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固然是上帝所默示的啟示,但它也是人有意識的寫作。所以舊約可以說是一部上帝與人合作的作品。作為一個寫作,裡面有著涉及上帝和涉及人的幾方面的性質:
1. 從“啟示”來看─是神學宣告
a. 舊約是上帝的啟示,意味著它是來自上帝的心意。上帝有說話要對人說,有真理要讓人知,祂就賜下啟示,所以舊約可以說是一份宣告上帝的神學的寫作;
b. 既是神學的宣告,我們就需要有條理的將它的內容加以整理,按主題將它的內容加以勾劃,讓我們有方向和較容易去掌握舊約的信息。
2. 從“文體”來看─有不同體裁
a. 舊約固然是上帝的啟示,但它是透過人(作者)來啟示,也是在人生不同的環境和層面裡賜下啟示。這樣,舊約的內容就涉及不同的文體(文學體裁);
b. 例如:當上帝默示人用歷史來啟示祂的心意的時候,作者就會將有關的歷史記錄下來。裡面固然有上帝的信息,但它總是一個歷史記載,所用的就是歷史或敘事的文體。當上帝透過人的頌讚來啟示祂的屬性的時候,有關經文很自然就會用上詩歌的文體。有時上帝為了讓人實在認知自己罪證的確鑿,祂會讓聖經作者將它的話語用法庭的場景 和用語來表達,那時就運用了一個法律的文體。舊約裡不同的書卷或段落,有意無意間都運用著不的文體來記述;
c. 要白明舊約,就需要了解經文所用的文體。這涉及到釋經學的範圍了;
3. 從“表達”來看─是文學寫作
a. 舊約作為一部寫作,當中除了有上帝的成分,也有人的成分。在人的成分那方面,除了上述涉及的文體之外,還一層值得分享;
b. 作者不但在不同的場景裡因應不同的需要,運用不同的文體來寫作,當他要將有關的材料整理成書時,他對他的整個寫作(聖經書卷)是有信息要表達。他會構思如何 選取他的材料,他更會構思如何整理鋪排他的材料,以期它的內容與信息都能生動有力的活劃在讀者面前。作者這樣的構思,會表達在經文的寫作結構上;
c. 經文的寫作結構跟文體無直接的關係:
(1)“文體”通常只是涉及個別的經文段落,“結構”不但關係個別段落,更是關係整個聖經書卷;
(2)雖然某種體裁有時也會有某種形式(這是形式批判學所愛強調的),但結構是凌駕在場景所賦與的形式和格式之上。聖經作者仍舊可以在一個文體形式所規限的格式裡,按他的構思來鋪排這個形式或格式所要求的內容,成為一個能夠表達作者的思想或信息的結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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