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日 星期五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3)

 

希伯來文的動詞(verbs)是由三個字音(consonant)字母的字根形成的。再從這字根發展成不同的動詞形式,如加上母音,加上字首或字尾。這是西方文字所少見的。希伯來文重視動詞的形態(aspect)多於它的時態(tense)。所謂完整形態(perfect aspect)就是放眼於事情的整全面;而非完整形態(future aspect)卻著重於事件的內部結構。如果真的要以時態來區別的話,那就是完成時態(perfect tense) 和非完成時態(imperfect tense)兩種。非完成時態是有點模棱兩可,它既可以代表直說語氣(indicative mood)(現在、過去和未來),也可以代表命令語氣(imperative)、祈使語氣(optative)等。完成時態最特出用法就是先知式的完成時態(prophetic perfect),先知對未來要發生的事是如此的有把握,以致他用過去時態來表達。(如賽五:13)譬如:

詩六十七:6 “地已經出了土産;上帝 - 就是我們的上帝要賜福與你們。”

英文KJV 是“Then shall the earth yield her increase; and God, even our own God, shall bless us.”

英文NIV 是“Then the land will yield its harvest,and God, our God, will bless us.”

英文NASB 是“The earth has yield its produce; God, our God, blesses us.”

翻譯爲“已經出了”的原文 nathenah 是完成時態。中文聖經和NASB 都譯爲完成式,但KJV 和NIV 卻譯爲未來式。這裏的動詞正是希伯來文的完成形態,可以稱爲“朝最終目標式”的完成形態(past tense in telic perfection),換言之,在這裏記述了已經開始出土産,而現在卻是期待著出產的圓滿結束。

語言風格方面,上文已經說過,它的辭彙大都是指事物的本體,很少有抽象的東西。譬如,“to decide”(決定)的原意是"to cut"(切割),"to be right"(對的)是"to be straight"(直的),罪的觀念是“不中鵠的”,情感是跟心腸(bowel)相連。。力量是用角來代表。有的翻譯者嘗試用一個英文字來翻譯同一個希伯來字,但遇到很多困難,因爲一個希伯來字的意思常取決於它的上下文。譬如,number 可以是“數點”,也可以是“看顧”。(民一:3,創五十:24)

說到句法(syntax),希伯來文的句法是很簡單。句子很少用從屬連接詞(subordinating conjunctions like ‘if’, 'when’,'because’..),大都是用簡單的一個 wa- (英文的and)。英文譯者時常想盡辦法用不同的連接詞將希伯來文的句子接起來,這可能不是原作者的意思。譬如,創一:2 - 三:1,在五十六個句子裏,除了三個句子,其他都是用 wa- 連接的。但英文的RSV,卻用了“and”(創一:3),“so”(創一:27),“thus”(創二:1),“but”(創二:6), “now”(創三:1)等連接詞。

在許多文體當中,希伯來文的詩歌是最特出的。十八世紀以前,很少人知道希伯來詩是怎樣的。直到1753 年,羅斯(Bishop Lowth)發表了希伯來聖詩講義之後,大家才注意到,希伯來詩律中最主要的,就是平行體(parallelism)或駢體、對句。但這和中國詩中的對句並不相同。中國詩句是字字相對,如

1。正名對 - 天和地,日和月。
2。同類對 - 花和草,葉和芽
3。連珠對 - 蕭蕭對赫赫
4。雙聲對 - 黃槐對綠柳
5。雙擬對 - 春樹對秋池

希伯來對句法不是字和字對,是句和句對。對法有幾種:

1。正對(synonymous) - 第一、二句意義平行,既不加重,也不減輕。譬如:

日頭啊,你要停在基遍;
月亮啊,你要止在亞雅倫穀。(書十:12)

2。反對(antithetic) - 第二句反襯上句,成爲兩句相對的獨立句子。譬如:

與智慧人同行的,必得智慧;
和愚昧人作伴的,必受虧損。(箴十三:20)

3。合對(completive) - 第二句比較更精細地完結第一句,或用比較法,或用解釋法,兩句中有一句不能獨立。譬如:

比較法:聽智慧人的責備,
              強如聽愚昧人的歌唱。

解釋法:愚昧人的笑聲,
              好像鍋下燒荊棘的爆聲。

由這三種對句法,衍生出種種的變化,有時不止兩句平行,有三四句甚至七八句的,效果和我們用的對偶、腳韻、平仄等功用一樣。我們可稱之爲“思想的韻律”或“自然的韻律” - 氣運生動是希伯來詩的精神。我們要在第九章《文體解經》更詳細地講解怎樣用平行體來解經。

至於修辭(figures of speech)方面,希伯來人非常善於用修辭格來修飾、加工、潤色他們的文字,如比喻、比擬、借代、誇張、對偶等等。這些修詞格具體運用起來是千變萬化的,增添了不少色彩。譬如,英文的 apple of his eye (申三十二:10,詩十七:8,箴七:2),skin of my teeth (伯十九:20)等。

有許多文法書可以幫助我們解經時之用,如:

· An Introductory Grammar Biblical Hebrew, Page H Kelley

· The Analytical Hebrew and Chaldee Lexicon, Benjamin Davidson

· The Hebrew and Greek Key Study Bible, Spiros Zodhiates

更正教釋經體系(四) - 文法解經(2)

 

希伯來文是屬於西北閃族語系(Semitic family of languages)的一支,共有二十二個字母。特色是:它注重觀察事物的外表,而不是表達內在的特性,用字簡潔直接,所以有時不容易把它翻譯成別的文字。譬如,“榮耀”(glory)的希伯來文是kavad,原意是“重”,“財物很多”。詩篇二十三的原文有55個字,大部分的翻譯要用到雙倍的字數。(KJV 用 118個字,中文和合本用 141 個字。)譬如,詩篇二十三的第一節,

The Lord / (is) my shepherd /
I shall want / not    (“ / "將希伯來文的字隔開)

這一節只有四個希伯來字,但卻用了八個英文字。

希伯來文是圖畫文字,它不只是用文字陳述,而是將事情描繪出來,讓人欣賞。譬如,在希伯來文裏,我們時常看到這樣的表達文字:"He arose and went","He opened his lips and spoke” ,"He lifted his eyes and saw","He lifted up his voice and wept" 等等。

希伯來字是屬於膠合的(agglutinative) 或合成的(synthetic) 文字。在一個單字上面加上“字首”(prefix)或“字尾”(suffix),如把前置詞(preposition) be- (英文的 in),le- (英文的 to),ke- (英文的 like) ,定冠詞(definite article) ha- (英文的 the),連詞(conjunction) wa- (英文的 and)放在名詞和動詞之前。字尾多是放在代名詞(pronoun)(如英文的 I)使之成爲所有格(possessive case)(如英文的 my) 或直接受格(accusative case)(如英文的 mine)。

希伯來文只有陽性(masculine)和陰性(feminine)名詞,沒有中性(neuter)名詞。對於沒有生命的東西(如椅子),可以是陽性或陰性,看字的結構而定。一般上,抽象的東西和組詞(group)都是陰性詞。名詞是從字根(root),加上母音、字首或字尾形成的。複名詞(compound nouns)不是希伯來文的特色。複數名詞(plural)是在陽性名詞的後面加上 -im(如 seraphim, cherubim) 或陰性名詞的後面加上 -oth 形成的。

希伯來文本來有三種格式的變化(nominative 主格,genitive 所有格和 accusative 直接受格),就是在名詞或形容詞加上字尾的格式(declension)。經過演變之後,一般上,間接賓語(indirect object)都加上前置詞(preposition) le- (英文的 to)來表示,直接賓語(direct object)則加上 -eth 來表示,所有格的關係(genitive relationship)則在所有格的字前加上 construct state or shortened form 來表示。

希伯來文的形容詞(adjective)非常缺乏。譬如,英文的 double heart (心口不一),在希伯來文是用 “a heart and a heart” 來表示(詩 十二:2);英文的 two different weights (兩樣的法碼),在希伯來文是 “a stone and a stone”(申二十五:13)。若有形容詞的話,一般上都沒有比較等級(comparative and superlative)。希伯來文是用“from”來代表 “than”。譬如, The serpent was more subtle than any other beast (蛇比田野一切的活物更狡滑。)(創三:1) ,希伯來文是說 The serpent was subtle from every beast。希伯來文的 holy, holy, holy 其實是 the holiest (賽六:3);song of songs 是 the best song ; vanity of vanity( 虛空的虛空) 是很虛空的意思。。

更正教會的釋經法

 

  我們略可把宗教改革時期的釋經學列下:

 

一.聖經的清晰性:乃是指聖靈會親自在信徒心裡工作,光照他的心智,引導他能明白聖經的真理。

 

二.啟示適應人:說明聖經是在人類的社會環境下寫成的,它是人可以明白的。不管是任何文化或語言背景的人都可以直接閱讀聖經而明白。

 

三.以經解經:指含義不明的經文可由含義清晰的經文來解釋。

 

四.經文意思統一性:說明神學可由不同的經文合起來而解釋。聖經的解釋不會互相矛盾,只會前後相符。

 

五.解釋和應用:解經的目的是應用,神的話語是可以在每一個時代應用在信徒的生活。應用可以是多方面的。

 

  這些“基本原則”相繼流傳在改革以後的教會中,一直到今天。

 

  改革時期的釋經學者也特別注重語言學在解經層面的重要因素。他們列下了一些語言學的原則:

 

一.字義:許多神學的字眼是含有特別意義的字眼,必須深入註解。

 

二.文法:各種聖經語言的文法,造句皆有其獨特之處。或有複合字、象徵文字、成語,還有許多特別名詞等等都必須按其文法來註解。

 

三.文體:這關到文字的類別,有

 

     (一)象徵性語法:包括暗喻、明喻、誇張法;

 

     (二)比喻、寓言、神話、謎語;

 

     (三)文體類:如歷史、智慧文學、傳奇故事、律法、詩歌等等。

 

四.文化:說明解經者必須研究每一個經文的文化歷史背景:

 

     (一)聖經地理(Biblical geography)

 

     (二)聖經歷史(Biblical history),

  

     (三)聖經文化(當時社會文明)(Biblical culture)。

 

    可見改革以後的基督教會更加的高舉了安提阿的字義解經法(這時加上了奧古斯丁的“語言學”(文法和修辭)),也繼續強調“歷史”(地理、歷史、文化)的元素。因為要面對天主教所高舉的“傳統權威”(教皇和信條),基督教堅持聖經的唯一性。

 

 

更正教會的解經法

  在十六世紀,西歐的歷史產生了兩個大浪潮:文藝復興和宗教改革。

宗教改革的起因可說是因為有一班人起來反對權威(天主教的傳統)的解經法回返聖經是宗教改革家的口號。文藝復興目的是重新閱讀古代的作品,並大量翻譯這些作品讓更多人直接閱讀。

  宗教改革以前的一千多年,釋經學者均在字義和寓意的主線兩端徘徊,而從宗教改革以後直到今天,明顯地形成了兩端互相對立的現象。由此可見,藉著文藝復興對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興趣,依拉姆斯(Erasmus)出版了第一本希臘文聖經。路德也翻譯了通俗易讀的德文聖經。各種原文的聖經版本也相續出現。神學生和聖職人員直接的以原文聖經來從新了解教義。

  起初,威克里夫(John Wyclif)強調字義和文法的解釋。

後來,路德停止使用寓意解經法。他堅持經文有「一個清楚肯定的意思」(one simple solid sense)。他把「歷史-文法」的解經法(historical-grammatical interpretation)介紹給教會。當時的「文法」是指聖經原文(希伯來文和希臘文)的文法。

因此,他堅持原文的重要性。他勸告傳道人說:「一個人不能讀原文聖經的傳道人也許可以傳講基督造就別人,可是在解釋聖經反對異端邪說時,若不精通原文就辦不到了。」 

對於歷史和文法,他說要注意聖經作者的時代、環境、修辭、上下文。

路德說由信心而出的經驗帶領人使用屬靈式的解經法(spiritual interpretation),但這解經法必須有「歷史-文法」解經法作為根基。也認為每個信徒都可以明白聖經。藉著「以經解經」(scriptura scripturae interpres)聖經有自明之處。

  加爾文(John Calvin)持守聖經本身是基督徒信仰的權威。聖經的權威也超越教會的權威。提議用客觀的解經法,客觀是指查考歷史和分析文法結構。不過,他認為內在聖靈的光照”(internal testimony of the Holy Spirit)乃是解釋神話語的人必備的屬靈裝備。

  這兩位宗教改革家並不如我們所認識只是神學家,他們的著作中最多的書卷還是註釋書。而且他們的神學可說是由釋經來理解和組成。如果要總結他們對聖經的態度,那他們均持「唯獨聖經」(Sola Scriptura)的態度。

加爾文說:「唯有聖經是我在一切真理尋索上的最高標準。」

這種心態與中世紀以來逐漸形成的傾向截然不同。因為由中世紀傳下來的看法是:聖經其實並非最重要的真理,最高的權威是來自釋經學者和教父的著作。

因此,路德有一次與在教廷上與對手爭執時,慨嘆地說:「當我跟你訴諸真理,我拿聖經出來的時候,你反倒拿教父出來。我要看的是太陽,你卻給我看燈籠。我並非不尊重這些古代的教父,然而我更尊重聖經的權威。」

 

 

 

亞歷山大學派的釋經法(Alexandrian School)

 

  亞歷山大是一個希臘文化中心,也是一個學派林立的城市。柏拉圖的哲學、斯多亞派主義、猶太教拉比研究所、基督教神學院等等,都在這裡興起活躍。

 

  柏拉圖的思想根深蒂固在亞歷山大的文化中,他的思想強調理性(形而上)的觀念。要求人離開形而下的(物質的、表面的、現象的)東西而追求形而上(超物質、看不見、屬靈)的理念。在亞歷山大,猶太人和基督徒皆借用了希臘的思想方法來解釋聖經。按照釋經學,亞歷山大學派也是寓意/靈意(allegorical interpretation)解經法的代名號。斐羅是亞歷山大城最著名的猶太人解經家。他借用希臘哲學方法發揮了他的寓意解經系統。

 

* 革利免(Clement of Alexandra

 

  他是亞歷山大的神學院院長,也是第一個應用寓意解經的基督教神學家。他相信聖經含有神祕的語言,或有許多符號,認為這些符號含有屬靈的意義。對每一段聖經,他相信有五種意義:

 

一.歷史意義:把聖經的故事當著是歷史上的實際事件。

 

二.教義意義:聖經中的道德、宗教、神學都含有意義。

 

三.預言意義:包括當中的預言,或是許多的預表"

 

四.哲學意義:如柏拉圖和斯多亞的理論,聖經含有宇宙心理的意義。

 

五.神秘意義:事物或人物所象徵的深一層的意思。

 

    例如:羅得的妻子代表她貪愛世界、不聖潔、因此她的被蒙蔽而看不見上帝或上帝的事情。

 

    又如:兩塊法版象徵宇宙;撒拉和夏甲各代表真智慧和外邦人的哲學。

 

* 俄利根(Origen

 

  他繼革利免作神學院院長。他是最著名的寓意式解經法的神學家。在他所著出名的書《原則論》(De Principlis)的第四部有特別談到聖經的默示和解釋。簡述如下:

 

一.聖經字面的意義是初級的。它是聖經的,不是(道德的意義),也不是(寓意)。字義解釋是給初信的人,也是猶太教用的。

 

二.解經必需藉著基督的恩典。基督是聖經的內在原則。

 

三.真正的經文意義乃是聖經的靈意解釋。聖經是一本屬靈的書,所以只有靈意解經才可以明白其意義。

 

四.舊約是為新約作預備,因此新約早就隱藏在舊約中。

 

  可以說俄利根的靈意解經摻雜了預表和寓意解釋法。他這樣的解經法也為亞歷山大的教會的解經法確定了權威。後來由這裡所出的神學家多採用他的解經方法。

 

    現代的基督教會雖然沒有把亞歷山大的靈意解經法完全拋棄,卻不接受它為正統的解經法。

 

 

 

聖經神學與歷史神學

 

      所有的學者都屬於某個信仰團體,那個團體的傳統對學者的解釋過程和方法,都有相當的影響。教義的歷史不單研究這些團體所持的教義,更追溯其傳統的發展。因此,歷史神學在釋經學界佔有舉足輕重的地位;可惜在大多數注釋書或神學作品中,卻看不見其蹤影。教義歷史對解釋科學的價值極大,因為它強調解經或神學判斷幕後的背景。教會歷史對釋經學的重要性有兩方面:我們可以看出一個教義如何在不同的教會時期中逐漸發展,也可以找出我 們自己傳統的來源與信仰架構。

    聖經神學是關注聖經時期的思想模式,似乎與後期的辯論和解釋無關。但這種想法太過天真,因為後期的辯論會塑成我們的先入為主觀 Preunderstanding),以致形成阻撓,使我們無法判定純粹「聖經的」神學。歷史神學提供了重要的檢查關卡,以防止將後期思想讀進聖經時期 的洶湧浪潮。詮釋者必須保持謹慎,以防將後期神學問題讀入經文的錯誤。這種狀況經常發生,例如,在研究聖餐或洗禮時。我們若對第一、第二世紀教會作法的發 展有清楚的認識,就會在研究新約經文時格外小心,不將後期的作法讀進去,如,第二世紀在聖餐時用魚,而後期洗禮則多有繁複的儀節。

    就學術而言,歷史神學的地位處於聖經神學和系統神學之間。它研究後期模式團體(Paradigm communities)如何瞭解聖經的教義,使我們更能瞭解現今的神學辯論,因為可以將它們放入教義歷史的起伏情況來看。啟示的過程可以按靈感(聖經所提供的資料)和光照(教會歷史中對該資料的解釋)來明瞭。這樣一來,神學家手邊便有了一個批判性的釋經工具,可以為現今的世代判斷教義的價值與特色。

    同時,歷史神學也提供了一條出路,使聖經神學與系統神學不再陷入衝突,亦即,承認傳統的恰當地位,知道它在解釋任務中會讓人具備先入為主觀。許多人注意到團體性的瞭解(傳統)在分類性的瞭解上的正面價值(如Gadamer)。若沒有傳統的教義,我們就無法明白聖經經文的的含義。可是同時,這些信仰體系的運作也會扮演負面的角色,強行將聖經的話語納入預想的教義分類。解決這問題的辦法,是正確的「釋經迴圈」或螺旋,經文在其中按照我們的神學體系重新架構,然而同時我們的先入為主觀也受到挑戰,結果源於傳統的分類便能得到革新。傳統的歷史對這項工作可以有很大的幫助,它從歷史的角度來看我們的神學偏見, 以致讓這些觀點敞開,更能受到經文本身的影響(或修正--如果必要的話)。

    釋經學上的一大突破,是將「團體解經」列入考慮,看出其中的兩個要點:透過教義歷史與過去的信仰團體對話,以及透過近日神學著作和各團體之間的辯論,與現今的團體對話。在此,我們所關注的是過去的那一面。教會歷史能幫助我們,不輕易假定當前團體的瞭解乃是不容侵犯的,並使我們能對經文原來的世界保持開放的態度--即使它與我們團體的期望有所衝突。歷史神學能夠做到這些,是由於它促使神學家從更大的角度來看(教義的歷史發展),在這角度中,對經文的瞭解,和團體本身的立場,都可找到合適的位置。

2022年12月1日 星期四

語言、經文,和意義

 

  近日有關語言和釋經學的理論,卻使語言問題成為探討的前線。

   亨利(P.Henry)說明了這方面所引起的重視。

    他們〔學者〕鮮明地列出「現代人」--就是新約必須傳達的物件--之「困境」;他們使今天人們的狀況與其他時代的狀況截然對立,以致他們不得不嘗試,將不與猶太教特色相關的字,或不受使徒黨派之爭所混淆的字,全力從新約中鬆脫出來。

     辯論的中心,是意義三個層面--作者、經文、讀者--的關係。每個環節都有許多問題:作者與讀者之間到底關係如何?既然原初的背景與現今的情形相距如此之大,我們怎能回到聖經作者的神學中?

  宗教語言可以透過釋經學中充分性與一致性的標準來澄清。既然語言包含「死」的隱喻(靜態的)與「活」 的隱喻(動態的),聖經也包含命題式的真理(靜態的)和語言事件(動態的)。

  因此,在上帝與世人不斷的互動之間,聖經神學乃是相當重要的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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