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30日 星期一

浪子的比喻


15:11-32

經文分析

  這比喻在第二十五節時分開為下一部份。不知是否是兩個比喻合在一起? 第一個部份只提起一位兒子,第二部份郤有兩位兒子。似乎不需要第二個部份也足夠說明上帝的屬性。從文學的角度來看,相信這只是書寫上的順序,各角色之間的談話仍然是連續著的。

情節分析

 
 首先,到底這比喻是一個真的歷史事實或者只是一個寓言。一般上學者接納它為一個故事,講明上帝的慈悲性格。按照律法,當作父親的臨死前,小兒子可以領取三分一的財產(21:17)。其他的三分二是屬於大兒子,因此父親說:「我一切所有的都是你的。」(15:31)

    相信小兒子先要求分配取財產是因為覺 得留在本地不得發展,而想到外地去發展。不過到外地時,郤把錢花在不正當的地方。不只這樣,小兒子還到外邦人那裡去喂豬(對猶太人來說,這是最大的恥辱)。

    小兒子的罪可從悔改中看到,是雙重的:得罪了上帝(第一條律法)及得罪了父親(第五條律法,也是另一塊法版上的第一條律法)。大兒子不再接納小兒子為 弟弟是情有可原;因為小兒子的行為。父親與小兒子親嘴是和好的動作(撒下14:33)。父親的各種作法說明他對小兒子的接納。

詮釋

   如果這比喻是要表明天父的慈悲屬性,那應該是一個慈悲天父的比喻。比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角色就是父親、小兒子及大兒子。不難發現這位大兒子可能代 表法利賽人,嫉妒為什麼上帝對罪人那麼慈悲,好像在這章的開頭時說:「這個人接待罪人又同他們吃飯。」(15:2)

    之前兩個比喻:失羊和失錢的比喻,是要襯托出上帝樂意接納罪人。可見第十五章中的三個比喻都是要解明第一和第二節的主題;就是主接待罪人。大兒子的行為一方面說明法利賽人對罪人悔改的嫉妒,另一方面也說明只有他們自己佔有這父親(天父)的心態。比喻指明是向一班「法利賽人和文士」而講(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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