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上帝是公義的,人是不義的,即使有律法,人亦無法達到上帝公義的要求,這樣,人該怎麼辦呢?
保羅在羅馬書 3:21-22 提出一個重要的真理,是上帝為人所預備的出路:「但如今,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已經顯明出來,有律法和先知為證:就是上帝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並沒有分別。」
這是多麼寶貴的應許呀!上帝的義在律法以外顯明,使凡信靠耶穌基督的人都能夠得著上帝的義。這樣的義,不像猶太人所以為的,可以靠行為或守律法而得,惟有靠信心。
「因為世人都犯了罪,虧缺了上帝的榮耀;如今卻蒙上帝的恩典,因基督耶穌的救贖,就白白地稱義。」(羅 3:23-24)
這樣看來,人能夠被稱為義,只能完全憑靠信心,不在乎遵行律法,這是上帝白白的恩典,人沒有什麼可誇的(羅 3:27-28)。
保羅在從前所寫的加拉太書中,曾經針對猶太人堅持外邦信徒要行割禮一事,初步提出「因信稱義」的教理。在羅馬書,他對此更是多加發揮。為了闡述這個道理,在羅馬書第四章,他用亞伯拉罕為例來說明,第五章,他用亞當為例。
猶太人都相信,亞伯拉罕是他們共同的祖先;上帝藉摩西的手領百姓出埃及、頒佈律法,也都是承襲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但是亞伯拉罕被上帝稱為義,是因為他相信上帝的話,而且是在他行割禮之前。可見,「信」才是被稱為義的標準和根本,不是行割禮,更不是摩西時期才頒佈的律法。保羅舉出亞伯拉罕這個活生生的「因信稱義」的例子,使猶太人幾乎無可辯駁。
保羅雖然身為猶太人,但是他相信上帝的恩典一樣臨到外邦人。他說,由於亞伯拉罕在受割禮之前就被稱為義,因此,他就作一切未受割禮而信之人的父,也作一切不但受割禮且追隨亞伯拉罕信之腳蹤而行之人的父(羅 4:11-12)。
寫到這裡,保羅不禁心生歡喜之情,他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得與上帝相和。我們又藉著他,因信得進入現在所站的這恩典中,並且歡歡 喜喜盼望上帝的榮耀。」(羅 5:1-2)
由於有這樣的確信,保羅即使在患難中,也是歡歡喜喜的(羅 5:3)。
講完亞伯拉罕的例子,保羅接著用亞當為例來說明上帝的恩典有多大。罪是從亞當一人入了世界,同樣的,恩典也要因耶穌基督一人臨到眾人(羅 5: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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