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書一再地強調義,義到底是什麼意義呢?義在原文是「直、標準」的意思,它的基本要素是人與上帝有合宜的關係、人與人之間有和平,以增進社群的平安和福祉。在先知的教導中,義包含善待弱勢者、幫助需要的人(如耶 22:3、摩 5:12-15)。
從人的方面來看,義可以說是合乎某種標準。義是人類行為最終的準則(賽 48:1、 詩 15:2),但是人很難達到這個標準,上帝就用別的方式來稱人為義。以賽亞書 53:11b 說:「有許多人因認識我的義僕得稱為義;並且他要擔當他們的罪孽。」由此可見,「稱義」這個概念在以賽亞書中已經慢慢成形(賽 45:25、50:8、54:17)。
其實早在亞伯拉罕時期,就有「因信稱義」的想法了。上帝應許給亞伯拉罕後裔眾多,當時他卻連一個兒子也沒有;創世記 15:6 說,「亞伯蘭信耶和華,耶和華就以此為他的義。」這件典故被保羅引用來論述「因信稱義」的道理(加 3:6、羅 4:1-3)。「信」就成了「稱義」的標準。
從上帝這方面來看,聖經提到上帝的義,說上帝是公義的(申 32:4、賽 45:21)。這是在描述上帝的特性;其具體的實現就是審判來臨(如出 9:27)。但祂的義也顯明在祂依約而行,向人施慈愛、行赦免,因此在以賽亞書中公義常常與救恩一起出現(賽 46:13、51:5、56:1、59:17、62:1)。
後來,「義者」被用來指彌賽亞。耶利米書 23:6 預言上帝要給大衛興起一個公義的苗裔時說,「他的名必稱為『耶和華──我們的義』。」
耶穌從死裡復活升天以後,門徒們都見證耶穌就是「那義者」(徒 3:14-15)。司提反也指責猶太人把預言「那義者」要來的殺了,後來又殺了「那義者」(徒 7:52)。
亞拿尼亞在掃羅信主時對他說,他在路上所看見的是「那義者」(徒 22:14) 約翰壹書 2:1 直接說,那義者就是耶穌基督,是我們的中保。
有關「義」的討論,就成了羅馬書的中心。保羅說:『上帝「在今時顯明他的義,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 (羅 3:26) 這就是福音,是上帝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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