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羅寫羅馬書時,他正帶著馬其頓和亞該亞教會的捐款,要到耶路撒冷去(羅 15:25-26)。同時,他已經在羅馬帝國的東部地區遍傳福音,現在正計劃向西推進,路過羅馬到西班牙去(羅 15:19,23)。與使徒行傳相對照,我們可以確定,這是保羅即將結束第三次宣教旅程,返回耶路撒冷途中的事(徒 19:21、20:1-16、21:1-17),時約為公元 56 年底、57 年初。
保羅最有可能是住在希臘的哥林多三個月時,寫了羅馬書(徒 20:2-3)。羅馬書 16:23 提到該猶接待他,該猶正是哥林多教會少數接受保羅施洗的人之一 (林前 1:14)。 羅馬書 16:24 提到以拉都,根據提摩太後書 4:20,以拉都住在哥林多。而保羅在羅馬書 16:1-2 推薦堅革哩教會的女執事非比,堅革哩與哥林多相鄰,在其東邊的港口。這些蛛絲馬跡告訴我們,羅馬書的寫作地點是在哥林多。
保羅寫羅馬書最主要的目的是他打算到西班牙傳福音,會經過羅馬,因此先向羅馬教會陳明自己所傳福音的內容,盼望得到他們的支持(羅 15:14-24)。換句話說,保羅先用羅馬書來暫時代替他個人與羅馬教會的接觸,並預備它成為將來宣教的中心。同時由於保羅屢次經歷猶太人的迫害,又預感前面有捆鎖在等待他,因此有意留下對福音較完整的論述。當他在第三次宣教旅程快結束,來到哥林多時,正好與哥林多教會的嫌隙盡消,因此有比較輕鬆的心情來寫作。羅馬書就是在保羅生命中這樣的成熟期完成的,內容比較多教義性的陳述,舉凡稱義,成聖,揀選,得救,後嗣等重要的教理均已涉及。它不像從前的書信,多為處理教會面臨的問題;而收信者羅馬教會也不像其他書信的收信者,多為保羅設立的,這是它與其他書信不同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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