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藉著文字或語言,當一個人要把一個信息傳給另外一個人,必須經過以下傳播步驟。聖經的作者也不例外:
作者 (author) -----> 文本 (texts) -----> 讀者 reader
[處境context
信息message
媒介medium]
根據以上圖表,作者必須認定他所寫出的文本,包括處境、信息、媒介,是對方讀者明白的,以致讀者透過詮釋得著文本的意義。當然,如果文本有任何足使令人含糊的地方,作者所要傳達的信息必然受到影響或歪曲。
無可否認,這詮釋過程中的三個主要因素;作者、文本,及讀者立刻成為一個三角鼎立的局面/典範(paradigms)。各有各的詮釋元素和重要性。這幾十年來,或加上未來的幾十年,聖經研究學者必會在這三個典範中繼續作學問。今日新約研究主要課題也自然出自這三個典範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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