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開始有聖經神學學科,在此之前都是教義神學。這是當年J.P.Gabler在德國升教授的就職演講,提出聖經神學應從教義神學獨立出來。成為一個獨立的課門。
200年後,這篇拉丁文文章被翻譯成英文。如今James Barr仍要引用那篇文章,說到今天所要走的路有無偏離當日的方向。許多神學家認為新約是舊約的神學。舊約內有三個分段是耶穌經常引用的:律法書、先知書、聖卷。James Barr和許多聖經學者均認為,新約就是一本關於舊約的神學。不僅如此,先知書對律法書的詮釋,在詮釋中就整理了律法書的神學;同樣的,聖卷裡也會對律法書和先知書有不同的理解,以致整理出它們自己的神學。在舊約形成過程中,已經不斷形成神學的製作。當每一個時代的人看過去的經典並對之進行理解時,然後應用在他們的時代裡,這就形成了神學思想。
在舊約神學的討論中,在啟蒙時期之後的思維慣例是一定要有個「中心」、有架構,才能理解舊約。因此舊約神學的研究分成兩派,一派認為有中心,找到架構就可理解舊約;另一派則認沒有中心,G. von Rad 認為無「中心」,他的學生R. Knierin在三十年後認為,問題不在於有沒有中心,或許有很多不同的源流、傳統,舊約神學主要任務是要研究出眾多不同傳統,如何共存(co-exist)下來。在創世記裡就有不同的傳統,這些傳統如何從不同的口傳到不同的書寫,這些不同來源的書寫是如何共存下來的呢?這是舊約神學最大的任務。
經過了一段進程,舊約有兩個比較大的傳統,一個是申命記歷史學派(約書亞到列王記下);另一個是歷代志歷史學派(歷代志到以斯拉、尼希米)。在舊約形成的過程當中,神學不斷的創新出來,那是由不同的處境、時期中的載體(以色列群眾做為信仰的載體)不斷的經歷、消化、理解、演變,一直發展到書寫下來,確立下來,當進到詮釋學的範疇時,即等待讀者唸的時候再理解出來,這也是聖經神學要處理的問題。
在舊約不同發展時期中有不同的神學被提出來。某一個時期的神學思想可能是正確的,可以被接受,是有效的應用出來,幫助當時信仰的群體。但是到了另一個時期就不一定有效,不一定是正確的,可能成為一個攔阻。例如:在以賽亞先知時期,聖殿是信仰的中心,回到聖殿去祈求,神必會拯救使脫離亞述國敵人的侵略。聖殿所創造出來的神學思想就支持了整個的民族命運和盼望。可是發展到耶利米時期,此神學經過幾百年,已成為根深蒂固的傳統,沒有人可以反對。但是耶利米就反對這樣的思想,他要百姓不要再指著聖殿作為依靠。因此,舊約神學家都同意,如果舊約神學不只是以色列的宗教歷史的話,都會同意每一代的信仰群體,都應該整理出因應那個時代的神學。
所以,神學研究是一個活的傳統,因為它不斷要演變,因為信仰的群體面對新的處境,威脅了生活、他需要透過信仰幫助他面對,這個過程中需要整理出神學書。每個時期所面對的衝擊、挑戰都不同,在這情況下就需要思考和整理,這個過程就是對聖經的再詮釋,並整理出神學。
新約的福音書、保羅書信、普通書信對五經和先知書的理解都不同。例如:彼得在五旬節引用約珥書,約珥在當時代引用蝗蟲傳遞悔改的信息時,絕對不會想到彼得,雖然在信仰上可說是聖靈帶領,可是在彼得時期,就輪不到約珥說應該如何看我。當時彼得想到就用。
所以在新約,彼得如何用?約珥如何用?可能是兩回事。基於這樣的原因,今日我們解釋舊約和新約時期解釋舊約,其實是平等的。我們有我們的處境,在處境中看舊約所得的解釋,和新約作者在當時的處境去理解舊約,兩者應是平起平坐的。唯一不同的是他們在正典中,我們不在正典中。這重要嗎?從兩個層次來看:他們在正典中:不管認識不認識的人,拿起來看的都是正典。.誰比較有權威:對認.識的人在一個群體當中,正典的權威性還是要透過你的權威性去表達出來。那麼在正典裡誰的權威性大呢?若他在正典裡可能他就比較有權威,但實際活出應用時,可能你比較有權威,因為當你的群眾都接受你這樣詮釋的時候。
總之正,典在理論上可能有權威,其實並無直接關係。因為新約對舊約也有不同的詮釋,而整理出他們的神學。彼得、保羅皆同。例如希伯來書,如何看以色列的歷史,亞伯拉罕、摩西、過紅海,皆放在當時的處境,就是耶穌的門徒嘗試向外推展基督教時,要如何理解耶穌的教導,整理出包括教會和種族(猶太主義和羅馬公民)之間的關係,呈現不同的應用。
對我們來說,這是一部完整的聖經,但在初期教會(西元500-1500年)之發展中,聖經是一個不斷被詮釋之過程。新約的作者這樣看舊約整理出他們的思想。新約結束了,接下來的教父時期,也看這部聖經也在解釋,於是很多的詮釋出現很多的神學,也就呈現混亂的局面。教會在這段時期花了很多精力,在信仰的混亂中整理出次序,就造成了研究聖經最終的任務和目的是透過教義整理出基督教信仰的次序。
這1500年中,有各種不同的會議,評定異端與正統,教義的信仰不是天上掉下來的,是在人完全參與的生活過程中,全力的介入,通過組織架構的運作而整理出這些教義。所以教義的權威性在那裡?是因為它從天上掉下來呢?還是因為任何人類有形無形的組織中,所肯定存在著的權力架構整理出來的呢?也因為這樣的因素導至這樣的教義存在,也同時造就了教義的多元性。之所以出現了很多不同的教義,不是從啟示神學的角度看,而是從社會發展、向度看到不同教義造成的多元性,它們彼此之間的共存或對抗,隨著時間的發展就會有一種現象,就是弱的被淘汰,強的則視其門徒、信仰追隨者如何發揚它,就變成市場學了。在此歷史中,會發覺某一個時期,某一些地區,某一種神學會傾向於某一種神學思想。例如:末世論,不論是千禧年前派或後派,其過程中都隨著社會變遷影響了其神學的選擇。
1500年之後,大公教會越來越腐敗,這期間基督教分裂為新、舊教。大公教會主流即今日的天主教,改教的出現帶來了多姿多彩的基督教發展。改教就是重新回頭再看,就如舊約的先知看律法書,新約看舊約。如此問題出來了,每個人都回頭看,每個人看的都不同,於是多元性就出來了。各個宗派誰傳的有力,誰就能壯大自己的宗派。這種現象一直發展到今天,世界上就有了幾個大的宗派。
改教之後帶來影響。1787年,J.P.Gabler不讚成教義主導一切,讓聖經有自己的主體,讓聖經神學從教義神學獨立出來。區別了聖經神學與教義神學。這是在馬丁路德之後200年,才敢提出這樣的理論,否則他會被當成異端被處死的。當年就是怕亂看聖經亂解聖經,才整理出次序來。改教後又回去再看聖經,他順著馬丁路德所提回到聖經,經過200年,他認為聖經神學應當固定出來。由於對聖經的研究是為了整理教義的想法佔據了過去一個漫長的時間,當他提出來之後,一般的聖經學者不知如何整理聖經神學。他提了一個重點,就是當打開聖經時,要服務的對象不是教義不是教會。你的任務是要發掘出聖經中講甚麼?聖經神學應有自己的主體和地位,不是為了鞏固某一個教義,或支持某一教派的某一思想。雖然他如此呼籲,但教會的勢力仍是很大,研究聖經還是不敢亂來。
1940年第一次大戰前後,1933-1942年Walther Eichrodt 寫了舊約神學的上下集,到1960年才翻譯成英文,至今尚未譯成中文,他認為研究舊約,「約」是他要展開的中心。1950年Gerhard von Rad也寫了舊約神學,認為沒有有中心。因此造成兩個派別。
1970年在北美洲,B.S.Childs 認為聖經神學運動(Biblical Theology Movement)有危機,走不下去了。因為過去聖經研究的方法,將理解聖經建立在歷史批判上,並不能提供更長遠的路,故聖經神學運動有危機。所謂歷史批判法是,當要理解聖經的某一部份時,必須追溯到:從口述到書寫的過程的由來,走回頭到口述時期是如何理解,Childs認為照這樣的方式來理解聖經是不行的。所以他提倡正典批判,用了25年寫了他的聖經神學,不過被James Barr在Biblical Theology批判為一文不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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