底是什麼意義呢?義在原文是「直、標準」的意思,它的基本要素是人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人與人之間有和平,以增進社群的平安和福祉。在先知的教導中,義包含善待弱勢者、幫助需要的人(如耶 22:3、摩 5:12-15)。

  從人的方面來看,義可以說是合乎某種標準。義是人類行為最終的準則(賽 48:1、 詩 15:2),但是人很難達到這個標準,上帝就用別的方式來稱人為義。以賽亞書 53:11b 說:「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由此可見,「稱義」這個概念在以賽亞書中已經慢慢成形(賽 45:25、50:8、54:17)。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期,就有「因信稱義」的想法了。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眾多,當時他卻連一個兒子也沒有;創世記 15:6 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件典故被保羅引用來論述「因信稱義」的道理(加 3:6、羅 4:1-3)。「信」就成了「稱義」的標準。

  從上帝這方面來看,聖經提到上帝的義,說上帝是公義的(申 32:4、賽 45:21)。這是在描述上帝的特性;其具體的實現就是審判來臨(如出 9:27)。但祂的義也顯明在祂依約而行,向人施慈愛、行赦免,因此在以賽亞書中公義常常與救恩一起出現(賽 46:13、51:5、56:1、59:17、62:1)。

  後來,「義者」被用來指彌賽亞。耶利米書 23:6 預言上帝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時說,「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以後,門徒們都見證耶穌就是「那義者」(徒 3:14-15)。司提反也指責猶太人把預言「那義者」要來的殺了,後來又殺了「那義者」(徒 7:52)。

亞拿尼亞在掃羅信主時對他說,他在路上所看見的是「那義者」(徒 22:14) 約翰壹書 2:1 直接說,那義者就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有關「義」的討論,就成了羅馬書的中心。保羅說:『上帝「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 3:26) 這就是福音,是上帝的恩典。

 

患難與安慰

 

哥林多後書1-7章

保羅傳福音曾經遇到過許多艱難。從前在亞細亞(以弗所)所遭遇的苦難,甚至連活命的指望也沒有了(林後1:6)。就是最近來到馬其頓,他也是身體不得安寧,四周圍又有患難(林後7:5)。但是在一切患難之中,上帝都親自安慰了他,叫他能夠再去安慰別人(林後1:3-7)。不但如此,他對上帝有極大的盼望,說:「他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他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1:10)這就是在患難中保羅的信心。

其實最叫保羅難以消受的,還不是這些外來的苦難,而是內心為眾教會的事憂心(林後11:28-29)。幸好,哥林多教會收到他的嚴厲信之後有良好的反應,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7章除了表達愉悅之情外,更從許多方面來為他所從事的福音事工辯護,因而透露出他內心所想許多事情,同時也涉及許多寶貴真理。

1.為延期訪問辯解(林後1:12-2:13):

保羅原先打算從以弗所到哥林多,再從哥林多到馬其頓,然後回到哥林多,從哥林多再到猶太的耶路撒冷(林後1:15)。但是他第二次到哥林多的訪問不順利,因此改變計劃回到以弗所,再從以弗所取道特羅亞往馬其頓去。雖然這些行程略有改變,但是保羅強調,他所傳主的道,絕沒有是而又非的。「上帝的應許,不論有多少,在基督都是是的。」(林後1:20)其實保羅沒有很快地再到哥林多,是為了寬容他們,給他們一點時間反省和檢討。

2.闡明新約的執事(林後2:14-3:18):

可能有人挑戰使徒保羅的權威,要看他有什麼推薦信吧,保羅在此說,哥林多教會就是他的推薦信,不但如此,他們是基督的信,是用永生上帝的靈寫的。在哥林多前書,我們已經看見哥林多教會並不是一間完美的教會,保羅居然敢說,他們就是他的推薦信。這就讓我們想到希伯來書11:16 說,「所以上帝被稱為他們的上帝,並不以為恥。」

上帝願意做那些有信心之人的上帝,雖然他們都不完全。保羅也是一樣,他願意以哥林多教會為他的推薦信,因為這個教會是他所生的。保羅在此闡明他所承擔的新約的執事是一種屬靈的職事、稱義的職事、長存的職事、滿有榮光的職事,和從前那屬死的、定罪的、廢掉的、有限榮光的職事成明顯對比。其實,我們憑自己不能承擔什麼,所能承擔的乃是出於上帝。我們眾人只要敞著臉來見主的榮光,就能夠像鏡子一樣反映主的榮光,好像是從主的靈變成的。如此,不論我們走到那裡,都能夠顯揚因認識基督而有的香氣(林後2:14)。

3.傳基督耶穌為主,不是傳自己(林後4:1-5:10):

保羅十分清楚,他所傳的是耶穌基督,不是他自己。基督本是上帝的像,有主耶穌基督這樣的寶貝放在瓦器裡,保羅認為他所遭遇的艱難就算不得什麼了,反而更加經歷上帝的大能力。因此,他能夠唱出這樣的凱歌:「我們四面受敵,卻不被困住;心裏作難,卻不至失望;遭逼迫,卻不被丟棄;打倒了,卻不至死亡。」(林後4:8-9)

在這樣的認知底下,外體所受的苦楚可以說是至暫至輕的,而它要成就的是極重無比、永遠的榮耀。在事奉主或作見證時,要避免舉薦自己、高抬自己,而單單地傳耶穌基督為主。

4.作基督使者,勸人與上帝和好(林後5:11-6:13):

保羅在此指出一個非常重要的真理。基督既然替眾人死了,一個人如果在基督裡,他就是新造的人,舊事已過,都變成新的了。對於受罪惡捆綁,或是經常懊悔過去的人,這是何等奇妙的盼望!

從另一個角度來看,「上帝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裏面成為上帝的義。」(林後5:21)換句話說,藉著耶穌基督,我們可以跟上帝有一個合宜的、和好的關係,這是猶太人所竭力追求,卻無把握得著的,如今卻在耶穌基督身上成全了。受到基督這種愛的激勵,使徒保羅作了耶穌基督的使者,勸人來與上帝和好。

使徒可以說是與上帝同工的(參見林前3:9),為了不讓這職分被人毀謗,寧願表明自己是上帝的用人,在各樣事情上多多忍耐。他勸哥林多教會的人不可徒受上帝的恩典。

5.我們是永生上帝的殿(林後6:14-7:1):

保羅在此提到信與不信不要同負一軛,很多人根據這段經文主張,基督徒不應該跟非基督徒結婚。其實這裡更重要的是在表明,信主的人是永生上帝的殿(參 見林前3:16、6:19),有上帝在其中居住,是上帝的子民,與萬民有所分別。作上帝的子民,這是舊約中相當重要的概念,是在立約之下才有的關係。當上帝將以色列百姓從埃及拯救出來之後,就與他們立約,作他們的上帝(出25:8、29:45-46、利26:12)。

但是整本舊約歷史,我們看見以色列人一 再背約,上帝差遣先知去警戒他們,他們不聽,這個約的關係可以說破壞無遺(何1:9)。以色列毀滅亡國之後,上帝應許要賜給他們新約,要恢復他們與上帝的關係(耶31:31-34、結37:26-28)。這樣的福分,因著耶穌基督將臨到所有凡相信他的人。

保羅由於哥林多教會對他先前所寫嚴信的反應不錯,感到高興與安慰。這實在是他最大的安慰,在短短十節經文中,保羅三次表明了他的歡喜(林後7:7,13,16)。保羅和哥林多教會的嫌隙自此盡消。在寫完哥林多後書時,保羅準備作第三次的訪問。使徒行傳20:2-3說他來到希臘住了三個月,應該是住在哥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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